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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细胞。植物分子生物学。

植物生物学方面的期刊基本定位以“综合性、高水平”为办刊方针,求新、求快,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植物科学领域科学家最新研究成果(新发现和新方法等)、系统评述国际研究热点(新理论、新发展)。刊登内容主要以发表涵盖植物科学各领域(包括农学、林学和园艺学等)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栏目设置研究论文、研究报告、研究快报、技术方法、特邀综述和专题论坛。这里推荐《植物学报》,它主要刊登植物学各学科有创新的原始研究论文和快讯,并发表植物科学重要领域的综述国际最新进展的文章;期刊的定位是以中文(英文摘要)及时、快速和全面地反映我国植物科学及其相关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植物学报》是由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和中国植物学会主办的中文版综合性学术期刊。双月刊,128页,国内外公开发行。发表涵盖植物科学各领域(包括农学、林学和园艺学等)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服务对象为中国国内从事科学研究和高等教育的中高级专业人员。《植物学报》是全国优秀期刊、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和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已被国内外多家著名检索系统收录,包括CAB、AGRIS、CSCD、CSTPCD、CNKI和CAJCED等。

植物学类核心期刊表 1 植物生理学报(改名为:植物生理与分子生物学学报) 2 植物生理学通讯 3 云南植物研究 4 植物分类学报 5 西北植物学报 6 武汉植物学研究 7 植物生态学报 8 植物学通讯 9 广西植物 10热带亚热带植物学报 11 植物研究

那你有没有听过这类的开源型期刊?有本(植物学研究),这里面的论文同样在万方知网上面能搜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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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本oa期刊(农业科学),我之前是在他们汉斯出版社的公众号上联系的官方编辑投的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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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护》创刊于1963年,是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和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共同主办,中国科协主管的植保专业科技期刊。本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主要报道农作物、果树、园林、蔬菜、花卉、中草药和牧草的病、虫、草、鼠害的发生与防治,新农药、械应用技术及现代植保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发展新动向等内容。本刊曾多次荣获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中国科协优秀学术期刊奖,2003年荣获国家期刊奖提名奖,已被国内外多个重要数据库全文收录。1980年本刊开始兼营广告,以提供科技信息、指导消费为己任,各层次读者很多是产品的直接用户,刊出效果极佳,许多农药及农业器械在本刊登广告后使产品很快打开销路。本刊热忱欢迎贵公司在《植物保护》刊登广告,宣传您的新产品,提升和拓展您的企业形象。(广告价格和版位可具体商议,本刊将全力提供优惠)。 主管单位:中国科协主办单位:中国植物保护学会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主编:吴孔明地址:北京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邮政编码:100094国际标准刊号:ISSN 0529-1542国内统一刊号:CN 11-1982/S邮发代号:2-483单价:25.00定价:150.00 专论与综述、研究报告、调查研究、技术与应用;不定期栏目:实验技术、国外植保、基础知识、有害生物动态、专家视角、争鸣;另外还有科技信息、产品介绍、企业动态、学会活动、书讯、会讯小栏目。获奖情况国家期刊奖提名奖(科技类)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奖中国科协优秀学术期刊奖全国农业科技优秀期刊奖北京市全优期刊奖中国农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 《植物保护》创刊于1963年,由中国植物保护学会主办,中国科协主管,中国科学院第一任院长郭沫若亲笔题写刊名。本刊宗旨是促进我国植保科技发展和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坚持面向生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各级植保科技人员基础理论和业务水平。本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百期刊。 曾多次荣获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中国科协优秀学术期刊奖,2003年荣获国家期刊奖提名奖。本刊已被《CAB (英国)》、《Agrindex (FAO)》、美国《化学文摘》、《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生物学文摘》、《中国农业文摘数据库》、《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外多家重要的数据库和科技文摘期刊库收录。已纳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科技期刊500名精品数据库。本刊主要刊登有关植物病理、农林业昆虫、杂草及鼠害等农作物有害生物、植物检疫、农药等植物保护学科各领域原始研究性论文和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技术成果文章,优先发表创新性突出的文章。读者对象:大专院校教师、研究生、农林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各级植保科技人员、各级植检工作者、农药企业研究与开发人员、植物医生、各级农技干部、农技推广人员、园林、园艺工作者。国外数据库收录美国化学文摘英国国际农业与生物科学研究中心:网络版 主 编 吴孔明副主编 陈万权 高希武 陈剑平 王音编 委 (按姓氏笔画为序)丁克坚 万方浩 马 祁 牛永春 王进军 王春林 王源超 田 喆 任顺祥 朱恩林刘二明 杜予州 陈红印 陈宏(美) 陈 明 李正西 李保华 李健强 吴新平张友军 张 杰 张国珍 张青文 张跃进 张朝贤 范在丰 金道超 郑永权 封洪强郭予元 施宗伟 祝增荣 曹克强 康振生 赵建周(美国) 彭于发 喻大昭 虞国跃廖金铃荣誉编委(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明勇 李明远 成卓敏 肖启明 沈佐锐 吴钜文 肖悦岩 邵振润 杨崇良 高洪荣 黄大昉 曾士迈 1.仿生胶对枸杞瘿螨种群动态及空间分布型的影响 何嘉;孙海霞;王少东2.南瓜花叶病毒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条的研制 梁新苗;边勇;邓丛良;李桂芬3.小麦植株和麦田土壤莠去津残留气相色谱分析方法研究 李广领;田雪亮4.高效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测定农田沟渠水中草甘膦残留 王聪;刘颖超5.瓜类果斑病菌致病基因及靶标基因的预测 严婉荣;王铁霖;戴良英;杨玉文6.番茄白粉病苗期抗病性鉴定方法及抗病种质资源筛选 郑坤;姜景彬7.甲氰菊酯和螺螨酯对二斑叶螨实验种群的亚致死效应 张寿芳;沈修婧;蔡瑜如8.常用杀螨剂与顶孢霉Ahy1菌株的相容性及协同作用 姜立波;赵亚冬9.葡萄溃疡病菌原生质体的制备与再生条件的优化 张玮;燕继晔;郭霞10.抗黑星病芽变鸭梨组织结构、生理生化与抗病性关系研究 刘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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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世界因动物而丰富多彩,满足我们情感的需要。我整理了动物科学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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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要靠自己的

给钱都还要考虑呢。 :D

一天早晨,我看见妈妈在给花浇水,就问妈妈:“妈妈,你浇水了,那些花就会生长,这是为什么呢?”“孩子,这是因为植物根茎在给花输送养料呀!” 可是,听了妈妈的话,我还是不太明白,妈妈看见我还是不懂,就跟我说:“没关系,我给你做个一小实验,怎么样?”一听到做实验,我就高兴得手舞足蹈,大声叫道:“好!太棒了!我最喜欢做实验了!” 我们准备了蓝墨水、橡皮泥、一棵带根开白花的植物、滴管、记号笔、杯子还有水。妈妈对我说:“千万要小心,不要打碎杯子!”“一定!”我保证地说,实验开始了,妈妈先把水到入杯子里,我又用滴管吸了红墨水,滴入装了水的杯子,妈妈然后把那棵带根开白花的植物浸入水中,顿时,根的底部开始变红了,我用橡皮泥把杯口“封”住,妈妈最后在杯外用记号笔做上记号,就Ok了! 妈妈又说:“记住要在一个星期后再观察。”“Yes!”我叫道。我真是太期待了!连做梦都在做有关于这个实验的故事。 时间如流水,一个星期马上就过了,今天,要真相大白了!我太高兴了,我们一走到那个做实验的杯子,立刻就看见花已经变红了,杯子里的水也都少去了,最后一步,就是切开茎,于是,妈妈拿着小刀小心翼翼地切开植物的茎,哇!茎突然变红了,根也随之变红了!太奇妙了!妈妈说:“之所以花变红了,是因为植物的茎会输送水分和养料,植物的根会吸收水分和养料,” 就是这句话使我懂得了那些花会生长,是茎和根的作用,还有水的作用,现在我彻底得懂了,不知道在坐的懂了没?

随着人们绿化意识的增强和绿化观念的更新,传统花卉种植方式因存在诸多弊端,已不符合人们审美情趣的要求。例如,鲜切花缺少了一个从种植到开花结果的实践过程,且保鲜时间短;一般盆花常用土壤栽培,养护必须凭经验,不易管理,易患病虫害,与现代居室环境不和谐。花卉立柱式无土栽培!以下简称花卉立柱)是把工艺化塑料盆钵垒叠成一定高度,在其上栽植花卉,并用营养液自动循环浇灌来满足花卉生长对水、气、肥的需求而进行的栽培方式,集立体栽培、无土栽培、设施栽培于一身,具有技术新、工艺化、节水环保、绿化容量大、美观和易管理等优点,能最大程度满足人们种花养花的情趣。花卉立柱在城市公园、街道、庭院、居室、屋顶、阳台的美化绿化以及都市农业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花卉立柱是插花、盆景以外的一种新型花卉生产模式和艺术形式,有望成为一种时尚的产业。1 花卉立柱系统结构根据应用场所和循环系统可将花卉立柱分为常规型和家庭型2类。1.1 常规型花卉立柱系统通常采用水培法,进行较大面积的群体栽培主要应用于都市农业,城市公园街道,庭院屋顶绿化等。1.1.1 立柱装置基本结构每667m2安装立柱600根,每根立柱由底座、中心轴和柱体构成。柱体的外壳是由白色工程塑料(ABS)浇注成的盆钵,一根立柱垒叠10~12个盆钵,高160~200cm,直径15cm,每个盆钵上设有5个栽培孔,花卉苗木即生长在栽培孔上。立柱成行状排列,柱体套在中心轴并立于下端的底盘上,便于旋转,也能随中心轴自由搬动。通过旋转使花卉苗木受光均匀。1.1.2 营养液循环系统由贮液池、输液管道、滴淋头和回流沟组成。盆钵上的花卉苗木生长所需的养分,是由潜水泵把贮液池中的营养液送上输液管道,然后通过立柱顶端的滴淋头注入盆钵内的,当上一个盆钵内的营养液超过一一定水位后,即自动向下一个盆钵注入,直至营养液溢出栽培槽的出口,最后通过回流沟流至贮液池中。营养液可定时自动浇灌,循环利用。1.2 家庭型花卉立柱系统有水培、基质培、混合培3种栽培方式。室内花卉单体栽培主要应用于居室、办公室、阳台绿化等。1.2.1 立柱装置基本结构每套装置由底盆、中心柱、盆钵、微型泵和定时器构成。家庭型立柱一般垒叠3~6个盆钵,高50~100cm底盆采用圆柱体,体积约为6L用于贮藏和回收营养液。1.2.2 营养液自动循环系统家庭型立柱底盆中的营养液由微型泵泵入,然后通过软管、淋头、盆钵,再回收到底盆,重复利用,通过24h程控定时器实现自动循环浇灌。2 栽培技术要点2.1 品种选择常规型花卉立柱主要考虑其观赏性,品种选择以草本花卉为主,适栽品种有孔雀草、长春花、洋凤仙、万寿菊、百日草、千日红、杂交石竹、凤尾鸡冠花、三色荃、四季海棠、雁来红、彩叶草、观赏番茄、金盏菊、翠菊、矮牵牛、一串红、矮向日葵、吊竹梅等;家庭型花卉立柱考虑室内环境条件的特殊性,品种选择以耐荫观叶植物为主,适栽品种有万年青、合果芋、绿萝、常春藤、龟背竹、文竹、银皇后、绿宝石、小斑马、百合竹、袖珍椰子、富贵竹、朱蕉、鹅掌木、肾藏、白掌、虎尾兰、吊兰、君子兰、一叶兰、条纹竹芋、孔雀竹芋等。2.2 无土育苗技术2.2.1 草花无土育苗一般采用种子播种繁殖,也有通过扦插繁殖的,如万寿菊、孔雀草、四季海棠、长春花等。种子繁殖以穴盘无土育苗效果最好,出苗整齐而茁壮。相对于常规露地无土育苗来说,受地下害虫为害轻,育苗移栽时伤根少,缓苗期短。育苗基质为珍珠岩、泥炭与蘑菇废料的复合基质(体积比1:1:1)。育苗容器采用宁夏圣宝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圣宝重型128育苗穴盘(8×16穴,穴大小3cm×3cm)。草花种子播种前用40%福尔马林100倍液浸泡15min进行消毒,不易发芽的草花品种用温水浸种和催芽。播种发芽后,当草花幼苗长至2叶(对)期后,每天喷浇稀营养液1次。当幼苗达到一定苗龄形态指标要及时移栽,一般移栽期为4~5叶(对)期。2.2.2 耐荫观叶植物无土育苗通常采用分株或扦插繁殖,有许多观叶植物2种方法均可繁殖。分株繁殖较简单,当母株分化出的子株已长有根系,就可分离母株进行单独培育。方法是将母株挖起,去除基质,清除老根和烂根,然后找出根系自然分歧处,用手册开或用刀切开,要求分离出来的子株带有细根、枝条(叶片)和芽。扦插繁殖基质为珍珠岩。扦插用的插条剪成8~12cm长,去除插条基部的叶片,下部剪口要平滑,呈45°斜面,用50×10-6的吲哚乙酸浸渍剪口12h,促进发根。插后做好保湿工作,防止插条失水萎蔫。当根长出2~3cm即可移栽,移栽时尽量减少伤根。2.3 养液管理2.3.1 营养液pH值测定与调整笔者用的营养配方肥料由杭州龙山化工厂生产提供。花卉用营养液的pH值适宜范围为5.5~6.5,一般稳定在6.0左右为最好。在营养液配制和使用过程中,可用手持式汉拿酸碱度测试笔定期进行pH值的测定。测试后,若发现营养液的pH偏高,用硫酸、磷酸或硝酸调整;若pH偏低,则用NaOH调整。2.3.2 营养液EC值测定与调整花卉用营养液的适宜离子浓度(以EC值表示),因花卉不同生育期、不同栽培季节而有所差异,一般苗期略低,生育盛期略高;冬季略高,夏季略低。幼苗期适宜的EC值为0.6~1.2ms/cm,开花期或成苗期(耐荫植物)适宜的EC值为1.2~1.8ms/cm。一般可用DDS-11A型电导率仪定期测定营养液的EC值,若发现EC值过高加水稀释,过低则通过加配方肥料进行调整。2.3.3 营养液含氧量的补充通过每天多次的营养液循环浇灌来补充营养液中的含氧量,从而满足花卉根系生长对氧气的需求。2.3.4 供液时间与次数采取间歇定时供液的办法,通过定时器进行控制,一般每天供液2~4次,每次15~20min。供液在白天进行,夜间不供液;晴天供液次数多些,阴雨天少些;气温高光线强时供液次数多些,温度低光线弱时供液少些。2.3.5 营养液的更换家庭型花卉立柱底盆容积小,每盆营养液使用期为1~2个月,即夏天1个月更换1次,冬天2个月更换1次。常规型花卉立柱因贮液池容积大,营养液使用期可延长至4~6个月。若发生污染,应及时更换。2.4 病虫害防治据笔者观察,家庭型花卉立柱在室内摆放期间,一般很少有病虫害发生。花卉立柱大棚生产期间,各种病虫害均会发生。主要病虫害有:灰霉病、霜霉病、炭疽病、白粉病、叶斑病、叶螨、蚜虫、青虫、夜蛾等。应采取“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策略综合防治:(1)及时摘除枯枝败叶,清理病虫株;(2)物理防治,用-诱虫胶板诱杀害虫;(3)用一熏灵、利得烟熏剂等熏烟;(4)药剂防治禁用剧毒农药,选用低、中残毒农药,并做到对症下药;杀虫杀螨剂有7051杀虫素、万灵、一遍净、抑太保、吡虫啉等,杀菌剂有达科宁、多菌灵、大生、雷多米尔、杀毒矾等。3 应用前景探讨通过不同品种、不同花色的搭配、不同高度花柱的组合,可设计出富有不同艺术情趣的花卉立柱组合模式,表达不同的文化内涵。3.1 在园林绿化上的应用花卉立柱组合景观可为城市公园增辉,也可作为移动花坛应用,在绿化死角具有与盆花相似的应用效果。3.2 在都市农业中的应用花卉立柱组合可提升都市农业品位,增添现代园艺科技气息。3.3 在街道绿化上的应用花卉立柱成行竖立于街道两旁,能明显增加街道的节日文化气氛,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3.4 屋顶花园花卉立柱节水环保,不积水,避免了屋顶土壤栽培的积水易渗漏等缺点。3.5 在室内绿化中的应用家庭型花卉立柱,绿化容量大,美观易管理,是家庭居室、办公室美化绿化的理想选择。花卉立柱式无土栽培模式及其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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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期刊名称 被引频次 影响因子内科医学类 1、 中华肝脏病杂志 2014 1.5732、 中华心血管病杂志 2622 1.2723、 中华糖尿病杂志 895 1.2094、 中华肾脏病杂志 1003 1.0775、 WORLD J OF GASTROENTEROLOGY 2665 1.0626、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 1249 0.9817、 中华内科杂志 2409 0.9038、 中华消化杂志 1645 0.7989、 中华消化内镜杂志 934 0.78210、中国动脉硬化杂志 670 0.66211、胰腺病学 137 0.58912、中国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杂志 415 0.56313、中华心律失常学杂志 269 0.51414、世界华人消化杂志 2079 0.48515、肝脏 369 0.42816、中国血液净化 229 0.39117、心脏杂志 394 0.35518、中国体外循环杂志 68 0.35419、临床血液学杂志 256 0.34020、胃肠病学 271 0.32421、中国实用内科杂志 1167 0.31222、临床心血管病杂志 589 0.28923、临床内科杂志 383 0.28924、胃肠病学和肝病学杂志 292 0.28225、心血管病学进展 297 0.23826、心肺血管病杂志 154 0.19227、内科急危重症杂志 134 0.17228、临床消化病杂志 173 0.163外科医学类 1、 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 1091 1.3112、 中华烧伤杂志 673 1.2183、 中华骨科杂志 2704 1.0724、 中华创伤杂志 1545 0.9835、 中国实用外科杂志 2726 0.9776、 中华外科杂志 3222 0.9637、 中华泌尿外科杂志 2135 0.9388、 中国胸心血管外科临床杂志 321 0.7939、 中华显微外科杂志 1297 0.78710、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 1063 0.74511、中华普通外科杂志 1119 0.71312、中国脊柱脊髓杂志 895 0.70213、中华整形外科杂志 981 0.70114、肾脏病与透析肾移植杂志 747 0.69015、中华手外科杂志 722 0.67816、中国微创外科杂志 610 0.66817、肠外与肠内营养 370 0.65218、中华胃肠外科杂志 392 0.64119、中华实验外科杂志 1660 0.61120、中华肝胆外科杂志 991 0.59121、中国实用美容整形外科杂志 469 0.58622、中国普通外科杂志 912 0.56323、中华器官移植杂志 579 0.55524、中国矫形外科杂志 1663 0.53925、中华医学美学美容杂志 369 0.53826、中国骨与关节损伤杂志 1210 0.52227、外科理论与实践 418 0.49228、消化外科 157 0.36829、中国普外基础与临床杂志 403 0.36730、中国美容医学 457 0.33931、中国现代普通外科进展 137 0.32632、腹部外科 353 0.31733、创伤外科杂志 257 0.29334、肝胆外科杂志 443 0.28735、肝胆胰外科杂志 300 0.27436、颈腰痛杂志 346 0.26037、临床外科杂志 489 0.25038、中国烧伤创疡杂志 274 0.23439、中国现代手术学杂志 134 0.199

中华内科杂志 中华外科杂志 等等冠以中华**杂志的都是正规的杂志. 但是冠以中华**学会杂志就不是了,所以只有冠以中华这2个字的才行

中华现代系列医学杂志 简介中华现代系列医学杂志包括《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中华现代外科学杂志》、《中华现代内科学杂志》、《中华现代儿科学杂志》、《中华现代眼耳鼻喉科杂志》、《中华现代妇产科学杂志》、《中华现代中医学杂志》、《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中华现代护理学杂志》和《中华现代影像学杂志》,为中华临床医药学会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系列刊物具有ISSN/CN标准刊号。本刊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反映我国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刊登外科学、皮肤科学、儿科学、内科学、眼科和耳鼻喉-头颈外科学、中医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等领域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治经验、学术研究、技术改进、以及对临床有指导作用的专家评论,等等。 主要读者对象是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务工作者。主要栏目:论著、综述、 临床医学、诊治经验、管理、专题讲座、病例报告、继续教育园地、会议纪要、读者·作者·编者等(详见各个专科杂志稿约)。本刊发表周期短,免收审稿费。论文发表后颁发论文证书。对省/部级以上部门科研基金资助项目的论文优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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