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鼓励广大教职工提高理论修养,加强在职学习,了解时事动态,学校大力推崇多读书多看报,经研究,决定试行报刊费报销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 报销标准: 中层及以上、正式教师、正式教练、正式职工:200元/人·年。 见习期教师、见习期教练、见习期职工:100元/人·年。 后勤职工不享受。 当年12月1日前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享受。 二、报销程序: 以部门为单位,凭当年征订报纸、杂志、书籍的发票,于当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统一到财务室报销。 二、 如当年单位统一为教职工征订报刊,则不再重复报销报刊费。 三、 以上规定自二O一六年十二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