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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律比较分析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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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法律比较分析论文发表

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论文所述问题发生的背景,也就是近几年大概围绕这个事情发生了一些什么,也可以写一点写作动机。 1.2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目的就是中心思想,你想说明一个什么问题;意义就是你论文的作用,你能给当下社会带来什么帮助,可以分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两方面写,比较能凑字数。 1.3 研究综述:围绕题目写一些该领域的专家都发表过什么样的观点和著作,时间离现在越近越好。 1.4 研究方法:(1)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2)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3)多学科综合运用。——————无非就是这些套话,大家可以参考其他论文。 第二章 概念简述 一般题目当中都要涉及到一个概念,这个概念是论文的核心。这一章就是给读者说明白这是一个什么概念。 2.1 概念当中主要元素的一一界定:把论文所要表述的核心概念拆解成几个基本元素,逐一进行定义,让读者明白你主要说的什么。 2.2 核心概念的理论基础:主要介绍一下论述主题需要用到哪几个领域的理论。这个可以参考优秀论文,也可以参考1.3研究综述当中的一些资料。 第三章 该领域目前现状 及 所存在的问题 吐槽的一章。刚才说的全是理论,这章说的全是实际情况。 3.1 历史沿承:能推多早推多早,从盘古开天辟地时说起也不算你不对。当然,最主要的分几部分:1、古代;2、近代;3、解放后;4、改革开放后。 3.2 目前现状:该领域在进入21世纪新时期以后的发展现状。可以参考1.1研究背景当中一部分信息,也尽量分点写,比较清爽。 3.3 存在问题:ok,尽情的吐槽吧。记得分出1、2、3点哦,这样会喷得比较爽的,对后面的写作也有帮助。 第四章 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借鉴 说说别的地方的故事吧。看看其他国家或地区面对3.2的现状和3.3的问题,在不同的体制下都是如何处理的。 一般写4个经验借鉴为最好。俩发达国家,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亚洲国家或地区。最后再写一段总结性的文字,申明我们需要学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哪一部分。 注意!!!:一定要注意与3.3存在问题的照应。 第五章 对策建议 这是文章最关键的地方,要证明你上面喷了那么半天之后你能提出合理的意见,而不是跟个愤青一样纯粹为了泄愤。 5.1 解决存在问题 应遵循的原则:可参考2.2理论基础当中的某些桥段,同时也注意与其尽量保持一致。 5.2——5.n 解决存在问题 应采取的措施:作者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对策。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欧盟大幅调整政策,中欧政治关系迅速发展,高层领导人互访频繁。受政治影响,双边贸易迅猛增加,中欧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时期,呈现出快速增长、稳步发展和日益加深和扩展等重要特征。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中国和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目前同时处于上升趋势,相互间如何处理双边互动关系、实现“双赢”,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研究课题。 一、中欧经贸关系的现状 1992 年以来,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中欧经贸关系主要包括贸易往来、对华投资和经济合作三方面的内容,呈现出阶段性发展的特点及其他一些特点。具体是:1、中欧贸易发展速度呈明显加快之势。贸易总量不断上升,贸易逆差不断缩小,1997年迅速变为顺差,2002年则出现了90多亿美元的顺差。2、中欧贸易地位不对等。中欧贸易额占中国贸易总额的15%左右,但欧盟对中国的贸易依赖性则小得多,出口额占欧盟进口额比重不到2%,进口额占其出口额的比重仅在1%左右。中国对欧盟的贸易依赖性要高得多的现状也导致了中欧贸易谈判地位的不对等。3、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向欧盟出口主要为传统的大宗商品及轻工产品,进口的主要是成套设备及钢材等产品。以后进出口结构有了一些变化,但进口商品仍以工业制成品为主,而出口产品除初级产品外也开始有了工业制成品。4、欧盟在华直接投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投资质量相对较高。欧盟在华直接投资主要特点是投资项目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投资部门分布广;投资形式多种多样;投资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5、双边经济技术合作逐步机制化。 二、中欧经贸关系发展中的受制因素 虽然中国和欧盟之间经贸交往发展迅速,双边关系日益密切,与此同时双方之间贸易摩擦仍不断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治方面。1.中欧经贸关系始终受到官方政策影响。1975年中国与欧共体建立了外交关系,为中欧经贸合作创造了必要的条件。1978年4月,中欧签署第一个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1985年5月,中欧又签署了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自20世纪70、80年代开始,中欧经贸关系处于迅速增长期。欧盟官方政策对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好坏影响很大,而欧盟的政策常常在经济要求和政治企图之间摆动。欧盟在意识形态上坚持“冷战思维”定式,把西方价值观念作为全球战略的指导,在一些具体问题,如“人权问题

一些特点。具体是:1、中欧贸易发展速度呈明显加快之势。贸易总量不断上升,贸易逆差不断缩小,1997年迅速变为顺差,2002年则出现了90多亿美元的顺差。2、中欧贸易地位不对等。中欧贸易额占中国贸易总额的15%左右,但欧盟对中国的贸易依赖性则小得多,出口额占欧盟进口额比重不到2%,进口额占其出口额的比重仅在1%左右。中国对欧盟的贸易依赖性要高得多的现状也导致了中欧贸易谈判地位的不对等。3、进出口商品结构不断优化。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向欧盟出口主要为传统的大宗商品及轻工产品,进口的主要是成套设备及钢材等产品。以后进出口结构有了一些变化,但进口商品仍以工业制成品为主,而出口产第 2 页品除初级产品外也开始有了工业制成品。4、欧盟在华直接投资发展速度相对缓慢,投资质量相对较高。欧盟在华直接投资主要特点是投资项目规模大、技术含量高;投资部门分布广;投资形式多种多样;投资主要集中在长三角地区。5、双边经济技术合作逐步机制化。 二、中欧经贸关系发展中的受制因素 虽然中国和欧盟之间经贸交往发展迅速,双边关系日益密切,与此同时双方之间贸易摩擦仍不断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治方面。1.中欧经贸关系始终受到官方政策影响。1975年中国与欧共体建立了外交关系,为中欧经贸合作创造了必要的条件。1978年4月,中欧签署第一个贸易协定,相互给予最第 3 页惠国待遇。1985年5月,中欧又签署了贸易和经济合作协定。自20世纪70、80年代开始,中欧经贸关系处于迅速增长期。欧盟官方政策对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好坏影响很大,而欧盟的政策常常在经济要求和政治企图之间摆动。欧盟在意识形态上坚持“冷战思维”定式,把西方价值观念作为全球战略的指导,在一些具体问题,如“人权问题”、“西藏问题”、台湾问题等方面制造障碍,是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一个重要因素。2.意识形态问题。意识形态在社会生活和国际关系上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它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利益观,是国家利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家利益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内涵十分丰富,第 4 页包括国家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安全利益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利益,这些因素既相互联系,融成一体,又独自存在、相互区别,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分别成为国家追求的重点目标。在整个冷战时期,由于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受到抑制。冷战初期,两大阵营内部的各个国家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均服从于意识形态的斗争。只是进入80年代之后,随着双方外交决策中意识形态因素作用的淡化,国家中的经济利益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出来,双方之间的经贸关系才得到了一定的发展。90年代后,随着意识形态利益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下降,经济利益在调整后的国家利益中占据重要位置和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加强,它成为推动中欧关系第 5 页发展的根本动力,中欧经贸关系得到了全面、深入的发展。3.美国因素的作用。就现代中欧关系而言,无论是广度还是纵深方向的延展或跌宕,都有着东方与西方两种力量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历史厚度,有一种内在的整体性。而对这种整体性影响最大者,莫过于所谓的“美国因素”。美国因素一直是影响中欧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应该注意到,欧美之间近年来虽有矛盾,欧盟极力想摆脱美国的控制,但是它们之间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这是由于欧美之间存在着广泛的政治、经济和安全共同利益以及密切的历史、文化联系和相同的价值观,所以双方之间关系仍以合作与发展为主导方面,在某些重大问题上,它们仍立场一致联手对华,对中国施压乃至制第 6 页裁。此外,美国为维持其超级大国地位,实现其全球战略,在其自身实力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不得不借重欧洲的影响与力量,因此,欧盟仍然是美国全球战略的重点,正如亨廷顿所说:“与欧洲的关系是美国外交政策成功的关键所在。与欧洲健康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大大减轻美国作为超级大国的这种孤独的局面。”对于欧盟而言,“欧洲一体化加上与美国这种跨大西洋的伙伴关系,不仅是西欧在二战后时期发展的动力,而且也是它在后冷战时期继续走向强大的关键。”4. 欧盟东扩的负面影响。根据《尼斯条约》的决定,2004年5月1日欧盟接受包括塞浦路斯、捷克、波兰等国在内的15个新成员国,从而完成其成立以来的第五次也是历史上规第 7 页模最大的一次扩大。东扩后的欧盟成员国达到25个, 拥有4.5亿人口,对外贸易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20%,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的四分之一。从而新欧盟成为了一个贸易规模与美国不相上下的大市场。欧盟东扩无疑是欧盟经济及世界经济中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从经贸和资本市场交往这一角度来看,欧盟东扩对中欧经贸关系的消极负面影响是明显不能低估的。中东欧和东南欧地区是有一亿多人口的广大而有发展潜力的市场,总体上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大致相同。在同欧盟发达地区发展进出口贸易和吸引投资等方面,我国与中东欧、东南欧国家无疑存在竞争关系。这些国家在发展经贸关系上明显占据了天时、地利与人和方面的优势。 第 8 页(二)经济方面。1.中国在中欧市场依赖程度和重要性中处于劣势地位。据统计,中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依存度相差很大,表现为中国对欧盟的贸易依存度高,而欧盟对中国的依存度要小很多。同时,欧美之间的贸易是欧盟贸易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日本以及欧盟成员国原先殖民地国家间的贸易仍在欧盟贸易中占比较重要的位置,中国的重要性则次之,投资方面也是如此。中国对欧盟的市场依赖程度大于欧盟对中国的市场依赖程度,这些事实决定了中欧贸易关系中中国处于劣势地位。明白了此点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挑起贸易摩擦的总是欧盟,也就明白了在处理经贸冲突时双方态度和立场的不同。2.中国出口产品价格低且结构不合理。产第 9 页品价格低廉理应是构成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优势的一个方面,但只依靠低价格去占领市场容易引起反倾销调查等贸易冲突。中国产品成本本来就低,许多企业至今仍然坚持低价竞销的营销观,不注重新产品的开发、产品包装的改善,不积极利用广告、公关及提高质量与服务的手段来扩大出口,忽视了非价格竞争,使欧盟等国家对中国产品的低价格和增长迅速过于敏感,以致引发了不少摩擦。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出口产品结构还不尽合理。据一项用“相对出口绩效指数(REP) ”来对中国制造业出口商品结构的研究成果,中国制造业中具有较强比较优势的商品共55种,其中占有绝对比重而且具有很强比较优势的仍然是劳动密集型或非第 10 页熟练劳动密集型的商品;重化工制成品和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商品所占比重微小,而且这些重化工制成品的深加工程度也很低。也就是说中国出口的依然是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的商品,而这些商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呈过度竞争的态势,所以这样的产品大量出口定会遭遇贸易摩擦。此外,中国企业的维权意识依然不够。这点在反倾销案的调查中表现明显,常常是无人应诉,使对方不战而胜,从而更激发起了对方对中国产品进行调查的积极性。3.欧盟一体化程度提高和内部双层结构对中欧经贸交往增加了新的复杂性。欧盟一直致力于其内部的一体化进程,2002年1月1日欧元的正式流通标志其一体化进程到了一个新阶段,实际上已形成了一个第 11 页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组织结构。这一事实为中欧经贸交往既带来了便利又增加了新的复杂性。随着一体化程度提高和共同进口制度等的实施,特别是欧元启动后,其国际地位、可信度还是稳定性将有很大提高。现在我国的商品只要出口到一个欧元区国家的口岸,就可以分销到欧元区的其他成员国,出口手续简化,方便了贸易结算,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双方经贸关系的发展。与此同时,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也带来了许多新问题,例如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在以前各个成员国各行其是的情况下,一国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不会影响其他国家的行为。而现在若欧盟裁定中国某项产品倾销从而处以高关税惩罚,则该产品在欧盟所有成员国第 12 页的竞争力都会受到影响,尽管此项产品对某些成员国根本就不构成倾销。这种趋势的发展对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影响和制约将会是长期的。又如欧元的启动,减少了欧盟企业的兑换费用,消除了其内部贸易的货币风险,使其内部产品价格部分的竞争力增强,这意味着外部产品包括中国产品价格竞争力的相对下降。而且,其内部统一用欧元结算,也使我国产品利用原先其各个成员国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和货币不同而制定差别价格的策略难以实施。此外,欧元的推出也使中国出口企业面临巨大的转换成本。欧盟内部双层的组织结构使中欧经贸发展面临的情况更复杂。在双层结构下,欧盟成员国在对中国出口时常强调和利用其与中国的友好关第 13 页系,以求进入中国市场,而在自己市场准入方面则抬出欧盟来和中国对抗,避免与中国发生直接冲突。这样就使得中国难以通过以限制这些成员国对中国出口的方法来解决中国出口产品对这些国家市场的准入问题。4.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贸易中利用非关税壁垒措施进行贸易保护的力度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欧盟是最早认识到国际贸易中技术壁垒(包括环保壁垒) 重要性的国家,其成员国亦是设置技术壁垒(包括环保壁垒) 最严重的国家。由于中欧在经济和技术水平方面的差距,中国的大宗传统出口产品极易受到技术壁垒的封锁。欧盟的贸易政策有关中国的条文带有明显的歧视性。中国入世后各种关税或非关税第 14 页壁垒作用的消失或减弱,欧盟更加依赖反倾销、反补贴和技术标准等措施来限制中国产品,保护欧盟的产业。入世后,因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中国很难一下子完全适应欧盟的各种技术标准,欧盟技术标准和相应的政策法规,这必将成为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又一重要制约因素。 三、结语 近年来,虽然中欧合作在各个领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推动,但是根本的着眼点还在于政治与经济。欧盟一直以来都是“平衡主义者”,强调各方力量能够达成某种均势,因而欧盟在许多政治立场上与美日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世界多元化”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不谋而合,因此双方在许多国际问题上还是有很大合作空间的。第 15 页任何政治关系归根到底都有其背后的经济关系,政治方面的合作最终目标是促进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全面携手。 欧盟随着其东扩的实现,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同时欧盟作为世界经济发达地区,其市场的内在支撑力较强,对中国也有极大的吸引力。欧盟的扩大在给我国带来更大市场及经贸合作空间的同时,使其它国家想利用欧元各国情况的差异在贸易和经济合作中发挥优势增加了难度。欧盟内部市场深化增加了区内的保护性和封闭性,给 区外带来的排斥效应可能对别国经贸利益造成损害。这些中、东欧国家在经济、贸易结构上与中国较为接近,与欧盟互补性较强,他们一旦加入欧盟,在发展经贸关 系上天时、地利与人和方面都比我国占据第 16 页明显优势。 面对着这些新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应采取积极的、主动的战略性对策,在发展中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在发展中回避和化解不利制约因素。充分利用WTO规则, “以人为本”,加强对国际标准的研究与学习,完善经济法律保障体系,并努力提高中国的经济实力。从长远看,中欧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必定会有更多的潜力和机会。 当然,密切的合作伙伴之间也会有分歧。中国与欧盟在双边经贸关系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有待克服的摩擦与障碍。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欧盟至今仍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此外,欧盟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调查、在某些行业和领域设置技术和绿色壁垒的作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第 17 页了双边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可喜的是,中欧双方都愿意以对话和谈判的方式来解决争端。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集团。中欧经贸关系有着广泛的互补性,潜力巨大。中欧经贸关系将会在摩擦与妥协、磋商与双赢、谅解与互信的氛围中,更加健康成长并实现跨越式的发展。我们有理由期待,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欧经贸关系能够开辟更广阔的合作领域和空间。 参考文献: 1.李金珊:《欧盟经济政策与一体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2.金哲松:《国际贸易结构与流向》,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年版。 3.祝宝良、张峰:《欧盟地区政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4.裘第 18 页元伦、王鹤等:《欧盟对华长期政策与中欧经贸关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年版。 5.胡谨、王学玉:《发展中的欧洲联盟》,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6.祖强、淡远鹏:《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受制因素》,江海学刊,2002.5。 7.王丽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及因应对策探析》,东南亚研究,2002.3。 8.王冉冉:《论欧盟东扩对中欧经贸关系的影响及对策》,黑龙江对外经贸,2004.6。 9.刘翔峰:《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现状及前景》,宏观经济研究,2004.2。第 19 页百度文库 搜索制度差异对中欧贸易的影响展开全文版权说明:本文档由用户提供并上传,收益归属内容提供方,若内容存在侵权,请进行举报或认领相关文档新形势下中欧经贸关系发展及制约因素分析9人正在看中欧经贸关系的发展现状及特点445人正在看中欧经贸关系发展趋势及应对27人正在看中欧经贸关系发展趋势及应对302人正在看查看更多为您精选浅析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会员文档164篇人气好文浅析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2987人阅读浅议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1000人阅读热门TOP浅析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一)1000人阅读浅析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1)论文2674人阅读立即开通VIP浅析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_论文_开题报告_论文任务书_一站式辅导浅析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论文,专业团队,对口论文,多年各大行业论文经验,针对各学级论文,质量取优,论文推荐平台,24小时在线,质量高论文,论文,一站解决,诚信自信qianhu.wejianzhan.com广告浅析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_论文_质量信誉保证_正规优质论文平台浅析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论文,正规论文大平台,毕业生论文咨询网站,专业论文辅导,质量有保障。论文,专业机构,诚信经营信誉好,20年论文行业经验丰富,致力于毕业论文。wen.qdpwmd.cn广告浅析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_的论文_论文质量好_讲信誉_论文包满意浅析影响中欧经贸关系发展的因素,的论文,正规论文大平台,毕业生论文咨询网站,专业论文辅导,质量有保障。的论文,专业机构,诚信经营信誉好,20年论文行业经验丰富,致力于毕业论文。nbyxwl.xyz广告4506人已获取

中日商业比较分析论文发表

中日经贸关系,可从历史,到现在,再展望未来。作为全球化经济的今天,中日经贸已经是不可分割的一体化经济,希望能够从这里入手去写。不用写空泛的东西,只要自己有一个理论,然后根据这个理论去寻找可以支撑你论点的证据,再加上你个人的思考,出来的东西,就不会只是通篇都是别人影子的文章了。

.半年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问题 不过不是YOUKU不能看 是土豆不能看 也是突然就不能看了 但不死机 网页也可以打开 广告也可以出来 就是视频不出来 等多久也没用 问了好多人 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所以一直也没能解决 偶然一次孩子触动了系统恢复 就好了 我推测可能是一些设置之类的出了差错 但我不懂这些 所以压根开始就没敢改动什么设置 所以还是闹不明白

摘 要:中日邦交正常化30多年以来,特别是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后,两国的经贸关系不断深化,合作领域日益扩大,彼此的依赖关系越来越紧密。但挑战与机遇并存,两国也经历了诸多曲折与摩擦。理性分析并全力推动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促进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必将给中日两国带来“双赢”局面,对整个亚洲的经济腾飞同样意义深远。本文对现阶段中日贸易状况及相关要素进行全面考察与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日经贸,贸易摩擦,直接投资,贸易收支 一、中日经贸关系的总体状况及主要特点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日双边贸易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按中国海关统计,1972年恢复邦交时双边贸易额仅有10.4亿美元,2005年达到1844.4亿美元,34年中增长184.4倍,占中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3%,而2006年第一季度达到459.7亿美元,同比增长11.4%,其增长之迅速可见一斑。随着中日经贸关系的不断深化,两国已相互成为对方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1993~2003年的连续11年间,日本一直是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2004年,受欧盟东扩等因素的影响,日本下降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但两年以来双边贸易额仍继续着快速增长的势头。另一方面,2001年以来,中国是日本的第二大出口市场;2002年起,中国超过美国成为日本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地,总体上作为日本第二大贸易伙伴的地位不可动摇。通过对最近几年中日贸易发展状况及相关要素的全面考察与分析,中日经贸关系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中日贸易的商品结构由“垂直互补型”向“水平竞争型”方向发展 中日贸易赖以发展的分工基础是以垂直型国际分工为基本特征的,这是由两国生产要素禀赋差异产生不同的比较优势所决定的。这一特征反映在双边贸易的商品结构上,就是日本对华出口以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为主,而中国对日出口则以技术和附加值含量较低的劳动资源密集型的低端产品为主。这也意味着中日双边贸易的商品结构以垂直互补型为主、水平竞争型为辅。 从动态变化看,20世纪90年代以后,伴随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和产业结构的升级,中日贸易赖以发展的分工基础逐渐向水平型国际分工转化,在中国对日出口的商品结构中,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所占的比重正在逐步提高,中日贸易的商品结构越来越显现出“水平竞争型”特点。中国从日本进口最大的变化是钢铁比重逐渐下降,同时一般机械和电器机械迅速上升;中国向日本出口最显著的变化是原料性产品和纺织品比重下降,同时机电产品的比重大幅度上升。 当然,目前在中国对日出口的高端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日本在华投资企业提供的。日本企业对华直接投资增长带来的产业内、企业内贸易迅速扩大,直接推动了中日贸易的商品结构向“水平竞争型”转化。 (二)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经历剧烈波动后稳步增长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始于1979年,当时投资额仅为1400万美元,一直呈增长趋势,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于1997年达到最高点,此后开始出现剧烈波动,项目数到1999年减少至1167件,合同金额减少至25.9亿美元,而实际使用金额到2000年减少至29. 2亿美元。最近几年,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又开始显现出迅速增长的势头,按照中方统计,项目数在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分别增长20.62%、7.94%和19.79%,实际使用金额分别达到50.54亿美元、54.51亿美元和65.30亿美元。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迅速增长对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一方面,日本企业不断将主要的生产和经营基地向中国转移,带动其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需机器设备和主要零部件大规模向中国出口,从而产生了越来越大的“诱发出口效果”;另一方面,日本企业不断将主要的生产和经营基地向中国转移,导致日本国内市场所需的大量产品要通过从中国进口来满足,产生了越来越大的“逆进口效果”。中日双边贸易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发展趋势基本一致,形成了中日贸易与投资的良性互动。 (三)中日贸易依赖关系发生变化 近年来,在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日本经济停滞的背景下,中日贸易的依赖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具体表现为中国在日本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的提高和日本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比重的下降。对华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从1990年的3.5%扩大到2005年16.7%,而同期对日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2.4%下降为13.0%。还可以从贸易密集度角度分析,贸易密集度是反映两国贸易依赖关系强弱的一个最重要指标。贸易密集度又可以分为出口密集度与进口密集度。其公式为: 出口密集度=(A国对B国的出口额/A国的出口总额)/(B国进口总额/世界贸易中进口总额) 进口密集度=(A国从B国的进口额/A国的进口总额)/(B国出口总额/世界贸易中出口总额) 如果贸易密集度大于1,则表明两国的双边贸易关系比较紧密,两国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如果贸易密集度小于1,则表明两国的贸易关系还比较弱。贸易 密集度的绝对数值表明,中日双边的贸易关系一直处于极为密切的状态,两国的贸易依存关系非常强。表1贸易密集度的数值变化则表明,中日两国的相互依赖程度在不断加强,特别是近些年日本对中国出口贸易密集度和中国对日本进口贸易密集度一直呈上升的态势。这实质上意味着中日双边贸易的相互依存关系在迅速扩张的过程中发生着明显变化,日本对华贸易依存度相对提高,而中国对日贸易依存度相对下降,日本对中国出口的增长已经成为其恢复经济景气的重要引擎之一。 (四)中日贸易收支向中方逆差型转变 按照中方统计口径,在中日双边贸易收支关系中早已呈现出双方在不同年份交互出现逆差的特点,而近年则形成中方逆差(日方顺差)不断扩大的特征。在2001年的中日贸易中,中方尚有顺差21.6亿美元,2002年则转为逆差50.3亿美元,2003、2004和2005年逆差扩大,分别为147.3亿美元、208.6亿美元及164.6亿美元。据中国海关最新统计,2006年1—2月中国对日出口124.9亿美元,由日进口149.0亿美元,逆差已达24.1亿美元,同比增长27.5%。步入新阶段的中日贸易在收支关系上之所以朝着中方逆差型发展,主要是基于两大背景:一是中国加入WTO后,正在逐步履行市场开放承诺,而日本早已按照WTO的要求达到了较高的市场开放度,进一步开放市场的潜力明显小于中国;二是中日双方经济增长差异导致了明显的进口扩张能力差异。经济增长率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中国进口增长率也大大高于日本,这势必导致双方在吸纳对方进口商品的能力上也存有很大差距。更为重要的是,这种经济增长态势差别导致的进口扩张能力的差异在未来还会持续下去,由此势必导致中日双边贸易收支关系继续朝着“中方逆差,日方顺差”的方向发展。

2 中日企业文化的比较分析日本文化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的观念,渊源于中国儒学伦理,其内涵是指爱人、仁慈、和谐、互助、团结、合作、忍让,它是日本企业成为高效能团队的精神主导和联系纽带。2.1 中日企业理念的比较2.1.1 日本企业的灵性主义灵性主义是在强调价值观、经营信念的确立和驱动下,灵活地、随情顺势地完成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从而面对复杂的、多变的企业状况及出现的问题,得以选择正确的认识角度和最佳的处理方法。日本企业不是以目标管理法、成本利润分析法等理性工具作为管理基础,而是将企业的价值观念及其信念作为经营管理的基石,再由此推导出具体的经营管理规则、目标和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从而表现出其经营哲学的“灵性主义”特色。2.1.2 中国企业的关系主义中国企业管理的哲学基础,直接渊源于传统文化。从管理观念来看,中国人认为“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大学之道在明明德是为教化至善的理念,确立了以“重生”为特征的人本位。人与人之间强调“伦理人”与“社会人”,“伦理”为“天道”,人与人之间的和合关系,即共存共荣、同舟共济。管理管的是理,是“灵性”,是通过管“理”服人,以己推人。所以,中国人强调管理中的教化功能,即“晓之以理,明之以道”。从管理目标来看,中国人强调致中和、求稳定和求发展,在必然中求自由,提倡君子固而不比、致公无私、和而不流、中立不倚、知仁达义。其表现是:仕居其位,人尽其才,无尽其力,安居乐业,顺理理通,和谐安定。所以,中国企业多强调以群体大目标融入个人小目标、人心的稳定和生产的常规化运转,然后才是企业的发展,个人的自我实现。从管理对象来看,中国注重对人的管理,强调人事共有一理、情理相融、同舟共济、礼仪为先,从而达到合理、合情、合法。所以,与西方的规格化、标准化、独立化管理特征相比,中国企业更常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来启发人的内心道德自觉,以发挥组织的群体影响。与日本企业的灵性主义相比,中国企业并不完全表现为那种随情顺势的灵性态度,而是强调以理通情,理在情中,反对缺乏灵魂式的变动不居。变的灵活态度应以理为髓,以理为导,强调的是万变不离其宗、以不变应万变的哲学方式。2.2 中日企业价值观的比较2.2.1 日本企业具有团队意识1975年,日本丰田公司收到员工创造发明设想的建议达38.1万件,采用率为83%,为此支付奖金3.3亿日元,而当年仅制造部门的收益就达160亿日元。松下电器公司2 100名员工一年内提出创造发明设想28万项。这些数据表明了日本企业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也表明了企业员工强烈的团队主义意识和作风。团队主义的基本特点既要求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团队”的整体效能,又要保持“团队”内部的“和”以及维护和发展整个团队的利益。日本人的“团队意识”是个人在加入特定的集团为存在前提的;个人与集团(团体)的关系几乎维系终身;集团(团队)成员之间没有硬性的“契约”,义务和责任具有弹性。所以,日本企业员工常称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是“家里的公司”,在公司供职的时候也表现出很强的责任心和献身精神。2.2.2 中国企业具有集体主义意识我国企业,从价值观要素来分析,无疑表现为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其特征为:(1)集体价值认同具有多重性,即个人对集体的认同是多重的。小到非正式团体、班组和车间,大至分厂、总厂,乃至国家、社会,是同时作用于个人的价值认同的,这就使得人们既体会到团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又使得归属、跟定意向很难聚焦和集中;(2)集体意识的形成是双向的,即企业员工一方面具体地归属于某一特定团体中,另一方面又受到理想化、更高层次集体目标的牵引。现实归属与理想追求是并生运作的;(3)员工对集团的向心力具有不完全性。由于集团认同的多重性以及集体对个人的绝对优越化,我国企业职工对集体的向心力,一方面随着指向多重目标的过程中散射和弱化了;另一方面,一部分向心力又返归个人自身,形成了集团向心力的不完全性。与日本企业的集团意识相比,两者的不同点为:第一,日本企业的集团意识有着深刻的民族文化背景,这就是民族生存的危机感、拟家族关系、日本式的以“诚”“忠”为核心的义理等。中国企业的集体主义其民族文化背景则不尽一致,传统文化中的“孝”、“礼”多表现为一种外在伦理规范,同时又强调一种“独立人格”,“忠”也是有条件的,“忠”的对象具有嬗变性。所以,日本的团队意识具有较彻底的内心认同与行为指向的一致性;中国的集体主义则表现为心理与行为的非完全重合。第二,日本企业的集团意识是以普遍化的大家族关系为纽带的,团队精神具有相当的心理环境优势。例如,日本企业的非正式团体大都与工作目标同归趋,工作和生活领域的集团认同有机整合在一起。中国企业的集体主义具有一定程度的血缘连带的特点,在企业中,一方面表现为对普遍的集体价值观的认同,另一方面又表现为一定程度的非工作关系的群体组合,这些“非正式组织”既有与工作目标趋同的,表现为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的团结、友爱、互助精神,也有相当一部分是刚性很强的“自我利益团体”,从而滋生了我国企业内一些诸如“关系网”、“内耗”等不良现象。第三,日本企业以“非专业化的成功道路”等途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集体价值取向与个性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企业由于人事制度的“结构性症结”尚未完全解构,集体价值取向几乎覆盖了自我发展需求,个性发展凭籍“机会获取”、“位置优势”等非正式途径来实现。2.3 中日企业的经营观念比较2.3.1 日本企业的“经营即教育”日本企业经营是以“人性”为导向的。日本企业的经营者认为,技术的进步、产品的开发、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包括最终利润的实现,都是以人为主体,以人为质量,以精神潜能的发掘为前提。所以“人才开发的利益大得无穷”,“企业的教育训练投资投入产出系数最大,是最核算的投资”,“职工能力的提高与企业利润呈几何级数关系”。“经营即教育”成为日本企业家们的共识。“经营即教育”的企业思想包含着如下内容:(1)企业和社会有一种无言的契约,应是社会对企业的委托,实现这一重任,需要企业全员的共同努力(2)企业经营是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任务。(3)必须依靠教育在企业员工中根深蒂固地植入“经营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利润乃是服务的报酬”的思想基于上述理念,日本企业都几乎以“教育为本”。例如,松下公司每年的教育投入占总数成本的10%。松下幸之助提出“造物之前必须先造人”。整个丰田公司的口号是,“既要造东西,又要造人”,推崇“以造就人为根本”。2.3.2 中国企业的经营特征从经营目的来看我国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注重在创利润的同时尽社会责任。这是由我国企业性质决定的,企业不仅仅是赢利单位,同时兼具多重任务。例如,承办几乎全部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和生活设施,呈现出“企业办社会”的特征,名目繁多,包括企业自愿不自愿的“赞助”等等;(2)从企业家的角度来看,由于多重身份、多种因素的制约,他们在经营中,对事业的追求远大于对利益的追求。由于企业家的经济利益不是出于企业利润,而是出自企业成本,企业家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代理人与管理者,多把经营活动作为个人事业的追求,赢利的动机并非很强或唯一。这就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企业家自身多具有一种“利润至上”的崇高追求;另一方面,如果这种理想追求受多种因素、多重身份制约而受阻的话,便造成“企业短期行为”等非正常现象;(3)我国企业的“育人”功能也是很强的。社会主义企业肩负着培养“四有”职工队伍的职责。从企业模式来看,终身用工制以及重视社会范围的国家所有制、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为企业教育提供了独特优势。与日本企业“经营即教育”的思想不同,我国企业更注重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保证企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2.4 中日企业管理特征比较2.4.1 日本企业的全员参与管理日本企业从管理形态来讲,表现为一种全员参与。这种全员参与表现在:(1) U型(先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决策实质上是自下而上的管理模式。决策定夺之前的疏通,广泛地征询意见,有关人员反复协商,目的即集中众智、全员参与;(2)日本企业员工的责任区划是全面性的,并不是界定在特定范围内。日本公司雇员的责任是全面化的,不同于西方企业具有特定的任务与责任区域,这也决定了在管理过程中自然是全员参与;(3)日本企业也非常注重引导企业中非正式组织发挥的管理效能,日本企业中存在着许多非正式团体,如同窗会、同乡会等,企业一般鼓励支持这些团体存在,并引导其自愿组织质量管理小组、攻关小组、合理化建议小组等,广泛地吸收其参加各级各类管理活动,让他们发挥其管理的功能,这是全员参与管理的突出表现。日本企业全员参与管理的风气,归根到底是为终身雇用制的确立,形成了所谓“劳资利益”或“运”共同体,客观上促成了全体员工对企业经营、理、发展、繁荣的关心。2.4.2 中国企业的管理特征我国企业由于文化、制度模式的强制约,管理征具有独特性。(1)管理目标的多元化。经济目并非我国企业管理的唯一追求,包括伦理目标、政目标、人事管理、行政目标等等,都是企业追求的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且在特定时期,甚至超过了经目标的追求强度;(2)企业管理活动的政治化色彩浓。这表现在:企业一方面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另一方面又是国家一级行政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企业管理的一条主线;企业既有相对独立权限,又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控制和影响;企业领导体制包党委思想政治系统,管理手段不仅有经济性的,也政治性的(如政治动员、行政命令、思想政治等);(从管理的组织模式来讲,偏重于“人事管理”。这体表现在:人事部门在企业部门体系中居于突出位、重要的地位;企业员工既关心生产、经营,更关良好的人际关系的培养、上下级信任的保持、自身严得到社会承认、友谊与信任的发展、威信的提等,企业中“人际网络效应”较强;人际因素往往覆了其它管理因素(如客观化、制度化、科学化因素)3 中日企业文化比较中引发的几点启示3.1 重视企业文化,加强企业理念的培育企业理念包含了一个企业的价值观,即一个业在长期的生产经营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本企业生经营的行为、员工工作行为以及企业公众形象的理等问题的总的看法。企业理念是长期形成的、全面的价值观念体系。它表现为一种比较稳定的理定势和文化积淀。其次,企业理念还包括企业神,即企业群体在长期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信念不懈追求。它是一个特定的企业基于自身的性任务、宗旨、时代要求和发展方向长期培养形成它是企业价值观体系的外化。第三,企业理念还括企业道德,即企业行为的一种伦理意识和道德价,同时也包括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研究表明,只有将企业理念作为整个企业运的灵魂,企业才会有明确的目标、有机的协调,形鲜明的个性,并为达成目标而将员工紧密凝聚在起,使他们自然地融于这种文化中,体会和体现这种文化,并为其不断完善而进取。由此,企业理念成为加强企业凝聚力的一块磁石。因此,必须加强企业理念教育,教育员工“一切以顾客为中心”,勇于创新,注重品格修养,为企业、社会做贡献。3.2 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创建学习型企业,营造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经营即教育”成为日本企业文化的重要特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员工素质的竞争,只有具备高素质的人,才能有高素质的企业。而员工的高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学习能力。从这一意义上说,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企业竞争的实质是学习能力的竞争,企业竞争惟一的优势来自比竞争对手更高的能力。IBM每年为内部员工在培训方面的投入多达20亿美元以上,不仅创建了各类培训学院,还建立了网上大学;西门子公司把培训看作是竞争的要素之一,它在国内外共拥有600家各种培训中心,每年参加各种定期和不定期培训的员工多达15万人。在日本,新员工首先被送入培训机构学习和受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班,这成为日本一些企业的一项制度。我国的海尔、联想、宝钢等知名企业也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学习型组织。可以说,重视员工的学习培训,关注员工的全面发展,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在企业内形成一种浓厚的团队学习氛围,并激励员工把学习能力转化为创造能力,从而实现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的目标,这正是企业文化所要求的,也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所在。3.3 培养团队精神,建立企业与员工的共同体意识“松下人”提出了这样的信条:惟有公司每一位成员亲和协力,至诚团结,才能促进进步与发展,每一个人都要记住这一信条,努力使本公司不断进步。我们应借鉴日本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长处,强调企业是一个大家庭,企业要为员工尽心尽力,员工要为企业尽职尽责,同事间要真诚合作,劳资双方要进行思想沟通,共同克服困难。同时,重视培养职工忠于企业的观念,树立团队精神,鼓励员工入股,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同当”的命运共同体思想,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结合起来,在注重员工全面发展的同时,积极促进员工关心企业的发展,形成共同体意识。3.4 ,政治工作从中日企业文化比较中不难发现,日本企业文设的许多东西,都是日本人从我们这里拿去的。深知,我国的民族文化源远流长,底蕴深厚,具富性和多样性,因此,决定了中国企业文化建设涵上的丰富性、独特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传统文化深受儒学文化的影响。儒学文化向来人的思想品德、观念、情操培养和修身养性:在人的关系上,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处理个社会的关系中,提倡庄重自制,重视教育感化,技能,提倡社会责任感、勤奋工作,很少强调私比如,诚实、忠厚、善良、守信、求实、节俭、仁爱。因此,我们应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加强做人的品德教育和做事的职业道德教育。

中外海关比较分析论文发表

论文答辩演讲稿(一): 尊敬的各位教师: 上午好! 我的论文题目是《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 毕业论文答辩自述稿范文 。这篇论文是在我的指导教师刘文华教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段时间里,刘教师对我的论文进行了详细的修改和指正,并给予我许多宝贵的意见和提议。在那里,我对他表示我最真挚的感激和敬意!下头我将这篇论文的写作研究意义、结构及主要资料、存在的不足向各位教师作简要的陈述,恳请各位教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研究意义。 我当时之所以选择《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现状及对策分析》这个题目是因为近几年来,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的汽车出口贸易进入了一个市场规模、生产规模迅速扩大,中国汽车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引起了世界对中国汽车业的关注。中国的自主品牌已成为国际汽车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全面融入世界汽车工业体系的时代,中国现已成为具备完整的汽车工业生产体系的生产大国,汽车产品出口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提高,呈现出自主品牌出口占主导地位的新特点。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中国汽车产品出口形势不容乐观,缺乏规模经济、产品科技含量低、售后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景下,制定中国汽车出口的长远发展策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中国目前汽车出口的现状,根据汽车出口贸易的总额和特点,研究分析当前中国汽车出口贸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措施,有利于中国汽车出口贸易向一个良性的趋势发展,有利于中国对外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塑造我国对外的一个更好的形象。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资料。 我的论文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经过海关总署汽车出口贸易总额的数据,分析近几年来汽车出口贸易的特点及其出口优势。近几年来,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主要特点表此刻:汽车产品及整车出口加速;自主品牌汽车成为出口主力;出口市场多元化态势;出口规模加大、向发达GJ延伸;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优势主要表此刻三个方面,分别是:后发优势、低成本优势、企业产品出口意识不不断的增强。 第二部分找出了汽车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经过综合各种贸易总额数据和各种文献以及自我的思考,我认为中国汽车出口贸易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缺乏规模经济;缺乏自主品牌;服务体系不健全。 第三部分是基于问题提出的对策分析,主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分析。 政府方面的对策主要有:加快国内汽车企业的兼并重组,实现规模经济;整顿出口秩序,规范出口行为;引导强化企业自主研发本事;加强物流业发展。企业方面需要主要是:提升自主的研发本事;研发和推广新能源汽车;重视产品的售后服务。 我的论文结论是:我国汽车出口贸易存在许多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许多的问题,我们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解决好汽车出口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一步提高我国汽车出口贸易的核心竞争力。 最终,我想谈谈这篇文章存在的不足。 在这篇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尽可能多的收集资料,虽然从中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自我学识浅薄,认识本事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加之时间紧迫和自我的粗心,与教师的期望相差甚远,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借此答辩机会,万分恳切的期望各位教师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多指出这篇论文的错误和不足之处,我将虚心理解,从而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使该论文得到完善和提高。 以上是我的论文答辩自述,敬请各位评委教师提出宝贵的意见。多谢! 论文答辩演讲稿(二): 尊敬的各位教师: 大家上午好! 我叫×××,本次论文指导教师是×××教师,我选的毕业论文题目是《提升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对策研究》,下头我先汇报一下自我选择这篇论文的动机以及论文选题背景、基本写作思路、理论与实践意义。 先来陈述一下我的写作动机。我来自台州,在没写这篇论文之前我仅明白台州各地存在生产相同产品的特色乡镇,比较熟悉的有临海的太平洋彩灯城、台州的的服装机械、玉环的阀门等等,根据2005年底的统计数据,其中阀门水泵占全国出口的60%以上,缝纫机和电动裁剪机在国际上占有70%的市场份额等等。而浙江,众所周知是一个贸易大省,我想出口与产业集群应当有醒目的联系,所以,我就选择了《提升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对策研究》,一方面是期望经过这篇论文能让自我更加清楚的了解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的分布、现状及国际竞争力,二则因为自我属于国贸专业,也期望以后能从我省的优势产业集群中挖掘更多的商机,为自我的未来作些理论的铺垫。 其次,我要陈述的是本篇论文的主要论点及结构。虽然这篇论文的选题有点长,但我觉得中心还是应当扣在最终的几个字上,即集群竞争力的对策分析。所谓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产业的上下游企业在必须区域内很多集聚,构成了竞争优势的经济群落。北京大学教授王缉慈在论坛中指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关键是发展富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力避产业集群的同质性的重复建设。所以,我的论文从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现状和主要特点着手,力求寻找到我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具有优势的软硬件基础。我总结出来的几点是规模喜人、产业结构合理、产品分工细致、出口竞争优势显著等。 在论证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及其竞争优势的时候,我主要分析浙江省产业集群的几个关系,比如企业集聚与生产效率、国际竞争力的关系,集群竞争力与竞争压力、创新本事的关系,区位品牌与集群竞争力的联系等。而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决定因素也常规的从GJ层面、集群层面、企业层面先大角度再小口径地分析。 这篇大学生毕业论文对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指标分析也主要集中在第三部分,这也是我对策研究的理论根据。其中包括集群占浙江省近几年六成左右的主要经济指标----浙江省03~06年的进出口额,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中主要企业在各地区的分布情景,例举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对海外市场进入方式偏好,而竞争力指标也主要围绕贸易竞争力指标(TC指数),出口分散度等进行论述。并进一步提出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制约因素。这些都是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对策提出的基础。 论文的重心也是经过以上的分析来给出提升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对策。我借鉴了大学经济类科目的主要归纳方法,分别从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三个角度来提出相应的对策。也能够说是宏观与微观对策的双重分析来应答如何提升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 在写完这篇论文的时候,自我感觉条理上还不是很严谨,出现了一些观点的重复,对一些具体数据的收集还有许多不足,使得这篇论文在对浙江省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竞争力的的思考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面,不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有许多问题需要继续进行深入、细致地探索。但也因为经过写这篇论文使我对浙江的出口优势产业集群的分布、产业集群状况及出口总体概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大学本专业所学的部分知识也重新被认识与肯定,所以也能够说一篇论文使我受益匪浅。 最终,恳请各位教师进行批评指正,多谢大家!

一、国外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规定 (一)美国“337条款”和“特殊301条款”。美国是最早对知识产权采取边境措施的国家,因而美国有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法律制度最为完善,执行最为坚决,影响范围也最大。美国没有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单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体现在《关税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中。 美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有两个极具影响力的条款:一是《关税法》337条款;二是《1988年综合贸易竞争法》的“特殊301条款”。根据337条款规定,如果输入美国进口产品可能使美国现有的或将要建立的工业造成损害,则该产品的进口构成不公平行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外国侵权行为可以签发“禁止命令”和“停止命令”,有权对违法者课以民事处罚并在联邦地方法院起诉,要求违法者支付此项处罚。337条款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大体包括以下行为:进口商品侵害了美国的产品专利、方法专利或设计专利;侵害美国公司的商标权;侵害美国当事人的著作权;外国公司泄露美国公司的商业秘密;盗用美国公司的商品外观;冒充美国公司的产品;虚假广告;伪造产品来源以及灰市进口。“特殊301条款”更是一个重要法宝,它不是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某一具体行为,而是指向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力的贸易伙伴国。“特殊301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署每年对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国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进行调查,从全球战略高度强化和促进美国知识产权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迄今为止,美国已根据该条款宣布与23个国家之间有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 (二)欧盟第3294/95号规则。早在1986年,欧共体就制定了禁止冒牌商品进入欧共体自由流通之措施,规定在欧共体外国边界,由成员国海关当局对来自第三国进口中的侵犯商标权的冒牌商品采取边境措施和各种制裁措施。1994年为与《TRIPS》协议及其他各项协定保持一致,欧共体颁布了《第3294/95号规则》,并于1999年进行了大幅修改。 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程序简便,责任明确。欧盟海关一旦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可采取中止放行或者扣留措施,期限一般都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在法定扣留期间内,扣留错误的或者扣留后权利人放弃扣留申请的,海关免责。如对于旅客携带的侵权产品海关一般采取了有限豁免制度,即没有商业价值,且在海关免税范围之内的,明确规定海关不予管理。第二,普遍排斥工业外观设计和专利权的主动保护。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专利权,因其审查制度与商标权等的差异,导致其权利状态不稳定。欧盟各国普遍接受《TRIPS》协议的观点,将其排除在海关主动依职权保护范畴外,完全依靠权利人的申请。第三,权利人的作用十分明显。欧盟海关对侵权货物的判定,很大程度上要借助权利人的力量。法律上明确由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确切的信息,实践中权利人与海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第四,申请负担相对较低。欧盟采用的担保形式拥有一套健全的信用制度以及权利人的自律机制,所以总体而言,欧盟各国海关收取的相关费用和现金形式的担保金较少,故权利人的负担相对较低。 (三)《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特别规定。《TRIPS》协议是20世纪九十年代达成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最重要的国际条约。协议关于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特别规定,是世界贸易组织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领域的一大贡献。它通过赋予海关对进出口侵权产品采取中止放行、扣押、没收等强制措施,及时阻止进出口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限制侵权产品传播,起到了司法保护措施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措施不具备的独特作用。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这一措施对权利人在一国或世界范围的利益保障无疑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特别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 第一,范围:至少包括假冒商标和盗版商品。根据协议第51条,属于边境执法程序涉及的商品至少应包括进口的假冒商标和盗版商品,允许成员的政府自行决定是否也适用涉及侵犯其他知识产权的进口商品。 第二,没有对平行进口或微量进口设定义务。成员自由决定这些程序是否适用于平行进口,即没有义务将这些程序适用于从另一国市场进口的,由权利人投放市场或其投放市场是经过权利人同意的商品。根据《TRIPS》协议第60条,成员也可以不将这些程序适用于微量进口,例如旅客个人行李中或货运物件中非商业目的的少量物品。 第三,可以适用于出口和中转商品。第51条规定,由成员自行决定其海关当局是否可以对预定从其境内出口或中转的侵权商品适用中止放行程序。 第四,指定主管机构。协议要求的基本机制是每个成员必须指定一个“主管机构”(可以是行政或司法性质的),权利人可以向其提交采取海关措施的申请(第51条)。权利人向主管机构提出的书面申请应提供充分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初步证据。协议要求建立基于权利人的请求而采取行动的制度,但由成员自己决定是否要求主管机构主动采取行动。第58条中对这种依职权的行为做出了附加规定。 第五,防止权利滥用。《TRIPS》协议关于边境措施的规定要求采取基本上是强制性的措施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口,所以也就有了关于临时司法措施防止权利滥用的规定。主管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足够的保证金或同等的担保,以保护被告或主管机构,并防止程序的滥用。但这种保证金或同等的担保不应不合理地阻碍上述程序的适用(第53.1条)。商品的扣留应迅速通知进口人和申请人(第54条)。如果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启动对案件是非做出判定的诉讼,商品应予放行(第55条)。 第六,确定行政救济。就救济而言,为避免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主管机构应当有权命令将侵权商品予以销毁或排除在商业流通渠道之外。对于假冒商标的商品,除例外情况外,主管机构不得允许侵权商品未加改变就重新出口或者对其适用不同的海关程序。这些救济不影响权利人可以采取的其他行动,例如,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赔偿,但被告也有权请求司法机关对该决定进行复审(第59条)。 二、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制制度与国际相关规定比较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但已经初步形成了基本完备的法律体系,实施《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几年来,我国海关查处了大量进出口环节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有效地打击了侵权、冒牌、盗版行为,保护了企业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维护了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现就前面对美国、欧盟及《TRIPS》协议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与国际相关规定做些比较。 (一)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适用范围。根据《TRIPS》协议关于边境措施适用的注释规定,各成员方没有义务将边境措施用于由权利人或在其同意的情况下运往其他国家市场的进口货物和过渡货物。边境措施也不适用于通过关税同盟内部边界的货物。对出口货物,《TRIPS》协议允许各成员方自行决定是否也制定相应的执法程序。欧盟禁止从第三国进口、向第三国出口,或第三国在欧共体转口或临时进口的商品包括仿冒商品、盗印商品。专门用于制造仿冒商标和使用仿冒商标的商品及盗版商品的模具或其他母体亦作为仿冒商品或盗印商品对待。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范围也不包括过境和转运货物,但条例规定,我国对进出口货物都实施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这一点超过了《TRIPS》协议对成员国的要求。 (二)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对象。在目前所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中,假冒和盗版是最常见且性质最恶劣的侵权行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造成的损失也较其他侵权行为更大。所以,《TRIPS》协议明确要求首先必须将假冒和盗版货物包括在内。对于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专利权,《TRIPS》协议和欧盟将其排除在海关主动依职权保护范畴外。对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协议的规定是任意性的。 和我国海关目前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进出境的职责相比,《TRIPS》协议的要求并不高。根据《保护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国海关查扣的侵权货物不仅包括假冒商标货物和盗版货物,还包括侵犯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以及与其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货物。 (三)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申请。《TRIPS》协议序言中明确知识产权属于私权,侵权行为主要损害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民事权利,所以没有要求各缔约方的海关必须主动地查扣侵权货物,而是规定应当由要求中止侵权货物进口的权利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TRIPS》协议第五十二条规定,权利人提出的中止放行货物的申请,应当提供适当的证据。适当的证据指的是初步证据,不是确凿的证据。 根据我国《保护条例》的规定,我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主管机关是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欧盟国家权利人的作用十分明显,对侵权货物的判定,很大程度上要借助权利人的力量。法律上明确由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确切信息,实践中权利人与海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和依法行使自己权利的意识,即自律意识很强,极少发生权利人滥用权利的情形,虽然法律上保留有和解制度,但在实践中极少发生。 (四)关于中止放行通知和期限。《TRIPS》协议第五十四条规定,海关中止放行准备进口的侵权货物,应当及时通知进口人和申请人。海关除将扣留决定通知有关收发货人外,还必须同时甚至更早地通知有关权利人,这是因为海关扣留侵权货物的依据来自于权利人的申请,权利人对此有知情权。此外,尽快通知权利人也便于要求其协助海关确认侵权货物。关于中止放行期间的计算,《TRIPS》协议将最短期限规定为10个工作日,最长期限规定为20个工作日或者31个自然日中的较长者。 我国《保护条例》规定,海关在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证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可见在时限上我国的规定更为严格。 (五)关于主动与被动执法比较。海关边境执法的国际惯例是被动保护的,即只有在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保护申请后,海关才对侵权货物进行扣留、处置。《TRIPS》协议第58条规定:如果成员要求主管当局在其获得初步证据表明有关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时,主动采取行动,中止放行,只有对政府当局及官员们系善意采取或者企图采取特定救济措施的情况,成员才应免除其为采取措施而应负的过失责任。而如前所述,对工业品外观设计和专利权欧盟及《TRIPS》协议都是排除在海关主动依职权保护范畴外的。欧盟国家规定,知识产权持有人怀疑仿冒其商标或盗印其作品的商品正在申请进口、出口或转口,可向成员国海关主管职能部门提出采取临时边境措施的书面申请;但同时为了防止侵权商品贸易因权利持有人的不知晓而逃避程序的打击,也赋予成员国海关当局主动行动的权力,如海关当局有证据怀疑正在申请进口、出口或转口的商品属条例规定的侵权商品,即可主动将此等可能的侵权通知其所知晓的权利持有人,同时暂时中止有关商品的放行三个月,或在该期间内扣留此等商品,以使权利持有人能够进入程序的申请。但这里没有明确的操作程序规定。 我国《保护条例》对于海关主动依职权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措施明确了操作程序,但在海关的责任免除上,《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相关规定。 (六)关于救济措施。《TRIPS》协议第59条中的救济措施事实上是指主管部门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对侵权货物进行的处置。《TRIPS》协议要求各成员在处置货物时,应当遵循第46条规定的原则,即将侵权货物在商业渠道之外进行处置,如不与成员方的宪法抵触,应当销毁。 我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对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可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最后才是销毁。 (七)关于刑事责任条款规定。《TRIPS》协议第61条规定,全体成员均应提供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至少对于有意以商业规模假冒商标或对版权盗版的情况是如此。可以采用的救济应包括处以足够起威慑作用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在适当场合,可采用的救济还应包括扣留、没收或销毁侵权商品以及任何主要用于从事上述犯罪活动的原料及工具。成员可规定将刑事程序及刑事惩罚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其他情况,尤其是有意侵权并且以商业规模侵权的情况。 我国《保护条例》规定了进出口侵权货物收发货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还规定了海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其实后部分规定在《刑法》中可以找到。在知识产权领域,由行政机关依照职权主动查处一些侵权活动时,发现有的活动已经构成犯罪,这时就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为任何国家的法律,以及国际条约,都没有给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刑事处罚决定的权力。但《保护条例》没有移送标准的具体规定,行政机关对进出口数百万人民币的侵权产品仅仅以没收罚款了事,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三、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 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与《TRIPS》协议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有些方面还没有达到协议规定的最低保护水平。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我国必须全面履行《TRIPS》协议,不断探索、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实体法相关规定不明确或不完善。我国《保护条例》中规定海关措施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为专利权、商标权及著作权。论及此范围的宽窄,有学者认为“我国给予边境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是较窄的(与美国相比)。所以,我国也应该放宽受边境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除对侵犯商标、专利和版权的行为采取边境措施外,对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侵犯也应提供边境保护,阻止其进入流通领域。”但也有学者认为:“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同于其他部门,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极广,几乎囊括了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全部。”同一规定,理解差异很大。 2、未根本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状况。从整个现行的海关法规体系来看,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相当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海关现行法律法规体系都为实体、程序合一,尚无专门的海关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在一些主要海关法律法规中,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的搭配也极不协调,程序规定较少。由于程序规定的不到位,实践中经常导致操作混乱。如关于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只有原则性规定,却没有具体的移送标准和办法,司法机关有时互相推诿,以致案件久拖不决。欧盟等发达国家不同,他们普遍比较重视执法程序规定。 3、海关依职权保护较多,权利人申请保护较少。我国海关在履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职责时,既可依权利人申请启动边境保护程序,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保护措施。但从目前我国海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情况来看,海关依职权主动采取边境保护措施的情形较多,而由当事人申请启动保护程序的较少。出现这种情况与现行制度的一些规定息息相关。例如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实行备案前置原则,该原则的实施虽然可以提高海关的行政效率,提高案件查获率,但却因此使得我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启动程序变得复杂、繁琐,使权利人怠以行使权力。担保制度里单一的担保形式和数额较大的担保金,也使一部分权利人明知有人在进出口环节侵犯其知识产权,却由于交不起担保金或觉得不值得花太大代价而放弃要求保护的机会。证据制度里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当确凿的侵权证据才给予保护的规定,实际上难以切实有效地保护申请人的权利。 4、海关执法力度较弱,且透明度不高。海关行政程序大部分是由内部性文件规定的,程序的透明度不高。这易于造成相对人因不了解程度规定或程序规则变化而办事费尽周折,更为实践中某些执法人员利用不公开的程序规则刁难当事人提供了条件,损害或剥夺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和权利。 (二)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1、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的实体规定 (1)关于实施环节与保护范围。有必要参照《TRIPS》协议的最低标准,将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强制性规定限定在进口环节,而不是在进口和出口环节实施同等的保护。这既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在执法实践中也更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同样,就保护范围而言,反观有些知识产权保护发达国家的国内法,不少将专利权排除在海关保护之外,或规定有别于商标权、著作权的专门程序予以保护。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立法的高起点和执法面临的困境难以相适应,究其原因,最主要的还是在于专利商品的权利特征隐蔽和权属稳定性差,因此,建议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参照国际相关做法做出修改并完善。 (2)关于平行进口问题。平行进口是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而产生的一种特殊问题,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一国未被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知识产权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且知识产权人已在该国自己或授权他人制造或销售其知识产权产品的情形下,从国外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被许可人手中购得该种产品,并输入该国销售的行为。我国专利法及著作权法有相关的规定,但对商标、版权平行进口没有直接规定。目前,我国已成为WTO成员,随着关税的逐步下降和许可证、配额等进口数量限制的削减和取消,国外生产制造的商品逐渐出现价格上的优势,平行进口特别是商标平行进口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有待解决的新问题,而如何处理平行进口货物是海关实施边境措施面临的难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海关法规中或知识产权专门法中明确界定何种平行进口属禁止范畴。 (3)关于刑事责任问题。知识产权一般来讲属于私权,但侵犯它的行为必然是一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行为,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就必须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对于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问题,《TRIPS》协议和我国的海关保护制度里都有规定。但我国刑法与海关法律法规之间对于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如何移交,以及哪些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追究何种刑事责任,目前并没有明文规定,也就导致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处罚标准难以确定,不能达到《TRIPS》协议的在采用救济手段时,应以符合适用于相应严重罪行的惩罚标准为限的要求。因此,建议按照《TRIPS》协议的“其处罚的严厉程度与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符”的移送标准,根据我国的执法实际需要,制定出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2、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的程序规定 (1)实施透明度原则。实行透明度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WTO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目前在我国海关系统内,红头文件和内部规定代替法律法规而且一般不公开发布的现象经常出现,随意实施抽象行政行为、实施主体混乱、越权比较严重,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规则不完善,缺乏有力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体系。这将会损害海关法制和政令的统一,严重影响海关依法行政的效能。 海关实施透明度原则,首先应当将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布;其次应当制定并公布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操作规程;最后还要建立告知制度。当然,我们也要扩大宣传力度,使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对进出口环节的侵权行为,形成人人喊打的态势,为海关执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明确证据制度。无论是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被动保护,还是海关依职权采取主动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都必须以一定的证据为基础。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证据具有技术性强、知识范围广、侵权证据极易消失等特性,取证过程本身往往就是借助科学技术等手段审查、分析、判断和确认证据的过程。同时,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难以为一般权利人所知晓,而且权利人信息匮乏、手段有限,对于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证据比较难以收集。所以,在《保护条例》和《实施办法》中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在实践中其实难以操作。而《TRIPS》协议规定,向海关申请对其知识产权采取边境保护措施的权利持有人,必须提供适当的证据,该证据要能够证明其拥有知识产权及被侵权的事实。对于海关依职权采取保护措施的,海关也必须在获得初步证据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仅要求申请人提供初步能证明其拥有知识产权和被侵权的证据即可。只要海关接受当事人的保护申请,海关就介入了调查,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海关。可见,海关调查就是收集侵权证据的过程。当然,对于那些未向海关申报,而偷运进出境的货物,只要海关当场查获,就可以认定侵权。所以,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举证责任和举证范围,也应区分申请人申请保护和海关主动保护分别予以规定。 (3)完善执法程序。与《TRIPS》协议相比,在实施方面,应制定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以便于执法操作和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应当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侵权由哪个具体部门作出认定结论,经过何种具体程序进行认定以及认定过程中的审查期限、放行程序、放行期限等细节性问题。如《保护条例》只规定了海关在货物被扣留的30日内开始调查,却没有规定具体调查时限。为了提高海关执法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口岸畅通,建议规定明确的调查时限。 四、结语 我国海关作为保护国内经济,维护良好国际贸易秩序的第一道屏障,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加强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特别是对假冒、盗版行为进行打击和制裁,已经成为我们“入世”后必须履行的义务。本文作者选择“国内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比较”作为研究对象,正是基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国民经济发展重要性的现实意义。■

中文:中韩两国1992年8月24日建交以来,两国友好合作关系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快速发展。政治上,两国领导人多次互访,并在国际多边活动中会晤,增进了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了两国关系的发展。经济上,两国互利合作不断深化,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在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取得了成果。两国在地区及国际事务中的合作与协调也在进一步加强。英文:Since China and South Korea on August 24, 1992 have established diplomatic relations, both countries friendly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has made the fast progress in each domain. In politics, the both countries leader multiple exchange visits, and met in the international multilateral activity, promote have understood mutually and trust, promoted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development. In the economy, both countries mutually beneficial cooperation deepens unceasingly, mutually for important trade partner. In domain and so on culture, educ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he interflow and cooperation have also made the progress. Both countries further are also strengthening in local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cooperation and the coordination. 其实这个资料不是很详细的,详细的你去看看参考资料吧。

其实就一条:外国海关管的,中国海关都不管(因为有专门的部门管着),中国海关管的,外国海关都不管(因为没什么要管的)!*这里特指像美国、欧洲的海关

中美投行比较分析论文发表

今年9月14日,美国2个大名鼎鼎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和美林证券消失了,前者宣布破产保护,后者被收购.这个消息震动了美国金融业,引发了全球股市暴跌,美元汇率大幅度下滑,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惊呼美国正陷入“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这一切均源起于一年前的美国次贷危机。 在世界各国,贷款是普通人购置大宗商品时筹措资金的主要手段,尤其在购买需要大量资金的房屋是。 次贷危机也称次级房地产危机。它发生在美国 ,因次级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导致放贷的银行破产,金融机构倒闭,股市剧烈震荡,从而引发金融危机。 美国是一个金融业发达的国家,贷款非常普遍,当地人很少全款买房,通常都是长期贷款。那些收入并不稳定或者没有收入的人,因为信用等级达不到标准,就被定义为次级信用贷款者。 近10年来,美国经济高速增长,其中房地产更是持续繁荣。由于前几年美国贷款利率比较低,再加上经济繁荣期人们的工作和收入都比较稳定,许多信用等级不高的人 便贷款买房,产生了大批次级贷款者。 随着美国住房市场的降温,尤其是短期利率的提高,次级抵押贷款的利率大幅上升,购房者的还贷负担加重。导致大批次级抵押贷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 这时银行将借款人抵押的房屋收回并拍卖,却发现房价暴跌。卖房 所得已不能弥补贷款和利息。于是出现大面积亏损。 如果这时政府和大的的金融机构出面收购面临倒闭的银行,替它还清债务,这家银行还能继续生存。而一旦无人接手 ,银行只能宣告破产。 一家银行破产会让所有与他有债务关系的金融机构受牵连,蒙受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业务往来频繁,环环相扣,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会波及整个金融链条。 这就是为什么 一个美国的 次贷危机 引发了全世界的金融动荡。 我打了好久,给我20分我就能升级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对了,结果一定有好转。

一、联系:从本质意义上讲,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都是资金盈余者与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一方面使资金供给者能够充分利用多余的资金以获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帮助资金需求者获得所需资金以求发展。从这个意义来讲,二者的功能是相同。

二、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区别有:

1.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不同

商业银行的业务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表外业务;然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则很广,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收购、资金管理、项目融资、风险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

2.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融资手段不同

商业银行行使间接融资职能。商业银行对于资金盈余者(存款人)来说是资金需求者,而对于资金短缺者(贷款人)而言又是资金供给者。投资银行行使直接融资职能,投资银行作为资金供需双方的媒介,可以向投资者推荐、介绍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筹资者,也可以为投资者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

3.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融资服务对象不同

商业银行侧重于短期资金市场的活动,由于商业银行本身必须保持资产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因而对贷款质量和期限往往有严格要求;

投资银行侧重于长期资本市场的活动。从历史上看,最初的投资银行业务就是在商业银行无法提供中、长期贷款,而市场对这种资金需求又极为旺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4.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融资利润构成不同

商业银行的利润首先来自于存贷差收入,其次是资金运营收入,最后才是表外业务佣金收入。

投资银行的利润来源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佣金,包括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获取的佣金,二级市场上作为证券交易经纪收取的佣金,以及金融工具创新中资产及投资优化组合管理中收取的佣金。二是资金运营收益,包括投资收益与其他收入,是投资银行参与债券、股票、外汇以及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参与企业兼并、包装、上市和资金对外融通而获取的收入。三是利息收入,它既包括信用交易中的证券抵押贷款的利息收入,又包括客户存入保证金的存差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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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吧,我把我在百度里回答这类问题时所有被选中为“采纳”的那些帖子都给你贴上来看看吧。中国企业的破产风在这次危机之前就已经开始了,那是因为人民币汇率被动升值造成的. 人民币升值,中国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就下降,随之‘中国的企业出口降低,企业效益下降,企业生存环境变坏,破产、失业,接踵而来’。 办法只有一个,首先政府要态度坚决而强硬的停止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保护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其次要加大刺激国内消费,以内需消费来缓解对外出口减少对企业造成的严重压力,这也就是缓解人民群众的生存压力.

日本如真的加入,无论是对亚投行发展还是对中日关系改善,都是一大利好消息。

比较容易投稿的法律期刊

法学核心期刊可以提供,免费投稿的很少。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

法制与社会,法制博览,法律与经济这些吧,研究生也一般也在上面投稿。其他刊物本科生也不要想了,想想你和你导师的文章能投到一本杂志上也不太现实吧。

随着法学硕士,特别是法律硕士的泛滥,越来越多的院校开办了法学、法律硕士,据不完全统计,开办院校高达近300所!部分法学院校的法学、法律硕士的招生名额远远多于本科生的招生。甚至一些以职业培训为主的,师资力量极度薄弱的高校也办起了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已经不再是关乎人与神的学科,已经泛滥成有几名教授或者副教授即可办起的普通学科。下面给大家介绍法学硕士比较好发表的核心期刊有哪些。1.人民检察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人民检察》(半月刊)自1956年6月创刊至今已走过50余年的历程。是人民检察院的机关刊物、国家法律类核心期刊.

《人民检察》以“交流经验、指导业务”为宗旨,及时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交流推广各地检察机关工作经验,探讨法学理论、检察理论以及检察制度建设、法律适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详实地记录我国检察事业及相关法学理论的发展历程。

2.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杂志 北大核心期刊CSSCI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6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是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是我国重要的法学刊物,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

1. 《中国法学》 2. 《法学研究》 3. 《法学》 4. 《法学评论》 5. 《中外法学》 6. 《现代法学》 7. 《法商研究》 8. 《法律科学》 9. 《法学家》 10. 《政法论坛》 11. 《人民检察》 12. 《河北法学》 13. 《法制与社会发展》 14. 《政治与法律》 15. 《环球法律评论》 16. 《比较法研究》 17. 《法学杂志》 18. 《当代法学》 19. 《人民司法》 20. 《法律适用》 21. 《法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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