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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进一步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管理模式,促进学科、专业之间的相互融合,推动课程体系结构的调整和教学内容的深入改革,提高综合办学实力,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和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学制与学分第二条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第三条各专业学分要求如下:专 业 类 别四年制五年制双学位班专业文史哲经管法教类147学分192学分203学分理工医类152学分194学分212学分艺术类(文学)美术145学分音乐145学分舞蹈145学分教育学体育类145学分第四条学生通过每学期适当多选或提前选修课程,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第五条已经提前取得规定的学分的学生,仍可按标准学制毕业。选修超过规定部分的学分需要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第六条学习困难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须本人书面申请,院(系)审查,教务处审核,由主管校长批准。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需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第七条各专业学生跨专业(含跨校)选修课学分不能低于总学分的10%(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和体育系学生的跨专业选修课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第三章 创新奖励学分第八条创新奖励学分是对学生在学期间获得科技奖项、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奖励学分。第九条申报创新奖励学分的基本条件如下:1.以本校名义在学校认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ISSN,国内刊号CN)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2.以本校名义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3.代表学校参加国内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制作、科技比赛等活动获奖。4.凡以本校名义完成的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5.以上4条尚未涉及的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第十条创新奖励学分的申报:1.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时需详细填写《中央民族大学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2.申报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报教务处核批,方可获得创新学分。3.申报的创新成果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有关专业委员会进行评审认定,此认定为最终认定。4.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奖励学分,应记录进学生的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奖励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