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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改革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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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改革研究论文

浅谈城乡统筹发展下的财政体制改革途径 摘要:统筹城乡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举措,但我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本文说明了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财政问题的重要意义,然后具体分析了我国现行财政体制及其弊端,最后提出了改革现行财政体制的对策建议。 ;;; 关键词:城乡统筹 财政体制 公共物品 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财政问题的重要性 城乡统筹发展是指改变“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二元思维方式,将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统一协调,全面考虑,树立工农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为总目标,以发展的眼光,统筹的思路,解决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统筹”的第一位,可见统筹城乡发展,是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面临着巩固政权、发展工业的紧迫任务,需要巨额资本投入,在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其结果只能导致计划经济体制,以高度集中的资源配置制度,强化政权的经济能力,实现经济跳跃。但是,“传统计划经济以人为方式推进工业化进程,其实质是工业剥削农业”(何帆,1998),据测算,仅仅国家通过工业产业价格“剪刀差”政策剥夺农民的权益每年就有200亿元左右。计划经济体制实现的结果,国家的经济能力仅仅能够安排少数人(市民)在城市先进部门就业,仅仅能够建立少数人(市民)的福利保障体系。这便是我国“城乡分治”治国方略起源的财政根源。 计划经济体制和“城乡分治”治国方略一旦起步,农村落后于城市便成为必然,城乡差别不但不会缩小反而逐步扩大。近年来,“城乡分治”问题虽然受到政府重视,但由于旧的财政体制和政策壁垒的极大惯性,偏向工业和城市的经济社会政策并没有得到完全的矫正,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仍向工业和城市倾斜。 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局面,其主观原因在于长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社会经济资源人为配置的城市偏好、工业偏好和市民优先。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国家长期实施“城乡分治”(不统筹)政策,其深层逻辑又是财政问题。 现行的财政政策已经成为一种体制性障碍,城乡分割的财政体制极大的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前财政部长项怀诚曾经告诫:“要善于从财政观察全局,从全局贯彻财政,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研究和把握财政问题,发挥财政的导向和点睛作用”(项怀诚,1999)。因此,只有统一城乡财政体制才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切实保护农民的自身利益,保障农业和农村的快速发展,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本文将从财政政策的角度分析探讨改革城乡统筹发展的财政体制。 现行财政体制及其弊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城乡经济快速增长,城乡人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这种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根基并没有彻底动摇,总体上看城乡仍是分离的。从目前看,城乡差别的财政政策是形成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因素,其不可避免的存在一系列弊端: 县乡财政困难抑制了城乡统筹的协调发展 在农业税还是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今天, 农业税减免对乡镇财政收入冲击是很大的,我国的乡镇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建立在一定财政基础上。随着农业税的减免,本来就不宽裕的乡镇财政就更加捉襟见肘,地方财政出现缺口,乡镇财政压力过大。虽然中央政府会转移支付一部分,但是由于中央转移支付的金额与地方农业税减收部分之间往往存在一定数量的差额,而这部分差额需要靠地方自行消化吸收。对于经济发达省份来说,他们完全具备消化吸收这一差额的能力,而对于地方财政原本就比较困难的省份来说,则需要政府通过精简机构、开源节流等手段来克服这种财政困难,其难度可想而知。这就势必会减少对农村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投入,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农民。在这种环境下,缩小城乡差距,统筹城乡发展无从谈起。 不合理的现行财政体制制约着城乡统筹发展 我国城乡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机制是完全不一样的。城市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由国家或各级政府供给,如教育、道路、环境、卫生等等,城市居民自然地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然而在农村,政府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责任划分不尽合理。除大型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外,国家把地方建设的任务也交给县乡政府,不再通过拨款加以支持。此外,中央政府把有些事权下放得过低,又没有给予足够的转移支付,如基础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等项目本应是国家的事,应由国家财政来承担其发展的资金需要,但由于城乡分割的体制,最终是由农民负担。 中央税与地方税结构不合理,上级政府集中了过多的收入,预算内收入不能满足基层政府的基本需要,国家不得不允许基层政府通过税外收费筹集资金。原应由财政预算负担的乡村教育、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道路建设等公共事业,都通过征收乡统筹费、教育集资费或义务工解决,甚至一些行政人员的工资也要自筹资金解决。这都无疑大大加重了农村的财政性负担。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城乡差距 目前我国城市公共产品基本上由国家免费供应,而农村公共产品却要农民自己解决,主要体现在: 财政对农村和农业投入明显不足,而且出现相对下降的趋势。从1978—2003年,农业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由下降到,财政支出中支农资金的比重由下降到 . 1996-2003年,财政支农资金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平均为,低于发展中国家10%—12%的水平,更低于发达国家30%—50%的水平。 城镇居民基本上免费享受财政投资或补贴的各种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如发达的交通、便利的通讯、完善的医疗卫生体育文化教育体系等,而农民主要靠自己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自己承担养老、教育、医疗等费用。政府转移支付中很大部分用于维持城镇下岗人员的生活水平及补贴相关企业的亏损上,农民同样几乎享受不到同等待遇。 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财政体制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也到了需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关键时刻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首先需要对城乡二元财政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和制度创新。 改革现行财政体制的若干建议 统筹城乡财政体制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要改革现行的财政体制,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分清市、县、乡各级政府的事权。合理划分职能,明确划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并以此为依据赋予其履行职责必须的收入来源。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职能也正在调整,具体事权的划分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逐步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财权和事权,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根据事权核定所需财力,本身财力不足的,上级财政应给予补助;科学确定分税范围和共享税分成比例,适当扩大地方政府财权,使其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以提高农村基层财政自给率,确保乡镇政府有充足的财力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 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改革县乡财政体制 加大对乡镇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使财力分配适度向乡镇财政倾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开支不足的问题,以达到杜绝农村税外收费泛滥,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去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150亿元,用于对财政困难县乡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和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产粮大县等给予奖励;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补助。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力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此外,应积极推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创造县乡财政解困的体制环境。本着“多予少取、放水养鱼”的原则,多把财力留给基层,给县乡“休养生息”的机会,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乡镇政府进行必要的撤并,试行“乡财县管”,大规模压缩财政供养人员,防止因庞大的行政经费支出而加重农民的负担。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 要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资力度: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长速度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要调整财政支农结构,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既靠国家,又要靠农民自己,实行责任分摊。小型农业基础设施由农民自筹资金解决;中型以上的农业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立项审核,财政根据建设规模大小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从去年开始我国已经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免书本费、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惠及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约3000万名,占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人数的26%.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积极构建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农村卫生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保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 要构建多元化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农村纯公共产品由政府公共提供。如大型骨干水利工程、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村道路建设以及全国性的农业病虫害防治等,由于其只有外部收益而没有内部收益,属于纯公共产品的范畴,适合于政府公共提供。但政府提供并不是说这些产品一定要由政府部门生产,政府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引进私人投资或直接交由私人生产,然后再由政府购买。 农村准公共产品应该按照政府补贴和私人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由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提供。如地区性的农业病虫害防治、中小型水利工程、农业科技教育、农技推广和农业机械推广等,通常既有社会受益,又有生产者个人受益的特点,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可以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量力而行”的原则,由农民按照具体受益程度的大小进行集资生产。一些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可以考虑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俱乐部的方式提供。如灌溉、治虫、养殖的产供销联合体,乡村道路等,可以通过农民个人出资进行。 参考文献: 1.毕红霞,李普亮,朱永德。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性思考[J].前沿,2004 2.李建民,赵慧。试论财政与城乡统筹发展[J].经济研究参考,2005 3.何菊芳。论城乡统筹的财政政策[J].学术交流,2003

试论邓小平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贡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的思考和艰难的探索,形成了比较完整、科学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理论是他创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它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一系列新突破;在实践中,它推进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一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今天,我们在学习和研究邓小平理论和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重新回顾和认真学习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理论,进一步阐明这一科学理论的重大意义及历史地位,对于总结和吸取二十多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对于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认识和肯定邓小平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作的巨大贡献,对于在新世纪进一步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向前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邓小平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内在结构,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区分为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这就突破了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与具体的领导制度等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从而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前提 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一般来说,政治制度包括基本的政治制度和具体的政治制度两个部分,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社会形态阶级本质的内在反映,而具体的政治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它包括机构和人事设置、决策程序和机制、各个权力机构之间职权的划分和相互关系以及权力运行的形式和机制。或者说,政治体制是以国家政权组织为中心的各种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规范的总称。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基本政治制度的制约,是基本政治制度的外在表现和日常实施。同基本政治制度相比,政治体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为直接,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程度影响着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形态的变更而发生根本的变革,一旦建立则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政治体制则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体制与基本政治制度往往存在着不大适应或不协调的现象,尤其是一种新的社会政治制度建立的初期或者尚未巩固和健全的时期,政治体制往往弊病较多,使二者出现不适应的状态。因此,需要从实际出发,对政治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使之不断完善,以便与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相适应。对政治体制的弊端,如果长期不进行调整和改革,将最终导致基本政治制度的扭曲以至蜕变。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基本政治制度对政治体制的根本制约性,又要看到政治体制对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反作用。通过调整和改革,使二者基本相适应。 我国建国以后,基本上是照搬原苏联那一套由列宁始创、后又经斯大林进一步强化的中央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似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就是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要坚持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政治体制问题成为难以触动的禁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尤其是邓小平,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邓小平谙熟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联系和区别,对此作了精辟的分析。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具有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1]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符合我国的国情,不存在改革的问题,必须继续坚持,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基本性质。与此同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2],“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3]。邓小平这里讲的“具体做法”和“具体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也就是说政治体制可以改革而且必须要改革,否则会影响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邓小平提出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相区别的观点,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这一观点的理论贡献在于,既触动了以往在制度问题上形成的禁区,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理论前提。同时,明确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和联系,也为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反对“左”右两种错误倾向的干扰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武器。既可以避免有人因思想僵化,借口否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而抵制改革的“左”的错误倾向,又可以避免有人以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有弊端,进而趁机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否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右的错误倾向,从而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思想武器。 二、邓小平深刻地分析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与领导者个人作用的关系,指出了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认为体制问题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根本问题,这就切中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害,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突破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建立以后,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政治制度来保障和巩固,这些具体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运行和发展的法定规范,它对于保证领导核心决策科学化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有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党在建国以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制度建设并没有引起重视。十年动乱结束以后,邓小平对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邓小平在制度建设与个人作用的关系上,明确地肯定了制度建设对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决定性作用。众所周知,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给我们党和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总结“文革”这一全局性严重错误的历史经验教训时,许多人偏重从个人责任方面进行总结,有此人甚至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邓小平敏税地发现了这一错误倾向。他在分析“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成因时指出:“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4],“我们过去发生的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因此,制度总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6]。邓小平由此得出结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7]因此必须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制度约束才是具有根本性的约束。邓小平以上这些重要论述,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于科学地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我国“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对于正确地评价毛泽东的功过是非,起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有利于统一全党对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为此,邓小平深入地研究了制度建设的根本内容,就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及具体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设想。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包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组织制度、监督制度和生活制度等。二是在实际操作中明确提出了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容。如***的考核奖惩制度、离退休制度、选举聘任制度、回避制度、交流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等。并提出把注重实绩的平等竞争机制公开引入***人事制度,努力实现干***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三是重申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党内各项制度,指出党中央要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制约和监督,“关键是形成集体领导”[8]。 邓小平把制度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认识,他创造性地指出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并把制度建设纳入改革开放系统工程的总体布局中来考虑,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引导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实践证明,邓小平关于制度建设更为根本的思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贡献。 三、邓小平深刻地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指出这两方面的改革是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的,因此必须同步进行。这一重要思想为我国全面改革的总体布局和当前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对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也有普遍借鉴意义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总是同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体制相联系的,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总是要求政治体制发生相应的变化。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迟早要形成与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体制,它涉及到文化、科学、教育等领域的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高瞻远瞩,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作了一系列精辟的、前瞻性的论述。

教育 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义务教育是我国的一大教育特色。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义务教育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义务教育论文篇1:《农村义务教育对策》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科技、 文化 、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力资源的竞争,而人力资源竞争的核心,其实就是教育的竞争。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分析农村义务教育现状,从法律、政策、办学思想、教师质量等方面提出发展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义务教育;现状;问题;对策 经济学上有一个“迂回生产”的概念,即要生产某种产品,应该先制造生产这种产品的工具。当今世界,经济、科技、文化、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核心,其实就是教育的竞争。因此,各国要发展,首先要搞好教育问题。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北京隆重召开,会上代表们一致强调发展文化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这都充分体现了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问题的关注。农村义务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农村义务教育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不断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得到了长足发展。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此后,教育部宣布:自2006年开始,中国政府在未来五年将至少投资2,182亿元支撑农村义务教育免费,确保“农村孩子上得起学”。另外,在今年,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作为中央一号文件下达,而其内容有相当的部分是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问题的,这些都将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改善,它的成就也是令人瞩目的。首先,我国各个地区已经基本普及9年免费义务教育。其次,各级政府不断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做到“三个确保”,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中央财政从2006年开始,每年安排5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专门用于帮助中西部地区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另外,在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通过各级政府筹措资金,集中消除中小学危房170万平方米。第三,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大力推进人事改革,优化师资力量。目前,我国现有的师范院校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办学规模,基本满足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师资需求。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高等师范本、专科学校在校学生数约135万人;中等师范学校在校学生约66万人;教育学院在校学员数约30万人;教师进修学校在校学员数约19万人。 二、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农村教育的薄弱环节一直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目标错位,人们对义务教育认识有偏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但是,由于农村人民生活环境的限制和思想观念的落后,许多人把升学等同于成才,认为衡量一个学校教学质量优劣的标准就是每年的升学率是多少。因此,迫于家长和社会两方面的压力,农村初中、小学的教育工作都只能围绕着升学考试“指挥棒”转形成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能力、重升学轻实用的“三重三轻”的恶性循环局面。学生的个性特长受到压制,缺乏创造力和 社会实践 能力,更无兴农、爱农的思想意识。 再者,在有些地区,很多家长还抱有严重的“学习无用论”思想。他们认为,与其将几万元的钱花在孩子的教育上,不如用来投资一个小本生意,这样既无很大风险,又能按期收回利润。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现在社会就业体制不完善,造成的一方面人才过剩;另一方面某些行业人才却严重不足等原因给他们造成一个错误认识。 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城乡教育差距不断扩大,1994年我国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税负负担减轻了很多,但同时也切断了农村义务教育的部分经费来源。尽管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但相对于当前义务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来说,仍然严重不足。由此,使农村义务教育面临很多困难。首先,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严重滞后,很多校舍破陋不堪。一些边远山区,农民子弟上学需要过几个山头、走几里弯路,甚至有的农村孩子仍然在危房内上课;其次,农村中小学办公经费严重不足,学校运转捉襟见肘,经常入不敷出,正常运转十分艰难;最后,农村学校债务沉重,偿还困难。 目前,我国农村的教育条件无法与城市相比。城市教育已经基本上达到了现代化,而农村中小学大部分仍然是一个教师一本书、一支粉笔一堂课的局面。根据王蓉2005年的调查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这一差距。表1中显示:城镇小学预算内生均事业性经费支出是农村的倍;城镇初中的生均预算外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比农村多154元,前者是后者的倍。(表1) 城市学校本身可以办附属学校、办校内工厂,并且经常能够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赞助,而农村学校的其他收入来源相当有限,并且数额过小,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县里,很难得到社会的支持。 3、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偏低,师资不足。在教师培养上,国家出台了相应的 政策法规 ,如陕西师范大学近年的师范生实行四年免费教育等,但是本科 毕业 生都更倾向于选择城市高校、中学,农村师资力量不足这一问题其实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有些地区,由于教师严重短缺,只能聘用初中毕业生或是小学水平的人当教师。另外,虽然国家在西部地区实行支教、支农活动,但是由于支教时间短,教师更换频繁等原因,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师资缺乏这一状况。或者从另一种角度上来说,这种支教、支农活动还影响了农村正常的教学秩序。目前,针对这一问题,政府要做的是培养长期扎根于农村,服务农村义务教育的“本土”教师,而不是偶尔的支教、支农等活动。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教师流动具有单向向上性。如果村里的老师教得好,则调到镇里的学校,镇里的老师如果教得好,则进入县城里的学校。依此类推,升学率的高低决定了一个老师能否进入更好资源的学校,能否得到较高的收入。也就是说,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其实并没有直接深入到最需要的农村义务教育中。 4、政府、社会支持不够,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以2002年轰动全国的山东支教小伙子徐本禹为例,当他放弃上研机会,重返贵州省大方县猫场镇狗吊岩村实现自己当初对孩子们许下“阳光下的诺言”时,在社会大众媒体和舆论高度赞扬他勇于战胜困难、乐于奉献社会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冷静地思考一下――国家和社会各界到底给了这些志愿者多大的支持?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不管媒体报道多么引人注目,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徐本禹和他支教 的同学们依然顽强地挣扎在艰苦的物质生活上。或者换种角度,如果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足够大,那么直到今天,也许能上“感动中国”节目的就有千千万万个徐本禹,而不是只有一个。 在“支援西部”活动中,有一项优惠政策是支教学生以后找工作可以优先考虑。但是据了解,大多数支教学生支教结束后都面临失业的威胁,社会和企业并没有因为国家一项政策或者一纸证明就优先考虑他们。试问,这样的体制和执行力下,还有谁愿意在基本温饱问题都难以保证的基础上去选择长期留在农村任教? 三、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对策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决定了我国的现代化进程。农村义务教育问题不但关乎国家人才培养,而且也关系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目前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问题,笔者具体 总结 出以下几点对策: 1、加大农村义务教育法律保证,强化法律责任和执法力度。农民普遍缺乏法治意识,不知道孩子完不成义务教育要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孩子更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党政部门对学生辍学现象也监督不力,任其发展。因此,首先应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农民意识到让孩子辍学是违法的行为。其次应加大各级党政机关对义务教育法的执法力度。再次应对招收适龄 儿童 做工、经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 2、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构建保障机制。首先,中央政府是投入主体。2000年国务院制定分级管理体制以来,虽然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最终造成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鉴于此,我国应该加大中央投资力度,使政府投资主体重心上移,从而加快在全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步伐。其次,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教育投资。建立“以国为主”的教育投资体制后,各级地方政府应该主动积极配合。在教育专项基金使用上,政府应该实行灵活的跨级转移制度,以确保教育经费投入用到最需要的农村教育基层,同时缩短转移链,提高效率。最后,应该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积极参与到农村教育经费投入中来,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进一步扩大经费来源。 另外,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农村教育保障机制,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如采取有效 措施 补发旧欠工资和补充地方性工资及津贴,确保农村教师人心稳定。教师工资应与地方公务员工资同步,实行财政统一发放的办法,每年年初即从县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及时定额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县的扶持力度,将保障教师工资的责任进一步上移。 此外,农村学校要及时转变观念,注重面向农村,注意大多数学生。而且,学校和家长应该认识到,升学不应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的唯一目标,培养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他们学会生存打基础,才是最重要的。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并培养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所有的学生都能根据自己的特长 爱好 ,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带着满意的心态投身社会。 3、创新用人留人机制,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方面,国家政策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就像前面提到的,国家在加大对西部地区“支边”、“支教”力度和规模的同时,也应该扩大对愿意长期留在农村任教的教师的优惠政策和保障项目。而且,这种政策和保障应该是持续的、灵活的,以确保对全国各个地区的农村教育都有普遍适应性。 在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方面,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如健全农村教师在职进修制;举办各类培训班,定期轮训,做到培训与教学两不误;采取得力措施指导和约束教师自我修炼、自我成才;强化城乡教师交流,即安排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尤其是派往贫困地区支教,并有计划地安排农村有发展前途的中青年教师到城市学校,在教学实践中接受培训等。 4、对困难地区或群体采取特别扶持措施。我国各地农村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给予一些特别贫困的地区(如新疆、云南、西藏等),特殊的关注并采取特别的办法解决。如,在全国农村普遍实施免除9年义务教育学费的基础上,可以给他们免除学费、书费,并给予有学生的家庭一定的补助。还可以在义务教育阶段也实行高等院校的助学金、奖学金和补贴制度,这些制度及措施的实施会大大降低农村学生的辍学率。 另外,在一项新的国家政策、尤其是教育优惠政策颁布时,可以考虑先从最需要这项政策的地区开始实施,而不是选择发展已经相当不错的地区试点。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度,而且也会让最需要的农村学生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从而保障了义务教育的就学率。再者,这样从最贫困地区开始的试行政策推广起来更顺利,更有效果,为政府腾出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在更待解决的问题上。 义务教育论文篇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摘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本文从政策、制度、经济等因素总结了我国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教育经费的增加,政府政策制度的完善,监管体系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解决思路和措施,希望能为义务教育资源实现公平合理的配置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义务教育 社会公平 均衡发展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分析 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国家始终都坚持把义务教育摆在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高度关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6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了法律条文,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更好地体现了教育的公平原则,对保障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义重大。2010年7月,国家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并颁布实施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等,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机制,缩小校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差距,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为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任务 200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2009年11月初,教育部提出到2012年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到2020年实现区域内基本均衡的发展目标。2010年1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1.资源配置不均普遍存在,均衡发展任务艰巨 硬件配置不均,经费标准不均,师资水平不均。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之间硬件设施配置标准不均衡的情况非常普遍。据统计,2011年全国普通小学、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支出最高的北京市为 4271元、5797元,而最低的江西省为364元、583元,分别相差 倍、 倍。中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县际差距很大, 有 2/3 省的县际差距在10倍以上,初中尤为严重。教师学科结构失衡;教师年龄结构失衡问题突出;同级别教师收入在校际间差别较大,有的达到 ∶1, 个别地方甚至达到 3∶1 或 4∶1,教师工资待遇失衡问题突出。 2.生源总量减少但流动趋势分化,均衡发展复杂性加剧 各地学龄人口增减程度和集中程度不一,总量减少但地区分布不均的情况对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带来挑战。现阶段,义务教育在校生中随迁子女规模不断增多,且流向比较集中。预期未来,随迁子女在中西部中小城市落户就学比例将增加,远距离随迁减少,近距离迁移增加。预计未来对农民工随迁子女规模、 结构和分布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将加剧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复杂性。 3.评价体系不全且督导力度不够,均衡发展的政策执行力亟待加强 新《义务教育法》实施已将近 4 年,但实际存在巧立名目的重点校、重点班仍屡见不鲜, 由此导致的择校风愈演愈烈,五花八门的课外辅导班生机勃勃。 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无疑与政府部门对学校教育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对学生素质的衡量标准不科学、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监管不到位有直接关系。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分析 1.政府责任要落到实处 建议分解明确各级政府目标责任,从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 提出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和不同人群之间差距的具体目标,限期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督导检查要有的放矢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议尽快完善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标准相当,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对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评估,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和督导 报告 ;进行行政干预、处置整改等等。 3.薄弱环节要集中突破 一是要重视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趋势对教育均衡发展的影响,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利。 二是把破解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重心要放到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和改造薄弱学校上来,政府着力“保基本、补短板 ”。 三是要关注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 农村留守儿童、城市下岗职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弱势群体. 4.大力开展义务教育体制机制改革 适应义务教育发展中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解决当前出现一些新问题,需要对一些不适应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进行大胆改革创新,破除存在的体制性障碍,从制度层面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动态的监测管理机制。 四、结语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任务,它既是教育发展的必然价值取向,也是政府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核心环节,也是我们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必须解决好的突出问题。相信今后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将更加的合理。 参考文献: [1]李利芳.促进我国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思考.社会发展论坛理论研究.2011(2). [2]孙红梅.从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看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教育研究.2009(5). [3]冯龙飞.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策研究.科技信息.2010(31). 义务教育论文篇3:《浅析政府不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 摘要:近几年,幼儿园高收费作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但是在政府出台的新政策中却明确表示“幼儿园不会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本文将对政府不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政府 幼儿教育 义务教育 原因 教育关系到人才的培养,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未来,而幼儿教育更是教育的基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如果在对人才的培养中,基础没有做好不仅会对教育的对象产生影响,更是会影响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和构建。进入20世纪,我国的幼儿教育向着普及化和大众化发展,并且逐步完善。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的幼儿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幼儿教育高收费就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第1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在一些发达国家,早已出现了把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的现象。如,美国1985年9月规定,5岁儿童的教育纳入学校公立教育中。这一规定,使得全国90%以上的5岁儿童进入学校的幼儿班接受学前教育。 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理应承担其主要的财政投入责任。【1】在我国,不少学者和社会人士均提出希望把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以期解决幼儿教育高收费的问题。但是,中央相关部门就此进行明确回应,表示“幼儿园不会被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一方面,群众和学者呼吁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务的轨道;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却回绝,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笔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政府不将幼儿园纳入义务教育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 我国综合国力的限制是根本原因。近几十年来,我国发展迅速,无论是经济,科技还是社会等各方面都获得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与其他的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同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占有量就远不及其他一些国家。对于幼儿教育资源的也是如此,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国家幼儿教育支出人均 1000~6000美元不等,而我国同年的幼儿教育支出仅有 238 元。[2] 二、 我国对幼儿教育的重视不足,对幼儿教育投入低。据美国一项长达 30 多年的追踪研究表明:每在学前教育上投资 1 美元,可获得 美元的回报, 其中 美元是对个体成长的回报,美元是对社会公共事业的回报,对学前教育的投资回报率高于任何一个教育阶段。【3】幼儿教育如此重要,但是显然,幼儿教育还没有引起我国的足够重视,规据中新网消息,从1993年起,中国内地公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逐步减少,到2007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公办幼儿园已从万所减少到5063所。全国人大常委、民进中央副主任、中央教育协会副会长朱永新在“中国幼儿园园长高峰论坛暨2009中国幼儿园创新管理年会”上指出,近年来,学前教育经费一直在全国教育经费总量的至之间徘徊,还有15个省的幼教经费只占1%。政府度幼儿教育的重视不足,直接影响了政府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的进程。 三、 当前民办等其他性质的幼儿园比重大,改造困难。据教育部2008年统计的数据,2008年我国民办幼儿园的数量已占到幼儿园总数的。民办幼儿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经济主体,追求利润是其天性,因此这也就是一些天价幼儿园存在的直接原因。政府若要解决幼儿园高收费现象,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必定要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改制。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民办幼儿园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绝对的市场份额上都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若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改制,教师的编制和安置问题问题,产权分配问题,盈利模式问题都是要考虑的重要方面, 四.我国幼师师资力量有限。我国的幼师资源,不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缺口,对幼儿教育进入义务教育轨道造成了阻力。与此同时,我国的幼师资源还存在着综合素质低,教育理念落后等弊端,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幼师资源数量短缺,素质有限,对于政府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轨道来说,无疑是一个难题。试想,如果政府提供的幼儿教育在师资力量上出现问题,这不仅仅是教育问题,政府的公信力,政府责任,政府形象等都会受到严重的恶劣影响,甚至会造成社会矛盾。 参考文献: 【1】陈振:OECD国家幼儿教育投入机制对我国的启示。《当代学前教育》,2009(6):43——48. 【2】蔡迎旗,幼儿教育财政投入与政策[M].教育科学出版社 :36 【3】刘小蕊,庞丽娟,沙莉.美国联邦学前教育投入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J].学前教育研究 猜你喜欢: 1. 关于教育体制的论文 2. 教育类论文 3. 浅析教育与自由的论文 4. 大学教育论文范文3000字 5. 关于教育改革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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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税收政策是我国进行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配置社会资源,调节财政收支平衡。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财政与税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在政府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能够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另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当前最为主要的财政改革,虽然在改革的十几年时间内我国非税收入种类得到增多,规模得到扩大,但是从整体角度探析,非税收入管理仍旧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需要加强分析。

一、现阶段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非税收入属性的认识

当前,伴随着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深入发展,非税收入已经在我国各个部门中得到应用,但是却没有落实到位。现阶段很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散落在各个部门之间,如此一来则会导致非税收入管理主体变得比较模糊。甚至有部分人对非税收入的基本性质以及属性缺乏认识与了解,认识本单位所收取的费用可以自由支配使用,应该属于自有资金,对将资金上缴给政府部门存在抵触心理。

(二)收支单位不同步,利益分配不均衡

目前在资金安排上经常会出现多收多支与少收少支的现象,将资金上缴的时候因缺乏比例分成的方式,导致出现执法不严的严重现象,这种情况不仅会阻碍我国财政体系的完善,并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秩序整顿造成制约与阻碍。

(三)征缴环节漏洞颇多

众所周知,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票据的种类呈现出多样化,在使用的时候比较繁琐以及复杂,因相关部门缺乏监督与管理,或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单位在征缴的过程中会出现诸多漏洞,比如出现转借、转让以及丢失的现象,还有部分员工在填写票据的时候不仔细,内容不齐全,甚至出现私自印刷非法票据的现象。与此同时,我国部分地区的单位虽然依据政府要求设置过渡性账户行坐支行为,但是却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导致少征与漏征现象层出不穷。

二、非税收入管理问题的原因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从整体角度分析,我国非税收入占据财政总体收入的30%以上,部分地区所占据的比例更多,非税收入的作用十分明显,能够推动地方经济的建设,弥补事业单位资金所存在的缺陷等,但是因为非税收入管理具有行政性,缺乏法制性,导致非税收入管理出现混乱现象。当前非税收入管理所依靠的法律法规仅为《预算法》,无法真正将非税收入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

(二)受到部门利益的驱使

在诸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因受到财力的限制便会采取定额包干的方式,导致部门人员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胡乱征收费用、坐支收支、私自设立过渡账号,这种情况不仅导致非税收入管理呈现出无序性,并且也会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三)缺乏有力的监督与检查

当前,收支两条线的制度得到应用,并且财政、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也会进行检查,但是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违纪现象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还有一种情况便是财政部门在处罚的时候仅仅局限在罚款等方面,正是由于处罚力度较轻,才会导致诸多不合规现象的发生。

三、非税收入管理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工作

我国财政部门作为主要的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宣传工作,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进行宣传,让人们能够清楚的认识到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另外还需要加强对征收机关等部门的宣传与培训,让政府人员可以对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有所了解,并明白非税收入不是自有收入,是一种统一管理的形式。

(二)实施以票控费

相关部门需要在自身发展基础上积极构建以票据为手段的检查、核查制度,保证实现票据与项目、收入、检查的有机结合。另外在对票据监督管理的时候,需要督促各单位能够及时将资金上缴给国家。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构建财政票据使用、核销的管理体系,尽可能的将以票控费的作用进行发挥。

(三)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

积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是当前财政部门的主要内容,可以构建“金财工程”平台,积极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将各项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整合,比如项目管理、票据管理、账户管理等,如此一来能够实现非税收入信息化发展与网络化发展。当然,还要依据时代发展的要求,积极转变传统模式下所形成的收费征缴模式,加强财政部门、银行以及各单位对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性,保证资金的完整性。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监督与管理

我国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物价部门需要将日常管理与年度检查相互结合,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查处,并依据违规现象制定合适的处罚,保证检查工作不会流于形式。另外还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收费秩序进行管理,保证收费秩序的稳定性,保证监督检查的整体质量,只有真正做到如此,才能保证非税收入的完整性。

(五)加大清费治安工作

现阶段各个地区财政部门依据上级文件将非税收入管理列入重点管理范畴之中,但是仍旧会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尤其在改革的不断深化下,我国已经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以在此发展背景下需要取消“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减轻企业与社会的负担,尽可能的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税收入改革是一项大工程,在改革中我国财政部门需要将自己的工作作风进行转变,对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进行落实,积极落实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取消“按照比例返还”的传统做法,保证非税收入能够上缴给政府部门,如此一来,才能真正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非税收入管理朝着科学化、法制化道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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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如何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几点思考 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基础,如何处理好区财政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区财政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和作用,是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战略。� 一、财政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思路� 目前,地方财政收入匮乏,财力有限,财政与地方经济发展还存在着多种矛盾,地方财政的充实依赖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因此,培育和壮大财源、发展地方经济是区政府必然选择。但政府应以什么样的方式支持经济发展,如何以有限的财力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客观上取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和政府应履行的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地方政府承担着生产建设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能,财源建设思路侧重于单个的财源建设项目,主要依靠财政资金的投入,并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增加GDP进而增加税收和利润,这种方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对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与市场经济要求政府逐步从竞争性、盈利性领域退出的要求不符,与公共需要的要求不相吻合,并且使有限的地方财力分配更加捉襟见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发生了转变,财源建设思路应按照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和公共财政的性质,着重于宏观整体发展。由于财源建设具有公共性、间接性的特点,财源建设的主体为各类市场,而不是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硬环境。因此,地方财政应积极转变支持经济发展的思路,采取新的手段和措施实现财政与经济的良性发展。一是支持区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以财政政策工具引导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改变财政主体型投资方式和直接支持竞争性企业的作法,采取间接支持方式、以诱导型投资特别是财政贴息促进民间、企业主体性投资,努力扩大财政投资的乘数效应,带动社会投资跟进增长。三是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四是致力于提高区域公共服务能力,以转移支付的财政分配体制和降低财政运行成本的思路,帮助解决区乡财政运转困难,释放区乡政府的吃饭与发展矛盾交织问题。五是区乡政府以及省市政府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职能,各级财政都应尽力体现政府职能和及时跟进而提供财力保证。� 二、财政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调整和理顺财政体制关系,统一财权与事权,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区域经济的发展问题头绪很多,错综复杂,困难较大,根本性的问题在于区乡政府权责不清、职能不明,导致财权与事权高度不对称,政府间利益冲突加剧。财政体制作为体现各级政府间利益分配关系的制度安排,在协调政府间关系和体现政府职能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理顺财政体制,首先,必须健全区、乡政府职能,还权于区乡政府。区域经济良性发展需要区乡政府增强从总体上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统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的能力。然而,从总体上看,当前区乡政府的这些职能不是在增强而是削弱。因此,在深化改革中有必要对区乡政府的职能作用进行重新研究和界定,在取消和转化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职能的同时,赋予区乡政府应有的行政职能,建立起确保这些职能正常运行使的组织体系,切实改变“短腿政府”、“残废政府”的现状,使区乡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能够充分发挥不可替代的“看得见的手”的重要作用。在政府职能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不断地调整和理顺政府间财政体制,不仅要合理确定区乡财政收支内容,赋予区乡政府必要的财权,还要配套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充分调动区乡政府拓展财源、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发挥财政投融资导向作用,正确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发展区域经济,资金启动必不可少。而财政资金支持是有限的,因此,发挥财政导向作用,吸纳社会闲散资金,逐步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是较为重要的。具体来说,一是要改变过去只注重直接投资和减税让利等传统发展模式,在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和健全财税运行机制的前提下,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增强政府对经济调控能力,在满足基本支出需要的基础上对区域经济实施引导性扶持。二是要运用间接调控手段,尽量减少财政直接投资,做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同时,用活经营管理政策激发民间资本投入,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民营经济发展实行不定规模、不限项目、不设门槛、不控制行业;利用奖励政策对在外科技人员、打工人员、大中专学生回当地领办、创办民营工业企业和投资经商,其征地、办证、子女入学、转户等一律从简和享受优惠等等。三是要用好财政贴息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粘合作用,使政府投资带动更多的社会投资和消费需求,导向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国外资本投资技术创新领域、基础产业领域、特色农业和效益农业,推动产优化升级,从而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使整个产业结构高度合理化。四是要将财政资金集中投向能带动其他投资主体和产业较大效益的关键环节上,使之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五是要有选择地运用加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税收支出(税收优惠)等手段,引导和刺激企业的科研开发和技改投资热情。如对社会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可对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优惠的土地使用政策,包括减免土地使用费和允许企业在投资项目周围一定区域进行多元化经营;对符合产业结构要求的企业技术改造,实行投资抵免税的方式,支持企业再投资。要打破所有制和“身份”界限,积极鼓励发展民营、个体等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民营经济参与投资农、林、牧业和国有企业改革。� (三)转变职能和理财思路,营造公平竞争机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在于政府能否为市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歧视待遇。财政部门应随着政府工作提速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找准自己的位置,通过制定政策、建立规章和改进公共服务手段,规范财经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政府也应转变观念,把企业推向市场;企业应转变观念,在市场的大潮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同时,财政还应转变职能和理财思路,从更高层次上支持企业发展。一方面,应为政府当好参谋、把好关,不能随意出台或变相出台减免税的政策;另一方面,应严格按政策办事,切实把国家的政策落实到位,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一是要认真执行国家法规、政策,所有减、免税项目到期都要恢复征税,不能在税收优惠上重放轻收。二是应对现行财税法规政策中不合理部分进行清理,该取消的取消,该放心止的废止。三是地区间不应搞优惠政策上的攀比竞争,区域性、暂时性的优惠政策容易形成一种不平等的市场环境,难以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四是改革税收计划和执行方法,使税收的增长真正建立在地方经济发展的基础上。� (四)不断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支持区域经济发展� 1、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首先,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结合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实行财政综合预算,增强政府可支配财力。其次,加快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革,减少资金动作环节,从机制上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政府各部门的采购性支出,如各种办公用品、设备、公共设施及政府所需的其他劳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购买,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通过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增强政府可支配财力,使政府能够集中财力办大事。� 2、进一步规范财政供给范围,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将财政资金逐步转移到满足公共需要上来,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①要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人员经费支出项目过乱的问题,规范人员经费供给。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严格控制人员经费。②结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事业单位划为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等类型,并对其实行不同的财政补助政策。对经营型的事业单位,一律推向市场,财政停止供给;对准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考虑其收入条件和能力,适当核减事业经费;对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要加大支持力度,保证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项目支出的需要。③逐步减少对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资,为企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环境。④采取拓展新的产业领域,扶持新兴产业的政策措施,既促进技术进步,又增加就业机会。⑤财政投资要强化成本效益观念,建立一套评估的体系和方法,对各项投资预算支出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考核,确保投资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区级财力水平。省、市财政都应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建立对区级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区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所得税改革以后,中央增加的转移支付资金,也应主要用于区级。同时,调整专项资金分配结构,集中一部分财力用于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进一步增强区级政府可支配财力,提高其履行基本职能的能力,使区级政府有一定的财力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1)支持西部大开发。一是增加建设资金投入。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充分体现对西部地区的支持等。继续保持用长期建设国债等中央建设性资金支持西部开发的投资力度。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加大中央对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保等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对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沙治沙工程所需的粮食、种苗补助资金及现金补助,主要由中央财政支付。对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工程而受影响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适当给予补助。三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对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水电的实际税赋进行合理调整,支持西部地区水电发展。四是建立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提高西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逐步使其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新增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部分向西部地区农村倾斜,支持中小学校建设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国家继续在资金投入和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支持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六是加大各类科技计划经费向西部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技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数额。国家安排的补助地方文化设施建设、广播电视建设投资和文物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和邮政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西部地区和其他地区农村普及电信和邮政服务。(2)支持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一是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进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有步骤地剥离重点大企业办社会职能,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老工业基地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计划。二是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给予豁免。对资源开采衰竭期的矿山企业,以及对低丰度油田开发,在地方具备承受能力的条件下,适当降低资源税税额标准。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实施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扩大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等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三是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环保等领域的专项资金安排,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四是外国投资者并购和参股改造国有企业,原国有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豁免。五是凡符合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东北地区外商投资项目,可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除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其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耗材、试剂、样机、样品等可按现有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支持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一是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继续安排资金支持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财政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实施力度。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旱作农业的投入。二是落实对内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三是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四是国家对优势企业的联合、重组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加大对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通过科研投入、工程设备采购以及税收政策等,支持重大成套装备技术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五是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资源型城市转型。选择部分老工业基地城市,在增值税转型、厂办大集体改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资源型城市和资源型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培育、发展循环经济和接续产业,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对重点资源枯竭型企业关闭破产、分离办社会职能、职工安置、沉陷区居民搬迁给予扶持。六是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规范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强县级政府面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七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对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集中连片开发,增加支援欠发达地区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入,在扶贫开发、金融信贷、建设项目安排、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对干旱缺水、水土流失严重、行蓄(滞)洪区等特殊困难地区加大扶持力度。八是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论文【1】

摘 要:棚户区改造不是单纯的居民居住区的翻新,这涉及到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中各个方面的问题——拆迁、建设、回迁、管理,文章主要总结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改造后的影响。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及经验是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创新,实现了优势资源互补,减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

文章从财税政策的视角提出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效机制,强调需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使财税政策在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长期性、有效性以及持续性作用。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辽宁省 财税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程,既是有效解决辽宁省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举措,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全面振兴辽宁的重大决策,这也与我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相吻合。

棚户区的改造,是一项长期重大的任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改造,这更是一项全新的历史课题。

到2011年底,辽宁省共改造大面积棚户区万平方米,建设万平方米回迁楼,改善了万户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了棚户区居民的就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使家庭发生巨变,使整个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型步伐、实现全面振兴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

辽宁省进行棚户区改造所选择的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

政府主导,就是采取省市区三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办法,省级政府主要负责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等带全局性的工作,而市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筹措、协调指挥等工作,区级政府就承担拆迁、建设、回迁后管理等具体环节工作。

总言之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充分地利用各级政府与市场的优势力量,涉及棚户区整体规划等工作由政府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国企、私企等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这样在拆迁、回迁的环节动用政府的力量,而建设的环节交给市场(开发商,在这里既可以是国企,也可以是私企),这样就综合运用了行政手段、经济政策及法律措施来进行棚户区改造。

抚顺、本溪、阜新、铁岭等市就采取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

在整个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14个市大多都选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模式,主要原因在于: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结合的模式能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棚户区房屋的现状十分复杂,有的拆迁政策很难适用实际需要。

如果由开发商作为拆迁主体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很有可能造成开发商与棚户区居民的对立,影响整个改造的进程,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调解。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能最大限度使用资金。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打破行业垄断,实行招标投标选用施工单位,采用合理地标价法,全方位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型的计价方式。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既能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又能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政府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调动资源为棚户区改造服务。

比如,各级消防部门在政府的带动下,主动为棚户区居民服务,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消防审批手续;水电部门在棚户区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主动垫付资金用于工程临时用水电。

4.政府主导能有效、及时地解决棚户区拆迁、建设、回迁及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矛盾和问题。

由于辽宁省棚户区形成的历史久远,涉及房屋产权关系复杂,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偏厦”问题。

所谓的“偏厦”,就是棚户区居民很难在其它地方买得起房子,当房主的子女长大成人后,为了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就在原住房的旁边违规搭建一些临时性的住房,久而久之,一代传承一代,就这样形成规模庞大的、问题严重的“偏厦”。

二、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产生的积极影响

1.促进棚户区居民资产迅速增加,缩小了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的差距。

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不仅为全省200多万人改善了住房条件,还大大缩小了全省各个棚户区家庭住房面积、资产等。

辽宁省在回迁安置的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做到棚户区居民“住得进”,采取“拆一补一”的措施,适度进行补助,尤其是那些特困户,使其花较少的钱就拥有价值十万元左右的或者甚至价值几十万元的住房,家庭财产增值了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缩小了贫富差。

2.优化了城市的总体规划,加速推进棚户区与城市一体化进程。

改造前,棚户区居住环境相当恶劣:没有像样的道路、排水系统、垃圾清理系统,以煤炭取暖、做饭,烟雾弥漫。

棚户区改造后,居住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垃圾少了,环境优美了,道路也宽阔了。

据调查显示:的居民认为居住区的噪音下降,70%的居民认为饮用水质量提高,认为绿地增加、景观改善、住房更舒适、空气质量改善的居民分别是、、93%、。

比如抚顺市棚户区拆迁改造拆掉了1万多根居民燃煤的小烟囱,年减少排放燃煤炉灰万吨,烟尘2475吨,二氧化硫1441吨。

3.加快了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棚户区的改造,使得棚户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

据调查显示,阜新市对100多条街道的新扩建改造,实现了城市公共服务网络的全面改造升级,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垃圾无害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服务功能,城市集中供热率、自来水普及率、燃气供应率分别从棚改前的66%、94%、提高到目前的95%、97%、64%。

抚顺市在各个棚改新区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总面积达万平方米,铁岭市在新建的社区内建设供水管网长公里,排水管网总长公里,燃气管网总长公里,供暖管总长公里,供电线路总长度80公里,而且新建的社区内道路都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总长29公里,新道路面积达万平方米。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功能得以全面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棚户区发展战略认识不足,政策持续性有待完善。

辽宁省作为全国的老工业基地,由于时代背景、历史发展原因,多年发展的结构形成了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辽宁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但是,一些地市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民生工程”、“一号工程”难免就变成“形象工程”。

不切实际地盲目进行棚户区改造,造成许多棚户区无就业现象;有的地方把棚户区改造简单地认为是广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而没有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就业救助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等。

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棚户区居民的需要,有时还出现抢资源、争市场的现象。

棚户区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使用与征用机制、劳动力转移、财税政策及行政管理等制度不配套、不健全。

2.“半棚户区”将会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绊脚石。

通过几年的努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棚户区改造进程全面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完善了棚户区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得棚户区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还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由于许多棚户区内居民仍然保留原来的生活习惯,土地及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跟上城镇化步伐,导致棚户区居民空间聚集,许多棚户区在城市与郊区的边缘,使得这些棚户区即像城镇,又像新型农村,这种现象就叫做“半棚户区、半城镇化”的现象。

“半棚户区“现象突出地表现为:一是只重视棚户区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忽视社会保障、棚户区居民的素质、子女上学、居民看病等软件设施的建设。

二是建设布局缺乏统筹规划。

重复建设、有些新建的棚户区过于分散等,这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规划,导致棚户区管理跟不上去。

三是缺乏保障措施。

原来棚户区居民迁到新建的社区后,使得新的就业岗位和生产岗位很难得到满足,棚户区居民的收入预期大大减少,其基本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就业难、社会保障标准低、棚户区居民收益少、社会保险程度低等,使得原来棚户区居民表面上有城市居民身份,实际上不能过上城市居民应有的体面生活。

这些“半棚户区”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一步深化发展的绊脚石。

3.棚户区改造面临资金困难。

在目前的体制下,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拍卖土地所得以及财政扶持资金。

但是,棚户区改造资金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棚户区改造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第二,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效率比较低,促进作用不是特别明显;第三,金融支持结构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棚户区改造对资金的需求。

四、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思考

经过多年的改造工程,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具有质和量的改善,在量的方面,许多大片集中棚户区被改造,棚户区居民向城市集中和聚集,城镇空间随之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变成新型市民;在质的方面,通过棚户区的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差距进一步缩小。

2005年以来,财税政策在支持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就地税系统而言,全省(不含大连)共减免各项地方税收亿元(营业税及附加:亿元,土地使用税:亿元,契税:亿元,其他亿元)。

但是,棚户区改造的进程中存在很多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积极介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棚户区改造的宏观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财政制度,完善公共职能,使财税政策更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要求,为政府履行职能、改造棚户区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1.加速健全并完善财税政策对棚户区改造的制度供给。

进一步完善财政公共物品供给职能。

加大财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调整,全面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棚户区居民子女上学、棚户区居民看病、棚户区居民文化建设、棚户区内配套设施等建设投入,建立适合棚户区改造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与棚户区改造相对应的税收优惠制度。

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地方税体系,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

不断完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相关的税收,加强棚户区改造建设税等,环境保护、资源等专项税,使之成为地方税的主要收入来源。

2.加大政府财政对棚户区改造制度需求者的投资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进程中制度需求的整体素质。

棚户区居民和市民、当地政府等是推动棚户区改造的主体,棚户区居民在早期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也是棚户区改造的制度需求者和最大的收益者,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创新政府财政理念,创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文化和谐发展。

要积极发展多元文化意识,树立棚户区居民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促进其尽快融入现代城市文明。

另外,要注重区域差异性发展,当地政府在制定棚户区该走的财税政策时要适应当地的情况,又快又好、基本均等地提供财政公共服务。

尽管经济发展不均衡决定了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有一定的层次性,同样也决定了制度需求的非一致性,但是政府财政可以通过加强政策调控,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发展和棚户区均衡改造。

3.积极构建政府财税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棚户区在改造后,棚户区有一部分居民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但是由于住进了城市,生活费用会有所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当地政府应该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步伐、积极地构建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创造自主创业平台、增加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预期等,这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的长远之计,改善民生、促进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

一是制定财政支持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规划,强化政府的财政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

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关系进行宏观管理;不断改革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财税政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快棚户区与城市的融合力度,理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的财政的关系,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动态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是积极实施棚户区财政扶贫开发政策,全面协调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经济发展。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棚户区扶贫资金投入。

三是建立制度化的棚户区经济投入机制。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中,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棚户区有效劳动力。

另外,政府财政要重点支持棚户区基础设施管理和维修专项基金,加大棚户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余姚市财政局课题组.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政策思考.财政改革热点问题探索——2010年浙江省财政课题研究成果汇编.浙江人民出版社

2.徐保成等.财政支农政问题研究与对策思考.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2(13)

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的研究【2】

摘要:棚户区改造作为党的民生工程之一,已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并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然而如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快棚改进度,来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目标,有很多政策需要研究制定。

本文通过实例,就税收政策方面加以研究阐述,并提出粗浅建议,以期引起关注。

关键词:矿区;棚改;税收探讨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唐代诗人杜甫这一千古绝唱,正在淮南矿区变成美好的现实。

这种居官思民、拥富怜贫的思想,穿越了千年时空,至今还闪耀着博爱的熠熠光辉。

淮南煤矿秉承祖国优秀的传统文明,以职工的福祉为己念,充分让职工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然而,随着棚户区改造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面临两难的窘境。

一是棚改不能像房地产开发那样,进行市场商品化运作;二是棚改公益、公共设施投入不能由棚改困难户来承担,企业投入逐渐增多,负担加重;三是由于国家政策不明确,棚改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具有维护国家政权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毋庸置疑。

但是,就棚户区改造单个经济活动而言,它是利国利民维护民生的重要举措,出台免征棚改涉税政策从法理上理解符合“取之于民用于民”的宗旨。

要实现“党和政府要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的目标,国家应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税收扶持和激励政策,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帮助棚改主体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进度。

笔者以淮南矿区棚改为例,就涉税政策提出粗浅建议。

一、淮南矿区棚改现状

淮南煤矿作为百年老矿,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棚户区有78片,棚户区房屋基本上为上个世纪50~70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房屋和筒子楼。

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房屋厨卫不配套,区域基本无排水、道路、活动等基础设施,加之使用年限已久,破损情况比较严重。

目前多数已墙体开裂,屋面渗漏,安全隐患多。

这些棚户区既威胁居住安全,又影响职工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彻底改善棚户区职工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2003年,淮南煤矿率先启动了安徽省也是行业规模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投资120亿元新建约85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9万户,全部解决煤矿棚户区问题。

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建约70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万户;采煤沉陷治理新建150万㎡住房,搬迁安置沉陷区住户约万户。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当前,随着棚户区改造逐步完成,企业在并不富足的情况下已累计拿出近26亿元资金补贴棚户区改造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

同时,由于国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税费”政策不明确,税企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原本应由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主动承担了社会责任,反而为“税费”的事“闹心”不尽合理,挫伤了企业积极性,阻碍了棚户区改造的进度,增加了企业负担。

棚改让矿区“大庇寒士俱欢颜”,企业因此涉税“愁眉不展”。

二、棚户区改造涉税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棚户区改造涉及“税费”种类近20余项,如安置房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人防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渣土处理费、墙改基金、白蚁防治费、规划编制服务费、拆迁管理费、图纸审查费、测量费、质量监督费、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费、劳动保护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等费用。

截至目前已发生棚户区改造工程“税费”近8亿元,如果按照现行政策项目完工预计要发生“税费”近13亿元,约占实际投资额的16%左右。

笔者认为:

一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不能等同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业务。

棚户区改造以解决棚户安居为目的,房地产开发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以盈利为目的,两者有质的区别。

因此,棚户区改造不能完全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政策执行。

二是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行为,带有计划性。

企业依据政府批文实施棚户区改造,不是市场化行为,也不是完全意义上销售不动产的买卖关系,而是按照国家规定拆迁安置“职工拿一点(资金)”,不完全符合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要件。

因此,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是对投入成本的一种补偿,带有集资建房性质,按照营业税税目征税,理由不充分。

三是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可见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

四是最早实施煤矿棚户区改造的老工业基地——吉林省,为了妥善处理好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印发《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可见棚户区改造涉税处理有先例。

三、矿区棚改涉税建议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激励棚改主体,加快棚改进度,早日实现职工“安居”的目的,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1、免征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营业税。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家发改委批复、有中央专项投资补助的项目,同时也是淮南市旧城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棚户区改造工程比照吉林省同类性质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做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

2、免征土地增值税。

淮南煤矿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整体民生工程,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不存在土地增值问题,建议免于预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补贴棚改项目支出应允许所得税前列支。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议,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补贴资金允许在成本列支,税前扣除。

4、建议减半征收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帮助棚改主体减负,早日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矿区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

审计学是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产生的,经过实践检验和证明了的,是客观事物本质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审计学论文题目的内容,希望能帮到大家!审计学论文题目(一) 1.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2. 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研究 3. 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发展趋势研究 4. 审计质量控制 5. 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审计 6. 我国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7. 论审计重要性与审计风险 8. 论审计风险防范 9. 论我国的绩效审计 10. 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中国审计的影响 11. 审计质量与审计责任之间的关系 12. 经济效益审计问题 13. 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 14. 我国电算化审计及对策分析 15. 浅议我国的民间审计责任 16. 试论审计抽样 17. 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18. 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19. 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20. 论电子计算机在审计中的应用 21. 电算化系统审计 22. 关于会计电算化审计中的若干问题的探讨 23. 计算机审计与舞弊 24. 审计的风险与防范 25. 新会计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审计学论文题目(二) 1、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2、关于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3、会计报表审计风险分析及防范研究 4、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现状与审计对策浅析 5、论电子商务时代的网络审计 6、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民间审计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8、内部审计在企业的作用 9、企业费用成本审计 10、浅淡经济责任审计 11、浅谈经济责任审计 12、浅谈审计风险的综合控制 13、浅谈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 14、如何提高审计效率 15、审计风险的研究 16、审计风险及其控制研究 17、审计职业判断业绩评价 18、审计专业判断研究 19、我国民间审计的现状与对策的分析 20、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低透明度的独立审计研究 审计学论文题目(三) 1.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系统研究 2. 企业会计电算化审计中的问题及对策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4. 社会保障基金的绩效审计研究 5. 会计信息系统审计中数据的提取和转换问题研究-基于XX公司审计案例的分析 6.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低透明度的独立审计研究 7. 公司财务报表粉饰手段与审计策略 8. 试论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措施 9. 民间审计风险及防范 10. 审计风险成因及其防范控制的探讨 11. 烟草商业企业内部审计探析) 12. 论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3. 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14.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 15. 探索ERP环境下内部审计工作 16. 试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实务 17. 审计风险的综合控制 18. 政府审计机关如何应对挑战的探讨 19. 当前财政审计制度的缺陷及策略分析 20. 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及其对策 21. 审计人员辨别财务报表的不实 22. 审计判断绩效及其影响因素 猜你喜欢: 1. 内部审计毕业论文题目 2. 会计审计论文题目 3. 会计与审计论文题目 4. 关于会计论文题目 5. 关于会计毕业论文选题 6. 财务论文题目

审计风险;审计风险识别;审计风险评价 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大量公司倒闭或陷入财务困难,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诉讼呈“爆炸”式地增长,注册会计师职业已成为具有高度风险的专门职业了。特别是,我国正在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改革,目标在于建立起注册会计师作为投资主体的体制,使审计责任真正落实到注册会计师身上。这样,审计风险的管理就成为我国审计职业界必须严密关注的问题。 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存在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从审计项目的洽谈、承接、风险评估、制定计划、审计程序的具体实施、三级复核到出具审计报告等方面都需要有严格的控制程序和防范风险的措施。 1 审计风险的识别 审计风险识别是审计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全面、正确地识别审计职业所面临的风险,对风险的估测和控制技术的选择才有实际意义。 事实上,在提供鉴证服务的同时,审计人员就已经承担了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在某些情况下会转换为负债或损失。因此风险管理的第一步就是要识别审计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审计风险识别的途径概括起来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借助外部力量,利用外界的风险信息、资料识别风险;二是依靠会计师事务所的力量,根据客户的特性识别风险。由于审计资源是有限的,审计人员应把精力和资源集中于最容易引起风险的领域(因一般审计实务书籍中都有详细说明,在此不再赘述),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避开详细的程序式的检查,而把审计判断集中于披露问题和会计政策选择的连续性;2使用破产或兼并预测模型来预测高风险的业务;3避开高风险的行业,或对高风险行业提高审计费用;4坚持稳健主义。 2 审计风险的估测 审计风险识别回答了审计活动面临何种风险和存在哪些风险因素的问题。接下来是,决定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审计风险损失是多大?审计风险在不同的具体环境和条件下是有大小之分的,审计人员可针对审计过程中的诸多主客观情况,对某些审计事项的审计风险大小及其可能导致的危害进行分析、估计和测试,以确定合理水平的审计风险,尽量避免和控制审计损失的发生。 具体项目审计风险的估测,包括收集信息、收集证据和实证观察三个过程。这个过程可以是主观的,也可以是客观的。客观的估计是根据足够的历史资料,利用统计的方法或分析的方法进行计算,从而得出未来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这种估计的依据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审计人员的意志为转移。主观的估计也是审计风险估计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手段,它利用有限的信息,由审计人员根据个人的判断进行估计。这种估计建立在目前的信息和个人长期积累的经验基础之上,这种方法只要应用得当,同样能有合理的结论,使之接近客观估计。 3 审计风险的评价 通过审计风险识别,充分揭示了审计人员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风险因素,通过审计风险的估测,从量上确定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失的严重程度。然而,审计风险是大于还是小于可接受的标准?如何把不可接受的审计风险通过采取控制测试使之变为可接受?这些控制措施应采取到什么程度?采取了控制措施后,是否产生了新的风险因素?这些都要通过审计风险评价来加以解决。 审计风险的社会可接受标准是通过大量的致损资料的分析(包括法院判决和庭外解决),承认审计风险的发生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前提下,从经济、心理等因素出发,确定一个整个社会都能接受的界限,作为衡量总体审计风险严重程度的标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人们长期以来对这个问题的不重视,审计职业界要确定一个社会可接受的标准很困难。由于资料的限制,笔者亦无法得出这方面的结论,但笔者认为审计风险社会可接受水平可定为5%,社会可接受的损失程度以保险公司的保率为准。运用社会标准对审计项目风险进行衡量是审计风险评价的关键,根据衡量的结果以确定是否要采取控制措施,以及控制到什么程度。当估测出的损失发生概率和损失严重程度大于社会标准时,则说明拟接受的审计项目较危险,这时如果这个差距太大,以致审计人员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它进行控制,则可考虑不接受这项业务,这也称为风险回避;如果差距不大,可以采取一定办法对它进行控制,并可使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但同时应提高审计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转嫁一部分风险,这也称为风险转移;当估测的结果小于社会标准时,虽然存在一定的审计风险,但人们能够接受,从一定意义上讲,认为审计是安全的,但仍需在审计过程中采取一些控制措施,以保持总体审计风险不超出社会可接受水平,这也称为风险自留。 进行审计风险评价必须注意: 第一,对审计风险因素必须进行全面考虑。审计风险因素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审计人员应对它们进行通盘考虑,并识别审计风险的主要形成因素,根据应付和减少风险的关键点,以此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 第二,评价结果必须把所有因素综合起来,用单一数字表示。为此,必须弄清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并建立数学模型。 第三,任何一项活动都伴随有风险,审计活动也存在可能酿成损失的风险因素。对审计风险要素进行控制就必须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因此,从经济角度来考虑,不可能要求消除所有的风险因素,而只要求把风险降低到一定的程度就行了。因而,审计风险评价也必须考虑成本效益。 4 审计风险的防范 审计质量控制程序 审计风险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通常是通过质量控制这种形式来防范的。一般地,质量控制的程序可概括如下: 1)创造和保持一种以崇尚职业正直和威信为中心的经营文化和组织精神; 2)挑选、训练和激励员工; 3)根据最好的实务制定标准化的程序、底稿和手册; 4)同业互检和另一合伙人检查等等。 审计人员的风险防范对策 审计风险因素的防范,从本质上说是审计质量的控制问题。审计风险管理程序是难以严格划分的,它是一个全过程的相互关联的概念。控制审计风险的对策涉及到审计风险的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控制。一些控制对策的设计涉及到审计风险管理的方方面面,因而,严格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或管理程序来划分是无法做到的,只能对每一种对策一一说明。综合起来说,控制审计风险的对策主要有: 1)只与正直的客户打交道,引入对客户的评价程序;2)招收合格的人员,并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培训和监督指导;3)遵守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要求;4)深入了解委托单位的业务;5)签订业务委托书,取得管理当局声明书;6)执行合格的审计;7)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宣传审计风险;8)投保充分的责任险;9)保持审计的独立性;10)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11)争取对注册会计师有利的立法。 对审计风险的控制不仅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也是审计职业界应努力的方向。仅靠审计人员的力量,而不注重对审计执业环境的净化,审计风险的控制是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的。因而,审计风险的控制对策既涉及到审计人员也涉及到审计职业界,还有的涉及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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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研究论文

学术论文是对某个科学领域中的学术问题进行研究后表述科学研究成果的理论文章。学术论文的写作是非常重要的,它是衡量一个人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在学术论文撰写中,选题与选材是头等重要的问题。一篇学术论文的价值关键并不只在写作的技巧,也要注意研究工作本身。在于你选择了什么课题,并在这个特定主题下选择了什么典型材料来表述研究成果。科学研究的实践证明,只有选择了有意义的课题,才有可能收到较好的研究成果,写出较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所以学术论文的选题和选材,是研究工作开展前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是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当前,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有关步骤和措施。 一、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1996年12月1日人民币实现了经常项目下可兑换,从此人民币汇率机制的运行建立在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础上,但汇率形成机制主要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强制结售汇制度,即对企业除了规定的可保留的现汇收人外,其他外汇收入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二是中央银行对各外汇指定银行的结汇周转头寸实行限额管理,也就是说,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结售汇过程中,对于超过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时,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抛出;对于不足其规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时,该外汇指定银行必须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补足。这样频繁进行的“抛”或“补”,便形成了外汇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形成次日交易货币(美元、港币、日元、欧元)对人民币交易的基础汇率。 上述汇率机制的形成,虽然由市场供求来决定,但是从严格意义来说,它并未形成全面的外汇供求关系。这是因为: 1.强制结售汇制的缺陷。虽然中央银行几次调整了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周转外汇头寸,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外汇供求关系,只能是中央银行被动人市进行干预,充当外汇交易最后差额的承担者,失去了外汇调控的主动权。 2. 汇率变化缺乏弹性。1994年以来,除1997年外,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出现双顺差的局面。外汇市场上人民币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的干预不可避免,为此,人民币汇率水平不是纯粹由市场供求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约。从1995年到2001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5%,近几年,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只是在1美元兑―元人民币之间波动,波动幅度和弹性区间极小,汇率基本上是钉住美元。 3.金融市场的不完善。由于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资金不能自由流动以及金融工具、外汇交易品种和方式的匮乏,都造成我国外汇市场仍是一个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因此,中央银行的干预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对外汇的供求起到很大的调节作用。 二、改革的指导方针 1.要处理把握好市场供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央银行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市场的调控的重要性,这关系到我国经济稳定安全地运行。因为,汇率机制的改革首先要确保经济运行的稳定。 2.要考虑开放经济的总体要求。在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进一步融人世界经济体系后可能出现的变化,根据开放经济的总体特征及我国经济的自身特色,把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与经济结构的变动联系起来,增大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影响范围和作用力度。 3.保持和实现汇率的稳定和均衡。如何确定一国货币的汇率水平,保持一种“最佳”或“适当”的汇率水平,这涉及所谓均衡汇率问题,也就是说,使汇率的变动,与一个经济内部和外部关系获得一种协调、合理的关系,能促进和达到内外平衡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充分发挥人民币汇率作为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 4.要充分认识人民币的国际地位。近年来,我国经济地位和贸易总额有很大的提升和发展,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人民币不贬值的坚定政策立场已经奠定了人民币作为亚洲区域主导货币之一的地位。人民币在我国周边地区的影响力有所上升,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相对于美元、日元、欧元等国际货币,人民币仍然属于“边缘”货币,汇率水平的确定及钉住目标的调整受到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深刻影响。动荡不定的国际金融市场环境为人民币汇率机制的调整及新的均衡水平的确定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因此,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必须充分考虑国际环境的影响,尤其是三种主要货币汇率波动的趋势,因此,未来人民币汇率机制的调整应以国内政策的目标为主,要兼顾人民币国际化的未来前景,适当考虑人民币作为区域主导货币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5.要充分考虑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汇率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始终无法完全摆脱基于贸易平衡的传统思路,贸易差额在人民币汇率决定因素中居主导地位,汇率与外贸换汇成本的偏离程度一度成为衡量汇率水平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 随着我国外资流入的不断增加,资本流动规模和结构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日渐显著。从发展来看,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资本流动的规模和结构已出现一定的调整。首先,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我国利用外资提供了新的增长动力,导致我国资本流入规模出现新的突破。在全球跨国投资总额中,服务业中的投资超过一半。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开放了部分服务领域,尤其是对于金融、保险、证券、商业、中介服务等领域的开放,等于增加了一倍的潜在投资者。其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实行更加开放的政策后,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将更为丰富,在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借款等形式以外,将更多地采用发行境外债券和股票等筹资形式。估计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对比重将有所下降,其他投资相对比重上升,尤其是证券投资资金量将会增加。再次,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具体方式及结构可能出现调整,导致整体流动性的提高。 2001年以来,我国外资流人数额出现持续大幅度的上升,表明市场对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乐观预期开始发挥作用。此外,我国对外投资也将进入快速增长时期。 新的资本双向跨境流动的形势,要求我们在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中,适当增加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权重,汇率政策目标由贸易平衡扩大到国际收支总量及结构的平衡。 6.要适应国际化的原则。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汇率机制改革将在金融市场全方位开放的框架下进行,因此要遵循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自由竞争原则、自由贸易原则、非歧视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在这种原则下,我国经济要全方位与国际接轨,适应和迎接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挑战。为了实现经济金融与国际接轨,就必须撤除资本国内外自由流动的障碍,这就要求做到国内外资金价格市场化,首先是利率的市场化,进而是汇率的市场化。也就是说,在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开放的条件下,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这是人民币与外币的价值比较和自由兑换形成的市场均衡汇率的基础。只有这样,才能把国内外市场价格信号更直接、更迅速、更准确地反映出来,才能使中国经济与实行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原则的国际经济融合,才能使国内价格体系逐步与国际市场价格体系真正接轨,才能使竞争机制在各个层面上反映出来。 三、改革的步骤与措施。 在本着人民币汇率既要均衡、又要相对稳定,有利于稳定通货和保持中长期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我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原则基础上,增大汇率形成的市场化和灵活性,使汇率保持在相对均衡和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从而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 改革的核心是:(1)逐渐增加汇率弹性;(2)逐步使用汇率波动区间,放宽波动范围;(3)在放宽汇率浮动区间的基础上,改钉住美元为钉住一篮子货币。 总体而言,改革的进程应采取渐进的做法。可采取的步骤和措施是: 1.要认真总结以往汇率运行的正反经验。1994年人民币汇率并轨,1996年12月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可兑换,1998年人民币汇率经历了金融危机的考验,2001年11月我国成功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当前,在新形势下,人民币汇率机制应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服务,更好地迎接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挑战。为此,应该对新中国建立以来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形成、特点、问题,结合当时的经济政治背景以及对外经济贸易等方面的交往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反思。只有在深入总结过去的基础上,才能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进行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改革。 2.积极推动基础理论和实证分析的研究。在确定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的指导原则下,应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人民币汇率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研究。总的来说,有关各个时期人民币汇率的研究,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视下,各有关部门以及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实务工作者、科研工作者与教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是有相当成绩的。他们的研究成果对各个阶段的人民币忙率改革以及政策制定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现应继续进行深入地研究探讨,比如,国际价值论、购买力平价论、出口换汇成本、理论比价模型、均衡汇率模型、汇率预警模型以及其他有关模型和相关方案,比如,钉住单一货币或者一篮子货币、爬行浮动、管理浮动、单独浮动、中心汇率等都值得研究和探讨。在研究探讨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得出更适应我国人民币汇率运行机制的有关方案,供决策参考。 3.改革的环境与时机选择。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国内经济学界加大了对人民币汇率问题的讨论,特别是2003年以来,日本有关方面挑起人民币币值低估的观点,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但是这些讨论,往往囿于汇率升值或贬值的争论,沦为简单的政策解释和说明。在我国已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更深地融人世界经济体系的情况下,汇率的影响将突破传统的涉外经济范围,在更大的范围内发挥更强的影响力。因此,人民币汇率改革必须考虑国内外这样一个大环境,必须慎之又慎,一定要选择一个有利时机,也就是说,在改革时机的选择方面,我们既要根据国内的需要,又要考虑国际环境的变化。它不能过急,也不能不变,汇率机制的改革一定有利于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4.回归到真正的有管理浮动。在1994年进行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中,人民币汇率制度被重新定义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在前几年的实际操作中,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波动幅度控制在很小的区间,保持基本不变。实际上属于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最终选择,取决于政策部门对于“独立货币政策――资本自由流动――汇率稳定性”这一著名的“不可能三角”中不同解的偏好及目标权衡。笔者认为,对于日趋呈现内需导向特征的大国经济而言,独立货币政策毫无疑问是我们的首要选择,资本流动的自由程度在未来5年内将有显著上升,那么,其结果必然是人民币汇率波动性的上升。上述变化最终落实到汇率制度调整上,但人民币汇率走向自由浮动必须谨慎从事。可选择的是一个具有充分弹性的有管理浮动汇率制度。可在当前汇率水平的基础上,波动幅度扩大到上下1%。 建立内部汇率目标区,目标区上下可定为10―15%。改钉篮子货币应相机而行,从篮子的加权成分看,由于我国与美国以及香港地区的贸易额较大,而港币又与美元挂钩,美元在篮子中仍然占主要比重,欧元与日元以及其他有关货币进入篮子后,将使人民币汇率水平更趋合理。与此同时,应加强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进一步提高外汇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完善市场做市商制度,为人民币汇率机制的形成奠定基础。 5.建立人民币汇率的监测机制。在人民币汇率机制市场化日益提高的同时,建立人民币汇率的监测机制,目的是监测人民币汇率水平是否合乎实际,符合国家中长期政策目标,以便为国家制定和调整汇率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人民币汇率的监测体系包括宏观监测体系和微观监测体系两个层次。宏观监测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通货膨胀率、财政收支状况、进出口增长率、资本流动等数据。通过建立宏观监测体系,了解一个时期汇率水平对宏观经济各项指标的影响,预测下一日期外汇供需情况和市场汇率的走向,用以研究调整汇率政策。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出口换汇成本、进出口盈亏状况、实际税负、对外负债和还本付息情况、盈利汇出状况等。观察微观状况的变化,监测汇率水平的合理性,了解企业对汇率的预期并对外汇供需的可能变化进行预测。 通过汇率监测体系取得宏观监测指标及微观监测指标后,可用于编制季度及年度的人民币的名义有效汇率指数(NEER)和实际有效汇率指数(REER)。观察实际有效汇率指数的变化可以准确地了解人民币汇率对我国涉外企业的影响,反映我国贸易部门实际竞争力的变化,对我国出口产业及进口替代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加强完善外汇监管体系的建设。在逐步有序放开资本项目管制的同时,特别要增强对短期流动资金的监管,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国际流动资金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以监管取代管制,这是今后时期我国外汇管理当局工作的核心。即使在实现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状况下,也不能忽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取向和中央银行的干预调控作用。同时应时刻关注我国周边金融市场的动向,动态测算人民币对周边地区货币相对水平的变化,保持我国出口及利用外资的竞争力。

1、基于P2P网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研究2、当前我国P2P网贷内部风险管理问题研究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抵押物风险探究4、中信银行对公信贷贷后风险管理研究5、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6、××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7、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研究8、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的障碍及对策分析9、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违约风险管理分析10、××省农村信用社操作风险研究11、中小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策略研究12、P2P平台与小微企业融资合作可持续性的探讨13、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研究14、我国商业银行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路径分析15、中小企业私募债信用风险及对策分析(以上选题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目录一、金融危机是心腹大患二、金融改革举步维艰 银行业改革,避重就轻,缺乏新意 警惕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三、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国有银行的上市热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 赤字连年,有心无力 隐性债务,触目惊心四、国有银行该不该上市 银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不良贷款知多少 能否把国有商业银行切块上市 股市容量有限,承受不了国有银行上市 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应当缓行五、如何消化国有银行不良贷款 消化不良贷款的一般途径 治理不良贷款,一动不如一静 如何提高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六、打破金融垄断,迎接WTO挑战 竞争出效率,竞争促改革 WTO的贡献七、渐进改革与激进改革 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 两种改革方案八、开放民营银行,深化金融改革 金融体制产权改革 民营银行研究的进展 开放民营银行的战略意义 唤起金融危机意识,促进金融改革一、金融危机是心腹大患居安思危。中国加入WTO之后有没有潜在的危机呢?当前,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如果中国经济遭遇挫折的话,最大可能莫过于金融危机。在20世纪后期,在日本经济高速起飞之后,四小龙(香港、新加坡、韩国、台湾)很快甩掉了穷困的帽子。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的崛起更使人们对亚洲经济充满乐观。最令世人震惊的是中国的奇迹。二十年来,中国经济在体制转型过程中保持了高速发展。有的经济学家把亚洲经验总结成“雁阵模式”,好像亚洲经济就可以按照这个序列继续发展下去了。可是,1990年以后,泡沫经济的崩溃使得日本一头栽进了泥淖,直到今天还没有挣扎出来。雁阵序列,昙花一现。1997年,一场罕见的金融风暴横扫东亚。我们的邻居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个接着一个倒了下去。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再提什么“亚洲奇迹”了。有些国家“起个大早,赶个晚集”,好不容易把国内人均生产总值搞到三、四千美元,似乎已经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的行列,可是转眼之间,一个跟斗跌掉了一半多。亚洲各国已经尝到了金融风暴的厉害。在亚洲金融风暴中,许多人认为中国在劫难逃。在1998年11月“经济学人”杂志的封面上,一艘挂着五星红旗的帆船眼看就要被卷入漩涡,旁边一行大字:“中国,金融风暴下一个牺牲品”。转眼之间,几年过去了,在沧海横流当中,唯独中国经济巍然不动。 中国的稳定极大地遏制了金融风暴的蔓延,为亚洲经济以至于世界经济的复苏创造了转机。中国的贡献得到了各国政府以及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高度评价。也许中国的出色表现冲昏了某些人的头脑。他们认为,亚洲金融风暴如此厉害,也拿我们无可奈何,今后还有什么可怕呢? 中国有一则著名的寓言叫做“刻舟求剑”。有一个人在渡船上一不小心把剑掉进河里,他不慌不忙,在船弦上刻个记号,打算到了岸边再捞。某些人就像“刻舟求剑”一样,他们就没有想到,之所以中国能够抵御亚洲金融风暴是因为那个时候尚且没有对外开放金融。我们有一道很好的防火墙。但是,一旦加入WTO,中国的外部金融环境就完全变了,这道防火墙将不复存在。时过境迁,如果拿昨天的皇历来讨论今天的问题,非出大纰漏不可。亚洲邻国在对外开放金融领域之后吃了这么大的亏,难道我们还不应当从中吸取教训?讲经济规模大小,我们不如日本;讲经济发展的时间长短,我们不如四小龙;讲劳动密集产品的比较优势,我们和东南亚各国不相上下。他们纷纷中箭落马,难道中国就有什么先天的免疫能力,一定能够避免金融风暴的袭击吗? 全文共9页,地址: 这里更多金融论文,有很多:

论文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研究

随着检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审查起诉工作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案件现状,在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公诉改革方面 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开展,为了有效地贯彻法律监督职责,做好公诉工作,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创新,但也不乏出现几点新问题: (1)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目前有待完善。经过近五年来的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试点,以及检察机关一贯贯彻执行“行政管理”模式,存在着大多数主诉检察官有责、无权、利不明,办案仍然实行着“三级审批”的“双轨制”运行模式。另外,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配套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绩效考评机制、经费保障机制等方面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因此,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难以进一步开展及深化。 (2)“侦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缺乏配套的规章制度。目前个别检察机关为了加大反腐败力度,整合检察资源,为实现办案质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地将反贪、渎检、公诉等部门的办案力量有机地整合起来,推行“侦诉一体化”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试行,虽然自侦案件的办案期限缩短、办案质量提高,退补次数减少。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主要负责人为了提高案件质量,达到“立得准、诉的出”,往往指示公诉人员直接参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甚至记笔录,这样会倒致“本末倒置”,自侦人员成为“配角”,公诉人员成为“主角”,造成侦查、审查起诉由公诉人员一人承包,也会造成公诉人员对案件有“先入为主”的错觉,这一现状违背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诉分离原则”。此外,如果把握不准“诉的参与量”,也会造成自侦人员办案不认真,存在“案件办的怎样与己无关,反正有公诉人员在把关、在办案”的思想。案件如果查不下去或者作不起诉、撤案处理,自侦人员会认为公诉人员水平不高,能力不强,还有可能造成单位内部矛盾,自侦部门抵触公诉部门的现状。这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会大大折扣“侦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生命力,会加重公诉部门的负担,影响其它公诉业务的正常开展。 (3)庭前证据展示模式缺乏具体操作性。依据高检院要求,个别基层公诉部门已经将“完善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其意见的工作制度”列入工作计划内,这虽然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a、因庭前将有关重要证据展示给辩护律师,有些律师可能会泄露案情及重要证据,致使串供、翻供现象的发生;b、庭前控辩双方就案件情况交换了意见,个别公诉人就疏于庭前准备,不制作庭审预案及公诉意见书,在庭审中草率地发表公诉意见,简略地进行答辩,这不利于公诉能力的提高;c、庭前控辩双方协商取证,个别办案人员经不住诱惑,可能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法律规定方面 刑事诉讼法对审查起诉工作虽然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还仍然存在规定不明确,缺乏具体操作欠妥之处: (1)审查起诉工作的自行侦查问题。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自行侦查”,刑事诉讼规则第269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期限内侦查完毕”。自行侦查是由审查起诉案件的办案人员进行侦查,还是由别的人员进行侦查,规定不明确,而在实际工作中,自行侦查往往由公诉部门承办案件人员自行侦查,这样侦查调取的证据由谁来审查,由谁来监督制约。在讲究办案效率、“重自侦、轻刑事”的现实中,公诉部门因办案经费紧张、条件差,他们往往不会自行侦查,使这一规定无法正确有效地实施。 (2)追诉漏罪、漏犯措施不力。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中的漏罪、漏犯追诉不力,很容易发生以罚代刑、放纵罪犯、司法腐败等违法违纪现象,有的侦查机关以另案处理、在逃等书证逃避掩盖公诉部门的监督,虽然刑事诉讼规则第246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审查起诉”,但是这种“必要措施”很难具体操作,怎样的措施属于已经采取了必要措施。刑事诉讼规则还明确规定“……发现遗漏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这里对追诉只是建议,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侦查机关可以听取对其漏犯的监督,也可以不听取,检察机关也对其无可奈何,这不利于追诉工作的有效开展。 (3)告知难。刑事诉讼法第2款及第40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起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和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于检察机受到办案经费制约加上流动人口多,一些案件涉及人员多,流动性大,无稳定居住地点,使告知困难。 3、公、检配合方面 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时不免出现一些新问题: (1)提前审查案卷存在许多新问题。当前,公安机关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将补充侦查次数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项目,为此,办案单位经常要求公诉部门提前审查案卷材料,这样会出现一些新问题:a、不利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案情况的监督,往往形成以配合代替了监督;b、容易使公诉人员形成以“先入为主”的思维方式审查案件,丧失了审查监督的重要环节。c、长期如此配合办案,存在着侦查人员办案有依赖于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员的态势,侦查取证的能力有弱化的趋势。d、由于侦查办案人员提前将案卷材料交公诉人员审查,有时不履行案卷交接手续,公诉人员认为此案没有正式收案,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但侦查人员认为案卷已由公诉人员审查,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存在案件被搁置起来,犯罪嫌疑人被超期羁押的现象。e、容易造成检察公诉部门工作量加大的现象。 (2)补充侦查缺乏具体操作性。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补充侦查的事项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办案中存在:a、退而不查。比如,某基层公诉人员在审查起诉吴某等四人妨碍执行公务案、杜某等三人聚众哄抢案时,发现该两案证据不足,后退补二次,但是侦查机关不予以补充侦查。b、补充侦查不到位。比如,某侦查机关在补充侦查王某故意伤害一案时,他们敷衍了事,“走过程”,使该案难以起诉。

社会秩序稳定,经济高速增长,这两条已经证明社会管理效果是非常好的,当然需要继续坚持。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行’胜于‘言’。纪检体制改革不是说着玩的,是要解决问题的。如今已经到了反腐败的紧要关头,改革就是要‘行’。不要小看纪检体制改革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也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势清淤效果,更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现在是腐败多发高发的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尤其紧迫,相关体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单独设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彰显出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高层希望通过改革促使纪委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从高层进行的‘顶层设计’来看,中央把纪检体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点。”高波说。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领导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推进下,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稳步展开,得到多方认可,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日前,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点出了影响反腐成效的问题所在,也提到了解决之道,“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如今,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由125个减至14个,对确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才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全国范围内,省级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也由4600多个精简至500多个。纪检体制改革跟纪检工作本身紧密联系。改革得好,纪检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够,纪检的作用恐怕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对于束缚和妨碍纪检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弊端,有关方面都在破冰破题。”高波说,从这个角度上讲,此次纪检体制改革也是为纪检监察机关增添“装备”、增强底气的过程。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实际上,经过近一段时间的改革探索,不仅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改革初见成效,纪检体制改革其他任务的进程也在加快。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深刻阐述,不断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强调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这两种责任的提出,是党的纪律检查史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现在纪检体制改革一再强调“问责”,很快可以形成强烈的“倒逼”效果,这也促使所有人担负起各自责任。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而在专家看来,以往在实际工作中,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更为明显。现在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案件查办线索既要向同级党委汇报,也得向上级纪委汇报,而且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另外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来确定。同级党委书记发言权减少了。“上提”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就是要让纪委减少被同级党委干扰的可能,更好地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现在还有哪个党委书记敢压案件?”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截至去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派驻的纪检组为51个。但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还没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中央纪委正着手起草制定有关党内法规,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将弥补对中央一级党政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缺位”。这也是纪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的重要信号之一。相比于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另一项纪检体制改革中的“全覆盖”举措更令人印象深刻。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中央要求,围绕“四个着力”,加大巡视力度,扩大巡视范围,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部署开展了巡视工作,共派出208个巡视组对1214个地区和单位进行了巡视。除实现中央及省区市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还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强调“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点”。中央巡视组真是‘战功卓著’。其主要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如今更是对有关趋势“形成遏制”,巡视制度改革的变化已经见到成效。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实,不能做表面文章!《实施方案》诠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谁负责”等诸多实际问题,也让今后一个时期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实施方案》中的七大项主要任务,归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卓有成效的理念、措施,同时把中央纪委“三转”过程中的实践成果进行“后评估”。《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并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举措。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将使得各级纪委视线“上移”、责任“上挂”。为更好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三项实体性任务:一是研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这将促使同级党委的话事权收窄,上级纪委的管控面加宽,既可以视为对下级纪委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也是对下级党委乱作为的有效制约机制。”在干部任用管理等方面,《实施方案》细化提出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在规范程序中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推动纪委负责同志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通过这些实在的改革“落点”,能看出高层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将看得准的、做得到的、用得上的这些“改革红利”做出系统集纳后进行再梳理,同时沿着既定的路线、有效的路径,坚定地往下走。治标为治本先声现在纪委的工作既有治标内容,也有治本内容。从长远看,随着反腐败进程的推进,下一步或将凸显治本的任务。反腐治标其实是为最终治本创造条件,两者紧密关联,最后看的还是反腐成效。他举例说,清除改革的“拦路虎”,既可说治标,也能说治本。甚至很多时候,治标就是治本。“有效治标可称为治本有效的必然的外化表现。”2020年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一方面,它本身有紧迫性。这个时间不算长,能完成并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我认为又是可以实现的。”随着反腐败过程的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会有具体的创新。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具体问题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如果《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都能逐一落实,将可能带来以下五点“预期收益”:第一,施政观感会提高,百姓看得见的不正之风会大大减少;第二,党内监督难的瓶颈将会突破,战略格局会初显成效;第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能力和稳定性会有更大提升;第四,被监督者的工作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在“倒逼”的压力下,产生决定性的改变;第五,党外监督会在一个有序的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1、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

2、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4、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5、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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