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评职称以第一作者为准,这样基本你成了协作者。但版权问题,应该是俩共有。
你要这样想,你能与学校书记、教授一起发表应该感到荣兴,就不感到亏了,其实你排第四大家都知道是你写的。可能你也没有交版面费,如果不是导师帮你发表,你发表还需交纳一定的版面费用。知足常乐呀!
如果没署你的名,肯定是了。
不过以我个人在学术圈的见闻,这样的情况是极少数。大多数情况是,发表一篇文章的作者署名,只要是参与过一定工作,对成果有一定贡献的人员,甚至包括曾经参与的客座研究人员,目前已经不在组里,都会写上人家的名字,至少会征询人家的意见。如果参与的工作微乎其微,或者因为某些原因对方不愿意正式署名,那么至少要在文后致谢中提及。
如果通读全文后发现这的确涉及自己的论文的主体,那还要甄别其中哪些是来自发表这篇论文的导师的指导,哪些是真正自己的原创。不是说导师指导了就不属于自己的成果了,而是说这其中可能包含共同的研究思想,而导师有可能是利用不同的数据、实验或材料来阐发这种共同的研究思想的。
也可以算你的文章,但你只能是第二作者,真正受益的是第一作者,你老师在发表前就没征求你的意见吗?强烈鄙视这样的老师。
看情况,毕业论文,一般不算。
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因为毕业论文属于导师和作者的共同成果,可参考国内外关于共同科研成果认定标准基础上,然后根据导师和学生的具体贡献和完成情况的特殊性,大致分以下几种。
那要看情况而定了,如果文章上的作者简介和通信地址都是你的,那这篇文章你算通信作者,所以评职称时是有效的;如果没有你的信息,仅是第二作者,那就看你们单位的评职称的要求,这个需要你去核查了。
如果你们导师注明他是通讯作者,那对你没有影响, 版权还是你的。 没注明 就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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