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认定。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原是中国艺术研究院的内设机构,2006年成为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国家正式建制的一个事业机构,中国艺术研究院加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负责筛选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的内容主要是: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风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关于评审的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都提出了认定项目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也制定了具体的评审标准。国际公约文件和我国政府的文件制定的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标准,大体可归纳为如下几项: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见证现存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具有鲜明独特的民族、群体或地方文化特征;具有促进民族文化认同或社区文化传承的作用;具有精粹的技术性;符合人性,具有影响人们思想情感的精神价值;其生存呈现某种程度的濒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