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是否进入资格复审考生需要登录报名系统,,凭姓名、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在所报考岗位中的排名以及是否进入面试资格复核。二、面试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复核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1.准考证、身份证。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本人不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报考的情形。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还须表明已征得或承诺能够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报考岗位无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证书)(1)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可持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签章的《就业推荐表》进行复核,但须于规定时间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相应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如因就业推荐表专业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而引发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形,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2)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相应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或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查询确认打印的相关书面材料。(4)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或提供在学信网查验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在学位网的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上查询确认打印的相关书面材料。(5)以辅修专业学历报考的,须在“学信网”上可查询或收录在本人“学信网”上的其它专业学历中;以辅修专业学位报考的,须应在“学位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省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持上述(2)-(5)学历(位)报考人员未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的,情况特殊,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后续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等或出具的认证报告等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的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1)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2)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含兼职)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党员证明、毕业论文、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学校专业方向证明等。6.享受优惠政策等其他证明材料、未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声明(本次招聘报考期间已完成核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的,可不用重复提交)。三、其他事项1.市属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复核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复核通过后由复核单位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需要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需待专业测试结束后再由招聘单位视成绩结果发放面试通知书。2.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核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面试资格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3.除情况确实特殊事先向招聘单位说明并征得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通知按时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4.未尽事宜或情况确实特殊的,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另行研究确定。四、专业测试报考要求专业测试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通过面试资格复核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为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完成专业测试后,应按规定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报送市组织人社部门。未参加专业测试或专业测试未达到合格线等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因考生未参加专业测试或专业测试未达到合格线等情形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