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发sci奖励是5000元。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每篇sci论文发表后,作者可获得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基金。在sci论文发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和研究生,可获得学校授予的“成都理工大学优秀SCI论文作者”、“成都理工大学优秀SCI论文指导教师”等学术称号。教师的SCI论文发表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教师的评聘、职称晋升等产生一定的影响。成都理工创办于1956年3月15日,初名成都地质勘探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新中国第三所地质院校。
5000元。SCI是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编辑出版的引文索引类刊物,被SCI收录的论文即SCI论文,西安科技大学发sci学校奖励5000元。获奖励资格: 论文必须在SCI、EI杂志上全文发表,而不是只有部分论文被收录的刊物。
sci大部分都是收作者版费的,对于质量很好的稿件,杂志社会给一些稿费但是不多,远低于支出版费
这个根据学校的不同,规定也不同。
例如河北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奖励为:
1、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4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4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20万元;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者奖励现金20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0万元。
2、获得“省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万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万元,奖励所在学院博士点建设经费1万元。
3、获得校级优秀博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4、获得“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5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5000元。
5、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者奖励现金2000元,奖励导师及指导小组现金2000元。
扩展资料:
评选方法及程序
1、培养单位推荐。各培养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根据优秀硕士论文分配名额(附件2),投票产生校级优秀论文推荐名单,并且按照优秀程度进行排序。
2、培养单位公示。各培养单位将初选结果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各培养单位的校级优秀论文候选名单并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候选校级优秀论文进行审议,如果没有异议则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果,如果委员对部分论文存在异议,则投票表决,获同意票三分之二以上者具备校级优秀论文资格。
4、学校公布。研究生院将拟获得校级优秀论文名单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学校发文公布。
5、确定省优参评名单。根据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排序名单和分配名额,在已经获得校级优秀的论文中,产生各培养单位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参评名单。
6、报送材料。研究生院将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结果,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参评材料。
众所周知,SCI论文意味着专业领域学术研究的方向和水平,于是发表SCI也成了许多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目标,并且SCI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也代表着其高校单位的学术水平。因此很多高校和单位为了提高自身含金量和促进自身科研水平发展,推出了许多鼓励政策。其中最直观的奖励就是——钱! 如果这还不够明确,觉得有点抽象,那我们来列举几所知名高校: 重庆大学 SCI一区/二区 0.8w 郑州大学 SCI一区 2w 武汉大学 SCI(IF≥15) 5w 浙江大学 SCI(IF≥10) 1.5w 湖南大学 SCI一区 2w …… 而这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更勿要提发一篇顶尖刊物的奖励。比如重大, 一篇CNS论文奖励高达60w! 其他如武汉大学、郑州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湖南大学等也有 50w 。 还有前段时间看到的一个科研站“招聘信息”,下面这是他们给出的奖励: 书中自有黄金屋诚不欺我。 不得不说,发一篇SCI论文给作者带来的好处还是不少的,这也是许多作者拼命想发SCI的原因。既可以展现自己的学术科研水平,又可以获得奖励,岂不是美滋滋。 在这里给自己插播一个广告~如果有想发SCI的小伙伴,也可以找我们哦~可以私信留言咨询哈。 CNS是一个英文缩写,确切说是三个刊物的名称首字母缩写,全称是cell nature science,即《cell》(细胞)、《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是国际最顶尖的三大期刊。所以CNS并不是一大类期刊,而是特指表示生命科学高水平学术杂志的这三个顶尖刊物。 《CELL》是一种美国爱思维尔(Elsevier)出版公司旗下的细胞出版社(Cell Press)发行的关于生命科学领域最新研究发现的杂志。 《Nature》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最有名望的科学杂志之一,创刊于1869年。与当今大多数科学杂志专一于一个特殊的领域不同,其是少数依然发表来自很多科学领域的一手研究论文的杂志(其它类似的杂志有《科学》和《美国科学院学报》等)。在许多科学研究领域中,很多最重要、最前沿的研究结果都是以短讯的形式发表在《自然》上。 《Science》是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AAAS)出版的一份学术期刊,为全世界最权威的学术期刊之一。《Science》是发表最好的原始研究论文、以及综述和分析当前研究和科学政策的同行评议的期刊之一。该杂志于1880年由爱迪生投资1万美元创办,于1894年成为美国最大的科学团体“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AAAS)的官方刊物。全年共51期,为周刊,全球发行量超过150万份。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全面激发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的活力和潜力,充分调动导师潜心育人和吸引优秀生源的积极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调整研究生资助体系,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待遇,强化责任主体、岗位职责和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为了让新入学的研究生了解学校奖助体系的各项政策,正确理解学校的目标导向,认真学习、潜心科研,我们整理了有关政策要点,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部分 奖学金1.奖学金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两大类。2.集体奖励包括研究生模范班级、先进班级和优秀团队,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和研究团队(或课题组)。3.研究生模范班级在研究生先进班级的基础上产生,研究生模范班级和优秀团队全校每年分别评定5个和10个。4.研究生个人奖励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5.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全校评选10人,每人奖励0.8万元。申报优秀研究生标兵须学业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班级、专业)第一。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年·生;硕士生2万元/年·生。奖励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国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最低标准执行。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学校等出资设立,奖励支持在学业中表现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分两个等级,具体各等级标准及比例见表1:表1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入学时间 类别 一等 二等 最长发放次数
比例 标准(万元/年·生) 比例 标准(万元/年·生)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博士 20% 1.8 ≈77% 0.9 普通博士生4次,直博生5次,硕士生3次
硕士 10% 0.72 ≈87% 0.36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 博士 20% 1.2 ≈77% 0.6
硕士 10% 0.72 ≈87% 0.36
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挂钩,研究生完成学年各环节学业要求(考试合格、按期开题、中期考核合格、预答辩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通过,综合实践考核合格等)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执行。每学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及标准根据当年国家拨款和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8.社会活动奖学金。奖励在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执行。9.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有关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10.除以上已确定的奖项名额和奖励标准外,其他奖项的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动态调整。
11.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凡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参加评选。12.申报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主动参加各类校院两级文艺、体育、素质拓展活动,参与效果好。13.申报研究生先进班级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团结协作,干部分工明确,以身作则,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2)学习科研氛围浓厚,创新精神好,学业成绩居本年级前列或学年内进步显著;(3)经常开展有利于研究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4)文明宿舍建设成效显著。14.申报研究生优秀团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学术交流氛围浓厚,朋辈教育作用显著,师生关系融洽;(2)在高水平论文发表或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表现;(3)研究生导师作用发挥明显,不仅重视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关注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15.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处分;(2)弄虚作假或有不端学术行为;(3)上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或不合格;(4)导师或者学院评定小组认为不宜参评。以上政策的详细规定请参见相关文件。
第二部分 助学金1.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简称助研;担任教学助理,简称助教;担任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津贴和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部分组成。2.硕士生享受奖助金的范围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3.基本助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资助标准见表2:表2 基本助学金标准
入学时间 类别 标准(万元/年·生) 最长发放年限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博士 2.04 普通博士生4年直博生5年硕士生2年10个月
硕士 0.84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 博士 1.8
硕士 0.24
注: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需按要求缴纳学费,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学费已抵消。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各阶段的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任务,如有违犯学术道德、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情况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取消基本助学金享受资格1年;如有课程不及格情况者,下一学年基本助学金按照80%比例发放。4. 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用于培养研究生和激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任务、表现特别差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其助研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助研费和导师资助方案按原办法执行;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见表3:表3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单位:元/月·生)
研究生类别 工科 理科 人文、管理类
博士生 600 400 300
硕士生 200 150 100
5.助教、助管岗位由学校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津贴标准按照岗位和考核情况分为(500、1000和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6.社会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资助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立协议执行。7.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支付学费,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8.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为突发性临时困难研究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及开展冬寒送温暖等资助活动:(1)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等,补助最高20000元;(2)研究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补助最高3000元;其他情况下,补助最高2000元;(3)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可以给予更高额度资助。9.绿色通道主要通过缓交学费和发放小额借款的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小额借款用于缴纳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10.具体各助学金的详细规定请参见相关文件。
sci大部分都是收作者版费的,对于质量很好的稿件,杂志社会给一些稿费但是不多,远低于支出版费
5000元。SCI是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编辑出版的引文索引类刊物,被SCI收录的论文即SCI论文,西安科技大学发sci学校奖励5000元。获奖励资格: 论文必须在SCI、EI杂志上全文发表,而不是只有部分论文被收录的刊物。
在双非大学一篇中科院一区的SCI论文可奖励3-5万元,而在985高校同样期刊的一篇论文也许只奖励1万元。部分冲刺“ESI 1%或1‰”学科的专业,对于论文还有额外30%的奖励提升,引用则是一次50元。
硕士生、博士生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和老师的科研奖励不同,得看学校是否有相应政策。但是,研究生发放高水平的论文后,可以评选高一层级的学业奖学金。同时,可申报学校各类奖学金,比如985高校的校长拔尖奖学金博士生特等是9.6万元/年。
论文种类
专题型
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
论辩型
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
综述型
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
综合型
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
主要是看发表的sci论文实际情况,大多数时候是没有报酬的。尤其是向收取版面费的sci期刊投稿发表,还需要作者花钱。至于sci论文发表成功了,本单位是否有奖励,那要看本单位相关规定。
哈工大硕士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根据专业排名确定奖学金比例,保研后不参加考研初试,直接进入复试,初试成绩按正常统考的最高分算(比如今年电气参加全国统考的最高分是415那所有保研外校推免的学生的初试成绩均按415算)复试所有人都要参加,统一考试,最后考研成绩排名按初试+复试成绩算,复试成绩总分280分笔试200面试80。大概5%的特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以上基本可以覆盖学费,相当于公费,三等要自己交一部分学费,还有一部分排名最低的要交全额学费。研一结束按专业成绩平均分排名,有发表SCI文章的有加分,重新排名次,重新确定奖学金等级。也就是说保研的不一定是一等奖学金,研一拿一等的研二也不一定拿一等,奖学金是滚动的。
众所周知,SCI论文意味着专业领域学术研究的方向和水平,于是发表SCI也成了许多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目标,并且SCI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也代表着其高校单位的学术水平。因此很多高校和单位为了提高自身含金量和促进自身科研水平发展,推出了许多鼓励政策。其中最直观的奖励就是——钱! 如果这还不够明确,觉得有点抽象,那我们来列举几所知名高校: 重庆大学 SCI一区/二区 0.8w 郑州大学 SCI一区 2w 武汉大学 SCI(IF≥15) 5w 浙江大学 SCI(IF≥10) 1.5w 湖南大学 SCI一区 2w …… 而这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更勿要提发一篇顶尖刊物的奖励。比如重大, 一篇CNS论文奖励高达60w! 其他如武汉大学、郑州大学、中山大学、西北工业大学、湖南大学等也有 50w 。 还有前段时间看到的一个科研站“招聘信息”,下面这是他们给出的奖励: 书中自有黄金屋诚不欺我。 不得不说,发一篇SCI论文给作者带来的好处还是不少的,这也是许多作者拼命想发SCI的原因。既可以展现自己的学术科研水平,又可以获得奖励,岂不是美滋滋。 在这里给自己插播一个广告~如果有想发SCI的小伙伴,也可以找我们哦~可以私信留言咨询哈。 CNS是一个英文缩写,确切说是三个刊物的名称首字母缩写,全称是cell nature science,即《cell》(细胞)、《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是国际最顶尖的三大期刊。所以CNS并不是一大类期刊,而是特指表示生命科学高水平学术杂志的这三个顶尖刊物。 《CELL》是一种美国爱思维尔(Elsevier)出版公司旗下的细胞出版社(Cell Press)发行的关于生命科学领域最新研究发现的杂志。 《Nature》是世界上历史悠久的、最有名望的科学杂志之一,创刊于1869年。与当今大多数科学杂志专一于一个特殊的领域不同,其是少数依然发表来自很多科学领域的一手研究论文的杂志(其它类似的杂志有《科学》和《美国科学院学报》等)。在许多科学研究领域中,很多最重要、最前沿的研究结果都是以短讯的形式发表在《自然》上。 《Science》是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AAAS)出版的一份学术期刊,为全世界最权威的学术期刊之一。《Science》是发表最好的原始研究论文、以及综述和分析当前研究和科学政策的同行评议的期刊之一。该杂志于1880年由爱迪生投资1万美元创办,于1894年成为美国最大的科学团体“美国科学促进会”(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 ,AAAS)的官方刊物。全年共51期,为周刊,全球发行量超过150万份。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为大家的考研加油筑梦!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和导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多方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研究制定了《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改革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导师、社会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多方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条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培养改革基金等部分组成。第四条 本办法奖助对象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 学费第五条 所有研究生必须按时缴纳学费,缴纳学费后方予注册。第六条 学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执行原学费标准,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执行新学费标准,标准见表1:第七条 在正常学制年限内,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长交纳学费。第三章 奖学金第八条 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集体奖励等组成。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博士、硕士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年·生;硕士生2万元/年·生。奖励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执行。第十条 学业奖学金统筹国家拨款和学校资金,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分两个等级,具体各等级标准及比例见表2: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挂钩,研究生完成学年各环节培养要求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第四章 助学金第十五条 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简称助研;担任教学助理,简称助教;担任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津贴和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组成。第十六条 基本助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按月发放,资助标准见表3:第十七条 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用于培养研究生和激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导师应先为每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方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且须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岗位津贴。对不按时给研究生发放助研费的导师,学校根据情况予以通报,并在下一年度招生时限制其招生数量,直至停止其招生资格;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任务、表现较差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其助研费,停发人数不能超过导师指导研究生的10%。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助研费和导师资助方案按原办法执行,其中导师资助方案见表4;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见表5:第十八条 助教、助管岗位由学校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津贴标准按照岗位和考核情况分为(500、1000和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第十九条 社会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资助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立协议执行。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支付学费,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二十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为突发性临时困难研究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及开展冬寒送温暖等资助活动:1. 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等,补助最高20000元;2. 研究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补助最高3000元;3. 其他情况下,补助最高2000元;4. 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可以给予更高额度资助。第二十二条 绿色通道主要经过缓交学费和发放小额借款的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小额借款用于缴纳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具体每学年各等级比例和标准可依据当年国家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第十一条 社会活动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在社会工作、校园文化、公益服务等中表现突出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具体奖励名额及标准根据学校财务情况每年动态调整。第十二条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奖励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奖协议和相关管理办法执行。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有关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集体奖励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在科学研究、团队活动、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班团组织或创新团队。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学科、专业及产出效益等在核拨各类奖学金指标时进行宏观动态微调。第五章 培养改革基金第二十三条 培养改革基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一部分用于奖励在吸引优秀生源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导师;一部分以申报和完成项目的方式,用于对人文、管理和部分理学学科导师在研究生助研费的经费支撑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和支持;一部分用于吸引优秀生源和奖励特别拔尖的优秀研究生。为加快培养机制改革,完善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激励导师潜心育人、培育英才,对优博导师、博导百人和在吸引优秀推免生、985优势学科生源以及研究生培养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助研费减免等奖励,其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六章 组织管理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及评审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科技部、纪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各项政策制定、名额分配、评审组织、财务发放等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学院实施细则、名额分配、等级评定、申诉裁决等工作。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要严格程序,由集体研究决定。第二十六条 各类奖助学金由学校统一核拨指标,学院评审,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审批。第二十七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定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原《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校研字[2008]1号)废止。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设两个等级,奖励比例及标准见表1:第四条 每学年各等级标准及比例依据国家当年专项拨款及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所获奖励等级一次性发放至本人银行卡中。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的最长发放年次为:普通博士生4次,直博生5次,硕士生3次;奖励年限内研究生毕业则学业奖学金自动终止;直博生最后一年学业奖学金执行二等标准。第七条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标兵、社会活动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等奖励。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程序第八条 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综合实践;5. 圆满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考试合格、按期开题、中期考核合格、预答辩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经过,综合实践考核合格等)。第九条 以下研究生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1. 有违反学术道德情况;2. 有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情况;3. 不按时注册和缴纳学费情况;4. 未完成本学年培养要求。第十条 为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紧密挂钩,按年级、分模块设置申报门槛条件。第十一条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申报门槛条件见表2、3,需满足表中的至少一项方可申报。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门槛条件进行调整和细化:第十二条 对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学院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和学院实施细则对每个研究生进行学业综合测评并排名,经过答辩或会议研究的形式分年级评选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初选名单。第十三条 二等学业奖学金不用评审,学院审查基本条件及资格后即可获得。第四章 组织管理第十四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核拨指标,学院评选及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后统一发放。第十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办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评选结果需经校院两级公示,公示时间应分别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十六条 对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及评审小组提请裁决。第十七条 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欺等行为,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取消下学年的参评资格。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研究生的基本生活,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与《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奖助金(又称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基本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基本助学金由国家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资助标准第三条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和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基本助学金标准见表1:第四条 基本助学金最长资助年限:普通博士生4年,直博生5年,硕士生2年10个月;在资助年限内,研究生自结束学籍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助学金。第三章发放与管理第五条 研究生需按年度注册,未注册的研究生不能获得基本助学金。第六条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各阶段的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任务,如有违犯学术道德、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情况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取消基本助学金享受资格1年;如有课程不及格情况者,下一学年基本助学金按照80%比例发放。第七条 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请假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基本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具体情况如下:(1)请假或休学研究生自批准次月起暂停发放基本助学金,复学手续办理完后当月恢复发放,停发的部分不予补发,但因病休学的除外;(2)公派出国(境)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基本助学金,回国(入境)后办理完报到手续当月恢复发放,停发的部分不予补发;公派出国(境)三个月以内的不停发;(3)博士生在中期考核中分流,需退博返硕的,则按硕士基本助学金标准资助至多1年;(4)博士期间主动提出退博返硕的,需退还硕、博士基本助学金差额部分;(5)研究生档案未按规定转入我校的,不发放基本助学金;(6)弄虚作假、编造档案取基本助学金的研究生,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发金额,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八条 基本助学金一般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特殊情况也可按次发放。第四章附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page]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明确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加强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责任意识,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助研指研究生参与导师的科研工作,完成相应的科研任务;助教指研究生协助任课教师参与和从事教学辅导、教学实践等工作;助管指研究生参与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校园服务等社会工作。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第三条 助研经费由导师提供,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提供(所需经费列入每年学校经费预算)。第四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三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实施。第二章 助研第五条 提供助研岗位是导师招收研究生的前提条件,导师必须为招收的每位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第六条 导师应在研究生上岗前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悉心指导研究生的研究工作,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多方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第七条 导师应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方法、安全保密等相关方面的培训。第八条 上岗研究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和要求,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发表高水平论文,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和生活。第九条 导师负责按时给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具体发放数额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及日常表现确定,原则上发放数额不得低于学校公布的最低标准。第十条 助研津贴最低标准为:第十一条 助研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第十二条 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工作、日常表现不好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助研费;降低标准发放时,导师须书面报告理由,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查;停发助研费人数不能超过导师指导研究生总数的10%。第十三条 在助研费发放中,对不按时发放或弄虚作假的导师,学校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停招研究生。第三章 助管第十四条 每学年各学院、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请助管指标。第十五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全校助管岗位总体情况,分配指标。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公开招聘助管,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岗位内容与责任。聘用协议报研工部备案。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每月对助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考核优秀和合格者可以继续使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每月应将助管考核结果及建议津贴数额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发放助管津贴。第十九条 助管基本津贴标准分为500、1000、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具体发放数额视完成岗位职责情况满额或降低标准发放。第四章 助教第二十条 助教岗位聘任、考核、津贴发放工作由研究生院、教务处具体负责,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协调。第二十一条 每学年初研究生院、教务处提出助教岗位需求,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全校三助岗位总体设置情况分配助教岗位,拨付助教津贴。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助教、助管岗位:1. 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2. 思想积极要求上进;3. 做事认真,责任心强;4. 能顺利完成学业及培养要求;5. 未超过规定的修业年限。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助教、助管岗位,已被聘用的,需解除聘用关系:1. 考试有不合格情况者;2. 违犯校纪校规者;3. 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在担任助教、助管期间应有相应的工作量和足够的时间投入,工作时间一般为12~16小时/周左右。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推荐阅读》》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1.4万资 助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第二篇 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考研 。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 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 、OL乐学 、名校推免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推荐阅读》》》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全国各研招单位联系方式汇总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全面激发广大研究生学习科研的活力和潜力,充分调动导师潜心育人和吸引优秀生源的积极性,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全面调整研究生资助体系,大幅度提高研究生待遇,强化责任主体、岗位职责和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为了让新入学的研究生了解学校奖助体系的各项政策,正确理解学校的目标导向,认真学习、潜心科研,我们整理了有关政策要点,供同学们参考。
第一部分 奖学金1.奖学金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两大类。2.集体奖励包括研究生模范班级、先进班级和优秀团队,奖励学风优良、团结向上、勇于创新、成绩突出的研究生班集体和研究团队(或课题组)。3.研究生模范班级在研究生先进班级的基础上产生,研究生模范班级和优秀团队全校每年分别评定5个和10个。4.研究生个人奖励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5.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全校评选10人,每人奖励0.8万元。申报优秀研究生标兵须学业测评成绩名列所在年级(班级、专业)第一。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博士生3万元/年·生;硕士生2万元/年·生。奖励名额按照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国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及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最低标准执行。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国家、学校等出资设立,奖励支持在学业中表现优秀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发放一次,分两个等级,具体各等级标准及比例见表1:表1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入学时间 类别 一等 二等 最长发放次数
比例 标准(万元/年·生) 比例 标准(万元/年·生)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博士 20% 1.8 ≈77% 0.9 普通博士生4次,直博生5次,硕士生3次
硕士 10% 0.72 ≈87% 0.36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 博士 20% 1.2 ≈77% 0.6
硕士 10% 0.72 ≈87% 0.36
学业奖学金与研究生培养全过程挂钩,研究生完成学年各环节学业要求(考试合格、按期开题、中期考核合格、预答辩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通过,综合实践考核合格等)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测评办法(试行)》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执行。每学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及标准根据当年国家拨款和学校财政情况动态调整。8.社会活动奖学金。奖励在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活动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执行。9.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资设立,每年根据相应奖学金协议执行。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奖励参照学校有关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执行。10.除以上已确定的奖项名额和奖励标准外,其他奖项的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动态调整。
11.学校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凡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参加评选。12.申报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3)主动参加各类校院两级文艺、体育、素质拓展活动,参与效果好。13.申报研究生先进班级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有力,团结协作,干部分工明确,以身作则,是班级的核心和骨干力量;(2)学习科研氛围浓厚,创新精神好,学业成绩居本年级前列或学年内进步显著;(3)经常开展有利于研究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4)文明宿舍建设成效显著。14.申报研究生优秀团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学术交流氛围浓厚,朋辈教育作用显著,师生关系融洽;(2)在高水平论文发表或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表现;(3)研究生导师作用发挥明显,不仅重视研究生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关注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15.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参加奖学金评定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处分;(2)弄虚作假或有不端学术行为;(3)上一学年课程学习成绩有不及格或不合格;(4)导师或者学院评定小组认为不宜参评。以上政策的详细规定请参见相关文件。
第二部分 助学金1.助学金由基本助学金、研究生“三助”(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简称助研;担任教学助理,简称助教;担任管理助理,简称助管)津贴和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部分组成。2.硕士生享受奖助金的范围为:我校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3.基本助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资助标准见表2:表2 基本助学金标准
入学时间 类别 标准(万元/年·生) 最长发放年限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 博士 2.04 普通博士生4年直博生5年硕士生2年10个月
硕士 0.84
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 博士 1.8
硕士 0.24
注: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需按要求缴纳学费,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学费已抵消。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应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完成各阶段的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任务,如有违犯学术道德、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情况者,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取消基本助学金享受资格1年;如有课程不及格情况者,下一学年基本助学金按照80%比例发放。4. 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立,用于培养研究生和激励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对不按要求完成助研岗位任务、表现特别差的研究生,导师可以降低或停发其助研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之前入学的研究生助研费和导师资助方案按原办法执行;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见表3:表3 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最低标准(单位:元/月·生)
研究生类别 工科 理科 人文、管理类
博士生 600 400 300
硕士生 200 150 100
5.助教、助管岗位由学校设立,用于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津贴标准按照岗位和考核情况分为(500、1000和2000元/月·人)三个等级。6.社会助学金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设立,资助范围、名额及标准按照设立协议执行。7.国家助学贷款主要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支付学费,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8.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为突发性临时困难研究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帮助,以及开展冬寒送温暖等资助活动:(1)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等,补助最高20000元;(2)研究生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补助最高3000元;其他情况下,补助最高2000元;(3)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可以给予更高额度资助。9.绿色通道主要通过缓交学费和发放小额借款的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小额借款用于缴纳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最高限额3000元。10.具体各助学金的详细规定请参见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