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发表的论文被撤稿,这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撤稿非常明确的表明了文章内容的是不可信的。在论文被撤后,任何试图使用或者引用文章里面的数据都应该非常谨慎。表面上看,撤稿的决定都是由期刊的主编或者编辑下的,他们是促成这个事情的主要成员。但实际上,撤稿的原因往往是非常复杂的。科研人员在科研出版中扮演的角色既是文章的制造者,也是文章的检查者。一篇文章被发现有问题,也可能是文章的作者自己发现了重大的错误,也可能是由其他科研人员在重复这个工作的时候发现了问题,这些人都有可能通知期刊的编辑要求撤稿。但实际上,编辑并不会都同意他们的建议。不管怎么说,撤稿对于期刊来说总是件影响不好的事情。在文章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把可以接受的人为错误和蓄意的学术不端行为区别开来。人为错误包含了:数据采集或分类出现错误;统计分析出现了问题,以及一些在同行评审中无法核实的信息出现错误。蓄意的学术不端行为则包括:一稿多投或者一稿多发;为了利益而制造或操纵数据;违反研究协议;剽窃以及把一份数据切成多篇文章的香肠文章等。人为错误可以通过纠正的方式来解决,如果文章存在姓名、地址和一些印刷等可以被纠正的错误,期刊可以通过再发表一个勘误通知来纠正。但是学术不端的情况就只能选择立即撤稿。一般来说,与选择最坏情况的立即撤稿相比,编辑更愿意选择纠正的方式,宁可让作者获利也不愿意选择冲突。但是近几年学术不端行为的数量在不断增加,编辑在将来是否会改变策略也不得而知。
那就要看是通过哪种程序撤的,正规程序就没有问题
法律分析:通常不会,一般而言,都是公开发表后被人发现部分抄袭,然后被举报,这说明存在学术侵权,而已经主动撤稿的,可以说自己提交错误等等原因,反正已经主动撤了,内容自然不再属于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法律分析:通常不会,一般而言,都是公开发表后被人发现部分抄袭,然后被举报,这说明存在学术侵权,而已经主动撤稿的,可以说自己提交错误等等原因,反正已经主动撤了,内容自然不再属于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当然了,发表SCI必须严谨。
通常不会。一般而言,都是公开发表后被人发现部分抄袭,然后被举报,这说明存在学术侵权,而已经主动撤稿的,可以说自己提交错误等等原因,反正已经主动撤了,内容自然不再属于侵权。民法典规定,著作权人投稿的行为属于邀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著作权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在一稿多投后,如果不从其他期刊主动撤稿,那么在论文被重复录用后就会造成重复发表。重复发表一旦被发现,将导致被动撤稿。主动撤稿(withdrawal)是指由作者在论文发表之前的撤稿行为。被动撤稿(retraction)是指由作者或期刊编辑在论文发表之后的撤稿行为。由于被动撤稿和由一稿多投引起的主动撤稿构成学术不端,并给期刊造成损失,这两种撤稿都将对作者产生不利影响,包括被期刊列入不准再投稿的黑名单、被期刊通报作者单位予以惩戒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影响很大,对于个人诚信及政府相关工作有很大影响
法律分析:通常不会,一般而言,都是公开发表后被人发现部分抄袭,然后被举报,这说明存在学术侵权,而已经主动撤稿的,可以说自己提交错误等等原因,反正已经主动撤了,内容自然不再属于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已经发表的论文被撤稿,这是一件非常尴尬的事情。撤稿非常明确的表明了文章内容的是不可信的。在论文被撤后,任何试图使用或者引用文章里面的数据都应该非常谨慎。表面上看,撤稿的决定都是由期刊的主编或者编辑下的,他们是促成这个事情的主要成员。但实际上,撤稿的原因往往是非常复杂的。科研人员在科研出版中扮演的角色既是文章的制造者,也是文章的检查者。一篇文章被发现有问题,也可能是文章的作者自己发现了重大的错误,也可能是由其他科研人员在重复这个工作的时候发现了问题,这些人都有可能通知期刊的编辑要求撤稿。但实际上,编辑并不会都同意他们的建议。不管怎么说,撤稿对于期刊来说总是件影响不好的事情。在文章出现问题的时候,一定要把可以接受的人为错误和蓄意的学术不端行为区别开来。人为错误包含了:数据采集或分类出现错误;统计分析出现了问题,以及一些在同行评审中无法核实的信息出现错误。蓄意的学术不端行为则包括:一稿多投或者一稿多发;为了利益而制造或操纵数据;违反研究协议;剽窃以及把一份数据切成多篇文章的香肠文章等。人为错误可以通过纠正的方式来解决,如果文章存在姓名、地址和一些印刷等可以被纠正的错误,期刊可以通过再发表一个勘误通知来纠正。但是学术不端的情况就只能选择立即撤稿。一般来说,与选择最坏情况的立即撤稿相比,编辑更愿意选择纠正的方式,宁可让作者获利也不愿意选择冲突。但是近几年学术不端行为的数量在不断增加,编辑在将来是否会改变策略也不得而知。
那就要看是通过哪种程序撤的,正规程序就没有问题
影响很大,对于个人诚信及政府相关工作有很大影响
这要看是什么情况了,如果是刚刚找了论文发表机构,代理还没发给编辑,或者是刚刚发给编辑,还没收定金的情况下,撤稿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是已经都谈得很清楚明白了,也告知要发表的期刊、费用和周期的情况下,也交了定金后,这边编辑已经正式进入审稿,再撤稿可能就会有点麻烦。
不是说不能撤稿,而是撤稿最好有正当理由,并且要做好一个心理准备,就是以后可能不能在这本期刊上再发表了,另外定金可能也一定能退回,如果是因为论文发表机构或者期刊的问题,导致作者论文不能成功发表,那么定金是要退的,如果是因为作者单方面的违约,那么定金是不能退的。
所以大家一定要在发表前想清楚,不要随便发表,更不要冲动发表,不然到时候撤稿,多多少少会给自己带来一点不必要的麻烦。
一般撤稿不会被举报学术不端,但撤稿很难,一①七0一其陆柒1二有的杂志社是不允许撤稿的,可能会影响杂志社的正常运营和形象。论文主动撤稿需要跟杂志社协商好,否则撤稿可能会引起不太好的后果。
有影响,但是论文可以在出版前撤回,如果出版后不能撤回。也许有作者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因为各种原因想在提交后撤回。如果作者想在出版前撤回稿件,好尽快撤回,对作者的影响越大。
如果作者想撤回稿件,他肯定会得到一些撤回费。一旦撤回作者的可信度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撤回的次数多,你可能会进入杂志社的黑名单,近年来可能无法提交。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撤回原稿是禁忌,这样的例子也不少,但作者建议不要轻易撤回原稿。平时的论文审查不简单,论文被录用是多么困难,所以没有必要撤回原稿的理由。
主动撤稿有多种原因,不同的原因退稿,处理结果不同。
1、自己发现论文有问题,比如数据不全,实验不对,需要修改等,作者可以主动撤稿,把事情说清楚。如果对方不同意撤稿,硬要发表你的,只好与对方商量,进行大修了,提出新的观点,并保证两稿复制比不要超过15%。
2、自己发现论文有部分内容可能存在重复率高,跟其他人有重复的地方,那么可以主动撤稿。可以说自己提交错误等等原因,反正已经主动撤了,内容自然不再属于侵权。
如果你的论文已经发表了,那么主动撤稿的流程会比较麻烦,需要一定的流程,如果检索了,比如说是知网收录的期刊,那将会在你文章题目后会显示撤回字样的。
这要看是什么情况了,如果是刚刚找了论文发表机构,代理还没发给编辑,或者是刚刚发给编辑,还没收定金的情况下,撤稿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是已经都谈得很清楚明白了,也告知要发表的期刊、费用和周期的情况下,也交了定金后,这边编辑已经正式进入审稿,再撤稿可能就会有点麻烦。
不是说不能撤稿,而是撤稿最好有正当理由,并且要做好一个心理准备,就是以后可能不能在这本期刊上再发表了,另外定金可能也一定能退回,如果是因为论文发表机构或者期刊的问题,导致作者论文不能成功发表,那么定金是要退的,如果是因为作者单方面的违约,那么定金是不能退的。
所以大家一定要在发表前想清楚,不要随便发表,更不要冲动发表,不然到时候撤稿,多多少少会给自己带来一点不必要的麻烦。
通常不会。一般而言,都是公开发表后被人发现部分抄袭,然后被举报,这说明存在学术侵权,而已经主动撤稿的,可以说自己提交错误等等原因,反正已经主动撤了,内容自然不再属于侵权。民法典规定,著作权人投稿的行为属于邀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著作权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在一稿多投后,如果不从其他期刊主动撤稿,那么在论文被重复录用后就会造成重复发表。重复发表一旦被发现,将导致被动撤稿。主动撤稿(withdrawal)是指由作者在论文发表之前的撤稿行为。被动撤稿(retraction)是指由作者或期刊编辑在论文发表之后的撤稿行为。由于被动撤稿和由一稿多投引起的主动撤稿构成学术不端,并给期刊造成损失,这两种撤稿都将对作者产生不利影响,包括被期刊列入不准再投稿的黑名单、被期刊通报作者单位予以惩戒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不会研究结果显示,论文被撤对于论文作者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在论文被撤后的五年内,79名负有主要责任的作者中有45位没能再次发表论文。而对于被撤论文中负次要责任的作者,论文被撤稿对他们的影响也极大。结果也显示,有27.6%和20.3%的非主要责任作者在论文被撤后的五年内也没能再次发表论文。尽管没有发现撤稿对于作者合作情况的影响,作者还是找到了撤稿对于作者负面影响的直接证据。论文撤稿后,没有负主要责任的作者也会因此受到“牵连”而对其职业生涯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