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华丽王素萍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101149)
一、地质遗迹与地质公园
地质遗迹(Geological Remains)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主要包括:有重大观赏和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有重要价值的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有重要价值的古人类遗址、古生物化石遗迹;有特殊价值的矿物、岩石及其典型产地;有特殊意义的水体资源;典型的地质灾害遗迹等。人类的历史与地球的历史紧密相连,地质遗迹是人类的共同遗产,保护好这些遗迹是人类的责任,而建立地质公园则是保护地质遗迹的最好方式。
地质公园(Geopark)是21世纪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一项创举。地质公园是以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
可以说,地质公园是一种新的地质资源利用方式,也是新世纪地质工作最耀眼的亮点。地质公园的建立,对于加强地质遗迹保护,恢复地质生态,普及地球科学知识,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世界地质公园的发展阶段
纵观世界地质公园的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国家公园的建立阶段。自美国1972年率先建立起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黄石国家公园后,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先后建立起1500多个国家地质公园。但这时并没有形成有计划的地质公园的建设,地质公园融合于国家公园建设之中,保护工作零散不系统,其中的科学内涵也未能充分展示。
第二阶段:重视地质遗迹的保护阶段。从20世纪中期到90年代,国际上一些组织开始致力于对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发挥重要作用。各国政府也纷纷开始重视和参与地质遗迹的保护。
第三阶段:地质公园的建立阶段。1999年2月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巴黎召开的会议上首次提出了Geopark(意为geological park)这一名词,明确了地质遗迹保护与地质公园建设的重要性,提出地质公园计划和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以弥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在地质景观保护方面的不足;建议通过推动地质公园项目,把地质遗迹保护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形成地学旅游的网络。目前,全世界共建立了33个世界地质公园。
三、国外典型世界地质公园的开发与建设
1.美国
美国国家公园的开发与建设,充分体现了地质旅游的特色,发挥了地质景观的特殊旅游价值,深受游客喜爱。公园系统以冰川、峡谷、丹霞地貌、火山地貌、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地层构造、地质灾害遗迹等,以漫长地质历史形成的地质遗迹为主体,把旅游地质景观醒目标识,并配有导游员进行解说,极大丰富了公园的科学内涵。同时,公园内设有专门的地质旅游路线,避免旅游者对地质景观如化石等的践踏和破坏。在权属与管理定位上,美国国家公园统一在美国国内事务局的领导协调之下,管理机构完备,极具权威性,不以赢利为目标,最基本的目标是保护自然风景、野生生物和历史遗址,并提供不对自然造成损害的公共休闲活动。
2.英国
英国的地质公园建设,采用了统一地质遗迹登录办法,包括地质遗迹的位置、遗迹描述、相关的资源及管理资料、环境与保护状况、遗迹鉴评等,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信息库,并面向社会大众和政府管理部门开放使用。英国地质遗迹实行分级管理,目前国家自然环境署管理2200处,其余由地方机构管理,可得到国家的有关资助。另外,对其中有特殊意义的地质遗址,国家作全面调查评级,并广泛开展以民间为主、政府奖励的地质遗迹保护活动。出版定期刊物交流信息和保护技术,介绍遗迹,推动科普与国际合作。
3.欧洲
欧洲是第一个从洲际范围内推进世界地质公园计划的大洲。2000年11月在西班牙召开了第一届欧洲地质公园大会,会议提议建立欧洲地质公园网络。目前,已有10个欧洲国家地质公园(Euogeoparks),法国、希腊、德国和西班牙各两处,爱尔兰和北爱尔兰各一处。目前,这10个欧洲地质公园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常设协调机构,并参与共同活动,进行定期交流和出版刊物,为地质公园走向国际积累了经验和模式。以德国的地质公园建设为例,它将具有特殊地质意义的动植物化石、岩石矿物露头、地形景观等都列入保护对象,并且开展调查与评估,有法律依据并由专门机构负责这一工作,决定保护技术。而瑞士要求每个州对地质遗迹进行登录,取得详细资料,经描述登录选择和研究评分,确定每一个地质遗迹的重要性和价值,决定保护措施,而且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
四、启示与借鉴
中国政府积极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实施地质公园网络计划,先后建立了85个国家地质公园。但我国地质公园缺乏系统全面的调查评价,法制建设还不完善,存在多部门分割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为加快我国地质公园的建设,缩短与国外的差别,还须从公众认识、建设理念、设计规划、管理体制、组织形式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完善。
1.提高公众对地质公园的认识
与国外相比,我国公众对于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的认知不多,地质遗迹和地质公园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一个新生名词。因此,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宣传网络,包括期刊和网站,向公众普及地球历史知识和环境知识,不仅可以提高公众保护地质遗迹的自觉性,而且可以使各级主管部门认识到建设国家地质公园不仅是保护地质遗迹的重要手段,更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的需要。
2.强调地质遗迹以保护为前提
美国与欧洲的一些地质公园在开发建设中非常注重对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将保护地质遗迹、维护生态系统作为建立公园的根本目的。美国在对其国家公园开发时就严格规定,除了必要的风景资源保护设施和必要的旅游设施外,严禁在国家公园内搞开发性项目,而且只允许少量的、小型的、分散的旅游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另外,设施的风格色调等要力求与周围的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自然环境和资源,同时,还严格控制公园内的游客量和野营地的设施数量等。
我国地质公园的建设与发展应当借鉴这些思路与做法,将公园的主要任务定位在保护珍稀的地质遗迹上。对公园实行限制性低密度利用,限制公园游人及其服务设施的数量和分布范围,并划定出只对专业研究人员开放的核心部位,实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3.做好基础信息录入与标准制定工作
借鉴英国做法,对地质遗迹进行统一登录,建立国家地质遗迹数据库,内容包括编号、位置、名称、规模、环境特征、形成、演化、年代、交通情况、自然环境条件、气候条件、植物、动物等。研究建立地质遗迹科学的分类、分级标准和评估标准。
4.做好地质公园规划
我国地质公园现存的突出问题是重视授牌,不重视规划建设,开发主体不明。这一点应很好借鉴国外的经验,如美国国家公园的规划由国家公园管理局下设的“丹佛规划设计服务中心”全权负责,独家设计规划。中心的工作人员包括园林、生态、地质、水文、气象、生物等各方面的专家。我国地质公园的规划也可以建立一个由各学科、多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中心,统一负责对国家地质公园的规划工作。我国已在2002年7月1日成立了“国家地质公园研究规划中心”(挂靠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所),地方上也建立了一些地质公园调查评价机构如“四川省地质公园与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中心”等,这些机构成立时间较短,在规划组织、规划水平等方面距离先进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
我国地质公园规划设计工作刚刚起步,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工作指南(试行)》大部分是借鉴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并没有形成一套地质公园规划体系。因此,有必要学习美国国家公园规划设计的经验,以保护地质遗迹为前提,强调并突出地质旅游特色,做到遗迹出露点和展示点的统一和谐,科学标示牌的设立与自然环境的统一和谐,并且能够充分体现公园的科学内涵,使其成为天然博物馆与科普阵地,满足旅游需求层次的提高和游客的求知欲望。
5.完善地质公园的管理机制
世界上国家公园建设较好的国家一般都设国家公园管理局,代表国家全权管理全国的国家公园,有管理机构和相应的人员,同时还有公园警察,有的还有武装警察巡逻,保护公园资源免受损害。比如在美国,企业没有景区的规划管理权力,国家公园的经费基本上是1/2国家支出,1/2靠门票和社会捐助,不会出现由于企业经营而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现象。
目前,我国的地质公园属国土资源部负责管辖,而具体工作则由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在许多地方存在着体制不健全、关系未理顺、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因此,确立地质公园的国家所有权及其实现途径,对全国的地质公园实行统一管理,理顺所有权与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的关系,是解决我国地质公园开发与保护关系的根本所在。
6.重视地质科学研究
国外不少地质公园十分重视地质科研工作。通过与大学和科研单位合作,共同开展地质科学研究,提高地质公园的科技含量,甚至成为某些重大地学问题的研究基地或中心。如德国Vulkaneifel地质公园对Maar湖的研究,Crete岛推复和拆离构造的研究等,每年都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地质学家到此考察研究,组织专题讨论会,在地质界已成为相关学科的理论生长点。在科研项目的投入上,一般有4种方式:其一,由国际相关组织出资,如有的欧洲国家的地质公园是由欧盟出资;其二,所属国家的政府出资;其三,政府和公司联合出资;其四,公司独资,实行市场化运作。目前,我国地质公园一方面对科学研究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另一方面,科研投入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支持。今后在科学研究上要加强与大学及科研单位的合作,在科研投入上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并且争取国际有关资金的援助,把地质公园建设成为面向公众的地球科学教育普及基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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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敏,张家义.美国国家公园的管理对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体制建设的启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13(1):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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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从喜.国内外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的进展与对策建议.国土资源情报,2004(5):8~11.
作者简介
[1]侯华丽,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实习研究员。
[2]王素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实习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