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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公开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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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公开发表论文

赵卫军,男,汉,1964年4月生,陕西韩城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讲师。1985年7月留校参加工作,从事系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工作,先后担任过系团总支书记、学生处副主任科员、团委副书记、学生会秘书长、系行政副主任、组织部副部长、本科新生教学部党总支负责人、党办副主任、稳定办副主任、稳定办主任、机关党总支书记等职务。长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主讲《形势政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先后公开发表论文多篇,代表作有《试论战略机遇期高校的党建工作》、《对地方普通高校发展问题的几点思考》、《教育者与德育有效性的实现》等。 陈淑芳,女,1962年生,陕西省蒲城县人,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副院长、陕西财务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审计学会理事、西安市审计学会理事、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研究会理事、当代改革发展理论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主要讲授:《初级会计学》、《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财务管理》、《纳税会计》、《审计理论与方法》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为会计与财务管理,审计与内部控制。主要著作与成就:在《中国财经报》、《中国审计》、《财经科学》、《当代财经》、《当代经济科学》、《吉林大学学报》、《审计与经济研究》、《统计与信息论坛》、《云南财经大学学报》、《工业企业管理》(人大复印)等刊物发表论文80多篇,其中“略论国有企业主人及民主管理”获陕西省第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中国上市公司财务预警实证研究”获西安财经学院第三届优秀科技成果一等奖,“注册会计师审计诚信问题研究”获全国经济管理院校工业技术学第八届学术年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科研课题40多项,其中厅局级以上20多项,国家审计署重点课题《WTO规则对政府行为方式的影响与审计调整》获2002年度全国审计科研协作重点课题二等奖。出版著作2部,其中《会计信息失真治理问题研究》获西安财经学院第二届优秀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主编、参编教材10多本,其中担任主编的《审计学》被评为陕西省普通高校优秀教材三等奖。主持2009年度陕西省普通高校精品课程《审计学》。曾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十佳”优秀教师称号。 李颖,女,汉族,1964年3月生于陕西省咸阳市。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教学情况:从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国际市场营销学、销售管理、中国伦理文化和管理等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研究方向:市场与流通,企业文化与企业伦理。科研成果:出版《企业信用文化》专著一部,主编和参编教材3部,先后在《福建论坛》、《商业研究》、《南方经济》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3项。取得荣誉:论文《企业信用文化建设的国际经验与借签》被陕西省教育学会评为优秀论文一等奖。《国际市场营销学》教案在西安经学财院2005—2006学年优秀教案评比中获得一等奖。中共西安财经学院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申渊源,男,汉族,1980年生,陕西米脂人,硕士,讲师,中共党员。2004年毕业留校从事辅导员工作,先后担任评建办行政秘书、党办机要秘书、院办行政科副科长等职务,现任商学院总支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

薛海林 1993年11月任银川一中学校办公室主任,2004年11月至今任银川一中副校长,2009年2月又兼任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校长;研究生学历,现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先后获国家级奥林匹克高级教练员、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自治区专家服务团成员(盐池专家团团长)、“自治区313人才”、自治区骨干教师、银川市“第二届十大科技明星“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参与编写中学教学参考资料系列丛书17本 ,分别担任主编、副主编,所编教学参考书目分别被中国少年儿童出版社、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延边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该系列丛书对改革中学生物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薛海林多年奋战在教学第一线,并结合教学实际撰写教科研论文,先后公开发表论文22篇,其中有16篇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所发表的论文对中学生物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还有多项教育研究成果获宁夏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近五年来薛海林所辅导的学生在参加全国高中生物联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每年参加全国高中生物竞赛成绩列宁夏前列。先后共有33人次获得一等奖,36人次二等奖,47人次三等奖。还有6名同学分别进入宁夏赛区前三名,分别代表宁夏赴山东济南、福建厦门、浙江杭州参加决赛。有16名同学因生物等竞赛获一等奖被保送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大等名牌高校。薛海林在教学中讲究教学艺术,科学合理地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竞赛成绩显著,深受学生欢迎,在宁夏生物教学领域具有较为广泛的影响。还建立了自己的“海林生物网站”,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为教学提供丰富的素材,为广大师生提供了学习生物的平台,充分做到资源共享。在他的关心、帮助和影响下,宁夏银川一中形成了一支团结务实、勤于钻研的生物教学群体。

先后公开发表论文多篇

徐 鸿,男,1957年出生,四川省内江市人,心理学教授。曾经当过知青、工人、代课老师。1983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系。1989年分别在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研究生班和湖南医科大学精神科进修学习。徐鸿教授多年从事应用心理学领域的研究。现任四川省心理学会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应用心理专委会主任。兼任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函授大学外聘教授、西南大学人力资源研究院外聘教授、西华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外聘教授、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心理学”学科外聘教授、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都医学院应用心理学研究中心特聘学术委员。徐鸿教授近几年先后主持完成十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其中有较大影响的教育部“十五”规划重点课题:“弱势群体子女教育研究”;“西部高校扩招后师资开发与管理研究”;四川省社科联重点立项课题“高危行业职工安全心理教育与培训研究”;四川省交通厅“科教”重点立项课题:“交通安全心理学研究”;四川省教育厅“科教”重点立项课题:“《增广贤文》的社会心理学意义研究”等。大学毕业至今,徐鸿教授先后公开出版个人专著和主编专业教材2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80多篇。其中有较大影响的个人专著:《孔子心理思想研究》、《教育教学艺术》、《交通安全心理学》、《增广贤文的社会心理学意义》等;专业教材:《教育学教程》、《青年社会心理学》、《心理学与大学生》、《心理学与高职大学生》等;学术论文:“孔子心理思想系列研究”由《中国科学院心理学报》、《辽宁师范大学学报》、《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中华文化论坛》等核心期刊发表;“应用心理学研究系列论文”由《中国职业教育》、《中国科技大学·教育现代化》、《四川师范大学学报》、《西华大学学报》、《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沈阳师范大学学报》、《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四川心理科学》等刊物发表。

江汉大学教育学院党委书记蓝耿忠 1950年2月出生,广西马山县人,壮族,大学本科。1969年4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0年7月在部队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师后勤部战勤参谋,军事教导队军事技术训练参谋、《射击学理》教员,司令部作战训练参谋,武汉军区司令部参谋、干部文化学校正营职参谋。参加编写了武汉军区《步兵五项技能训练大纲》。1986年12月转业到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先后在教务处、宣传部、学工部和医疗系等部门工作;1994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管理专业,之后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职称为讲师。1994年以来执教和兼任的课程有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医学伦理学》《人生哲理》。参编教材有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党的基本知识简明读本》党课教材(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在各种学报、省市和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主要有《论高等教育与市场经济适应的四个特性》《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教德育》《浅谈教学艺术》《略论高校德育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实践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探讨》《振兴教育必须振兴教师队伍》、《谈谈学习中的迁移》、《教师观念的转变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对高校确立教育创新理念的思考》《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共产党员先进性是无产阶级人生观的升华》《论中国共产党的民本思想》、《大学生管理边界问题的探讨》等。 1996年任武汉职工医学院医疗系副主任,1998年任医疗系党总支副书记。2002年8月任江汉大学教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2005年任中共江汉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书记。先后被评为学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武汉宣传》优秀通讯员,江汉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武汉市教育战线优秀党务工作者。江汉大学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 胡承林 1971年12月出生,湖北武汉人,汉族,1993年5月在学校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0月参加工作。具有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助理研究员职称,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证书。2002年江汉大学整合之前,先在武汉职工医学院有关教研室工作,之后在该学院党委组织部任职。2002年6月学校整合之后,在校党委组织部工作。先后公开发表多篇论文,参与《党的基本知识简明读本》的编写。2008年11月任江汉大学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2009年学年度 江汉大学教育学院内部人员安排重新调整胡承林 为江汉大学教育学院党委书记。。。。。。。资料完全正确 (*^__^*) 嘻嘻……亲 偶是江汉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哟。。。。

山东省汶上县人,中共党员,196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

翟培基1943年3月生于山东省汶上县,196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1968-1973年在沈阳飞机制造厂工作。1973-1991年先后在烟台市计划、外贸、体改与研究等单位工作。1991-1998年在海南省计划厅(现发改厅)任副厅长。1998-2003年初任省审计厅厅长。2003年1月至今任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30多年来,先后在国家和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50多篇,并出版了《走向世界—论烟台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开拓与探索——审计论文集》、《探索、开拓、创新》等著作。“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争做公正.廉洁模范”一文获全国大奖。在“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人民文学》优秀报告文学奖大型征文活动中,荣获“优秀主人公金杯奖”。《把握“先进性”真谛,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文,2006年3月被世界华人交流协会、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心(香港)评选为“国际优秀论文”。2002年以来,又致力于诗歌创作,先后公开发表“咏长江三峡”、“咏长城”、“咏黄河”、“文化崛起之歌”等30多篇。现兼任“海南诗社”名誉社长,海南省工经联、省经促会名誉会长。主要作品:咏长城胡骑萧萧舞金戈,长城巍巍飞龙蛇。秦皇雄风惊天地,世界奇观壮山河。东屹山海锁要塞,①西睡嘉裕扼大漠。②腾越崇山十万里,③险踞雄关百二多。昂首渤海老龙头,④一览山水澄海楼。⑤孟姜庙中游人织,⑥涅盘当泯筑怨仇。燕云绝秀八达岭,两峰雄峙俯关沟。居庸叠翠涌飞云,⑦旷世形胜万古流。

专利公开先于论文发表

必须先专利后论文。因为论文是公开发表的信息,所以先发表论文就无法申请专利了。

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发表论文过早公开技术而失去新颖性,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如果您的情况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那么您无需担心先发表的论文会成为在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的“障碍”。但请您注意,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时间要求: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2)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3)手续要求: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出声明(提示:在请求书中勾选第19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第2栏”),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论文发表后公开

可以的 内部期刊没有被收录 可以再投的

这要看知网是否收录,一般是不可以的。我之前是在严编辑那发表的,人家是正规的期刊采编部,不是代理或者是代发,文章是否能发表要看审核结果的。

意思就是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而不是在内刊上,在非公开的地方发表论文。怎么算公开的呢,就是在新闻出版总署有备案,有CN刊号,同时还有ISSN刊号,而且还必须是学生期刊,比如你公开发表了,但是这个刊物不是学术期刊,就不算数,怎么算学术期刊呢,就是刊物只刊登论文,而且是被知网,万方数据库收录的。如果我说的还不够明白,你可以去淘淘论文网上学习下这方面的知识。

不可以。论文公开发表后收录到论文集的时候,需要注明原来发表的出处,这是保护作者版权的一项重要措施,并且有助于作者享受著作权带来的经济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公示,未经著作权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写、复制、发行和公开发表著作,更不可以擅自去除原有作品中的作者信息。

论文公开发表后

论文公开发表后,收入论文集,要注明原来发表的出处,以方便读者获知信息。

等到期刊文章发表出来之后,杂志社就会把有你论文的杂志寄过来,是说明你的文章已经在期刊发表见刊了。

在论文的整个发表过程中,第一个证明就是在论文通过后,杂志社会先给你发一个录用通知稿,这个是在网上可以查到的,这算是一个简单的证明,不过只能证明你的文章大体符合杂志社的要求,并不是最终的发表证明。

在论文发表的各种用途中,一般提交论文发表的相关材料时,作者仅需要提交文章见刊页面的打印页以及检索页面的打印页即可,大多只需要提交这两种证明材料,这两种证明材料作者自己就可以完成,是不需要杂志社开具的。

所以若是论文没有以上的证明资料,那对于评职、深造、参加工作是有一定的影响,但还是需要看本单位的具体要求,毕竟有网络可以进行检索,如果有这方面的要求作者就要及时关注文章的检索情况,及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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