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对于教师们而言直接与工资和福利挂钩,而且是荣誉的象征,也是对教师一种积极的肯定和评价。教师职称分五个等级:三级、二级、一级、高级以及正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相当于中级职称,大部分地区晋级难度不大,但是由于一级职称以上的职数比例偏低,部分地区受名额限制评定一级教师也不是件容易事儿。
那么评定一级教师需要什么条件呢?
1.要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的,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二级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
3、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科教育教学论文一篇或者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科教育教学论文二篇;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但是要有省级、市级或者区级县级的教育教学、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不同级别所赋分值也不一样的。
5、有省、市、区级优质课、观摩课一节。主持或者参与科研立项课题,并获得省、市、区科研部门认定合格的。
6、参与市、区级教师专项素养大赛获得优胜等级的。获得市、区先进工作者或者优秀教师证书的个人荣誉。
以上这些条件第1条和第2条是评定一级教师的“硬件”。其他4条是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每一项都是有相应分值的,各个地区不同,所赋分比例也不同,但都是必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