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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近8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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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近8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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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己过了法考。张明楷,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刑法学家,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现任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业务咨询专家,

所授荣誉

论文与著作曾获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二、三等奖,湖北省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省级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

曾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等称号;曾获清华大学学术新人奖,清华大学新百年教学成就奖等奖项。

张明楷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独著《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

高铭暄的关门弟子是谁:刑法学界主要分为两批(其他的小的派别不算),这两派的掌门人,一个是张明楷,一个是周光权。另外,中国政法大学知名的刑法学教授还有曲新久、阮齐林、罗翔、赵天红等。下面是对于两个掌门人的介绍1.张明楷,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攻读本校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9年到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1996年任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1998年2月调入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多次获得各种社会奖励,多次被评为司法部优秀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其科研成果也曾获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等。2.周光权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曾为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出版《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等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2002年获第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

张明楷2021年发表论文

文/石墨杨(shimoyang11) 清华大学教授、刑法学家张明楷重磅新作,100个有趣又烧脑的案例,楷哥带你搞懂刑法学。法学教授、法律从业者、法学生以及各行各业的读者都在阅读。 《张明楷刑法讲义》一书中有100个高能案例,让整本书易读又好读。你是否觉得刑法学晦涩难懂?这本书提供了有趣又好读的解决方案。它将刑法学分成100多个小节,每节都以一个高能烧脑的案例作为先导,理论结合实际一一剖析与讲解。阅读中,你会发现原来刑法学是这么有意思的一门学科,既有思辨的乐趣,又和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为什么不能为了救五个小孩而杀害一个小孩? 为什么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母亲? 为什么 11 岁的人杀人、13 岁的人抢劫不用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会杀死正在行凶的犯罪分子,不成立正当防卫? 为什么参与共同犯罪后又退出的,仍然可能对既遂结果负责? 为什么偷走自己所有但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依然成立盗窃罪? 本书以100个具体且极具现实意义的问题为引,带你进入刑法学的领域。通过这本书,你会看到,刑法学不是一个智力游戏,而是肩负着沉甸甸的社会责任,它不仅关乎个体的命运,更关乎这个世界运行的法则;刑法学也不仅仅是一个学科,更是对正义的追求,是人类智慧的高峰,而学习刑法学就是在进行一场思维风暴。 法律的生命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和生活事实之间,用严谨的论证推理过程为正义寻求一个最优解。现在,不妨打开这本书,以此作为你用智慧寻求正义的起点。 辨析刑法中的细微难题,带你“烧脑”一把 你是否觉得判案很简单?对照法条来判就行?这本书告诉你,远不止如此。比如: ① 张三想杀李四,结果因为认错人而杀死了王五; ② 张三想杀李四,结果因为没瞄准而杀死了李四的狗; ③ 张三想杀李四,但在用铁锤暴力殴打李四的过程中,精神分裂症犯了; ④ 张三想杀李四,但没想到李四正准备杀害王五,张三的行为正好救了王五; 要知道,以上每种情况的结果都不一样,分别是:①故意杀人罪既遂;②故意杀人未遂;③因果关系错误,但因果关系偏离不大,依然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④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任何一个细微的变量,都会导致结果的不同。这本书带你深入其中的逻辑,来一场治理上的思维风暴。 这本书以得到APP课程为蓝本,新增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相关内容。作者张明楷对书稿进行了全面修订,且新增十余节内容。包括新增的富有护照职责人员性侵罪、高空抛物罪、袭警罪等,以及刑法司法领域的新问题,这本书都将带你一一探究。 张明楷,他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执教近 40 年,曾被司法部评为“部级优秀教师”。 他所著的《刑法学》教材共 1200 多页,近 200 万字,引领无数法学学子进入刑法这个学科。他是中国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刑法学家,出版个人专著 20 余部,发表学术论文 400 余篇。 刘晗,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如此评价张明楷老师,“在学校里,张老师讲课春风化雨,总能把烧脑的刑法知识深入浅出地传授给学生,是清华学生当之无愧的“良师益友”,是学生口中“我们的楷哥”。他不仅是我在清华大学的同事,更是我非常敬仰的前辈。毫不夸张地说,他是中国刑法学界“大神”级别的人物。即便是在法律圈子里,跟着他学刑法,也是一件极为难的事。” 这本书适合哪些人读呢? 没学过法律,但对刑法感兴趣?来感受一下高能案例的冲击和刑法的思维方式;要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系统学习这本书,能大大提高你对相关内容的掌握度;即将成为一名法学生?这本书就是极合适的刑法学入门书。已经是一名法学生?这本书看一遍,顶你花几倍时间去复习。职业是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将这本书当工具书,哪里有疑问看哪里。 墨杨世无双,赠君一枝梅!

论文总数约400余篇1.《新刑法与并合主义》中国社会科学 2000.12.《行政刑法辨析》中国社会科学1995.3.94-1173.《Criminal Responsibility》Social Science in China 1995.1.101-1114.《论刑事责任》中国社会科学 1993.2.143-1555.《新刑法与法益侵害说》法学研究 2000.16.《“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法学研究1997.37.《新刑法与客观主义》法学研究1997.6.93-1058.《犯罪概念探讨》法学研究1989.3.44-489.《关于类推的几个问题》法学研究1987.2.46-5110.《教唆犯罪不是共犯人中的独立种类》法学研究1986.3.42-4411.《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结合犯》法学研究1984.3.17-1912.《论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中国法学 1999.613.《关于增设背信罪的探讨》中国法学1997.1.67-7314.《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中国法学1995.1.74-8215.《关于共犯人分类刑事立法的再思考》中国法学1993.1.96-10416.《罚金刑若干问题的再思考》中国法学1991.4.98-10517.《中国刑法の未遂理论》东京都立大学法学会杂志32卷1号,405-421,199118.《西德刑事法律的变迁》法学译丛1989.5.40-4519.《论修改刑法应妥善处理的几个问题》中外法学1997.1.65-7120.《如何认定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法学评论1997.221.《论淫秽物品的认定》法学评论1995.1.72-7622.《外国短期自由刑简论》法学评论1991.2.81-8323.《对刑法第170条的修改意见》法学评论1989.5.55-5724.《浅论强奸罪的主体》法学评论1988.5.58-6125.《英国刑法中共犯的几个问题》法学评论1986.4.70-7326.《行为结构与犯罪构成体系》法商研究1998.227.《正确处理粗疏与细密的关系 力求制定明确与协调的刑法》法商研究1997.1.12-1728.《论绑架勒赎罪》法商研究1996.1.14-1929.《论刑法的谦抑性》法商研究1995.430.《论刑法分则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法商研究1995.1.14-1931.《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回扣》法商研究1994.3.1-632.《犯罪预备中的“为了犯罪”》法学杂志1998.1.7-833.《简论共同犯罪的立法完善》政治与法律1997.1.11-1234.《英美刑法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法学家1996.335.《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故意》法学家1994.2.87-9136.《德日刑法中的过失》法律学习与研究(法学家)1992.4.88-9237.《简评共犯的竞合》法律学习与研究1991.2.62-6438.《论疏忽大意的过失》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1.47-5239.《论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法律科学1992.2.40-4240.《论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法学1994.10.26-2941.《刑事政策的调整》法学1993.6.16-1742.《对“能人”犯罪从轻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法学1992.7.22-2443.《简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学1991.6.31-3344.《论原因自由行为》河北法学1991.545.《刑事责任能力的若干问题》中南政法学院学报(法商研究)1994.1.55-5846.《浅论毛泽东关于对罪犯实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3增刊,12-1647.《德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3.1.58-6348.《监督过失探讨》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2.3.1-549.《商品经济与经济犯罪》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4.52-5650.《对刑法分则第八章的修改意见》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3.53-5951.《论犯罪的动机》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1.61-6552.《再探犯罪未遂的特征》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9.4.70-7753.《试论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行为》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9.2.12-1554.《论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8.2.30-3455.《论犯罪构成要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4.40-4556.《刑法第140条“销售金额”的展开》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177-197.199957.《危险犯初探》清华法律评论第1辑,118-142.199858.《大陆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刑法论丛第2卷,270-296.199959.《论不作为的杀人罪》刑事法评论第3卷,256-277.199960.《刍议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1.9-14 1.《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一版) 独著 法律出版社 1999《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二版) 独著 法律出版社 2004《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 独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2.《外国刑法纲要》(第一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3.《未遂犯论》 独著 法律出版社 19974.《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独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5.《刑法的基础观念》 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76.《刑事责任论》 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57.《犯罪论原理》 独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108.《行政刑法概论》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39.《刑法学》(第一版) 法律出版社 1999.7《刑法学》(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 2003.7《刑法学》(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8《刑法学》(第四版) 法律出版社 2011.710.《法益初论》,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 《法益初论》(2003修订版) 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11.《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1《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2.《日本刑法典》 独译 法律出版社1998.913.《罪与金融罪研究》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4.《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版15.《刑法学》(第五版) 与曲新久、陈兴良、王平、张凌、李芳晓合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16.《刑事疑案探究》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17.《刑事疑案演习》(一、二)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201018.《刑法学教程》(第二、三版) 独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201019.《刑法的私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01]程序上的刑民关系[02]从生活中发现法[03]渎职罪中“徇私”、“舞弊”的性质与认定[04]法治、罪刑法定与刑事判例法[05]犯罪构成理论的课题[06]非常时期的刑法机能[07]论刑法的表述顺序与行为结构[08]商业贿赂、回扣及相关条款的法律性质[09]实体上的刑民关系[10]英美刑法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11]置贿赂者于囚徒困境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59年生,湖北仙桃人。兼任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警察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曾为日本东京大学客员研究员,东京都立大学客员研究教授,德国波恩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出版个人专著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张明楷发表的论文

论文总数约400余篇1.《新刑法与并合主义》中国社会科学 2000.12.《行政刑法辨析》中国社会科学1995.3.94-1173.《Criminal Responsibility》Social Science in China 1995.1.101-1114.《论刑事责任》中国社会科学 1993.2.143-1555.《新刑法与法益侵害说》法学研究 2000.16.《“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法学研究1997.37.《新刑法与客观主义》法学研究1997.6.93-1058.《犯罪概念探讨》法学研究1989.3.44-489.《关于类推的几个问题》法学研究1987.2.46-5110.《教唆犯罪不是共犯人中的独立种类》法学研究1986.3.42-4411.《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结合犯》法学研究1984.3.17-1912.《论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中国法学 1999.613.《关于增设背信罪的探讨》中国法学1997.1.67-7314.《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中国法学1995.1.74-8215.《关于共犯人分类刑事立法的再思考》中国法学1993.1.96-10416.《罚金刑若干问题的再思考》中国法学1991.4.98-10517.《中国刑法の未遂理论》东京都立大学法学会杂志32卷1号,405-421,199118.《西德刑事法律的变迁》法学译丛1989.5.40-4519.《论修改刑法应妥善处理的几个问题》中外法学1997.1.65-7120.《如何认定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法学评论1997.221.《论淫秽物品的认定》法学评论1995.1.72-7622.《外国短期自由刑简论》法学评论1991.2.81-8323.《对刑法第170条的修改意见》法学评论1989.5.55-5724.《浅论强奸罪的主体》法学评论1988.5.58-6125.《英国刑法中共犯的几个问题》法学评论1986.4.70-7326.《行为结构与犯罪构成体系》法商研究1998.227.《正确处理粗疏与细密的关系 力求制定明确与协调的刑法》法商研究1997.1.12-1728.《论绑架勒赎罪》法商研究1996.1.14-1929.《论刑法的谦抑性》法商研究1995.430.《论刑法分则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法商研究1995.1.14-1931.《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回扣》法商研究1994.3.1-632.《犯罪预备中的“为了犯罪”》法学杂志1998.1.7-833.《简论共同犯罪的立法完善》政治与法律1997.1.11-1234.《英美刑法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法学家1996.335.《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故意》法学家1994.2.87-9136.《德日刑法中的过失》法律学习与研究(法学家)1992.4.88-9237.《简评共犯的竞合》法律学习与研究1991.2.62-6438.《论疏忽大意的过失》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1.47-5239.《论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法律科学1992.2.40-4240.《论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法学1994.10.26-2941.《刑事政策的调整》法学1993.6.16-1742.《对“能人”犯罪从轻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法学1992.7.22-2443.《简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学1991.6.31-3344.《论原因自由行为》河北法学1991.545.《刑事责任能力的若干问题》中南政法学院学报(法商研究)1994.1.55-5846.《浅论毛泽东关于对罪犯实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3增刊,12-1647.《德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3.1.58-6348.《监督过失探讨》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2.3.1-549.《商品经济与经济犯罪》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4.52-5650.《对刑法分则第八章的修改意见》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3.53-5951.《论犯罪的动机》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1.61-6552.《再探犯罪未遂的特征》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9.4.70-7753.《试论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行为》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9.2.12-1554.《论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8.2.30-3455.《论犯罪构成要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4.40-4556.《刑法第140条“销售金额”的展开》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177-197.199957.《危险犯初探》清华法律评论第1辑,118-142.199858.《大陆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刑法论丛第2卷,270-296.199959.《论不作为的杀人罪》刑事法评论第3卷,256-277.199960.《刍议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1.9-14 1.《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一版) 独著 法律出版社 1999《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二版) 独著 法律出版社 2004《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 独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2.《外国刑法纲要》(第一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3.《未遂犯论》 独著 法律出版社 19974.《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独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5.《刑法的基础观念》 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76.《刑事责任论》 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57.《犯罪论原理》 独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108.《行政刑法概论》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39.《刑法学》(第一版) 法律出版社 1999.7《刑法学》(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 2003.7《刑法学》(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8《刑法学》(第四版) 法律出版社 2011.710.《法益初论》,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 《法益初论》(2003修订版) 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11.《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1《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2.《日本刑法典》 独译 法律出版社1998.913.《罪与金融罪研究》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4.《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版15.《刑法学》(第五版) 与曲新久、陈兴良、王平、张凌、李芳晓合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16.《刑事疑案探究》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17.《刑事疑案演习》(一、二)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201018.《刑法学教程》(第二、三版) 独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201019.《刑法的私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01]程序上的刑民关系[02]从生活中发现法[03]渎职罪中“徇私”、“舞弊”的性质与认定[04]法治、罪刑法定与刑事判例法[05]犯罪构成理论的课题[06]非常时期的刑法机能[07]论刑法的表述顺序与行为结构[08]商业贿赂、回扣及相关条款的法律性质[09]实体上的刑民关系[10]英美刑法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11]置贿赂者于囚徒困境

试析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

张明楷发表过的论文

论文总数约400余篇1.《新刑法与并合主义》中国社会科学 2000.12.《行政刑法辨析》中国社会科学1995.3.94-1173.《Criminal Responsibility》Social Science in China 1995.1.101-1114.《论刑事责任》中国社会科学 1993.2.143-1555.《新刑法与法益侵害说》法学研究 2000.16.《“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之提倡》法学研究1997.37.《新刑法与客观主义》法学研究1997.6.93-1058.《犯罪概念探讨》法学研究1989.3.44-489.《关于类推的几个问题》法学研究1987.2.46-5110.《教唆犯罪不是共犯人中的独立种类》法学研究1986.3.42-4411.《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结合犯》法学研究1984.3.17-1912.《论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中国法学 1999.613.《关于增设背信罪的探讨》中国法学1997.1.67-7314.《论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中国法学1995.1.74-8215.《关于共犯人分类刑事立法的再思考》中国法学1993.1.96-10416.《罚金刑若干问题的再思考》中国法学1991.4.98-10517.《中国刑法の未遂理论》东京都立大学法学会杂志32卷1号,405-421,199118.《西德刑事法律的变迁》法学译丛1989.5.40-4519.《论修改刑法应妥善处理的几个问题》中外法学1997.1.65-7120.《如何认定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法学评论1997.221.《论淫秽物品的认定》法学评论1995.1.72-7622.《外国短期自由刑简论》法学评论1991.2.81-8323.《对刑法第170条的修改意见》法学评论1989.5.55-5724.《浅论强奸罪的主体》法学评论1988.5.58-6125.《英国刑法中共犯的几个问题》法学评论1986.4.70-7326.《行为结构与犯罪构成体系》法商研究1998.227.《正确处理粗疏与细密的关系 力求制定明确与协调的刑法》法商研究1997.1.12-1728.《论绑架勒赎罪》法商研究1996.1.14-1929.《论刑法的谦抑性》法商研究1995.430.《论刑法分则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法商研究1995.1.14-1931.《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回扣》法商研究1994.3.1-632.《犯罪预备中的“为了犯罪”》法学杂志1998.1.7-833.《简论共同犯罪的立法完善》政治与法律1997.1.11-1234.《英美刑法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法学家1996.335.《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的故意》法学家1994.2.87-9136.《德日刑法中的过失》法律学习与研究(法学家)1992.4.88-9237.《简评共犯的竞合》法律学习与研究1991.2.62-6438.《论疏忽大意的过失》法律学习与研究1989.1.47-5239.《论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法律科学1992.2.40-4240.《论虚假广告的刑事责任》法学1994.10.26-2941.《刑事政策的调整》法学1993.6.16-1742.《对“能人”犯罪从轻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法学1992.7.22-2443.《简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法学1991.6.31-3344.《论原因自由行为》河北法学1991.545.《刑事责任能力的若干问题》中南政法学院学报(法商研究)1994.1.55-5846.《浅论毛泽东关于对罪犯实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3增刊,12-1647.《德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3.1.58-6348.《监督过失探讨》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2.3.1-549.《商品经济与经济犯罪》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4.52-5650.《对刑法分则第八章的修改意见》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3.53-5951.《论犯罪的动机》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1.1.61-6552.《再探犯罪未遂的特征》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9.4.70-7753.《试论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行为》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9.2.12-1554.《论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8.2.30-3455.《论犯罪构成要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4.40-4556.《刑法第140条“销售金额”的展开》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177-197.199957.《危险犯初探》清华法律评论第1辑,118-142.199858.《大陆法系国家的因果关系理论》刑法论丛第2卷,270-296.199959.《论不作为的杀人罪》刑事法评论第3卷,256-277.199960.《刍议刑法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1.9-14 1.《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一版) 独著 法律出版社 1999《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二版) 独著 法律出版社 2004《刑法格言的展开》(第三版) 独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32.《外国刑法纲要》(第一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9《外国刑法纲要》(第二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73.《未遂犯论》 独著 法律出版社 19974.《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独著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5.《刑法的基础观念》 独著,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5.76.《刑事责任论》 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57.《犯罪论原理》 独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1.108.《行政刑法概论》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39.《刑法学》(第一版) 法律出版社 1999.7《刑法学》(第二版) 法律出版社 2003.7《刑法学》(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7.8《刑法学》(第四版) 法律出版社 2011.710.《法益初论》,独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 《法益初论》(2003修订版) 独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511.《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1《刑法分则的解释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2.《日本刑法典》 独译 法律出版社1998.913.《罪与金融罪研究》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4.《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版15.《刑法学》(第五版) 与曲新久、陈兴良、王平、张凌、李芳晓合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16.《刑事疑案探究》 主编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17.《刑事疑案演习》(一、二)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201018.《刑法学教程》(第二、三版) 独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201019.《刑法的私塾》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4 [01]程序上的刑民关系[02]从生活中发现法[03]渎职罪中“徇私”、“舞弊”的性质与认定[04]法治、罪刑法定与刑事判例法[05]犯罪构成理论的课题[06]非常时期的刑法机能[07]论刑法的表述顺序与行为结构[08]商业贿赂、回扣及相关条款的法律性质[09]实体上的刑民关系[10]英美刑法中关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11]置贿赂者于囚徒困境

参考文献:① 袁定波:《修正刑法解决对虚假诉讼制裁问题》,《法制日报》2009年5月9日。② 魏新璋等:《对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法律适用》2009年第1期。③ 王博:《论虚假诉讼与程序法规制》,《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0期。④ 王永亮等:《情节严重的诉讼欺诈行为能否认定为罪》,《中国审判》2008年第12期。⑤ 范跃红等:《浙江打击“虚假诉讼” 查办虚假诉讼案60件》,《检察日报》2009年2月19日。⑥ 余建华等:《虚假诉讼为还债机关算尽落法网》,《人民法院报》2009年4月21日。⑦ 吕霞:《移花接木转嫁债务》,《中国律师报》1999年1月11日。⑧ 杨玉秋:《虚假诉讼行为定性及其相关问题研究》,《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7期。⑨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条。⑩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编《典型疑难案件评析》,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第48页。{11} 王作富:《恶意诉讼侵财更符合敲诈勒索罪特征》,《检察日报》2003年2月10日。{12} 于改之:《诉讼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探究》,《法商研究》2005年第4期。{13} 潘晓甫:《伪造民事证据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日报》2002年10月10日。{14} 徐清宇等:《当今我国司法权威的缺失反省及重塑思考》,《法律适用》2009年第4期。{15} 刘远等:《诉讼欺诈罪立法构想》,《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2期。{16}{17} 柴春元:《诉讼打假:刑法手段不能缺位》,《检察日报》2009年5月17日。{18}{22} 张明楷:《论三角》,《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19} 《新加坡共和国刑法典》,柯良栋等译,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第57页。{20} 《意大利刑法典》,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页。{21} 《西班牙刑法典》,潘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4页。{23} 张明楷:《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罪》,《人民检察》2004年第10期。{24} [日]平野龙一:《刑法概论》,东京大学出版会1977年版,第217页。{25} 张明楷:《论妨害作证罪》,《人民检察》2007年第8期。 可以使用 NoteFirst 协助写论文,找文献。好使。

张春莉近五年发表的论文

关于高铁的战略管理论文范文篇二 武广高铁的经济效应分析 摘 要:在抓住当前高铁对地方经济的影响这一重要经济现象的同时,分析了高铁对三个省区的经济效应。同时,从加强城市建设、发展生态旅游、做好产业布局、强化制度创新、完善交通网络等方面提出了应对高铁经济挑战的对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铁经济;同城效应;辐射效应;产业承接与转移效应 中图分类号:F53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5-0059-02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铁路的超常发展,极大地带动了相关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与此同时,以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制造技术和材料科学等为代表的当代高新技术在铁路行业的广泛运用,也使我国铁路运输在高速、重载等方面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就目前进程而言,高速列车很有机会成为我国高技术装备制造业中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运营里程达1 068.6公里的武广高铁,于2009年12月26日正式运营。在这条目前世界上里程最长、时速最高无砟轨道客运专线正式亮相之时,粤湘鄂三小时经济圈亦正式落成。所谓“高铁一响,黄金万两”,武广高铁带来的经济意义到底有哪些呢? 第一,“同城效应”。根据城市断裂点理论,一个城市对周围地区的吸引力与它们的规模成正比,与其的距离成反比。即大城市的影响和辐射在300公里处有一个断裂点,在这个断裂点上需要产生一个新的城市,才能很好地连接这两个省区的经济。全线长约1 068.8公里,途经200多座隧道。设计时速350公里/小时,最高时速394公里/小时,投资总额1 166亿元人民币,创造了多个世界第一的武广高铁于2009年12月26日正式通车。从武汉到广州只有2小时46分,湘粤鄂三省从此步入了三小时经济圈。 武广高铁线路辐射湖北、湖南两省和珠江三角洲、港澳地区,近年来湖北、湖南两省GDP增长很快,珠江三角洲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港澳地区为特区,经济已经发展成熟。湖北省2009年GDP达12 500亿元,湖南省2009年GDP为12 930.69亿元,而珠三角地区人均GDP更是逼近1万美元。武广高铁南接广、深、港客运专线,可打通“广州―东莞―深圳―香港”强势经济带,这是武广高铁客运发展的客观资源环境与机遇。武广高铁运营里程超过1 000公里,纵贯湖北、湖南、广东三省,沿线大、中、小城市密布。这些省市占全国GDP比重很大,尤其是广东省的GDP约占全国1/8。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开通运营后,所带来的高铁效应将更为显著,不仅会大大缩短沿线城市间的时空距离,而且可以使华中与珠江三角洲、港澳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和交流更加密切。对于珠江三角洲经济从劳动密集型传统产业向资金密集型现代工业转化,“泛珠三角”区域各省区经济结构互补,促进鄂湘粤及周边地区的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物流瓶颈,与长三角和环渤海形成鲜明的对比,珠三角经济圈缺乏庞大的经济发展腹地。随着武广高铁开通,这一状况将获得极大改善。对广东而言,其经济发展腹地得以真正向湖南、湖北等内陆地区延伸,获得当地巨大的土地资源、人才和市场支持;而湖南、湖北则可因此更加密切地融入泛珠三角,进而联通庞大的海外市场。有专家预测,此前港澳的“前店后厂”经济发展模式将因此发生新的地域转移,形成新的“前店后厂”,广东成为“新店”,湖北、湖南成为“新厂”;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的“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战略,也将跳出广东的地盘而具有新的地域呈现,在粤与湘、鄂三地之间实现新的“双转移”。粤湘鄂三省的经济整合,将使得珠三角在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的竞争中获得更多的优势。 第二,“辐射效应”。“高铁”时代将缩小区域之间的差距,以前那种因为交通因素造成区域旅游资源劣势的局面将大为改善,各地会站在同一个旅游交通资源平台上。客观来说,湖南的旅游资源在“武广高铁”沿线这块较大的区域里面,还是具有明显优势的。张家界、凤凰、韶山、岳阳楼、南岳等知名旅游地,在“武广高铁”辐射区域内有很强的品牌优势。以前受交通因素的制约,这些知名景区在吸引珠三角、港澳地区的客流量上,还不如广州附近一个普通名景区多。但“武广高铁”的开通,将沿线的15座城市链接形成串珠状的现代交通构架,其中有3大省会城市,9大地级市,3座县级市。旅游与城市扩张的脚步借着“武广高铁”的开通大步向前,也使湖南旅游业实现“借道超车”,使湖南这些知名景点的比较优势凸显出来,在粤、湘、鄂三省区域中,湖南旅游产业的收益将是最大的。 就湖南郴州而言,长沙、广州对其影响将明显扩大。以旅游为例,2011年7月开展的“红色鄂湘粤、高铁一线牵”活动,给三地旅游带来巨大影响。位于湘粤交界的宜章县,围绕莽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旅游推介,建设了莽山至宜凤高速的快速通道,完善了县内和景点区内的交通网络,开展了飞驰高铁、壮美莽山、高山对歌等七大主题活动。在高铁的带动下,莽山的旅游十分火爆,带动了郴州的旅游发展。 湖北、湖南两省是中国古代南方文明的代表――楚 文化 的摇篮,有着丰富的文化底蕴,以及红色革命旅游资源,奠定了发展旅游支柱产业的良好基础条件。湖北、湖南两省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湘西旅游发展与武广高铁运营的关联性更大。港澳旅游在武广高铁乘客消费目的中占到很大的比例,纵观武广高铁沿线,旅游资源消费者成为高铁发展的又一大顾客群,同样能为武广高铁市场发展提供很大机遇。 第三,产业承接与转移效应。高铁的速度冲击,将首先波及客货运业、服务旅游业以及区域产业布局重构。日本新干线的建成,使几个城市连成一片,形成了产业带。同样,中国高铁的发展也使原有的经济圈得以延伸,使大区域之间通过高铁被串联到一块。广东近年提出的“腾笼换鸟”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进行产业升级的战略。武广高铁的开通拉近了两湖和珠三角的距离,将为湖南、湖北带来千亿产业转移投资,加上房地产、物流等方面的投资,数额可能达到数千亿。沿线的粤北、湖南、湖北各市也纷纷建设新的工业园区。 湖南省政府为郴州承接产业转移量身定做了“34条优惠政策”,并大力推进建设工业园“标准厂房”。湖北的咸宁市也专门开辟了“广东工业园区”,还计划投资20亿元,以咸宁北站为中心打造一座现代化的城市新区。 同样,以郴州为例,2009年5月16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郴州市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先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先行先试”34条,就是要打造政策洼地,承接产业转移。郴州以此为机遇,围绕将郴州建成“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和“湖南最开放城市”的目标,将在未来5―10年内,把郴州建成100平方公里、100万人口的规模,努力使郴州成为全国加工贸易承接示范基地、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江南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华南能源供应基地、湖南视讯数字产业基地。武广高铁的开通运营,加速构建了长三角、珠三角联系的快捷运输通道,也推动了郴州的“两城”建设。据郴州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郴州新增加工备案企业15家,电子产业增加值增长160%,装备制造工业增加值增长94.2%,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的新进制造业对规模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71%,拉动规模工业增长18.3%。 武广高铁的运营给我国带来了技术上的一次创新实践,从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到自主研发,体现了我国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同时,武广高铁对于我国的运输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释放了京广线的运能,这对我国的政治经济都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同时,武广高铁的运营,使得我国的经济开始由沿海向中部地区转移,这是一次重要的工业转移过程,在这次转移过程中,政府要积极引导,把握这一次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机会。在实现我国经济的转型的同时,发展中部经济,实现经济的全区域发展。 参考文献: [1] 张春莉.武广高铁冲击波[N].人民政协报,2009-12-15. [2] 张建军.武广高铁助广东产业升级[N].经济日报,2010-05-06. [3] 曹彪.武广高铁对区域物流的影响[J].港口经济,2010,(1). [4] 梁雪松,王河江,邱虹.旅游空间区位优势转换发展机遇的再探讨[J].西安 财经 学院学报,2010,(3). 看了“关于高铁的战略管理论文范文”的人还看: 1. 关于高铁的战略管理论文 2. 关于高铁的战略管理论文(2) 3. 关于企业战略管理论文 4. 浅谈企业战略管理论文范文 5. 浅谈企业战略管理

要学习成绩很好,通过各项考核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免毕设要求是: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成绩50% 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做毕业设计(论文):序号 名称1 科研发明、技术革新项目获得国家专利权并获得证书2 科研成果、技术革新项目获得市(局)级以上鉴定并获得证书3 论文、科研成果获得市(局)级三等及以上奖励4 近五年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1作者:一篇及以上•第2作者:两篇及以上2.对批准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由学校审核,根据成果及奖励的级别成绩分别评定为优、良、中三等。3.学生提出免做申请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前,具体步骤如下:①学生通过“石大在线”毕业设计系统提交以下电子材料:“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成果或项目说明的电子文档;学术论文扫描件(包括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封底)。②网上提交申请后,学生应向所属学习中心提交书面“免做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③学习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填写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并将审批表及申请材料上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审批(证书原件返还学生,只提交复印件)。④学院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保存书面审批表及证书复印件存档,将书面审批表复印件反馈学习中心存档。⑤ 审批未通过者,重新开题,进入正常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5.9百度文库VIP限时优惠现在开通,立享6亿+VIP内容立即获取关于免做毕业设计的说明关于免做毕业设计的说明1.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成绩50% 达到75分(含75分)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做毕业设计(论文):序号 名称1 科研发明、技术革新项目获得国家专利权并获得证书2 科研成果、技术革新项目获得市(局)级以上鉴定并获得证书3 论文、科研成果获得市(局)级三等及以上奖励4 近五年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1作者:一篇及以上•第2作者:两篇及以上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综合反映学校教学效果和学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院字[2006] 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加强2021届本科生(含辅修,下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使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根据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的实际,2021届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从本通知发布日至2021年5月28日。( 自2020届起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使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申请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非传统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毕业学年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前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采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申请但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前学术论文未正式发表的申请者,先进入传统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在毕业设计(论文)首次答辩前如论文已正式发表可随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初辩同意后,可采用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形式,传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止。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表序号周次工作计划及安排完成人负责人13-7周9.29-10.30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安排毕业论文工作,拟定选题任务。院、系负责人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28周11.2-11.8拟定毕业论文选题;汇总、审查毕业论文选题全体教师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39周11.9-11.10公布毕业论文选题,学生选题目。成立论文指导小组、确定指导教师,公布毕业设计与论文题目汇总名单院、系负责人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49周11.10-11.15指导老师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小组审核批准。(任务书日期11.10-11.15)指导老师论文工作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510周11.16-11.22查找资料,阅读文献,撰写提纲,完成文献综述;(文献日期11.20-11.22)学生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611-12周11.23-12.6收集资料,完成外文翻译。学生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712-13周11.30-12.13指导教师指导,完成开题报告书。(开题日期2020年12月21日)任务书、综述、开题提交书面稿学生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814周12.14-12.20开题报告论证,撰写开题报告论证记录(开题日期2020年12月21日)论文指导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915周12.21-12.25毕业论文初期检查论文指导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10春2周3.8-3.12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论文指导小组 院、系负责人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11春6周4.5-4.11终稿确定,确定一辩名单,及回收各项材料(定稿日期2021年4月11日,指导老师评阅日期4.12-4.16)学生、论文答辩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12春7周4.12-4.18毕业论文后期检查;进行论文评阅。(评阅日期4.13-4.18)学生、论文答辩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13春8周4.19-4.25毕业论文一辩(答辩时间4.27-5.3)学生、论文答辩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14春10周5.3-5.9论文二辩,评定成绩(二辩材料日期5.11-5.17)论文指导小组 院、系负责人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15春11-15周5.10-6.13总结工作、整理上交材料院、系负责人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以上时间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三、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要求1、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或已有成果。凡发现抄袭或套用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2、要努力参阅新技术、新信息资料,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注意各种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如计算机和外语能力等)。3、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如因不听指导造成伤害或产生其他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校内外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审批同意。凡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者,不能参加答辩,成绩以零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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