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哪个杂志社确定不发表你的文章,你可以在投别的杂志社.
建议还是不要,这样不怎么好。
如果想再发布的话要大规模修改。
被期刊退稿后,是可以重新投稿的,但是要重新选择一家期刊投稿,看看能不能投稿成功
其实这个不算的,很多人都这么干。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你投的学术会议是国际学术会议,因为国际学术会议是英文投稿,而你再投国内的中文杂志社,基本上就是没得问题的。但是建议你最好还是把文章的题目摘要做少量改动下,表格数据也改动下。关于这个问题,建议你百度搜:EI学术会议中心,有这个问题的详细剖析和解释。
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你想投的文章是小说类的,那肯定不能一稿多投.如果你要投的文章是评论性质的,就需要看你所投的地方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有的报刊是允许一稿多投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合理二次发表条件:
1、作者必须经得两个期刊的同意,应给二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二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上(除非两个期刊之间有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通常是缩写本即可。
4、二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
5、二次发表的标题页,应采用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表明,该文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指出首次发表的出处。
不行的,不论是从杂志社角度还是从作者自身角度,这种行为都是不可行的,杂志社已经刊发的文章如果其他刊物也刊发了那么就涉及到版权问题了,从作者自身角度来说,不要说发表在不同期刊,只要作者将文章同时投向若干期刊,即便最终没有录用见刊,那么也构成了一稿多投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学术界明令禁止的。
一稿多投的危害也是十分严重的,一旦杂志社发现投稿人的行为,会立即通知作者所在单位,甚至其他杂志社,告知这种行为,轻者三至五年不再接受投稿人的稿件,重者撤销职称和职位,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投稿人同时给两家或者更多的杂志社投稿,最后只有一家录用,这也是一稿多投的行为。
扩展资料:
现实中作者有时是需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这时,需要作者满足一些特殊条件,一稿多投并非绝对禁止,有一些例外情况是允许的:
1.如果作者收到两家期刊的正式批准。
2.如果两家期刊的编辑对发表时间达成一致,使指定的首选期刊能够首先发表文章。
3.如果二次发表的论文针对不同的目标受众。此类情况下,删减版即可满足要求。(对此,作者应与编辑进行讨论)。
4.如果第二版反映原版的数据和解释。(作者应再次与两家期刊的编辑协商二次发表的可接受性。)
您好如果是已经发表过的文章是不能再投稿的因为杂志社都是严禁一稿多投的这样会牵涉到一些文责问题所以建议您还需要发表的话您再写一篇文章您也可以咨询九品论文可以为您周到的服务希望能解答到您的问题满意请采纳谢谢
是的,中级论文可以发表出去。但是,在发表之前,你需要确保你的论文符合所有发表要求,包括字数要求、格式要求等。此外,你还需要确保你的论文没有重复的内容,并且回答问题要把你改成您。
不行的,不论是从杂志社角度还是从作者自身角度,这种行为都是不可行的,杂志社已经刊发的文章如果其他刊物也刊发了那么就涉及到版权问题了,从作者自身角度来说,不要说发表在不同期刊,只要作者将文章同时投向若干期刊,即便最终没有录用见刊,那么也构成了一稿多投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学术界明令禁止的。
一稿多投的危害也是十分严重的,一旦杂志社发现投稿人的行为,会立即通知作者所在单位,甚至其他杂志社,告知这种行为,轻者三至五年不再接受投稿人的稿件,重者撤销职称和职位,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投稿人同时给两家或者更多的杂志社投稿,最后只有一家录用,这也是一稿多投的行为。
扩展资料:
现实中作者有时是需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这时,需要作者满足一些特殊条件,一稿多投并非绝对禁止,有一些例外情况是允许的:
1.如果作者收到两家期刊的正式批准。
2.如果两家期刊的编辑对发表时间达成一致,使指定的首选期刊能够首先发表文章。
3.如果二次发表的论文针对不同的目标受众。此类情况下,删减版即可满足要求。(对此,作者应与编辑进行讨论)。
4.如果第二版反映原版的数据和解释。(作者应再次与两家期刊的编辑协商二次发表的可接受性。)
中级论文能再发表出去吗答:职称论文首先必须是没有公开发表过的文章,我们很久以前发表的毕业论文、研究生论文等等,基本上都发表过,已经公开发表的文章是不能再次重复发表的,其他用途的文章也不适用于职称论文,中级职称论文既然已经用来申报中级职称,说明也是公开发表过的文章,同样不能再次使用,况且,高级职称对职称论文的要求不同于中级职称,很多高级职称是要求发表核心期刊论文的,中级职称一般都是普刊论文,从这一点来说,也是不合适的。
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合理二次发表条件:
1、作者必须经得两个期刊的同意,应给二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二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上(除非两个期刊之间有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通常是缩写本即可。
4、二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
5、二次发表的标题页,应采用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表明,该文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指出首次发表的出处。
肯定不行的,要大改,非核心的省级国家级正规的期刊都是要检测的,大多数以参考率(也就是抄袭率)在百分之30以内即可发表,有的是百分之50以内。要是发核心期刊的话那就要更不行了。
应该行不通吧一般刊物都规定在其刊物上发表过的文章,它享有完全的版权稍稍修改再发到其它刊物上会侵犯它独享的版权如果有其他刊物转载你的文章也须他们同意,同时付给你稿费你的具体情况可以查询一下你所投刊物的征稿启事的规定或直接打电话到刊物部询问
稍微修改下是不行的,至少要修改大部分才可以。因为发表后的文章要上网的,文章在录用之前有抄袭检测。一检测就不行了。
可以投其他杂志不过在投稿其他杂志前,最好是先了解下上次被退稿的原因,如果是稿件质量问题,就要想办法重新润色,或者是对刊物降低要求,不要发太专业、名气太大的期刊。其实,期刊适合你发表论文的目的就是最好,不一定非要本专业太牛的刊物如果是因为借鉴率太高,那就要想办法重新写,或者把这篇文章改头换面,然后再进行投稿所以,文章被拒,可以转投他刊,但要弄明白为什么被拒已经如何转投他刊
同一篇论文不可以中英文两次发表。
一般来说,不允许以其他语言二次发表,但是有的出版社鼓励翻译发表到外文期刊。
许多期刊都引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的规定,如果符合某些条件,翻译已发表论文是可以接受的,其中包括:
作者已获得两个期刊(文章最初发表的期刊和正在提交的英文期刊)的编辑的同意。
翻译后的版本反映了原始版本的数据和解释。
翻译版本的标题页(title page)明确指出它不是原始研究,并提供原始参考。
论文: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
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附录)可有可无。
论文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
从法律的角度看,一稿多投是有所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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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二次发表条件:
1、作者必须经得两个期刊的同意,应给二次发表的期刊提供首次发表的文章复印件。
2、首次发表的优先权应得到尊重,二次发表应在首次发表后一周以上(除非两个期刊之间有协议)。
3、二次发表的论文应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通常是缩写本即可。
4、二次发表的版本应忠实反映首次发表。
5、二次发表的标题页,应采用脚注形式,向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表明,该文已经全部或部分发表过,并指出首次发表的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