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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发表论文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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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发表论文规范制度

要选择新闻出版部署可以查到的杂志期刊,论文不同用途要求会不一样。而且要求论文要在 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检索网站上检索到。大学生发论文更要慎重,重复率不能超过规定的指标,否则会涉及学术不端。评职称发论文,也要看相关评审文件的要求。

嗯,发表一定要有字数的要求,一般来讲是周级论文还是省级论文?还是国家级论文,它的字数要求不同,同时还要技术含量要高,发表的内容质量要高才可以

(1)内容主题与所要投的期刊收稿方向相符,需积极向上、注重逻辑性(2)不同期刊对文章的字符数要求不同,投稿时注意按期刊要求字符数调整(3)控制重复率,一般期刊的重复比要求控制在30%内,个别会要求20%或15%等

1.有违纪处分不能拿到学位证者可发表学术论文抵消处分。2.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不过者可通过发表学术论文代替。3.出国留学、交流,论文发表是硬条件。4.想拿国家奖学金者,一篇论文可加4-10分(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5.考研、保研者发表论文可在面试时加分,提高通过率。6.发表论文属于自己的一个科研成果,在毕业找工作时也可以利用发表的论文让自己的简历更丰富哦~上述这几点都是可以在大多数高校中有明文规定的,是有据可寻的哦!每年都有一些大学的学生找我们发表论文,用于评奖评优,考研保研,以及由于作弊、四级不过导致拿不到学位证,最终也都用上了,我们可以安排的期刊有近千种,会根据您的需要推荐合适的期刊,不同的期刊价格不一样,需要的话一定要早做准备,因为发表论文有一定的周期,并不是今天安排明天就可以收到杂志。1.有违纪处分不能拿到学位证者可发表学术论文抵消处分。2.计算机二级、英语四级不过者可通过发表学术论文代替。3.出国留学、交流,论文发表是硬条件。4.想拿国家奖学金者,一篇论文可加4-10分(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5.考研、保研者发表论文可在面试时加分,提高通过率。6.发表论文属于自己的一个科研成果,在毕业找工作时也可以利用发表的论文让自己的简历更丰富哦~【专业发表9年】上述这几点都是可以在大多数高校中有明文规定的,是有据可寻的哦!

学术论文发表审核制度规范

论文写作完成,找投稿目标刊物,期刊一般都有投稿邮箱或在线投稿,从图书馆期刊查找投稿方式,网上搜索很多假邮箱,注意防范。投稿后,会接到稿件以受到通知,三个月没有录用消息,论文可以再投其它刊物。审稿期一般都是三个月。论文被录用,会受到录用通知,有些刊物收取占版费,有些不收钱。发表后会受到期刊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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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写作注意事项:

一、结构

二、基调

三、措辞

四、语言

高校教师论文发表制度规范

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是一种综合性的文体,通过论文可直接看出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那么你有了解过论文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大学论文标准格式,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纸张和页面要求A4纸,纵向单面打印。页边距要求如下:页边距上下各为2厘米, 左边距为2.7,右边距为2厘米。二、论文装订页码顺序1、封面(按标准格式装订)2、论文摘要、关键词(中、英文单独成页,不标页码)3、目录(要求至少有两个层次,各层次需注明其在论文中的页码)4、论文①引言或绪论(单独成页。页码从1开始标注,连续标注页码,至参考文献止)②正文③结论(单独成页)④参考文献(单独成页)三、章节目序号章节目序号的级序规定如下: 一、 (一) 1、 (1) ①四、排版格式1、封面题目用三号楷体,居中;专业、学生姓名及指导教师姓名等用三号楷体,居中。2、“摘要”,两字中间空两格,三号黑体,居中,加粗,上下各空一行。摘要内容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3磅。“关键词” 小四号黑体,加粗。3、“目录”,两字中间空两格,三号黑体,居中,加粗,上下各空一行。目录下的各章节标题(前面无空格(顶格)),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3磅。4、“引言”,两字中间空两格,三号黑体,居中,加粗,上下不空行。内容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3磅。5、正文内容,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3磅。所有段落和标题前均空两格。第一级标题字体加粗。6、结论,两字中间空两格,三号黑体,居中,加粗,上下不空行。内文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固定值”23磅。7、“参考文献”,三号黑体,居中,加粗,上下各空一行;内文小四号,宋体,每段前面空两格。

学术规范,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这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学术规范学术论文,仅供参考!

学术规范的法学思考

[摘要]大学内部学术失范的根源在于学术权力的滥用,具体体现为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学术权力的公共性缺失、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文章立足法学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即学术权力应遵循程序正义原则,恪守学术性特质以及健全学术权力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学术权力 学术规范 学术责任

[作者简介]夏民(1967- ),男,江苏镇江人,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江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教育法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基金项目]本文系2009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法治思考”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SJD820006)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6-0187-02

大学中的学术失范现象已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对其性质、原因及其解决路径的分析并不完全相同,但却颇有见地。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视角,以大学中的学术权力为基点,探析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并为学术权力的规范化行使提供制度设计。

一、学术权威与学术失范

大学是知识之府,大学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传授知识、创造知识和运用知识。在大学,个体之间拥有的知识并不等同,某位学者在其专业领域内学术造诣深、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成为其他学者心目中受尊敬、受崇拜的人物,就会被称为学术权威。学术权威的影响力既非出自于行政组织中的地位,也非沿袭传统的家族权力,而是以学术人员自身的学术修养、学术成就、学术魅力等因素为基础的个人威信和威望。通常没有保障其作用发挥的制度机制,也没有明确的法定影响对象。学术权威一旦与校长、院长、处长等大学中的行政地位相结合,就会使其影响力明显增强,既出于个人的权威,又源于组织的因素。

学术权威是大学名望的象征。世界范围内大学的声誉与排名,往往取决于其具有的享誉海内外的学术权威的质量与数量。恰如20世纪30年代清华大学校长梅贻齐先生所言:大学者,非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学术和学科的带头人,对大学的发展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学术权威能立足学科发展的前沿,洞察学科发展的脉络,引领学科发展的走向,推陈学科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学术权威作为大学中左右学术权力的重要因素,在众多学术人员汇集的学术组织中,能平衡学术人员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促进学术组织内部形成合理的梯级人员结构,保持学术组织的和谐稳定。因此,大学应该善待学术权威。但学术权威本身特殊的地位容易引发封闭、偏执和保守的倾向,甚至出现学术权威挤占学术资源、垄断学术话语体系、限制学术研究空间等不良现象。对此,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曾明确提出批评:“科学创新最大的障碍往往来自于某些具有影响力的权威学者,因为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学术话语权,同时有自己成熟的研究框架,所以有时会无法接受新的思想,后者可能被看作是对他们学术地位和权威的挑战。”事实上,作为传统学术圣地的大学,目前在学术研究计划、经费申请、研究行为、研究评审和研究报告等学术活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背离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现象,尽管不能完全归责于学术权威,但与学术权威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有关。

二、学术失范的权力因素

1.大学学术权力的程序合法性欠缺。这里提及的学术权力程序合法性主要指从权力产生的基础和行使方式来看,学术权力是否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大学内部相关的自治性规范文件所规定基本要求。从这个角度来审视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其合法性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学术权力来源的角度看,学术组织成员组成欠缺合法性。大学中的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行使着教授治学的职能,决定着教师职称的评定、学生学位的授予、教学科研成果奖项的推荐等重要学术事项。但学术组织成员的组成不是由教师或教师代表选举产生,而是由大学中的党政部门指定产生。这样产生的学术组织很难真正代表教师群体的意愿,学术组织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受到置疑。二是从学术权力行使的角度分析,学术权力未能遵循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由于学术组织的成员指定产生,缺乏选举所要求的准入与更换机制,人员更迭比较缓慢,学术组织成为遍布“熟人”的机构,彼此之间容易形成利益链,进行利益的勾兑与交换,透明、公平、回避等程序要求则往往成为摆设。以学术管理中的项目遴选为例,实际观察到的现象是,有许多环节的匿名评审与回避原则被规避,评审专家对于自己工作单位的申报者、或与自身关系密切的申报者并没有做到回避原则,直接导致了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

2.大学学术权力公共性的弱化。社会学意义上的“公共性”包含了权利与义务的均等性原则,即“特定文化传统中成员所共享某种利益,并继而一同承担对应义务的性质”。学术权力植根于学术,而“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所以,就应然的意义而言,学术权力是学术共同体的公共权力,应当公平地赋予学术共同体中的每位成员,以体现权力的公共性和公正性,彰显学术自由和平等的理念。遗憾的是,这种理论逻辑并没有转化为实践行为。在学术权力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学术权力的主体通常是某个社会体制中的成员,其日常行为主要与该体制发生联系,所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维护自我利益的行为倾向,继而或潜在或明确地将这种行为趋向带到学术事务管理与资源分配中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学术权力本身所具有的公共性。这方面显著的例证是西方大学讲座制度的变迁。讲座教授制度曾为近代大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教授权力的膨胀,该制度消极的一面,如垄断研究资源、压制新生力量等不断浮现。到19世纪末,西方大学讲座制已变得僵化,讲座制的教授为了自己的部门利益,对其研究领域内新兴专业采取打压措施,不允许其成立新的研究所或开设独立的讲座,严重阻碍了新兴学科的发展。为了捍卫学术权力的“公共性”,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的讲座制逐步瓦解,转向系科制。 3.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权力与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既然学术组织及其成员被授予一定的权力,就应当对相应的权力行使的结果负责。责任机制缺位学术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行使的无序与无度。美国著名的学者、斯坦福大学前校长唐纳德・肯尼迪就曾对现代大学学术权力缺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有着深刻的认知,他在《学术责任》一书中提到:“回顾历史是非常值得深思的。一方面,即使科学家们对某些学术不端行为有着清楚的认识,但他们宁愿保持缄默,也不将此类行为公之于众。另一方面,某些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在调查具体事件时行为也比较浮夸草率,在制度执行中也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在肯尼迪看来,学术失范问题的处理机制所表现出来的软弱和无奈,根源在于责任机制的缺位。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缺位,大学内部弥漫着对学术权力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使得大学中最重要的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被戏称为“学术居委会”。“大学内部的学术委员会应该捍卫学术研究的尊严,但在当下高校权力框架下,学术委员会经常出现失语的现象,无法具备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其效力,更像是‘学术居委会’。”

三、学术权力的规范行使

1.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程序正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正义理念下的法律制度,坚信实体正义是无懈可击的,并且只是程序正义结果的衍生物或副产品。程序正义维护的是程序规则的权威,程序公平体现的是任何人没有超越程序规则的特权。学术权力要遵循程序正义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学术组织成员的产生要体现民主原则,即要将学术组织成员选拔的时间、地点、规则和条件公开,选举产生,防止组织或个人指派,杜绝暗箱操作,以消解权力相对人对学术组织权力正当性的质疑。学术权力运作要遵循严格的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旨在消除权力运行过程中利益关联人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此原则,在学术权力行使过程中,与权力相对人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学术组织成员应自行或强行退出,以公正权力行使的公正性。保障权力相对人的相应权利,现代行政管理理论认为,管理对象不是单纯的行为客体,也不是简单的受动者,为达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程序的双向互动,将管理对象纳入权力行使过程中,使其通晓权力行使的状况。完善相对人申诉及对话制度,对话渠道的畅通是保障相对人权利的重要因素。当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学术决议时,应及时告知其该决定的理由,听取其意见并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权利救济渠道。

2.学术权力要恪守学术性特质。学术权力恪守学术性特质的根本要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只能是学者,而不能是行政官员。学术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于学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能力,而不是源于行政职务和职级。二是学术权力作用的范围只能是学术事务,而不能是对其有重大利益诱惑的非学术事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两种不同取向,两者在取得方式、性质、地位、作用范围、外部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同,不可混同。三是学术权力作用的目的是保障学术自由。保障学术自由既要完善保护学术自由的外在制度,建立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规范,反对滥用行政手段干预学术自由,又要培育以学术自由精神为核心的内在制度,彰显学术独立精神,提升学术道德水准,严惩学术失范行为,营造宽容学术氛围。

3.健全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已认识到学术责任的重要性,曾就加强学风建设问题提出了“八个提倡、八个反对”,其中有“提倡学术批评、学术责任,反对一团和气、恶语伤人”的提法。实际上,将大学学术权力放置于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不难发现,大学自身所具备的历史责任感,大学不能再简单地以学术自由为借口逃避责任。“既然现代大学在科学创新和学术研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那么我们认为,责任感是大学固有的内涵,大学不应回避该问题,它应该对实验开发中的研究成果承担一切责任。”健全的权力责任机制是大学存续、持久并担负起社会责任的重要保证。为了将学术权力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学术纠纷解决机制不可或缺。要审视现行的司法解决机制,法官长于案件事实认定和诉讼程序的掌控,但对于超越自己专业知识之外的学术判断则束手无策。因此,司法介入学术纠纷的法律困境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完善学术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途径在于设立学术纠纷仲裁制度。“仲裁制度源于公民之间的私法领域,并最终延伸至与权力相关的公法领域,它同时具备公法与私法的双重特点。这一特质与学术纠纷兼具公私特征是耦合的,也是仲裁制度得以介入学术纠纷领域的情感基础。”学术纠纷仲裁制度通过设立仲裁委员会及仲裁庭来裁决纠纷。仲裁委员会在具体裁决案件时,由争议当事双方从仲裁委员会设立的专家库里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根据案件事实,在公开、回避、自愿、充分辩论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科学原理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公正裁决。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学术自由、“官本位”及学术规范[J].读书,2004(1).

[2]陈韶峰.试论学术评审中的委员会决策[J].高等教育研究,2003(5).

[3]李明伍.公共性的一般类型及其若干传统模型[J].社会学研究,1997(4).

[4](美)唐纳德・肯尼迪.学术责任[M].阎凤桥,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

[5]魏英杰.患有软骨病的“学术居委会”[N],中国青年报,2005-12-26.

[6]博克.走出象牙塔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7]李昌祖.高校学术纠纷的司法有限介入[J].教育评论,2008(4).

学术规范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并未对“学风”、“学术规范”等概念进行准确定义。学术研究一旦失范,可能会导致学术腐败。如果对学术腐败现象的危害性没有清醒认识,便会对学术自身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学风 学术规范 学术

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被誉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①以社会科学界、人文科学界为主,包括自然科学界在内诸多学科的学者广泛参与,对学术研究中的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有关学术规范的讨论

最早对学风问题、学术规范讨论进行梳理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玉圣先生。1998年《中国书评》复刊号发表了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一文,第一次提出学术规范讨论是“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也正是这篇《备忘录》,基于当时种种学术失范现象的描述,对什么是学术规范化,要不要规范化和如何规范化等问题,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讨论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同意见。2000年9月,《学术界》杂志第5期发表了井建斌的《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九十年代学界新的关注热点》一文,该文在《备忘录》的基础上,“补充了1999~2000年学术规范讨论的材料和作者通过采访所获得的一些材料”。②2002年2月28日,杨玉圣主办的“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胡杨的《建树学术规范反对学术腐败――〈自然辩证法通讯〉“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讨论综述》一文,该文对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进行了现象总结,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树学术规范、打击学术腐败的具体措施,并对《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开展的持续一年多的大讨论中提出的许多深层次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思考。2002年4月16日,“学术批评网”发表了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一文。与前面三篇文章客观地介绍各方观点、描述学术失范现象,并加以适当点评所不同的是,周祥森对学术规范讨论究竟肇始于何时、学术规范讨论的深层背景究竟是什么、如何界定学术规范等有关学术规范讨论的实质性、关键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并明确提出:“这场历时十余年并仍在发展着的学术大讨论,是新旧中西冲突和大变革时期学术范式转换的必然产物,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性事件,也是中国学人关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诸学科本土化、国际化努力的有益探索”。③笔者认为,这篇文章对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讨论分析较为透彻、考证较为确凿、总结较为全面。与此同时,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学术期刊杂志社或编辑部还与国内一些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组织召开了关于学风问题、学术规范的研讨会,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整体建设的宏观角度来研讨学风和学术规范问题,从而推动了学风建设和学术规范讨论的不断深入。

然而,遗憾的是,就在学风问题和学术规范的讨论在整个学术界虽未形成统一认识但却普遍得以开展的同时,由于学风不正、违反学术规范所导致的学术腐败事件却在近年内屡被批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学术规范”相关概念及其解读

学风。就个体而言,学风是学习者主观的精神因素在学习和探究过程中的内在和外在的综合表现。它既反映了学习者学习素养的高低、学习意志的强弱和学习志向的远近,又反映了学习者在选择研究方法、构建思维模式中的某种倾向,还在某种程度上直接预示着学习者学习探究活动的成败。就某个正常的学术领域或某个正常的学术共同体而言,学风是沟通交流的桥梁、团结协作的纽带和不懈追求的精神动力。从事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大学教师,应有身正为范的崇高师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研究精神、明确合理的治学方法,否则不仅做不好学问、做不好学者、做不好教师,还要误人子弟。因此,学风问题对于大学教师来说,是涉及科学精神、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事关教育成败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因此,必须大力加强高校学风建设。

学术规范。邓正来认为:“所谓规范化问题,不仅是指建立各种形式的规则,而且还涉及到学术内容的实质性规则,比如如何建立学术评价机制,如何建构学术研究范式,如何营造中国社会科学的知识增长传统,等等”。④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陆学艺研究员和景天魁研究员对社会学研究的规范化提出了他们的观点。他们认为,社会学规范化的学术建设应当包括科研和管理两个方面。在科研方面,规范化的学术建设涉及到:操作层面,要有研究者基本认同的研究方法;知识层面,要有基本的、大致为学者所接受的理论和概念系统;道德层面,研究者应当具有自律精神。在科研管理方面,课题论证要符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发表论文要有正规的审稿制度,成果评价要有科学标准等等。⑤在众多的讨论文章中,以上这两种观点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学术规范涉及的具体范围,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笔者认为,学术规范的界定既应当包括理念和价值的层面,也应当包括程序和操作的层面。因此,所谓学术规范,可以认为是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的、并为学术共同体中绝大多数成员所认可的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行为模式,具体包括学术道德规范、学术研究规范、学术管理规范、学术评审规范和学术批评规范五个方面。这样的界定避免了对学术规范琐碎的现象性描述,将学术规范具体化在不同的学术研究阶段,同时便于对学术失范现象加以明确的分类。

学术腐败。学术研究中不遵守规范,产生“失范”行为,并超越了某种界限,就可能发生质的变化,即可能进一步堕落为当前学术界和高等教育界重点揭露和批判的“学术腐败”。笔者认为,所谓学术腐败,是指违反了学术共同体在一定时期形成,并为绝大多数教科研人员认可的学术道德准则、学术价值观念和学术研究规范,采取一切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和利益的学术堕落行为。从根本上来说,导致当前高校学术腐败行为日益为社会所严重关注的原因,是由于高校是人才培养的场所、是探究学问的地方,大学教师学风不正引发的学术失范现象甚至学术腐败行为不仅有可能使我们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落空,学术研究丧失最宝贵的原创性,还有可能击穿社会的道德底线、导致全社会的道德“雪崩”。这种灾难性的后果或许不会马上得以表现,但却并非没有可能。

学术为何需要规范

学术腐败尤其是高校学术腐败不仅亵渎了学术尊严,玷污了学界圣洁,腐蚀了大学教师队伍,违背了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阻碍了学术发展创新和人才健康成长,更严重的是影响到科教兴国战略的贯彻落实和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对学术发展的严重妨碍。学术活动作为知识的传承、研习、探索和应用活动,需要对于客观真理的热诚追求和忠实服膺。学术的发展,离不开那种奠立在客观性、诚实性和无私利性基础之上的高尚的学术道德,离不开追求原创性的强烈的创新动机。政治求公、经济求利、学术求真。学术共同体是一个以“求真”作为自己主导价值的共同体,其运作秩序主要是靠学者所特有的精神气质来维持。

对于社会进步的阻碍。在每一时代,站在探求知识和真理前沿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大学教师的精神气质,总是起着引领时代思想的作用。特别是近代,自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开始,中国的人文思想开始具有了它的现代形态。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以民主、科学和马克思主义为标志的无产阶级新文化把中国的人文思想体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形成了具有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人文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转型期发轫的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也与中国人文知识分子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由于此,知识分子才得以被称为社会的精英和时代的精神脊梁。如果这些人腐败堕落,将严重阻碍社会的整体发展。

潜移默化而又极其顽固的渗透性、蔓延性和扩散性。有人曾对中国的职业声望进行过调查,选择了当时(1998年)社会上最有代表性的14种职业,对国内7所有代表性的城市居民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城市的被调查人均将科学家和大学教授排在职业声望排行榜的第一、二位。⑥这充分说明整个社会对知识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界的信任和期望。如果连为人师表的大学教师也难以抵御社会腐败的侵袭,那么,何以通过教育去教化社会?要避免或拯救学术腐败所可能或已经导致的学术发展危机、社会精神危机和人的发展危机,必须旗帜鲜明地提出抵制和反对学术腐败的任务,无论这是未雨绸缪也好,还是亡羊补牢也罢。(作者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党委副书记;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副教授)

注释

①杨玉圣:“九十年代中国的一大学案――学术规范讨论备忘录”,《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

②③周祥森:“新旧中西的冲突――大变革时期的学术规范讨论及其启示”,http://www.省略,2002年4月16日。

④邓正来:“社会科学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社会科学辑刊》出版座谈纪要”,《东方》,1995年第2期。

⑤陆学艺,景天魁:“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

⑥夏学銮:《转型期的中国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2页。

发表中级职称论文有什么要求?一般来说,中级职称对发表论文的期刊比中级职称的期刊要求更高。如果期刊的级别更高,论文的质量也会提高。据我所知,对中级职称的综合评价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以下是中级职称论文的要求摘要。论文发表的准备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标题、作者姓名、单位、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有些期刊需要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一、标题标题应与全文内容一致,是对文章内容的高层次概括。标题通常不超过20个汉字。如果20个汉字还不能表达清楚,可以增加一个副标题。二、作者姓名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都需要有作者的姓名。作者的名字叫作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等。一般情况下,作者的创作人数是不受限制的,也就是说,如果文章是由几个人完成的,就应该标注署名几个人,但一般不超过5人。有些杂志最多要求3到2个人。三、作者单位作者单位是在职称评审中,特别是在学术论文中,决定作者身份的信息。通常的格式是:单位,省,邮政编码。四、 摘要摘要又称内容摘要,是本文的总论。摘要通常在200字左右。摘要是全文的指南,是论文格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摘要要求对全文进行总结,不能部分片面囊括论文。五、英文摘要有些杂志要求文章需要有英文摘要。英文摘要是中文摘要的译文,要求译文准确无误。六、关键词关键词是文章索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字要求准确、恰当。使其他人更容易理解基于关键字文章的主要讨论问题,这也是文章分类的基本方法。七、英语关键词有些杂志要求文章中有英文关键词,英语关键词需要正确翻译。八、文本学术论文的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文章层次要明确,论点要有根据,论文题目要明确。论文的准备工作不能一概而论,把小问题写在大帽子下面。一篇发表论文的正文长度通常在2000到8000字之间,数字太多应该精简,数字太少应该补充。九、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有一定的格式。文中如有引用文献,应按引文顺序在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加上括号在右上角标出,并在文中按照引用的先后顺序标注出引用参考文献的作者名、引用文题名、出版单位以及出版日期。核心期刊的质量要求较高。对送审的文章的专业性,思想性,前瞻性以及创新要求会比较挑剔。投稿核心期刊应该注意论文撰写的质量。对于工科核心论文,最基本应该附图表说明。国内核心期刊安排周期通常较长,杂志社安排时间甚至更长,以至于中间有好几个月的间隔。对于国家级期刊发表要求偏低,但也需要正规的学术论文格式,具备可读性,科学性和严谨性。一般发表中级职称论文选择核心期刊,对这种职称论文的质量要求很高,基本职称论文要求要满足论文具备可读性,科学性和严谨性。

方式多种,但省心的只有一种。

大学论文发表制度

首先确定你要发表论文的期刊,研究该期刊的写作风格,然后再起草自己的论文,写好后投递给该期刊的编辑。

不同学历要求是不一样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不需要公开发表的,而硕士和博士的论文是需要公开发表的。

论文发表流程有哪些?完成一篇SCI论文后,下一个任务是如何准备和组织所需的文件和提交的材料。稿件提交后,总刊编辑将进行正式审稿,检查稿件在格式和内容上是否符合本刊要求。稿件通过正式评审后,即可进入实质性评审阶段。因此,应高度重视提交文件的准备工作。投稿前,在选择投稿期刊后,首先要认真阅读期刊作者主页指南上的每一个细节要求,并严格按照目标期刊投稿指南准备相关投稿材料。如果投稿指南上的描述不清楚,你可以下载最新一期的期刊供阅读和参考。许多杂志都会在提交指南页面提供免费下载的样本供作者参考。不同的杂志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但它们也有某些共同点。例如,提交材料通常包括:正文(手稿或正文)、扉页(全称或扉页)、附件、图片(图)、表格(表)、补充资料文件(辅助资料或补充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等。以下是提交文件的准备和注意事项的简要说明:文本(text)正文是对一篇论文的完整描述,按优先顺序,通常包括标题、摘要、导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致谢、参考文献、表格、图片说明(图例或图注)等主要部分。材料、方法和结果往往内容丰富。每个段落都可以设置副标题。副标题可以加粗或斜体,以便于阅读。少数杂志要求表格和图片说明不能放在全文中,而是放在单独的Word文档中。在正常情况下,提交指南将对文章的结构、格式和字数作出规定和详细介绍。整个稿件的每一部分都必须严格按照投稿指南的要求编写。标题页(完整标题或标题页)标题页包含文章的标题、所有作者信息(姓名、最高学位、单位及其通信地址)以及相应作者的联系信息(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大多数SCI期刊要求文章标题不得超过100个印刷体字符(包括字母、标点符号和空格),应为10-12个(不超过25个)英文单词的名词性短语或句子。作者排名的顺序应根据论文的写作贡献来决定。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通常用“*”等符号标记,并单独解释。有些杂志需要在标题页上写基金支持,通常在标题页的下半部分。此外,大多数SCI期刊要求作者提供不超过40个印刷字符的标题(行标题、短标题)。求职信期刊编辑通常允许作者简要介绍论文的亮点和价值,作者也希望能为编辑提供一些信息,帮助他们的论文进行评审和决策。以上信息可写在提交信中,一封好的投稿信必须特别注意内容和格式。一些医学期刊在作者指南中对投稿信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送审函的格式与一般公函相似,包括标题、标题、正文、背书、签名和附件等,正文是送审函的主体部分。在这一部分,你需要:完整地列出文章的标题。并简要介绍了本研究的主要意义、创新点、投稿意愿和适合期刊稿件的栏目。

对现在的大学生来说,发表论文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没有发表几篇论文,简历上都会少很多优势。今天说一说关于发表论文的流程。其实发表论文的流程很简单,主要由以下几点构成:

一、确定自己的发文方向,要向发表论文,一定要先确定自己要写什么样的论文,也就是论题是要确定下来,这样才会有了努力方向,不管是想要查资料,还是问老师心里都有底。

二、按照正确的格式写出文章,论文是有自己的格式的,不仅要写出来,格式也非常重要,什么字体,什么间距,字符等都需要格式。不知道的可以在网上搜一下,因为不同的专业需要的格式不一样。

三、文章查重,这是最重要的部分了,如果在查重方面过不了的话,文章是不会被发表出去的。论文查重的要求一般是10%-30%,只要在这些范围内就可以满足一般普刊的要求了。论文查重的网站有很多,常用的就是知网、万方、维普等,一般用得都是知网,其他网站也可以。查重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公司最好用化名,而且内容尽量不要涉及敏感词,否则不容易通过。

四、确定杂志社,再投稿。当论文查重通过后,我们不能盲目的向杂志社投稿,也不能一稿多投,否则会被杂志社拉人黑名单。先要确定自己论文的类型最适合向哪个杂志社投稿,可以问问老师和学长学姐,他们都是很有经验的,当然,也可以在网上问。

五,投稿通过,了解杂志社的期数后等结果就可以了。

其实对于本科生发普刊就可以了,想要向前进步的话,就需要导师了,和一个好的导师一起发表论文一般专业性都很强。

期刊投稿管理制度范本大全

法律分析: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一般讲,作者在投稿之前,就应当了解所投出版社或期刊的有关投稿和发表方面的规定,判断自己的研究是否达到相关规定,以及准备投递的论著/文是否适合该期刊。 其次,基于同一项研究的、具有密切继承关系的研究成果可以分投不同期刊,但一般需要向期刊做出明确的说明。如果作者希望将已经投稿的稿件转投另一个期刊,必须经过稿件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并正式撤回稿件。并且只有在接到原投稿期刊承认撤回的书面通知后,才可以把稿件投给别处;同时,作者应该保留通知的副件,以备查用。 第三,对于允许以另一种语言发表同一著作或论文的出版社或期刊,作者应当遵守首发出版社或期刊的相关规定、或者与首发出版社或期刊之间的事先约定协议,只有取得其同意,作者才可以将论著/文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以不同的语言先后发表,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原始论著/文的刊载处。同时,以不同语言发表的同一著作或者论文只能计算为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统计为多项成果。 作者在投稿时应当避免发生的行为:(1)拆分发表。(2)发表不成熟的研究成果。(3)一稿多投。(4)重复发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期刊业的繁荣和发展,规范期刊出版活动,加强期刊出版管理,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第三条期刊出版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第五条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期刊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期刊出版单位负责期刊的编辑、出版等期刊出版活动。期刊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期刊的出版。第七条新闻出版总署对为我国期刊业繁荣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期刊出版单位及个人实施奖励。第八条期刊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第九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第十条中央在京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其他单位创办期刊并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十一条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第十二条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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