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农业政策具有调节农村生产关系、自觉运用农业经济规律、维护农民整体的长远利益、促进科技发展等多重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农业政策浅析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分析》
提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人类社会的衣食之源,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像我国这样的农业大国更应该注重促进农业的进步与发展。农业补贴政策正是促进农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在明确了农业补贴的相关概念后,结合WTO《农业协定》,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我国在实施农业补贴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农业补贴;WTO《农业协议》;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农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的人口众多特别是农村人口比重大的国家来说,农村是其他生产部门的重要消费市场,而农业又是向其他部门提供生产资料的重要市场,因此更应该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实施农业补贴政策正是我国政府支持与保护农业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以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早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一、农业补贴的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补贴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向某种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者某些居民提供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转移支付,以实现农业部门的收入目标,弥补自由市场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不足。
WTO《农业协定》是目前规范和约束各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基本准则。《农业协定》里所涉及的农业补贴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即对出口进行补贴及国内支持。目前,我国政府所实施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是指国内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政策、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业科研的发展及人员的培训等政策方面的支出。
二、通过WTO国内政策支持体系来看我国农业补贴现状
WTO《农业协定》将农业补贴措施分为了两种类型:一种是要求各国政府承诺削减的措施;另一种是不要求各国做削减承诺的措施。同时,考虑到各国之间实力的差别还专门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国内支持与补贴的差别待遇,以促进其农业发展。具体地,按照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造成的扭曲程度不同,可将国内支持政策分为“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
(一)关于“绿箱”政策。所谓“绿箱”政策就是指很少或没有引起生产和贸易扭曲的国内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般政府农业服务计划、粮食安全储备补贴和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收入保险计划、自然灾害救济、休耕补贴、环境保护补贴及地区援助补贴等。“绿箱”政策属于免除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措施。在我国已实行的“绿箱”政策中,涉及农业补贴的政策主要有20项,包括一般政府农业服务计划涉及9项:粮食安全储备补贴涉及4项;国内粮食援助补贴涉及1项;自然灾害救济3项;环境计划下的支付2项;地区援助计划下的支付1项。而生产者收入稳定计划、收入保险、资源休闲补贴、价格调整投资补贴等政策在我国目前的农业政策体系中还未涉及。
(二)关于“黄箱”政策。所谓“黄箱”政策指对生产和贸易有直接扭曲作用,需要限制和逐步削减的政策。主要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农业投入品如种子、化肥等补贴。一般用综合支持量来衡量。协议规定,自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在未来六年内(1995~2000),在1986~1988年为基期的基础上,削减20%,发展中国家在未来十年(1995~2004)削减13%。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业的补贴绝大部分是“黄箱”补贴,这些补贴约占整个农业补贴的70%。
(三)关于“蓝箱”政策。所谓“蓝箱”政策是指那些虽然对生产和贸易有扭曲作用,但是以限制生产面积和产量为条件的国内支持政策,是“黄箱”政策中的特例,可以免除削减承诺的国内支持措施。“蓝箱”政策对生产和贸易的扭曲要比“黄箱”政策轻。目前只有欧盟、冰岛、挪威等少数国家和地区使用。我国未实行蓝箱政策补贴。
三、我国农业补贴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业补贴政策起步低,总体补贴水平低。虽然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补贴政策,对于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起步较晚,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尽管政府提供了较大力度的财政支持,但是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农业人口平均得到的补贴就很低了,因此增收效果并不明显。
(二)未充分利用WTO政策体系
1、“绿箱”政策中缺乏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在“绿箱”政策中,我国缺少6项与收入支持有关的政策。生产者收入稳定计划、收入保险、资源休闲补贴、价格调整投资补贴等政策,在我国目前的农业政策体系中尚属空白。
2、“黄箱”政策中支持利用不充分,特定产品支持力度更低。按我国承诺的微量允许标准8.5%,但现阶段我国农产品总的综合支持量低于此水平,特定产品支持力度更为薄弱。
3、“蓝箱”政策闲置未用。我国对农业补贴的约束主要来自资金不足,而非WTO规则的限制导致的“蓝箱”政策的闲置。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力不断提高,应尝试逐渐采用“蓝箱”政策以扩大补贴空间。
(三)补贴手段单一且不均衡,缺乏管理效率。在补贴手段上,我国的农业补贴资金大都来自于财政资金,对金融及税收资金方面的应用少,这一方面会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限制了资金的使用规模,使得补贴力度不够大,往往达不到应有的效果。除此以外,我国的农业补贴还存在不均衡的问题,例如在基础设施的投入、农业科研的发展以及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不够重视。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管理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这样虽然有效地限制了一些部门乱用滥用补贴资金,但也限制了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导致效率低下。
四、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建议
(一)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农业补贴法律法规。对农业部门的政府干预是我国乃至世界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政府政策,尽管《农业协定》中对削减各国对农业的补贴做了相关规定,但是各国仍通过各种方式对农业进行补贴。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更应该把促进农业发展作为工作之重,应当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农业补贴的支持力度,并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使各个部门、各项工作都能有法可依地有效进行,从而促进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稳步发展。
(二)构建完善的“绿箱”保护体系,充分利用“黄箱”支持体系。“绿箱”政策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里属于免除削减以外的国内支持政策,因此我国应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弥补尚未利用的空间,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农业科研的发展和人员的培训等重点方面的投入力度,构建完整的农业支持体系。充分利用不超过8.5%微量许可的“黄箱”政策,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调整支持目标和结构,由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间接补贴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转变,充分且高效地利用“黄箱”空间。
(三)加强金融支持,提高管理效率。金融支持是促进我国农业补贴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还不健全,服务主体少,能力弱,不能有效地满足农民和农村的需求,这就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应加快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增加服务主体的数量,增强已存金融机构的能力,满足农民的信贷要求,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农业补贴管理体制也是制约补贴政策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农业补贴政策长期效果不佳的局面,因此应对我国现存的补贴体制进行改革,实施统一标准,统一发放,统一管理的管理政策,提高农业补贴的效率,建立一套完整的适应WTO框架下的完整的农业支持体系。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姜少敏.中国农业补贴政策:不足及对策[J].教学与研究,2006.6.
[2]郭俊成.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7.7.
[3]穆月英.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理论及实证分析[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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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 经济学家 林毅夫 姓名:林毅夫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52年10月15日 职称:教授 职务:主任 研究领域:发展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 工作单位: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个人简历: 林毅夫,男,生于1952年10月15日,籍贯:台湾,宜兰。曾是第7、8、9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历:台湾大学农业工程系肄业,1971;台湾政治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硕士,1978。北京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1982。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博士,1986。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发展中心博士后,1987。 工作简历:1987-90年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副所长,1990-93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1994年至今,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国内外兼职: 厦门大学兼职教授2001- 复旦大学兼职教授2000- 浙江大学兼职教授1999- 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1995- 美国加州大学经济系客座副教授,1990-93。 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1994。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洲太平洋学院兼职教授,1990-96。 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专家委员会主任,2001- 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学术顾问,2001- 中国粮食经济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2001- 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委员会,200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十五”规划审议会常务理事会成员,2000- 亚洲开发银行长期战略框架高级顾问组成员,2000; 中国科学技术部第二届国家软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 1999- 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常务理事,2000-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1999-。 中国农业部第三届软科学委员会委员,1999- 中国农经学会常委理事,副秘书长, 1992- 世界银行顾问,1987-90,1993-。 联合国粮农组织高级顾问组成员,1995-。 国际农业科研组织技术顾问组成员,1996-。 联合国粮农组织亚洲太平洋农业政策网络领导小组成员,1993-。 太平洋贸易和发展会议常设领导小组成员,1993-。 国际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和环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1994-96。 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委理事, 1994-。 东亚经济学会理事(国外), 1995- 国际经济学会第11届世界大会(突尼斯)筹备组成员,1995。 国际经济学会东亚经济发展东京圆桌会议筹备组成员,1996。 东、新、澳17国中央银行培训班课程主任,1996。 香港研究拨款委员会专家,1995-。 农业经济(英文,国际农业经济学会会刊)副主编,1995-。 以下海外英文学术杂志编委: 亚洲个案研究(新加坡), 汉城经济学杂志(韩国), 太平洋经济评论(美国), 中国经济评论(美国), 亚洲太平洋经济文献(澳大利亚), 香港企业管理杂志(香港)。 以下中文学术杂志编委: 经济研究,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中国农村经济,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 荣誉: 1992年发表于《美国经济评论》“中国的农村改革及农业增长”一文被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评为1980至1998年内发表于国际经济学界刊物上被同行引用次数最高的论文之一,获颁经典引文奖。 《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获北京大学第七届科研著作奖一等奖,2000。 “技术变迁与收入在农户间的分配:理论和来自中国的证据”获《澳大利亚农业与资源经济学杂志》1999年度最佳论文奖。1999年6月第43卷第2期。 人事部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1999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跨世纪优秀人才1998-1999。 国际小麦和玉米研究所(绿色革命发源地)1998年度杰出经济学家讲座。 澳大利亚农业和资源经济学会1997年约翰.克劳夫爵士奖(每两年从各国农业经济学家中选出一位给奖)。 《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获1998年北京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二等奖。 《中国的奇迹》获1996年北京市第四届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一等奖。 《中国农业科研优先序》获1996年北京大学第五届科研著作一等奖。 美国国际粮食和农业政策研究中心1993年政策论文奖(每年一位)。 《制度、技术和中国农业发展》获1993年孙冶方奖(国内经济学最高奖)。 1993年起享受国务院有特殊成就的专家津贴。 个人小传被收入《世界名人录》、《世界科学和工程名人录》、《国际名人辞典》、《国际年度名人》等。 主要作品: 《制度、技术和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三联出版社,1993年。 《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中文简体字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中文繁体字版,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5;英文版,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6;日文版,东京日本评论社,1996;韩文版,汉城白山书社,1996年;法文版,巴黎Economica出版社,1998;越文版,胡志明市,西贡时报出版社,1998。 《中国农业科研优先序》中国农业出版社,1996年。 《充分信息与国有企业改革》,中文简体字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中文繁体字版,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7;英文版,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8;日文版,东京日本评论社,1998;俄国:科学院远东研究所印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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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法规政策是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效开展和有序进行的保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政策与法规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学习掌握并切实贯彻实施我国农村基本政策和法律,对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关键词: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方法;教师专业素质;教学效果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 文化 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公布施行,奠定了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自2004年以来,我国连续9年将中央一号文件锁定“三农”,并不断出台了有关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政策与法规,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快速稳定发展。临夏农校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升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将单一的中专 教育 转变为农业中专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农民短期培训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并将《农村政策与法规》作为主要课程之一。但如何上好这门课程,让学员在工作实际中发挥更大的主体作用,本人在几年的教学实践中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 教师专业素养的培养是提高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质量的前提和保证
一般来说,《农村政策与法规》的授课教师,没有进行专门的学历教育,或者说在大学没有进行该专业的深造研修,而是从农业专业教师或政治专业教师中派生出的,对农业和政策的掌握与理解难免偏颇。而农村政策与法规的制定、颁布、实施和完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学科的一门课程。所以,要上好该课程,要求教师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
1.1 教师要潜心学习农村政策与法规的相关知识,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农村政策与法规不仅涉及到农学、社会学、心理学,也涉及到我国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婚姻法及其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等诸多学科领域,而且,新的 政策法规 又不断出台。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广泛学习各门学科相关知识及 其它 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同时,必须掌握农村政策与法规的最新动态,给学员讲授最新政策,切实指导实际工作。
1.2 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种与农村政策有关的师资培训,加强交流和学习,拓宽自己的视野,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1.3 任课教师要在具体的工作生活中,深入农村一线,了解农业、农民、农村中对国家出台的相关农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该问题的原因,寻求更好更有效的方式方法,为农村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和建议,以提高自身专业实践水平。
2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是提升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效果的有效 措施
2.1 采用参与式教学,加强师生沟通,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参与式教学的出发点是让所有的学生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来。自主创新的课堂教学,要求做到“学生积极参与,师生双向互动”。笔者在对村干部学员讲授农村土地经营权这一章节时,根据村干部生产 经验 丰富,整体素质高的特点,本人大胆采用了参与式教学法。先让学员分组讨论当地农村土地的经营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学员纷纷发言。比如: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小,劳动力生产效率低;土地条块分割很细,农业机械很难使用;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土地撂荒,同时也有农民无地可种;城郊农村土地被强行开发修建商品房而补偿很低等等,课堂气氛非常热烈。紧接着我趁热打铁又提出了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答案五花八门。这时我提出了有一项政策能较好的解决这些矛盾,那就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给学员讲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含义、流转方式,以及安徽省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涌现出全国种粮大户的典型案例。这样,不仅激发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也有所提高。更是培养了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学习的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
2.2 应用换位教学,为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换位教学法是指在特定的教学环节中,让学生临时充当和扮演教师的角色,走上讲台讲课,老师坐在学生座位听课,学生讲完后,由讲课学生先做 自我评价 ,然后其他同学和老师进行点评 总结 。学生由被动变主动,利用教师指导下的自我思考、自我实践、自我激励,达到对知识的掌握。在村干部大专班的教学中,本人选取了关于如何促进农民增收这一与学生直接相关的主题,采用了师生换位法教学,将七县一市的学员分成八个小组,每个小组推荐一名学员代表,通过小组讨论、代表主讲、大家评定、老师总结四个环节,很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而且,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使本人对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村干部带头致富的急切心理有更多的理解,使我对服务三农更加坚定了决心和信心。同时也发现个别村干部的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严重障碍,争取在以后的教学中有针对性地锻炼和提高学员全方位的能力。参与式教学不但起到了活跃课堂气氛、挖掘学生潜能的作用,而且使学生能够在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中展示了学员才能,加强了同学及师生之间的交流,提升了学员的组织表达能力。
2.3 利用多媒体课件,展示农业发展成果,提高学员的带头创新意识。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我国逐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现代农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着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强化政策、科技、设施装备、人才和体制支撑。在讲授现代农业时,采用多媒体课件,让学员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取得的成绩,讲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要素,通过图片展示了国内外现代农业的模式和类型,使空洞的说教变得有声有色,激发了学员的学习热情。作为村干部,不但要承担起农村政策的执行落实,也要成为现代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力军,更要成为推进现代农业的带头人。
2.4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学生的使命感,提升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学中,本人介绍了近年来中共中央关于“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让学员了解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历史背景,系统讲述了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阐述了五个方面的要求及其内在联系。在干部进修班和大专班都布置了作业――根据当地实际,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两周的深入调查,村干部提出了许多好思路、好办法,而对 调研 报告 的撰写很吃力,进修班学员倒是完成了任务但是内容大多都比较空洞,甚至只是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对此状况本人经过反复思考,在村干部大专班讲授了调研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作方法,并让各县乡的进修干部与该乡村的村干部组合结对,使宏观政策与具体措施相结合、县乡规划与农村实际相结合,撰写出了一篇篇有骨有肉的优秀调研报告。通过这次活动,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了沟通,使学员发挥了专长,弥补了不足,使两个班学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2.5 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开阔眼界和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组织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措施。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要立足当地实际,更要放眼世界发展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型产业,本人了解不全面不系统,就邀请省上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系统讲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特征及其功能和类型,同时介绍了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当地开展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应注意的问题。通过这次专题讲座,不但让学员清楚了怎样去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是为教师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
摘 要:本文解析了韩国、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以期为我国农业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政策;国外;粮食安全;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312 文献标识码:A
城镇化在中国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城镇化应该着眼以下3个问题,即发展重点为中小城市;将新生代农民工等已经在城市就业的农民视为主体;解决就业、社保、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农民工的主要关注的关键问题。城镇化的推进不能以损害农业这一国民根基为前提,而应该以发展好农业为前提。因此,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特别是农业政策上应该重点考虑到城镇化与农业如何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提升农业从业者的收入,如何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如何确保我国粮食供给安全问题等等。国家在制定农业政策的时候,从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着眼,应该将重点放在价格政策、补贴政策和金融 保险 政策上。如果从改革的方面来讲,应该从以下方面着眼,即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新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解决农业从业者日趋减少的问题。在欧美和韩国等国家,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其农业政策法规或许对我国的农业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启示,本文将对其进行概述。
1 韩国农业政策法规分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韩国不但依靠工业的腾飞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实现了农业的较快发展。早在1950年,韩国就开始制定计划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并加快了将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的速度。韩国农业现在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之列,无论是生产技术还是生产水平都可以同欧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较。
韩国国土面积小,且农业人口大规模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农业现代化成为一个需急切解决的问题。韩国农业之所以能够快速实现现代化,主要是5方面的合力造成的,即流通体系、农业科技、新村运动、农业政策和土地制度。
在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为了避免耕地分散带来的弊端,在尊重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促使土地联合使用。并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通过了法律来保护农地的流转,从而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韩国农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保护本国农业,从环境政策、价格政策和生产政策入手,综合运用补贴等手段,确立了稻米作为生产政策的最核心部分;新村运动通过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激发其建设农村的积极性;在农业科技方面,60%以上的农业科技人员属于国家政府人员,从而保证了科技队伍的稳定性;通过建立完善的流通体系,将销售同生产充分结合起来,保证了生产和流通效率。
应该为农业发展提供科学性的宏观管理;完善市场经济,保证农村经济的活力;确保农业科技队伍的稳定性,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推动力。
2 美国农业政策法规分析
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美国的农业政策是紧跟市场的。农场主会根据相应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以利润最大化为指导原则,这是其农业发展的主基调。美国政府会根据其中存在的不足,出台相应政策来弥补市场的不足,主要是宏观方面的政策调整。美国政府对于农业的调控从原先的流通领域拓展到了生产领域,这是基于美国农业巨大的生产力导致粮食生产过剩的情况。罗斯福新政开始后,美国政府开始实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与农产品生产缩减政策。随后开始了缩减生产金融政策,进而设立了土地银行,为休耕土地提供补助金。这些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农产品过剩可能导致的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从现在的效果来看,达成了宏观调控的目的。
从1985年~1995年这段时间,美国的农业政策开始调整向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这是因为欧洲农业快速发展导致全球农产品市场的变动,而且美元开始大幅度升值,引发了其农产品竞争力下降的状况。随后,美国政府不断地削减其预算支出,降低受补贴面积,让农场主根据自身状况与市场状况自主调整 种植 面积与种植品种,从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不但如此,美国还积极开展农业方面的关税与贸易谈判,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随后的《1990年食品、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更是继续放松对生产的管控,推进了农业的市场化。从1996年以后,政府干预农业生产进一步减少。但是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开始重视农场安全,建立了一系列措施,如反周期支付与农作物平均收入选择计划等,并为农业灾害提供救援等等,构建起来一个完善的农场安全网络。
对于农业支持的手段应该更加多元化;集中财力重点补助粮食生产;农业支持政策应该网络化和体系化,避免盲目出台政策;对于农业的支持不应该只停留在行政层次,更应该法律化,进而实现项目化。
3 欧盟农业政策法规分析
在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共同农业政策是很重要的一环,虽然备受争议,但是欧盟农业的发展成果却是有目共睹的,其在奶制品、禽肉和糖的出口量上已经超过了美国,摆脱了主要农产品处于净进口的不利状态。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正在转化重点方向,走农业与农村并重的道路,将关注焦点投向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上。《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中协议》着眼于提升农业效率并达成农业市场稳定的目的,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在1992年共同农业政策变动中,开始强调对农业结构的调整。在《走向2020共同农业政策―应对未来粮食、自然资源和区域挑战》中,提出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进行最优化管理,进而维持农村发展的平衡。欧盟开始利用多种措施对农业支持,如价格支持、农业发展支持以及收入补贴等,并进一步提升其农产品市场的自由度。值得注意的是,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放弃了原来的封闭状态,进入到开放状态。
必须以粮食自给为核心制定农业政策;立足于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多功能农业;基于多边贸易协议框架,加大对国内粮食产业的支持力度;可以适当放弃一些低效且处于垄断状态的农业生产领域,来获得农业谈判的主动权;学习欧盟的双边合作策略。
4 总结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政策对于农业发展的走向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农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仍然有很多不足。应借鉴世界农业先进国家的经验,汲取精华,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制定最合理的农业政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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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蔡海龙.美国农业政策支持水平变化特点分析[J].浙江农业学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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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一般4年更新一次,科技核心期刊目录近年来均每年更新一次。2.因科技核心期刊目录每年更新,在发表前要认真确认,一般连续三年以上都在科技核心目录内,可投稿发表。论文以出版时是否属于核心期刊作为认定标准,如某期刊2014年属于科技核心,但文章是2015年发表出来,2015年目录取消该期刊,则该论文认定为非核心期刊论文。3.论文或论著须是在合法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论著,增刊、专刊、综合卷、会议专集、校样、文章证明等均无效。4.论文或论著需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网站上进行检索,检索结果须是期刊论文,检索结果为会议论文等情况不属于正规期刊,不能作为晋升聘任依据。
据学术堂在发表农业论文时,需要结合论文内容,明确论文的主旨,论文的研究方向等,从而确定要投稿的期刊,也可以通过专业的机构安排发表,当然需要是可靠的机构,确定其是正规的资质,再有老师安排投稿,并且按照审稿专家要求,对农业论文适当修改,使其符合发表要求,之后还会寄送给作者样刊,几个月后论文也可以在数据库查到,因此如果单位要求是论文上网,那么作者就要提前安排.下面我也在这里给大家推荐一些正规的农业类期刊:《当代生态农业》(季刊)创刊于1990年,主要提供当代生态农业研究的相关信息资讯.主办单位:吉林省农业生态经济学会出版周期.主要栏目: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城市生态建设与农业生态环境民族的前景、绿色食品与无公害农产品、植物保护研究,投稿见刊较快,需要投稿的欢迎咨询我们的编辑老师.《农家参谋》(月刊)创刊于1983年,是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服务农家发展的刊物.本刊始终坚持"面向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办刊宗旨,不遗余力地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与最新的致富信息,培育出了一批种植、养殖高手和市场经营能手,无数读者在《农家参谋》的指导下,摆脱了贫困,走上了富裕之路,成为致富带头人.
据学术堂的了解,农业论文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五种产业形式;狭义农业是指种植业.包括生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和绿肥等农作物的生产活动.农业分布范围十分辽阔.地球表面除两极和沙漠外,几乎都可用于农业生产.在近1.31亿平方公里的实际陆地面积中,约11%是可耕地和多年生作物地,24%是草原和牧场,31%是森林和林地.海洋和内陆水域则是水产业生产的场所.农业自然资源的分布很不平衡.可耕地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和北美.北美、欧洲和大洋洲的经济发达国家为0.56公顷,而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仅为0.22公顷,其中亚洲仅0.16公顷(1984年).森林以欧洲和拉丁美洲的分布面积较大;草原面积则非洲居首位,亚洲其次;其中不同国家、地区之间也有很大差异.当代世界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和特征是高度的商业化、资本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工厂化、知识化、社会化、国际化交织在一起,极大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商品率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论文一般都是包括~论题、摘要、关键字、正文、致谢这几部分~最关键的部分就是正文了~你可以去看下(农业科学)~看下别人是怎么写的吧~
期刊有很多,但是要看你是发表什么专业方向的论文,期刊杂志还有栏目分类,如果实在搞不清楚的话那就去找壹品优刊网发表论文吧,那里会告诉你你论文适合投什么样的期刊。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农业科学类论文在下面几个期刊中均可以发表:1.现代农业科技杂志 省级期刊《现代农业科技》于1972年创刊,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部级农业技术研究性期刊,每月10日、20日出版,大16开,彩色四封.《现代农业科技》系全国农业科技期刊、全国农业核心期刊、安徽省科技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版)》来源期刊、全国农业领域职称评定认定期刊、2008年度中文期刊网络传播国内分类阅读科普科技期刊第4名、2009年度中文期刊网络传播海内外阅读排行TOP100期刊、2009年度中文期刊网络传播分类阅读农业类期刊海内外入榜期刊、2010年度中文期刊网络传播国内阅读排行TOP100期刊、2010年度中文期刊网络传播海内外阅读分类排行农业农村类入榜期刊.2013年期刊影响因子0.333,经验丰富国内同类期刊!刊号:CN34-1278/S,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5739,邮发代号: 26-41.2.南方农机杂志 省级期刊《南方农机》(双月刊)创刊于1970年,由江西省农业机械研究所、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江西省农业机械学会主办.本刊是国内外公开发行,颇有南方特色的农机化技术刊物,以推介南方适用农业机械,大力普及实用农机科技为宗旨,谒诚为广大农村机手、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基层农机工作者、农机科技人员服务.主要读者群为南方15省市各级农机工作者及广大农林机手、拖拉机驾驶员.涵盖面广、发行量大,是贵单位宣传企业形象、扩大知名度、特别是产品迅速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的媒体.《南方农机》获1993-1994年度全国农机科技期刊一等奖、中文核心期刊(1992).3.现代园艺杂志 省级期刊《现代园艺》(半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江西省经济作物局、江西省双金柑桔试验站主办.荣获江西省科技期刊.《现代园艺》本刊是我省的国艺实用科技期刊,主要以传播先进实用的果树、蔬菜、花卉、西甜瓜等良种良法为主.始终贯"推广变及先进实用的田间载培技术"为宗旨,以其学术的权,时效性和一贯取信于民、讲求实效的作风在国内园艺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先写好题目再找到合适的发几率比较大
中国农资 《农民致富之友》 饲料与畜牧(新饲料\规模养猪、养猪人) 《农产品加工》中旬刊 农机使用与维修 《湖南农机》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中国畜禽种业 生物技术世界 南方农业 农家科技 吉林农业 农业与技术 北京农业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中国畜禽种业》 当代畜牧 中国蔬菜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中国土壤与肥料 农业经济与管理 中国种业 中国农业信息 农药科学与管理 农业机械 农业与技术 农业开发与装备 中国农资 科学种养 当代农机 农产品加工 河北农机 农业技术与装备 安徽农学通报 北京农业 福建农业科技 中国农业信息 中国蔬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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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发的是什么级别的期刊。建议还是先写好了文章,再去选择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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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需要看当地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不能在同一年,有些地方则没有此规定。请咨询当地职称的评定政策。下面是普遍的评定要求:1.高会评审论文原则上应该在公开发行的,有正式刊号的杂志上发表,但少数省市没有这个要求,例如北京。2.高会评审的发表数量上,大多省份要求2-3遍,建议发表的时间要有间隔,不能集中在一段时间发表,也不要集中于某一个杂志中发表,否则在评审时,评审老师会打低分;部分省份要求不能再同一年发表3篇,如辽宁省。3.每篇文章的字数有的省也有规定,多在2000-4000字左右;4. 如何区分省级还是国家级刊物。CN只是指国内统一刊号,并不是区分省级国家级或其他级的符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早就声明:中国的出版物,只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没有所谓国家级、省级等的等级区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通常将某刊物说成是国家级的,某刊物是省级的或市级的。这种划分,在实际生活中还有一些用处。这种划分的标准,大致是:所谓“国家级”期刊,一般即指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的会刊;所谓“省级”期刊,一般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期刊与本科院校的学报;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也可视为国家级。5.论文发表应在报考之前发表比较好(如河南8-9月报资料评审,在6月之前发表完,可以参加当年的评审),建议时间最好间隔1-3个月,不要集中在一个杂志上发表。
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权,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从而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宪法。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是新时期党的治国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依据法律。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首先,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在法治国家里,政府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但首先是要求政府守法,依法行政。国务院1999年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第二,依法行政的内容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务事务,一要有法律授权,二要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而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标准是法律,监督的机制、手段也是由法律规定。第三,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第四,依法行政的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权力的组织。 二、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依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原则和制度的总称,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等几个组成部分,只有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促进,才能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应。依法治国是通过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依法治理来实现的。依法行政是以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为主导,公民广泛有序地参与,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宪法和国家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制实践活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事务,在法制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依法行政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为实现依法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不是孤立的,它需要权力机关加强立法和必要的授权,需要司法机关的保障,需要全国人民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等等。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就谈不上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论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时,明确指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目前,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合理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首先,代表人民意志所制定的法律,80%以上是依靠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其次,行政权力具有运用资源的最大力量,具有积极主动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特性。在国家的所有权力中,行政权总是最庞大、最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影响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自由的力量。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其次,依法治国要求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都奉行“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法律为行动的准则。但从某种意义上,政府守法比老百姓守法还重要。因为,老百姓违法只是搞混了一摊水,而政府如果违法,则把水的源头也弄脏了。 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所在。首先,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行政权都具有自我扩张的特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充分地使用权力,直到遇到它的边界方才罢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既道出了依法行政的重要,也暗示了依法行政的艰难。其次,行政机关先例行政权力的特点之一是首长负责制,是权力的相对集中和命令与服务。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强调行政效率,为此,赋予政府人员行政优先权和行政用益权,承认他们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给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特点使行政人员习惯了按个人意志办事,忽视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再次,在法治过程中,公民守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一对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无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公民的守法并不难,难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我国当前推行依法行政的艰难还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一些特殊困难。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生活在一个行政权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社会。过多的行政权窒息了企业的活力,侵犯了个人的自由,以致我们的改革开放可以说是从“简政放权”开始,以行政权部分地退出社会为标志的。然而,我们处在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到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我们还面临着“致富奔小康”、“赶超世界”的发展的压力。这要求政府积极引导,乃至主动干预。而转型时期积累起来的社会问题又迫使政府不得不面对“社会稳定”的严峻考验。所有这一切,决定了当代社会行政权仍然强大,也决定了行政权的行使在相当长时期内还不可能完全有序化、规则化。即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可能因为自身无法应付过于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执法者的玩忽和怠懈而被虚置。正因为这样,滥用行政权而侵犯个人权利、损害社会利益的现象,也触目惊心,不易控制;也正因为这样,实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控制权力滥用,才显得那样的重要和迫切。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根据依法行政的自身特点,我们可以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归纳为“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即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在这三项基本要求之下,还有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共同构筑起我国行政法的体系。 (一)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 依照民主和法治的理念,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而人民的意志又集中体现为法律。因此,政府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的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这一经典的法治理论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至少在涉及人民权利的领域,没有法律的相应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公民权利的行为。这就是“职权法定原则”。 政府的职权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同的。对公民而言,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禁止;对政府而言,恰恰相反,除非法律授权,否则就无任何权力。 现实中,一些行政人员乃至领导干部缺乏“职权法定”的意识,以为自己只要是“为公家的”,就什么都可以干。当前一些恣意妄为、触目惊心的事件往往与此相关。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行政人员第一个考虑的就应当是:“这件事法律有规定吗?” 在现代社会,立法权呈现分散化,法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在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地方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该民族自治地方施行。但是,由于社会事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单靠立法机关已经无法胜任立法任务。为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授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的各部委以及一定层级的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此外,各级人民政府都可以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 措施 。 (二)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由于政府掌握着巨大而广泛的行政权力,它与公民在实力上是不平等的,但政府同样应当遵守法律,政府的一切行为应当服从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依法行政就是“法律高于政府”。 关于政府守法,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二是如何对待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 行政合法的要件:①主体合格。通常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其中主要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者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的行政机关。某些情况下,经过法律、法规授权,一些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也取得行政管理职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委托,一些非行政机关也可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除此之外,其他的组织和个人都不是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格主体。例如,临时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科室,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②具有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享有相应的职权。不在该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以内的行政行为,就是“超越职权”,构成违法。超越职权既可能是平级部门之间的职权跨越,也可能是下级对上级的僭越。③内容合法。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行为内容的要求;制定行政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法律规范的规定和精神。④程序合法。行政行为不但要求内容合法,还要求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方法 、步骤顺序和时限,做到程序合法。 程序违法往往导致结果的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是一种独立的违法情形,应当予以撤销。据此,一个行政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不问行为者动机是否善良,不论其是否可能影响结果的公正,也不管其结果是否“正确”,都属于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准则:①行政行为需出于正当的行政目的,不能考虑法律上无关的因素。这一条是从主观上反对假公济私,打击报复,或者掺杂私心杂念。②讲求诚实信用。在民事交往中,诚实信用是一条基本原则,并被我国民法奉为基本原则。在行政行为中,诚实信用也是起码要求。如果允许政府诓百姓,或者出尔反尔,即使一时得逞,最终必将损害政府声誉,导致政府行为丧失公信力。③遵循正当程序。由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还很不健全,法律对许多行政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规定。在此情况下,出于对程序公正的期望,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奉行公认的或者起码的程序准则。④平等对待。同类情形同样处理。涉及双方争执或者多方竞争的,应当公平对待。⑤行为适度。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处理决定应当与想要达到的行政目的相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兼顾。 (三)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从法律后果上归属于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后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发现自己的行为违法,应当自动纠正。如果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后者对是否违法有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重新作出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法律上称为“不作为违法”),可以限期履行;某些情况下,撤销或者限期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则可以采用“确认违法”的形式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则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确定行政机关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侵权责任,而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新观念 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有效提高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新观念。 一是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的则无效。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二是尊重人权的观念。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和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避免发生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事件。 三是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这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的表现。 四是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五是行政服务的观念。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由原来的管理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为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六是行政程序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因此,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同时,行政信息以公开原则,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七是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应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令夕改,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依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公平补偿。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依赖利益,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八是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以及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不言而喻,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是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现有救济 渠道 ,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在此基础上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机构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参考文献: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者:方世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行政法的新理念》。作者:张明杰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3、《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作者:张福森、刘一杰。人民出版社,2002。 4、《法治系统工程参考资料》。作者:常远。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 5、《中国宪法教程》。作者:廉希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相关 文章 : 1. 2016关于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 依法治国的相关毛概论文3000字 3. 浅谈依法治国的毛概论文 4. 关于一带一路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5.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6. 谈谈你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
城乡二元中国的法治背景和前景用意识流式样的文学语言恣意叙述关于法治和法律的学术,似乎是朱苏力教授的一个爱好和习惯。这一点,在他最新出版的作品《道路通向城市》再一次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使我不得不相信他在考入北大法学院的时候原本就是一个热情洋溢的文学青年了。这本书于2004年5月由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洋洋洒洒写了30万字左右,除去引论以外,大部分是作者近几年来已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讲演稿的汇集。但是,正如作者自己所说的,“尽管这些论文是分别撰写和发表的,却大致是按照我的统一规划进行的,并且在最后编辑本书的时候,为了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我也对许多论文做了文字修改,增补了部分文献。”①这表明了作者的一种负责的学术态度以及该著作学术思想的形成与集中过程——所谓“统一规划”也罢“统一整体”也罢,都是作者对中国法治进路和法社会学问题的以往思维瓷片的一种“考古式”粘合。首先引起我特别注意的是该书的书名,很有意思地与苏力过去的一部作品《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的书名形成了高调的反差。关于这个书名,作者解释说它是来自凡尔哈伦②的一句诗,是一个关于中国当代社会转型的隐喻,同时也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背景和基本制约。我倒是从中看到了隐喻中的隐喻,表明作者对中国法治实践所进行的考虑已经从农村折返到了城市,也许还意味着苏力本人学术思想和立场的折返与转型。因为在前一个书名中,比较明显地反映出苏力把中国法治实践的主要战场设想到了农村,而现在则设想到了城市。这种设想的转移,我认为是科学的与合理的,理由在于,传统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社会正在发生变革和解构。在过去十多年以来,中国的农村、农民和农业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的青壮年农民被先进的农业生产力所解放成为了新兴的和现代的中国体力工人阶级,并逐步在数量上和法律权利需求的不满程度上呈正比例地增长着,相对于原来的市民阶级而言,他们对于法治产品的供给有更多的诉求和渴望,他们将成为中国法治进程的战略性推进力量或者成为战术性破坏力量。中国的乡村被从城市中发射过来的无线电波所包裹和诱惑,也被章鱼般的城市日益吞噬或者压迫,从而对二元中国发出了要求社会平等的城市化或者城镇化诉求,这将导致法律上的地方自治权利要求的增大乃至于联邦主义法律思想的萌芽。中国的农业已经从自给自足型经济转向对城市的资源供给型经济,使得中国辽阔乡土社会中的田园牧歌被契约和货币的嘈杂所哽咽或者替代,这也在不断地提醒着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和苏力等法学家们:大家族式的宗法社会已经彻底雪融,城乡一体化趋势导致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正在占四分之一地球人口的商土中国开始进行,这将使中国的城市(镇)化的乡村和“乡村化的城市”③产生大致相同的法律供给需要。如此,便是城乡二元中国法治实践的切实背景,起码现在越来越清晰和明朗。这样一来,如果苏力的学术视场不及时伴随社会的转型而转型,就要落后于时代了。而后引起我注意和阅读的,是该书的目录。如果说一本书的名字是“龙的眼睛“,那么书的目录一般就是“龙的骨架”了。分析龙睛看到的是作品的重心所在,而领略目录则可以窥探作者学术思想的脉络和间架结构。该书从目录上看,主要由四个板块组成,第一板块由《你看到了什么?(代序)》、《致谢》和《引论——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三篇文章组成,其中《你看到了什么?》是作者以第二人称方式为自己这本书所写的一个“段落大意”,也是一个“他我批判自我” 式样的书评,比较中肯和客观,尤其是对于喜欢文学的法律学术人而言,看完了这个代序,除非你继续对苏力观点后面的论据和语言过程依然很感兴趣,否则,该书其余的文字基本上就用不着看了。当然,法律职业人和非法律专业的普通读者可以在好奇心或者求知欲的驱动下,到后面那些具体的书页里去浏览浏览作者的论据和行云流水般的法(文)学笔触。至于《引论——现代化视野中的中国法治》是作者已出版过的作品的再次复写,这篇文章也许是作者终生学术思想的灵感之源,它主要探讨了中国社会变迁与中国法治实践的互动和交叉,建立了作者“任何法律的合法性都要从社会中取得”的法治理念。这种理念被作者一再声张与喧哗的目的,是要对中国现在的法治实践进行不断地提醒,让法治回应或者满足社会生活的种种需求;另外一个重要的目的,苏力一直想对主流法学派别也就是规范性法学研究进行“纠偏”,或者是争夺中国当代法学的话语权与公共传播的制高点。第二板块,是该书的第一编,被作者命题为《宪政与立法》,其中第一章的标题是《中央与地方的分权》,第二章的标题是《当代中国立法中的习惯》, 第三章的标题是《最高法院、公共政策和知识需求》。第三板块被命名为《司法制度》则是第二板块中第三章的自然延续或者说深入细致论证,作者用长达四章文字的篇幅谈论了中国的法院、法官、司法考试等似乎是琐碎和细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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