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主要在定义上、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以及公文实践等三方面存在差别。
一、定义上的区别传发:
是机关单位办理本单位文件的形式,是内部发文的具体形式。
机关单位认为其具体文件需要正式下发,或者具体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需要升级为机关单位共同实施的事项时,可以通过印发的方式完成。转发:是处理上级或非下级机关文件的一种形式。
机关认为上级文件需要处理,表明处理文件的态度和方法,或者认为同级机关和非同级机关的文件值得本单位参考、研究和借鉴的,可以转发有关单位在它下面。
二、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的区别传发: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是本机关。
如《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办公厅(厅)创先争优表彰办法的通知》,这种办法的源头渠道是市委办公厅本身。
转发:转发的原生产、通信渠道为上级或非下级。
原生产单位市委统战部不隶属于市委统战部。本单位有独立写作的权利。但为提高公文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引起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推动落实,市委办公厅转发,更有利于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如果产生了源文本,并且源文本来自更高的机构或非附属机构,则只能转发、不传输甚至批准。
三、在公文实践中的区别传发:原文制作和来文渠道是本机关。转发:转发是市委宣传部制定的,属于宣传工作范畴,并不属于特别重大涉及全局的工作,因此用转发。
这也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损害投资发展环境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由市直各部门起草。虽然《办法》的起草者是市纪委、市监察局,而不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是代表市委、市政府起草的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