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是一份于1776年7月4日由托玛斯·杰斐逊起草,并由其它13个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北美十三个殖民地摆脱英国的殖民统治的文件。
委员会的成员由马萨诸塞的约翰·亚当斯、宾夕法尼亚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弗吉尼亚的杰斐逊、纽约的罗伯特·R·利文斯通和康涅狄格的罗杰·谢尔曼组成,并被组成以起草合适的宣言。美国人民认为,该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鼓舞了北美人民争取独立和民族解放的斗志,是独立战争的纲领性文件和革命的旗帜,使北美人民最终取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
独立宣言包含了美国多名开国元勋之基本理念,甚至获编入美国宪·法中。在美国,独立宣言经常为日后之政治性演说所引用,如亚伯拉罕·林肯之盖茨堡演说,与马丁·路德·金恩博士之著名演说《我有一个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