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有测绘资质的机构中,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考取注册测绘师。英文译为:Registered Surveyor, means a person whose name is on the register of registered professional surveyors established and maintained under section 7 of the Surveyor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注册测绘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测绘师称谓; (二)保管和使用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三)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执业活动; (四)接受继续教育; (五)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测绘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执业活动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 (五)只受聘于一个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执业; (六)不准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七)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八)完成注册管理机构交办的相关工作。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人事部、国家测绘局共同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负责考试相关政策研究及考试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并协商确定具体工作的职责分工。第二条国家测绘局成立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编写和命题工作,研究建立考试试题库。第三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设《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测绘综合能力》、《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测绘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第四条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第五条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前述2个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方可获得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第六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七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国家测绘局批准。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第八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按照自愿的原则。第九条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第十条考试考务工作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制、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一条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