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国际商法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2.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辨正3. 经济法与弱势群体的保护4. 市场经济与反垄断的立法建设5. 论规模经济与反垄断法的关系6. 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7. 反垄断法若干问题的比较研究8. 加入WTO与加强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研究9.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10. 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11. 税负公平原则和农村税费改革12. 税收司法保障研究13. 税法公平价值论14. 政策性银行运行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15. 加入WTO后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策略研究16. 银行业与证券业混业经营的若干法律问题17.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在改革中的问题与对策18. 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础19.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20. 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法律制度的建构21. 国外社会保障税对我国社会保障税法的借鉴
商法论文选题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以下是商法论文选题,欢迎参考。
1.公司人格制度研究
2.论累积投票制度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作用
3.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研究
4.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
5.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6.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7.试论公司资本比较研究
8.试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股份有限公司监督制度比较研究
10.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11.试论少数股东权的法律保护
1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义务研究
13.股东现物出资制度比较研究
14.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15.试论公司法基本原则
16.试论公司法的价值
17.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研究
18.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19.论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方式问题的修改与完善
20.试论一人公司
21.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22.完善我国公司法股东表决权制度研究
23.股东会罢免董事的法律问题研究
24.试论公司法的理念及变迁
25.公司法的功能之比较研究
26.董事勤勉义务比较研究
27.试论董事利益保护机制
28.试论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29.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比较研究
30.试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31.监事会职能比较研究
32.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比较研究
33.公司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34.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比较研究
35.股东资格问题研究
36.公司治理模式比较研究
37.试论公司债
38.试论公司的发起人
39.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40.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比较研究
41.试论公司法中表决权排除制度
42.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
43.试论公司法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44.我国公司法监事制度的修改与完善
45.董事交易制度比较研究
46.试论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
47.关联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48.公司治理的司法保障
49.公司治理之国际比较研究
5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
51.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思考
52.股东大会初探
53.完善我国公司资本立法的建议
54.论公司董事的诚信义务
55.虚假出资法律责任探析
56.企业集团中子公司的利益保护
57.中国商法的立法模式再研究
58.商事主体制度研究
59.非法人组织法律地位研究
60.论商法的特征及基本原则
1. 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手段加害他人之损害赔偿责任
2. 从案例分析的角度谈意思表示不一致时的法律效力
3. 干扰婚姻关系之“第三者”侵权责任
4. 母亲的探望权
5. 自管公房使用权私自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
6. 买卖不破租赁
7.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理解与适用
8. 试论民法重大误解制度
9. 恶意占有人的费用请求权
10. 冒名顶替之侵权责任
11. 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研究
12.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13. 间接代理——以《合同法》第402条.403条为中心
14. 论国家政策在民法中的法律漏洞填补功能
15. 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研究
16. 非婚同居房产纠纷
17. 小区停车位及车库归属法律问题研究
18.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
19. 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20.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
21.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
22. 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23. 新法的困惑与制度下的阐释——区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与《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案型
24.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损害赔偿责任
25. 论遗产债权人利益保护──从放弃继承的角度入手
26. 意思表示之欺诈与侵权责任
27. 《精神卫生法》中 “被精神病”的法律探析
28. 出租人的通知义务——以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为背景
29. 侵犯信用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30. 法国亲权及监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31. 论法人名誉权与商誉权之关系——以最高院(2012)民三终字第3号裁定书为视角
32. 冒名顶替行为的定性及侵权责任
33. 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属性
34. 第三人胁迫与第三人欺诈
35.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36. 从人格权保护角度界定言论自由的尺度
37. 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研究——以中介委托合同为中心
38. 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
39. 高空抛物致害责任的再认识
40. 侵犯肖像权的类型化研究
41. 我国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问题分析
42. 个人信息的人格权保护
43.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确立特殊动产买卖合同中交付优先于登记的合理性分析
44. 表见代理中的本人过错
45. 继承放弃能否为撤销制度之标的
46.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之思考
47. 对情势变更原则中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认定
48. 婚外同居财产赠与的效力
49. 夫妻房屋买卖纠纷中的家事代理权
50. 第三人代物清偿合同的性质及效力
1.论我国商法典单独制定欠缺的条件
2.论我国商法体系的构建
3.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分析
4.浅析我国网络交易的商法规制
5.中国民商立法及其模式选择探讨
6.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探析
7.《日本商法典》的修订
8.合作社商人化的共生结构
9.浅议商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及其规则体现
10.商事行为制度浅析
11.商法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
12.商法中加重责任理念的司法应用及立法构想研究
13.我国商事登记制度问题研究
14.商法形成过程对今天我国建立商事制度的启示
15.商法学研究必须重视国际化与中国经验
16.民法典之外制定商法通则应为科学选择
17.电子可转移记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8.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国际商法课程教学
19.商事仲裁与商法思维
20.商行为立法问题研究
21.商法思维法律适用性微观辨析
22.商事审判组织的专业化及其模式
23.论商法理念的时代动因
24.论商行为在相对商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对等性
25.商事留置权及其扩张适用研究
26.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27.日本法上的提单效力问题研究
28.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在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的应用
29.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30.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31.对当代民商法调整对象的探讨
32.商事行纪制度比较研究
33.我国商事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构建
34.商事登记效力问题研究
35.基于商法理念下营业转让的法律规制
36.从全球经济危机反思现代商法的制度价值
37.外观主义思维模式与商事裁判方法
38.浅析我国商主体的划分--试论个体工商户制度
39.商法解释理论的基点与法则分析
40.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41.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进路
42.工商登记改革后商事司法权的定位及价值功能
43.我国商事登记的功能回归与制度完善
44.商事代理制度的比较法研究--基于两大法系理论和立法的分析
45.论我国商事登记审查模式
46.浅析现代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的必要性
47.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48.商主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
49.依法治国语境下的商法建设
50.有关商事审判中的商法理念与审判思路探讨
51.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改革对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与完善
52.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构建
53.商事仲裁裁决法律适用方法研究
54.论商事代理商制度与完善构想
55.由“囚徒困境”引发的对商法互惠互利原则的思考
56.论中国商事立法法典化--以商人习惯法为视角
57.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
58.商法总论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探讨
59.关于“一带一路”背景下商事登记制度的几点思考
60.民法总则法律行为无效制度的商法思考
61.权利外观理论视角下的现代商法价值
62.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63.论我国商法的发展和民商合一体例下商法的独立性
64.论信息失衡的商事法律回应
65.我国商法立法模式探讨
66.论生态文明视域下的商主体--生态人法律模式建构
67.浅析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
68.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69.民商法价值取向与构建和谐社会
70.越南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
71.论商事权利研究范式
72.刍议民商法之发展演进
73.试论如何协调商法的公法性色彩和私法自治理念
74.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探析
75.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公法属性之证立
76.浅谈商事登记的对抗效力
77.论商法的商人自治理念
78.契约权利下古代商事法律思想分析
79.商事登记制度的属性反思及制度重构
80.商事代理概念重构:法经济分析的视角
81.论商法教学中商务能力的培养
82.商法语境下公平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83.论商主体资格之取得要件及其表现形式
84.论儒家文化对我国商法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85.浅析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立法现状及其完善
86.论营业转让行为的认定
87.新时期商法的基本原则探讨
88.我国商法引入经营者概念的理论构造
89.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完善路径探析
90.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91.我国商法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92.城市流动商贩的商法规制探讨
93.浅析确定商法基本原则的标准
94.论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现状及完善
95.从功能与效力的关系角度论商业登记效力的分类
96.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97.财经类院校商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98.论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完善
99.完善我国商事登记制度刍议
100.国际商法复合开放式教学法研究
这一期视频是关于我个人对跨境电商整体市场的一些小见解,之前的Qoo10趣天平台视频这期先停了一下,我积攒一些素材,近期还是会做。
新冠肺炎疫情是于2020年全球范围爆发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各国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冲击。疫情期间居民足不出户的生活方式给电子商务带来发展新可能。本文将从疫情带来的影响出发,切实分析电子商务当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从寻求政府扶持、完善供应链管理、探索零售新模式、谋求长期发展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电子商务长期发展的战略建议。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电子商务;跨境电商一、电子商务概况1.电子商务的概念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商业行为均属于电子商务的范畴。2.电子商务的关联对象电子商务主要有四方关联对象:交易平台、平台经营者、站内经营者、支付系统。(1)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即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其主要作用是联络沟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买卖双方或多方,提供可靠的交易信息、交易记录、交易保障,是电子商务活动顺利进行所必须具备的平台、媒介。当下,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主要代表有淘宝、亚马逊、京东等。(2)平台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该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持有营业执照。主要负责规范运营第三方交易平台并为交易双方提供特定服务。(3)站内经营者。站内经营者则是借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完成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4)支付系统。支付系统(亦称清算系统),主要包括完成支付指令传送和资金清算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手段和提供特定支付清算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支付系统的安全性、便捷性、完善性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后续发展。当下,随着各大互联网企业的创新发展,国内外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均得到了质的提升,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电子商务的特点电子商务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的商品交换形式。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电子商务的发展先后经历了萌芽引入、波动培育、激烈竞争和稳定发展四个阶段,体现出了强大的创造性和生命力。其主要有如下特点:(1)普遍性。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依托互联网技术迅速渗透扩散进广大民众的生活之中。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以及消费者和政府带入了一个网络经济、数字化生存的新天地。(2)方便性。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环境摆脱了时间、地域的限制,使消费者能更快捷、方便地完成交易,同时也有助于商品信息的公开和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3)整体性。依托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能够更高效智能地规范工作流程,实现人工操作和电子信息处理有机结合。这有助于提高系统运行的严密性和减少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4)安全性。安全性一直是电子商务的一个关键问题,它要求网络能提供一种端到端的安全解决方案。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交易的安全性也在不断提升。更完善的交易记录、第三方平台的参与、网上银行等的发展都使得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得到了更好地保障,这也促进了人们在电子商务平台消费的热情。(5)协调性。协调性要求组成一项活动的各阶段、各环节衔接协调、配合有方。电子商务,作为一项商业活动,往往要求消费者与公司、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互相协调。通常情况下,电子商务的全过程是连贯的,其强调生产中心、物流中心、技术服务等众多部门的通力协作。4.电子商务的存在价值电子商务的存在价值表现在为客户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完善服务。通过网上购物、网上直播、网上支付等方式,尽可能地节省客户、企业、社会的时间和空间,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数字经济发展、信息多元化、社会节奏加速的21世纪,电子商务既是时代需求的产物又是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更好地方便消费者、与消费者互惠共赢应成为当下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创新的目标和动力。二、新冠肺炎疫情概况新冠肺炎疫情是2020年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各国居民生活和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冲击。据统计数据,截至北京时间6月2日,全球新冠肺炎累计确诊病例超过635万例,达到6353236例,累计死亡病例超过37.6万例,达到376759例。新冠肺炎疫情下,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当下全球经济环境紧张、企业运营风险加剧。不少企业因不能正常开工,被迫取消大量订单,现金流周转困难。另一方面,在全国防控防疫的统筹安排下,人们居家隔离、网上消费、互联网娱乐、线上学习、远程办公等需求不断攀升,催生了大量线上新业态的迅速成长。直播带货、在线教育、生鲜电子商务、远程医疗等行业迅速发展,活跃指数快速上升。三、疫情给电子商务带来的发展机遇1.电子商务需求激增疫情的爆发,给人们带了一段较长的居家时间。线下消费受阻,使人们快速将消费主战场转移到了网购平台上,各大电子商务平台需求量和点击率均出现了大幅增长。国家商务部明确表示:电子商务企业在此次疫情中,对保障市场供应上起到关键性作用。这意味着当下电子商务正处于难得的红利期,各大电商企业有更多地机会被客户所了解,消费者消费习惯正在被培养、改变。此外,此次疫情中,需求增长红利不再被传统的商业巨头淘宝、京东等独占,随着一些新兴的电子商务行业顺势而生,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被更全面地覆盖、满足。其中以生鲜电子商务最为活跃,根据Quest-Mobile数据显示:疫情期间盒马鲜生增速达到43.1%,叮咚买菜日均活跃增速达到93.1%。2.电子商务形式多元化疫情发生以来,无论是形式还是内容,电子商务都在持续创新。各种新的跨界融合的新模式不断涌现,第127届广交会将于线上举办、线上教育“停课不停学”均为线上线下融合的新尝试、新典范。此外,疫情期间人们将生活娱乐聚焦到了互联网,短视频软件成为新兴的电子商务行业带货能手。众多短视频软件中,抖音、快手占比半数以上,结合以李佳琦、薇娅为代表的带货主播的火爆走红,电子商务引流效果显著、业务订单迅速增加。一些小规模社区生鲜电子商务也正快速孵化、成长。居民线上预定蔬果,自提点自取的线上生鲜零售模式已基本形成。医药电子商务也纷纷实施送药上门举措,在疫情低迷之际为中国经济注入更多新鲜活力。3.跨境电子商务顺势崛起席卷全球的疫情,给我国外贸行业带来巨大压力。2020年3月中旬,有“世界工厂”之称的东莞因订单严重不足接连倒闭了两家大型外贸公司,上千名员工被迫失业。在外贸经济下滑的萧瑟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却意外呈现上升态势。数据显示,2020年1~2月,广东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同比增长33.4%,位居全国首位;海南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量增长也达到了5.5倍。天猫国际进口商品2月份的消费额同比增长超52%,京东国际、考拉海购等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订单也都大幅增长。此次疫情进一步释放了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这有利于进口消费的常态化,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与平台间的黏性,为跨境电子商务带来了新机会。跨境电子商务的崛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疫情期间我国传统外贸行业的损失,为维持我国当下经济稳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4.疫情推动行业的成长和完善新冠肺炎疫情孵化了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懒人经济”,足不出户的环境有助于消费者线上消费习惯的养成。当电子商务日益显现出其突破时空限制、资源共享、便捷快速的根本优势时,更多忠实客户群就有望被搭建,市场规模便有望扩大。此外,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给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带来了沉重的经验与教训,这迫使更多企业跳出经营舒适圈,思考电子商务未来发展新方向。当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伙伴合作关系在抗击未来不确定风险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疫情虽给电子商务行业造成了难以量化的伤害,却也给予了该行业改革创新所必须的压力。这不仅有助于增强电子商务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更推动了行业进一步的成长、完善。四、疫情给电子商务带来的挑战1.物流压力重,不确定性大国际空运市场、海运市场在疫情下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各国商品进出口限制加大、物流紧张。例如位于欧洲的亚马逊仓库,为遵守“一米社交距离”规矩,关闭了所有重量超过15公斤的货品的收发业务。因此目前亚马逊欧洲站不再支持15公斤以上的商品。此外,由于物流企业劳动力紧缺等因素,无论是从物流价格还是时效性上来看,当下我国的物流水平都难以满足消费者剧增的电子商务需求。众多卖家反映疫情期间物流价格波动大且呈现增长趋势,物流时效也大不如前,部分地区的疫情还导致了当地物流路线的变更,严重影响货物交付时效,这都给电子商务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2.货源紧缺,供应链考验升级疫情严峻形势下,众多工厂面临停工停产,加之疫情期间电子商务需求激增。二者直接导致了如今许多电子商务企业面临着货源紧缺、库存不足的问题。这是对商户供应链的稳定程度以及运行效率作出的考验。许多商户在疫情的冲击下暴露出了自身原本在供应链管理方面的痛点和不足,被迫开始探索抗风险能力更强、更可靠的创新供应链模式。3.卖家现金流不足,营运风险高疫情下库存商品无法出售,积压货物的仓储、房租等费用和货品贬值损失不断累加,就有可能导致电子商务卖家出现严重的现金流不足。这部分资金短缺将会严重威胁一些小企业的运营,加剧市场端的优胜劣汰。有实力面对危机的商户和企业可能会留下来,没有实力的只能被淘汰,无法生存。4.劳动力紧缺,供应能力滞后疫情时期,一方面,电子商务企业需求上升,订单增加;另一方面,企业由于疫情影响面临着严重的劳动力紧缺。据有关数据显示,盒马鲜生春节期间的订单量同比增长了5~10倍,但由于员工复工较慢,商户、企业出现了“用工荒”的现象,使得用户需求无法得到妥善满足,大大降低了消费者购物满意度。为解决劳动力紧缺难题,一些企业开始延长员工加班时间,另一些短时间复工困难的中小企业将员工以共享模式进行短期人力输出。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人力资源的再分配,缓解了一部分用工难的情况。但从线下供应效率、物流恢复程度来分析,劳动力紧缺造成的供应滞后问题仍没有被完全解决,企业仍面临着生产压力,难以收获疫情带来的需求增长红利。5.线下转型受限,电子商务创新受阻“新零售”概念的问世,引发了社会各个层面、特别是零售业的极大关注和参与,一方面,线上巨头在频频收购布局线下;另一方面,线下实体也在积极拥抱线上。“新零售”是一次创新,更是一场电子商务革命。而疫情更是对电子商务加速线下转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每当突发事件到来时,线上电子商务模式通常难以即刻解决用户诉求。此时线下门店更能快速、效率地解决问题,安抚客户情绪。然而当下,电子商务的线下转型正面临着疫情带来的资金不足、线下客户流量获取困难、劳动力不足等多重挑战。商户线下转型急需更多的创新思路、动力支撑和政府扶持。五、疫情下电子商务发展建议1.寻求政府扶持,缓解资金紧张新冠肺炎疫情下,许多企业面临着订单不足、资金困难的窘境。为稳定社会秩序、保障民众权益、推动经济复苏,全国各地政府均响应中央号召出台了一系列企业帮扶政策。电子商务企业应密切关注全国各地政府出台的疫情期间企业帮扶政策,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在相应的政府政策帮助下努力降低仓储和营运成本,拓宽订单来源途径,进而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危机。2.完善供应链管理,提高抗风险能力疫情期间,电子商务需求量井喷式爆发,众多商户们出现原材料紧缺、库存不足、供货滞后的现象。企业的原材料供应、采购管理、生产复工以及供应链物流等都依赖于高效完备的供应链体系。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强调供应链管理、加紧完善供应链管理机制和预警体系。此外,企业还应坚持效益第一原则,灵活引进各种先进的采购理念和模式,设置科学、合理的采购组织架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找寻供应商,建立自己的供应链优势,逐步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3.注入创新活力,探索零售新模式当下,普通线上电子商务日益显现出购物体验不生动、客户交流不足等缺陷。单纯的线上电子商务已不再能够完全迎合顾客娱乐、社交的需求。因而只有将线上线下互相结合,才能达到1+1>2的效果,这便推动了电子商务行业向“新零售”模式的探索。新零售是指个人、企业通过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完善商品生产、流通及销售环节,重塑业态结构与生态圈并深度融合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的零售新模式。从零售到新零售,多的不仅是一个“新”字,增添的是新的企业形象、经营渠道、营销组合、企业客户联系及新的技术带来的革新。尽管当下疫情为“新零售”的发展增添了强劲的阻力,但价值导向的时代必将到来。电子商务产业应积极接受疫情大考,思考解决对策并探索线下转型的新途径、新可能。企业只有绷紧为消费者服务的弦,契合消费者心理,才能在疫情的风暴中找到一条生存途径、开辟适合自身发展的蓝海市场。4.巩固当下成果,谋求长期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孵化了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懒人经济”,并在培育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同时扩大了电子商务市场规模。随着疫情的日益好转,一方面,企业应抓住发展机遇,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以获取更多长期的忠实客户群,巩固疫情期间的发展成果。另一方面,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企业应树立忧患意识,分析制定长期战略计划。在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的前提下,鼓励多元创新思维,引进高素质行业人才,逐步打造企业品牌。六、结语电子商务在互联网技术支持下快速成长,但存在物流受限大、供应链不稳定、购物体验不生动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发展瓶颈。企业需要清醒、全面、辩证、长远地看待疫情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电子商务企业应吸取疫情的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自身核心竞争力;另一反面,电子商务企业还应积极顺应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新零售”趋势,巩固发展成果的同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逐步开拓适合自身发展的蓝海市场。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的时间节点上,电子商务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电商企业应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不断激活企业自身的“免疫系统”,持续释放新潜力、培育新动能、探索新模式、发展新经济,如此才能为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也方能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安克创新(300866);跨境通(002640);天泽信息(300209);ST华鼎(601113);联络互动(002280);广博股份(002103);兰亭集势(LITB);新维国际控股(08086.HK)等
本文核心数据: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跨境电商产业链
行业概况
——定义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电子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电商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从而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跨境电商推动外贸模式改变,缩短外贸交易链条。传统贸易模式中,往往是专业外贸经销商专门从事跨境贸易,帮助制造商将生产的货物出口,并在目的国对接专业的外贸采购商,收货后分给各级分销商、零售商。而在电子商务的帮助下,制造商仅需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即可触达消费者,贸易链条大大缩短,对维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
——产业链剖析:出口和进口跨境电商为产业链主体
跨境电商产业链包括跨境电商进出口主体以及跨境电商服务商,跨境电商服务商主要包括跨境支付、跨境金融、跨境物流等配套服务产业。中国跨境电商产业链如下:
目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产业链企业丰富。出口跨境电商代表企业有阿里速卖通、赛维时代、百事泰、沃尔玛等;进口跨境电商有天猫国际、京东国际、考拉海购、洋码头等。
行业发展历程:行业进入3.0阶段
回顾中国电商行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跨境电商是从传统外贸发展到外贸电商,在进一步发展成为跨境电商的,跨境电商发展至今,也不过二三十年的时间,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提升,跨境电商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总体来看,大致可将跨境电商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
行业发展现状
——跨境电商综试区达到132个
2022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鄂尔多斯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金华市、舟山市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这是试验区近7年时间里的第6次扩围,范围已扩至全国132个城市和地区。
——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增长15%
与全球经济复苏仍受疫情影响,不同程度受挫的情况下,我国进出口规模仍然实现持续增长。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约19237亿元,比2020年增长18.6%。
在进出口结构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仍然以出口为主,且出口占比逐年提升。2021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中,出口总额占比超过70%;进口占比仅为27%左右。
——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超过14万亿元
2021年由于疫情影响,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国际物流道路受阻、海外网购需求增速放缓等因素导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增速放缓。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3.6%,增速较2020年下降了5.44个百分点。2022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到7万亿元左右。
——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增长以及我国消费者对进口优质商品需求的增加,跨境电商渗透率持续增长。虽然2021年受疫情影响,跨境电商渗透率出现小幅下降,但未来随着疫情影响的减弱以及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增长,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渗透率将会不断提升。
——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
在交易模式方面,目前我国跨境电商以B2B交易模式为主,2021年占比达到77%。但从发展趋势来看,近年来B2C交易模式占比逐年提升。随着我国跨境电商行业规模的扩大以及覆盖范围的拓展,未来B2C交易规模将会逐渐扩大。
行业竞争格局
——区域竞争格局:广东省跨境电商卖家数量最多
从跨境电商平台上的卖家数量来看,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我国存量跨境电商B2C为52.46万家,全国卖家数量TOP10省份分别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山西省、河南省、江苏省、山东省、上海市、四川省和湖北省。
注:图中数据截至到2021年第三季度。
全国跨境B2B卖家数量约为16万家,卖家数量TOP5省份为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和福建。其中,广东省卖家数量占比接近30%。
注:图中数据截至到2021年第三季度。
——企业竞争格局:SHEIN估值达到3000亿元
根据网经社发布《202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百强榜”》,在跨境电商企业中市值最高的是SHEIN,达到3000亿元;其次是安克创新,市值超过400亿元;空中云汇市值排在第三位,为350亿元。
行业发展前景及趋势预测
——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5.7万亿元
电商法和跨境电商系列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提升市场整体品质,促进跨境电商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全球化趋势、消费升级将推动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根据网经社预测,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5.7万亿元,其中,出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77%,将达到12.1万亿元;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占比为23%,将达到3.6万亿元。
——跨境电商未来三大方向值得关注
未来,跨境电商将有三大关注方向:独立站、跨境物流和合规要求。
以上数据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前景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不能。2022年发表的论文会在下额u小、报刊等地方进行记录,2023年仍可以查询到出版记录,查重率高,属于违法行为,不能进行买卖。论文是一个汉语词语,古典文学常见论文一词,谓交谈辞章或交流思想。
合法。无其它特殊情景限定的情况下,通过机构发表论文不属于违法事宜。代发论文是为了迎合当今社会的发展趋势而涌现出来的业务形式,这对改变论文的发表难度起到了很好的辅助作用,特别是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论文来说可以更加便捷。
是的,不止两个,1、因国家政策调整,期刊自2022年起版面均调为3版起发,字符数在5000-6000左右。2、因各地政策不同,各级别论文数量要求不同,一般中级职称,需要一篇发表,一篇论文。高级职称一般需要两篇论文,一项专利加以辅助。3、职称论文内容需要围绕自己的实际相关工作,要与自己评审的工程业绩内容相关,结合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来展开
1、论文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社会效益;2、论文应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内容要求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语言通俗易懂;3、论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4、论文应符合期刊的稿件要求,并遵守期刊的编辑规范;5、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可复现性,应提供可验证的实验数据或计算结果;6、论文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应提供可实施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方法;7、论文应具有较强的可推广性,应提供可推广的经验总结或技术指导;8、论文应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应提供可比较的实验结果或技术指标。
一、补收刊期是一种并不正常的行为。首先,必须说明的是无论是国内期刊还是国外期刊,正常情况下都不应存在补收刊期这回事。任何刊物无论是新创还是改版,只要是开始收稿,都应从他所在的那一年的1月开始,甚至是从具体恢复的时间开始收稿。或者,你可以收的慢,比如大半年你才收了不到一半的刊期,导致刊期整体落后,比如《现代营销》本来是当月刊期当月或次月出刊的,结果由于吉林疫情,导致刊物刊期变成了两个多月后出刊,8月刊期要到10月才能出刊。这些情况都是正常的,只是说在发表的时候应该注意确保刊期在符合要求的时间点内,因为学校或单位在认定论文发表时间是看刊期而不是看具体的出刊时间的。就拿我们刚才举例的《现代营销》来说,他8月虽然是10月出刊的,但单位或学校一般会认定其是8月出版的。这些刊期落后于实际时间的,一般对作者影响较小,也不会给外人造成太大的误会。而且这些刊期落后的情况通常只会出现在普刊期刊上,因而影响更小。但是我们今天说的不是这种情况,而是期刊补收刊期的情况。比如说有人在宣传《x学》《世x之星》在补收20年的刊期,这种就完全不可能是刊期收太慢了,而是这些刊物的运营方故意这么收的,即便这些刊期会因为明白人不愿发而卖不出高价,而之所以会有补收刊期这件事,我来给大家揭露下原因和真相。主要原因:低价搭售承包。明确给大家说,基本上会补收这种20年刊期的,一般都不是杂志社官方自己的行为。那这是怎么来的呢?之前大家在写真地理那件事背后可以了解到,国内有一些刊物是有专门的运营公司的,这些运营公司会从主办单位拿到刊物和版面,并按年上交管理费,然后期刊的终审权还在社里。这时就会有个情况,比如一个刊物他之前一直处于停刊状态,比如2020年就没有收稿,那么运营公司在承包22年刊期的时候,运营公司可能会低价把20-21年的刊期也拿下来,而且费用会比正常刊期低许多倍,因为杂志社知道过往刊期是不值钱的。因而才会有这种补收刊期的情况出现。次要原因:逃避新闻期刊主管部门监管。众所周知,中宣部在2021年10月对全国的学术期刊进行了大整顿,整顿建议期刊的每期每篇刊发字数要在5000字以上,起发版面要在3版以上,每年刊发文章数量也应该在要求内。这虽不是强制命令,但落实到地方新闻出版部门和知网万方维普三大官方数据库,就是要求期刊必须达到一定的指标。你或许可以不用每篇文章必须5000字,但你不能差太离谱,至少4000字吧。或许可以不用3版甚至更多版面起发,但至少2版吧,而且那些2版起发的,只能缓一时,迟早要被整改。篇数的道理也相同。因而,在这条规定下,所有刊物在21年10月出版的刊期,都必须要严格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仅数据库不让上传,而且也可能没法通过当地新闻出版部门的年检。那一家承包了期刊版面的公司如果想靠低价刊期来挣钱该咋办?造一台时光机呗!你没有听错,就是造一台时光机,往数据库里面上传21年前的刊期,同时年检的时候说把20年刊期拿去年检,当然数据库或当地不可能不清楚其中的猫腻,但一般都会允许,你们懂的,有政策就有对策。二、不建议你发补收刊期不建议你发补收的刊期,不管你是因为字数原因,还是时间因素,甚至是因为价格因素,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不建议。原因有两大点。1.论文发表时间=刊期对应时间。如果你在2022年发了一本2020年的刊期,无论你拿到手是什么时候,哪怕是2024年,你所发表的文章都会被视为是在2020年发表的。换言之,论文发表时间=刊期对应时间,其和出刊和上网时间都没有任何关系。而且在这件事上,你是百口莫辩的,不会有人听你解释的,你也不可能和每个看到你这篇文章的人解释。最关键的是,你这篇文章可能没法使用。特别是对研究生来说,你22年发表论文,那你20年时候可能还没读研,或是你要评奖学金,20年明显不属于前一年的科研成果。而对评职称老师来说,20年可能你还没入职或是还没达到评职要求。因而这是没法使用的。2.这本身就可能涉嫌造假。倘若你真的发的是补发刊期,那就会遇到一个问题。你文章的所有的内容和使用的文献必须要在对应刊期之前,否则就会很奇怪。比如有人会觉得你竟然引用的是两三年后所刊发的文献,或是认为你真的有时光机。这也是为什么《电脑校园》这本刊物在把其收的万方应用版的文章上传到2019年刊期的时候,会把所有文章里面的年份都擅自改成2019年之前的原因。所以如果你要补发这类刊期,他们一般会要求你改论文里面的时间~说白了,如果补发20年的刊期,那你就要把你22年的科研成果改为20年的科研成果,这很多时候就会涉及到造假,而且有些文章是没法去改的,比如涉疫的文章。3.这类补发的刊期有些上网是可能会有问题的。目前虽然知网万方维普开放了2019-2020的补发刊期的上传渠道,但这并不一定都能成功,特别是有些刊物他2020年刊期是早就上传好的,总不能把那些文章下撤然后上传吧?或是给你上传到知网会议、万方应用、维普仓储上去?不好意思,如果这样,那你发表的论文会被认定在增刊上发表,而增刊的认可程度,我不说大家也知道。综上三点原因,实在不建议大家把文章发表在补发的刊期上,除非你要用这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谎言。三、用补发刊期来掩盖谎言。刚才我们反复提过,这种补发的刊期肯定会被认定为是当年发表的,那么这类刊物的确对有一类人有用。那就是被要求必须要在当年发表论文的作者。比如有些单位他每年都有发表的指标,有些作者可能当年不知道,或忘了发表,那么确实不得不选择这种补发的刊期。或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有些作者当年用录用通知欺单位,说自己成功发表了,但两年后单位要求他补齐发表的刊物。那这种也只有找这种补发的刊期。虽然这两种情况也属于欺行为,但前者我是能体谅的,后者……算是亡羊补牢?
政治法律类的刊物应该就可以,像鸣网上的《法制与经济》《建设者》《人民论坛》《源流》《法制与社会》《南开管理评论》等等,呵呵,不能白回答,要加分哦!!
《法制与经济》《法制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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