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为同意接收了,成为单位的一员。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
形式
1、各地市(县、区)人社局、教育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在生源地级市落实就业单位除外);
2、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3、省外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外省学生在生源地级市落实单位除外);
4、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扩展资料
释义
简言之,接收函即是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并将个人的隶属人事关系从原单位转入新单位的证明。但是,社会上对接收函有个普遍的误解,认为接收函即是调档函,而且如今社会上普遍以调档函统称一切档案转移手续。
调档函和接收函是有出入的,接收函是已经同意接收个人人事的证明函,而调档函就不一样了,调档函有可能并未同意接收而先调档以待审批,核实,或审阅,待审核后合格方同意接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