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上正文字体为宋体,小五号(9p)、六号(7.87p)。
我国目前印刷出版业中正文字体字号的常见用法:
图书:宋体,五号(10.5p)、小五号(9p)。
工具书:宋体,小五号(9p)、六号(7.87p)。
报纸:宋体,小五号(9p)、六号(7.87p)。
公文:仿宋,三号(15.75p)、四号(13.75p)。
期刊杂志:宋体、细等体,五号(10.5p)、小五号(9p)、六号(7.87p)。
扩展资料
报纸使用的字体,除农民报和儿童报一律不得用小五号字和六号字排印外,其余暂不作规定。
各出版机构在执行以上规定时,对于已在排印中的使用小五号字排印正文的书籍,一般不必改排,可照常出版,但过去出版的书籍如果重新排印时,应按新规定办理。杂志按以上规定变更字体,估计会增加篇幅,以致增加定价,给工作上带来一些困难。
为照顾这一情况,各杂志出版单位可斟酌具体情况在1956年逐渐增加老五号字的比重,逐步按规定改进;与改进同时,应注意适当提高纸张利用率,改变过去版心太小,标题占行太多,可接排的未予接排等现象,以便在改用老五号字时不致增加太多的篇幅。
(一)、一般书籍排印正文所使用的字体,应不小于老五号字;供工农群众阅读的通俗读物和儿童读物,其正文应尽可能用小四号字或大于小四号字的字体排印。
(二)、在书籍上,小五号字和五号长仿宋只限于用在引文、说明、目录、图表等处,但仅供查考的工具书如辞书、字典、手册、资料索引、书目、图表等,可用小五号字或五号长仿宋排印正文。
(三)、六号字一般地不在书籍中使用,只有在书籍的注解、说明、图表等处及少数工具书中可以酌量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书籍、杂志使用字体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