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要保证电子证据是可靠的、真实有效的。电子证据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据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是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一切证据。简单的讲,就是利用计算机储存的数据文件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我国《民事诉讼司法解释》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如何保证电子证据真实有效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需借助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对业务发生、储存和出证进行认定。电子认证机构依据《电子签名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法院对于电子证据素材审查要求,依托电子认证技术对电子证据进行固化存档、安全存储,构建覆盖“何人、何事、何时”等关键元素的完整证据链,最终将电子证据提交给到司法机构,作为司法裁决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