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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她是一个极其自律的人,能够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分开,并且在工作中取得重大成绩的人,而且能够得到高层的欣赏。她的经历相当励志和感人,是一个值得让人敬佩的人。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一位女博士在实习期间通过了自己的努力,发表了三篇顶级期刊的核心论文的故事,这个消息被报道之后,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热烈讨论,大家纷纷表示为什么别人总是这么优秀,而自己这么多年仍然还是一个混吃混喝的小废物罢了,虽然这些都是网友们调侃的看法,但是也从另一个方面表现出了对于这位女博士的敬佩之情。故事的主人公韩淑捷是香港中文大学的博士生,并且她在上学期间的学习成就一直是非常优秀的,是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
韩淑捷在博士就读期间实习的地方是阿里巴巴集团,在那段实习的日子里,韩淑捷努力充实自己,并且由于自己就读的是计算机相关专业,所以作为其中为数不多的女生,韩淑捷却超越了大部分的同期实习生,并取得了很多人的赞赏,最终凭借着自己扎实过硬的专业能力以及科研成果,韩淑捷被评为了当年的优秀实习生。我们从她的身上能够学习到的是坚韧不拔的品格以及专注的信仰,韩淑捷说既然选择了自己现在所学的这个专业,就不要找理由懈怠,而是利用每一个碎片时间来充实自己,学到自己脑子里的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
很多人都想要咨询韩淑捷到底是怎样才能够发表那么多的核心论文的,仿佛发表论文对于她来说是非常简单的意见事情。但是在韩淑捷的回答中我们玩可以看出,原来天才也会有遇到瓶颈的时候,只是他们能够及时的调整自己,让自己尽快的找回状态,韩淑捷建议我们:当遇到瓶颈的时候,可以适当的放松一下,一味地追求速度反而会不太美好,毕竟欲速则不达,也许换一种心情,会有更好的结果呢。
也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像韩淑捷这样,做一个热爱自己、热热爱生活的人,也许并不是每个人都这么优秀,只要过好自己的日子,也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
根据家属提供的信息,7月5日,黄雨蒙乘坐火车从南京到达青海格尔木,7日上午她跟一位朋友在微信联系说自己买了很多好东西带回去给朋友和家人。家属介绍,当日黄雨蒙在格尔木市内租了一辆出租车单人进入可可西里,而且是单程没有返回。
其中有一条司机回馈的信息,黄雨蒙还跟她杀了价格,并说自己带了帐篷要住在可可西里。7月8日,黄雨蒙出现在玉树州曲麻莱县境内。而且,她在那段时间(具体时间不清,7日至13日之间)还到过索南达杰保护站。
7月13日,黄雨蒙的身份信息出现在青藏线南山口(G109线格尔木至西藏方向的收费站),从这一天开始,黄雨蒙再也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信息。
黄雨蒙的一位朋友告诉记者,黄雨蒙到青海旅游可能和她的毕业有关系,她本该今年毕业,但因为很多原因连毕业论文答辩都没有做,她的毕业被延迟了,心情不好所以才出来一个人散心。
但是黄雨蒙在最后一次跟朋友聊天的时候情绪还很正常,她说自己玩遍了格尔木周边的景点,还给家人买了很多东西。黄雨蒙在别人面前是大大咧咧的样子,但实际上因为学习的事情她压力很大。
黄雨蒙的朋友说,黄雨蒙身上没带多少钱。另外,黄雨蒙曾说过她要去藏区支教,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在任何地方支教都需要手续。
但这一切黄雨蒙都没有准备上。黄雨蒙的家属告诉记者,他们到南京报案,警方以人口失联不是刑事案件而未能立案。
扩展资料
在8月1日前,依然没有人敢相信黄雨蒙真的离世了,更多的是将希望寄托于当地的信号太差和手机丢失与女孩在里面迷路等猜测上。直到当地警方的通报出来,多日的搜索和舆论戛然而止:黄雨蒙真的遇难了。
在普通人看来,她满身光环,未来可期。如果不出意外,未来她会以自己喜欢的方式生活。照片里,黄雨蒙阳光开朗,笑容如四月花般灿烂。
没有人能想到,「消极」「绝望」「死亡」这些字眼会和这样一个花季少女有任何关联。当事实真正发生时,有人在为她的安危着急,有人在催促警方尽早破案,有人则开始推测黄雨蒙走到今天这步的深层次原因。
学分和毕业论文没有通过;被延期毕业;心情不好;独自外出散心...这些在我们看起来无关紧要的影响因素,似乎成为压垮黄雨蒙的最后一根稻草。
7月5日,到达青海格尔木;7月7日,到达可可西里;7月9日,手机在清流河岸边关机;7月30日,其身份证学生证等随身物品在清水河南岸被发现。
与这些物品被一同发现的,还有一副遗骸和黄雨蒙的衣物。最终的DNA比对结果是,遗骸是黄雨蒙本人。
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同样你也救不了一个找死的人
就目前情况来看,失联的女大学生黄雨蒙已经找到,很可惜,救援人员找到的只是黄雨蒙的遗骸,经过DNA对比鉴定之后确定系黄雨蒙的人体组织。也就是说,失联女大学生黄雨蒙已经遇难,当她的家人亲属得知这一消息之后,悲痛万分,年纪轻轻的女大学生黄雨蒙遇难,无疑是令人感到非常惋惜的。
那么,失联女大学生黄雨蒙是出于什么心理到青海可可西里殒命的呢?而她去西藏是干什么呢?就目前情况来看,黄雨蒙可能是论文出了问题无法毕业,其内心遭受到了不晓得创伤,所以 ,她到西藏可能是出于善心的目的,当然,也不排除有轻生的可能,毕竟,一个年纪轻轻的女孩子进入青海可可西里无人区本身就非常让人不可理解。
从警方通报当中能够看出,7月30日19:40许,救援人员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清水河南侧无人区相继发现了女大学生黄雨蒙的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相关的随身物品,最终在该地区附近成功的找到了一具人体遗骸骨骼组织,经过DNA对比之后,确定系黄雨蒙的遗骸,值得注意的是,警方经过初步勘察之后,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失联女大学生黄雨蒙可能是自杀,据了解,失联女大学生黄雨蒙是南京南航的一名学生,原本已经临近毕业,最为关键的是,她已经找好一个很不错的工作,但是,由于论文的原因,她今年面临没法毕业,这就使得黄雨蒙失去了一个好工作的机会。
而女大学生黄雨蒙则认为,是导师的原因造成她的论文出了问题,无法顺利毕业 ,于是,黄雨蒙便选择独自一人于7月5日从南京乘坐火车抵达青海格尔木,又租车去到可可西里无人区。值得注意的是,黄雨蒙在7月7日还与自己的同学有过联系,在那次联系当中,黄雨蒙曾表示,自己未来一段时间有可能去西藏旅行或支教,不过,去西藏做支教的手续一直没有办,也就是说,黄雨蒙在去西藏旅行或支教之前,有可能先去青海感受一下自己到底适不适合在高原地区支教再决定是不是应该去办理支教手续。
不过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可可西里无人区内的野生动物非常多,一旦有人遇到野狼和雪豹之类的凶猛野生动物就非常危险,这一点相信失联女大学生黄雨蒙也应该非常清楚,最起码,她打出租车的时候司机应该会跟他讲述无人区的危险性。
现在来看,不管黄雨蒙是自杀也好,还是意外也罢,她的离开无疑是让人感到非常惋惜和痛心的,这件事情告诉人们一个道理,就算遇到再大的困难,千万不要去拿自己的生命冒险,更不要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虽然可可西里风景很优美,但是,人们要对大自然保有敬畏之心,毕竟无人区是不适合人类生存的,所以千万不要独自进入无人区,那是非常危险的。
一四川籍女大学生在青海旅游时失联的事件,引发热议。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揭晓谜底吧!
据了解,四川女大学生黄雨蒙前往青海旅游是失联,截止7月25日已经失联18天了,当练习不到女儿的时候,家属就很着急的报警了,据家属说,女儿是7月5日乘坐火车从南京到达青海格尔木,7月7日还和自己的好朋友说自己买了很多纪念的东西,打算带回去给父母,当日,黄雨蒙就租了一辆去往可可西里的车,还有一些随行用品,之后就开始断了联系,但是通过警方的努力,了解到在7月13日,黄雨蒙的身份信息出现在青藏线南山口,但是别的任何信息都没有留下,也是给警方带来很大的难题。
之后,有去询问黄雨蒙的一些个人学习情况,才得知,黄雨蒙本应该大四毕业了,但是因为一些种种原因,答辩也没完成,所以延迟毕业,还通过黄与蒙的同学知道黄雨蒙有想要去支教的想法,但是因为手续不齐全,还没能去,黄雨蒙说过自己想要去散散心,估计也是压力太大了吧,想着去放松一下。还有就是黄雨蒙去旅游并没有带很多钱,那位去可可西里的出租车司机,也不记得她当时带的随身用品够不够支撑十多天,我们还是很焦虑的。
就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我们可以知道黄雨蒙是因为外出旅游导致失联,并且是在去到可可西里之后音讯全无,让家里人很担心,然后被广大人们关注,希望女孩子们以后出去旅游,一定得做好充足的准备,手机备好电,身上带上足够的钱,注意安全,时刻保持和家人的联系。以免担心。
是的。这个女生的名字叫做常淑月,她是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生,专业是材料与化学专业,使用自己非常擅长的一些知识提出了这样的理论,可以看出她是一个特别才华横溢的人。
她的水平是被大家公认的,是一个能力很出众的科学家,总是能够一针见血,将事情的核心把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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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还是有一定关系的。但是年龄并不是决定性的意思。所以说年龄越大的话,他可能对于一些事情的见解还有研究思路会更多。
然后写个勘误发表一下。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不用担心,除非是使得论文point不能成立的错误。shy2400(站内联系TA)如果不是颠覆性的错误,没事的。向给你发邮件的人说明一下。如果觉得有必要,跟主编邮件说下,勘误也可以;小错误不会有很大影响的,别太担心。tjkai(站内联系TA)一般没关系.如果你解决的问题不是非常热门的公开问题,而且你不是大牛也没有挂上大牛的名字,没人会关注你的.但是真要有人问到,一定要敢于认错.
可以引用,但是如果不加引用就是抄袭,肯定会被查重(数据库一般都包含)
已发表论文如果没有问题不会被举报。已发表的论文如果没有侵权、抄袭、虚假等情况,没有危害到他人的权益,没有对论文中提到的案例原型造成影响,不会被他人起诉,或者打上抄袭的标签,内容真实原创,没有政治错误,就不会被举报的。
论文被查出学术不端一般都是因为重复率过高,对应降重好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了。很开心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会。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投稿的论文在发表前,会进行查重检查,可以快速检测出论文的重复率和与其他已发表的论文的相似度。投稿被检测出与已发表的论文雷同或者相似度过高,会被认为是学术不端行为,严重的话可能会受到处罚并影响您的学术声誉。
论文被查出学术不端 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应该会取消你的 自个儿吧 所以就等着几年之后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