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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被打耳部了在5月20日周五晚上,去儿童医院急诊照了ct,医生说还要周一去查听力和耳镜,可是我们没挂到耳鼻喉科的号,等到下月六号才挂上,查完就是神经性重度耳聋住院了,等半年了现在问题是能给做司法鉴定吗?

比如:

1.中国法学 2.法学研究 3.法学 4.法学评论 5.中外法学 6.现代法学

7.法商研究 8.法律科学 9. 法学家 10. 政法论坛 11.人民检察 12. 河北法学

13.法制与社会发展 14.政治与法律 15.环境法律评论 16.比较法研究 17.法学杂志

18.当代法学 19.人民司法 20.法律适用 21.法学论坛

以上是2004年公布的法学核心期刊目录,

北京法大司法鉴定中心,单位名称: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

北京法大司法鉴定中心前身为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隶属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自1986年建立以来在司法鉴定业界享有盛誉。在过去20年鉴定过程中为全国31个省、直辖市及自治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每年受理各类鉴定3000余件。

近10年发表专业论文400余篇,主、参编专业著作近40余部,参加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80多次。在许多领域的研究成果已广泛应用于鉴定实践。

1994年,《法律与医学杂志》(现更名为《证据科学》杂志)正式创刊,经过10多年的发展,该杂志已在国内司法鉴定和卫生领域倍受关注。1998年开办的“中国司法鉴定网站”已成为业内人士公认的权威网站之一。

扩展资料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2018年9月,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规定到2019年底,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第一编 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类1.中国社会科学2.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4.学术月刊5.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 文史哲7.学术研究8.江海学刊9.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0.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1. 社会科学12. 社会科学战线13. 江苏社会科学1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15.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6.河北学刊17.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8. 浙江学刊19.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 浙江社会科学21. 天津社会科学22. 社会科学研究23.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4.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5. 求是学刊26. 人文杂志27. 江西社会科学28.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9.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0. 学习与探索31. 江汉论坛32.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3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34. 武汉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35. 求索36.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7. 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8.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9. 中州学刊40. 南京社会科学41.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2.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3. 甘肃社会科学44. 思想战线45. 山东社会科学46.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47. 社会科学辑刊48.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49.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科版(改名为: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50. 学术界51.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2. 广东社会科学53. 国外社会科学54.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5.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56. 学术交流57. 东岳论丛58. 东南学术59. 学海60. 学术论坛61.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62.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3.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学报64. 探索65.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6.安徽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67.齐鲁学刊68.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69.湖北社会科学70.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71.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72.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73.广西社会科学74. 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5.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6.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7.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78. 湘潭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79.河南社会科学80.湖南社会科学81.学术探索82.探索与争鸣83. 杭州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改名为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84.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86.湖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87. 东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88.高校理论战线89.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0.山西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1.福建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2.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3.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94.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5.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6.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97.河北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98.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99.北方论丛100.云南社会科学101.社会科学家102.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3.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4.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5.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06.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7.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8.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09.江淮论坛110.北京社会科学111.前沿112.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1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14. 内蒙古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改名为内蒙古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15.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16.扬州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117.宁夏社会科学118.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119内蒙古社会科学120东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121.山东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122.青年与社会杂志B(除B9) 哲学 l.哲学研究 2. 心理学报3. 心理科学4.哲学动态 5.世界哲学 6. 心理科学进展7. 中国哲学史 8.道德与文明9. 心理发展与教育10.现代哲学 11. 孔子研究 12.周易研究13.伦理学研究B9 宗教 l.世界宗教研究 2、宗教学研究 3、敦煌学辑刊4、中国宗教5.西藏研究 6. 法音 7. 世界宗教文化8. 中国道教9.佛学研究10.中国穆斯林C8 统计学 l. 统计研究2. 数理统计与管理3. 中国统计4. 统计与决策C9l 社会学 1.社会学研究 2.社会 3.妇女研究论丛 4、青年研究C92 人口学 l.人口研究 2. 中国人口科学 3.人口与经济 4.人口学刊 5、市场与人口分析(改名为:人口与发展)C93 管理学 管理科学学报 2.中国管理科学 3.管理工程学报4.领导科学.C96 人才学 1.中国人才C95 民族学 1.民族研究 2. 世界民族3、广西民族研究 4、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改名为:广西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5、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6.黑龙江民族从刊 7. 西北民族研究8.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9. 贵州民族研究10.回族研究11.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2.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3. 青海民族研究.社会科学版 14.中国民族D1,3,5,7,8国际政治 1.世界经济与政治 2. 现代国际关系 3. 欧洲研究 4. 国际问题研究 5.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6. 美国研究 7. 国际论坛8. 当代亚太9. 国际观察 10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 11. 国外理论动态12.国际政治研究13.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14.世界知识15.外交评论 16. 当代世界17. 日本学刊18. 西亚非洲 19.太平洋学报20.俄罗斯研究D0,2,4,6 ,A中国政治 1. 中国行政管理 2. 政治学研究3. 求是4.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5. 教学与研究.6.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7. 马克思主义研究8. 社会主义研究9.半月谈10.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11.理论前沿12. 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13.瞭望14. 科学社会主义15.中共党史研究 16.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7.毛泽东思想研究 18.思想理论教育导刊19.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1. 新视野 22.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3.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4.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5. 理论探讨26. 党的文献27. 理论与改革 28.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9. 长白学刊30. 求实31. 理论探索32.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33.理论月刊 34.前线 35.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36. 思想教育研究37.湖北行政学院学报38. 党建研究39. 行政论坛 40.理论学刊41.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42.人民论坛43.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44.中国青年研究45. 理论导刊46.南京政治学院学报47.红旗文稿D9 法律1. 法学研究2. 中国法学3.法学4. 法商研究5. 政法论坛6.现代法学7. 中外法学8. 法学评论9. 法律科学10. 法制与社会发展11. 法学家12. 比较法研究13. 环球法律评论14. 当代法学15. 法学论坛16. 政治与法律17.河北法学18.法学杂志19. 法律适用20.行政法学研究21. 中国刑事法杂志22. 人民司法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4.人民检察25.知识产权26.中国法医学杂志27.中国司法鉴定第二编经 济F 综合性经济科学 1.经济研究 2. 经济学动态3. 经济学家4. 经济科学 5. 经济评论6. 南开经济研究 7. 当代经济科学8. 当代经济研究 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10. 经济纵横11.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12.经济问题 13.现代财经 14.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15. 经济经纬16.贵州财经学院学报1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8.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19.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云南财贸学院学报(改名为:云南财经大学学报)F11(除F12) 世界经济 1.世界经济 2.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3. 外国经济与管理4. 世界经济研究5. 国际经济评论 6. 世界经济文汇 7.东北亚论坛 8. 亚太经济9. 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F0,12,2(除F23,27) 中国经济,经济计划与管理 1. 管理世界2.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3.地域研究与开发4. 改革5.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6. 开发研究 7. 上海经济研究 8. 宏观经济研究 9.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10.经济研究参考 11.生产力研究12.城市问题 13.城市发展研究 14.中国经济史研究 15.资源科学 16.中国人力资源开发17.经济体制改革 18.经济问题探索19.资源、产业(改名为:资源与产业)20.中国经济问题21. 南方经济22.现代城市研究23.消费经济24.生态经济25.经济数学26.中国流通经济27.开放导报28. 特区经济29.现代经济探讨30.宏观经济管理31.运筹与管理32.改革与战略 33.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34.中国经贸导刊F23 会计 1.会计研究 2.审计研究 3.审计与经济研究4.财务与会计 5.财会通讯.综合 6.会计之友 7. 财会月刊 .会计8.中国审计9.商业会计10.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11.财会研究12.中国注册会计师13.事业财会F3 农业经济 1.中国农村经济 2.农业经济问题 3.中国农村观察 4. 中国土地科学5. 农业现代化研究6. 农业技术经济 7. 调研世界8.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9.农村经济 10.农业经济 11.世界农业12. 林业经济问题13.中国土地14.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 15.绿色中国.B版,理论版(改名为:林业经济)16.中国渔业经济F4/6工业经济(含F27,除F59) 1.中国工业经济 2.南开管理评论 3.经济管理 4.管理科学 5.工业工程与管理 6.管理评论7.企业经济8.预测9.软件学 10.工业工程11.企业管理 12.管理现代化 13.经济与管理研究F59旅游经济 1.旅游学刊F7 贸易经济 1.国际贸易问题 2. 国际贸易3. 财贸经济4.商业经济与管理 5.国际经贸探索 6. 商业研究7. 销售与市场8.广东商学院学报9.商业时代 10. 中国商贸11. 价格理论与实践12.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3. 国际经济合作14.对外经贸实务15.江苏商论 16. 国际商务研究17.中国物流与采购F81 财政. 1.税务研究 2.财政研究 3. 涉外税务4. 税务与经济5.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6.财经论丛7. 当代财经8. 财经研究9. 财经问题研究10. 中国财政11. 财经科学 12.中国税务 13.财政监督F82/84货币/金融、银行/保险 1.金融研究 2.国际金融研究 3. 金融论坛4. 金融理论与实践 5. 保险研究 6. 证券市场导报7. 中国金融8.武汉金融 9.上海金融 10.金融与经济 11. 财经理论与实践12.财经 13. 投资研究14.新金融 15.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16. 浙江金融 17.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8.经济导刊 19. 南方金融第三编 文化、教育、历史G0 / G21信息与传播,新闻学、新闻事业 1. 新闻与传播研究 2. 国际新闻界3. 现代传播4. 新闻记者5. 新闻大学6. 当代传播7. 中国记者8.新闻界 9. 新闻战线10.传媒11. 传媒观察12.中国报业 13. 新闻与写作14.新闻爱好者15.新闻知识G22广播、电视事业 1.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2.电视研究G23出版事业 1.编辑学报 2.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3. 编辑之友4. 出版发行研究5. 中国出版 6. 科技与出版7. 编辑学刊8. 出版广角9. 中国编辑10. 中国图书评论11. 读书G25,35 图书馆学,情报学 1.中国图书馆学报 2.图书情报工作 3. 情报学报4. 大学图书馆学报 5.图书馆杂志 6. 图书馆论坛 7. 图书馆8. 情报科学 9. 图书馆建设10. 现代图书情报技术11. 图书情报知识12.情报资料工作 13.情报理论与实践 14. 情报杂志15.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16.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17.图书馆学研究18.图书与情报19.国家图书馆学刊G27 档案学 1.档案学通讯 2. 档案学研究3. 中国档案 4.档案与建设 5.浙江档案 6. 山西档案7. 北京档案8. 档案管理 9.档案 10. 兰台世界G3 科学,科学研究 1. 科学学研究 2.科研管理 3.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 4. 研究与发展管理 5. 中国软科学 6. 中国科技论坛 7. 科技进步与对策8.科学管理研究 9. 科技管理研究10. 科技导报G4教育综合、教育事业 1.教育研究 2. 比较教育研究3. 全球教育展望4.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5. 教育理论与实践 6. 教师教育研究7.外国教育研究 8.清华大学教育研究9.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10. 教育与经济 11.中国教育学刊12.教育科学 13. 当代教育科学14.中国电化教育15.教育学报16.电化教育科研 17. 教育探索 18.中国远程教育 19. 教育评论20.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1.开放教育研究 22.教育导刊 2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3.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4.江西教育科研(改名为:教育学术月刊)G61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1.学前教育研究G62/63 初等/中等教育 1.课程、教材、教法 2. 人民教育3.教学与管理4.上海教育科研5.教育科学研究 6.教育研究与实验.理论版(改名为:教育研究与实验)7.教学月刊.中学版 8.外国中小教育 9. 中小学管理初等/中等教育(语文) 1.中学语文教学2.中学语文教学参考初等/中等教育(外语) 1.中小学英语教学与研究2.中小学外语教学初等/中等教育(历史地理) 1.历史教学2.中学地理教学参考初等/中等教育(数学) 1.数学教育学报2.数学通报初等/中等教育(政治) 1.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思想政治课教学初等/中等教育(物理) 1.物理教学2.中学物理初等/中等教育(化学) 1.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化学教育初等/中等教育(生物) 1.生物学教学G64 高等教育 1.高等教育研究(武汉) 2. 教育发展研究 3.中国高等教育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5. 江苏高教6. 中国高教研究 7. 现代大学教育 8.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9.高教探索 10.黑龙江高教研究 11.复旦教育论坛12.中国大学教学13.辽宁教育研究 14.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15.教育学文摘16.中国素质教育研究G7各类教育 1. 中国特殊教育2. 民族教育研究3.职业技术教育 4. 中国成人教育5. 教育与职业6.职教论坛 7.成人教育 8.中国素质教育研究9.继续教育研究10. 教育科学博览11. 继续教育12. 教育学文摘13. 中国特殊教育G8 体育 1.体育科学 2. 中国体育科技3. 体育与科学4.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5. 体育学刊6.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7.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8. 体育文化导刊9.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10.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11.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12.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13.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14.首都体育学院学报15.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16.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H0/2 语言学/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1.中国语文 2. 当代语言学3. 中国翻译4. 语言教学与研究5. 语言研究 6. 世界汉语教学7. 语言文字应用8. 汉语学习9. 方言 10. 语文研究 11. 古汉语研究12. 民族语文13. 语言科学14.修辞学习 15.上海翻译 16.辞书研究 17.中国科技翻译18.语文建设H3/9 外国语 1.外语教学与研究 2.外国语 3.外语与外语教学 4. 现代外语5. 外语界6. 外语学刊7.外语教学 8.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9.外语研究 10.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11.山东外语教学 12国外外语教学(改名为: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13中国俄语教学I1,I3/7 世界文学 1.外国文学评论 2.外国文学研究 3. 外国文学4. 国外文学5. 当代外国文学 6. 世界文学7. 俄罗斯文艺8.译林I0,20,210 文学理论 1.文学评论 2. 文学遗产3. 文艺研究 4. 当代作家评论 5. 文艺争鸣6.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7. 文艺理论研究8. 鲁迅研究月刊9.南方文坛10. 红楼梦学刊11. 小说评论12. 中国比较文学 13.文艺理论与批评 14. 民族文学研究15. 中国文学研究16.当代文坛17. 明清小说研究18.新文学史料19. 文艺评论20. 名作欣赏I21/29(除I210) 文学作品 1.人民文学 2. 当代3. 收获4. 十月 5.上海文学 6.中国作家 7.钟山 8. 作家杂志(改名为:作家) 9. 花城10. 长城11. 大家12. 山花 13. 天涯14. 解放军文艺15.清明16. 芙蓉17. 北京文学.原创版 18. 诗刊19. 青年文学 20. 莽原21.飞天 22. 剧本23.小说界 24. 时代文学25. 民族文学J0/1艺术综合 1.艺术评论 2.解放军艺术学院学报 3.云南艺术学院学报4.民族艺术J2,3,5 绘画,书法,工艺美术 1.新美术2. 装饰3. 美术研究4. 美术观察5. 美术6.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 7.世界美术 8.美苑9.书法10.中国书法J4 摄影艺术 1.中国摄影J6 音乐类 1.中国音乐学 2. 中央音乐学院学报3. 音乐研究4. 中国音乐 5.人民音乐 6. 音乐艺术7. 黄钟8.音乐创作J7 舞蹈 1.舞蹈 2.北京舞蹈学院学报J8 戏剧艺术 1. 戏剧2. 戏剧艺术3. 中国戏剧4.艺术百家 5.戏曲艺术 6.戏剧文学 7. 上海戏剧 8. 当代戏剧9. 中国京剧10. 四川戏剧J9 电影,电视艺术 1.电影艺术 2.当代电影 3.世界电影 4.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5. 电影新作6. 中国电视7.中国电影市场 8. 电影文学9.当代电视K(除K35/87/9) 历史(除文物考古) 1.历史研究 2. 近代史研究3. 中国史研究4. 史学月刊 5. 史学理论研究6. 世界历史7. 史学集刊8.中国文化研究 9. 清史研究10. 史林11. 安徽史学12.抗日战争研究 13.史学史研究 14. 民国档案15.中华文化论坛 16.文献17.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8. 当代中国史研究 19. 历史档案20. 中国农史21.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2. 中国史研究动态23. 中国典籍与文化24.西域研究25.中国藏学K85 /87文物考古 1.文物 2.考古 3.考古学报 4.考古与文物 5. 中原文物 6. 华夏考古7. 东南文化8. 敦煌研究9. 中国历史文物10.四川文物 11. 江汉考古12. 农业考古13. 故宫博物院院刊14. 北方文物第四编 自然科学N/Q,T/X 综合性科学技术 1.科学通报 2.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3.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4.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5.上海交通大学学报 6华中科技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7. 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8. 北京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9.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0. 浙江大学学报.工学版11. 中国科学.E辑 12.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 13. 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4. 东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5.中国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16.自然科学进展17.北京理工大学学报18.北京科技大学学报19. 武汉大学学报.理学版20.高技术通讯21.南京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

中国司法鉴定期刊咋样

答:中国司法鉴定,公安研究,江西警察学院报,湖北警官学院学报,犯罪研究,证据科学等杂志报刊。

可发表刊物很多法学类核心期刊有十余种: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法学 法商研究 政法论坛 现代 法学 中外法学 法学评论 法律科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 法学家 比较法研究 环球法律评论 当代法学 法学论坛 政治与法律 河北法学 法学杂志 法律适用 行政法学研究 中国刑事法杂志 人民司法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人民检察 知识产权 中国法医学杂志 中国司法鉴定 发一般刊物很多,各省都有社会科学院、法学会或者律协主办的刊物,可法学类论文。还有全国各综合类高等学校都有学报,一般也可发。你要浙江省内的可以查在浙江的高校,省一级法学会,律协,公检法等的刊物信息。

中国法学 《法律适用》

“中文核心期刊”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 “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中国司法鉴定投稿

中国司法杂志社工作很好。中国司法期刊是核心期刊。《中国司法鉴定》杂志在沪创刊。全面反映司法鉴定领域的制度建设和科学技术,涉及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的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管理、教育、司法鉴定技术领域的理论和科研成果等。随着司法鉴定专业的发展,为社会服务的鉴定面亦将不断延伸。如法医、物证技术、毒物(毒品)、司法会计、建筑工程、古玩珠宝等,都可进行鉴定。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1、文稿要求:内容新颖、论点明确、力求文字精炼、准确、通顺,文题简明扼要,文稿应资料可靠、数据准确、书写规范,文责自负。2、文章结构:题目、作者、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文章正文、参考文献、作者简介、作者详细通讯地址、电话、邮箱。3、论文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专项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注于文章正文下方。

(1)《法医学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编辑部编辑出版并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医学学术刊物(双月刊)。(2)本刊诚征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化学等学科未发表过的论文、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学术争鸣、综述、研究简报、经验交流、医疗纠纷、案例报道、讲座和名词解释等有关各类稿件。对于国家级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以及重大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形成的论文尤其欢迎,一经录用,将优先发表。(3)本刊接受电子邮件投稿。发送稿件时请在主题中注明“投稿”字样。电子邮件投稿后不必再寄打印稿。编辑部收稿后,即回复并告知文章编号,作者查询稿件时请报编号。为方便联系,投稿时请留联系电话,如第一作者联系不方便,请自行指定1名通信作者,告知其详细联系方式。(4)新投稿件需附单位审核证明信,可以扫描后同稿件同时发送给编辑部。证明信内容包括:①第一作者身份;②基金项目;③无一稿两投、不涉及泄密、署名争议;④内容无政治性错误;⑤内容真实性由审核单位和作者自负。(5)请勿一稿两投。如发现同稿件在不同的公开发行刊物上刊出,本编辑部二年内不受理该作者的稿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及相关期刊进行通报。本编辑部收到稿件后一般3个月内会将采用、退修或退稿意见通知第一作者。只有接到本刊退稿通知后作者方可将稿件自行处理。如投稿3个月后未收到本刊任何通知者,请来函来电向本刊编辑部查询。期间作者如地址搬迁、联系方式改变请及时通知本编辑部。(6)来稿一经接受,作者需签署著作使用授权书,并对稿件清样进行核对和签字,然后尽快寄回编辑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对来稿有删改权,凡涉及对原意的修改将征得作者同意。作者如不希望删改,请声明。(7)本刊已加入国内外多种大型数据库系统。凡被本刊录用的稿件,将由本刊统一纳入各信息服务系统。如作者不同意将自己的稿件纳入各数据库,请在投稿时书面声明。(8)本刊对确定刊用的稿件将依所占版面与插图数量收取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适量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经刊载后酌付稿酬(含光盘版和各网络数据库版稿酬),另赠当期杂志1~2 册。2 撰 稿稿件格式:本刊采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数据评价规范》(CAJ-CD规范)格式。论著稿件内容和顺序排列:基金项目,作者简介,中文题名、作者名、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英文题名、作者名(中国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学术争鸣、综述等正文一般不超过10 000字(包括图表及参考文献)。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一般不超过4 000字。 基金项目(Foundation item)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志,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著录,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例: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004BA523B) 第一作者简介 (Biography)本刊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综述等文章要求列出第一作者简介,其中包括作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简历信息(职称、学位、简历、研究方向等)和联系信息(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三部分,其中基本信息是必需的(民族为汉族可省略)。简介前加“作者简介:”作为标志。例:作者简介:乌兰娜(1968-),女(蒙古族),内蒙古达拉特旗人。副教授,博士,1994年赴美国哈佛大学研修,主要从事蒙古学研究。Tel:, E-mail: 。如需标明通讯作者的,可在“作者简介:”项后加“通讯作者:”项,并将主要信息列出。题名(Title)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要旨,避免使用“…的研究”,“…的探讨”等没有实质意义的词语,不使用非公知的缩略词、缩写字符和代号等,一般不用副题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外文题名一般不超过10个实词。英文题名的首字母及各个实词的首字母应大写。 作者(Author)及其工作单位(Organization)作者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作者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单位(包括同一单位不同科室)作者姓名右上角加注相应单位(或科室)的阿拉伯序号。换行后在圆括号内列出作者单位全称及所属科室全称,单位名和科室名后排列所在省份、城市及邮政编码,作者单位间用分号“;”隔开。例:张召晖1,常云峰1,2,周晓蓉1,3,邓振华1(1.四川大学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病理教研室,四川 成都 610041; 2.中南大学 基础医学院法医系,湖南 长沙 410013; 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3)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双姓”(包括 “夫姓+父姓”、“父姓+母姓”)中加连字符。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名字不缩写。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用逗号隔开。如:ZHANG Ying (张颖),WANG Xi-lian (王锡联), ZHUGE Hua (诸葛华),FAN-XU Li-tai(范徐丽泰)。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英文文章和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工作单位还应在省市名及邮编之后加列国名,其间以逗号分隔。例:(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摘要(Abstract)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中文摘要编写应执行GB 6447规定,报道性文摘(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等要求含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以300~400字为宜。指示性文摘(学术争鸣、综述等要求)以200~300字为宜。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B类文章不需要摘要。英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主要信息应与中文摘要保持一致,注意使用符合语法的英文,尽量使用第三人称的被动语态,方法和结果部分用过去时态,结论部分用当前时态。中文摘要前加 “摘要:” 作为标志,英文摘要前加“Abstract:”作为标志。关键词(Key words)关键词数目一般为3~8个,关键词标引应从医学主题词表(Medical Subject Headings,MeSH)中选用规范词,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如确有必要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在主题词后。关键词中缩写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SCI”应标引为“脊髓损伤”。各关键词之间应用分号(;)分隔。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中文关键词前应冠以“关键词:”,英文关键词前冠以“Key words:”作为标志。例:关键词:法医人类学;放射学;身高;颈椎;线性模型Key words: forensic anthropology; radiology; body height; cervical vertebrae; linear 正文 医学名词和缩写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 (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非公知公用的缩写第一次在摘要和正文中出现时应以以下方式描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缩写)。 标题研究类文章一般分为“引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4个部分;个案报道一般分为“案例”和“讨论”两部分。各部分以下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标题要有标题名。采用四级标题,顶格排序,引言不排序。一级标题用1,2,…,排序;二级标题用,,…,排序;三级标题用,,…,排序;四级标题用, …,排序。其后用(1),(2)…,可无标题名,连续表述。 图文中插图应具有自明性,要有图序和图题。显微照片应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线图和点图作图要规范,实验点要简明、准确、大小适宜、线条均匀、图中文字、符号、坐标的标值及标值线必须清晰。标目采用国家规范的物理量,物理量要列出名称、符号和单位符号。图的内容切忌与表格和文字内容重复。 表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表题和表中文字尽量使用中文,可按本刊规定使用符号和缩写。三线表具备要素表序、表题、表身、表注(必要时)。全文有1个表,表序写作“表1”。表内栏目为物理量时,应列出物理量的名称、符号和单位,例:时间 t/min;浓度 cB/(mol·L-1)。表中的单位等内容一致时,可将其用圆括号标注在表题下方表的右上端,例:(n=8,x±s)。表中数据小数点对齐或加减号对齐。表注置表下方,采用1),2)…形式,不用*、#、△、★等符号。 数学、物理、化学式应编排序号,序号标注于该式所在行的最右边。圆括号形式。较长的式子在运算符号(+,-,×,÷, >,<,=)处转行,关系符号留在行末。不能在∑,∏,∫,dx/dt等这类符号后转行。 执行专项标准中注意的问题 标点符号执行 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注意不可出现冒号套冒号的情况,如:“病理诊断:脑:淤血、水肿;肺…”。不可将冒号(:)与比号(∶)混用。正确使用连接号,例:CAJ-CD;1 000~1 500 kg,1998—2006年。数字用法执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和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修辞语句、概数的临近数字、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含月日表示时间和节日的词组、无统计意义的用汉字。数字的小数点前后,每3位一组,组间空1/4汉字空。参数和偏差范围的正确表示举例如下:(1)数值范围 5~10,3×103~8×103;(2)百分数范围 20%~30%,(30±5)%;(3)具有相同单位的量值范围 ~;(4)偏差范围 (25±1)℃;(5)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 3 cm×4 cm×5 cm。 统计学符号执行GB/T ~ 《统计学术语》。常用相应术语及符号示例:样本量 n; 样本观测值 x,y; 样本均值 x;样本相关系数 r; 样本复相关系数R;样本标准差 s;样本方差 S2; t检验 t; F检验 F; χ2分布 χ2; 自由度 v; 概率 P。 量和单位执行国家标准GB3100-1993,GB3101-1993,GB3102(1~13)-1993《量和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与符号。量符号以斜体字母表示(pH用正体除外),单位符号一律以正体字母表示。例:血压计量单位为 kPa;时间单位为 s、min、h、d;质量单位为 kg;重量单位为 N; 分子质量单位 为 u;旋转速度正确的表示为:“离心半径10 cm,1 000 r/min,离心5 min”或“1 000×g离心10 min”; B的浓度 cB单位为mol/L、mmol/L等。质量浓度ρ单位为kg/L,g/L、mg/L等。参考文献按照GB/T《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著者为1~3位时全部写出,人名中间加逗号,3位以上时只列出前3位,后加“等”或“et al.”。中文期刊用全名,西文按《医学文献索引》(Index Medicus)格式缩写。参考文献标注法(1)本刊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注方法采用顺序编码制, 即按文章正文部分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 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根据情况可按下述3 种格式之一标注。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从体内排泄缓慢。棉酚对人类的抗生育效果达99%[1-2,4]。cAMP 含量测定方法见文献[1]。(2)图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标注写在图的说明和注释中,图中不应出现引文标注。(3)表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在表注中依次标注; 若必须在表中标注,可采用另列一栏并将引文序码置于方括号中,以避免与表中其他数字相混淆。 文后参考文献类型根据GB 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普通图书-M,会议论文-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参考工具-K,其他-Z。对于数据库、计算机程序及电子公告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以双字母作为标志: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并以[文献类型标志/载体类型标志]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志。例: [M/CD]—光盘图书;[DB/MT]—磁带数据库;[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DB/OL]—网上数据库;[EB/OL]—网上电子公告。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做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

中国期刊网上都有各种期刊的等级的,登陆进去就能查,分的很详细。

中国司法期刊

《法学杂志》创刊于1980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最早的法学期刊之一,1980年由司法部确定为国家一级法学期刊;法律类核心期刊表:1、法学研究 2、中国法学 3、法学 4、法商研究 5、政法论坛 6、现代法学 7、中外法学 8、法学评论 9、法律科学 10、法制与社会发展 11、法学家 12、比较法研究 13、环球法律评论 14、当代法学 15、法学论坛16、政治与法律 17、河北法学 18、法学杂志 19、法律适用 20、行政法学研究 21、中国刑事法杂志 22、人民司法 23、华东政法学院学报(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4、人民检察 25、知识产权 26、中国法医学杂志 27、中国司法鉴定

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分享。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确立了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履行国家审判职能的性质。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权对国家公务人员履行职务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工作进行监督。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确规立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性质。侦查权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公安机关具有双重属性,除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外,归属国家行政机关 又叫国家管理机关,在法律上和实践中通称为政府。指统治者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强制和非强制手段对国家经济、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防等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制、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其中,最高国家行政更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特殊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特殊侦查权,同样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国家公安机关的性质,同样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职权。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辅助国家司法职能实施的行政管理任务,具有司法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也具有双重属性,除具有司法机关的属性外,也归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权。 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高级人民法院,以下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各级各类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统一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行政区划设置,专门法院根据需要设置。地方各级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自治县人民法院、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法院。由基层人民法院设若干人民法庭,作为派出机构,但人民法庭不是一个审级。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央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指根据实际需要在特定部门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法院,如今在我国设军事、海事、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 全国公安民警元旦起使用统一人民警察证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内涵和职能,既不是上面所述广义的,也不是狭义的,而是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各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国家司法部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称为司法厅或司法局。它不是司法机关,所以不能具体办案。具体地说,就是在广义的司法行政概念的基础上,除去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自己行使内部系统管理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之外的那一部分,主要含刑罚执行、法律服务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几大块。司法行政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有关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法制宣传、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依法治理等司法领域的行政事务实行国家管理的活动。司法行政职能主要涵括普法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监狱劳教、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主要职能。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考试工作的职责。(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五)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三)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3月,国家开始实施统一的司法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1月,党的十六大作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决策,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了相应部署。2003年2003年3月18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吴邦国委员长提出:“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再次明确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抓紧制定一批新的法律,及时修改完善一批现有法律,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8月27,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从法律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范围和设定权限,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许可程序。2003年,国务院修订《国务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确立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明确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国务院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4年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我国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了全面深化阶段。3月1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12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提出了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诉讼收费制度、检察监督体制等10个方面的35项改革任务。2005年2005年4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和16项纪律规范。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确定了改革和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检察业务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干部管理体制、经费保障体制等六方面任务。2006年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8月27,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明确了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要内容、基本形式和主要程序,是对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监督职权的具体化。2007年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1月1日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这一重大改革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确保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使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被告人人数逐步减少。3月16,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6月29,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在1994年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员工的保护力度,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2008年2008年,国务院制定新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将“坚持依法行政”作为新一届政府工作的准则之一,明确提出要“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现行法律的清理工作,找出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突出问题,分类进行处理。12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在继续抓好2004年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事项的基础上,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2009年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等,开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全国法院新一轮改革正式启动。这次改革涉及优化法院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强法院经费保障、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五大方面的30项改革措施。7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从领导重视、警力配置、职级待遇、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公安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2010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出全面部署。3月14,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10月1日起,被法学界称为“法官的自我革命”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在全国3000多个法院全面展开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统一的量刑程序规则,确立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在庭审中,控辩双方不仅对罪名而且对量刑展开辩论。这一改革破解了“同案不同判”的难题,促进了量刑公平公正。到2010年底,中国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2011年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部署在全国90个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了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类型、标的额、庭审模式、开庭时间、结案期限、异议申请以及诉讼费收取标准等事项。这项试点的开展,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积累了实践经验。2012年2012年3月和8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两大基本法相继完成修改,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许多成果都上升到了立法层面。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四个方面60项任务全部完成并得到有效推进,实现了预期目标。

学术性的:《中国法学》 《中外法学》 《法律适用》等;普及性的: 《民主与法制》 《法庭内外》等。希望对您有用!

按照排名01 法学 02 法商研究 03 法学家 04 现代法学 05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06 河北法学 07 环球法律评论 08 比较法研究 09 法学评论 10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1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12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13 中国刑事法杂志 14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5 人民司法 16 法制与社会发展 17 法律适用 18 中外法学 19 时代法学 20 法学杂志 21 当代法学 22 知识产权 23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可以鉴定非法期刊的网站

万方可查,新闻出版总署查不到不是正规期刊。如何才能辨别期刊是否是正规期刊可以按照以下方法:

期刊鉴别方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期刊杂志,都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登记,并得到发行许可,才算是合法期刊。

如何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询验证呢?

1、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百度搜索结果中有“官网”标志的那个网站。

2、在网页导航栏上,有个“办事服务”的按钮,点击进入页面,把网页拉到底部,会看到“期刊/期刊社查询”按钮。

3、点击“期刊/期刊社查询”,进入页面。然后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查询验证期刊是否正规合法了的。(如果能够查到为合法期刊,如果不能查到,为非法期刊)

注意:

1、输入期刊名称的时候,不要加书名号。

2、有的期刊,属于连续型电子期刊。在验证的时候,需要在上述第2步的地方,点击“连续型电子期刊查询”按钮进行查询验证。

期刊鉴别方法二:中国知网查询

这个之前,小编有一篇文章专门讲知网查询法,详见:中国知网最新期刊文章查询法

还有就是:在中国知网能查询到的刊物一定是正规期刊吗?其实不然,很多非法期刊,在新闻出版光电总局查询不到,但在知网上却能查询到。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官方回答,凡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询系统内查询不到的刊物,均为非法刊物。所以作者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数据库进行查询。

期刊鉴别方法三:查看期刊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CN标准格式:

以CN前缀,由6位数字和分类号组成,其结构格式为CNXX-XXXX/YY,CN后面两位数字为地区号,缀后4位数字为序号,亦即报刊登记号=地区号+序号,斜线后面字母为图书分类号。

其中,-后的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内连续出版物序号范围一律从0001—9999,其中:

0001-0999为报纸序号,

1000-5999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

6000-899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

9000-9999为有形的电子连续出版物(如光盘等)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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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您需要 评职称所需的期刊吗?

去国家新闻署查询即可要是里面查询的到的话,那么就是正规的。要是查询不到那么就不是正规的。 ( 输入‘壹品优’然后再输入‘刊’ 即可) 信誉和服务都不错,我在那里发表过,是徐编辑帮我发的,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或者去文文发过的人== 这样也是可以的。

正式科技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主编与副主编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编辑人员的素质名额都有固定的要求,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 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业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非法期刊系没有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以营利为首要目的,收取高额的版面费,在技术上和政治上不负责任,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它们通常是在国外花300元购买一个ISSN刊号来欺教师。一、 正确辨别非法期刊的基本特征目前出现的非法期刊一般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1.期刊的“名头”都很大,具有诱惑性。很多期刊基本上都是“国”字号的,例如,有的叫《中国教育××》,还有的在封面上注着“国际中文核心期刊”、“世界××期刊”、“××统计源期刊”等。刊物主办、协办、支持单位都是“中国××研究院”、“中国××研究中心”、“香港现代××研究会”、“亚太××交流中心”等。有的还邀请了一大批名人、专家做顾问、特邀编辑。2. 期刊都标有标准刊号或统一刊号,具有欺性。一般非法期刊,绝大多数都是既有国际标准期刊刊号即ISSN号,也有国内统一刊号即CN号。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有些刊号根本就不符合正规刊号的结构式,有些国内统一刊号CN后面,大多都缀有NR或者HK即香港刊号的标识。3.期刊基本上都是自办发行,具有隐蔽性。自办发行即不通过邮局,没有邮发代号。没有邮发代号的期刊从邮局或国家报刊发行网上是查不到他们任何信息的。也有少数非法期刊会编上一个邮发代号,但这些邮发代号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是盗用其它期刊的邮发代号。4.从网上查询,常常发现这类非法期刊同名现象很多,同一名称的期刊甚至还有多个不同的刊号。例如同是《×国教育》就有3家,同是《中国教育××研究杂志》就有北京、广州2家,又如《中国××教育研究》1个期刊,就有4个不同的刊号.5.非法期刊的内容繁杂,版面混乱。不少非法期刊在内容的编排上没有规律,不设置分类栏目,文章杂乱无序,不符合正式期刊在内容编排方面规范化、标准化的格式要求。二、期刊刊号问题凡通过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CN”是中国国别代码,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国家不认可,也不准在中国国内发行的。三、识别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方法国内公开发的期刊允许在国内外发行,有国内统一刊号,其刊号结构式为:CN报刊登记号/分类号,只有ISSN国际刊号而无国内统一刊号不允许在国内公开发行,有的虽印有CN(HK)或CNXXX(HK)/R这不是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需注意,正式期刊一般有国内主管单位,并有详细的通信地址和印刷出版地都在国内,除自办发行外大多通过邮局征订和发行,故常常有邮发代码。而非法出版物一般没有国内统一刊号,即使“内部报刊准印证”也没有,没有国内明确的主管单位,通信地址不祥,常常以XXX信箱收稿,印刷出版地都在大陆以外。以便逃避查处,当然不可能有邮发代码了。CN刊号标准格式是:CN XX-XXXX,其中前两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号,其中印有CN(HK)或CNXXX(HK)/R这不是合法的国内统一刊号。各区号为:11-北京市 12-天津市 13-河北省 14-山西省15-内蒙古自治区 21-辽宁省 22-吉林省 23-黑龙江省31-上海市 32-江苏省 33-浙江省 34-安徽省35-福建省 36-江西省 37-山东省 41-河南省42-湖北省 43-湖南省 44-广东省 45-广西壮族自治区46-海南省 50-重庆市 51-四川省 52-贵州省53-云南省 54-西藏自治区 61-陕西省 62-甘肃省63-青海省 64-宁夏回族自治区 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的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内连续出版物序号范围一律从0001~9999,其中0001~0999为报纸的序号,1000~5999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6000~899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9000~9999为有形的电子连续出版物(如光盘等)的序号。例如:《中国教育论坛》CN43-7772/R。明显是非法出版的刊物,由于 1000~5999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6000~899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它的序号后四位7772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盗版者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又如:《中国教育研究》国内刊号:CN98-0315/G4 国际刊号:ISSN1727-0499由于前2位98不在10到65范围内,故不是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出的刊号。盗版者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的前2位为地区号,依据GB/T 2260中的数字码前两位给出(从北京10到65为止)。再如:《中国教育改革与研究》国内刊号: 明显不是国内刊号,国内刊号CN紧接是6位数字,6位数字之前不含字母H或HK或RH等字样。再说后四位786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盗版者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非法出版物的刊号最常见的问题有这样几种:(1)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和发行。为了蒙蔽作者,他们通常只在版权页上注明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不标注国内统一刊号CN。(2)表面上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又有国内统一刊号CN,所不同的是它的CN号后边加括号或缀有别的字母(如HK、NR、H),说明它是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这类报刊如果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也是非法的。(3)假冒国内刊号。比如,CN后面的前两位数(地区号)为00-10、16-20、大于66或者超过两位数的,都是假冒的国内统一刊号,因为《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的地区号中没有这些号;也有的是冒用其他已有的合法出版物的刊号。(4)一个刊号多个版本。比如,某大学学报,它的ISSN和CN都没有问题,但每期学报都出版两个或多个版本,其中只有一个版本是正式的、合法的、对外的、公开的,其它版本则是收费的、非公开的、只给作者收藏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只看刊号,很难发现问题,只有对比其他的几个版本才能发现问题所在。(5)地区号与所在地区不吻合,即异地办刊,或者说编辑部地址与CN后面的地区号不相一致。《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题名不变,出版地改变,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要重新分配,即:连续出版物题名没有改变,出版地从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转移到另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应重新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43,应是在湖南出版的,若改在山东出版,应重新分配CN号,或者说,CN号的前两位应改为山东的地区号37。(6)地区号后面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有问题,如,某非法出版物本是期刊,其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却标注为0001,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为7772,而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规定,0001应该是“报纸的序号”,7772应该是“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以,这些所谓的教育类期刊属于非法出版物。号称是香港刊物,或带有香港刊物刊号的非法刊物有以下几点鉴别技巧:(1)据考证,几乎所有号称是香港的刊物都是非法刊物。这些刊物名称一般带有“中国”、“中华”或“中外”等字样。(2)目前,香港的刊物多以教育类刊物出现,因此对于带有“教育”字样的刊物请慎重。(3)号称香港刊物,但是印刷单位、出版单位或者联系电话等内容却是内地的,几乎都是非法刊物。(4)号称香港刊物,但是其主管、主办单位在网上根本查不到,或者这些单位的信息只与该刊物介绍或征稿启事相关联的,该刊物就是非法的。不要认为在国家合法出版物上刊登征文启示或者广告的,就是合法出版物。前不久,《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教育文摘周报》和《中国青年报》,都曾为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教学》杂志做过广告。不要相信那些打着某些名人顾问、某些大单位联办、协办、支持、赞助旗号的,就是合法出版物。事实上,许多人和单位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家报刊,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和单位本身就是所谓的“报托”。如果实在拿不准某种报刊是不是合法出版物,请根据报刊的版权标记向为它提供CN号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例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CN 43-7772/R,编辑部在济南。如果你拿不准它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可以打电话咨询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因为43是湖南的地区号)或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因为编辑部在山东),当然,也可以上网查询。四、期刊鉴别的途径根据规定,凡在非法刊物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计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的科研成果。请教职工投稿时仔细甄别类似刊物,并相互转告 , 切勿上当。若对报刊的合法性有疑问,可到人事处师资科咨询,或者以下网站查询:1、登陆中国学术期刊网查询,如果被收录,肯定为正规期刊.网址:、登陆中国扫黄打非网,如果在出版单位名录栏目中可以检索到,则肯定为正规期刊.网址: 、登陆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如果在期刊查询栏目中可以检索到,则肯定为正规期刊.网址: 、登陆中国创新医学网网,如果在期刊鉴别栏目中可以检索到,则为正规期刊。网址:5、不保证在以上4种方法都检索不到的就不为正规期刊。再如:《中国教育改革与研究》国内刊号: 明显不是国内刊号,国内刊号CN紧接是6位数字,6位数字之前不含字母H或HK或RH等字样。再说后四位786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盗版者犯了非常低级的错误!非法出版物的刊号最常见的问题有这样几种:(1)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和发行。为了蒙蔽作者,他们通常只在版权页上注明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不标注国内统一刊号CN。(2)表面上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又有国内统一刊号CN,所不同的是它的CN号后边加括号或缀有别的字母(如HK、NR、H),说明它是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这类报刊如果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也是非法的。(3)假冒国内刊号。比如,CN后面的前两位数(地区号)为00-10、16-20、大于66或者超过两位数的,都是假冒的国内统一刊号,因为《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的地区号中没有这些号;也有的是冒用其他已有的合法出版物的刊号。(4)一个刊号多个版本。比如,某大学学报,它的ISSN和CN都没有问题,但每期学报都出版两个或多个版本,其中只有一个版本是正式的、合法的、对外的、公开的,其它版本则是收费的、非公开的、只给作者收藏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只看刊号,很难发现问题,只有对比其他的几个版本才能发现问题所在。(5)地区号与所在地区不吻合,即异地办刊,或者说编辑部地址与CN后面的地区号不相一致。《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题名不变,出版地改变,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要重新分配,即:连续出版物题名没有改变,出版地从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转移到另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应重新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43,应是在湖南出版的,若改在山东出版,应重新分配CN号,或者说,CN号的前两位应改为山东的地区号37。(6)地区号后面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有问题,如,某非法出版物本是期刊,其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却标注为0001,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为7772,而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规定,0001应该是“报纸的序号”,7772应该是“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以,这些所谓的教育类期刊属于非法出版物。号称是香港刊物,或带有香港刊物刊号的非法刊物有以下几点鉴别技巧:(1)据考证,几乎所有号称是香港的刊物都是非法刊物。这些刊物名称一般带有“中国”、“中华”或“中外”等字样。(2)目前,香港的刊物多以教育类刊物出现,因此对于带有“教育”字样的刊物请慎重。(3)号称香港刊物,但是印刷单位、出版单位或者联系电话等内容却是内地的,几乎都是非法刊物。(4)号称香港刊物,但是其主管、主办单位在网上根本查不到,或者这些单位的信息只与该刊物介绍或征稿启事相关联的,该刊物就是非法的。不要认为在国家合法出版物上刊登征文启示或者广告的,就是合法出版物。前不久,《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教育文摘周报》和《中国青年报》,都曾为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教学》杂志做过广告。不要相信那些打着某些名人顾问、某些大单位联办、协办、支持、赞助旗号的,就是合法出版物。事实上,许多人和单位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家报刊,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和单位本身就是所谓的“报托”。如果实在拿不准某种报刊是不是合法出版物,请根据报刊的版权标记向为它提供CN号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例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CN 43-7772/R,编辑部在济南。如果你拿不准它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可以打电话咨询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因为43是湖南的地区号)或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因为编辑部在山东),当然,也可以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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