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护理的制度保障。日本政府将政府、非营利组织、家庭和个人在老年护理中的权责纳入法制化轨道,避免了随意性,这是老年护理发展的法制基础;政府的财政支持是日本老年护理发展的经济基础;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权,老年护理的财权和人事权逐渐向地方政府倾斜,是发挥地方政府积极性,提高老年护理效率的制度保障;护理人才的专业化,为提高老年护理的质量提供了人才保障。中国老年护理的发展也面临着老年护理政策的法制化问题,需要通过相关的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政府与民营老年服务机构等在老年护理中的权责,尤其要明确政府对老年护理的财政投入,这是老年护理发展的关键问题。 多方参与的支持系统。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患慢性病而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日益增多,以及人口流动加速、女性的职业化和家庭的空巢化,中国老年护理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将日渐突出。政府一方面需要不断强化在老年护理中的财政支持、政策引导和法制规范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还需要通过财政、税收、宣传等手段,真正调动起地方自治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老年护理中的积极性;而老年人个人和家庭在老年护理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所以,如何建立起一个多元而有效的老年护理支持系统,政府需要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资源整合者角色,这也是未来老年护理发展的必然要求。 服务主体的自主性。在老年护理发展过程中,日本政府很重视发挥地方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和一些商业性组织的自主性。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中央政府、非营利性组织、服务享受者、地方自治组织在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如何分配和平衡的问题。中国在发展老年护理的过程中,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这种主导主要表现在财政支持、监督管理、评估等方面。但在具体的操作层面需要调动地方自治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和服务享受者的积极性,并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首先,让老年服务需求者参与老年服务政策的运作过程,以保证有限资源的有效和合理利用。老年群体参与服务政策的制定,积极配合政策的执行和评估,这是监督和纠偏地方政府、非营利组织不当行为的有力武器,也是保证老年服务政策运行效率的重要因素。要做到这点,就需要真正落实以“服务者为本”、以“老年人的需要”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其次,需要调动地方政府和自治组织在制定老年服务政策过程中的自主性,从而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国的地方自治组织的行政化负担过重,财政支持力度不足,且主要“对上"负责,所以,如何“减负”,增加财政支持和“对下"负责,就成了地方自治组织的自主性能否发挥的重要影响因素。最后,通过财政支持、落实优惠政策等手段,调动非营利性组织参与老年护理事业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专业人才的培养。行政化的老年服务工作已难以适应个性化、人性化、高质量的护理服务需求,这也是目前一些养老机构吸引力不够的原因之一。随着医疗与护理的分工,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中的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也需要不断提高,这样才能满足老年人不断提高的护理要求。目前我国的护理行业还停留在关注老人的基本需要方面,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需求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忽视。要提升老年护理品质,就需要引入一些专业人才。而收入普遍偏低和社会地位不高的现实又严重制约着护理专业人才进入老年护理行业。 总之,中国传统的家庭照顾已受到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严重挑战。中国未来的老年护理事业,需要政府、社区、非营利性组织、志愿组织等与家庭密切合作,共同分担照顾老年人的责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