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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学期刊投稿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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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学期刊投稿格式

论文要求内容充实,观点明确新颖,资料翔实可靠,论证充分严密,有较高学术价值。 2.稿件应包括:题目(中、英文)、摘要(中、英文)、关键词(中、英文)、作者简介、正文、参考文献或注释。获得科研基金资助的文章应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其项目编号。 3.作者署名要求用真实姓名,多位作者的署名一般不超过3人。作者简介应包括姓名、性别、职称或学位、单位、E-mail等内容。 4.中文摘要一般为300~500字,是以第三人称对文中观点进行概括,应能简明反映论文的主要内容信息,避免以“本文指出”“本人认为”等形式表述。关键词是能反映文章主要内容的词或词组,一般3~6个为宜。 5. 凡引文出处一律列入“参考文献”,列于文末。 6.注释是对正文中某一部分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一律写在该页页脚,序号用圆圈标示,如①②。简介:《南京农业大学学报》为综合性农业学术期刊,1956年创刊,包括《南京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主要刊登农业科学、植物保护、园艺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技术与工程、资源与环境科学、农业工程等学科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论文、文献综述、研究简报。《南京农业大学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精品科技期刊、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源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源期刊, 2013年的影响因子为1.221,2014年各项学术指标综合排名在1989种统计源期刊中排第250位。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在线采编系统从2011年11月1日起试运行。采用在线采编系统,可实现作者在线投稿、查稿,专家在线审稿,编辑在线办公。该系统具有快捷、互动、方便的优点,有利于信息及时交流。 由于在线采编系统为试运行,网站暂时由开发采编系统的公司进行服务器托管,所以校内作者投稿和专家审稿要通过网关登录到校外。网址:。 欢迎广大读者、作者和科研人员使用,并将使用过程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报编辑部。编辑部电话:025–84395214,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编辑部2011 年 11月1日

1、来稿均要求有中英文的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摘要(篇幅为100-300字)、关键词(3-8个)。2、作者简介包括:性别、学历、学位、职称、职务及主要著作(论文)等。另外,请注明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3、各类参考文献,均要求统一按标准的编写格式排列于文末,具体情况如下:(1)中文专著、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的编写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标识类型].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文献标识:专著M.论文集C.学位论文D. 报告R.标准S.专刊P.其他文献Z)(2)中文期刊文章的编写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 文献题名(J).刊名,年(期号).(3)中文报纸文章的编写格式:[序导]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称,出版年月日(版次).(4)外文译著、译文的编写格式:与中文文献的格式相比,译著、译文的编写格式中多了[原作者国别]和中文译者,具体如下:[序号][原作者国别]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标识类型].中文译者. 中文本的出版社所在地名:中文出版社或中文报刊名,出版年、或年卷期号或出版年月日(版次)。(5)文集中的析出文献的编写格式: [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名[A]论文集.主要责任者.主要题名.[100].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6)电子文献的编写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载体类型标识].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的年月日/引用的日期(任选其一)(电子文献类型: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服EB;电子载体类型及代码为:磁带MF、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

1. 中英文对照标题、中英文摘要(不超过300字)、关键词(不得少于3个)、中英文作者单位(单位名称、省市、邮码)、作者姓名、有效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2. 电子版文件请使用Word-2000编辑,文中图、表格和公式请用Office软件编辑。3. 基金项目及第一作者简介格式如下:基金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4. 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T7714-2005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实引方式在正文中标注,即在正文中用上角标标注参考文献序号,与文后参考文献序号相对应。不要使用作者年制标注参考文献,以避免造成标注混乱。

农业大学期刊投稿邮箱格式

华中农业大学邮箱后缀为@webmail.hzau.edu.cn。

电子邮件系统面向本校各单位、各部门、教职工个人提供免费电子邮箱服务。学校的电子邮箱后缀一般为@edu.cn。

各单位、各部门邮箱依申请单位填写的电子邮箱申请表开通,教职工进校后依申请开通个人邮箱,开通后教职工可以登录个人信息门户,通过邮箱系统链接快速进入个人邮箱。

华中农业大学邮箱注册不成功常见原因说明:

1、已经注册过。一个教工或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如果已经注册过,再申请会提示认证失败;

2、要使用在华农读书获取的第一个学号,如果本科与研究生都在华农读的,请使用本科学号注册;

3、如果以上原因都排除还不能申请成功,请与管理员联系,注明自己的姓名、学号。

以上内容参考 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电子邮件系统

以上内容参考 华中农业大学—电子邮件系统常见问题说明

电子邮箱:

机构名称:华中农业大学办公室

联系地址:湖北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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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重点学科介绍

1、农学

农学学科是华中农业大学的优势学科,在2002-2004年的全国高校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华农作物学名列第一。农学中最具特色的要数生命科学学科了,其下设的四个本科专业中,有三个是本硕连读的基地班,基地班的学生待遇十分优厚,八成以上的学生直接被保送攻读研究生。

2、园艺学

园艺学是华中农业大学十分具有优势的学科,是国家一级重点学科,并在2007年国家重点学科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国家重点学科。本科设有园艺、园林、林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3、水产

水产学院前身为水产系,创建于1970年,是全国农业高校中最早成立的水产系。其水产养殖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和湖北省优势学科,水产一级学科为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湖北省的淡水渔业科技力量雄厚,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中央直属研究单位均设在武汉地区,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华中农业大学-联系我们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格式要求(2009年4月修订)如下:

1、稿件要求: 稿件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简明易懂.。每篇论文(含图、表、公式、参考文献等)不超过6 000字,研究简报不超过3 000字,必须包括(按顺序):题目、

作者姓名(请在篇首页下脚注明第一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略),职称,学位,院士,E-mail等)、作者单位及邮政编码、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3~8个)、中国图书资料分类号、文献标识码、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2、人称写作:英文摘要一般和中文摘要对应(当中、英文摘要不一致时,请附一份与英文摘要完全相同的中文摘要),包括题目、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作者单位译名、摘要正文。符合英语语法规范,务请间行打字。

3、稿件要符合编辑出版标准化要求,物理量和单位符号符合国家标准。稿中外文字母、符号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的字母、数码和符号,其位置高低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和表只附最必要的。避免文、表、图互相重复。图中文字、符号与正文一致, 表格力求简明,采用三线表。用中、英文写明图题、表题。图次与表次一律写成图1、图2等,或表1、表2等,表格随文排。

正文层次标题应简短明确,以不超过15字为宜,题末不用标点符号。各层次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不同层次的数字之间用下圆点“.”相隔,最末数字不加标点,如:“1”,“2.1”,“3.1.2”,一律左顶格,后空一字距写标题。

5、华南农业大学学报中英文摘要要求为信息型摘要(informative abstract,也叫报道型摘要),指示型文摘(indicative abstract)是不合本刊要求的。篇幅以150~180词为宜。摘要不分段,一般仅为一段文字。

文摘应包含正文的要点,一般来说,文摘应包含研究对象(目的),研究方法(所用的设备、材料),结果和结论 (Aim, Methods, Results, and Conclusion) 4部分。写英文摘要时,不能因为某些内容不好翻译就弃掉要点。文摘要尽量简短,尽可能删掉课题研究的背景信息。

农业大学期刊投稿方式

《现代农业科学》投稿须知《现代农业科学》杂志是教育部主管、华中农业大学(国家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综合性农业学术期刊。原《农村实用技术与信息》改名, 11月首刊。国内统一刊号 :CN42-1359/S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5-4650 邮发 :38-185本刊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农业科学,相关栏目设置有:畜牧兽医、生物技术、资源与环境、园林科学、食品加工、水产养殖、植物保护、生态农业;第二部分是农业教育教学,相关栏目设置有:教育教学管理、教育发展研究、高校领导论坛、比较教育、学生工作;第三部分是三农问题研究,相关栏目设置有:农业农村经济、农村法制进程、农村金融、农民素质、农村城镇化、粮食安全与农业补贴、农业科技进步。*来稿要求一 稿件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逻辑严谨、文字通顺。二 论文3500—5000字符数为宜,来稿请使用word排版,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等。三 论文的基本要素齐全,文章标题、作者单位、作者姓名、关键词、摘要(中英文)、结语、参考文献等。四 本刊被中国期刊全文收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收据库。中国科技期刊全文收据库全文收录。若不愿收录的作者请在文章注明。所投稿件请保证文章版权的独立性,无抄袭、署名排序无争议、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来稿请通过邮箱发送,我们将在一周内给您答复,请您及时打开邮箱查看回复及修改意见。*本刊现特邀一些高校老师为特约编辑,负责文章初审和杂志发行工作 ,有意者请与本刊编辑部联系,经审核合格者,可设为当地工作站负责人(需寄申请书)欢迎高校老师推荐、自荐。作者自留底稿。6、 投稿信箱:通信地址:湖北武昌(华中农业大学院内)《现代农业科学》杂志社邮编:430064

在网上搜索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点击打开页面,进入《南京农业大学学报》主页面,在左边一栏有作者在线注册,需先注册在投稿。注册之后按照系统指示投稿基本上就没问题了!

农业农村经济期刊投稿格式

最好是电子稿如果确实是《农村经济》的话不是很好过稿所以电子稿会 更好些

《现代农业科学》投稿须知《现代农业科学》杂志是教育部主管、华中农业大学(国家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综合性农业学术期刊。原《农村实用技术与信息》改名, 11月首刊。国内统一刊号 :CN42-1359/S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5-4650 邮发 :38-185本刊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农业科学,相关栏目设置有:畜牧兽医、生物技术、资源与环境、园林科学、食品加工、水产养殖、植物保护、生态农业;第二部分是农业教育教学,相关栏目设置有:教育教学管理、教育发展研究、高校领导论坛、比较教育、学生工作;第三部分是三农问题研究,相关栏目设置有:农业农村经济、农村法制进程、农村金融、农民素质、农村城镇化、粮食安全与农业补贴、农业科技进步。*来稿要求一 稿件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据准确、逻辑严谨、文字通顺。二 论文3500—5000字符数为宜,来稿请使用word排版,并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等。三 论文的基本要素齐全,文章标题、作者单位、作者姓名、关键词、摘要(中英文)、结语、参考文献等。四 本刊被中国期刊全文收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收据库。中国科技期刊全文收据库全文收录。若不愿收录的作者请在文章注明。所投稿件请保证文章版权的独立性,无抄袭、署名排序无争议、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来稿请通过邮箱发送,我们将在一周内给您答复,请您及时打开邮箱查看回复及修改意见。*本刊现特邀一些高校老师为特约编辑,负责文章初审和杂志发行工作 ,有意者请与本刊编辑部联系,经审核合格者,可设为当地工作站负责人(需寄申请书)欢迎高校老师推荐、自荐。作者自留底稿。6、 投稿信箱:通信地址:湖北武昌(华中农业大学院内)《现代农业科学》杂志社邮编:43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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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是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管、辽宁省农业经济学会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农业经济类中文核心期刊。

《农业经济》杂志内容贴近于“三农”,服务于“三农”,既注重农经学术理论研究,亦关注现实“三农”问题,力求理论与实际相连,学术与实践相通,是广大“三农”工作者的良师益友[1]  。

《农业经济》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宣传党的农村经济政策,探索中国农业与农村经济改革发展之路,反映农业与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观点,交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与改革发展的经验,介绍国内外农业经济的理论与实践,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服务。

农业农村执法期刊投稿格式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在线采编系统从2011年11月1日起试运行。采用在线采编系统,可实现作者在线投稿、查稿,专家在线审稿,编辑在线办公。该系统具有快捷、互动、方便的优点,有利于信息及时交流。 由于在线采编系统为试运行,网站暂时由开发采编系统的公司进行服务器托管,所以校内作者投稿和专家审稿要通过网关登录到校外。网址:。 欢迎广大读者、作者和科研人员使用,并将使用过程发现的问题以及需要改进的意见及时反馈给学报编辑部。编辑部电话:025–84395214,或者发送电子邮件到。《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编辑部2011 年 11月1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通知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第三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第四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分为内部文书和外部文书。内部文书是指在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内部使用,记录内部工作流程,规范执法工作运转程序的文书。外部文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外使用,对处罚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第二章 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五条 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第六条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文书中除编号和价格、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第七条 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第八条 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第九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编注案号。当场处罚决定书“案号”为“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简罚+年份+序号”。如北京市延庆县农业局制作的文书,“案号”可编写为延农(农药)简罚〔2006〕1号。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统一为“行政区划简称+处罚机关简称+执法类别+罚+年份+序号”,如延农(农药)罚〔2006〕1号。第十条 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填写:(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第十一条 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捺指印确认。第十二条 执法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应当注明页码,由相关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第十三条 文书中执法机构、处罚机关的审核或审批意见应表述明确,没有歧义。第十四条 需要交付当事人的外部文书中设有签收栏的,由当事人直接签收;也可以由其成年直系亲属代签收。文书中没有设签收栏的,应当使用送达回证。第十五条 文书中注明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印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要“骑年盖月”。第三章 具体文书适用及制作第十六条 当场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适用简易程序,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文书。“违法事实”栏应当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及危害后果等情况。“处罚依据及内容”栏应当写明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处罚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清楚。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案件来源”栏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简要案情”栏应当写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等简要情况以及涉嫌违反的相关法律规定。第十八条 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第十九条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是指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要对所检查的物品名称、数量、包装形式、规格或所勘验的现场具体地点、范围、状况等作全面、客观、准确的记录。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第二十条 抽样取证凭证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第二十一条 产品确认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从非生产单位取得样品,为确认样品的真实生产单位,向标签标注的生产单位发出的文书。向有关单位发送产品确认通知书时应当注明所附产品样品包装标签或照片,写明要求有关单位确认的期限。第二十二条 抽样取证凭证、产品确认通知书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许可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许可证号、批准文号、登记证号等填写。第二十三条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处罚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选择就地或异地保存。处罚机关可以在证据登记保存的相关物品和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文书中应当对被保存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单位作清楚记录。第二十四条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登记保存的物品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处理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登记保存作出的时间及具体处理决定。处罚机关可视具体处理情况制作物品清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涉嫌违法的物品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查封(扣押)的文书。查封(扣押)通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查封扣押事由及法律依据、查封扣押物品基本情况、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编号,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查封(扣押)时,应当在相关物品、场所加贴封条,封条应当标明查封(扣押)日期,并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第二十六条 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是指经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对查封(扣押)物品解除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文书。处罚机关在做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时,视情况制作解除查封(扣押)的物品清单。解除查封(扣押)的物品要与查封(扣押)时的物品核对无误。对查封(扣押)物品部分解除时,清单应当写清解除查封扣押物品的具体情况。第二十七条 案件处理意见书是指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就案件调查经过、证据材料、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报请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栏应当由执法人员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据以立案的违法事实不存在的,应当写明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等。“执法机构意见”、“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应当写明具体审核意见,由负责人签名或同时加盖审核机构印章。“处罚机关审批意见”栏,由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写明意见。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审议。第二十八条 责令改正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或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的文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应当写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时限。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文书。处罚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是否符合听证条件,决定适用一般案件文书或听证案件文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行政处罚机关地址等。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完整、明确、客观,不得使用结论性语言。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并向当事人告知听证会事项的文书。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第三十一条 听证笔录是指记录听证过程和内容的文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栏填写上述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听证记录”应当写明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意见,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和以及是否提供新的证据,证人证言、质证过程等内容。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笔录上逐页签名并在尾页注明日期;证人应当在记录其证言之页签名。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是指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向处罚机关负责人报告听证会情况并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的文书。“听证基本情况摘要”栏应当填写听证会的时间、地点、案由、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认定的事实、证据。“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应当由听证人员根据听证情况,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做出评判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听证主持人向处罚机关负责人提交报告书时,应当附听证笔录。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使用的文书。对违法事实的描述应当全面、客观,阐明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即何时、何地、何人、采取何种方式或手段、产生何种行为后果等;列举证据应当注意证据的证明力,对证据的作用和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说明。应当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予以说明;对经过听证程序的,文书中应当载明。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写明全称,列明适用的条、款、项、目。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应当写明。第三十四条 送达回证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将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回执证明文书。“送达单位”指处罚机关;“送达人”指处罚机关的执法人员或处罚机关委托的有关人员;“受送达人”指案件当事人;“收件人”不是当事人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其身份和与当事人的关系。第三十五条 罚没物品处理记录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对罚没物品依法进行处理的记载。处理记录应当载明对罚没物品处理的时间、地点、方式,参与处理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是指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报请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结案的文书。结案报告应当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总结, 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写明处罚决定的内容及执行情况;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理由;予以撤销案件的,写明撤销的理由。第四章 文书归档及管理第三十七条 一般程序案件应当按照一案一卷进行组卷;材料过多的,可一案多卷。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多案合并组卷。第三十八条 卷内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多余材料。第三十九条 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封面题名应当由当事人和违法行为定性两部分组成,如关于×××无农药登记证生产农药案。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内容,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件填写。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第四十条 案件文书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录;(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立案审批表;(五)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物品处理通知书、查封(扣押)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鉴定意见等;(六)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七)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等听证文书;(八)执行的票据等材料;(九)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等;(十)送达回证等其他有关材料;(十一)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十二)备考表。第四十一条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应当放入证据袋中,并注明录制内容、数量、时间、地点、制作人等,随卷归档。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卷,可以在案件办结后附入原卷归档。第四十三条 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铅笔编写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第四十四条 案卷装订前要做好文书材料的检查。文书材料上的订书钉等金属物应当去掉。对破损的文书材料应当进行修补或复制。小页纸应当用A4纸托底粘贴。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按卷宗大小先对折再向外折叠。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第四十五条 案卷应当整齐美观固定,不松散、不压字迹、不掉页、便于翻阅。第四十六条 办案人员完成立卷后,应当及时向档案室移交,进行归档。第四十七条 案卷归档,不得私自增加或者抽取案卷材料,不得修改案卷内容。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农业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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