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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近期论文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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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近期论文发表时间

根据统计数据,在2022年,中国的SCI数量预计将达到18.4万篇,美国的SCI数量预计将达到11.6万篇,英国的SCI数量预计将达到3.1万篇,德国的SCI数量预计将达到2.7万篇,澳大利亚的SCI数量预计将达到1.7万篇,法国的SCI数量预计将达到1.6万篇,日本的SCI数量预计将达到1.3万篇,韩国的SCI数量预计将达到1.0万篇,加拿大的SCI数量预计将达到0.8万篇,意大利的SCI数量预计将达到0.6万篇。

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2022年各国的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论文数量如下:1. 中国:617,000篇2. 美国:416,000篇3. 印度:135,000篇4. 日本:103,000篇5. 英国:97,000篇6. 德国:96,000篇7. 韩国:75,000篇8. 法国:63,000篇9. 加拿大:43,000篇10. 意大利:42,000篇其中,中国以远超其他国家的数量位居首位,显示出其强大的科研实力和发展潜力。美国虽然在总数上落后于中国,但其高水平学术论文数量依然居世界领先水平。其他国家的SCI数量也在不断增长,说明全球科学技术的发展正在日益加速。这些数据反映了各国重视科学技术研究的态度和努力,也预示着未来科技创新的前景十分广阔。

11月份。英国硕士重新提交毕业论文毕业时间是11月份,在一年之后递交完毕业论文之后就可以毕业了,但是需要等半年才能拿到学位证,研究生正式毕业的时间在11月份

到英国读硕士,一般需要雅思6。5-7。0分或托福100分。但法律和文学以及经济相关专业,需要更高的语言能力,有相关的背景的学位或者多年从业工作经验。

英国法律近期论文发表率

大家都知道律师是英国最好的职业之一,英国的法律专业也是热门的专业,在英国读研究生法律专业怎么样呢?来看看有哪些优势吧! 一、英国法律专业优势 教学质量过硬,文凭含金量高,世界认可 现在国内的律所和公司法律部对英国高校的LLM还是非常肯定的。如果你要是从牛津,剑桥,伦敦大学学院这样的牛校毕业的话,更是各大公司争抢的对象。 英国对LLM课程十分重视 像剑桥大学University of Cambridge、伦敦大学学院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Political Science)的LLM有着极好的质量。教授都是来自世界各地的牛人,教学质量不容质疑。 费用低 英镑汇率的降低,精简的学制使学生留学的总费用处于所有留学国家的中游。基本上总花费在25-30万人民币。 时间短 和其它大多数英国的授课式学制硕士一样,LLM也仅仅只需要一年的时间就可以完成。节约了宝贵的时间。 英语水平 英国是英语的发源地,在这里有最好的语言环境,可以最快地提高英语能力。 二、课程设置 英国留学法律专业LLM法学硕士学位 LLM:一年制授课式法学硕士,也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硕士课程。虽说基本只读一年,但也有个别学校,如谢菲尔德大学为让学生学得更系统,学制延长到两年,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 LLM课程的范围很广,国际商法、海商法、刑事审判、犯罪学、法律研究、警察学、公共秩序都是比较热门的课程,而一些学校更开设了诸如石油法、国际体育法等特色课程。如Essex的国际人权法、国际贸易法、信息技术传媒电子商务法和Queen’s Mary的知识产权管理法、计算机通信法,包括诺桑比亚大学的健康风险管理相关课程都很受欢迎。 国留学法律专业 MA或MSc硕士学位 MA或MSc:一些法律相关授课式硕士最后授予的可能是文学或理学硕士学位。这些学位区别于LLM的很可能就是不需要法学基础,而代以专业相关领域的经验。 三、申请条件 GPA/背景要求:针对申请的人群GPA80-85(越高越好)必须第一学位是法学。 语言要求:基础要求是6.5,一般专业度高的学校要求7.0-7.5有单项要求。 工作经验:如果本科不是法学专业想申请LLM必须有法律工作经验5-10年。 四、推荐院校 剑桥大学法学院 剑桥大学法学院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也是最优秀的法学院,其教学质量和学术研究都为世界顶尖水准。开设课程有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课程,以及公司法硕士课程。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建立伊始,法律研究就是学校的重点,法学院也是学院中最大的学院之一。法学院的学生来自世界各地,并深刻影响了普通法国家的法律教育。 牛津大学法学院 牛津大学法学院有超过八百年历史,是英国最大的法学院之一。牛津大学法学院的特色是小组教学,每周由一名教员对一到三名学生进行授课。 伦敦国王学院 伦敦国王大学法学院名为潘迪生法律学院,名称来自资助学院的香港商人潘迪生。潘迪生法律学院是世界上最顶尖的法律学院之一,学院也有英国最高的GPA,以及最高的论文质量和研究水平。 伦敦大学法学院 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是世界顶尖的法学院之一,学院成立于 1826 年,是英国第一个接受所有宗教信仰和平等接受女性学生的法学院。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法学院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法学院和其大学一样,有50余年历史,目前有近两千名学生和一百余名教员。法学院分为法律部和商业法研究中心,前者负责各种法律研究,后者则专注于商业法领域的政府、公共机构、海外机构和法律职业、工商业的知识和技能教育。 邓迪大学法学院 邓迪法学院教授苏格兰和英国法律,是英国唯一允许学生取得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以及北爱尔兰司法系统资格的大学。 杜伦大学法学院 杜伦大学是英国历史第三久的大学,杜伦法学院也长期排名英国前五法学院。法学院开有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国际贸易与商业法硕士、欧洲贸易与商业法硕士、公司法硕士、国际法律与治理法学硕士以及法学博士课程。 东英吉利亚大学法学院 东英吉利亚大学法学院同样以学生满意度见长,教学满意度和课程安排满意度分别达到了 98% 和 95%,超过了排名第一的剑桥大学法学院。

法学专业是英国留学热门申请领域,英国大学法学院通常会开设商法、企业法、刑法、人权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经济法、一般法等专业课程,可以让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学习。背景要求:申请英国大学的法学专业通常要求具有法律、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背景,部分课程也可以接受其他专业申请,具体要求视专业课程而定。学术要求:申请英国法学院留学通常要求至少取得英国大学二等荣誉学士学位,想要申请名校的法学院课程基本都要求二等一荣誉学士学位,或国内认可大学的四年制学士学位均分达到80%及以上。语言要求:法学院的课程对于语言的要求会比较高,因为一般都含有许多专业名词,因此申请英国法学院留学一般要求雅思至少达到6.5分。上面这些信息都是常规要求,但是因为每个学校的不同专业都会有自己的特别要求,如果大学需要了解更为详细的申请要求,可以通过留学志愿参考系统按照自己的院校背景和成绩情况查询一下过往的申请的成功案例,留学志愿参考系统如下:在留学志愿参考系统中我们会看到自己院系的师哥师姐们都去了哪些学校,具体申请了哪些专业,他们都考了多少的语言成绩,用了哪个留学中介等信息。查询如下图:

在国外留学,硕士毕业论文一次性通过率因各种因素而异,通常在50%到70%之间,毕竟海外大学对研究生论文要求很高,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学术能力和写作技巧,同时还需要完成充分的研究工作。因此,在毕业论文上通过率不高是比较常见的情况。通常情况下硕士论文不及格的分数线在50分以下,可能会低于60分。但是,这也取决于各大院校具体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当然在海外即使论文得了60分以上的成绩,也不能保证通过。许多大学还会对整个课程中的平均成绩和个人表现进行考虑,以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由明日杂志官方发出的公告得知:2021年15期发表的论文有:《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营造法式》,《人生十六七》等。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

英国法律近期论文发表期刊

英国法律是英美国家法律的起源,想要去国外留学法律专业的学生,英国是一个不错的留学国家,英国法律专业的就业方向有哪些呢?来看看的介绍吧! 一、英国留学法律就业方向 大律师 出庭律师会向律师及其他专业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在法庭或公众查询中代表个人及机构出庭。 事务律师 事务律师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并在法律事务中代表客户行事。事务律师的客户可以是个人、团体、公司或公共组织。大多数律师选择专攻某一特定领域的法律,如财产法、家庭法或劳动法。 律师助理 律师助理从事法律工作,虽然他们不是完全合格的事务律师或大律师。律师助理受雇于律师事务所、民事或刑事法庭、私人公司或公共或非营利部门,负责准备法律文件、进行研究、采访客户和证人、出庭,以及打字、归档和其他一般文书工作。随着经验的增长,他们最终能完成律师所做的大部分工作。 二、英国法律课程分类 GDL – Graduate Diploma in Law 法律专业转换课程,以前也被称作 CPE (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学制一年,需要学习 7 门普通法课程,基本涵盖了所有法律基础内容,主要是给没有英国法律 (LLB 或者 MA) 背景的学生开设的。注意这不是硕预!伦敦大学城市学院在研究生课程列表里可以查到这门课程。 LPC – Legal Practice Course 法律实践课程,这是取得事务律师资格所必须的一步。对一名事务律师来说,一些学科的入门知识、职业入门、法律调研及文件起草等法律实践课程,都是需要学习并掌握的。 BPTC – Bar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rse – 成为出庭律师律师必备的专业培训课程。 三、英国留学法律专业学位 LLM:一年制授课式法学硕士,也是最为普遍的一种硕士课程。虽说基本只读一年,但也有个别学校,如谢菲尔德大学为让学生学得更系统,学制延长到两年,学生可根据需要选择。 MA或MSc:一些法律相关授课式硕士最后授予的可能是文学或理学硕士学位。这些学位区别于LLM的很可能就是不需要法学基础,而代以专业相关领域的经验。比如说,诺丁汉就为学环境、物理、生物的本科生开设了法律与环境科学理学硕士学位课程,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则开设了药物伦理与法律文学硕士学位课程,这样的课程还有很多,为学生提供了更多选择。 四、推荐院校 1. 剑桥大学法学院 剑桥大学法学院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也是最优秀的法学院,其教学质量和学术研究都为世界顶尖水准。开设课程有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课程,以及公司法硕士课程。 2.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建立伊始,法律研究就是学校的重点,法学院也是学院中最大的学院之一。法学院的学生来自世界各地,并深刻影响了普通法国家的法律教育。 很多重要的课程,也都是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院首次进行学术化的教学和实验,包括银行法、税务法、民事诉讼、公司法、劳动法、家庭法、社会福利以及法律体系研究和法律职业研究。 学院开设有法学学士、硕士学位课程,以及法律会计、法律社会人类学的理学硕士课程,以及博士课程。 3. 牛津大学法学院 牛津大学法学院有超过八百年历史,是英国最大的法学院之一。牛津大学法学院的特色是小组教学,每周由一名教员对一到三名学生进行授课。开设有从学士到博士的法学、社会法学、犯罪学、民法、税务法、知识产权、国际人权等课程。牛津大学法学院的博士项目是英语国家中规模最大的。 4. 伦敦国王学院 伦敦国王大学法学院名为潘迪生法律学院,名称来自资助学院的香港商人潘迪生。潘迪生法律学院是世界上最顶尖的法律学院之一,学院也有英国最高的GPA,以及最高的论文质量和研究水平。学院有法学学士、硕士、博士课程,也设有远程教学和夏令营课程。 5. 伦敦大学法学院 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是世界顶尖的法学院之一,学院成立于 1826 年,是英国第一个接受所有宗教信仰和平等接受女性学生的法学院。 6.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法学院 伦敦玛丽女王大学法学院和其大学一样,有50余年历史,目前有近两千名学生和一百余名教员。法学院分为法律部和商业法研究中心,前者负责各种法律研究,后者则专注于商业法领域的政府、公共机构、海外机构和法律职业、工商业的知识和技能教育。

了解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

法学是什么?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学问。法学是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不论是律师评职称还是研究生毕业升学都需要发表一些论文那么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呢,可以选择哪些法学期刊进行投递呢?

在选择期刊的时候,首先您需要根据自己的文章方向和具体的需求去选择期刊,因为我国的法学期刊有很多,每个人研究的方向可能也不一样,所以选择合适的期刊才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的文章顺利发表,并且发表出来是有效的文章。因为不论是您毕业升学还是评审职称,如果文章发表的级别不够的话,也是无效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同级别可以选择的法学期刊:

核心法学期刊推荐:《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法学期刊推荐:《时代法学》

《时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理论学术期刊,宗旨是:反映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问题,促进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

法学论文可以发表在哪里?有哪些合适的期刊可以选择?上面两个出版物是都是不错的法律专业期刊,包括省级期刊和核心期刊,法律专业的核心期刊相对更多,对稿件要求的质量非常高,所以作者在提交前认真修改完善自己的论文、按照杂志的要求提交,这样的话这篇论文发表可能会更为顺利。

比较有名的数据库:westlaw、LexisNexis学术大全数据库,上面可以找到

英国法律近期论文发表情况

参考文献本身不算在查重率中,因为它们是从其他来源引用或参考的。然而,在写论文时,你应该确保引用和参考的来源是可信的,并遵循学术诚信的要求。如果你未经适当引用或参考他人的成果,那么这些内容将被视为抄袭,从而被认为是不道德和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因此,你在写论文时要遵循正确的引用和参考规则,同时审慎选择来源,并准确地引用和参考它们,以避免涉及抄袭问题。

在进行英文论文查重时,通常情况下参考文献是不算在内的。因为参考文献应该是其他研究成果的引用,而与原始的研究成果并不一致。因此,把参考文献算在内会影响到论文的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是需要把参考文献也进行检测的。比如,有些查重系统需要对参考文献进行检测,这时候就必须要把参考文献计算在内了。而且,在进行论文查重时,还需要注意排版、格式等问题,这些问题同样会对查重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英文论文查重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将参考文献计算在内。

英国本科论文参考文献算不算“抄重率”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参考文献不算作抄袭,因为它们仅仅是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概述和引用,而不是对原创性的剽窃。然而,如果参考文献的使用不当,例如没有正确引用或者直接复制粘贴,就会被认为是抄袭。此外,参考文献的使用也会影响整篇论文的抄袭率。如果一个论文的参考文献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篇幅,而且这些参考文献都是直接复制粘贴的,那么这篇论文的抄袭率就会大幅度增加。因此,正确使用参考文献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引用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才能避免被认为是抄袭。

法律专业留学申请是英国留学的热门专业选择之一,且英国也不乏法律专业领先的牛校!那么对于英国大学法律专业了解多少呢?如果你想去英国留学法律专业的话,首先应该要对这一专业的整体情况做一下了解,下面本文对此问题做了具体介绍。英国法律构成了许多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英国在世界政治和欧洲政治以及全球金融中所处的地位使得英国的法律职业在世界上占据突出位置。英国现行法律的基础是英格兰普通法。由于历史原因,英格兰普通法也被用来构建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基础,包括亚洲、非洲大多数英联邦国家,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英国法律不仅构成了许多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而且英国的法律从业者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优秀的。

英国法律渊源论文发表时间

法律分析: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撤克逊时代的习惯法。1066年的诺曼征服对英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诺曼人威廉侵入英国后,建立了诺曼王朝,加速了英国的封建化过程,加强中央集权制,建立并完善皇家司法机构,使统一的封建法律体系的建立成为可能,逐渐形成了英国法的三大渊源: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从而使英国封建法律体系得以确立。在此之后,英国法很少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1)普通法的形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2)衡平法的兴起。由于普通法自身存在缺陷,为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衡平法应运而生。它是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范,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故命名“衡平法”。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3)制定法的发展。制定法即成文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明文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1215年的《大宪章》是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根据它的规定逐渐形成英国国会,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的数量逐渐增多,地位也逐渐上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英美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其法律的发展比较平稳,分为三个时期:1.英美封建法律体系的形成。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从而确立了英国封建法律体系。普通法律的形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由普通法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通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衡平法的兴起。由于普通法自身存在缺陷,为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衡平法应运而生。它是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范,号称以“公平”、“正义”为基础,故命名“衡平法”。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制定法的发展。制定法即成文法,是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文明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规范。1215年的《大宪法》是制定法发展的重要进程根据它的规定逐渐形成英国国会,随着国会立法权的加强,制定法的数量逐渐增多,地位也逐渐上升。2.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这次革命使英国古老的封建法制有所触动主要体现为:(1)国会立法权得到强化,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制定法地位提高。(2)内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3)普通法和衡平法在内容上得到充实,并被赋予资产阶级的含义。3.现代英国法的发展。两次世界大战后,英国的国际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此相适应,法律制度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2)选举制进一步完善,基本确立了普遍、秘密、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3)社会立法和科技立法活动加强。(4)欧盟法成为英国发的重要渊源。 美国法和英国法存在着很深的历史渊源关系,从一开始就被打上了英国法的烙印,是在继承和改造英国法的基础上形成的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它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1.殖民地时期的美国法 。殖民地时期,英国战胜其他列强后,殖民地各地相继使用英国普通法。但是18世纪中期前,各殖民地实行的法律还是比较原始和简陋的,有的殖民地甚至以《圣经》作为判案的依据,英国法并没能在北美取得支配地位。随着英殖民者对殖民地的压迫的加深以及殖民地社会条件的变化,特别是《英国法释义》的出版,英国法得到普及,到18世纪中期,英国普通法在北美殖民地取得了支配地位。2.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法。这段时期,是美国法的形成时期。以英国法为基础,参照欧洲大陆的法律文献形成了独具一格的美国法。1830年之后,《美国法释义》的问世以及各种美国法专著的出现,标志着美国法对对英国法批判吸收并走上独立发展的道路。3.南北战争后的美国法。这是美国法的改革与发展时期,在此期间,美国法进行的民主化改革,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具体体现在:废除努奴隶制的修正案正式生效;在财产法方面确立了外土地的自由转让制度;对烦琐的诉公程序实行了改革;建立了富有美国特性的判例法理论;法学教育中心从律师事务所转让到法学院校;各州法律主县统一化趋势。4.现代美国法。与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政治经济集中相适应,美国的法律较19世纪末以前有了较大变化:一是制定法大量增加,法律的系统化加强。1923年成立法学会,之后陆续出版了《法律重述》、《美国法律汇编》(或称《美国法典》)等重要法律文献。二是由于以总统为首的行政机关权力的扩大,行政命令的作用和地位日益显著。三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立法大量颁布。如“新政”时期颁布了一系列整顿工业、银行、农业以及劳工的法律等,反垄断法为新的法律部门。

选A格兰威尔这部书的原名叫《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本书编撰于亨利二世统治晚期,其成书年代大约在1187年11月至1189年7月之间。本书在英国法学史上占有极为重要的历史地位,作为英国最早的法学经典著作,它相当成功地实现了对于亨利二世法律改革胜利成果的理论概括与总结,促成了中世纪以来欧洲范围内第一个民族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向后世展示了初生的普通法的基本特征,这正如英国法律史学家罗伯逊先生所说的:“在当时的欧洲,没有一个国家拥有任何习惯法的汇编集,也没有一个国家进行过促成法律固定化的任何尝试。这项工作最早通过英格兰首席法官格兰维尔在其编撰于1181年的《论英格兰王国的法律与习惯》中得以实现的。”

英国于1689年通过的具有法律性质的重要文献是《权利法案》英国《权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内容并不多,只有短短的十三条: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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