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升高级职称(高讲,副教授,高工): 需要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五篇,公开发表,三篇国家级刊物,两篇省级刊物 如果名额有限,需要核心刊物发表几篇。 朋友你是评职称用吗?第一,先考虑你发表论文的用途,评中职,还是高职。中职一般发表省级以上就可以,高职就需要有国家级的了,甚至核心期刊。毕业论文的话,还是根据学校的要求了。第二,考虑价格方面,省级 国家级 核心价格都不一样,但是咱们也不能一再追求低价格,网上假刊太多,小心占小便宜吃大亏,了几百快无所谓,主要是耽搁了事情,评职称一年就一次。第三,时间问题,刊物确定好了 一定要确定下(新闻出版总署)是否能查到。然后就是时间,一般杂志从定稿到出刊都得需要1个月,赶上高峰期3月都有可能,如果对方什么都答应你,今天给稿子明天邮递给你刊物,这个肯定是假刊的。第四,价格方面,这个不好说,杂志种类太多,没法完全根据省级 国家级来判断价格,核心期刊的话 悬殊很大。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一般晋高级职称,都要发核心期刊,不规定的可以发一些普刊。具体看单位的文件或者有要求的文件 我用户名点开有联系方式,可以咨询
一,中级职称:一般中级职称论文还是比较好发表的,但是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文章是原创的,抄袭率不能超过30%,这点也是最重要的,一般杂志社都会查抄袭率的;字数不宜太多,3000字左右,正好一个版面为佳;期刊必须有CN或ISSN刊号的,在新闻出版总署网可以查到的期刊。具体对期刊的选择最好是符合当地相关单位要求的;关注一下当地评职称相关文件,看看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例如有些地方发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加分是不同的;需要注意下发表时间,有些专业性强的期刊发表时间是比较长的,所以应提前几个月准备;还有你在中级职称时发表的文章是不能用作评高级职称的,也就是说评高级的时候还要发表新的文章,并且对期刊要求更高了。二,高级职称:首先,核心期刊的质量要求是比较高的。对送审的文章的专业性,思想性,前詹性以及创新要求会比较挑剔。投稿核心期刊应该注意论文撰写的质量。如果是工科核心论文,那最基本应该附图表说明。另外,国内的核心期刊安排周期都是比较长的。也就是说你现在投稿的话,杂志社可能给你安排到明年七八月才可以见刊。这中间有好几个月的间隔。
报纸不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要求的刊物。报纸的刊号跟杂志的刊号是不一样的。
注意事项:发表论文要发表在有正式刊号的杂志上。当前作者发表论文存在以下几个误区:发表在论文集上。有的机构打着各种名义编写的论文集,但是没有正式刊号。在晋升职称时,发表在这类刊物上的论文往往是不计分的。
职称评审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根据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申报晋升相应的职称须由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攫写人或作为通讯作者, 在相应级别的学术刊物上 (不含增刊、 综合刊、副刊、 专刊, 专辑) 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扩展资料
学术期刊划分
1、《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
它是由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1961年创办出版的引文数据库,其覆盖生命科学、临床医学、物理化学、农业、生物、兽医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性检索刊物,尤其能反映自然科学研究的学术水平,是目前国际上三大检索系统中最著名的一种。
2、《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简称EI)
它创刊于1884年,是美国工程信息公司(EngineeringinformationInc.)出版的著名工程技术类综合性检索工具。工程技术涉及领域:动力、电工、电子、自动控制、矿冶、金属工艺、机械制造、土建、水利等。
3、《科技会议录索引》(Index to Scientific &Technical Proceedings,简称ISTP)
它创刊于1978年,由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编辑出版。该索引收录生命科学、物理与化学科学、农业、生物和环境科学、工程技术和应用科学等学科的会议文献。
它具有综合性强、资料来源广、地理覆盖面广、报道量大、报道质量高、权威性强等特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首份中文学术期刊分类分级排行榜推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术期刊
您要是自己投杂志社的话只需要把论文投过去等通知付版面费了,要是找中介发表,流程就是先把文章发来看一下能否发表,可以的话,就先付30%定金,中介给送审,出通知后确认后付余款。这时候付了余款,杂志社就会安排您的稿子到时候就等着出刊发表了。
"""第一个学历要求:1.具备硕士学位,在县以上学校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在县及县以下二级教师岗位任教1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岗位任教5年以上。满足学历要求后平时可以多参加参加课题 多发表发表论文。多参加教育机构评比的论文比赛这些都可以在你晋级的时候添砖加瓦。详细要求可以参考百姓论文网,当时的论文方面都是那个网站指导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大部分都是找靠谱的出版媒介进行协助。不怕笑话,我是基层专技人员,很多时候找不到发表的办法,自己写的论文,有时候也不一定完全通过,但是有发行单位跟我联系,有些迟疑当中发了自己第一篇职称需要的论文。发论文,首先要找靠谱的公司,然后说明你要发几篇,怎么发,发表要求啥的。可以自己投稿,自己投稿就是要知道论文的基本格式,记一下参考文献,实在写不了或者想偷懒的时候,可以交给给你发表论文的公司,一般会收一点写作费用。文章准备好之后,拿去投稿检查重复率,通过之后拿到录用通知,等3-6个月左右,期刊就出来了。帮我发论文编辑说过要有校对和排版,时间虽然长了点,但是比较安心说起来就是找靠谱的公司,安排好发表时间。评职称真的是我们奋斗在基层的同志的一个机会了,真的不想因为一篇论文又耽误一年两年的,我都提前一年半年联系发表。最后给点进来看到我的回答的朋友们一个祝福,希望都能顺顺利利的通过职称评审。
目前,职称论文的评价方式有三种:即论文鉴定、论文评审和论文答辩。职称论文发表规定有哪些呢?论文鉴定和论文评审长期沿用至今,形成普遍使用和基本手段的主流评价方式。 1.论文鉴定方式,要求送审者的代表作隐去姓名、单位等标识后,由相关系列部门负责送交两位专家进行鉴定,并按照规定时问及要求,写出定性评语,确定等级意见。专家观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甚至鉴定结果大相径庭。提交专业组或评委会评审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2.论文评审方式,一般由相应的专业组或评委会,在有限的时问和空问里,对申报者的论文进行审阅评议。有的评审对象戏言:“论文能否过关,一靠评委脾气,二靠个人运气”。 3.论文答辩方式,是改革职称评价扫制的新举措,值得充分肯定和倡导。但目前仅适用于破格晋升和“选优”对象;职称论文发表规定,在论文答辩的实体和程序规定方面,缺少开放性,技术含量低,答辩时问太仓促等,都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总之,只要记住小编所列的发表规定,按要求进行操作,发表职称论文就不是什么难事。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第五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第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技术保密防护措施,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保密检查。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密级应当根据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除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特别严重损害的外,科学技术原则上不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国内外已经公开;(二)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悉范围;(三)无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四)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制约的传统工艺。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符合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级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第十五条 机关、单位和个人产生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科学技术事项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依照下列途径进行定密:(一)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根据定密权限自行定密;(二)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提请定密;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提请定密;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三)个人完成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经过评价、检测并确定成熟、可靠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第十六条 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技术或者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涉及的科学技术事项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向批准准入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定密。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在科学技术管理的以下环节,应当及时做好定密工作:(一)编制科学技术规划;(二)制定科学技术计划;(三)科学技术项目立项;(四)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与鉴定;(五)科学技术项目验收。第十八条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同时确定其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第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要点是指必须确保安全的核心事项或者信息,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不宜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专项计划;(二)涉密项目研制目标、路线和过程;(三)敏感领域资源、物种、物品、数据和信息;(四)关键技术诀窍、参数和工艺;(五)科学技术成果涉密应用方向;(六)其他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信息。第二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已经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届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提前解密:(一)已经扩散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三)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提前解密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二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原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延长保密期限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应当进行备案:(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当年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情况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在确定、变更、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 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解决。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管理第二十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检查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五)组织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负责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二)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三)依法开展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管理涉密科学技术活动、项目及成果;(四)确定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五)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严格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六)发生资产重组、单位变更等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管理的事项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 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二)接受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三)产生涉密科学技术事项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规定提请定密,并及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四)参加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涉外商务活动前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公开行为前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六)发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正在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七)离岗离职时,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脱密期保密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三十条 机关、单位和个人在下列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二)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报道或者发表论文;(三)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和展示等活动。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保密管理,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三)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四)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五)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六)其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二条 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经过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应当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机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机关、单位开展涉密科学技术活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保密纪律和要求,并加强以下方面保密管理:(一)研究、制定涉密科学技术规划应当制定保密工作方案,签订保密责任书;(二)组织实施涉密科学技术计划应当制定保密制度;(三)举办涉密科学技术会议或者组织开展涉密科学技术展览、展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管理措施,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四)涉密科学技术活动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第三十四条 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一)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在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评价、转化应用及科学技术奖励各个环节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二)涉密科学技术项目下达单位与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参研人员之间应当签订保密责任书;(三)涉密科学技术项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四)涉密科学技术项目进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展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承担单位应当提前进行保密审查;(五)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原则上不得聘用境外人员,确需聘用境外人员的,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报批。第三十五条 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应当按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一)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内转让或者推广应用,应当报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二)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向境外出口,利用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外开办企业,在境内与外资、外企合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档案归档和保密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机关、单位应当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和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第三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保障涉密人员正当合法权益。对参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机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对确因保密原因不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对论文的实际水平给予客观、公正评价。第三十九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不得申请普通专利或者保密专利;(二)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可申请保密专利;(三)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普通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普通专利的,应当先行办理解密手续。第四十条 机关、单位对在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面作出贡献、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涉及国防科学技术的保密管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科学技术部和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颁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具有完全自愿的特点。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密承诺书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密规章制度和企业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和企业商业秘密载体;
四、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公司相关处罚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XX机关、单位组织涉密人员签定保密承诺书,此次保密承诺书签定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落实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涉密人员在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做出以下承诺:
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2、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3、涉密岗位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保密知识教育,要求涉密人员带头履行承诺,带头学习保密知识,掌握保密技能,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4、《保密承诺书》签订后,将建立保密承诺档案,保密承诺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对不履行保密义务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xx
xx年x月x日
一、保密原则:
1、心理咨询师本着尊重、保护来访者个人隐私的态度,对心理咨询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他资料,均属专业信息,都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同时,心理咨询师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中保密原则的有关规定,严守咨询个案的相关资料。咨询时,来访者有责任向咨询师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由于来访者故意隐瞒或者扭曲资料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来访者自己负责。
2、上述保密资料,除来访者的私人心理咨询师外,任何人(包括其他心理咨询师、班主任老师和科任老师)均不得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案例讨论和督导,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则会隐去那些可能会辨认出您的有关信息。
3、心理咨询师只有在征得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笔录、录音。来访者有权拒绝心理咨询师提出的笔录、录音请求。
4、保密例外原则。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必要时应通知班主任老师、有关领导或家属),或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根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XX号令)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推进素质教育的措施,我们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1.20xx年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招生数据仅限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任何接收数据单位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非招生人员(初中学校及其他任何人员)泄露有关数据或用于其它方面内容。
3.各区(市)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向学校转发)相应数据,各招生学校限明确一人专职负责管理、使用相应数据,其他人员不得接触相关数据。
4.各区(市)教育局在向所属高中学校下发数据时亦同时签订相关协议,保障有关数据的专项使用。
5.各区(市)、各高中学校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要主动予以回避。
6.不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
如有违反,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XX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条等有关条款给予相关人员以通报批评、撤销教育类荣誉称号、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行政处分、刑事追究等严肃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处罚。
数据使用方承诺人签字:
使用方负责人:
数据提供方:枣庄市教育局
提供方负责人:
20xx年7月 日
甲方:乙方: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加强国家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息技术资料和数据的保密管理,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修改完善、数据处理和技术支持服务(下称项目)等工作中的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
1、在项目中所涉及的项目设计、图片、开发工具、流程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数据、专利技术、招标文件等内容。
2、甲方在合同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3、甲方应用软件在方案调研、开发阶段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4、其他甲方合理认为,并告之乙方属于保密的内容。
二、保密范围
1、甲方已有的技术秘密:
2、乙方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被甲方使用的;
三、保密条款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有关保密信息,不得以其他任何手段谋取私利,损害甲方的利益。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泄漏甲方保密信息。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甲方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乙方无权利用在其他项目上。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有关保密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携带出甲方场所。
四、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以上所提及的保密信息均为甲方所有。
五、保密期限
本协议的保密期限为5年。
1、在本协议失效后,如果本协议中包括的某些保密信息并未失去保密性的,本协议仍对这些未失去保密性的信息发生效力,约束双方的行为。
2、本协议是为防止甲方的保密信息在协议有效期发生泄漏而制定。因任何理由而导致甲、乙双方的合作项目终止时,乙方应归还甲方所有有关信息资料和文件,但并不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
六、关系限制
本协议不作为双方建立任何合作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的依据。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遵守本协议的约定泄露或使用了保密信息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项目,乙方应按合作项目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甲方,并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定的赔偿金额赔偿甲方遭到的其他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其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以中文做成,一式二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1、坚持典型引路。3月初明确市环保局、交通局、锦丰镇3个单位为示范单位,市档案局抽调人员对试点单位重点进行辅导,在较短时间编制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示范文本,在业务培训会上全面推广,起到了“试点开花、辐射一片”的效果。
2、拓宽工作领域。把实施主体扩大到党务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群团组织等,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设计了市委、人大、政协、镇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分类等,并及时指导各政务公开责任单位编制了规范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完善公开平台。一是根据《条例》要求,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和档案资料查阅室等利用窗口的相关配套设施,最大限度地提高馆藏档案资料、已公开政务信息的利用效率,及时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二是充分利用张家港电子文件中心和张家港档案信息网站,有计划地上传政务公开信息和开放档案目录,上传已公开的现行文件、档案全文信息,向社会提供网上查询和利用服务,使档案信息网站成为政务公开信息服务的窗口。张家港电子文件中心点击率已达5.2万人次,张家港档案信息网站点击率已达17万人次。
4、规范运行机制。一方面进一步严格政务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秩序;另一方面加大政务公开信息接收力度,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提高政务信息的报送率。目前,市政务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接收了87个单位15364份政务公开信息纸质文本。
为有效推动修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修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作出公开承诺。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概况
修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xx年9月成立,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为:有证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修文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及内设科室
修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修文县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3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各类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4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它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负责对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进行认可。
5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各企事业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进行安全资格认证。
6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备、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落实情况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项工作。
8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9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县煤炭行业实施行业管理。主要包括:研究拟定煤炭工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关停违法开办和经营的各类矿井;负责全县煤炭生产总量控制组织实施关井压产工作;
10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安全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股室:
修文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组织和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室、局务会等重要会议;负责文秘、接待、信访、保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合作与交流;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安全管理执法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督办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调研;组织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协助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负责本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落实。
2煤炭科
负责制定全县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监督煤炭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煤炭工业生产建设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煤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煤炭工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负责全县各类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此类行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职业安全情况,监督检查此类行业事故隐患查处以及“三同时”工作。组织落实此类行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组织矿山企业抢救、应急救援,参与矿山企业事故设计和处理;负责此类行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3安监局一科
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有关行业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备、安全设施的执行情况,对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工作资格进行认可。
4安监局二科
负责全县除矿山企业以外所有行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中包括:地面工业企业及交通、运输、电力、水运、水利、建筑、邮政、电信、易燃易爆、大型商贸场、游乐、文化娱乐、公众聚集、公共场所等行业。监督检查此类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此类行业事故隐患查处工作,参与此类行业事故调查和处理;组织、指导和协调此类行业安全事故以及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此类行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5安监局三科
负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监督全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下达有关执法文书。并做好有关执法台账等的登记、收集整理工作。
修文县安监局现有(20xx年2月)职工总数为30人,其中:在职人员26人,离退休人员4人。
二、承诺内容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依法办事。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二)继续落实首问负责制。企业或基层单位来我局办事,接待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履行以下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立即办理,依照有关规定不能立即办理、答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争取尽早答复;对属于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协助来人找到有关科室移交承办人;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诚恳告知应找的部门和单位。
(三)热情服务,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民利民,务实高效。
(四)积极为基层企业服务,企业在向上级部门申领许可证,需要我局出具意见时,只要手续合法齐全,一般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需实地勘验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五)坚持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实行即访即理,能现场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在5日内给予答复。
(六)深入开展政务公开、行风评议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我局的职能、办事依据、标准、承诺时限、责任追究、监督办法,工作人员上班佩戴工作证,实行挂牌上岗,接受群众监督。
(七)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政,不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吃、拿、卡、要”。
(八)按照省、市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九)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凡因违反承诺有关规定受到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诫勉谈话或调离执法岗位处分,违反党纪政纪或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在行政执法中严格依照执法程序,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规范用语,文明、规范执法。
(十一)认真开展各项资源节约活动,推动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三、措施保障
结合自身实际,就如何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并自愿主动接受群众、媒体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如违诺,请向我局行风评议办公室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232xxxx
一是狠抓硬件建设。按照省三级达标要求,各新农村档案室添置了金属档案柜,并留有五年余量,配备了计算机、空调、温湿度仪器和灭火器等设施设备,做到“三分开”,符合“八防”条件,保证了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狠抓网络制度建设。各新农村示范村都建立了档案网络,完善了档案工作制度,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实现文书档案、基建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多种门类、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三是狠抓档案案卷质量。在升级指导中,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苏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各类档案、资料全部整理进柜,确保涉及百姓利益的拆迁档案、股份合作制档案及村务公开档案等的完整齐全。四是狠抓并村之前老档案的整理工作。
对并村之前的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全部整理进柜,编制目录,保证村级档案资源的齐全完整。目前,全区新农村档案管理工作已全面进入测评验收阶段,凌浜、朱泾等第一批四家单位已顺利通过省三级验收。
本人知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制度,愿意承担相关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并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违规留存和利用工作中的涉密电子数据。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守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不以个人名义从事与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不利用本企业的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会扩大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知晓范围。
三、个人发表论文、著作或公布信息时,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上报本企业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四、不擅自携带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离开工作场所。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涉密信息。
六、本人因内退、退休、解聘、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原因离岗离职时,主动向所在单位交清所有内控文件资料和涉及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软盘以及其它存储介质,不私自带走或复制。
七、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本人离开原单位三年内,决不进行下列活动:
(一)直接或间接参与组建使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新单位。
(二)帮助他人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领域与xx公司竞争。
(三)在与xx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内任职。
八、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xxx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是指科学技术规划、计划、项目及成果中,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 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国家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以及个人开展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科学技术保密工作),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坚持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保障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安全,又促进科学技术发展。第五条 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应当与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相结合,同步规划、部署、落实、检查、总结和考核,实行全程管理。第六条 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第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科学技术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完善科学技术保密防护措施,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加强科学技术保密检查。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九条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削弱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二)降低国家科学技术国际竞争力;(三)制约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四)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密级应当根据泄露后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除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特别严重损害的外,科学技术原则上不确定为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学技术事项,不得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国内外已经公开;(二)难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知悉范围;(三)无国际竞争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四)已经流传或者受自然条件制约的传统工艺。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十三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符合国家秘密定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省级机关,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授权,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和个人产生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科学技术事项时,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依照下列途径进行定密:(一)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根据定密权限自行定密;(二)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机关、单位,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机关、单位提请定密;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向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提请定密;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三)个人完成的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科学技术成果,应当经过评价、检测并确定成熟、可靠后,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定密。第十六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技术或者实行市场准入管理的产品涉及的科学技术事项需要确定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向批准准入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定密。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在科学技术管理的以下环节,应当及时做好定密工作:(一)编制科学技术规划;(二)制定科学技术计划;(三)科学技术项目立项;(四)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与鉴定;(五)科学技术项目验收。第十八条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同时确定其名称、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和知悉范围。第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要点是指必须确保安全的核心事项或者信息,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不宜公开的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专项计划;(二)涉密项目研制目标、路线和过程;(三)敏感领域资源、物种、物品、数据和信息;(四)关键技术诀窍、参数和工艺;(五)科学技术成果涉密应用方向;(六)其他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核心信息。第二十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一)定密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已经发生变化的;(二)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会发生明显变化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一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具体保密期限届满、解密时间已到或者符合解密条件的,自行解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提前解密:(一)已经扩散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二)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科学技术保密事项范围调整后,不再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三)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提前解密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二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原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延长保密期限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由其上级机关、单位决定。第二十三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应当进行备案:(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当年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情况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应当在确定、变更、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解决。第四章 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保密管理第二十六条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全国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检查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五)组织开展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全国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负责国家科学技术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规章制度;(二)指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三)按规定审查涉外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事项;(四)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协助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泄露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案件;(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科学技术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六)表彰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或者本系统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第二十八条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本单位的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制度;(二)设立或者指定专门机构管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三)依法开展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定密工作,管理涉密科学技术活动、项目及成果;(四)确定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五)加强计算机及信息系统、涉密载体和涉密会议活动保密管理,严格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六)发生资产重组、单位变更等影响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管理的事项时,及时向上级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制度;(二)接受科学技术保密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三)产生涉密科学技术事项时,先行采取保密措施,按规定提请定密,并及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四)参加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合作与涉外商务活动前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五)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参加学术交流等公开行为前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六)发现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正在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机关、本单位科学技术保密管理机构报告;(七)离岗离职时,与机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接受脱密期保密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第三十条机关、单位和个人在下列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中,不得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一)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讲学、进修、考察、合作研究等活动;(二)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广播、电影、电视以及公开发行的报刊、书籍、图文资料和声像制品进行宣传、报道或者发表论文;(三)进行公开的科学技术展览和展示等活动。第三十一条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保密管理,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二)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三)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四)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五)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信息;(六)其他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二条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经过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应当经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机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对外提供应当报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对外提供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机关、单位开展涉密科学技术活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明确保密纪律和要求,并加强以下方面保密管理:(一)研究、制定涉密科学技术规划应当制定保密工作方案,签订保密责任书;(二)组织实施涉密科学技术计划应当制定保密制度;(三)举办涉密科学技术会议或者组织开展涉密科学技术展览、展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管理措施,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四)涉密科学技术活动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第三十四条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一)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在指南发布、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立项批复、项目实施、结题验收、成果评价、转化应用及科学技术奖励各个环节应当建立保密制度;(二)涉密科学技术项目下达单位与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参研人员之间应当签订保密责任书;(三)涉密科学技术项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台账;(四)涉密科学技术项目进行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宣传展示、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承担单位应当提前进行保密审查;(五)涉密科学技术项目原则上不得聘用境外人员,确需聘用境外人员的,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报批。第三十五条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应当按以下要求加强保密管理:(一)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内转让或者推广应用,应当报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并与受让方签订保密协议;(二)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向境外出口,利用涉密科学技术成果在境外开办企业,在境内与外资、外企合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档案归档和保密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当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和其他必要的保障条件。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第三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保障涉密人员正当合法权益。对参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研制的科技人员,有关机关、单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开发表、交流、推广而影响其评奖、表彰和职称评定。对确因保密原因不能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对论文的实际水平给予客观、公正评价。第三十九条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绝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不得申请普通专利或者保密专利;(二)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批准可申请保密专利;(三)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申请普通专利或者由保密专利转为普通专利的,应当先行办理解密手续。第四十条机关、单位对在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方面作出贡献、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对于违反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应该是你填你发表过的论文。
照实填写,就是你出专著和参编的情况。填写著作出版社名称、发表论文的刊物名称或学术会议名称以及获奖名称等。X年X月X日/论文名/独著/发表于XXX杂志,国内刊号XXXX/,X年X月X日/论文名/二人合著,第一作者/参加XXXX协会论文交流会(宣读)。论文的关键(达标与否)看刊号。教坛新秀,是在职教师的一种荣誉称号,一般授予教学实践能力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脱颖而出的优秀青年教师。中国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会定期评选当地的教坛新秀,按行政区级别可分为省教坛新秀、市教坛新秀、县教坛新秀等,按学校级别可分为高校教坛新秀、中小学教坛新秀、幼儿园教坛新秀等。各地各类教坛新秀评选条件和标准大同小异。
你说的是 简表 上的吧,论文出版指在有刊号的正规期刊杂志上发表的,交流论文指通过某组织、协会等组织的论文交流会,经一些专家认可,具有一定价值,被交流会采纳而收录入书(该书一般不显示出版社、不公开发行),通过交流一般会给你交流证书。
招聘报名表中的论文及学术水平这个是填你发表过的论文。所谓论文就是在一个时间段,在期刊、杂志或者报纸上发表过几篇文章。 学术水平是得到的什么研究成果。
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摘要是对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要求扼要地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研究方法和最终结论等,重点是结论,是一篇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短文,可以引用、推广。
招聘报名填写注意:
请如实填写,注意电话号码等内容不要出现填写错误、错别字等现象,避免后期中行考试信息接收不及时,影响备考。其中,全日制最高学历填写在2020年7月31日前可以获得学历学位证的全日制最高学历即可。头像照片上传支持jpeg、jpg、png、bmp格式,大小不超过2048KB的规格。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公开招聘
应该发表动机、行为、效果是密切相关的科技论文。
一、论证型科技论文
论证型论文是学术论文当中使用次数最多的,此类型的论文更偏向理论性。 所谓论证型论文,指的是通过与主题密切相关的论据来确认论文的真实性,或者揭示某一种规律得出相应的科学结论,再按照特定的格式来撰写并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二、实证型科技论文
实证型论文,他它不单单是使用理论依据,还需要运用事实依据,实证型论文,指的是通过事实和论据来对提出的假设进行求证,得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再按照特定的格式来撰写并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三、综述型科技论文
所谓综述型论文,指的是作者根据一定的研究目的,对学术会议上讨论的主题或几个专题进行综合总结归纳;或者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就一个专门的问题来进行综合归纳,在文章结论部分突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再按照特定的格式撰写并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四、述评型科技论文
所谓述评型论文,指的是作者按照一定的研究目的,对某一学术会议、某本书、某一学术问题研究的现状进行总结归纳并发表相关意见,再按照特定的格式撰写并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
这就要看你发表的期刊的等级了,如果是核心期刊那就比较贵一点,基本上过了4000.国家级的一般是2000左右,省级比较便宜一点,1200块都能搞定。我朋友在品 优 刊 上发过一篇国家级的,3个月就出刊了。你可以去问问具体的价格
第一,小论文字数及重复率要求在职研究生小论文字数要求不会太高,一般在3000字到5000字左右就可以了,根据学员所学的专业内容以及自己的写作方向,把字数控制在这个区间内是比较好的,因为需要发表到期刊或者报纸杂志,或者其它刊物上,所以对文字量的把握一定要十分准确,因为太长或者太短不利于排版。所以这是要公开发表的,因此对重复率要求也比较高,通常重复率要求在10%左右,如果重复率过高会影响发表。第二,发表投递要注意的事项当学员完成论文写作发表论文投递的时候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是投递的时机。我们要知道,尤其是研究生这种小论文,大家都是集中发表的,所有毕业生几乎都在同一时间发表论文,这时候大家就要尽早发表,因为越早发表就越容易抢到先机,毕竟大家有这么多人在学习研究生课程,而学的专业是有限的,所以相同专业的学员发表的论文内容可能比较相近,这时候后发的人可能就面临查重的问题,所以先发就能避免很多烦恼。另外要注意的一点就是,一定要把论文写作时候的参考文献标注清楚,以及文中引用的地方都要明确地标注出来,以脚注的方式标注。另外论文写作一定要有严谨的写作风格,避免错别字以及用词不当,因为公开发表要求质量较高。
一篇高水平的论文不仅要有科学的分析论证,独到的学术见解,而且还要做到结构严谨、层次清楚、语句通顺、用词准确,有较高的可读性,才能被相应的期刊杂志所接受,得以尽快发表。科技论文写作的质量不但表明作者的学术水平和表达能力,也直接影响刊登该文的期刊水平。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写论文的几个常见问题第二部分 高水平科技论文的写作要点第一部分 写论文的几个常见问题一、什么样的文章令编辑头痛二、什么样的文章易被编辑枪毙三、优秀论文的五个要素四、写作前应思考的几个问题五、为什么要发表科技论文六、如何选题?七、科技论文的结构八、核心期刊问题1什么样的文章令编辑头痛• 文章写作无层次,看起来混乱; 文章写作不流畅,读起来生硬;• 语句错误,用词不当,标点符号乱用;• 篇幅太长,次要事项说得太多,前言过长; 语句罗嗦、文不对题,让人费解;• 参考文献著录不全 。2、什么样的文章易被编辑枪毙• 缺乏创新性,重复别人的工作;• 内容太陈旧,重复常识性内容;• 研究内容没有重要意义,或者过于狭窄;• 内容有明显错误,以偏概全;• 脱离实际,从仿真到虚拟;• 缺乏说服力,难以令人信服 .3优秀论文的五个要素1) 创新性创新性是指在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方面具有创造性的,高水平和有重要意义的最新研究成果。一篇论文或一项研究课规模不一定很大,但研究一定要深入,结果一定要深刻,要能反应研究者独到的见解,这样的论文就是高水平的论文。2) 可读性一篇科学论文的可读性是至关重要的,应当引起作者的高度重视。要求结论严谨,内容充实,论述完整,逻辑性强;论述深入浅出,表达清楚,简练;专业术语准确,前后一致,语言要规范生动。3) 信息量当你读完一篇文章后获得的新知识越多,说明它的信息量就越大。比如“多点测量”的信息量要比“6点测量”少得多,前者给出的是模糊的、不确切的信息,而后者则是清楚的,确切的信息。篇幅虽小但包含的信息量未必少,只要内容充实就是好文章。论文不以长短论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