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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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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行为学论文
动物行为学的形成与发展
一、摘要
20世纪60年代以来,动物行为学的研究就受到各国科学家的关注。欧洲的一些动物行为学家对动物行为研究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随着人们对动物行为研究重要性的认识,动物行为学已成为生物学中极为活跃和重要的一个分支学科。它除了研究动物行为本身外,还把研究内容从行为维系群体的作用,扩展到行为的个体发育进化史、行为的控制及社会性组织等方面。
二、动物行为学的研究历史20世纪以前是动物行为学的萌芽时期,是动物行为学经历的一个缓慢发展的阶段。早在旧石器时代(34000~10500年前),人们开始注意观察周围的动物,随着动物家养的开始,人类也需要了解动物的生活周期和行为。
1、在文明时代的早期,古埃及人开始尝试人工孵卵。古希腊的亚里斯多德(384~322BC)开始了观察、描述动物行为的新纪元。在他的论著中,记录了540种动物的生活史和行为,对后人关于生命的认识方面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2、17、18世纪,开始了比较不同物种行为的研究和行为的理论探讨。如德国人约翰(Johunn Pernaller)研究了不同鸟的行为差异,涉及取食地、社会行为、筑巢、领地、季节性羽毛色彩变化、迁徙、鸣叫和育雏等方面。法国的勒雷(Chorles George Lereg)对狼、狐的捕食行为及野兔的恐惧表现有过生动的描述,提出了动物依靠它们的记忆和生活经验能够聪明地生活。
3、1859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的发表,对动物行为学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人类的由来》(1871)一书研究比较了人与动物,及本能行为。19世纪末,人们使用述宫,研究老鼠的学习行为。现代行为学中许多术语,如Behaviour(行为)、Animod Behaviour(动物行为),都首次出现在他的论著中。20世纪是动物行为学迅速发展和真正延伸的世纪。
4、1906年,动物学家詹宁斯(H.S.Jennings)对原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研究,写出了《原生动物的行为》一书,这是第一本专门论述动物行为的著作。柏林的海因罗特(Oskar Heinorth)在1871年至1945年间,详尽研究了多种鸭、鹅,比较了它们的运动方式、解剖学特征、社会行为、鸣叫及繁殖行为,并且发现了灰雁从孵卵箱中孵出后的印记行为。他
5、动物学家罗曼内斯(H.S Reimarus)发展了达尔文的思想,并正式建立了比较行为学这一学科,为现代的行为生物学奠定了基础。随后摩尔根(C.L.Morgun)和杰姆斯(W.James),以及劳埃波(J.Loeb)等都在方法、概念上对行为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6、1931年至1941年,欧洲著名的行为生物学家廷伯根和劳伦兹在自然和半自然条件下对动物进行了长期的观察,发表了诸如“社会性鸦的行为学”、“鸟类环境世界中的伙伴”、“关于本能的概念”、“对雁鸭类行为的比较研究”等论文,建立了物种的行为图谱,发现了所研究的行为型的功能。提出了显示、位移、仪式化等等新概念和新的研究课题。
三、动物行为学的现代进展
1、近年来,动物行为学的研究获得了蓬勃的发展,主要是把动物行为与生命科学中许多其它的许多分支学科相互渗透在一起,形成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从不同的角度进一步完整、系统地阐述动物行为的原因、机制、发生或发育。进化与适应功能等问题。动物行为学的分支很多,本文仅以行为遗传学和行为生态学为中心,作一简要介绍。
2、行为遗传学 行为遗传学是用遗传学方法研究行为的遗传基础。自1960年,美国学者hompson第一个总结了有关资料,写成《行为遗传学》一书,从而宣布这一新学科的诞生。其后,相关研究大量涌现。10年以后,一份专业期刊,《行为遗传学》问世。
3、1967年,Benzer第一个通过人工诱导和选择的方法得到了果蝇的行为突变体,从而为行为遗传学的研究开辟了道路。从此以后,行为突变体的研究很快在果蝇、线虫、草履虫、细菌及其他生物的研究中大量开展起来。目前,已在分子水平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行为基因的分离、克隆和转移的研究。
4、行为生态学行为生态学主要是研究生态学中的行为机制、动物行为的生态学意义和进化意义,在理论及方法论方面是动物行为学中发展最快、最为活跃的一个领域。行为生态学主要涉及到取食行为生态学。防御行为生态学、繁殖行为生态学、社会生态学、时空行为生态学(如栖息地的选择、定向和导航、巢域和领域现象等),以及行为生态学预测等内容。
5、1975年,E.O Wilson出版了《社会生物学》一书,系统地介绍了这门学科的观点、理论体系和研究方法。社会生物学把达尔文自然选择的概念应用于社会行为的研究,又把生态学、行为学、遗传学和进化沦加以综合,提出了内在适合度和亲缘选择的新概念。
6、这些新概念把社会行为的研究提高到了新的高度。目前,这一领域所展示的迷人前景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科学家。尤其是关于行为经济学和进化稳定对策(ESS)的研究,正显示着强大的生命力。尽管在我国这一领域还几乎是个空白,但随着这一学科的迅猛发展,也必将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巨大兴趣。
7、动物行为的研究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研究的内容主要是描述性的,在理论研究方面,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方面,与国外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到目前为止,国内仍没有形成专门的动物行为学教材、期刊。
动物行为学
先后出版专著1部,论文60余篇:专著任东,卢立伍,郭子光,姬书安,1995,北京与邻区侏罗-白垩纪动物群及其地层。地震出版社,222页。论文(* 代表通讯作者)任东,1993,蚊蝎蛉科化石在我国的首次发现。地质学报,67(4):376-381。任东,1994,辽宁北票晚侏罗世里阿斯箭蜓一新属(昆虫纲,蜻蜓目)。现代地质,8(2):354-358。任东,1994,辽宁北票晚侏罗世蛇蛉化石(昆虫纲)的新发现。地层古生物论文集,25:131-140。任东,洪友崇,1994,现生和化石蛇蛉科的支序分类(昆虫纲:蛇蛉目)。中国地质科学院院报,29:103-117。任东,朱会忠,1996,内蒙赤峰早白垩世昆虫化石新发现。地球学报,4:432-439。任东,卢立伍,姬书安,1996, 燕辽地区中生代晚期动物群及其古地理、古生态意义。地球学报,17卷:148-154。任东,1997,中国中生代晚期蛇蛉化石研究。动物分类学报,22(2):172-188。任东,1997,辽宁西部上侏罗统义县组研究新认识。地质论评,43(5):449-459。任东,姬书安,1997,1997年春季辽宁古鸟类化石中外联合考察活动简介。中国地质,7:33-34。任东,1996,辽宁抚顺煤田琥珀中的昆虫化石简介。中国地质遗迹与保护(光盘)。河南科技出版社。任东,洪友崇,1998,被子植物的起源-以喜花虻类化石为据。动物分类学报,23(2): 212-221。任东,尹继才,1999,河北丰宁中生代晚期昆虫群落与生态地层的初步研究。地质科技情报,18卷(1):39-44。任东,1999,第三十二章 蛇蛉目。见归鸿、郑乐怡主编《昆虫分类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南京,530-540页。王宪曾,任东,王宇飞,2000,辽宁西部义县组被子植物花粉的首次发现。地质学报,74(3):265-272。洪友崇,吴坚,任东,2001,山东山旺盆地中新世两个蚂蚁新属(Heteromyrmex Zhang,1989和Tolylasius Zhang,1989)的修正。地质论评,47(4):345-349。任东,2002,辽西的昆虫化石。见:张殿双主编:追踪远古生灵-漫话辽宁古生物化石,141-160页,辽宁美术出版社。任东,2002,辽西昆虫化石图册。见:吴启成主编:辽西古生物化石珍品,1-32页,地质出版社。李学凤,任东*,2002,沼泽野蜓雄性化石的首次发现及其脉序变异。动物分类学报,27(3):486-490。谭京晶,任东*,2002,内蒙宁城中侏罗世九龙山组昆虫群落生态的初步研究。动物分类学报,27(3):428-434。任东,高克勤,郭子光,姬书安,谭京晶,2002,内蒙古宁城道虎沟地区侏罗系地层划分及时代探讨。地质通报,21(9):621-631。任东,2002,中国中生代昆虫化石研究新进展及意义。昆虫学报,45(2):234-240。任东,尹继才,2002,内蒙古自治区中侏罗世表翼蛉化石一新种(脉翅目:翼蛉科)。动物分类学报,27(2):274-277。任东,2003,辽宁北票晚侏罗世丽蛉化石二新属(脉翅目:丽蛉科)。动物分类学报,28(1):105-109。姚云志,彩万志,任东*,2004,中国异翅目化石研究现状。动物分类学报,29(1):33-37。任东,2004,辽宁西部九佛堂组昼蜓化石的新发现及其地质意义。世界地质,23(3):209-212。谭京晶,任东*,2004,中国中生代鞘翅目化石研究现状。动物分类学报,29(4):683-691。刘明,任东*,2004,昆虫与植物关系的地质历史——原理、方法与实践。植物科学进展(第6卷),273-283。王五力,张立军,郑少林,任东,郑月娟,丁秋红,张宏,2005,义县阶的时代与侏罗系-白垩系界线。地质论评,51(3):234-242。刘明,任东*,谭京晶,2005,昆虫口器及其进化简史。昆虫知识,42(5):587-592。Ren Dong, 1994, Discovery of fossil Bittacid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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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ect Science, 12:207-216.对学生的奖励措施凡是取得具体研究成果的学生,导师将至少安排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一次。除学校和生科院的奖励之外,导师还将对学生发表的论文按刊物的级别每篇及时奖励现金1000-5000元不等,论文数不封顶。热爱古昆虫研究事业人们常说,成功的秘诀就是当好机会来临时立刻抓住它。然而,当机会真正敲门时,大多数人却浑然不觉。首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任东教授取得的第一个有国际影响的重大成果,就是源于一个很不起眼、极易错过的机会。1992年6月19日,任东正在医院陪着自己的妻子,他们的孩子快要出生了。辽西的一位农民朋友突然打来电话,告诉他发现了一块昆虫化石。任东犹豫了一下:难道这个时候也不能守在妻子身边?任东还是心急火燎的赶到了辽西。“我对化石是很痴迷的。”任东解释说。对他来说,每一块化石都在讲述一个完整的故事,等着人们来倾听。这一次,任东找着了一个“大故事”。从达尔文开始一直困扰古生物界的难题将被破解。那是一块类似牛虻的古昆虫化石,出现于大约1.4亿年前的晚侏罗纪时期。这个名叫网翅虻的昆虫非常奇怪:它有长长的口器(喙)。在侏罗纪,蚊子已经出现了。只要看过《侏罗纪公园》一定会有印象:在那部电影中,科学家通过一只蚊子体内的血,克隆出了恐龙。但是,这块化石的口器在结构上和蚊子完全不同,而且又粗又长,根本不可能刺破皮肤。它的喙是干什么用的?任东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发现这种结构的喙与花朵有密切的关系,它是用来吸食花蜜的“吸管”。而且,任东还发现,在非洲和南美依然有现存的物种,它们也都是访花昆虫。经7年多时间,任东掌握了足够的证据,确定这是1.4亿年前访花昆虫的化石。按照达尔文生物进化的观点,所有物种都是经过漫长的过程逐步演化而来的。在1.1亿年左右,美丽的花朵已经遍布世界。然而,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在这个年代之前,地球上曾经出现过花朵。被子植物为什么会突然大量出现?达尔文本人也非常困惑,说这是“一个令人讨厌的谜”。任东的发现破解了这个“讨厌的谜”,访花昆虫的出现,意味着当时一定有花朵存在,也就证明被子植物(开花植物)已经出现了。也就是说,通过访花昆虫化石这个间接证据,证明了被子植物不是1.1亿年前才突然出现的,至少在1.4亿年前,它已经存在了。1998年4月3日,《科学》杂志在发表了任东的论文《侏罗纪访花昆虫作为被子植物起源的证据》,还配发了一篇评论员文章,这是该杂志对重要论文的最高礼遇。巧合的是,当年11月《科学》又发表了中科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孙革博士的一篇论文:孙革在同一个地点,采集到了被子植物的化石。这直接证明了任东通过昆虫化石所得出的结论是正确的。任东的这个研究成果,为他带来了很高的荣誉。这似乎是源于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而且还很“玄乎”。但还是有其必然性的:任东是一个饿着肚子也要找化石的人。对于自己采集到的第一块昆虫化石,任东至今印象深刻。1987年7月,任东读硕士的第二年,他独自来到甘肃酒泉。当地的石油部门同志派一辆吉普车,送他到野外去采集化石。“早上带上饭,然后晚上回来。但是上车的时候,我把饭盒就放到前轮车盖子上,忘了拿进来。”任东回忆说。等他到了目的地,下车后才想起来饭盒的事情———早不知道滑落到哪里了。四周是茫茫戈壁滩,一点可以吃的都找不到。任东就饿着肚子干了一天,终于采到了第一块化石。20世纪末,任东拥有的化石已经超过4万件,但这块化石,他直到现在还能清楚的描述出它的形状。正是根据自己的经历,任东认为从事古昆虫研究,一定要对这个事业真心热爱。他在招收研究生的时候,也很注意这一点。解密古昆虫1998年4月3日,国际自然科学界的权威杂志《科学》刊登了一篇来自中国的文章《侏罗纪访花昆虫作为被子植物起源的证据》,这篇文章的作者任东创造性地从访花昆虫化石这一独特角度对被子植物起源进行研究。证实了虻类是被子植物最原始的传粉类群之一,证明了被子植物在晚侏罗纪时已经存在。1992年6月20日,这是一个令任东难忘的日子。经过了上百次一无所获的敲击之后,一块漂亮完整的昆虫化石呈现在他眼前。它有着类似于牛虻的身形和一个可能是用来吸食花蜜的细长的喙。按当时的学术界的观点来看,这种访花昆虫不应该出现在这片晚侏罗纪的地层中。因为它们赖以生存的被子植物,也就是开花植物,起源于两千万年后的白垩纪。它究竟以什么为食?被子植物与它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许多问题涌入了任东的脑中,他意识到这块化石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任东教授说,“我们非常地吃惊,因为在当时采化石的时候,就已经有将近十来天了吧,一直没有‘开张’,但是一采到这个化石,保存又非常完好,非常清晰,所以说感到非常吃惊。但是这化石怕损坏了,赶快用纸包起来,因为怕放在包里也怕压坏了,或者是丢失了,或者是不小心踩到了,我赶快把饭先吃了,把化石放到饭盒里。”其实早在1967年,一位名叫鲁登道夫的前苏联昆虫学家就在文章中提到过类似的发现。也许是对植物学并不了解,他并没有在此发现上做过多地思考。而爱好广泛的任东却凭着对植物学的些许认识,很快联想到这只昆虫,也许能进一步判定被子植物的出现时间。任东教授说,“我的化石要想证明它是访花的呢,你不仅是证明它是属于虻科,或者是网翅虻科,必须要证明这个化石它有相应的访花的构造和取食花蜜的构造,我才能证明当时的昆虫也同样在花上活动的,而我这个化石最清楚的证据就是它有一个细长的喙。它的喙呢,只能是用来吸食花蜜的。而花的存在是被子植物的一个特征,如果证明花的存在,就可以证明在晚侏罗纪被子植物也应该存在了。”为了证明这个问题,任东开始埋首于自己并不熟悉的古植物研究。直到四年后,任东完成了论文《侏罗纪访花昆虫作为被子植物起源的证据》,以古昆虫学的重大发现作为佐证,把被子植物的出现时间向前推进了两千万年。该文不但得到了《科学》杂志审稿科学家的极力推荐,在发表时《科学》杂志还为它配发了一篇评论员文章,这是该杂志对重要论文的最高礼遇。1984年,本科毕业于地质系的任东却迷上了古生物学,而且选择了其中最薄弱的古昆虫学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师从我国古昆虫学科带头人之一洪友崇教授。在巨大的恐龙化石,精美的鸟类化石面前,古昆虫弱小的身躯显得微不足道,也一直没有得到学界应有的重视。但是任东却坚信,在这片尚待发掘的天地中将有自己施展抱负的机会。开创性的工作总是艰苦的,任东必须从最基本的找化石开始,一点一滴地积累原始的研究资料。十几年的时间,他走遍了西北、华北、东北偏远的山区进行野外地质工作和采集化石,和地方上的农民同吃同住,交朋友,甚至培养他们做自己的助手。这在旁人眼中又苦又累,繁复琐碎的工作却让任东乐在其中。任东教授说,“在野外呢,你爬山涉水的话,跟旅游肯定是不一样的。旅游都是挺好的路呀,导游带着你去走,我们走得都可以说是人烟稀少的,荒凉的地方。如果说你不苦,那肯定是假的,但是在这苦中,如果你经常有重大的发现的话,它的乐趣远远大于这个苦。这样的例子很多,就在一个地方可能坚持了一个星期了,最后我们说再试一下吧,可能就是最后这一锤子,找到一个化石,而有的时候这种化石还特别重要。”如今,任东已经采集到了四万多块化石,研究了15个纲目的古昆虫,建立了多个新科、新属和新种。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中国北方侏罗——白垩纪昆虫区系形成和时空分布的规律。初步证实我国北方是昆虫一个重要的起源和演化中心,从古昆虫角度为泛大陆的存在和解体时限提出了证据。谈到《侏罗纪访花昆虫作为被子植物起源的证据》这篇给任东带来巨大荣耀的文章,他本人却从不认为它是自己取得的最好成果,因为古昆虫本身的研究才是他投入最多精力,最有成就的领域。虽然以前关注这项研究的人很少,但是令任东欣慰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古昆虫学对整个古生物学重要的意义。这些弱小的生命,任时光把自己镂刻成一本本微型史书,透过岁月的长河,对亿万年后的人类描述着远古世界的喧闹繁荣,诉说着沧海桑田的变化规律,但是却没有一个人的生命足以去读完这些书。作为一名大学教师,任东寄望自己的学生能够从它们身上读到更多的知识,他相信只要锲而不舍地延续对古昆虫的研究,远古的生物世界终会向世人揭开自己神秘的面纱。纠正热河生物群百年分类错误我国科学家发现并建立蜉蝣目昆虫新属种,纠正热河生物群百年分类错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的资助下,首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任东和他的博士生黄建东,在对中国北方中生代著名的热河生物群中的昆虫化石研究中,发现中国义县组原被认为是类蜉蝣属的化石应归入美丽蜉蝣属,三尾类蜉蝣可能仅分布在西伯利亚的外贝加尔和蒙古共和国,近百年来一直沿用的热河生物群中所谓三尾类蜉蝣在我国并不存在。这项研究成果改写了在国际上沿用了100多年的热河生物群(Jehol Biota)典型代表分子为三尾类蜉蝣(Ephemeropsis trisetalis)的观点,由于其重要意义,该成果的相关论文发表在国际重要动物学权威刊物《动物分类》(Zootaxa)(1629期)上。据任东介绍,热河生物群是中生代晚期分布在东亚地区尤其是我国辽西、冀北地区的一个非常繁荣的陆相化石群,研究历史已逾百年。21世纪以来相继发现早期鸟类、带毛恐龙、哺乳动物、原始被子植物及访花昆虫化石,引起了国际科学界的广泛关注,紧接着已有近百篇相关研究论文在国际顶级期刊如Nature,Science上发表。而三尾类蜉蝣(Ephemeropsis trisetalis)、东方叶肢介(Eosestheria)、狼鳍鱼(Lycoptera)是热河生物群的3个典型分子,它们在确定地层归属与热河生物群的分布范围上意义重大,因此热河生物群又被称为E-E-L生物群。“以前在中国热河生物群中发现的蜉蝣化石,由于缺乏专业研究,长期以来都被我国学者归为所谓的三尾类蜉蝣,在各类文献和教科书中出现的频率很高,据不完全统计有300余篇的论文及专著涉及到它。我们最近的研究发现,这类标本的命名存在有明显的错误。”任东说。繁杂的准备工作作为一类非常古老的类群,虽然三尾类蜉蝣昆虫已经绝灭。但是由于其原始的脉序和独特的系统地位,该类化石的研究不仅对探讨蜉蝣类群的起源、进化和生活习性及恢复当时的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研究其他有翅昆虫及其翅的起源与演化,以及不同地质时期古地理、古气候、地球演变和生物进化等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任东向记者介绍说。据悉,蜉蝣成虫的生命非常短,古人曾经用朝生暮死来形容它的短暂生命。因此,蜉蝣成虫化石并不容易形成,而要采集到适合于研究的完整蜉蝣成虫化石更是难上加难。黄建东告诉记者,他们实验室几十年来收集加上化石爱好者的无偿捐赠总共也只有不到一百件蜉蝣成虫标本,而就是这些标本为接下来的研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标本收集完成后,研究的进一步工作就是对标本进行筛选,并且在显微镜下观察筛选出来的标本,将观察结果与标准的三尾类蜉蝣进行系统比对。“这是非常繁琐和枯燥的工作。”黄建东说,“我要把有研究意义的化石标本手工描绘出来,有时候一天都无法完成一个前翅或者是后翅的绘图。”手工绘图完成后还需要经过扫描输入电脑,借助专门的图形编辑软件进行处理。另外,由于热河生物群中的三尾类蜉蝣首先由俄罗斯科学家发现,而且相关的权威文献大多是俄文的,研究时必须对那些文献进行翻译,这也需要花费巨大的心血。偶然中的必然在日复一日耐心细致的工作中,黄建东意外发现自己观察的采自辽宁北票、义县和河北平泉的义县组的蜉蝣标本与国外文献中标准的三尾类蜉蝣和类蜉蝣属其他成虫标本在翅展、脉序、中胸背板特征等存在较明显差异。黄建东观察的标本与典型的三尾类蜉蝣的不同点,总结起来主要有4点:前翅前缘脉(C)和径脉(RA)之间的末端翅膜加厚;径分脉(RS)的后支(RSp)不分叉;在前翅MP2和CuA1 之间有明显的闰脉(intercary vein);前翅的翅展在32mm~38.5mm,后翅略长于前翅的1/2。任东课题组据此建立了蜉蝣新属——美丽蜉蝣属(Epicharmeropsis),并建立了两个新种:E. hexavenulosus,E. quadrivenulosus。俄罗斯著名的古生物学家Nina. D. Sinitshenkova获悉这个消息后,特地来到任东所在的实验室进行验证,在共同进行了一个多月的研究后,她率先认可了这个研究成果。对于这个结果,任东并不感到意外。他告诉记者,他的导师洪友崇先生早年对蜉蝣化石进行研究时就曾经提出了疑问,但是由于信息不畅,化石标本占有不够等原因未能找到更多的证据来进行验证。在获得了相对充足的标本,能够进行较为系统的比对后,这个发现也就水到渠成了。当然,黄建东的细致工作也是研究取得进展的重要因素,任东并没有掩饰对自己学生的赞赏。期待连锁反应任东告诉记者,21世纪以后,蜉蝣目化石的研究内容不再限于形态的描述,还涉及生态、地理分布、地层、系统发育等方面。任东认为,此次研究发现的新成果可能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首先,此次发现更正了前人的分类错误,原被认为是类蜉蝣属的化石应归入美丽蜉蝣属。近百年来一直沿用的热河生物群典型分子组成需要被改写。另外,蜉蝣系谱的划分也更加明晰。其次,作为一种水生昆虫,蜉蝣是按照水系分布的,种群不同意味着分布水系也不一样。例如,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鱼的种群就不一样。所以可以认为,三尾类蜉蝣分布范围可能缩小为西伯利亚的外贝加尔和蒙古共和国。最后,曾经有学者按照水生节肢动物的分布情况,提出存在古黑龙江水系的观点。美丽蜉蝣属的发现,对于古黑龙江水系是否存在,起码从昆虫研究观点来看还需要进一步考证。“可以预见,美丽蜉蝣属发现和建立将是一系列古生物学新发现的前奏,我们也希望能够在接下来的研究中继续作出自己的贡献。”任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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