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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期刊发表论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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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期刊发表论文录取

这个是北大报考的必须 条件之一。

建议你复习卫生综合。

时间还有一点,你快点做准备把。

一般不算的。录用通知书只是说明你的文章被录用!如果你发表论文是为了评职称的,文章只要发表出来见刊后才有用的!而且你注意一下话发现,有的用稿通知书上写的是拟发表在,也就是打算发表在。有的杂志社发论文是需要收费的,如果你不交费的话,也不会给你发表出来的。

发一篇北大核心很难。

发表北大核心期刊论文难度是比较大的。作为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对论文的质量要求比较高。所以,质量普通或较差的论文,原则上不会予以考虑,这就砍掉了很大一部分人的希望,另外,很多人为了完成评职称的目标和要求,不得不花尽心思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全国少说有近百万人是刚需、急需,还有几百万人是先发表了预备着,为以后评职称提前积累竞争的资本。而北大核心期刊数量不足,要求高,便很容易形成发表难。核心刊现在发表论文都很难,僧多粥少,核心刊审稿严格。

对论文质量和作者单位级别,个人职称学历,以及基金等要求,发表周期很长,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现在大都是1年或者是一年半以后的刊期了,所以如果必须要发核心刊请尽快做准备。如果对自己文章不自信的话可以找代理,录用率比较高,省时省力。

发表核心期刊,从来都难。但是这两年更难了,如果你是文科类的,那就难上加难,所以现在高校的或者读博的,想发篇文章是比较难的。高职单位,或者学历职称不够的,很多北核直接不收。所以如果你基本条件被卡,可以考虑SCI。

没必要发文章

大专生发表论文被录取

不用,专科毕业2年后就可以报考。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扩展资料: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考试时间:初始时间每年12月22日-24日,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有可能,只要你找到问题的切入点,就有可能写出一篇高水平的论文,被CSSCI收录亦有可能,没必要把眼光盯在作者的出身上。

国内目前情况,想发cssci首先要看作者资历再看单位,这两项你就不合格,说实话大专生发sci都比cssci容易,sci只看文章质量

北大省级期刊目录

著名的音乐核心有;

北方音乐

钢琴艺术。

省级期刊,就是主办单位主管单位是省级单位的,比如某省某某部委主管主办的,核心期刊是指在一个核心期刊目录里的,比如北大核心期刊目录里的期刊,南大核心期刊目录里的期刊,所以,不存在省级核心期刊一说。可以说,某个省级期刊是质量比较高的期刊,但不能说是省级核心期刊。我之前在就像发表省级核心期刊,咨询了淘淘论文网才知道是这么回事

音乐艺术类北大核心期刊:

1、音乐研究

本刊始终致力研究祖国传统的音乐艺术,关注国内外音乐学术最新发展,成为各学术评价机构公认的全国中文一级核心期刊。 《音乐研究》杂志致力于祖国传统音乐艺术研究,关注国内外音乐学术的最新发展,刊载音乐史学、、、

主管主办:中国出版集团  人民音乐出版社

快捷分类:艺术音乐舞蹈 哲学与人文科学

出版发行:北京  双月刊  A6

期刊刊号:0512-7939, 11-1665/J

创刊时间:1958  影响因子 0、376

审稿时间:1-3个月

期刊级别: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

2、中国音乐

"在音乐领域中,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文艺方针和政策,研究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和社会音乐生活中的现实问题,开展学术理论活动,联系音乐工作者和广大音乐爱好者,促进社会主义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 《中国音乐》从81年3月创刊、、、

主管主办:北京市教委  中国音乐学院

快捷分类:艺术音乐舞蹈 哲学与人文科学

出版发行:北京  季刊  A4

期刊刊号:1002-9923, 11-1379/J

创刊时间:1981  影响因子 0、185

审稿时间:1-3个月

期刊级别: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

3、音乐创作

《音乐创作》(月刊)创刊于1955年,由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办。音乐艺术专业刊物。 《音乐创作》以五线谱形式发表音乐创作作品,包括各种题材和风格的独唱、重唱、合唱曲以及钢琴曲和民族器乐曲等。 《音乐创作》被剑、、、

主管主办: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音乐家协会

快捷分类:艺术音乐舞蹈 哲学与人文科学

出版发行:北京  月刊  A4

期刊刊号:0513-2436, 11-1658/J

创刊时间:1956

审稿时间:1-3个月

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4、中国音乐学

发表民族音乐研究、中外音乐研究、中外音乐史、音乐美学、音乐评论、音乐形态学、音乐科技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反映国内外音乐学研究动态,对重要学术问题进行讨论。本刊尤其欢迎对当前音乐生活的紧迫问题和我国音乐、、、

主管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艺术研究院

快捷分类:艺术音乐舞蹈 哲学与人文科学

出版发行:北京  季刊  A4

期刊刊号:1003-0042, 11-1316/J

创刊时间:1985年  影响因子 0、378

审稿时间:1-3个月

期刊级别: CSSCI南大核心期刊 北大核心期刊

5、音乐大观

深受音乐、艺术界和爱好者们的喜爱与热衷。从早期名为《山东歌声》、《音乐小杂志》的单一内容选登,过度到今天《音乐大观》内容多元化的音乐艺术杂志,涵盖中外音乐艺术理论研究、创作、表演、教育等音乐艺术领域...

主管主办: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快捷分类:艺术音乐舞蹈 哲学与人文科学

出版发行:北京  月刊  A4

期刊刊号:1005-4626, 37-1239/J

创刊时间:2005

审稿时间:1个月内

期刊级别: 省级期刊

北大核心是学术界对某类期刊的定义,一种期刊等级的划分。它的对象是,中文学术资讯网类期刊。是根据期刊影响因子等诸多因素所划分的期刊。

北大核心是北京大学图书馆联合众多学术界权威专家鉴定,国内几所大学的图书馆根据期刊的引文率、转载率、文摘率等指标确定的。确认核心期刊的标准也是由某些大学图书馆制定的,而且各学校图书馆的评比、录入标准也不尽相同,受到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从影响力来讲,其等级属同类划分中较权威的一种。

是除南大核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外学术影响力最权威的一种。

发论文去投稿指南网的网站看下有核心期刊,可以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个人简介里有网址 也可百度搜索

北大取消博士论文发表

北京大学女博士于艳茹因涉嫌论文抄袭被母校撤销博士学位一事尚未尘埃落定。

6月初,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程序违法,亦缺乏明确法律依据,撤销之前北大作出的撤销学位的决定,同时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认为这一诉求“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于艳茹案”是我国首个因涉嫌论文抄袭导致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诉讼案件,记者一直关注此事进展,终审判决后,记者曾辗转联系上了于艳茹,但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一审: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不支持恢复学位诉求

于艳茹是北京大学历史学系2008级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5日,她从北京大学毕业,并取得历史学博士学位。随后,她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2013年1月,在读博期间,她将撰写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以下简称《运动》)向《国际新闻界》杂志社投稿。

同年5月,临近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她提交了答辩申请书及科研统计表,《运动》被她作为科研成果列入答辩申请书,注明“《国际新闻界》于2013年3月18日接收,待发”。

当时,连同《运动》提交的还有她已发表在核心期刊的4篇论文及其他3篇未发表的论文。

2013年7月23日,在于艳茹拿到博士学位,毕业18天后,《国际新闻界》才刊登了《运动》一文。

时隔一年多后的2014年8月17日,《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运动》中大段翻译原作者的论文,直接采用原作者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抄袭。

随后,北京大学成立专家调查小组调查于艳茹涉嫌抄袭一事。2015年1月9日,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称其在校期间发表的《运动》存在严重抄袭。

北京大学称,依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收回学位证书。

于艳茹不服,相继向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均未获支持。2015年7月,她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并判令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今年1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判决撤销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北京大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法院认为,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未对撤销博士学位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但撤销博士学位涉及相对人重大切身利益,是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获得的相应学术水平作出否定,对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因此,北京大学在作出被诉撤销决定之前,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保障于艳茹享有相应的权利。

本案中,北京大学虽然在调查初期与于艳茹进行过一次约谈,但此次约谈系调查程序。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艳茹的陈述和申辩,因此,作出的撤销决定有违正当程序原则。

此外,海淀法院还认为,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中仅载明依据学位条例、《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等规定,未明确具体条款,故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一审判决驳回了于艳茹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称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一审判决后,北京大学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即便没有规定,也应保证程序公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了北京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北京大学在上诉中提出了三条理由: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在作出撤销学位决定之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约谈属于调查程序,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于艳茹提及最终处理结果的问题;尽管撤销决定中没有列明具体法律条文,但这不表明相关的法律依据不存在。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是否应当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北京大学作出撤销决定时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针对第一个焦点,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在于,作出任何使他人遭受不利影响的行使权力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正当程序原则是裁决争端的基本原则及最低的公正标准。本案中,北京大学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在行使学位授予或撤销权时,亦应当遵守正当程序原则。即便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撤销学位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其也应自觉采取适当的方式来践行上述原则,以保证其决定程序的公正性。

针对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北京大学在作出撤销决定前,仅由调查小组约谈过一次于艳茹,约谈的内容也仅涉及《运动》一文是否涉嫌抄袭的问题。至于该问题是否足以导致于艳茹的学位被撤销,北京大学并没有进行相应的提示,于艳茹在未意识到其学位可能因此被撤销这一风险的情形下,也难以进行充分的陈述与申辩。因此,北京大学的约谈,不足以认定已履行正当程序。

北京市一中院还认为,本案中,北京大学作出的撤销决定虽载明了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但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相对人难以确定援引的具体法律条款,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撤销决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无不当。

终审判决生效后,北京大学通过官微表态,尊重法院的判决,依照相关程序处理,但也将继续严肃学术规范,对任何违反学术道德、抄袭剽窃的行为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学术共同体的尊严。

据了解,在诉讼过程中,于艳茹认为,她涉嫌抄袭的那篇论文不是她的博士学位论文,只是一篇课外作品,不应该因此作为撤销她博士学位论文的依据。而北京大学方面则认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论文,只要论文存在抄袭,就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北大校规和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博士学位。

另外,双方对“在校期间发表”这个概念也有不同理解,于艳茹认为,《国际新闻界》发表其作品时,她已经从北大毕业了,所以,不属于在校期间发表。北大方面则认为,论文的创作、投稿、发表是一个过程,于艳茹涉嫌抄袭的论文在她提交的博士学位申请材料中,当时已经列入“待刊”一栏中,所以属于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资料图

专家: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处罚过重

“两审判决都回避了实体问题,没有就撤销学位是否具备条件及撤销学位本身是否违法作出确认,而是以程序违法撤销决定。实际上,在北京大学补正程序后,还可以继续作出撤销学位的决定。”此案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经两次召开研讨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多次表达自己的观点。

刘莘指出,从实体分析,北京大学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是不合理的。她说,虽然学术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这给了学校以撤销学位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运用这项权力的时候,绝不是毫无限制的,应当对舞弊作伪行为进行区分。

“于艳茹申请学位的时候报了4篇发表4篇未发表的论文,被指抄袭的属于未发表的文章。北大申请博士论文答辩的条件是要有不少于两篇发表的论文,她不罗列4篇未发表的就已够申请博士学位。”刘莘说,被指抄袭的论文和于艳茹获得博士学位没有关联,至于涉嫌抄袭,杂志社已公告说明,已给其在学术界带来不利影响。行政处罚法有一个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放之用于四海,过于严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熊文钊也持类似观点。他指出,授予博士学位的条件和撤销的条件应该是对应的,排除于艳茹被指抄袭的文章,她仍旧符合获得博士学位的标准,撤销学位是不合理的。

两次研讨中,《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第五条规定均被学者提及。该条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销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从该条规定来看,于艳茹的行为属于惩罚对象。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李洪雷指出,尽管学位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学位条例制定本单位的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但至少应当与学位条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还指出,《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五条还规定要结合情节、后果和本人的态度进行处理,而对于艳茹的处理没有考虑这些情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则特别重视本案判决书中提及的正当程序原则,他认为遵循正当程序原则意义重大。他对判决书里说“于艳茹没有申辩陈述的机会”这个说法表示支持。 “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推进正当程序原则,这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义的”。

绝大多数专家都认为北京大学剥夺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过于草率,处罚过重。但于艳茹的博士学位能否恢复,目前尚无官方消息。

继续等着,看看最后是什么结果。

女博士涉抄袭学位被撤北大败诉了。

1月25日,北京市高院与新京报联合评选的2017年度十大媒体关注案例揭晓,从中选取6个社会关注度及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推送,通过回访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专家学者,将每个案件背后所披露的最为显著的社会问题,作出深度剖析。

发表的学术论文涉嫌抄袭,博士学位被北大撤销,于某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撤销北大作出的《决定》,但没有支持于某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诉求。

主审法官解读,北大撤销于某学位有违正当程序原则,这是败诉的主要原因;但在学位考量问题上,北大作为专业教育机构,可以在程序合法情况下,对是否应撤销于某博士学位一事,再次进行专业的评估和判断。

女博士学位被撤起诉北大

2014年8月17日,新闻传播类知名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某发表在该刊的论文《1775年法国大众新闻业的“投石党运动”》,大段翻译国外学者发表于1984年的论文,甚至直接采用外国论文引用的文献作为注释。

随后,北大开展调查,并于2015年1月9日作出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收回其学位证书。

▲北大作出《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

于某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请求撤销北大的决定,但教委对此不予支持。于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北大作出的《关于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并恢复其博士学位证书的法律效力。

北大认为,于某严重抄袭境外学者已发布的文章,并以自己名义发表涉案论文,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及北大相关规定。撤销于某博士学位的决定,是根据《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及《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做出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大在作出决定前未充分听取于某的陈述和申辩,有违正当程序原则。此外,该《决定》未能明确其所适用的具体条款,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适用法律亦存有不当之处。

2017年1月17日,海淀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决撤销北大作出的《决定》,驳回于某要求恢复其博士学位的诉求。

宣判后,北大上诉,北京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大败于“正当程序原则”

案件一审法官王茜称,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北大撤销学位的决定,是在“没有给于某陈述和辩解机会”前提下做出的,“这是非常严重的程序问题。”

“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处理决定时,应事先告知对方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王茜说,这是行政诉讼法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原则,即“程序正义原则”。

▲于某在海淀法院接受采访。

“或许有没有这道申辩程序,并不会对结果产生什么影响,但对于被处罚(处理)者而言,意义重大。”王茜说,这是很多个人面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处理)决定前,唯一为自己辩解的机会,这个程序保障个体在行政诉讼中相对平等的权利。

北大败诉的另一个原因是,在撤销于某的决定中,没有援引所使用的具体法律规定。

“教育法规更侧重于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保障,特别是程序性权利”。王茜说,立法的完善需要时间,所以需要法院以判决形式明确基本的法律原则,保障学生基本权利。

北大上诉后,一中院在二审判决中,再次强调正当程序的价值与意义,该判决也入选了2017年北京法院的经典判词。

▲该案判决入选2017年北京法院经典判词。

是否恢复学位由高校判断

案件宣判后,也有声音表示,法院为何没有对于某论文是否抄袭、是否应恢复于某博士学位等问题进行审查?

对此,王茜表示,法院在保障学生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高校的“初次判断权”。北大虽违反程序正当原则,但于某论文是否构成抄袭、学位是否因抄袭被撤销,这都是属于学校自主权的一部分,在学术认定方面,应留待高校依法定程序自主判断。

此外,该案对实体问题进行判断,也将间接导致于某丧失陈述、申辩及申诉等权利。“法院没有对学位作出最终的判断,就是让学校依法对这个事件,在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再次给出判断。”王茜说。

发表论文被大学破格录取

基本不可能,但不是完全不可能。如果你的论文是重大的科研成果,振撼了中国学术界或世界学术界,被许多国内外权威杂志转载,被许多专家学者评论赞赏,那是完全可能的,如果只是达到一般水平,被专家学者视为空气,视而不见,那是不可能的。

您好,重庆大学研究生破格录取条件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基础上,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优秀人才,可以通过破格录取的方式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具体的破格录取条件如下:1. 学术成果突出:指申请人在本科阶段或者其他科研工作中,已经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例如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参与了重要科研项目等。2. 社会实践经验丰富:指申请人在本科阶段或者其他社会实践中,已经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社会实践经验,例如参与了社会公益活动、担任过社团或组织的领导等。3. 专业技能突出:指申请人在本科阶段或者其他工作中,已经取得了较为突出的专业技能,例如在某一领域拥有独特的技能或者经验。4. 其他突出表现:指申请人在其他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例如在艺术、体育、创新创业等方面有过突出表现。需要注意的是,破格录取并不是一项常规的招生政策,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被使用。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方可获得破格录取的资格。

当然是奇才,虽然他是一个三轮车夫,但工作之余却一直在钻研着古文字。

你好,一般来说高中生能够发SCI论文的是非常稀少的,这种情况非常罕见。这要看它的影响因子,也要看是哪一方面的文章,如果影响因子非常高,学术价值非常高,那么是有可能被破格录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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