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如果存在短板,势必严重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备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其次,社会治理体系内部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系统,必须科学设计,既不能简单拼凑,也不能抱残守缺。
3、社会治理体系与其他治理体系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关系,必须瞻前顾后,相互配套。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
治理目标
民生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治理的行动主体是人民,受益的主体同样是人民。在“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社会治理要突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价值取向,是相较于过去更加公平、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受益,是实现更高更优的治理目标的价值升华。
基层社会治理所涉及的都是和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目的是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社会治理中,要坚持民生优先,落实好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确保如期顺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