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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培生发表论文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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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培生发表论文署名

正常来说是知网,不过发在学校的期刊上也是不错的

联培学生发论文的化学手写的人来说的话,这个学校来说的话,你写的论文来说的话,就是根据那个论文的话,就是发表在那些论文的高曝光上就可以的。

这要看投稿的形式,如果是个人署名发表,属于个人行为,写不写无所谓,写是为了自己身份增大发表几率。假如论文有超高的价值,写不写单位都会被发表。

我是代发的,有些刊物作者单位是可以写两个的。但是你需要确定写两个单位学校认不认,学校认的话那就没问题了

中科院联培生发表论文署名

我是代发的,有些刊物作者单位是可以写两个的。但是你需要确定写两个单位学校认不认,学校认的话那就没问题了

中科院:保护研究生署名权

中科院:保护研究生署名权,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再次强调“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中科院:保护研究生署名权。

身为研究生,辛辛苦苦做了几年实验,最后的成果却与自己无关;与导师合作课题,从头到尾出工出力,到头来却连名字都无法出现……一直以来,种种侵害学生学术署名权益的现象,都是不少高校研究生心中的“隐痛”。在“导师-学生”这组二元关系中,学生往往居于弱势。个别品行不端的导师,把学生当成免费的“学术外包工”。受其影响的学生往往缺乏有效维权途径,甚至因为害怕在毕业、求职中被“穿小鞋”而保持沉默。

2月18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记者从中国科学院获悉,该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通知》列出7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其中第7条专门针对侵犯学生署名权的行为作出了规范。《通知》要求:中科院科研人员“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一旦有人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将由相应责任单位开展调查,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作为中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中科院出台的规定,虽然只能约束归其管理的科研人员,但对中国学术共同体无疑具有一定的引领意义。侵害学生署名权能被专门列入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清单,并强调“终身追责”,说明在中科院看来,这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而是严重的.学术不端。

科研体系中,在校研究生人数虽多,但经验、学识普遍有待磨砺,将来也未必会留在学术圈里,其贡献占比也许有限。但是,即便学生干的只是重复实验、搜集资料、整理文献之类的“力气活”,他们的智识劳动成果也应得到充分尊重。对一篇论文、一部专著、一个项目而言,哪怕再小的贡献,都理当被尊重、被认可。

那些侵犯学生署名权的导师,要么是蓄意要把学生的功劳据为己有,要么是根本不把学生的贡献当一回事。前者的本质与剽窃无异,而后者则充满了导师因手握权力而产生的傲慢。不论出于何种动机,这种行为都应受到学术共同体的一致唾弃。由各个学术机构出面,主动表明严惩不贷、追责到底的态度,不仅能对科研人员形成震慑,压住别有用心者的念头,也能鼓励那些受到侵害的学生勇敢站出来,采取行动积极维权。

在一些情况下,能否在特定学术成果中署名,可能关系到研究生的前途去向,也可能对其经济利益有较大影响。这时,如何为学生署名、如何确定署名顺序,绝不是随口一说就能糊弄过去的事。也有一些时候,学生与特定作品没有太多利益牵涉,但即便如此,能否堂堂正正地在学术成果中署上自己的名字,依然关乎学生的人格与尊严。为了保护学生的实际利益,加强对学生署名权的保障意义重大。如今,中科院出台规定,对此作出明确规范,各大学术机构不妨适时跟进,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7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再次强调“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次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向中科院全院发布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通知》提到的负面行为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等。

《通知》明确,为落实“零容忍”要求,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日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学术论著署名问题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列出了七类学术论著署名负面行为。

负面行为清单内容包括: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通知同时指出,中科院科研人员出现清单所列行为时,将由相应第一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并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终身追责。

这是中科院继2018年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之后,再度为倡导在科研实践中的诚实守信行为,而向中科院全院发布的学术论文署名规范。

是第一作者单位。

第一作者应为论文的执笔人或主要撰写者;通信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等,第一作者不可同时为通信作者。

我国对科研成果‘三认三不认’:只认第一作者、只认第一作者单位、只认通讯作者,不认非第一作者、不认非第一作者单位、不认非通讯作者。这是一个短视又狭隘的做法。

客观而言,对于科研人才评价来说,论文排名及数量、发表期刊档次等,确实是个直观又易判断的标准。这种标准也曾发挥其积极作用,如让人才评价标准变得客观起来,不给暗箱操作以空间。

但后来随着高校行政化的强化,该标准在执行中扭曲变形,严重伤害了科研工作者工作的积极性,扼杀了创新的活力和动力。而“三认三不认”,就是其中的典型现象。

扩展资料

作者署名要求科研论文署名作者应该如实反映作者的工作和贡献。根据国际科研论文规范,作者资格的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 3 项条件:

1、 1在设计构思、实验研究、数据收集、结果分析等做出实质性贡献;

2、撰写文章,或对重要的学术性内容做出关键性修改;

3、对拟发表文章作最后审阅及定稿,同意投稿和出版。

本刊要求所有署名的作者都应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所有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者都应被列为作者;作者的排列顺序应由所有作者共同决定;每位作者都应该能够就论文的全部内容向公众负责。

如果仅仅提供资助或提供数据或管理项目,并不构成作者的署名条件,建议对于那些为论文工作做出过贡献(包括提供经费、支持条件、管理监督、非实质性数据、协助实验、指导性意见等)但不符合上述署名条件的贡献者,均列在致谢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科技论文“只认第一作者”,不利于团队协作

参考资料来源:风景园林杂志社(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风景园林》作者署名排序及贡献声明

联培学生发表论文署名单位

正常来说是知网,不过发在学校的期刊上也是不错的

联培学生发论文学校写在哪里?那这就是要看他署名最后的落款了,不是很确定,也不清楚他到底是写在哪里,但是一定可以确定的是他的论文。

按理说吧,第一单位应该是获得学位的单位,最好问清楚,看有没有合约之类的,说明署名单位的情况。你拿联培单位作为第一单位的文章是不可能获得你学籍单位的学位的,否则联培就失去了其意义了。我不清楚两边拿学位的情况,问清楚吧,不然以后拿不到学位就麻烦了。

这要看投稿的形式,如果是个人署名发表,属于个人行为,写不写无所谓,写是为了自己身份增大发表几率。假如论文有超高的价值,写不写单位都会被发表。如果论文属于学校的科研项目(或申报学校成果),则必须填写学校名称。

联合培养发表的论文署名

就是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自己的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医学院认定的国内外一流大学联合培养一年以上,完成论文相关课题研究的研究生,其论文署名单位可根据论文完成的贡献度进行排序。

一般说来,排名第一就是第一作者,排名第二就是第而作者,排名第三就是第三作者,所以一般都写1个。

1、论文署名第一的就是第一作者,署第二第三的就是第二第三作者。一般看你的文章份量,如果份量足,可以署多个作者。国外一个多中心临床试验的文章可以挂100人。

2、文章一般还有一个通讯作者,是指文章的所有权人和指导者。还有的有一个通信作者,指是的联系人。

3、这个也可以由双方商量来确定排名,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是排在前面的为第一作者,排在第二名的为第二作者,余此类推。

署名权利:

第一作者是自己的导师,这不仅是出于惯例,而且是合理的。因为情况往往是,研究课题是导师的,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时,不论用道德的眼光,还是用权利的眼光,导师署名第一都无可非议,

因为关键思路(搞科研最看重的就是这个,习惯上称作“idea”)出自导师,学生投入和贡献的是一般工作、知识、精力和时间。我们可以说,即使在另外的情况下,两人合作决定署名次序也是如此,导师的身份、学校的行政权力等背景不是决定性的因素。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第一作者

按理说吧,第一单位应该是获得学位的单位,最好问清楚,看有没有合约之类的,说明署名单位的情况。你拿联培单位作为第一单位的文章是不可能获得你学籍单位的学位的,否则联培就失去了其意义了。我不清楚两边拿学位的情况,问清楚吧,不然以后拿不到学位就麻烦了。

联合培养发表论文的署名

署名原则:以实验生物学为例。作为论文署名的人员应该是在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论文写作等全过程中做出了实质性(或主要)贡献的人。按照惯例,一般作为实验的实施者,又是论文的执笔者,自然应该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如研究生、博士后、一些年轻学者等。

导师或者项目(课题、实验)的设计者,对论文的主体主要负责的人一般作为通讯作者,列在排名的最后一位。联系出国做博士后人都知道往往论文作者的最后一位往往是实验室的负责人。第一和最后一位作者之间的作者排序可以根据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

论文的作者应该做到能够对论文的细节和主要结论熟悉并同意发表,并能够回答读者等对论文的相关问题和质疑。

由于有些时候,对一篇论文的贡献大小是很难定量化的,所以最好是在实验开始前,就讨论好论文作者的署名顺序。如果能早些讲清楚署名的原则和相关安排,以后就不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扩展资料: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表明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取得创造性的结果或有了新的见解,并以此为内容撰写而成、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时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学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硕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术论文

署名作者是那些对论文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 一般实验的实施者和执笔者为第一作者。 一般实验的设计者(指导者)等(如导师或科研团队(课题)的领队)可为通讯作者。 到了毕业的季节了,许多研究生在忙于写论文。我想谈点个人对于发表学术论文时的署名问题的看法。 论文的署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署名一则是分享成果的荣誉,二则是一种责任。往往涉及到名利的事情处理不好是很容易产生误会、误解或矛盾的。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署名问题,实际操作起来有些时候也是很难的。 我们知道,当今的科学研究已经不再是一个人单枪匹马的时代了,大的科研项目如脑的研究、人类基因组学、全球气候变化的研究等,需要科学家之间、学术团体之间、国内外科学家之间的合作才能完成。这样一篇论文的署名人数也越来越多,一些国际合作研究项目,论文的署名人数有几十人甚至几百人已经不是新鲜事情了。那么署名如何排序呢? 署名原则:以实验生物学为例。作为论文署名的人员应该是在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论文写作等全过程中做出了实质性(或主要)贡献的人。按照惯例,一般作为实验的实施者,又是论文的执笔者,自然应该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如研究生、博士后、一些年轻学者等。导师或者项目(课题、实验)的设计者,对论文的主体主要负责的人一般作为通讯作者,列在排名的最后一位。联系出国做博士后人都知道往往论文作者的最后一位往往是实验室的负责人。第一和最后一位作者之间的作者排序可以根据对论文的实际贡献大小进行。论文的作者应该做到能够对论文的细节和主要结论熟悉并同意发表,并能够回答读者等对论文的相关问题和质疑。由于有些时候,对一篇论文的贡献大小是很难定量化的,所以最好是在实验开始前,就讨论好论文作者的署名顺序。如果能早些讲清楚署名的原则和相关安排,以后就不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对于一些重要的论文,有多个作者做出的贡献是等价的,可以作为联合第一作者处理,但是作为联合通讯作者的比较少见。那些对实验过程做出了贡献 (如实验员、动物饲养员等)但没有达到作为作者的程度、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提供一般性帮助(如协助查阅文献、分析数据)时,在论文中必须进行致谢。 有些特殊情况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有些提供了某项研究的重要学术思想和设计思路的;有些提供了实验中不可缺少的实验材料;有些提供了研究中必须的重要实验设备;等等类似情况,如果当事者(方)提出要作为论文作者署名,是可以考虑的。当然有些是在实验开始前就已经讨论决定了的,就没有这些麻烦了。 作者的责任:必须强调的是在论文上署名的作者除了分享成果的荣誉外,重要的是要对论文成果的真实性等方面负有责任。如果在论文中没有特别的分工说明,发表的论文的一旦出现了问题,如出现数据不实、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时,所有作者都要承担相关责任。 现在有些刊物在发表前让作者签名,说明阅读过并同意发表论文中的数据和结论,有些刊物是规定通讯作者可以代表所有作者。还有些刊物要求明确说明每个作者的责任和贡献,如谁收集的数据;谁设计的实验,谁实施的实验;谁参与讨论,谁进行数据分析;谁执笔等。前些日子Nature 上刊登诺贝尔奖得主Linda B.Buck 和共同作者发表的声明,撤销了他们2001 年发表在Nature 上的一篇论文,声明中说:"他们发现2001 年的论文数据和原始数据间有矛盾。" 文章注明了每个作者的贡献,原文是这样的:Author Contributions(作者贡献):L.B.B.and L.F.H.,conceived the project(获得项目),L.F.H.and J.- P.M.prepared gene-targeting constructs to generate the mice(准备所必须的实验材料),S.S.trained Z.Z.in gene-targeting techniques(负责技术培训),Z.Z.prepared and analysed the mice and provided all figures and data for the paper(实施实验、获得数据、提供数据和图表),and L.B.B.and Z.Z.wrote the paper(执笔写作).Correspondence and requests for materials should be addressed to L.B.B(通讯作者是Linda B.Buck)。 不规范署名:现阶段在国内也确实存在着论文署名不规范问题,有些是属于不知道规矩,有些则是其他原因: 1.随便挂名;不管对论文有无贡献,只要是一个实验室的,一个研究集体的成员,每个成员几乎在每篇论文上都署名。这样可以增加每个人员发表论文的数量。 2.领导挂名:有时候有些研究人员为了"巴结"某些领导或掌握资源的官员,在某些论文上署上领导的大名。也有些时候是相关领导暗示或主动要求挂名。 3.名人被借"光"挂名:有时候有些学者为了论文审稿或发表顺利,没有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就强行将一些学问高的学者(如院士等)的名字挂上(有些可能是自己的导师等)。 4.为了职称晋升而挂名;有些人为了评职称急需,而在没有任何贡献的论文上挂名。 5.强求挂名;有些项目负责人或实验室领导强求在实验室的所有论文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6、为了某种目的而收买挂名;如学校评估、博士点申请等急需高质量的论文,利用金钱收买,在论文上署名。 7.为了毕业和学位而挂名:有些学生为了满足单位的获得学位的要求,急于毕业获得学位,在自己没有贡献的文章上挂名。 提醒导师和研究生需要注意的事情:由于某些利益目的(如考核等),有些研究生将自己硕士期间的工作,以读博士学位的单位名义发表;或者署上自己的博士导师的名字;或者论文中没有自己硕士导师的名字等等,这是非常错误的,每位导师和研究生都必须严肃对待这些事情。首先论文(成果)的产权归原单位(获得项目支持的单位)。硕士生要尊重自己导师的劳动,不能太"势力眼"。同理,博士生毕业后,博士期间的所有数据都必须以原单位的名义发表,博士生导师应该作为作者之一(如果导师负责的话,一般应该是通讯作者),原单位必须是第一产权单位。 "客座研究生"问题:现在由于扩招,有些导师没有科研经费,没有课题。研究生自己四处寻找能够提供实验条件和经费支持的导师,这些学生被称为"客座研究生"。不可思议的是学生的原单位明文规定,这些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署名是第一单位,才能申请获得学校的学位。实在难以理解,既不提供研究经费,又没有提供研究思想、实验条件,等等,等着享受成果,还有这种要求?不知道怎么会出台这样的政策?哪些教授们也就同意了?不考虑学校的声誉和影响? "多栖教授"问题:当今一篇论文挂很多单位的多问题,一则是由于兼职的、 "两栖"的教授学者太多;再则是由于现实的利益关系。看看某些所谓我国"独立创新"的高质量论文,实则是在国外的实验室做的结果,由于自己在国内某个单位兼职(讲座教授之类的),这位学者的名字上会有两个甚至多个单位。还有一些学者纯粹是为了增加论文数量,在与自己的专业毫无关系的论文上挂名。国内的"多栖教授"的论文署名情况也是这样的。 作为研究生还应该明白的一点是成果的归属问题:如果你从事的研究课题项目、学术思想和实验总体设计都是导师或者实验室负责人完成(或负责完成的),不管这个成果有多大多重要,即使是获得诺贝尔奖的成果,成果应该归属于这个实验室,属于你的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当然,研究生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可埋没的。 应该承认,我们国家很多事情都在改进之中,有些规范正在建立之中。以前有些事情确实属于不知道(不知者不为过),有些则是由于利益驱动所致,如绩效考核时,有些单位规定署名靠前的作者,赋分值高,通讯作者也按照排名顺序赋分。这样就出现了有些通讯作者署名在中间或靠前的位置上。这些现象前几年很普遍,现在还存在,但已经逐渐少多了。只要大家明白了相关规矩,相关政策逐渐完善合理,自然就会走上正规了。但是那些领导随便决定作者顺序、导师可以随意将论文的第一作者赠送给某人的做法是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

学术论文署名格式规范标准

一般学术论文都有自己特定的格式,那么具体的格式要求是怎样的,下面是我搜集整理的学术论文署名格式规范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1、署名和单位地址

在期刊论文上署名能表明署名者的身份,即拥有著作权,并表示承担相应的义务,对论文负责。署名和地址的编写是检索工具编制作者检索途径、单位检索途径的需要,是引用、引文统计的需要,是评价作者水平和学术地位、影响等的需要,是出版社及读者与作者联系的需要。

2、署名对象

中国国家标准GB7713-87规定:“责任者包括报告、论文的作者、学位论文的导师、评阅人、答辩委员会主席、以及学位授予单位等。必要时可注明个人责任者的职务、职称、学位、所在单位名称及地址;如责任者系单位、团体或小组,应写明全称和地址。在封面和题名页上,或学术论文的正文前署名的个人作者,只限于那些对于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并作出主要贡献、以及参加撰写论文并能对内容负责的人,按其贡献大小排列名次。至于参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计划分工负责具体小项的工作者、某一项测试的承担者,以及接受委托进行分析检验和观察的辅助人员等,均不列入。这些人可以作为参加工作的人员一一列入致谢部分, 排于篇首页脚注”。个人的研究成果,个人署名;集体的研究成果,集体署名。集体署名时, 一般应署作者姓名,不宜只署课题组名称,并按对研究工作贡献的大小排列名次。

3、署名的权利与义务

3.1 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作品上署名即表明作者身份,拥有作品的著作权。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占有、控制和使用其作品。一般期刊社在“作者须知”有关条目说明论文著作权的转让、归属等事项,作者向其投稿即表明接受期刊社的约定,国外期刊社一般要求作者填写《版权转让证书》。

3.2 文责自负

所谓文责自负,就是论文一经发表,署名者应对论文负责。负有政治上、科学上的责任和道义上的责任。如果论文中存在剽窃、抄袭的内容,或者政治上、科学上和技术上存在错误,那么署名者就应完全负责,署名即表示作者愿意承担这些责任。

3.3 解答读者疑问

署名也是为了建立作者与读者的联系。读者阅读文章后,若需要同作者商榷,或者要询问、质疑或请教,以及求取帮助,可以直接与作者联系。署名即表示作者有同读者联系的意向, 也为读者同作者联系提供了可能。

3.4 署名和单位地址编写

一般学术性期刊中将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并采用如下格式:

(作者工作单位名称及地名 邮政编码 )

一个作者下写下一个地址。在论文发表前,如果作者换了新地址,则应在脚注中写上新地址。两个以上作者,应按编写作者名单的序列,编写每个作者所在地址。必须提供邮政编码。除非科学家希望隐名发表(或尽可能保密),否则,必须提供作者的全名和地址。作者姓名可以是真实姓名,也可以是笔名。作者工作单位应写全称,例如“中国科学院地球物理研究所”不能写作“中科院地球所”。工作单位地址应包括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

投稿前可参阅杂志的“作者须知”或近期发表论文署名的写作惯例。一般来说,科学杂志不在作者的后边印上学衔或头衔,可在篇首页地脚标注第一作者的.性别、年龄和技术职务等信息。作者名单中的排列顺序原则是根椐作者对实验研究所作出贡献大小的顺序排列。在起草论文之初,要确定论文的署名。列为作者得征得本人同意;本人不知道,则不能列为作者。作者过多对科技文献检索产生不利影响。

过去,有些杂志要求按字母顺序排列作者名字;一个实验室的领导,不管他是否参加了实验工作,常把他作为论文的作者而编入作者名单中,并且,往往排在末尾。这样一来,作者名单中排在末尾的位置就成为最有名望者的位置。目前普遍盛行把资望较高的或者最早倡导这项研究工作的作者作为第一作者。认为实验研究中大部分或全部工作是由第一作者完成,这已是普遍接受的做法了。另一种趋向是资望较深的科学家很重视年轻的合作者或研究生,把他们放在作者名单的首位。

3.5 中国作者外文稿件的正确署名方法

国内作者向外文期刊投稿署名或有必要附注汉语拼音时,必须遵照国家规定,即姓在名前,名连成一词,不加连字符,不缩写。1982年,ISO通过《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中国专有名词和词语的国际标准。中国人名属于专名,译成外文必须用汉语拼音拼写。中国人名译成外文时,姓氏和名字分写,姓和名开头字母大写,姓在前,名在后,可以省略调号。例如郭守敬(元代天文学家)译成外文:唯一正确的拼写法:Guo Shoujing。不正确的拼写法主要有:GUO SHOU JING,Guo Shou-jing, Guo,Shoujing,Shoujing Guo。

相关资料:学术论文写作格式要求规范

第一,标题

第二,作者署名

第三,摘要

第四,引言

第五,材料与方法

第六,讨论

按理说吧,第一单位应该是获得学位的单位,最好问清楚,看有没有合约之类的,说明署名单位的情况。你拿联培单位作为第一单位的文章是不可能获得你学籍单位的学位的,否则联培就失去了其意义了。我不清楚两边拿学位的情况,问清楚吧,不然以后拿不到学位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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