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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发表论文及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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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发表论文及专利情况

预期成果可以是专利申请、论文发表、科技成果(包括软件程序)的生产等形式,也可以是同时多种形式。可以通过这篇论文写出预期的目标可以做些什么,改进些什么等等。

开题报告是对研究课题的一种文本解释性材料。这是随着现代科研活动规划的加强和科研课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应用方式。

开始报表通常是一个表格形式,它将报表的每个内容转换为相应的列。这样便于开题报告按项目填写,避免遗漏。并方便阅览,一目了然,把握要点。

扩展资料:

开幕报告格式:

由于开题报告是用字反映的论文总体思路,因而篇幅不必太大,但要把计划研究的主题、如何学习、理论应用等主要问题弄清楚,应包括两部分:小结、提纲。

1、概述

开题报告的总结部分首先提出课题,并简要说明课题的目的、相关研究现状、理论应用、研究方法、必要数据等。

2、大纲

论文大纲可以包含在开题报告中,是一个宽泛的大纲,是一个研究思路的基本框架。可以采用全句式或全段落式提纲式。在开始阶段,提纲的目的是明确论文的基本框架。没有必要像论文的目录那样详细。

3、参考文献

开题报告应包括相关参考资料列表。

4、需求

开题报告应当有一页,共不少于四页。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很简单,先说明项目完结时候出来的成果形式,比如是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者不公开发表,只是一个report,或者是做一个产品(原型之类的)出来。然后再说说具体的量,比如发表论文,在哪个档次刊物上,几篇。report大概什么规模,产品的一些基本的条件,然后评审如何进行。

专利行业前景预测分析报告是在对专利行业的历史发展现状、供需现状、竞争格局、经济运行、下游行业发展、下游行业市场需求等分析的基础上,对专利行业的未来的发展趋势、市场容量、竞争趋势、细分下游市场需求等进行研判与预测。 专利行业前景预测分析报告主要分析要点包括: 1)预测专利行业市场容量及变化。市场商品容量是指有一定货币支付能力的需求总量。市场容量及其变化预测可分为生产资料市场预测和消费资料市场预测。生产资料市场容量预测是通过对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发展重点的研究,综合分析预测期内专利行业生产技术、产品结构的调整,预测专利行业的需求结构、数量及其变化趋势。 2)预测专利行业市场价格的变化。企业生产中投入品的价格和产品的销售价格直接关系到企业盈利水平。在商品价格的预测中,要充分研究劳动生产率、生产成本、利润的变化,市场供求关系的发展趋势,货币价值和货币流通量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政策对商品价格的影响。3)预测专利行业生产发展及其变化趋势。对生产发展及其变化趋势的预测,这是对市场中商品供给量及其变化趋势的预测。 专利行业前景预测分析报告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影响专利行业市场供求变化的诸因素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预见其发展趋势,掌握专利行业市场供求变化的规律,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预测为决策服务,是为了提高管理的科学水平,减少决策的盲目性,需要通过预测来把握经济发展或者未来市场变化的有关动态,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降低决策可能遇到的风险,使决策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以下是相关专利行业前景预测分析,可供参看:

关于电子商务毕业论文预期结果这样写:1、预期成果就是完成图纸几张,撰写论文多少字,翻译英文资料多少字。2、预期成果要高些,发表论文几篇,申请专利几件,研制什么实验台等。3、论文的预期结果是在开始研究之前所提出的自己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发表论文及专利情况

研究生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及邮政编码 联 系 电 话 E-mail地址 报考培养单位 (院、所、中心、园、台、站)及专业 本科就读学校、院系 入学时间 本科学习专业 毕业时间 计算机等级及成绩 英语等级及成绩(四级或六级) 社会工作 特长爱好 英语水平 何时获得何种奖励或处分 参加科研工作、课外科技活动情况:本科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及主要内容: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其它研究成果情况:个人陈述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字数1000字左右。个人陈述应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如此页不够填写,可附页)

[1] The therapeutic effect of PEI-Mn0.5Zn0.5Fe2O4 nanoparticles/pEgr1-HSV-TK/GCV associated with radiationand magnet-induced heating on hepatoma. Nanoscale. 2013, 5(3): 991-1000(SCI, IF:6.233)[2] The anti-hepatoma effect of nanosized Mn-Zn ferrite magnetic fluid hyperthermia associated with radiation in vitro and in vivo. Nanotechnology, 2013, 24,255101(SCI, IF: 3.842)[3] An Evaluation on Transfection Efficiencyof pHRE-Egr-1-EGFP in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Cells Bel – 7402 Mediated byPEI-MZF-NPs. Journal of Nanomaterials.vol. 2011, Article ID 136052, 10 pages, 2011. doi:10.1155/2011/136052. (SCI, IF:1.675)[4] Preparation of orpiment nanoparticles andtheir effect on cultured K562 cell. Journal of Nanoscience and Nanotechnology,2007, 7(2): 490-496 (SCI,IF:1.987)[5] Recent Advances in Nanosized Mn-Zn Ferrite Magnetic Fluid Hyperthermia for Cancer Treatment. Journal of Nanoscience and Nanotechnology. (In press SCI, IF: 1.1)[6] Cytotoxiceffect of As2S3 nanoparticles on liver cancer cells.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Nano/Micro Engineeredand Molecular Systems, P: 925-929,January 18-21, 2006, Zhuhai, China (EI)[7] 雌黄纳米粒对SMMC-7721细胞的治疗作用[J]. 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 36(2): 298-302(EI)[8] 雌黄细米粒对K562细胞的体外治疗作用及其机制.纳米技术与精密工程, 2008,6(1): 14-19(EI)[9] Egr1 启动子介导的HSV-TK/GCV 联合放疗对卵巢癌细胞的治疗作用. 中华临床医师杂志. 2013,7(17):169-172[10] 产前染色体疾病诊断方法的研究. 中华妇幼临床医学杂志, 2011, 7(4): 300-304[11] 加强临床生化分析前质控提高检验质量.临床和实验医学杂志,2013,12(4): 317-319[12] 加强医院科研激励机制的建设.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2009, 22(6):379-381[13] 加强医院重点学科的建设.中华医学科研管理杂志. 2010, 23(6): 406-408[14] 纳米雌黄对K562细胞端粒酶活性的影响. 实用临床医药杂志, 2007, 11(6): 5-7[15] 雌黄纳米粒的制备与表征. 电子显微学报, 2005,24(6): 604-607[16] 含砷纳米中药的研究. 江苏中医药, 2005,26(11): 73-76[17] 雄黄抗癌作用的研究进展.中国实用医药, 2007,34(13): 1-4[18] 一种纳米磁粒复合系统的制备方法,中国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1110173486.5)[19] 一种急救板,中国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 201110250001.8)

在《ISIJ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Iron and Steel Research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English Edition)、《钢铁》、《中国有色金属学报》、《钢铁研究学报》等国内外刊物和会议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被SCI和EI收录论文20余篇。获奖专利及其他荣誉: 合金钢方坯连铸二冷控制研究,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三等奖,1994钢包引流剂研究,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00含钛高炉渣的无氟连铸保护渣及其制造工艺,专利获权证书号:ZL 03 1 17824.3,2005连铸二冷喷嘴特性检测方法及装置,专利申请号:2005 10057472.1高拉速板坯连铸低碳钢结晶器保护渣,专利申请号:2005 10024060.8 一种钢水复合精炼剂,专利申请号:2006 10054339.5 连铸结晶器内渣膜热流检测方法及装置,专利申请号:2006 10095181.6 负责研究的CSP薄板坯连铸保护渣项目,2000年通过河南省科委鉴定负责研究的钢水复合精炼剂项目,2006年通过重庆市科委鉴定

发表论文及获专利情况

在《ISIJ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Iron and Steel Research International》、《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English Edition)、《钢铁》、《中国有色金属学报》、《钢铁研究学报》等国内外刊物和会议上发表论文80余篇,其中被SCI和EI收录论文20余篇。获奖专利及其他荣誉: 合金钢方坯连铸二冷控制研究,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三等奖,1994钢包引流剂研究,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00含钛高炉渣的无氟连铸保护渣及其制造工艺,专利获权证书号:ZL 03 1 17824.3,2005连铸二冷喷嘴特性检测方法及装置,专利申请号:2005 10057472.1高拉速板坯连铸低碳钢结晶器保护渣,专利申请号:2005 10024060.8 一种钢水复合精炼剂,专利申请号:2006 10054339.5 连铸结晶器内渣膜热流检测方法及装置,专利申请号:2006 10095181.6 负责研究的CSP薄板坯连铸保护渣项目,2000年通过河南省科委鉴定负责研究的钢水复合精炼剂项目,2006年通过重庆市科委鉴定

发表论文:在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 Applied Catalysis A, Journal of Industrial and Engineering Chemistry,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等国内外学术刊先后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论文被国内外同行引用110多次;已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5项,正在申请5项。最近的主要论文:[1] K Huang*, R J Xie. Modeling of molecular weight distribution of propylene slurry phase polymerization with supported metallocene catalysts. Journal of Industrial and Engineering Chemistry. (In Press, SCI收录)[2] K Huang*, L Kong. Prepara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 of Poly(aspartic acid) derivatives as biodegradable water treatment agents. Asian Journal of Chemistry. (In Press, SCI收录)[3] K Huang*, S B Ni, K Q Lu. Prepara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 of Na-Mn-Zr-W-S-P/SiO2 catalysts for oxidative coupling of methane. Asian Journal of Chemistry, 2012, 24(3): 1067~1074. (SCI收录)[4] K Huang*, K Q Lu, S B Ni, et al. Studies on preparation and catalytic performances of monolithic solid acid catalysts. Asian Journal of Chemistry, 2012, 24(3): 997~1062.(SCI收录)[5] K Huang, X L Zhan, F Q Chen*, D W Lü. Catalyst design for methane oxidative coupling by using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 and hybrid genetic algorithm. Chemical Engineering Science, 2003, 58: 81-87. (SCI收录)[6] K Huang, F Q Chen*, D W Lü. Artificial neural network aided-design of a multi-component catalyst for methane oxidative coupling. Applied Catalysis A: General, 2001, 219: 61-68. (SCI收录)最近的专利:[1] 用于催化还原氮氧化物的结构化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已授权)[2] 用多组分助催化的锰系甲烷氧化偶联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已授权)[3] 一种用于甲烷制氢的复合Fe3O4型结构化催化剂及制备方法. (已申请)[4] 一种用于催化氧化处理印染有机废水的催化剂及制备方法. (已申请)[5] 聚天冬氨酸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已申请)[6] 一种用于耐候性涂料的改性丙烯酸树脂的制备方法. (已申请)[7] 一种用于印染废水处理的结构化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 (已申请)

发表论文及专利情况说明

没有共同第一作者的,都是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的哈。

没见过有共同第一作者的

问题一:专利说明书里发明内容主要写什么,我怎么感觉和具体实施方式内容一样呢!具体实施方式写什么?请明白的大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发明内容主要内容有三点: 第一、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第二、详细说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方案; 第三、说明采取上述技术方案后所取得的技术效果。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内容有为: 详细记录和分析说明按照发明内容中所述的技术方案具体实施时的完整过程,特别是还要记录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过程。 总的来说:发明内容以初步的解决问题为基本底线的技术方案为主,只要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认为可以实施即可,而具体实施方式是根据前述方案所采取的具体方式的具体记录分析说明。 问题二:怎么写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 木子专利代理中心为您解答:说明书摘要是对说明书的内容简介,简单的介绍专利名称所属领域解决的技术性问题和说明书的重点内容或主要技术特征。 问题三:申请专利摘要上写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 第二十三条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锭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随时百度HI我,竭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希望您点一下右下角大拇指赞同送上您宝贵的1分,谢谢】 问题四: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怎么写? 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即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 问题五:专利说明书怎么写?,专利申请, 你这个是拟申请的专利吧?你这样属于技术公开了,放到网上,你这就立即丧失新颖性了,就不能再申请专利了 具体来说,权利要求:一种镜子,由镜框和镜面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镜框边沿突出,形成一个空间;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镜子,其特征在于,镜框上安装有盖子…… 问题六: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摘要怎么写? 摘要说明下名称、连接结构、优点效果就行了,不要超过300个字。摘要没有法律效力的,仅仅是印刷时需要一个简要说明而已。 问题七: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怎么写,如何撰写专利申请说明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文件制作有: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书等文件,说明书应该第一步先写你的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也就是说什么行业的意思,第二步技术背景,技术背景就是指现有的公知的技术,你可以描述它的缺陷,看起来背景技术没有什么重要,但一个好专利就得先看背景技术了,你写得越详细越好。第三步发明内容,这个发明内容意思就是你把你的发明主题写出来(产品怎么做你就怎么写),把你的发明点写成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内容必须在说明书中体现出来,否则需要补正的。其他的你可以参阅别人的范本。 问题八: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摘要怎么写 一般来说写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技术方案的优点。 具体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授权专利模仿撰写。 问题九:专利申请怎么写 关于专利申请书的文体 专利文体 =说明文 + 议论文 + 法律文书 (一)说明文 说明文:客观地说明事物,以解说或介绍事物的形状、性质、成因、构造、功用、类别等或物理的含义、特点、演变等为主要内容。 要求:讲清楚,说明白,突出特征、揭示本质、条理清晰。说明文主要是通过对客观事物或事理的介绍说明,说明文强调科学性、客观性。说明文以客观、准确为基本要求,一般不表示作者的感情倾向。要求说明对象明确,能抓住说明对象的特征;说明对象的特点;要求语言准确、简明和平实。 (二)议论文 议论文要素:论点、论据、论证 1、论点:是议论文的作者对所论问题的见解和主张。 2、论据:是证明论点的材料。 (三)法律文书 即权利要求书,就好象法律条文一样,一个萝卜一个坑,当人家侵犯你的专利时,就看他是否符合相关条款的表述。如果完全符合,则表示侵犯了你的专利。 问题十:发明专利说明书和实用新型说明书在写法上有什么不同? 总的来说,没什么不同,都是针对技术方案在说明书部分进行详细展开说明,同时要支持权利要求书,也即技术人员通过阅读说明书可以归纳概括出权利要求书。 而且,对于产品类的专利申请而言,都是发明和新型同时申请的,二者一般说明书都是相同的。

博士报名论文发表情况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相应的位置填上具体的真实信息就可以了。论文情况填写的第一步在于撰稿人和导师,写清楚自己的论文题目和作者基本情况。接着介绍自己的选题原因,主要是选择这个论文题目的主要依据。选题原因介绍完成后,就选题的理论依据即理论意义进行介绍,涉及相关理论。前置背景介绍完成后,就论文的研究目标进行介绍,论文最后得到什么样的结果进行前期展示。接着完成目标预测之后,就目标对研究内容进行分析,主要研究过程。展示了研究内容之后,就研究和原则和方法进行展示,突出重点原则。最后,就研究的基本进程进行计划和安排进行介绍,一步一步地完成论文研究。

发表论文及获得专利情况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评价制度,规范科学技术评价活动,正确引导科学技术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学技术评价是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科学技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学技术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科学技术评价是指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按照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学技术活动以及与科学技术活动相关的事项所进行的论证、评审、评议、评估、验收等活动。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机构、人员、成果的科学技术评价。第四条 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要求,必须有利于鼓励原始性创新,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利于发现和培育优秀人才,有利于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有利于防止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第五条 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价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评价。第六条 科学技术部是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评价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 基本程序和要求第七条 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行为主体包括评价委托方、受托方及被评价方。委托方是指提出评价需求的一方,主要是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管理科学技术活动职责的机构等;受托方是指受委托方委托,组织实施或实施评价活动的一方,主要包括专业的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委员会或评价专家组等;被评价方是指申请、承担或参与委托方所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活动的机构、组织或个人。第八条 科学技术评价工作一般应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委员会或评价专家组作为受托方进行。第九条 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科学技术评价工作提出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或任务书。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一)评价对象与内容;(二)评价目标;(三)评价方法、标准与具体程序;(四)评价报告的要求;(五)评价费用及支付;(六)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保密;(七)其他必要内容。评价费用应由委托方支出,不得由被评价方支出。根据需要或合同约定,评价合同中的评价目标、方法、标准、程序等有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十条 受托方接受委托后,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在取得委托方认可后,独立开展评价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第十一条 受托方应根据评价对象、内容及评价目标,遴选符合要求的评价专家进行评价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方也可以直接遴选、组建评价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作为受托方,由受托方独立进行评价活动。第十二条 受托方可以采取实地考察、专家咨询、信息查询、社会调查等方式,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资料,在定性与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按时提交给委托方并由委托方归档保存。第十三条 评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价机构、评价专家委员会、评价专家的名称或名单;(二)委托方名称;(三)评价目的、对象及内容;(四)评价原则、方法及标准;(五)评价程序;(六)评价结果;(七)合同约定或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与评价有关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需要附录的信息资料可以作为附件。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由评价专家委员会或评价专家组以会议或通讯方式评议产生。对重大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成果及重要机构、人员等的评价以及合同有特别约定的,应当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评价专家有不同评价意见的,应当如实记载,并予以保密。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在保证不被侵权、不泄密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委托方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开有关评价结果,必要时,也可以将评价结果告知被评价方或其所在单位。被评价方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诉。第十六条 评价结果是委托方进行科学技术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可作为对被评价方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给予资助、连续资助或终止资助的依据。依据评价结果所做的决策行为,其责任由决策行为方承担。被评价方要根据正反两方面的评价结果和建议,及时调整、改进自身的科学技术活动。第三章 评价专家遴选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评价专家资格审查制度。评价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判断能力,熟悉被评价内容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二)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秉公办事,客观公正,热心科学技术事业,敢于承担责任。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库应包括来自研究与发展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等,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评价专家库共享机制。第十九条 遴选评价专家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随机原则。参与具体评价活动的评价专家一般应从评价专家库中依据要求和条件随机遴选,必要时,可以遴选一定比例的管理专家、经济学家、企业家及用户代表参加。遴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应体现不同学科、不同专业技术、不同学术观点、不同单位和不同地区的代表性,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在一线从事实际研究与发展工作的专家参加。(二)回避原则。与被评价方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其他关系的评价专家不能参与评价。已遴选出的,应主动申明并回避。被评价方可以按规定提出一定数量建议回避的评价专家,并说明理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根据需要可以在评价前或评价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评价专家名单,以增强评价专家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接受社会监督。(三)更换原则。委托方或受托方组建的常设评价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应定期换届,其成员连选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并应当保持一定的更换比例。第二十条 评价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并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在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对于无保密要求的重大科学技术计划的制定,优先资助领域的遴选,重大项目与重要“非共识”项目、重要研究与发展机构和人员等的评价,应邀请一定比例的境外专家参与。第四章 科学技术计划评价第二十二条 科学技术计划评价应以满足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的科学技术问题以及科学技术前沿重大问题的突破和解决为评价重点。第二十三条 科学技术计划评价主要是针对国家或地方重大科学技术计划(含“工程”和“专项”)的设立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为改进科学技术计划的决策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依据。第二十四条 科学技术计划评价包括前期评价、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一)前期评价主要是对拟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定位、目标、任务、投入、组织管理等进行评价,为战略决策、计划设计和组织实施提供依据。(二)中期评估主要是对科学技术计划执行中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价,为科学技术计划的后续安排和调整提供依据。(三)绩效评价主要是对科学技术计划目标的实现程度、完成效果与影响、经费投入的效益、组织管理的有效性等进行评价,为科学技术计划的滚动实施、调整或终止提供依据。第二十五条 科学技术计划评价一般应选择独立的专业评价机构或评价专家委员会作为受托方。受托方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科学技术计划,遴选科学技术、经济、管理等相关领域的高水平专家参与评价工作。第二十六条 重大科学技术计划绩效评价周期依据其实施期确定,对于实施期较长的科学技术计划一般每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第五章 科学技术项目评价第二十七条 科学技术项目评价实行分类评价。根据各类科学技术项目的不同特点,选择确定合理的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方法,注重评价实效。对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实行全程评价,包括立项评审、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并可根据需要在项目结题后2至5年内进行后期绩效评价。一般性科学技术项目评价应侧重立项评审和结题验收,实行年度进展报告制度。第二十八条 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评价应以解决经济、社会、国家安全以及科学自身发展中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为导向,突出国家目标与科学发展目标的有机结合,以科学前沿的原始性创新和集成性创新、对国家重大需求的潜在贡献以及优秀人才培养为评价重点。(一)评价专家应当从研究经验丰富、学术眼光敏锐、战略意识强和知识面广的专家中遴选产生,并注重吸纳在一线从事高水平研究、熟悉同类学科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的专家参加。(二)立项评审应按照相应科学技术计划的目标要求,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从项目的学术创新性、科学和社会价值、研究队伍的创新能力、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等方面作出评价;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应按照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的要求,针对目标和任务的实施与完成情况作出评价。(三)后期绩效评价主要对项目的创新性、科学价值及其经济和社会效益作出综合评价。第二十九条 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项目评价应以保障科学研究自由,鼓励科学探索和原始性创新为导向,注重对科学价值和人才培养的评价。(一)评价专家主要从熟悉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前沿发展、学术眼光敏锐并具有一定研究基础的专家中遴选产生。(二)立项评审应采用同行评议的方法,重点从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目标设定、研究方案等方面作出评价,不过分强调项目的预期成果等。(三)应将立项评审作为评价工作重点,一般不组织专门的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但应当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对探索性强或具有明显创新性的“非共识”研究项目,应重点评价被评价方的创新能力与潜力、学术水平及科学严谨性。对争议或分歧较大的,应当将评价专家署名的不同评价意见和被评价方的申辩理由一并提交委托方审定。应加强对此类项目的管理和后期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成果产出的质量和对原始性创新的贡献及潜在价值。第三十条 应用研究项目评价应紧密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技术推动和市场牵引为导向,以技术理论、关键技术和核心高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要素为评价重点。(一)评价专家主要从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经济学家、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潜在用户代表中遴选产生。(二)立项评审应重点从研究目标和内容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技术的创新性与实用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技术实力与研究基础、预期应用前景等方面作出评价;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重点评价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所确立的目标实现情况和潜在的应用价值。(三)重大应用研究项目的后期绩效评价主要从技术的创新与集成水平、关键技术的突破与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出、技术标准研制、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侧重于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还应考察学术论文的质量。第三十一条 科学技术产业化项目评价以建立企业为主体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机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为导向,以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为评价重点。(一)评价专家应从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管理专家、企业家以及用户代表中遴选产生。(二)重大科学技术产业化项目评价应当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全程评价。根据需要,评价结果可以提供给其他投资方。(三)立项评审应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重点从带动产业技术升级、引导新兴产业形成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或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配套集成等方面作出评价;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应根据项目合同或任务书的要求,对合同目标和考核指标的实现情况作出评价。(四)对重大科学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后期绩效评价以市场评价为主,采用定性评价法和经济计量法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评价。第三十二条 社会公益性研究项目评价应以研究解决国家战略性公益事业发展的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增强科学技术为重大社会公益问题提供科学技术支撑和服务的能力,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保障为导向,以技术支撑及服务体系的先进有效性,共享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及潜在的社会效益等作为评价重点。(一)评价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应由从事社会公益性研究工作的专家、管理专家及用户代表组成。(二)社会公益性研究项目应充分考虑社会公益性的特点,重点从技术支撑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共享度、社会效益及服务效果等方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三)应根据社会公益性研究工作的长期性、服务性、共享性特点,对公益性研究工作实行长期跟踪考察,注重社会公益领域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技术服务体系的建立。第三十三条 科学技术条件建设与支撑服务项目评价应以为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等提供科学技术条件支撑和公共服务为导向,以对国民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可持续发展的贡献为评价重点。(一)评价专家应从主要从事科学技术条件建设工作的专家、经济学家、管理专家和用户代表中遴选产生。(二)根据科学技术资源和条件的特点,分类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条件建设类项目评价应注重科学技术基础条件和资源(包括自然和人文资源、数据、标准、信息、设施等)的准确性、完整性、共享性、应用率、技术的先进有效性、运行与维护的高效性、提供服务的能力等;支撑服务类项目评价应注重科学技术基础条件和资源信息的完整性、开放度、集成度与共享度,服务手段的先进性、有效性、规范性,以及服务的满意度等方面的情况。(三)对科学技术条件建设和支撑服务项目实行长期跟踪考察,注重社会效益及服务效果,通常不能以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情况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第六章 研究与发展机构评价第三十四条 研究与发展机构应以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现代研究与发展管理制度为导向,以机构的发展目标与定位、研究与发展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条件建设与服务水平、运行机制与创新环境建设以及科学技术产出绩效等方面为评价重点。第三十五条 研究与发展机构评价应委托专业评价机构或评价专家委员会作为受托方进行评价。对基础研究、公益性研究等重要研究与发展机构的评价,应当邀请一定比例的境外专家参与评价。第三十六条 对研究与发展机构应根据其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特点,选择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进行分类评价。(一)基础研究机构评价应以原始性创新能力与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为评价重点,主要评价学科专业方向设置的科学性、学科带头人及人才群体的整体水平和培养能力、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情况、科研条件共享、成果及论文产出的水平以及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地位和影响等。(二)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评价以其对国计民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保障和服务能力为评价重点,主要评价其发展方向与国家需求的一致性、科学技术创新与服务能力、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科学技术成果应用产生的社会效果、科学技术基础条件完善程度、共享水平及服务质量等。(三)技术开发类机构评价以其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能力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能力为重点,主要评价其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能力、对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贡献以及经济效益等。这类机构的评价应以市场评价为主。第三十七条 以政府财政资助为主的研究与发展机构,由科学技术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委托评价,评价结果应与政府财政的投入水平相适应。第三十八条 研究与发展机构的评价应当定期进行,评价周期一般为3至5年。第七章研究与发展人员评价第三十九条研究与发展人员评价以促进形成“公平、公开”的竞争与合作机制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导向,以其代表性产出和业绩、创新潜力和职业道德等为评价重点。第四十条评价专家应从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中遴选产生,并应当邀请被评价人员所在单位的人员参加。第四十一条研究与发展人员评价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进行分类评价。(一)对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人员评价应重点考察其创新研究能力和潜力、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学术影响等。(二)对从事应用研究工作的人员评价应重点考察其对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创新与集成能力和潜力、工作业绩、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等。(三)对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的人员评价应以市场评价为主,重点考察其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能力,及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一般不以学术论文发表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四)对从事条件保障与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评价应重点考察其为研究与发展活动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工作质量、工作责任心、服务的满意度等,一般不以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成果、专利为主要评价指标。第四十二条对研究与发展人员的评价应采取个人评价与群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注重人员在研究群体中所发挥的作用。人员评价应主要评价带头人的创新能力和潜力、把握研究与发展方向的能力、研究与发展水平、实际贡献、组织协调能力等。群体内部人员的评价可由带头人进行。第四十三条对研究与发展人员的评价应根据岗位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结合岗位聘用确定评价周期,一般为3至5年。第八章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第四十四条科学技术成果评价以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增进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为导向,以科学价值或技术水平、市场前景为评价重点。第四十五条委托方应根据需要委托专业评价机构或评价专家委员会作为受托方对成果进行评价。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不对被评价方自行提出的要求组织成果评价。第四十六条委托方应减少直接组织的成果评价数量,特别是面向市场的应用技术类成果的评价数量。一般科学技术项目结题验收后不再对成果另行评价,但重大项目或有重要创新、重大价值的成果应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评价。采用专家推荐制提交评价的成果,应当由三名以上熟悉该领域的专家联合或分别向委托方署名推荐产生。第四十七条成果评价应当遴选一定比例的同行专家作为评价专家。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前提下,可视情况邀请境外同行专家参与成果评价。第四十八条成果评价应根据成果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评价标准,进行分类评价。(一)基础研究成果应以在基础研究领域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发现和重大创新,以及新发现、新理论等的科学水平、科学价值作为评价重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及被引用情况应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二)应用技术成果应以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新技术、新产品,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水平提高,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评价重点。应用技术成果的技术指标、投入产出比和潜在市场经济价值等应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三)软科学研究成果应以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和意义,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以及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和影响作为评价重点。软科学研究成果的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应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第四十九条被评价方应当提供完整、齐全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文档,必要时,应当提供专业检测、检索机构等专门机构出具的检测、检索报告或证明材料。提供给评价专家的与被评价成果相关的各项资料中应隐去成果完成单位名称和完成人的姓名。第五十条对申报国家或地方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进行评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奖励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成果评价结果应在充分的国内外对比数据或检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成果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内涵进行全面分析,不得滥用“国内先进”、“国内首创”、“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填补空白”等抽象用语。严禁弄虚作假和搞形式主义。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参与评价工作的有关各方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保证科学技术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建立健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专家的信誉制度。评价工作结束后,委托方应对受托方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等方面作如实记录;受托方应对评价专家在评价工作中的公正性、客观性、评价意见、工作态度等方面作如实记录;委托方应当建立专业评价机构、评价专家的违规和失误记录档案。第五十三条委托方可以根据需要建立科学技术评价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成员由管理专家、科学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等组成。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科学技术评价活动,受理并处理对评价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申诉和举报。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科学技术评价活动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委托方、科学技术评价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和举报。申诉人、举报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委托方、科学技术评价监督委员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应当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保密。在对申诉或举报的问题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后,应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或举报人并听取意见。对匿名举报的材料,有具体事实的,应当进行初步核实,并确定处理办法。对无署名、无联系方式、没有具体事实的举报,委托方或监督委员会不予受理。第五十五条委托方工作人员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干扰评价工作导致评价不公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受托方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评价结果严重失实的,委托方可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终止评价委托或取消评价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评价专家在评价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方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评价工作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八条被评价方在评价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信息,干扰评价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造成评价结果严重失实的,委托方可以分别情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被评价资格、终止项目合同或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承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等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九条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管理科学技术活动职责的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修改、完善或制定本部门、本地区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机构、人员及成果等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现行有关评价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予修改。第六十条其他科学技术评价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十一条本办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五个方面入手:1、研究结果;2、研究内容及主要成果;3、探讨与认识;4、现状与问题;5、分析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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