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国内(包括港澳台)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发明专利资助补贴:
1、公司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77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资助3300元/件;
2、个人名义申请发明专利,资助2600元/件。
3、对首次获发明专利的,增加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补贴:资助6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补贴:资助400元/件。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获得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4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专利的,资助10000元/件。每项发明最多资助2个国家或地区。
(三)提交PCT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后对专利权人的资助:是单位的,资助10000元/件,是个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对专利权人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自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以上且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按每件实际缴纳6年以上(含6年)、9年以内(含9年)年费总额的70%给予专利权人一次性资助。
(五)对发明专利授权大户的资助:对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3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30000元,并按等增级数,每增加30件,增加资助30000元。对曾经获得上述资助的专利权人,当年再次申请该项资助的,只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减去已获资助年份的最高授权量的增量部分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
法律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四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