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称论文知识库

首页 职称论文知识库 问题

电力法律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

电力法律论文发表

看你干嘛用。什么时候用了。国内一般期刊知网检索的大概4-5个月周期。国外英文期刊快基本上一个月就可以了。你百度下jissr就可以了。他家800块钱一篇。一个月就可以知网检索了。便宜又快。

《中国电力》《华东电力》《陕西电力》《华北电力技术》等等,仅供参考

《中国电力》《电力建设》《现代电力》是几大电力期刊的巨头,不过对文章的要求比较高,一般都要结果多次审核删改才能被录用,而且价格也比较高,要是有需要。我可以帮你问问他们几个杂志社的编辑。问题请追加。

电力论文发表方法

1. 准备论文:如果论文已经准备好了,按照论文找合适的期刊就好;如果论文没写好,建议还是先找合适的期刊,然后参照期刊的要求进行论文的写作,这样能更容易通过审核。2.投稿:将论文通过各种途径送到期刊编辑部。3.审核:核心期刊一般是同行评审制度,编辑部会把你的论文转发给三个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由他们提出意见,编辑部会举行会议研究这三个专家的意见后作出录用或者修改或者退稿的决定。这也是核心期刊审稿时间长的原因。普通期刊一般由编辑部自己审核,速度比较快。4.录用:审核通过后,编辑部会开一个录用证明给作者,作者支付相关版面费后就可以安排发表了。5.出刊:热门期刊的刊期通常排在一年以后了,而冷门的刊经常还在收上一年的版面。一般的出刊时间是在3-6个月左右,出刊后编辑部会付费邮寄给作者一本样刊。6.上网:如果是上知网的期刊,那么出刊1-3个月后,作者就可以在知网上检索到自己的文章了。至此,整个发表流程完成。

第一步论文查重。之所以放在第一步,是因为期刊天空一直都建议作者投稿前查重,这样既能提前发现自己论文重复率多少,又不会给杂志社编辑造成不良印象,更减少了投稿后再查重导致退修,进而论文发表时间周期增加。发表论文必经流程和步骤第二步:筛选期刊。针对自己的专业方向,论文内容领域,到相应分类的期刊当中挑选。期刊天空编辑提醒,有作者因为发表论文不符合期刊发表方向而退稿的。第三步选定期刊:需要根据自己评职称、毕业论文发表要求,期刊天空编辑指出,这些内容一般从职称文件当中可以了解到,例如:期刊级别,选定后要了解期刊发表论文要求。第四步论文发表:选定期刊之后,可以通过邮箱、在线投递、微信QQ等发送文件,期刊天空编辑介绍,之所以有这么多方式,是因为各投稿方式相应的处理效率呈提高的趋势。第五步等待审稿。期刊天空编辑温馨提示:论文审稿是整个论文发表过程当中时间周期最长的,没有退修的稿件属于正常时间周期,如果存在论文审稿有退修,那么发表周期就会相应的增加。发表论文期刊的级别越高,发表周期就越长。第六步对于顺利被期刊录用的论文来说,杂志社会发送录用通知函,缴纳版面费用之后,即可安排发表刊期。第七步发表见刊。在到了论文发表安排刊期时,论文就算是正式见刊发表,作者需等待杂志社寄送样刊就可以当做评职称材料上交。

有很多小伙伴们就会很奇怪了,当我们把毕业论文完成之后,要如何发表呢?那小编我今天就针对“发表论文流程”这一情况,为大家解答疑惑吧!

一般来说呢,发表论文流程分为以下六步:

一、投稿

投稿是指论文发表人员选择好投稿期刊之后,我们再通过邮箱、在线投稿窗口、QQ或者微信等方式将自己的论文稿件发送给编辑就好了。

二、审核(也俗称为审稿)

投稿之后,编辑会按照投稿的先后顺序对论文进行一个审稿过程,有的期刊杂志是会收取审稿费的,如果我们发表论文需要加急发表的话,是需要在投稿时标注清楚的,这个可能会产生加急费用。审稿环节是整个论文发表过程中耗时最长的,它可以说影响了论文发表周期的长短,只因为论文审稿可能会反复进行。

三、审稿结果

审稿结果主要介绍通过审稿并被录用了的论文。通过杂志社论文三审的论文,杂志社会下发录用通知书,并注明好预安排在某年某期发表此篇论文,之所以是预安排,是因为还需要交纳版面费。

四、交费

交费就主要指的是版面费了,在我们交纳费用之后,论文才会正式进入安排刊期出版的流程。

五、安排发表

费用到位之后,便可以安排刊期了,并按照日期出版见刊。而少部分论文的发表可能会被延期,这样的现象也属于正常情况,原因就比如有人安排加急类似之类的问题。

六、寄送样刊

论文见刊之后,杂志社会给作者寄送一本样刊的,是作为用途上交的材料。到此整个的论文发表流程就基本结束了。

那么以上呢就是“发表论文流程”的六大步骤啦!那最后小编要提醒大家一点,在我们进行论文写作时一定要保证是自己原创的,这样的话在进行论文查重检测的时候也不会存在那么多需要修改的地方,同时大家要记得去进行自查,保证论文更高程度的通过哦!

原创性要保证,抄袭率不能超过30%,杂志社都会先做查重的;论文格式要合期刊杂志社的胃口,每个期刊的要求不一样,可以先找早发表网问。

论文发表费用有法律效力吗

凡是索要版面费的正规期刊,都是违法的!

我国2000年12月出台的《关于禁止收费约稿编印图书和期刊的通知》、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以及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都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即任何单位都不得“约稿收费”或“出卖、出租版面”。根据1997年53号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出通知: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出版工作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作品上署名,以谋取个人名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支取稿费、编审费、校对费等费用。你可以举报他们。凡是发表论文的都有稿费,不给稿费又收费都是违法行为。

多年来,我发现非法教育类期刊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正规期刊号的假刊物发表收费论文;二是不法分子打着正规期刊的旗号,号称交费就能发表论文,纯属欺诈行为。

希望有关部门联手行动,依法从严打击非法期刊,斩断期刊论文收费利益链条,并及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黑期刊”名单,让非法期刊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另外,我也希望各类正规期刊能够给广大教师提供发表论文的平台,让教师不用再“自掏腰包”文。

广大教师如何在众多期刊中分辨哪些期刊是合法的?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可在新闻出版总署的门户网站上查询期刊的真伪。

论文发表费用可以报销吗?论文发表费用能报销吗发表论文需要作者支付相应的费用,这是大家都知道的,而也有作者想要知道这些费用能否报销,小编在此介绍:关于这个问题,需要看作者所在单位或者院校有没有相应的文件,曾经某高校学生安排论文发表的时候,提供过一份学校报销发表论文版面费用的通知,当然也不是每个学校都会报销版面费用的,具体您可以将评职文件发给我们的老师,他们给您做出更进一步的判断。有些学校对于教职工发表的三类以上学术论文(不含指导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单位为本学校的,学校给予报销部分版面费。当然报销也并不是那么容易的,需要认真填写单位表格并请相关人员签字,连同版面费发票和原始实验数据等证明材料一并上交所在二级单位,并务必在发票或转账凭证背面用铅笔写明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为了避免学术不端,或者是作者造假,各二级单位需根据拟申请报销论文的原始实验数据等证明材料对论文进行审核,并将原始实验数据等证明材料留存。同时,已发表的SCI收录论文PDF电子版需二级单位做好留存。由各二级单位统计本单位符合报销条件的学术论文,并将个人填写的报销统计表、发票或转账凭证一并上交至科技处,科技处不接收个人申报,论文报销时间也需要注意,而且报销的只是版面费,审稿费或者印刷费等相关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发表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需同时提供检索证明复印件;未按照要求办理者,是不能办理报销的。至于您发表的论文是否能报销,您可以了解学校或者单位的文件,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投稿到正规期刊的论文才能报销,大家想要以后报销论文费用,那么在发表前就应该找相关单位发表,他们是可以开具正规发票的,比如期刊天空网,作者自己投稿很可能上当难以发表,更别说报销了。更多论文费用知识:评职称的论文费用是如何定的评职称中发表论文是非常重要的,而论文发表的难度和价格也在逐渐上涨,那么评职称论文费用是如何定的,小编介绍:每个期刊定其自己的收费标准,而且这个标准不是不变的。

看作者的单位或者学院是否有报销的这个制度了,如果有,那么作者在成功发表论文的时候就可以向期刊单位索要发票,一般提供版面费发票即可报销。但是一般刊物开具的发票都不是版面发票是公司发票,作者需要询问清楚这类型的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报销,一般都是认可公司发票的。当然如果作者的单位和学校不允许报销的话那么作者有发票也没用了。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作者您~

看你们单位有没有这个了,如果有,说发表论文,凭论文发表版面费发票可以报销,那你就可以提供发票,单位会报销,如果没有,那就没法报销。还有就是,很多刊物是不能开发票的,或者开的是文化公司的发票,你需要问清楚这时候的这样的能不能报销。我之前找淘淘论文网发表的,开的是文化公司的章的发票,也有编辑部的章,所以单位给报销了。这个你需要问清楚你们单位的。

论文发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是人们应当服从法律规定的行为。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是指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而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发论文签的协议联系方式是假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假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有效依据,也不能作为双方约定的有效手段。此外,假协议也不能作为双方认可的有效文件,双方也不能依据假协议履行义务。因此,发论文签的协议联系方式是假的协议是无效的。

不有效。协议必须由双方签署,并且双方都必须真实有效地提供联系方式,才能使协议有效。如果联系方式是假的,那么协议就无效。

法律分析: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发表法律法规论文

一、刊物选择光文章本身好不够,刊物也要选择好。刊物选择同等重要!(一)刊物选择范围1.不建议投CSSCI来源刊物第一,CSSCI来源刊物审稿周期长。此类刊物审稿周期一般为3到4个月,至少也需2个月。很多刊物不回复,只有少数的刊物没录稿还会给你回复一下。我有一次投一个刊物一个周就回复了,说是编辑初审就没过,这种打击很正常,我们要锲而不舍。也投过《学海》,一个半月就回复,回复说的是我的文章不符合他们刊物的风格。第二,发文周期长。此类刊物从文章定稿到最后刊发一般至少半年。比如,《西北人口》编辑部8月份说录用我的文章,过了半年,到了第二年刊物才出来。可能《法学研究》这种权威刊物,要等一年多。第三,大多CSSCI来源刊物不发硕、博士学生(独立作者)文章。CSSCI来源刊物中的潜在录稿规则导致学生及青年教师文章录稿空间缩小。C刊潜在的规则:知名学者约稿、学者之间相互推荐学生发文、学者之间相互在对方刊物发文、知名学者“姓名”效应等。不像国外的匿名审稿,这些潜在的录稿规则,占C刊稿件比例肯定不在少数,何况还有那么多年轻老师投稿呢。第四,部分CSSCI刊物办刊质量不高。不要以为C刊都好,中国要讲竞争,还要平衡利益。党政部门、名人效应都可能影响C刊的评选。你们注意观察,有些C刊一期七八十篇,还不如普刊。收钱的C刊的,不要发这种刊物,这让自己自我掉价。具体哪些专门收钱、质量不行的C刊我们私下交流,我这里公开讲有故意损人的嫌疑,不讲为好。2.建议多投二本院校非核心的学报这是因为这些二本学报代表学校门面和学术水平,注重办刊质量;审稿周期较短,一般为半个月到1个月以内;发文周期较短,一般2个月内就出刊;愿意录用硕、博士生较高质量的文章。3.建议多投党政院校非核心的学报官方性质,注重办刊质量;审稿周期较短(半个月到1个月以内);发文周期较短(2个月内就出刊);愿意录用硕、博士生较高质量的文章;转载率较高。各省地的党政系统学校学报,有145种左右,愿意用我们学生的文章。不要小看这些文章行政院校,被转载的机会很大。2010年转载量中,转载率已经很好了。有些刊物可能你们不知道,例如甘肃行政学院学报,这些的刊物的转载率很高。党政系统的学报转载率高,很注重质量,有综合指数排名,宁波市委党校学报,大家可能没听过,可以成为大家以后投稿的刊物范围。人大复印资料转载量排名前30名的党政系统学报中,转载率在10%以上的共有13种,转载数量在10篇以上的刊物共26种。转载数及转载量排名前30名的党政系统刊物中,非核心期刊占半数以上。二、刊物确定第一,详细了解备选刊物的发文主题。建议进入CNKI把备选刊物过去一年的发文目录找出来,根据目录归类了解刊物发文的主题,对比投稿文章是否与刊物以往发文主题相符合。大家要了解哪些刊物,去图书馆转一转,法学C刊有哪些,可以了解一下。刊物一年的发文目录给看一下,这个已经进行了分类,和主题进行一个对比,看是不是这个范围。如果你的文章主题编辑不熟悉,一般很难被录用。第二,地域差异对刊物主题的影响。沿海的刊物一般不会发民族、西部主题的文章。每个刊物有地域特色,比如西北地区的民族类刊物侧重发藏族的,四川民族刊物侧重彝族。第三,学科差异对刊物主题的影响。法学技术性太强的文章不好投,尽量写和相关学科沾边的文章,这样能够不局限于投法学刊物。第四,研究方法是否适应刊物风格。研究方法、数据统计也很重要,你用太专业的社会学方法、统计学的方法搞研究,投法学核心刊物可能就不合适。因为中国法学的法学研究目前还是文字到文字,属于粗放研究阶段,不像国外引入很多高度量化的研究。三、投稿方式(一)A4纸张打印原则上都用打印稿。打印出来看起来比较舒服,这是一般人的心理。电子投稿和打印邮寄任选一种的也建议用打印稿。电子投稿一般附上文章简要的题目,附上姓名,把文章的基本信息在文件里列出来,单位、摘要、姓名、基金项目,有项目比较好发,如果是同一个专业其他老师也可以挂,只要知会一下,也是做贡献。编辑都是先看题目、摘要,基本信息,大概可以知道有没可能录用你的稿。(二)大号信封邮寄。大号的信封邮寄,刚好装A4纸。邮局都有的,一般可以买几十个备着用。(三)字号和间距。宋体小四号字,行距20磅,这个字号和行距是一般人都能接受的范围。字太大或太小不行,20磅介于单倍到1.5之间。这个字体和行距虽然不是最好,但大部分能接受。编辑一般比较年轻,不存在老花眼问题。(四)排版方式应当能够参考所投刊物。四、论文录用(一)编辑通知录稿的方式1.电话通知(1)一般通过座机打。(2)投稿后的相应时间内要对未接座机号码具备一定敏感性。我投稿《湖北民族学院学报》的时候,5中旬投的,6月初端午节后回校没接到编辑部打来的电话,看到陌生电话以为是打错了。这篇文章三月份到五月份投了20个C刊,只有《学海》回复审稿意见,虽然没录用,还是安慰了我一下,其他全部没有理我。一看作者87年生的,就明白你是学生。后来我投了这个普刊,之后我想万一是编辑部打来的呢,这叫“无心插柳柳成荫”、“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一查是湖北的区号,就回过去,编辑说要录用我的稿件,之后就是修改了。也有人和我相反的处理方式。我院有同学投了关于民族地区宗教信仰调查的文章,投稿后一段时候后曾发现手机有未接座机号码,之后没有及时主动回复。过了段时间,他给刊物联系,结果编辑告知他本来打算录用他的文章,当时曾电话联系过,但是他没有接到电话。编辑表示,如果他本人同意,还可以发表他的文章。但是,这时已经过了中期考核的时间。一个编辑会审很多文章,具体审稿的编辑人手也不会很多,很可能一忙就会忘哪个电话没有打通。这个例子是给大家打打预防针,这是一个教训。2.邮件通知邮件的话会发一个正式的文件,附修改规范,问是否同意在本刊发文。(1)决定录用,问本人是否同意。可以一稿多投,但不可以一稿多用。很多刊物说不能一稿多投,但只是单方约定,录稿了都得给你联系,要得到作者同意。(2)大致刊用的时间、期数。(3)不同意发文可直接回复邮件。刊物定稿前,都可以撤稿。撤稿发邮件同时,最好电话联系。3、文章返修(1)参照本刊物的排版及注释规范。(2)权威刊物出具匿名审稿人意见。权威刊物或者好刊物修改的次数可能多次。文科发文章,周期比较快。我知道一个华西的博士,国外的Medline数据库刊物,从录稿到最后发文整整用了3年时间,中间修改了8次。国内中文刊物编辑改了一到两次就可以了。最后是发来文章校样让作者最后核对。Q&A问:二本学校的学报,什么时候要求投稿人支付版面费?求支付版面费的问题你怎么看呢?答:如果真的涉及到中期考核的问题,你的文章被录稿。可以给编辑谈判的,要不就撤稿。他一般会用的,即使你说不交钱。你想一下正规的二本学报或者其他党政系统学校学报为什么要你一个学生的文章呢?你有要价的资本,要有自信,肯定是你写得比一般人要好,至少有些新意。我们有博士,一家普刊说要他的文章,但说版面费的事情,他就说没钱交,但最后还是也发了。同学们要自信,要胸有成竹,相信你就有要价的资本。但是,如果你真着急发,想交钱,但会交很少。对于版面费或评审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硕士生论文,有些编辑可能要看心情,也说不准,正常录稿比找中介的花得少很多。普刊不交钱的情况还是多,C刊往往都得交评一定审费用,只是说正常录稿交钱少。所以,我建议大家多发普刊,我导师说发文章不准交钱,评审费都不要交,那我就天天呆图书馆,熟悉刊物、改文章,即使投的文章没回复一直也放弃。发C刊也不是交钱就一定可以的,川大6年博士毕业,要发3篇C刊,还有博士生的文章一直没发出去。问:师兄,我想知道C刊,B刊,A刊,核心的区别?答:这个我可以简单给大家说一下。好点的学校期刊的分级,大同小异。川大的期刊分级,五个等级,ABCDE。A刊3种类型。SSCI就是,国际英文刊物。为什么要有一个CSSCI,总体来说,我们国家老师学生掌握英语的能力不是很强,所以弄一个中文核心期刊过渡。不过,现在情况有变,浙大博士就要发1篇SSCI,川大没要求,说不定以后2000后95后学生读博士,以后要发这个。还有一个是权威刊物的22种,各个学科里有一种权威刊物,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等。还有一种A刊,新华文摘摘要文章,新华社办的,1500字相当于A刊,转载效益。A刊就这三类。B刊3种类型。重要刊物。各个学科里,中国法学、比较法研究,每个学科三五种,比较难发。转载也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要,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要,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报纸有《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这上面发文章很牛,评职称也需要。C类3种类型。CSSCI一般的刊物。报纸里面的重要报纸,比如法制日报、经济,也算发C类刊物了。三大文科学术文摘论点摘要、学术卡片也算,这三种文摘江安图书馆三楼都可以查到,还有包括人大复印资料。D类:非C刊的北大核心。核心期刊有两个评价体系,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北大核心评价不规范,有很多非学术性的刊物,很多学校认是南大核心。北大核心和C刊有重复。还有一个CSSCI扩展版,平衡地域差异,比如《西南交通大学学报(文科版)》属于扩展板。E类:比较多。平常刊物,论文集,省级报纸也算,现在我们毕业,发两篇普通期刊就可以了。好像你们这一级发一篇就可以了,你们再问一下。问:师兄,你平时的发文平均周期有多长?答:初稿很快,集中写半个月。初稿到修改,质量比较好的文章三个月到半年。可能中间要上课,周期会长一点。大概是这个情况,快的话,投稿一个月时间在普刊就可以发表。我知道我的同学,在暑假时间把作业论文改了改,写问题建议这种论文,三四版面的文章都发表了。有的寒假写了,上半年就可以已经发出来了。针对大多数同学讲,如果用6个月发一篇普刊,时间还是很充裕的。《法制与社会》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她集科学性、思想性、可读性、纪实性为一体,以及时、生动、全面、深刻、充分报道国内外重大新闻的详情和内幕为己任。旨在贴近百姓、关注社会、倡导法制、反映生活,为读者提供丰富的综合信息,法律知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is the legal journals the nationally published, she is scientific, ideological, readability, documentary as a whole, to timely, comprehensive, profound, vivid, full coverage of major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news details and insider. In order to close to the people, society, advocating legal system, reflection of life, to provide comprehensive information for readers, rich knowledge of law; legal aid provided strong,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法制与社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双百方针”,鼓励理论创新,支持学术争鸣,促进思想解放,活跃和繁荣理论法学研究。该刊坚持以新世纪的时代精神和主旋律为其精神导向,以新时代的重大实践主题为其现实坐标,努力推进法学理论认识的深化、法学理论内涵的丰富、法学理论体系的升华。"Law and society" by Marx Lenin, Mao Zedong thought, Deng Xiaoping Theory and the important thought of Three Represents as the guide, adhere to the "double hundred policy", encourage innovation, support academic contend, promote the emancipation of the mind, active and prosperous jurisprudence research. The journal adhere to the spirit of the times and the theme of new century as their spiritual guide, with great practical theme of the new age for the reality coordinates, efforts to promote the legal theory, legal theory and deepen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rich connotation, the theoretic system of the science of sublimation.《法制与社会》杂志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本杂志是一本面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法制类期刊。到目前为止,法制与社会杂志已经和国内多家媒体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并且和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第一线》栏目实现了互动刊播。"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is a comprehensive periodical a scientific, ideological, theoretical integration. Chinese academic journals (CD) full-text included journals, database origin periodical Chin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academic journals, Chinese Journal Full-text included journals. This magazine is the legal journals a nationwide public offering. So far, Journal of law and social and domestic media to establish a close cooperative relationship,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society and law channel and CCTV "front-line" interactive broadcast program.《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该刊面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努力学习组织、引导和支持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课题攻关,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科学而富有效益的智力支持和理论指导。"Law and society" magazine about not only provides a mutual exchange, summarize experience, set up enterprises, image of the broad platform for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but also provides a solid backing of legal protection to legal aid, legal services, legal experts aimed at dispelling such means as the Council member unit. The journal for reform and opening and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practice, learning organization, guide and support the research project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tellectual support and theoretical guidance and provide scientific and full of benefit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terial civilization, political civilization,以上

上知网看看,可以找到相关杂志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司法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当代社会,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发展,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利的实现 渠道 。我国法学界普遍承认舆论法律监督。舆论的法律监督,是指由新闻媒介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广义的法律监督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可以在法律监督方面起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作用。[1]因此,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在理论上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相反,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但实践中远非如此。记者对于社会 热点 的追求,促使他们以“新闻自由”为依据不断介入政治、经济、 文化 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内容以及司法过程本身所显示的刺激性,对于传媒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所衍生的事实与问题从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2]。而媒体的强大力量,在对司法过程的报道中暴露出职能越位、充当法官审判等问题。而这种强大的舆论引导功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司法审判造成压力,对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造成了冲击。因此,司法机关出于对新闻媒体的抵触心理而要求其“闭嘴”,但这种行为着实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本属于宪法赋予的两项基本权利,为何会在实践过程中形成如此强烈的冲突?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司法独立与新闻舆论监督的冲突

司法独立是为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重要原则。《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此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也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因此,司法独立应该排除利益和情感的影响,也自然应当排除新闻媒体的影响,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案件事实的忠诚。与此同时,英国古谚讲:“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看得见的方式”就需要新闻媒体对案件的报道将正义实现的过程置于公众的视野之内,在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同时,其肩负的舆论监督作用对促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作用。但媒体却凭借其强大的介入力量,不断向司法入侵,最终由新闻舆论监督发展成为“新闻审判”。

“新闻审判”本为舶来品,传入国内后即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新闻审判”的含义指新闻媒介超越正常的司法程序对报道对象所做的一种先在性的“审判预设”。[3]从曾经的张金柱案到近年来的药家鑫案、李启铭案等,每一宗案件都被媒体倾注入过度的热情――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消息、评论是非时,对审判前或者审判中的刑事案件,失其客观公正立场,明示或暗示,主张或反对被告罪行,或处何种罪行,其结果或多或少影响审判。[4]正是基于新闻媒体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将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过程置于舆论的重压之下,最终的裁判或多或少的受到舆论的影响。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

(一)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5]而我国《宪法》第125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正是由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使法院的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有效的遏制了司法权行使过程中的不当内容,推动实现司法公正。

(二)新闻舆论监督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司法腐败始终是司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司法腐败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损害国家的司法权威,而且侵蚀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心。美国著名记者指出,“罪恶、卑鄙和腐败最害怕的就是报纸,因而任何法律、伦理和制度都无法和报纸相比。”新闻媒体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报道,往往能够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同时会引发相关部门的重视,政府和公众的合力使腐败分子身败名裂。如此大的腐败成本,有效的防止了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有利于推动司法改革

新闻媒体对于司法体系的分析和评述,为司法改革提出了宝贵的借鉴意见,有助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三、司法独立对新闻自由的限制

司法独立包括审判独立和检察独立。《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由此看来,新闻自由并非是绝对的,新闻媒体行使法律监督权也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司法独立在一定程度上排斥新闻自由

司法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司法审判要求法官依靠“理性和良知”,忠于法律和事实,排除任何形式的干扰后做出谨慎且公正的判断。而新闻媒体则通过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 文章 ,有失公允的评判案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带动性的舆论压力,成为法官裁决时的障碍,使其失去独立审判的立场。

(二)法官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的矛盾性

司法审判与新闻采编之间,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对立性。由于司法审判关乎人的生死、权利与义务的承担,因此必须是理性判断的过程;而新闻媒体的宣传却带有很强的感性因素,往往掺杂了道德情感于其中,其语言也强调标新立异、扣人心弦。因此,对于同一个问题,法官与记者基于不同的立场与视角,关注点自然不同,这种差异势必导致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的对立和冲突。

四、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

卢卡斯曾经深刻的揭示了司法所要求的专业性:“一个看重正义、法律和自由的国家,在一个重要的意义上必定是不平等的,即法官必须占据实权地位,而且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成为法官。”因此,新闻媒体应当认识到其新闻审判的越位行为,重新回归到法律监督主体的地位。对于寻求新闻审判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入手解决:

(一)加强立法规范,填补法律空白

二者冲突的根源在于缺少法律规范对于二者关系的协调。立法机关可以借鉴相关的域外 经验 并结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新闻舆论的监督设置合理的界限,以消除当前司法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的对立冲突关系。

(二)强化新闻从业者相关的 法律知识 ,引导遵从职业规范

通过强化其相关的法律知识,引导其遵从职业规范,使其从内心遵从法律,维护司法的独立地位,并严格遵循职业道德法规,避免对案件做出有失公允的报道,做事实的传播者而非情感的传递者。

(三)加强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的交流

二者之间不存在根本上的对立和冲突。因此,关于媒体如何介入、如何报道以及如何评论等关键性的问题,应当由二者坐下来进行交流和沟通,共同研讨解决方案,制定出一个双方认同的规则,并按照规则规范双方的行为,共同促进司法文明和司法公正。

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探讨

一、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的基本内涵

所谓司法能动主义(judicial activism)是指“一种司法理论,它鼓励法官摆脱对于司法判例的严格遵从,允许法官在制作判决时考虑其个人对于公共政策的观点以及以其他因素作为指导,通过对于判决来保护或扩展与先例或立法意图不符的个人权利。遵循该理论会造成某些判决侵犯立法权和行政权的结果。”[1]

《布莱克法律词典》是这样定义的,司法能动主义是指:“司法机构在审理案件的具体过程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当司法机构发挥其司法能动性时,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结果更倾向于回应当下的社会现实和社会演变的新趋势,而不是拘泥于旧有成文立法或先例以防止产生不合理的社会后果。因此,司法能动性即意味着法院通过法律解释对法律的创造和补充。”[2]

与此相反,法官在执法的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已经确立的规则来办案,反对法官充当立法者的角色,反对法官融入个人的价值观以及他本人对法律的理解与信仰。这被称为司法克制主义(judicial passivism)。施克莱认为:“所谓守法主义是指一种伦理态度,它把是否遵循规则当做判断道德行为的标准,将道德关系视为由规则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像所有被强烈感受并广为接受的道德守法主义不仅体现为个人行为,也表现为哲学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社会制度。”[3]其本质为社会生活中涉及法律的问题与现有法律规定和判例相背离的地方,应当通过立法等方式解决,而非司法机关主动改变既存之规定。在外观上表现为“司法机构的自我约束或自我克制”[4]。

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并非针对具体的法律进行解释,而是在现存法律规定或判例与实际生活的新趋势不符的背景下,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所享有的创造性之界限问题。司法能动主义强调法官要为了实现正义,在服从法律基本原则和理念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现有规定和判例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对司法权的限制;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只能严格依法裁判,法官不能创制法律,而只能服从法律,制定法是法律的唯一渊源,法律解释只局限于文义解释,并努力探询立法者的原意。“司法克制主义则倾向于强调在民主国家中对司法权所应该进行的限制,并通过各种方式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5]2。因此,“司法能动或司法克制是法官在进行自由裁量时享有多大的自由或者受到多大的限制的程度问题”,即“能动和克制的区别更多只是一个程度不一而非性质不同的问题。”[5]2-3

二、司法能动主义和司法克制主义各自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一)司法能动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现今社会,简单依靠法律条文来处理案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诉讼需求,条文的固定性及有限性往往会使我们的司法裁判者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上寸步难行。假若为了使所有案子都“有法可依”而不停修改或增减法律条文,不仅会造成社会行为规则观念的动荡,而且会大大损害法制稳定的威信力。司法能动在法律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有着诸多的适用价值,但是司法能动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自身的素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些年来,我国的司法者慢慢由以前的非法律人转换为法律人,即大部分司法者接受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受过一定的法律实务的培训,自身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储备。当所面临的案件没有直接可以遵循的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可以结合自身的法律技能运用适当的法律 方法 ,经过一定的法律推理、法律解释、法律续造、法律发现等方式分析案情,在已有的法律法规中探求最为适当的条款来处理案件。但是,由于法律没有直接明细的法律法规可以遵循,对于同一案件司法裁判者运用法律方法有可能因为个人法律素质的不同而产生截然不同的裁判,这样往往会产生司法的不稳定性,影响法律的可预测性及对民众行为的指导性。

其次,司法能动性与司法者的思想道德价值倾向有着一定的关系。当司法者运用司法能动这一自由利器时,高比例的法律裁判结果就握在了法官的手中。法官是倾向公序良俗还是机械性地被舆论牵着鼻子走,更或是倾向于权力而非权利时,案件的裁判结果是截然不同的,甚至大相径庭。既可能裁判顾及多方利益,采取较为平衡的裁量方式判案,也有可能产生令大众哗然的结果,更或顺应民意的裁判结果。因此,司法能动性是否得以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和司法者的思想道德倾向是密不可分的。

再次,司法能动性需要司法者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以及严谨的辩证 逻辑思维 。但是,在我国,法官不是像美国那样经验丰富的律师担当,而是学校法学系 毕业 生或者其他并不是很权威的法律人担当。由于没有丰富的法律经历,或者还未被培训出缜密的思维逻辑,在判案时很容易产生疏漏或不足,影响法律运用的质量。法律思维被异化,法律思维立场的变化而产生的异化,以及法律操作技巧的程度都将影响司法能动性的发挥,局限其作用的范围及程度。

司法能动性的发挥虽然可以弥补我国法律的某些漏洞和不清晰,但是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只有在上述条件都较完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发挥其能动性,使之法律实质化,司法能动权利化而非权力化,能动性科学有效、正义合法地在案件的集结点为司法者解围,给当事人化解案情予以合法的裁判,以达到说服当事人、惩罚犯罪人、震慑社会其他成员的作用。

(二)司法克制性的价值分析及局限性

在司法能动性实现其法律价值的时候,司法克制性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能动性的发挥,或者说是抑制司法能动性的过分发挥。

司法克制主义强调法官在解释的过程中应探询立法者的原意,体现了对规则的尊重[6]。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 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司法克制虽然在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诸多的局限性。

第一,司法克制必须结合本国的国情及司法能动的 发展程度。在我国,司法克制是相当必要的:我国人口众多,民俗繁杂,部分地区的法律实施还比较落后,或者说地方控制主义比较严重。如果在处理法律问题时,仅注重司法能动性而忽视司法克制性,将造成严重的后果。掌权执位者极有可能将法律作为其实现某些不正当、不合法目的的工具,正如文强案中,作为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文强和黑道勾结,强奸女学生等恶行,其行为的保护伞就是他手中的权力,作为一个法律人,偷天换日,坏事做尽,司法能动在他的手中变成了凶器,此时若无司法克制、法律来惩处他的行为,该恶行岂不是会被他的虚言假语蒙混过去?

第二,司法克制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因不同法律人而有迥异结果,因此需要社会大众的监督与建议。此时,所说的大众监督并不是说司法活动被民众牵着鼻子走,而是司法活动在一定意义上需要考虑民众意见,利于将裁判结果均衡于法律与社会利益,达到利益衡量的最佳状态。

正如,南京醉酒驾车案中,张明宝造成五死四伤的惨剧,但是在2009年12月23日的一审判决中却只是判处了无期徒刑。对于此,笔者认为,张明宝明知我国法律严禁醉酒驾车,并且造成如此惨剧,虽然事发之后张明宝认罪态度良好,表示自己已经认识到了罪行,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但是,对于此案判处无期徒刑显然没有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实质正义,严重偏离了利益衡量的轨道。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达到法与正义的契合,实现社会的正义,实现法律的实效价值,应在司法克制的前提下发挥司法能动,判处极刑。司法克制不应成为实现实质利益的绊脚石或是借口。

结语

综上所述,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发展中缺一不可,法律规则是规范的固定化文字,而法律人的法律思维是思辨灵活的,但是对于法律问题这一严谨的问题来说,法律人在处理某些法律问题时需要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以妥善处理案件,实现当事人利益、法制要求和惩罚罪恶的平衡。但是,司法能动性过度必然会产生权力泛滥性地被利用,法律成为凶器而丧失了其本来存在的意义。因此,在司法能动地适用过程中是伴随着司法克制行为的,法律人必须以立法原意为基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融合适用,结合实际适度加大或减小司法能动或克制的运用比例,在法治社会中逐步完善法制。

大学生可以安排的期刊有很多很多,市面上的那些省级国家级的期刊,大学生基本都可以安排...随着我们国家教育水平的提升,尤其是本科在读的学生,发表论文就成了提升自己价值的一个法宝。本科生发表论文最直接的好处,可以增加拿奖学金的机会。大学的奖学金评定有很多方面,其中论文发表情况是重要的一方面。如果一个学生能够在期刊上发表文章,可见学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都是掌握的不错的。本科生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证明自己的专业水平,可以通过论文发表这个途径来达到目的。自己专业能力得到别人的认可,这也是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对于本科生阶段的学术积累,通常是多查相关领域的资料,当然不是说查资料拼凑文章,是需要学习各种资料的写作思路,以及各类文章中的精华知识,能够写出创新点出来,也就是需要原创。同时精炼自己的写作语言,通过大量的学习,学生学术水平就会提高了,论文发表录用机会也会提高。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