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因为自己写的文章也是属于自己原创的,如果是直接引用他人的文章,那就是抄袭了,因为他人的文章是他自己的,是他原创的,你自己的文章是你自己的,那是你原创的,抄袭的定义并非是你自己原创的,就是说抄袭而来的东西,绝对不可能是自己原创的,你也用你自己的文章,第一那是你原创的,第二那是你自己的,自己的东西是可以随便使用的,其他人也没有权利去管,你用你自己的文章,别人也不会说你什么,因为你没有盗取别人的制作权,没有侵犯他人权益,所以他们不会说你,而且这也够不着抄袭,因为都是你原创的。
严格意义上讲,未经他人同意复制其文字作品是侵权行为,违反著作权法。但,如果被抄袭人不追究就没事,所谓敏不告官不究。严格来说,原创微博也有知识产权的。所以,在抄袭他人微博时应注明出处,不得用于商业牟利或侵犯他人权益。投诉内容可包括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投诉时写清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提供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微博账号地址、单条微博地址、微博评论内容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详述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自己的自己发布的微博或视频内容整理成论文当然不算,但是不能将同一内容重复发表,那就算!
能否认定为抄袭,要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来确认,是否自辩对认定抄袭没有直接关系。
转自沈阳在线 2021-12-23 13:10 2016年12月,一篇题为《从韩春雨联想到东北大学徐剑博士的学位论文抄袭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的不端》的网络匿名举报贴在某论坛上发表。文章发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网友对东北大学及沈阳工业大学的热议,同时任职于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徐剑教授本人也面临了博士学位的撤销及名誉纠纷当中,对于此事是否属于抄袭事件,网络上有着不同的声音。 细究事件本身,争议的是徐剑的博士论文《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引用了“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徐剑在2001年至2006年,作为第二参加人全程参加了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张青山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70172042)”的研究工作。该项目研究过程中培养出4个硕士和1个博士(徐剑)。2006年3月项目研究成果作为专著《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ISBN:7-5017-7365-3/F.5922)公开出版,徐剑为第2著者。项目培养的四个硕士的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本课题的共同研究成果都汇入到了2006年3月出版的专著中。在2003年至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徐剑将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进行了后续研究工作,其中很多研究成果又汇入2006年出版的专著中。在学期间共发表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专著1部,获政府科技奖励2项(第2获奖人)。在6篇学术论文中,发表在专著出版前的有2篇,发表在专著之后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的有4篇,这些研究内容和一些专著内容融入了徐剑本人的学位论文中。 上述事实是否构成“抄袭”,学术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并依法享有改编权和汇编权。参与该项目的张青山教授及其他参与人,认为徐剑的行为不构成抄袭;沈阳工业大学和东北大学5位教授也认为不构成抄袭,并联名发表了《关于研究生使用课题组共同研究成果的部分内容撰写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必然性和普遍性》。而与此同时,有一部分人士认为徐剑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的拼凑抄袭行为,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独著,要求独立完成。 近年来,关于“论文抄袭”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于艳茹案”、“翟天临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而举报论文抄袭是否需要实名?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该怎么定义值得我们深思熟虑。孰是孰非,网友可以自由争论,但中国学术成果的借鉴与剽窃之间如何界限及学位论文采用课题组成果,课题组成员在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是否合理合法应交给法律去审判。希望借此争议事件让知识得到真正的尊重,保证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 推荐阅读:叶紫
什么后果?后果已经出来了,法院判决其停止侵权并公开道歉,赔偿了11.5万元。
其实原告黄阳阳(现就职于某律所,爱丁堡大学博士)为“博士论文被抄袭”这个事坚持了11年,终于维权成功,实属不易啊。
黄阳阳曾在爱丁堡大学读博,王超曾在港城大读博,两人时常通过邮件进行学术交流。2011年,黄阳阳在撰写博士论文期间发现,此时王超已经从港城大毕业,其发表的博士论文有很多内容和自己的论文草稿高度相似甚至相同,这或许是因为黄阳阳曾经把论文草稿发给了王超。
王超给黄阳阳发的邮件
王超给黄阳阳发的邮件
2013年,黄阳阳开始向港城大投诉王超论文抄袭一事,港城大也认定了王超论文剽窃,论文也被移除了学校官网。我去,就这样处理吗?是个正常人都会觉得处理太轻,何况是博士黄阳阳,于是就将王超起诉到法院,一审、二审均胜诉。
2022年6月23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为王超博士的论文剽窃了黄阳阳的论文观点,侵犯了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判王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登报公开致歉,并赔偿11.5万元。
这样的判决属于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是完全合理的,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中将“抄袭”定义为“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论文属于文字作品,而我国《著作权法》有规定,作者对自己的论文有完整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及获得报酬权等。
论文剽窃从《著作权法》来看,肯定是作品剽窃行为,王超教授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摘抄、复制原论文内容,这不是很明显嘛,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剽窃他人文字作品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已经承担了,但论文剽窃还涉及到行政责任,而学校目前还没有做出任何行政处罚或处分,只是暂停了王超的教学工作,也可能在调查。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3条中规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其中一条就是“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
发现作假怎么处理呢?第7条规定,申请学位的论文如果出现剽窃等情形,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申请资格;如果已经获得学位了,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而且要向社会公布。从处决当日开始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能再接受剽窃人的学位申请。
还有要说明的是,学位申请人员如果是在读学生,那么学校或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如果是在职人员,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纪律处分,还要通报所在单位。
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学校是不是应该给予王超教授行政责任,撤销其博士学位是不是合情合理,而且要公之于众。
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完善,现在咱们国家对论文剽窃在法律、法规层面都有明确的判定标准,按这些标准来完全没毛病,既然剽窃人家论文就应该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如果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再说了,法院已经判了,学校是不是该回应一下了。
这种情况你就要告诉老师,让老师责成其她同学将你被抄袭的部分删除,这样就可以了
想要避免被抄袭,那么就需要在自己的作品上打好水印,这样才能够预防。
会。在博士课上发表小论文是会被容易剽窃知识权利的,比如学术成果造假、剽窃、重复发表等等,这种情况是大家的第一反应,并非作者本已或者存在管理上的失误。
不一定,如果你担心也可以查多年经验告诉我并不是所有的国内学术期刊在发表的时候会查重,甚至个别知网期刊都不能幸免。绝大部分知网期刊是在审核或定版前肯定会进行一到两次的检测,但极个别刊物却奉行抽查政策,之前就有作者被坑了,他自己写的文章,以为杂志社会检测,所以就以为过了,没想到最后提交单位却被告知重复率超了许多。而目前还是有很多非知网刊物不会硬性检测的,而是遵循文责自负的原则,如果真的出了问题就直接给你撤稿撤网。所以如果你们单位要求在提交材料的时候,论文必须检测达标,请你务必要和刊物确定下,刊物是否检测过,拿什么平台检测的(如果是万方最好自测下,因为这个不是很严格),检测结果是多少(不一定要报告,也不一定要准确的结果,知道个范围也行)。而且特别要注意不上知网的期刊,目前有很多都是不进行检测的!!!不然你可能就和我刚才说的那个作者一样,论文发表在知网上的刊物,结果最后却被单位告知重复率超标了,最后评职称被延期一年。
不知道 检测会不会把自己以前发表的屏蔽掉,估计各个学校要求不一样按理讲 绝不算抄袭,只要那篇文章第一作者是自己。。
不算的,将会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的引用。
以西安财经大学为例,依据《西安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送审前的学位论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的引用后,学位论文的总文字复制比小于20%(不含20%)的,视为学位论文检测通过,可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答辩后正式提交的最终版学位论文再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的引用后,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含20%)者,取消论文作者本次学位申请资格,推迟半年或者一年后重新申请学位。若再次申请学位时,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后的总文字复制比超过20%则终止学位申请。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的相关要求规定:
1、拟申请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检测申请及学位论文电子版,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提交研究生院进行检测。
2、研究生导师要恪尽职责,严格把关,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财经大学-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不算抄袭,只要满足:1、发表的小论文已经被收录;2、自己是第一作者;3、学校检测时候勾选了去除“本人复制比”这一选项。
小论文和大论文可以重复。自己发表的小论文,放在自己的大论文里,不算抄袭。学校查重,会剔除这部分。他人的小论文放在自己的大论文里,如未注明引用,算抄袭,但即使注明了,也不能大段雷同。
论文写作
与自己已发表的论文重复,同样会体现在期刊查重报告中。在论文中直接引用自己过去已发表过的论文句子,大家称之为self-plagiarism,在期刊设置的查重中也有这一项,然而大多数的投稿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反而会因为引用了自己的文献,而忽视重复率,导致被拒稿。在不改变引用句子意思的前提下,通过改写句子的结构、变更单词、转换时态,换种语言表达方式能大大降低论文的重复率。
论文查重
未必,有一种情况是发表了文章是因为当初发表的机构没有查出抄袭,但是发表之后一段时间有人在电子期刊上下载时发现有抄袭现象,一经爆出轻则文章下架和取消,重责会影响现在的工作。现在高校中就出现了有些博士和教授发表的文章以及博士论文有抄袭的,后来有的是身败名裂,有的直接被辞退,如果是学位论文可能取消学位授予。现在一些出版社的检测软件其实不会很严密,所以一段被爆出来后果比较严重。前段时间不是有一个院士被曝出一篇文章抄袭吧,身败名裂了!
查重是一种常见的技术,它可以帮助学者检查自己的论文是否存在重复的内容。查重的方法有很多,最常用的是语料库查重,它可以检查文章中是否存在相似的文本,以及论文中与其他论文的相似程度。除此之外,还可以使用抄袭检测软件,通过对文本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抄袭行为。此外,还可以使用网络查重工具,通过搜索网络上的文章,来检测文章是否存在相似的内容。总之,查重是一种有用的技术,能够帮助作者检测其论文是否存在重复的内容,可以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1 会进行查重2 因为现在的科研界非常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为了避免出现抄袭等不道德行为,学位论文和科研成果都必须进行查重3 如果你的论文未发表,但已提交到学校或者其他机构,那么也会有专业的查重机构进行检测。因此,博士生研究生在撰写论文时要注意避免抄袭或其他学术不道德行为,确保自己的科研成果真实可信。
楼上的是白痴,不用理会。一自己的论文,是不会算抄袭的,发没发表,是不是第一作者都不算。二如果是已经发表的,在现在学术不端检测中会检测出来,是这个系统的问题。你可以申辩,这个在学术界是公认的,不用担心。我是墨客论文网的,有问题找我
严格意义来说,如果那篇文章你发表到了网上了。那么如果你又想通过杂志社发表,如果检测出那篇文章是抄袭的。那么你要提供一些证据,证明是你写的文章,没在其他地方发表过。不过建议还是写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