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1.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获得中级职称六年以上,获得中级职称以来至少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第一作者),累计发表论文(不论发表刊物的等级)越多越好,有某一方面的专长,可以申报副教授。
获得副教授职称六年以上,获得副高职称以来至少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重要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第一作者),有一部以上学术专著(第一作者),是某一学科带头人或某个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可以申报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