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sci修改相似度方法:1.替换句子中的关键字、关键字用同义替换。对于一般论文作用明显,但是非常专业性的论文有许多专业术语,无法替换,效果不明显。2.改变带颜色部分的句式,打乱结构。这种方法适用性很强,改变式,变成从句,同时替换关键词语,效果可能比较好。3.图片转换法。
当然可以,只不过若是引用别人的理论或数据需要注明出处的.不是抄袭就行,自己有数据为什么不写,应该写.
不可以的楼主!因为只要是正规的期刊都会检测你的论文是否原创,如果已经发表过的论文他们都是不会让你再发的,要是真的没时间的话那就找代笔呗,你去京都名师论文网问一下,这个网站不错的。
这样是不行的,这样也是发表不了的,还是自己写,不管是发的是什么期刊,文章必须是原创的。
算!可以起诉
可以一起写上,视为共同创作,具体是把领导的名字写在前面还是写在后面,这要看你自己心里是怎么考虑的。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的后台硬不(这是个问题)如果他很过分而且不止这一回的话建议你不要忍 。
算侵权,但是你得举证。一是你的论文比发表时间早;二是你要有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第十期的原件或复印件;三是你要举证直到2008年你才得到消息,并提供证人证言,不然你就过追诉时效了。证据收集齐了,可以直接和发表老师对话,如果他(她)认错态度较好,建议你网开一面。
这个肯定是算违法的,因为他盗用了你的文章并且把它发表了,然后我觉得你可以进行投诉,但是你要证明这个文章是你自己先写的,需要很多的一个材料证明
看到同学的情分上你可以找她谈谈,她要是不改正的话,你可以告诉老师或是起诉她
采取法律手段
这一个当然属于剽窃行为,是属于犯法的,找到证据举报他们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论文是你的,可以去法院起诉
这个肯定是算违法的,因为他盗用了你的文章并且把它发表了,然后我觉得你可以进行投诉,但是你要证明这个文章是你自己先写的,需要很多的一个材料证明
因为文章没有发表,而对方私自公布于网上,这侵犯了你的发表权。其次,如果对方并未对文章予以署名,或者署他人姓名,则侵犯你的署名权。此外,如果对方还因此而获取相应利益,会侵犯你的其他著作财产权。总而言之,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对你的著作权的侵犯,你有权要求他停止侵害,然而,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一经行使就不复存在,所以无法恢复原状,你可以要求行为人赔偿。如果你因此而受到损失,那么有权要求他赔偿相应损失,如果损失不好计算,而对方因此得利的,你可以要求他返还所得利益,如果难以计算的,那么著作权法规定可以提出5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请求。当然,由于署名,发表一类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你也可以要求行为承担赔礼道歉这类精神抚慰性质的责任。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如果有疑问可以提出,有不妥之处还望指正
这个肯定是算违法的,因为他盗用了你的文章并且把它发表了,然后我觉得你可以进行投诉,但是你要证明这个文章是你自己先写的,需要很多的一个材料证明。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著作权属于作者”。
在实践中,有些未参加创作的人为图个人名利而强将自己的名字署在别人作品上;也有些人在他人恳求下在其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以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和地位,帮助他人发表作品。在前一个情况下,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应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只要真正作者提出有关证据,制裁这些窃取名利的人,是没有任何疑义的。
但是对于后一种情况如何处理呢?当真正作者在作品发表后提出证据证明其不是作者,并到法院打官司,他能打赢吗?一般来说,虽然署名者是出于好心,而且其目的也无非为了谋取个人名利,在实践中又往往是真正作者的老师等知名度较高的人,因此并不一定具备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故意,但是:
.这种帮助他人的主观意图并不能改变其没有参加创作的现实,当作者提出要求时,他是没有署名的权利的;.即使他们在作品发表前有私下的约定,但当作者反悔时,在法律上更应依据客观的事实;.在客观上毕竟是“没有参加创作的人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而且在打官司中很难证明自己不是为“谋取个人名利”的目的。
综合以上几点,对于这种情况虽然不能直接按照《著作权法》第46条“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侵权行为来处理,但在作者提起诉讼时,应该去掉非作者的署名,以保护作者的权利,维护《著作权法》的贯彻实施。
不可以,一般的小论文,都属于篇幅比较短的论文,这种情况下,最多署名3个左右的作者,再多就不合适了。篇幅长的论文是可以多署名几个人的,较长的论文,最多署名6个作者。如果不止一个人写,那么一般是按照贡献大小来排名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分量是最重的,如果是独作,那么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都是这一个人了。作者都希望成为第一作者。因为第一作者,在创新性科研成果中贡献最大。同时,所带来的连锁效应和效果也最多。当然,应当清晰与通讯作者、第二、三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署名权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在校硕士、博士生发表科研论文时,第一作者是自己的导师,这不仅是出于惯例,而且是合理的。因为情况往往是,研究课题是导师的,论文是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的。这时,不论用道德的眼光,还是用权利的眼光,导师署名第一都无可非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