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投稿了,就淡定些~~~ 如果真的差很多的话,编辑那里就过不去,很快就有意见 反之,还能得到评审专家的意见。这种历练也是应该有的:D
已经两个月了,应该审稿未通过,一般投稿是不退稿的。不过你可以要求撤稿,向投稿部门申请撤稿,应该是可以有回复的,但是稿件不知能否退还告你。
这个没必要撤稿,一般投稿一个月还没收到回复,基本上是审核没过。有些刊物是不退回的,也不会发消息给你通知你没过。如果是网上应该可以吧。
这个没必要撤稿,一般投稿一个月还没收到回复,基本上是审核没过。有些刊物是不退回的,也不会发消息给你通知你没过。
预警期刊是中科院通过综合评判期刊年载文量、国人发文比例、自引率、拒稿率、期刊超越指数、版面费、撤稿信息等因素,标识了一些可能具备潜在风险特征的学术期刊,旨在提醒科研人员投稿审慎选择成果发表平台、提示出版机构强化期刊质量管理,激励期刊不断提升其质量及影响力。 预警期刊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各等级关注问题侧重不一,预警风险依次减弱。高风险预警旨在抑制学术不端问题:批量论文涉及“论文工厂”;中风险预警旨在促进我国学术成果的国际传播和优化我国科研经费的使用:期刊作者群和读者群的国际化程度低,以及论文处理费不合理;低风险预警旨在提醒科学家,期刊存在学术影响力骤降风险:大体量期刊发文量激增。 但预警一般不会明确指出每一本期刊入选的原因以及每个评价标准的具体指数。虽然被预警并非否定预警期刊上发表的成果,但很多学校和机构往往会把中科院预警期刊名单当做禁发名单,评聘或毕业不受认可,所以大家在选刊的时候,一定要打听清楚学校的文件要求哦!
1、《中国实用医学杂志》;
2、《中国中西医综合临床杂志》;
3、《中国健康月刊》;
4、《中华护理杂志》(CN12-4226);
5、《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CN98-0327);
6、《现代护士进修杂志》;
7、《航空航天医学》;
8、《当代医药》;
9、《中国医药管理杂志》;
10、《中国现代医药应用》。
不建议投稿的期刊介绍:
假期刊就是根本就不存在这个刊号,完全是虚构的一本期刊。刊名是假的,刊号也是假的,编辑部也是假的,杂志社更是假的。从头到尾就是一本非法出版物。
大家要避免假刊、套刊、增刊和电子刊,因为在国内大多数职称晋升中是不认可增刊和电子刊发表的论文的,少部分认可,所以直接避开选择这两类刊物是保险的。如果能确保是有效的,那么也是可以发的。
不会的,因为审稿时会查重。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不会的。正规的杂志里,因为编辑也想有很多稿子能交上去,这样从他手中交出去的稿子越多他也会有一定的提成或者是奖励,而且编辑如果你一次,下次没有稿子交上去,饭碗不保的是他。并且编辑的工资还不至于要坑那点稿费。权衡利弊他也懂的。而且给稿费是实名制的,他要把卡号身份证核实了才给的稿费,并且给稿费是由财务部做的事情。所以他动不了手脚。
高风险期是指这个风险比较高的这些刊物。也就是说可能对于这个未成年人或者是对这些普通人都是有影响的。像这种刊物的话,就不建议出版,所以说,它就属于是高风险刊物。
论文投稿最怕的就是遇到一些表面上看起来正规,实则是假刊或是非法的刊物,不仅文章发表不了,还会有信息、内容泄露的风险,后续的问题也会接踵而来,防不胜防。根据本文编辑多年的投稿经验来看,2023年要想成功发表文章,领添学术提醒大家还需要注意这几类刊物:
1、水刊:都听过水货吧,水刊在这里就是水货的意思,虽然是正规刊物,不违法也不假,但对于文章发表来说,不是合适的选择。实际上,水刊要比一般的普刊质量还要低,主要是发文量大,文章质量低,没有多少创新性不说,里面往往还有不少错误,即使是后期能修改,在这样的期刊上发文章多少有点自欺欺人的感觉了。
2、增刊、套刊和假刊:这些期刊都属于一个系列。增刊的意思很简单,就是在原来的刊期上,多加了几期,多出版多挣钱嘛;套刊说白了就是一号多刊;假刊就是假借杂志社的刊号出的杂志,往大了说就是欺作者发文章,挣钱是一方面,还能套信息卖情报。对于这三类刊物,能有多远就避开多远吧。
3、非法刊物:期刊的核验权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对于期刊有着严格的把控,并会不定期地进行核验,以确保期刊界的平稳。非法期刊就是违反国家新闻出版法规、擅自印发的期刊,当前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未经批准擅自印刷的;伪造假冒别人名称印刷的;没经国家批准,非法进口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等。
4、核心目录踢出的:国内期刊主要分为两种,普刊和核心。核心期刊作为国内顶尖的刊物,不论是审稿还是对文章质量的把控,都要高于普刊,且数量有限。期刊从核心目录中剔除,从侧面可以反映出期刊的发文量、载文能力、学术影响力都是在走下坡路的,这样的期刊录用和发表的文章,价值在逐渐缩小,所以不建议大家投稿。
以上是关于“2023不建议投稿的期刊名单”的简单介绍,每个省的政策不同,论文期刊目录都有区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会的,因为审稿时会查重。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投稿报刊杂志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的风险是存在的。一旦把自己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提供给不可信任的第三方,就可能会受到、盗窃以及其他安全隐患的威胁。因此,在提供这些信息之前,必须慎重考虑,仔细分析这些信息是否真的有必要。同时,在投稿报刊杂志之前,应该先对相关杂志进行调查,了解其可信度,确保其可靠性。如果觉得不够可信,就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另外,如果发现有第三方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可以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总之,投稿报刊杂志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号时,需要谨慎小心,以免遭受不必要的风险。
首次进统计源的期刊投稿风险不大。对中国出版的期刊中核心期刊的认定,目前国内比较权威的有两种版本.一种是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出版一次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另一种是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每4年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一、补收刊期是一种并不正常的行为。首先,必须说明的是无论是国内期刊还是国外期刊,正常情况下都不应存在补收刊期这回事。任何刊物无论是新创还是改版,只要是开始收稿,都应从他所在的那一年的1月开始,甚至是从具体恢复的时间开始收稿。或者,你可以收的慢,比如大半年你才收了不到一半的刊期,导致刊期整体落后,比如《现代营销》本来是当月刊期当月或次月出刊的,结果由于吉林疫情,导致刊物刊期变成了两个多月后出刊,8月刊期要到10月才能出刊。这些情况都是正常的,只是说在发表的时候应该注意确保刊期在符合要求的时间点内,因为学校或单位在认定论文发表时间是看刊期而不是看具体的出刊时间的。就拿我们刚才举例的《现代营销》来说,他8月虽然是10月出刊的,但单位或学校一般会认定其是8月出版的。这些刊期落后于实际时间的,一般对作者影响较小,也不会给外人造成太大的误会。而且这些刊期落后的情况通常只会出现在普刊期刊上,因而影响更小。但是我们今天说的不是这种情况,而是期刊补收刊期的情况。比如说有人在宣传《x学》《世x之星》在补收20年的刊期,这种就完全不可能是刊期收太慢了,而是这些刊物的运营方故意这么收的,即便这些刊期会因为明白人不愿发而卖不出高价,而之所以会有补收刊期这件事,我来给大家揭露下原因和真相。主要原因:低价搭售承包。明确给大家说,基本上会补收这种20年刊期的,一般都不是杂志社官方自己的行为。那这是怎么来的呢?之前大家在写真地理那件事背后可以了解到,国内有一些刊物是有专门的运营公司的,这些运营公司会从主办单位拿到刊物和版面,并按年上交管理费,然后期刊的终审权还在社里。这时就会有个情况,比如一个刊物他之前一直处于停刊状态,比如2020年就没有收稿,那么运营公司在承包22年刊期的时候,运营公司可能会低价把20-21年的刊期也拿下来,而且费用会比正常刊期低许多倍,因为杂志社知道过往刊期是不值钱的。因而才会有这种补收刊期的情况出现。次要原因:逃避新闻期刊主管部门监管。众所周知,中宣部在2021年10月对全国的学术期刊进行了大整顿,整顿建议期刊的每期每篇刊发字数要在5000字以上,起发版面要在3版以上,每年刊发文章数量也应该在要求内。这虽不是强制命令,但落实到地方新闻出版部门和知网万方维普三大官方数据库,就是要求期刊必须达到一定的指标。你或许可以不用每篇文章必须5000字,但你不能差太离谱,至少4000字吧。或许可以不用3版甚至更多版面起发,但至少2版吧,而且那些2版起发的,只能缓一时,迟早要被整改。篇数的道理也相同。因而,在这条规定下,所有刊物在21年10月出版的刊期,都必须要严格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仅数据库不让上传,而且也可能没法通过当地新闻出版部门的年检。那一家承包了期刊版面的公司如果想靠低价刊期来挣钱该咋办?造一台时光机呗!你没有听错,就是造一台时光机,往数据库里面上传21年前的刊期,同时年检的时候说把20年刊期拿去年检,当然数据库或当地不可能不清楚其中的猫腻,但一般都会允许,你们懂的,有政策就有对策。二、不建议你发补收刊期不建议你发补收的刊期,不管你是因为字数原因,还是时间因素,甚至是因为价格因素,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不建议。原因有两大点。1.论文发表时间=刊期对应时间。如果你在2022年发了一本2020年的刊期,无论你拿到手是什么时候,哪怕是2024年,你所发表的文章都会被视为是在2020年发表的。换言之,论文发表时间=刊期对应时间,其和出刊和上网时间都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在这件事上,你是百口莫辩的,不会有人听你解释的,你也不可能和每个看到你这篇文章的人解释。最关键的是,你这篇文章可能没法使用。特别是对研究生来说,你22年发表论文,那你20年时候可能还没读研,或是你要评奖学金,20年明显不属于前一年的科研成果。而对评职称老师来说,20年可能你还没入职或是还没达到评职要求。因而这是没法使用的。2.这本身就可能涉嫌造假。倘若你真的发的是补发刊期,那就会遇到一个问题。你文章的所有的内容和使用的文献必须要在对应刊期之前,否则就会很奇怪。比如有人会觉得你竟然引用的是两三年后所刊发的文献,或是认为你真的有时光机。这也是为什么《电脑校园》这本刊物在把其收的万方应用版的文章上传到2019年刊期的时候,会把所有文章里面的年份都擅自改成2019年之前的原因。所以如果你要补发这类刊期,他们一般会要求你改论文里面的时间~说白了,如果补发20年的刊期,那你就要把你22年的科研成果改为20年的科研成果,这很多时候就会涉及到造假,而且有些文章是没法去改的,比如涉疫的文章。3.这类补发的刊期有些上网是可能会有问题的。目前虽然知网万方维普开放了2019-2020的补发刊期的上传渠道,但这并不一定都能成功,特别是有些刊物他2020年刊期是早就上传好的,总不能把那些文章下撤然后上传吧?或是给你上传到知网会议、万方应用、维普仓储上去?不好意思,如果这样,那你发表的论文会被认定在增刊上发表,而增刊的认可程度,我不说大家也知道。综上三点原因,实在不建议大家把文章发表在补发的刊期上,除非你要用这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三、用补发刊期来掩盖谎言。刚才我们反复提过,这种补发的刊期肯定会被认定为是当年发表的,那么这类刊物的确对有一类人有用。那就是被要求必须要在当年发表论文的作者。比如有些单位他每年都有发表的指标,有些作者可能当年不知道,或忘了发表,那么确实不得不选择这种补发的刊期。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有些作者当年用录用通知欺单位,说自己成功发表了,但两年后单位要求他补齐发表的刊物。那这种也只有找这种补发的刊期。虽然这两种情况也属于欺行为,但前者我是能体谅的,后者……算是亡羊补牢?
不会的,因为审稿时会查重。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