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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毕业走心文案(精选7篇)

随着网络社交的悄悄演进,越来越多人喜欢在朋友圈上发布文案,借助文案可以达到宣传文化的目的。那什么样的文案才具有启发意义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研究生毕业走心文案(精选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转眼之间,就已经来到了我要毕业的阶段,作为一名研究生,我已经在这所大学里生活了快六年的时间,对这所大学已经产生了非常浓厚的感情,对即将逝去的大学生活也充满了无限的不舍和怀念。但是生活总是在前进的,我不可能永远停留在十八岁的年级里,也不可能永远只停留在大学阶段的学习中。现在面对我即将要到来的社会生活,我一半充满了紧张,一半又充满了期待。紧张和期待都是因为到了社会上工作,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挑战,遇上各种未知数,我一边期待着这样的生活,又一边害怕自己不能够战胜的了。但是不管怎样,我要告诉自己,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如果遇到了困难,只要我方向足够明确,目标足够坚定,我就一定不能够退缩,一定要去面对它,解决它,并且战胜它!这样会让我充满信心,充满了对生活的期待。

在过去大学的生活里,永远记得我为考上研究生而艰苦奋斗的那一段日子,那一段日子对我来说,记忆尤为深刻。我记得那个时候,学校图书馆的座位基本上都是满的,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图书馆里面几乎整夜的灯火通明,甚至有很多同学为了节省时间,为了占到座位,为了把自己沉浸在书的海之中,都把宿舍里的棉被,洗漱用品都带到了图书馆里,晚上学习到很晚,就直接睡在图书馆里。在那一段时期里,学习就是我们唯一的任务,我们的世界里就只剩下了学习,读书,记知识点,考取研究生名额。除此之外,一切对于我们来说,都不是我们要去关注的事情。在考试的前几天晚上,我差一点就要坚持不下去了,整个人的精神状态已经到了面临崩溃的边缘。但是幸好的是,在同学和老师的安慰之下,我最终还是坚持了下来。

现在回想起那一段日子,我觉得我应该要感谢那个时候努力的自己。是自己的努力和坚持,成就了今天自信的自己。在作为研究生学习的后两年里,我还为自己找了一份工作,通过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来完成研究生的学业。所以后两年,我一直把自己处于一种繁忙而充实的状态里,也得到了非常大的进步和成长。

感谢在我考研和学习期间对我鼓励和帮助的家人、朋友,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继续前进,继续积极进取,继续为自己的理想生活而奋斗!

研究生时光转瞬即逝,在这几年的道路上有成功也有失败,有欢笑也有泪水。曾经年少轻狂,曾经满面风霜。

研究生生活眼看就要结束了,心里隐隐有一种伤感,也一有种激动和憧憬的心情。从起点走到终点,又从终点回到起点,如果简单的“结束”二字可以概括一切,我只能细细地去体会这其中的深意与内涵。

华东交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的研究生学习生活对我来说只有一次,它的绚丽和多彩就是我们用一生的时间所不能更改和忘却的。回忆就是每一件痛并快乐的事,驻足回眸求学之路,心中已就是百感交集,感慨万千,几许苦涩,几许甘甜。在研究生期间里,我用刻苦努力、锐意进取的意志不断充实与完善自我,并学会独立地思考与解决问题,各方面能力不断提高。时间证明,付出的努力和辛苦就是值得的,无意间自己收获到了一份简单却来之不易的成熟。

一时感慨说了这么多,只就是希望还在学校的师弟师妹们能够去认真的思考,自己在毕业之后想要的就是怎样的一种生活,如果你说你想要的毕业之后都有,那么你现在仍然可以去做喜欢的事,不然的话,就应该去好好想一下了,如果这时候你感觉到了迷茫,不知道想要什么,那么你应该找一个方向去努力,在这个努力的过程中,以后的路会慢慢变得清晰,生活就是慢慢摸索出来的,而不就是凭空去想。另外,建议同学们在毕业这两年尽可能的去一些一线城市待一待,接触得多了,看的.多了,你的思想也会随着改变,可能的话短时候内会学到了更多的经验,这样你以后升职、跳槽、创业或者在生活上,考虑问题也会变得不一样。同样的生活,通过辛苦努力而得到,远比凭空而来要收获的多。记得有人问韩寒如果让你重来一次青春,你会怎么样呢,他的回答就是:yesterday once more,再做一遍。很多时候我在想如果就是我,我会怎么样,我可不想有那么多的遗憾。不管什么时候,一段默默付出,艰难努力的日子,会变成整个生命中最精彩的日子,再回首的时候,自己都会被感动。

最后,引用《十月围城》的一句话,我改了改就就是:欲求理想之幸福,不得不经理想之痛苦,这痛苦就叫做生活。

作为一个研究生,在今天终于要毕业了,经历了两年的进修,是真的格外辛苦,可是内心又是窃喜的,因为我坚持做到了,我努力的熬过了这两年的时光,完成了研究生的学业,心情是特别的好。

大学四年学业完成后,就直接进入了研究生的学习,说实话,研究生的两年真的特辛苦,而且我还是全天的课,上完课,还要完成我们导师交代的作业,这些作业都不是单纯的写写就好,而是要自己去实地考察才能得出结论的,而这也增加了我的难度,所以每天奔波于教室和校外,不停的收集信息,只为了完成作业,这些已经是能让我精疲力竭的了。虽然在学习的过程很辛苦,可是也是有收获的,在读研究生的学校里,又认识了一群有趣的朋友,都是同一级研究生,与他们在一起,这学习倒也不那么难熬,甚至有时候还挺有趣的。

现在毕业了,在回想前两年的学习,我又觉得不舍了,不管在艰难,我都已经挺过来了,而且我所获得的一定要比想象中要多,收获了友谊,也收获了学历,又更加的上了一层楼,对自己而言,哪哪都是好处。对读研究生之前的抱怨现在都已经没了,在这毕业的时候,竟然还想再回去待一段时间,说来也挺好笑的。读这个研究生带给我的,不仅是学历那么简单,更多的是让自己成长了,也懂得了社会上要生存的不易。每次去校外实地考察收集资料,都是我最不愿做的,但那些经历却成为现在我值得去怀念的,怎样都值得。在两年里,感谢导师无数次的纠正我的错误,让我变得更加完善自己,也是导师一次次的严格对待,我才能有今天。不然按照我之前进去没多久就产生厌烦的情绪,那应该坚持不到现在毕业了,我心中对导师是感激的。同样也感谢两年里,跟我一起读书的同学们,每次在我坚持不下的时候,努力的安慰我并鼓励我,让我不要放弃。如今才能跟你们一起享受这个毕业时光,但我也知道这一毕业,大家也就真的去往不同的地方了,以后相聚的时间只会更少,我所能庆幸的就是认识了你们,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有你们陪伴,不那么孤独,感谢大家。未来不管我们都去向哪里,你们都是我心中美好的回忆。

研究生近三年时光转瞬即逝,在这近三年的道路上有成功也有失败,有欢笑也有泪水。曾经年少轻狂,曾经满面风霜。

三年的研究生生活眼看就要结束了,心里隐隐有一种伤感,也一有种激动和憧憬的心情。从起点走到终点,又从终点回到起点,如果简单的“结束”二字可以概括一切,我只能细细地去体会这其中的深意与内涵。

上海电力学院的研究生学习生活对我来说只有一次,它的绚丽和多彩就是我们用一生的时间所不能更改和忘却的。回忆就是每一件痛并快乐的事,驻足回眸三年来的求学之路,心中已就是百感交集,感慨万千,几许苦涩,几许甘甜。

四年前,我在考研复习大军中不懈的追求努力,终于在xx年9月使我顺利地进入了上海电力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当我怀着继续进深造学习心态,也怀着对有悠久历史行业背景上海电力学院的敬意,第一次踏入了上海这座现代文明的城市,第一次来学校,咋一看只有我本科的几分之一大,倒很像我初高中的学校一样,还真有点点失落。但很快,我被学校的热情接待和学校各级领导关心照顾感动,就在这个新的城市、新的学校中,在和新的老师还有新的同学不断的交流和帮助中,很快进入研一课程学习和生活中。

从研一开始我就确定了目标:大学里有许多东西值得学习但并没有精通掌握的专业内容加强自学,多参加研究生活动,积极地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力争毕业后进电力公司,为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作出电力人的应有贡献。

那段时间基本每天都去图书馆看电力系统分析,电机学,继电保护等本科专业书籍。每天过得最充实的就就是图书馆。我曾对自己说,我爱上电力学院就是从图书馆开始的。开学后不久,我加入了研究生会,并成了学术部部长。这可能就是我在电力学院成长中一个很重要的转折点。一年一度研究生迎新晚会,我们研究生会的同仁一起奋斗,那时开始学习音频制作,视频,电子相册等多媒体软件学习。在研会我遇到了本科学生会视频制同学和他们一起交流,到图书馆找书看,再到网络上下载相关软件,自己在寝室里钻研学习,常常熬夜晚。研一制作上海电力学院x级迎新晚会DVD光盘。可能就是机缘巧合吧,我认识学校里多媒体网络中心张大森老师,跟张老师拍摄DV,剪辑视频,慢慢地我爱上了摄像,影视后期处理。

研一就是我过得最充实,但也就是最累,最辛苦的一年。除了正常的研究生上课外,我还常去旁听本科生的课,一段段时间忙着备考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学习视频特效制作,还有为学校重要会议,校友返校聚会DV拍摄视频制作,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在其他研究生同学的眼里,我一直很匆忙,常常看到我在寝室里通宵,时常看到我背着摄像机,三角架在重要会场里…现在我仍在感叹,我那时我真的很累,也很憔悴。不过,收获总就是在辛苦的付出的之后。那段时间,我得到了研究生会的同仁和学校多部门老师领导肯定和信任,我通过了计算机三级考试等,我也成一个业余的摄影爱好者,影视后期处理软件水平也在逐步提高,一次比一次制作更加有水准。

这一次毕业我等待了很久,我也终于从学生这个身份中脱离了出来,计算一下,自己的学习年龄也差不多十余年了,不管自己是作为一名学生还是一个成年人,我想,在这一次读研的过程中,我找到了最初的自我,也找到了那个最真实的自我。这几年的时光,我利用的很充分,也不辱这数年来的坚守和勇敢!在此面对这一次毕业,我想更加正式、更加郑重的做一次总结,也为这一次毕业留下特别的痕迹。

以前总有人问我,你读这么多书到底是为了什么?或许很多人认为是为了一份更好的工作,也有人认为是为了一个更好的自己。而当初的我也像我所说的这些人一样,只是为了一份更好的工作,一个更好的自己。但是当我慢慢的走的越来越远之后,我便发现,我并非是为了追寻一个更好的自己,更不是为了一份能够让我体面的工作。我为的只是去创造自己的价值,然后实现自己的价值,尽量为这个社会留下更多美好的东西,在这个世界上停留着属于我的足迹。

同学们心里肯定也会有一些感慨,当我们在学业的这条路上越走越远时,我们就会感受到自己最大的变化就是心态,以前我们总是要求一个结果,一个成绩,但现在的我们仿佛更在乎这个过程,结果当然重要,但过程是可以创造多种结果的一件东西,所以想要做出更多的成绩,我们首先就要重视过程。把成果放轻,把过程加重,我们想要的总会不期而遇,未来也会总光彩夺目。守住初心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但是不浪费时间却是我们实实在在可以做到的事情。所以把初心交给时间,让我们珍惜时间,初心自然也就守住了。

毕业从往到今都是一个难受的话题,毕业代表着新的挑战即将到来,一切重归于零。从零开始是任何一个人最害怕的事情,这是一段非常艰难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也正好是让我们有多种成就的事情,所以我也不会害怕去迎接这样的一些挑战。我会比以前更加的从容且放松,用一个最好的状态去迎接每一个明天。就算遭遇失败,我也不会放弃对自己的要求和准则。我会带着一个成熟的自己,走进一个新的领域,创造新的成绩,丰满自己的人生,创造自己的最大价值!

光阴似箭,转眼间研究生生涯就要结束,回首三年的点点滴滴,心中感慨颇多。有对母校三年培育之恩的感谢,更有对导师和师弟师妹们的不舍。在此,我仅对研究生期间所做研究工作的一点感受跟师弟师妹们分享。

试验选题阶段,导师给出研究方向后,我查阅了超多的国内外文献。在查阅文献时要个性注意论文的引言,透过仔细研读引言能够更加明确论文研究的目的好处和必要性,同时也能够更好地分析论文逻辑性。论文试验设计这一部分也是阅读重点,透过分析别人的试验设计,能够在脑海中还原整个试验过程。

论文开题论证前,要仔细认真撰写开题报告,个性是对于国内外研究进展方面必须要认真仔细对待。在论文开题过程中必须要认真、仔细地听取开题过程中专家的意见和推荐。结合专家的意见再对试验设计进行改善。

在试验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做到大胆假设、留意求证。试验数据要及时处理,并及时找出试验过程中的问题所在。在试验阶段必须要充分利用校园带给的科研平台。

在SCI论文撰写过程中,必须要多阅读英文文献,开始撰写一般都是从模仿开始的,同时能够将一些比较固定的句型和词汇记住。对于SCI论文的撰写必须要注意Introduction部分,这一部分是整个文章的核心部分。总体上就是多看、多写。

三年间有试验失败时的焦虑和痛苦,有论文被拒时的挫败和灰心,更有新研究思路出现时的激动和高兴,论文发表后的开心和兴奋。总之,研究生阶段学习过程中我感觉坚持是很重要的,必须要坚信付出总有回报。

我十分感谢xx教授和xxx老师在毕业设计阶段给我的指导,从最初的定题,到资料收集,到写作、修改,到论文定稿,他们给了我耐心的指导和无私的帮忙。为了指导我的毕业论文,教授放弃了自己的休息时间,教授的这种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令人钦佩,在此我向她们表示我诚挚的谢意。透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我的毕业论文最后完成了。

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的导师崔正军教授和辅导老师邹仕波倾注了超多的心血,从选题到开题报告,从写作提纲,到一遍又一遍地指出每稿中的具体问题,严格把关,循循善诱,在此我表示衷心感谢。整个论文在选题及研究过程中得到了崔教授和辅导老师邹仕波的悉心指导。在写作期间崔教授多次询问研究进程,并为我指点迷津,帮忙我开拓研究思路,精心点拨、热忱鼓励。崔教授一丝不苟的作风,严谨求实的态度,踏踏实实的精神,不仅仅授我以文,而且教我做人,虽历时三载,却给以终生受益无穷之道。对崔教授的感激之情是无法用言语表达的。在此,我要向恩师深深地鞠上一躬。

不是第一次找阿甘文案了,每次做的英语文章都写得非常好,见解也独到,让我省了很多策划方面的时间,收费很合理,甚至可以说是很便宜的。

论文代笔代发表

法律分析:帮别人写论文是违法的。在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代写论文不合法,也不违法,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是违反了教育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不可以发表。找人代写的论文发表属于论文造假。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处理办法》规定,如果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及开除学籍。如果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

目前在刑事上,我国并未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发犯罪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无法作刑事规制,针对当前局面,文章指出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买卖论文的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也难以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只有在论文中介收取相关费用后未履行承诺时才有适用合同罪或者罪的可能;且组织买卖、代写、代发论文就其归罪的行为无法适用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团伙犯罪认定方法为:1、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多人实施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二、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为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为运用欺诈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作出处分财物行为;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论文代笔发表

不可以发表。找人代写的论文发表属于论文造假。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处理办法》规定,如果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及开除学籍。如果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

目前在刑事上,我国并未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发犯罪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无法作刑事规制,针对当前局面,文章指出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买卖论文的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也难以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只有在论文中介收取相关费用后未履行承诺时才有适用合同罪或者罪的可能;且组织买卖、代写、代发论文就其归罪的行为无法适用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团伙犯罪认定方法为:1、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多人实施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二、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为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为运用欺诈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作出处分财物行为;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帮别人写论文是违法的。在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代写论文不合法,也不违法,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是违反了教育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发表论文代笔

一、代写论文违法吗1、代写论文违法。找人代写论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论文代写这种非法交易行为,学生购买方与论文代写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旦双方出现纠纷,法律将不予保护。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二、代写论文怎么处罚1、学位申请人员如果出现学位论文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2、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同时,从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3、如果学位申请人员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其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帮别人代写论文是违法的。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从我们当前的法律规定处罚层级来看,对于代写、买卖论文的行为只能由行政规章来处理,刑法是没有办法介入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法律分析:帮别人写论文是违法的。在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代写论文不合法,也不违法,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是违反了教育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代笔论文发表

不可以发表。找人代写的论文发表属于论文造假。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处理办法》规定,如果涉事人尚未获得学位而进行论文造假,则取消涉事人的学位申请资格及开除学籍。如果涉事人在获得学位后被发现论文造假,则撤销涉事人的学位资格并且从处罚开始之日起三年内,禁止涉事人进行任何学位申请。

目前在刑事上,我国并未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发犯罪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无法作刑事规制,针对当前局面,文章指出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买卖论文的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也难以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只有在论文中介收取相关费用后未履行承诺时才有适用合同罪或者罪的可能;且组织买卖、代写、代发论文就其归罪的行为无法适用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团伙犯罪认定方法为:1、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多人实施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二、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为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为运用欺诈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作出处分财物行为;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帮别人写论文是违法的。在教育部201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代写论文不合法,也不违法,属于法律的真空地带,但是违反了教育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法律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一)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七)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同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获得有关部门、机构设立的科研项目、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利益的,学校应当同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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