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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伙企业的概念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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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伙企业的概念论文范文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浅谈合伙的民事责任毕业论文

这个很多啊! 民法论文题目1、论合伙的法律地位 2、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3、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4、论我国宣告失踪制度的完善5、论一般人格权 6、论财团法人制度的完善7、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8、论我国的民事主体制度9、论诚实信用原则 10、论法人制度对于我国企业改革的理论与制度意义11、论合伙财产的法律性质 12、论法人内部治理制度13、论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 14、论有限合伙15、论隐名合伙 16、论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7、论意思表示 18、论表见代理19、论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20、论代理权的取得与行使21、论无权代理 22、论民事权利体系23、论人身权体系 24、论商法与民法的关系25、论侵害法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26、论损害赔偿范围与因果关系27、论商法的独立性 28.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9、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30、论取得时效31、论占有 32、论善意取得33、论质权 34、论物权行为的独立性35、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36、论我国农业土地物权制度的完善37、论地役权 38、论我国典权制度39、论抵押权的设定与效力 40、论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比较41、论共有 42、论占有制度的意义43、论物权的效力 44、论物权的支配效力45、论物权的追及效力 46、论物上请求权47、论物权法定原则 48、论一物一权原则49、论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50、论债的相对性51、论债权的相对性 52、论债权的效力53、论债权的履行原则 54、论债的转移制度55、论债权人的代位权 56、论债权人的撤销权57、论不安抗辩权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 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58、论合同自由原则59、论缔约过失责任 60、论违约责任制度的特征与功能61、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62、论继续履行63、论情势变更原则 64、论合同中的第三人65、论合同的解释 66、论预期违约67、论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 #/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68、从责任保险看侵权法之嬗变内 #/ 论合同履行中的诚信义务69、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方式 70、医疗事故赔偿问题研究71、惩罚性损害赔偿与消费者保护 72、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73、论连带侵权责任与内部求偿关系 74、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75、公平原则与自愿原则 76、论特殊侵权责任77、侵权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78、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1、 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2、论我国婚姻法律中的经济补偿制度3、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构想 4、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5、代位继承比较研究(转继承比较研究) 6、夫妻财产制与立法思考7、论婚姻家庭法与民法的关系 8、论当代夫妻财产制发展的趋势及原因9、论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法律责任 10.论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11、论对重婚的认定和处理 12、非婚生子女保护制度评析13、人工生殖法律问题研究 14、论遗嘱自由的限制15、配偶权探析 16、大陆法系亲权制度与英美法系监护制度之比较17、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18、关于遗产税的法律思考19、论遗赠扶养协议 20、论夫妻财产制21、人工生育方式的法律思考 22、论亲权与监护23、论公民的生育权 24、论夫妻约定财产制25、论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规制 26、论无效婚姻制度27、论探视权 28、论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知识产权法部分1、论反不正当竞争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关系 2、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3、商标淡化问题研究 4、论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5、 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6、 论TRIPs协议的缺陷与修正7.、论作品的构成要件 8、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9、论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法定许可制度10、论商标的显著性 11、 论申请在先原则12、论商标权的内容 13、 论商标的许可使用14、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15、 论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关系16、论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17、浅析我国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18、论专利权的内容 19、 论专利法中的先用权20、论专利权强制许可制度 21、 论域名的法律保护22、论地理标记的法律保护 23、 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24、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25、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2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27、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反向工程'问题28、“域名抢注”与商标权问题 29、浅谈我国的商标代理制度30、论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创新机制31、论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 32、论未注册

你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

民商法的研究与实践,在于掌握民商法学的基本原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 浅谈民商法与海商法的融合 》

【摘 要】我国民事立法采用民商合一的体例,海商法往往被看做是民法领域的一个分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海商法同样适用。但是,由于海上活动的特殊性,海商法对一些问题作出了不同于广义民法的特殊规定,使之颇具海商法特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草案)》的说明”中明文指出,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它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同时它又有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因而被视为特别民事法律。

【关键词】民商法;海商法;迟延交付;留置权;货运法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要是《海商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便遵照民商法理论来审理海事争议案件。本文从海商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作为切入点,依次从海商法迟延交付、承运人留置权等多个货运法角度探讨民法和海商法之间的融合。

一、概述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每种法律制度都调整特定的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根本依据。民法是私法,它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1],而对于海商法的定义,人们众说纷纭,可以说,《海商法》所调整的关系是纵横交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条:“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从这条规定来看,海商法作为民法的分支,其所调整的领域主要包括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与船舶有关的社会关系,主要为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海商法与民法相比,具有明显特点,海商法虽然以海上运输和以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但其内容却涉及民法当中的各项基本制度3。海商法中包括了与物权法相关的船舶自物权与他物权,与合同法相关的海上货物 运输合同 ,与侵权行为法相关的船舶碰撞,特殊的时效问题以及一些涉外法律适用规定。这种包容性是其他部门法所不能做到的,这体现了海商法与民法的亲密关系,体现了二者的融合。

二、海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一)海商法与合同法承运人留置权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第87条规定:“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共同海损分摊、滞期费和承运人为货物垫付的必要费用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费用没有付清,又没有提供当担保的,承运人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留置其货物。”这条规定有一点颇具争议,就是对“其”的解释,到底是指债务人所有还是与债务人有牵连关系即可,在学界争议极大。

为此,我们引入《合同法》第315条的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使用的是“相应的”一词,即该条款注重的是货物与债务人之间具有的牵连关系,而不一定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我认为,对于海商法承运人留置权问题应该融合入合同法的规定,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了法律规定承运人,留置权的目的,也符合利益衡量所要求的法律原则.更能满足实践的要求[2]。加之我国已经逐渐注意了善意留置权制度的合理性,《海商法》第25条所规定的船舶留置权也没有要求标的船舶必须为债务人所有。所以,在承运人留置权问题上,应当融入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二)海商法中对迟延交付的规定与民法中相关规定的融合

我国《海商法》对于货物迟延交付的规定有着明显的漏洞,我国《海商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迟延交付。何为“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如果承托双方迟迟不能达成共识,并且承运人违反直航适航义务,进而迟延交付给货方造成损害,货方如何以法律为依据向船方索赔,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合同法》第290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可见.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问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但对于《合同法》第290条和《海商法》第50条的关系,学者众说纷纭,有人认为《海商法》与《民法通则》、《合同法》是普通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海商法》对于迟延交付已有明确的规定,故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理应不予适用,《海商法》所规定的迟延交付的文字意义极其明确,不具有扩充解释的空间,对其进行司法解释无异于二次立法,不符合立法原则和程序”。[6] 也有人认为,《合同法》第290条应该适用,因为《海商法》第50条并没有对迟延交付进行确切定义,所以,《合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补充适用[7]。

此外,从举证责任上来看,在货物迟延交付上,海商法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我国合同法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则货方在此情况下,只需证明承运人的迟延交付、自身遭受损失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

我国海商法未对货物迟延交付举证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海商法迟延交付的规则基础是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迟延交付损害赔偿的货方,应该在以下范围内举证: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自身有损失、前述二者的因果关系、承运人具有不可免责的过错。我们知道,对于免责条款的举证,海商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承运人依照前款规定免除赔偿责任的,除第(二)项规定的原因外,应当负举证责任[5]。”但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并不适用于迟延交付,在迟延交付的举证问题上只能参照民法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由于在运输途中,货物在承运人的掌控之下,让货方寻找证据,证明承运人的过错是非常困难或者成本极高的,这对于货方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这明显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4]。

笔者认为,对于迟延交付问题,下个明确的定义是必要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着力完善迟延交付制度的立法。如果基于目前的状况,我认为应当采取海商法合同法相融合的 方法 应对。

三、结语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私法的基本法是民法,即《民法通则》。民法的原则性规定和各特别法的具体规定,共同构成了民法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有合同法、担保法等。而海商法的以问题为中心的、非逻辑化的、灵活的、唯用性的法律思维不同于民法思维具有特殊性;海商法以效率优先、航运秩序的倾向性保护、对契约自由的限制为其独特价值取向:海商法有其所独有的各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既要看到海商法与民法原理的冲突,又要看到海商法的特殊性;既不能盲目地排斥其他法律的适用,也不能用其他法律代替海商法的适用。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等.民法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8.

[2]傅廷中.海商法论[M].法律出版社,2007.

[3]司玉琢.海商法(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12.

[4]司玉琢,__文.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John F of Goods by Sea(Seventh Edition)

[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A].海商法研究(总第3辑)[C].法律出版社,2000.

[7]张文广.我国海商法承运人迟延交付确定标准之不足[J]中国海商法年刊,2008(00).

《 探析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 》

摘 要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涉及范围很广,不仅有国家机关、企业法人还包括了合伙组织以及个人,民商法对于这些主体的连带责任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了共同侵权情况、共同危险行为和共同责任三种情况下出现的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法律的运行,该规定也出现了一些侵犯其他人权利的弊端,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 民商法 连带责任 合法权利

作者简介:张笑荷,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0592(2016)02-281-02

我国民法和商法都有涉及连带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该规定的细致化划分和适用并没有完善的法条。民商法之所以提出连带责任也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发生,在现实中,该规定的适用率也比较高,足可见连带责任设立的重要意义。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至今为止,我国民商法中并未从法理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过全方位的定义和解释。然而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连带责任进行了研究和解释,比如 “连带责任是违反连带债务或共同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不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也不分先后顺序,都应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全部或部分承担而无权拒绝的民事责任”等。这些概念指出了连带责任的具体适用办法,但是在推广中并不能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就目前来说,人们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认可性观点:连带责任是一种涉及责任主体比较多,但是任何一个主体都必须对全部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规定。

二、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

民商法规定了普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连带责任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当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是必须的,除此之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才可:其一,债务人至少是两人以上。其二,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债的关系,而且密不可分。其三,连带责任涉及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这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一旦客体为特定的物,那么债务由其他债务人进行清偿也就难以实现。其四,连带责任的履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前约定。

三、连带责任的类型化分析

民商法中涉及的连带责任种类繁多,且法律均对之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就几种常见的进行分析研讨:

(一)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

共同行为之下造成的连带责任可具体分为以下两种:其一,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所谓的共同侵权情况下产生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包括两个人)由于有着共同主观故意或者过失,而且由于这种原因造成了对他人利益的一定损害,从而一起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连带责任。据规定,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是需要所有责任主体共同承担的,但是实际执行却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说,如果造成他人利益损害不是由于责任人主观故意或过失,那么是否还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对此基本有两种观点:有的人认为由于不是行为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就不应让其承担连带责任;反对者则以造成的结果为依据,认为既然实际当中他们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他人利益的损害,那么不管主观意识如何,都应该为其承担后果。由于没有确切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视情况而定。其二,在共同危险行为下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上来说,在存在共同危险行为之下,一旦出现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造成的损害结果,即要对共同危险行为人判定承担连带责任。相对于共同情况下造成的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不明确情况,这种连带责任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获得了认可。这对连带责任的具体实施也有现实的意义,能够弥补长期以来对于共同危险行为造成的侵权责任的判决的一大空白,可以说这是法律的进步和司法实践的有效结果,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建构和法治文明建设。

(二)委托代理行为中产生的连带责任

代理行为和承担连带责任是不等同的,只有代理行为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代理人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代理人明知道自己代理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不能够履行的还故意为之,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委托代理行为中的连带责任就是为了制止这种明知违法而故意为之的代理行为。这种连带责任是一种事先的规定,能够更为有利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平。

(三)由承担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

由保证导致的连带责任往往是由于在前期保证阶段对保证方式和具体办法要求不明导致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中的约定就会出现责任承担的问题,因而保证人的责任是无法逃脱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如果提供保证的人是两个以上就必须事前说明担保人之间的具体责任,如果前提忽视了这一点,在承担责任的时候就会转化成共同承担。一旦债权人无过错,承担者之间就共同负责赔偿,这种情况时常发生在公司的侵权纠纷案件之中,民商法将这种连带责任种类融入其中也是为了有效的阻止或者减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设立连带责任制度的立法意义

综上可以得之,连带责任的每一个主体都有承担全部债务以实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义务。当然同样的,债权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事前约定对任何一个连带责任债务人进行债务的追偿。其中的连带责任主体有两种:第一,这些债务人本身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这些连带责任主体对于内部责任并不应该承担。这里就存在一个点,为什么法律要规定一些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人来承担一份债务的全部责任呢?因为这种规定无疑就会加重本身不应承担责任的人或者是本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人的责任,这就引出了设立连带责任的意义:即使某些债务人本不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或者不需要承担全部债务,但是由于其与真正债务人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或者事实的关系,通过连带责任的绑定,让他们去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真正债务人的违约行为,从而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是一种共同作用实现或者制止违法行为的制度和规定。

五、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随着民商法规则的变化,司法中有关损害人利益的赔偿发生了本末倒置的现象

实体法与民商法是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因此民商法的制定、修订以及适用都不能忽视实体法,且需认可实体法所要保护的一切利益,否则民商法的存在就等同于形式,不能真正保护当事人的合理权益。此外,一旦现实中程序法和实体法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首先要以实体法为主,这是考虑当事人利益的需要。司法实践中最典型的一种本末倒置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规定:为了配合程序法中的共同诉讼,把实体法中发生的共同侵权现象进行重新定义和认识。

(二)法院没有正式受理侵权行为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的侵权者和被起诉的侵权者之间分担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案件受理之前不追究未被起诉侵权者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对责任人和赔偿范围进行圈定还是十分必要的。实践中,一旦原告对其中一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法律则忽视对其他侵权人责任的追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显失公平。法律的本质是公平的,因此法院受理原告对侵权人进行的诉讼,理应当进一步确定责任的承担。但是对于那些未被起诉的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而置之不理是有悖法律对人们的保护意义的。

(三)把原告拥有的选择权调到执行阶段之后存在不合理之处

司法实践中,倡导能够合并的诉讼不要分开行使,鼓励人们减少诉讼,尤其是在共同侵权的案件中,更要坚持减少诉讼的原则。但是权利的最终行使依然掌握在原告手里,法院只能规定,不能要求其如何行使。且实体法给予原告的实体权利和诉讼请求权往往会发生冲突,比如原告只对部分侵权人进行起诉,这种权利的行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目前法律将原告的选择权行使放在了执行阶段之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试想一下,在执行之后再让原告进行诉讼对象的选择,那么有很多在前期应该得到解决的问题就难以执行,这种做法显失严谨,且对侵权人以及原告也存在一定的不公平。

六、完善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建议

(一)在《侵权法》中填入必要的公共诉讼

必要的公共诉讼主要分为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以及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固有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当诉讼标的一样时, 要让几名当事人共同进行诉讼。并且,法院应对该种诉讼一并审理。简言之,在几个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中只存在一个诉讼标的时, 若当事人想要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及义务的时候,法院应要求几人一起提起起诉。类似的必要公共诉讼指的是把诉讼标的客观上的牵连性质也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法院对几人一起起诉或者是将相同的情况合并审理,而与此同时,几人也能够一起或者单独被起诉。

(二)把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

我国程序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权利,因此想要更好的保护原告的诉讼权利、被告的权利以及连带责任人应该具备的权利,就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要将共同侵权所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类诉讼归类必要诉讼,而不能一味的将其认定为共同诉讼,其目的亦是为了更有效的保障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可以有法可依,向任何其他债务人进行追偿。据此,原告也就可以任意的在承担连带责任的责任人中选择一人或者多人来要求赔偿。

(三)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之后的追偿

债务人承受连带责任实际上就是要加强债务人相应责任,让他担负那份本不应是自己承担的局部责任。并且,为了让债务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批准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之后可以再追加其他的债务人并让其偿还。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仍然没有法律方面的制度来规制具体的相关程序以及赔偿的数额,若跟实际情况相结合,一般来讲可以通过如下方法予以解决:其一,根据多个债务人自己约定的比例来偿还。这个方法适用的前提就是连带责任债务人之间通过约定确定每个人应该赔偿的数额,一旦有人向债权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在向其他人索要赔偿的时候,也要按照事前的约定分别索要,每个债务人对约定债务额之外并不承担责任。其二,按照债务人中每个人的过错大小进行相应的偿还。这种方法运用的前提是,能够确定每个责任人对造成损害的结果承担了相应责任,一个或者多个责任人对债权人进行了清偿。之后可以按照每个人过错大小确定责任比例,从而再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对其余债务人进行追偿。这种办法从实质上来说是较为公平的。其三,连带责任人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此办法运用的基础条件即连带责任人本身是没有过错的,也不应该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只是由于事前有约定必须按照约定先对债权人进行赔偿,事后再按照约定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办法,此类型的救济途径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

参考文献:

[1]赵志豪.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4).

[2]范滨.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法制与社会.20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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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合伙企业法律责任形式涉及以下几个各个方面:

民事责任。即当事人违反合伙协议或从事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伙企业法规定民事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的损失应负责赔偿,并消除危害等。

行政责任。即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危害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合伙企业法规定的行政责任包括当事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即当事人从事损害合伙企业或合伙人利益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即应受到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企业税制研究的论文

新安晚报讯(金宇) 受安徽纳税人俱乐部的邀请,我国著名税收筹划操作实务专家、被誉为国内“税法答疑第一人”的高金平教授日前来到合肥,为近200家省内知名企业的财务总监或总经理讲课。高金平教授认为,目前,一方面偷税的企业较多,另一方面,多缴的“冤枉”税也很多,企业老总和财务总监应该多想想税务筹划,学会合理合法地少缴税,而不是违法偷税。 国家审计署2004年第4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在审计署重点抽查的788户企业中,2003年1至9月少缴税款亿元。而这788家企业大都是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管理相对较好的重点税源大户,管理规范的企业尚且如此,其他的就更不好说了。 企业之所以偷税,高金平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国税制复杂,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二是企业存在侥幸心理。高金平说,目前企业税负偏高。一个普通的工业企业整体税负大约是,还要加上行业相关税种,比如应税消费品行业要交消费税、开采矿石要交资源税、房地产公司要交土地增值税等等,现在如果一个企业赚的还没有交的多,这是很正常的。所幸的是,国家已着手进行税制改革,原则就是“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尽管税负压力大,但高金平告诫企业财务人员:不要冒着巨大风险去偷逃税款,因为一旦被查到,一要补足税款,二要缴纳滞纳金,三要罚款。而滞纳金和罚款很多企业是根本交不起的,往往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很多企业没有清楚地算过这笔账,自以为很精明,直到毁了企业才后悔不已。” 高金平教授还断言,“你们在座的每个企业肯定都多缴过税。”高金平认为,未实施税务筹划、未用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会计差错、放弃权益、税收滞纳金及罚款等都会造成企业多缴税,“但关键还是应在事先实施税务筹划”。我国涉及到税务的政策法规包括各种“解释”共有几千种之多,每年下发的相关文件也不少,各地还有各自的优惠政策,企业要想彻底弄明白,真的不是很容易,这就需要“税务筹划”。高金平同时强调,避税分成非法和合法,税务筹划是合法避税。关于税收筹划的论文 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税收对国家来说是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按预定标准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而对纳税人来说则是资金的净流出,节约税款支付等于增加纳税人的净收益。本文从税务筹划的必然性和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两个方面谈一下自己对税务筹划的认识。一、税务筹划的必然性我国是法治国家,纳税人必须根据税法的规定性履行纳税义务。而纳税必然减少纳税人的净利润,为了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达到节税,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纳税人必须进行税务筹划。即,环境是一定的,只有适应环境,才能改变自我。我们的环境是:来源于市场,适应于市场。而在市场运行中又必须遵循一定的市场规则,适应、掌握并较好地运用这些市场规则,最终实现纳税额度最低,企业利润最大,市场份额占有率最高,进行税务筹划是我们的必由之路。1、企业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使税务筹划成为必然;企业要生存、发展、获利,盈得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获得投资者最大额度的投资。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是他的根本目标。实现该目标的途径总体来说有两条:一是增加企业收入,二是降低企业成本费用。而税款就作为一项费用而存在,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税务支出,就等于降低成本费用,从而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2、税法的规定性、法律的严肃性使税务筹划成为必然;所谓税务筹划,是指在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业务发生之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事先对纳税事项进行安排,以达到最低纳税额度。而一旦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事项已发生,那么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这时再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成为偷税、漏税,必将受到法律处罚。合理、合法、合规、及时、有效地进行税务筹划就象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企业遵纪守法;一方面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净利。最终达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3、税务筹划是纳税人行使的一项基本权利,经过税务筹划纳税义务会变得积极、主动、简捷而明了。权利和义务是一对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矛盾。依法纳税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而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则是纳税人行使的一项权利。进行税务筹划使纳税人被动的纳税行为(即税务机关征多少,纳多少)变成了一种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行为,为了使企业利润最大化,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额度,纳税人会进行一系列测算、规划、分析、对比,设计几套纳税方案,然后选择其中最优的使用。这里所指最优包括税额最低;操作最简便;使用最明了等等。对征税机关来说,利用纳税人的这种积级性,不但抑制了偷税、漏税、逃税;而且方便了征税。从而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二、如何进行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具体来说,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务筹划。(一)全局性是税务筹划的显著特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出现了多元化、多渠道、覆盖面宽,涉及范围广的趋势,税务筹划不再仅仅是一种行业、一个部门、一种产品基础上的单纯的筹划活动,而成为触动企业发展全局,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不断拥现,税务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实行税负转嫁,进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一般可以考虑的操作方法有: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务筹划。包括企业组建过程中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公司制企业既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又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合伙制企业仅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设立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则设立子公司,如果经常亏损有负债经营的好处则设立分公司。2、企业投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投资涉及选择投资地区、投资行业、投资类型。比如,在中、西部与东部投资会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选择服务行业和生产行业会适用不同的税种;而选择了生产行业,生产不同的产品又有不同的税收规定。3、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务筹划。企业筹资无外乎有两个途径,一是自有资金,一是借入资金。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所产生利润应承担税务额度是不同的。4、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务筹划。企业经营已结束,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已结出,现金流量数额已确定。面临的工作就是是否进行股利分配,怎样行股利分配?如何为投资者节税?采用何种方法分配股利才能为投资者谋得最大利益?这些都是在股利分配中需要考虑的税务筹划问题。(二)程序性、法治性、前瞻性是税务筹划在市场经济中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1、遵守企业业务流程,研究企业自身特点,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税务筹划。纳税人必须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从始至终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纳税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纳税人要考虑如何准确、有效地利用这些因素开展税收筹划,以达到预期目的。2、税收法律、法规是纳税人缴纳税款和进行税务筹划的依据。纳税人在准确掌握与自身经营相关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要利用一些恰当的税收筹划方法,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分析,从而找到与经营行为相适应的突破口。3、进行税务筹划,要考虑企业空间和时间经济效益的统一,前瞻性是税务筹划的显著特点之一。税务筹划的主要目地是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是一个整体概念,从企业的建立至企业消失,从企业的总体负税到企业的个人负税。降低税收负担,要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三)成本核算是企业管理目标对税务筹划提出的要求;企业管理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要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成本、扩大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税务筹划在市场经济下条件已成为必然。作为纳税人的一种权利,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为了赶时髦、随大流一味追求税务筹划,为筹划而筹划,不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笔者认为,是不附合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税务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税务筹划成本。税务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而增加的成本。税务筹划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节税是其目的,但同时要纵观全局,充分考虑节税与筹划成本之间的关系。忽略筹划成本的税务筹划,结果往往得不偿失,有时甚至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事先筹划、事中安排、事后总结,最终达到筹划目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费。”在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出“筹划”这一特点。从资金、时间、业务类型、办事人员质量、数量等各个方面统筹规划,达到最终目的。税务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摸索的问题,笔者仅就自己的认识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随着中国融入国际经济社会进程的加快以及市场经济和税收法制环境的逐步健全与完善,税收筹划的浪潮开始滚滚涌入中国。在中国税收筹划的发展过程中,理论的研究与实践的探索都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所以出现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政府、征税机关、企业、税务中介机构等各方面,严重制约了我国税收筹划的发展。税收筹划在我国作为蓬勃发展的新事物,迫切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税收筹划需要理解,不能将税收筹划看成为钻国家税法“空子”的行当;税收筹划需要鼓励,常言道:走正道,不走歪门邪道。税收筹划促使纳税人走正道;税收筹划需要规范,加强有关监管,使这个新生事物能在健康的轨道上成长;税收筹划需要研究,有助于国家的规范管理,有助于纳税人的理财,有助于创造更多社会财富。为此,本文主要分析我国税收筹划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研究解决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加强防范,以促进我国税收筹划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健康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如果是学习会计方面的,税务筹划是必不可少的技能之一,以后可能会影响到你的吃饭问题,建议自己好好写一写,找些资料。感觉大学毕业时的论文如果好好写,一定能让自己在毕业前多学到很多知识。建议自行搜索资料,自行完成。以上网址为百度搜索的税务筹划相关网页,可以找找资料写一下。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近一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广泛关注。其中个人所得税应当具有什么社会职能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去年为修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而由全国人大举行的听证会上更是各种不同观点的大交锋。纵观媒体的诸多报道以及这次听证会各位参与者的观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社会职能的观点可以概括为(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权利说。持这种观点者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中国)公民的权利,如果将扣除标准提高,将使得有的公民由于不能达到该“门槛”而不能行使其纳税权。义务说。持该观点者认为,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人都不得逃避此项义务。荣誉说。该观点跟权利说相关联,并以权利说为基础,但不同于权利说。该观点认为每个纳税人都为自己能够为国家纳税而感到光荣,国家不应该通过任何方式剥夺任何公民的此种荣誉感。反映到对待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态度上,就是要求维持现有的扣除标准不变,甚至降低扣除标准,以使更多的人能够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获得相应的荣誉感。财政收入说。该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是为政府获取财政收入,而其他功能则是其副产品,是由于政府在征税过程中而自然产生的。缩小贫富悬殊说。当前大多数人对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动机在于要缩小社会上存在的贫富悬殊,认为富人应该多纳税,穷人少纳税或者不纳税,而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并且认为,如果穷人不用纳税,那么其收入就相应的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人们之间的贫富悬殊。保障人权说。刘剑文教授在全国人大的听证会上明确指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首先应当建立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之上,即首先应当保证人们为了基本生活需求的收入部分不纳税。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很多。那么,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到底是什么,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对于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有什么影响?本文拟就该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以向学界同仁请教。一、无疑,个人所得税之纳税人有权根据法律之规定向国家交纳其应缴之税收,但即使国家规定其应当履行且无法规避的,称之为权利似乎不及称之为义务更为妥当。当然我们不否认纳税人不止负有义务,其在纳税过程中也享有一定权利,如知情权、拒绝缴纳超过其应缴之数额的权利等等,但这种意义上的权利跟作为整体的纳税行为是权利抑或义务似乎有所不同。我国出版的《法律词典》对“权利”一词的解释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或认可。” 其本质特征是权利主体可以为也可以不为某一行为。如果行为人不为某一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这就很难说是一项权利,而应当说是一项法律义务,因为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约束”。换句话说,义务是一个人必须要做的事。如果不做,政府就要强迫他做,如果义务人要反抗或者逃避,还要他进行惩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可见我国立法上是将纳税作为纳税人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而不是当作一项可以任由纳税人处置的权利来对待的。实际上,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偷税、漏税列为一种罪刑。这说明,无论中外,都把依法纳税看成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将纳税当作纳税人的一项权利实际上是将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可以享有的权利跟整个纳税行为等同起来了。至于有人认为将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定的较高(其实这也是相对的),以至于未能超过扣除标准的人就不能向国家缴税了,从而剥夺了这部分人的“荣誉感”的观点,只是极个别现象,在税法学界并不存在。究其原因就在于对于对纳税的本质存在误解所致。任正隆委员的话里还隐藏着一句潜台词:即越有钱、交税越多的人越有“荣誉”。这种鼓励人们纳税的积极性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一味地认为纳税越多越光荣。这还要看税收征管部门征收的税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纳税人通过诚实合法地劳动,创造大量的社会财富的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缴纳大量的税款,这无疑是件好事。如果对于税收征管部门违反法律规定让纳税人多交税款,不但不制止,反而认为这是一种荣誉,那就很不应当了。这不但不是一种荣誉,而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是应当制止的。如果想多向国家作贡献,完全没必要建议国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向社会弱者或者国家作出捐献同样能够为他带来荣誉感。而相反,如果调低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则增加了全国数以万计其他纳税人的税负,这不符合当今税制改革的潮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一种看法,这跟我国的税制结构存在一定关系。我国的税制结构的特点是,它不是以直接税为主,而是以间接税为主。目前,中国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还不足10%,而商品税则占总收入的60%~70%。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直接税的纳税人不能将其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而间接税的纳税人则能将其纳税负担转嫁给他人。因此,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之类,最终都是通过减少个人的收入和消费能力而实现的。由于商品税的税负容易转嫁,而且最终多转嫁到了终端消费者身上。因此,即便个人收入没有达到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但他实际上仍然在向国家交税,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这部分税收包含在商品价格之内,通过商品经销者直接交纳,消费者没有意识到而已。正因如此,才有人认为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名义纳税人并不就是实际纳税人,这种隐蔽和错位构成对纳税人荣誉感的极大不尊重。因此,如果改革中国目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结构的格局,实行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格局。这样,隐蔽性不存在了,误解也就随之消失。二、对于个人所得税到底是否应当成为调节贫富悬殊的手段,近年来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兴趣。而且从媒体的报道看来,似乎肯定说占了上风。有撰文指出,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功能应当是调节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缩小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甚至有学者通过比较我国和英国、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缩小贫富差距中的不同作用,结论性的指出我国的所得税规模偏小,起不到应有的缩小收入差距作用。我们不能否认这种研究对于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和完善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问题的关键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否应当是调节人们之间的贫富差距。事实上,基尼系数反映的不只是人们在收入上的差距,它更多地是反映人们在财富分配上的差距。收入不等于财富。收入的多少能够影响到人们财富的多少,但不是唯一因素。形成社会贫富悬殊的主要原因在于收入初次分配的不合理。它在很大程度上与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产存量高度相关,而个人所得税针对的是资产流量,对资产存量则无法调节。其次,个人所得税在收入调节方面的作用只在于削平高收入者的收入,而不能增加低收入者的财富。再次,个人所得税的超额累进税率制——尤其是较高的边际税率加上较低的征管水平和较弱的纳税意识——不但强化了纳税人的偷逃税动机,而且增加了征收成本、降低了征税效率,降低了税收征管的透明度,因而也限制了它在调节人们的收入差距方面所能够发挥的作用。事实上,许多富豪体现在工资表上的收入都不是特别高,有的比他们所聘请的员工收入少得多,甚至只是象征性的领取一点工资。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在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中占居多数。因此,主要用来调节收入差距的个人所得税——即便我们认为这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很难实现缩小社会贫富差距的目的的。从理论上说,个人所得税确实具有调节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但这只是其副产品,而不是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是指为了政府获得财政收入。因此,即便在目前讨论非常激烈的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问题上,重要财政税收部门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是否会因此而减少或者到底会减少多少,而不是更多地考虑到是否有效地减少了处于金字塔顶端的最富有的人的财富。如果真是为了缩小贫富悬殊的话,政府首先考虑的肯定是开征财产税或者拉大个人所得税的级差。政府之所以在这个时候急于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应该说主要是为了缓和日益加剧的社会矛盾,在心理上安抚低收入者,而不是为了缩小贫富悬殊,因为通过调整扣除标准不只是降低了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也降低了高收入者的税负,更何况人们通过调整扣除标准所享受到的实惠(从几元到一两百元不等)对于缩小社会贫富悬殊来说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三、从历史角度看,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也主要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1799年,英国第一个征收个人所得税。当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为了战争举债,而且只对中上等阶层开征,税率为10%。1802年,这项税就取消了。1803年,英国国王埃廷顿又开设了一种新的所得税,采取了按照来源将所得分类的方法。在当时确定的五种来源中,其中四类一直沿用至今。但是这税种到1816年又一次被取消了。1842年,皮尔又一次临时引进所得税,以解决遗留的财政赤字。但是皮尔反对针对富人实行高税负政策,认为这将使富人停止经营业务,甚至逃往国外。因此,他对低于150英镑部分实行免税,只对高于150英镑部分征税,税率为3%。同时,他还降低了间接税,以促进制造业、贸易和商业部门的发展。美国在南北战争以前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其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关税和消费税。但是战争开始后,庞大的军费开支迫使联邦政府开始寻找其它财源。1861年,北方联邦政府制定了一部所得税法,以冀充实军费。根据这部法律,联邦政府对年所得在800美元以上部分征收税率为3%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这部法律的表述不够清楚,因此一直未能实施。一年后,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一部所得税法,并且得到了实施。根据这部法律,1万美元以上部分的最低税率为3%,最高为5%。这部法律于1872年废止,在此期间共征收了亿美元,相当于那段时期美国国内税收的20%。1894年,由于国际贸易量下降,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和消费税随之减少,美国财政收入告急,于是美国国会再次通过了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4000美元以上的所得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当时的美国宪法规定,“除与已进行的人口统计的数字成正比例的直接税外,不得课征其他直接税。”1895年,美国最高法院在一项判决中判定,所得税是直接税,要在各州人口比例分摊。因此,1894年的这部税法由于违宪也未能付诸实施。1913年,美国对宪法进行了修正,赋予国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权力。同年底,国会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后的第一个个人所得税法,从此该税种在美国迅速发展。在此后将近30年的时间里,个人所得税主要适用于少数高收入阶层,豁免范围较宽、税率累进程度也较温和。在“二战”期间,由于众所周知的战争原因,美国大幅度削减了豁免项目,并提高了税率档次。战争结束后,美国迎来了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其世界头号经济强国的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个人所得税收入也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持续上升。1939年个人所得税大约只有10亿美元,1988年收入额达到1000亿美元,199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6564亿美元。近年来,联邦预算收入约有45%来自个人所得税,它已经成为联邦政府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在税制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拿大是在1917年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其主要原因也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导致各项开支剧增,从而促使联邦政府考虑征收个人所得税。甚至其个人所得税法的名称就叫做《战时所得税法》(Income War Tax Act)。这个名称一直到1949年才被新的《所得税法》所取代。日本的个人所得税是1887年开始征收的,其主要动因也是为了筹集军费,因为自1868年明治天皇睦仁登基伊始,即开始推行“武国”方针,以对外实行侵略扩张的大陆政策为基本国策。就在个人所得税开征的1887年,日本参谋本部即制订了多种侵华方案,其中以其第二局局长小川又次大佐提出的《清国征讨方略》最为著名。它不仅包括军事占领北京、南京等地的作战计划,还特别谏言乘战胜之机将中国分割为六块,以最终灭亡中国。1890年,三县有朋首相的《外交政略论》和《军事意见书》在内阁获得通过,确立了主权线和利益线的概念,后来被发展为“满蒙生命线”和“大东亚共荣圈”。韩国曾长期沦为日本的殖民地。经过多年的艰苦奋战,1948年,韩国共和国成立,并开始建立税制。在当年颁布的八部基本税法中就包括了所得税法。加拿大、日本、韩国的经验更是说明,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应该是组织财政收入,而不是为了调节人们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的发展轨迹跟英国和美国也很相似。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起始于20世纪初。1914年,中国民国即颁布了《所得税条例》,但是由于讨袁护国战争爆发未能真正实施。1935年,国民政府重又提出《所得税法案》,次年立法院通过《所得税暂行条例》,行政院颁布《所得税暂行条例细则》,个人所得税制即行实施。国民政府拟定先行对薪给报酬所得和公债利息所得课税,其余各类所得自1937年起全部课征。这样,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开征个人所得税由此开始。1943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其中就包括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但是在它成立后到1980年的三十年时间里,我国并没有建立独立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简单,收入来源单一,个人收入水平较低,收入差距不大。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为了解决来华工作的外国人的所得税问题,国家财税部门开始研究建立个人所得税制度。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根据这部法律,征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利息等六大类。工资、薪金按照六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从5%到45%不等,其他五类均按照20%的统一税率征收所得税。为了适应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并对其中的高收入者进行调节,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并与同年开始实施。其主要适用对象为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行业,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同时,为了进一步调节个人收入,防止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悬殊过大,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缴纳人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征税收入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八类,税率从20%到60%不等。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并于1994年1月1日施行。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1994年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将原来按照纳税人的类型分别设立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合并为一个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并从纳税人、征税项目、免税项目、税率、费用扣除等方面加以完善,从而使之成为一部比较完整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此后,我国又对个人所得税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主要包括针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立个体工商户的会计制度,针对企业管理者使用年薪制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等。四、尽管个人所得税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调节收入的目的,但是现实中的某些做法往往又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个人所得税的这一效果。首先,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人们的收入——尤其是高收入者的收入——逐渐显示出多源化的趋势,即从多个来源获得收入。他们的收入除了来自薪金外,还来自于其他许多不同类别,如各种投资所得。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各种不同种类收入使用的税率各不相同。这样,人们可能通过混淆不同类别的收入(适用不同税率)的方式来逃避自己的纳税义务或者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另一方面,对于来自海外的收入,由于在税收征收方面的困难,这些收入也往往很难被税务机关发现。于是人们便可能通过混淆境内和境外收入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税收义务。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由境外关联公司(母公司)支付本应由境内企业支付个人工资薪金的方式,达到逃避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目的。实际征管中,由于一些基层税务征管人员没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241号)的要求执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其次,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更有条件利用税法上的漏洞逃避税收义务。这一方面包括利用本国税法上的不完善的地方偷逃税款,另一方面包括国际税收协定来实现少纳税的目的。任何国家的税法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种不完善之处。高收入者往往可以通过聘用有经验的会计师和税务律师来帮助其实现少纳税的目的。而国际税收协定的制定,其最初目的是为了避免对所得的重复征税,但高收入者往往也可以利用这些国际税收协定来避税。例如,根据国际惯例,税法用住所和实践两个标准来界定居民和非居民。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此规定,凡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日(即“90天规则”),将不失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也就不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因而只需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容易造成纳税人利用居住时间来合法避税。第三、企业代表处、分支机构劳务地和纳税地不统一也可能造成外籍人员少交或者不缴个人所得税。目前,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往往在内地城市设立隶属于北京、上海等的中国公司或亚太公司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其财务核算相对简单,发生的业务费用一般实行报账制,员工的工资及补贴等全部由北京、上海等中国公司总部发放并在当地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出现外籍人员的纳税地与实际工作地(提供劳务地)不一致的情况,导致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在总部之外发放给员工的各类补贴和津贴游离于两地税务机关的管辖范围之外,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考虑到这些公司及其员工实际享受了工作地的公共服务设施而不在当地纳税的现实,也有违公平原则。第四、许多高收入者都是企业家或者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有条件将个人收入与企业支出相混淆,以此来减少个人的所得税。部分小型外商投资企业(实为外籍人员的个体或私营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往往采取只领取少量工资、却在公司报销大量的个人支出费用等手段,一方面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另一方面通过报销的个人费用达到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目的。第五、许多地方为了吸引高级人才,往往制定一些有利于降低高收入者税负的规定,使得他们能够合法的少缴或者不缴个人所得税。例如,根据《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北京市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将本人上一年度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80%用于购买商品房、汽车和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给本企业增加资本金的投入。这项政策后来被延伸适用到来京工作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级人才以及所有外资企业的高级人才。第六、国家面向某些高收入阶层还制定了一些不合理的税收政策,这也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例如,个别地区在律师事务所全行业实行核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其核定的税负明显低于法定税负。这种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 12号)精神,容易造成税负不公,不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者的作用。并且针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任何地区均不得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核定征税办法。” 但这一文件所禁止的是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全行业的核定征税办法,而不是完全禁止核定征税。换句话说,只要当地的税务和司法管理机关没有要求统一实行全行业的核定征税办法,就可视为没有违背国发[1997] 12号文的精神。事实上,该文同时又规定:“对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确实无法实行查帐征收的律师事务所,经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批准,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中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来核定其应纳税额。”实际上又将皮球踢回给了各地税务管理机关,从而使自己下发的文件基本上成了一纸空文。五、在确保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得以实现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保障纳税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使其用于基本生活开支的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应当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否则就无法实现保障人权的目的。对于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与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密切关系,刘剑文教授在全国人大举行的听证会上作了精彩的阐述:(1)从平等权角度而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主要在于通过调节不同收入阶层之间的收入,从而缩小其差距,促进平等权的实现。如果费用扣除标准定得过低,将使低收入者负税增加,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的宗旨,不利于公民平等权的保障。(2)从生存权角度而言,公民的最低生存条件必须要得到保障,对于属于最低生存条件范围的收入不能征税;如果扣除标准定得过低,势必会损及公民生存权的保障。(3)从发展权角度而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发展权的倡导和保障应提上议事日程。就扣除标准而言,除了对公民的最低生存条件予以保障外,还应该考虑到公民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并享受相应发展成果所需要的费用。如果费用扣除标准定得过低,显然不利于发展权的保障与实现。对于这一点,实际上世界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扣除标准,以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例如,世界各主要国家基本上都是按照家庭收入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且对于家庭的生活开支规定了非常详细的扣除项目。除了为纳税人家庭开支规定了一个扣除标准外,还对一些跟家庭发展或者提高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一些其他项目规定了扣除标准,这些扣除项目主要包括:教育开支、购买保险、购买高科技消耗品如汽车、电脑等。此外,一些国家还通过对个人所得税规定一个扣除标准以促进传统道德建设。例如,泰国鼓励纳税人成家,有配偶的纳税人比独身纳税人有更多的免税收入。马来西亚规定对父母亲的医疗费用支出可给予一定的扣除,为身体残疾的妻子、子女、父母亲购置支撑身体的设备的支出也给予一定的扣除。美国的个人所得扣除项目更加完善(尽管也更加复杂)。根据美国税法规定,其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办法分为标准扣除和列举扣除两种。标准扣除法是基本扣除额和额外扣除额的总和。基本扣除额由依照申报纳税者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如果申报纳税这是残疾人还可以享有额外扣除额。对于列举扣除法,美国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项目包括:巨额医药费用和灾害损失、慈善捐赠、房租支出、自用住宅贷款利息、投资利息、员工业务费用、地方税等。除此之外,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还规定了纳税递减项目,即从纳税人的所得税额中之间扣除的项目。这些纳税递减项目包括:商业抵减、个人抵减、和外国租税抵减。其中个人抵减又包括个人可退税抵减和个人非可退税抵减。个人可退数抵减包括劳务所得抵减、所得税扣缴抵减、社会保障税扣缴过多抵减和低吨位柴油车辆业主抵减等。个人非退税抵减包括子女领养抵减、子女租税抵减、地产贷款抵减、老人残障抵减、亲属看护抵减、助学希望抵减、终生学习抵减、合格电动车抵减和强制最低税抵减等。六、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获得财政收入。政府在通过税收获得财政收入的同时,也对人们的收入分配进行了调节,从而使人们对社会财富的分配更趋合理。但是它很难通过提高扣除标准的方式来实现缩小社会贫富悬殊的目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任由纳税人行使和处分的权利。提高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不会剥夺纳税人的荣誉权。同时,我们在实施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应当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不断调整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并且尽可能早的重新制定一部更加完善的个人所得税法,使之更公平、更能保护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从而更有利于人们自觉遵守。来源于网络。。。。

摘要: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突破了有限责任只适用于法人的传统适用条件,其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削弱了债权人保护,需要替代赔偿机制的配合。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替代赔偿机制在种类、覆盖范围、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关键词: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潜代赔偿机制;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核心创新:责任形态的创新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出亮点之一就是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在于合伙人的责任形态不同于一般的普通合伙,后者合伙人的责任形态是无限连带责任,而前者的合伙人的责任却是一种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混合体。作为普通合伙,其合伙人可以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有限责任。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必将对有限责任制度带来深远的影响。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责任形态的一个崭新形式,其带给我们许多新的命题,如其建立的正当性基础是什么?其对有限责任的制度有哪些重大发展?其能否和如何平衡投资者与债权人的利益?本文拟就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这个崭新的制度做一些探讨,以利其在我国顺利推行,有效实现其预期的制度价值。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分析(一)特殊的普通合伙的产生原因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来源于美国的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主要适用于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有限责任合伙,是20世纪90年代才在美国兴起的一种崭新的企业形态,最先进行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是美国1991年的得克萨斯州的立法,随后其他各州纷纷仿效,在全美国引起了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热潮,至1998年初,除佛蒙特外,所有州都已通过了有限责任合伙的立法,1996年,在综合了各州有限责任合伙立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对1994年的新统一合伙法作了重大修改,增加了有限责任合伙和非本州的有限责任合伙,作为该法的第10条和第11条,以便向各州提供立法的蓝本,使各州的有限责任合伙立法走向统一。但加州、内华达和俄勒冈与纽约州一样,只允许专业性合伙成为有限责任合伙。它是指在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火造成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只以其存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一种合伙。它实际上是普通合伙的变种,但对传统合伙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与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产生的直接原因是美国20世纪80年代的一系列诉讼,使传统普通合伙法的简单无限连带责任制度的弊端充分暴露,合伙制度责任形态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在美国,有一类称做“节俭社团”(thriftassociations)和“存贷社团”(savingsandloanassociations)的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限于吸纳一般的存款、并给储户发放利牢较低的用于购房目的的贷款。在20世纪60~70年代,法律允许实行浮动的市场利率的情况下,这类金融机构根本无法从住房贷款中获利。为此,他们中许多转向风险较大甚至投机性业务,最后,由于许多贷款无法收网,许多金融机构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处理过程中,发现此类金融机构在其经营活动中有严重的违规行为,为他们提供会计和法律服务的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因有严重的渎职行为,被追究责任。由于这些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都是合伙组织,这样,在合伙财产不足偿还债务时,全体合伙人均要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包括那些未参与此类活动的无辜的合伙人。这显然有失公平,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人人自危,没有安全感。正是20世纪80年代末的追究此类会计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的个人责任的诉讼成了一种新的合伙类型——有限责任合伙诞生的直接原因。(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正当性分析——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实质是对无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责任限定,允许其在特定情况下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分配制度的重大调整。这种调整使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配更为公平合理。由于现代合伙的规模已十分庞大,又由于合伙特有的业务执行模式——任何合伙人都可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业务,各合伙人的业务义相对独立,这样,任何一个合伙人都可能面临对自己不知情的众多的合伙人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尤其足当该合伙人的行为是出于放意或重大过失,这种责任形态显得尤其不合理。传统的无条件的无限连带责任使得合伙人处于非常不安的境地,直接抑制了合伙企业的发展。让在执业中有重大过错的合伙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则对之承担有限责任的责任分配,实际上也是自己行为自己责任的体现,其本质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在商事领域的应用,无疑更为公平合理,有助于促进投资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一直以来,在商事领域,有限责任正当性的重要依据被认为是效率价值,是效率优于公平的表现:为了鼓励投资,当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可以只以投资为限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这对债权人是不公平的。然而有限责任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制度则完全是公平原则的运用:让有过错的投资者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无限责任,豁免其他无过错投资者对之的无限责任,而过错原则本身是来源于公平原则。因此,或许我们可以说,在有限责任制度的早期,我们更注重其效率价值,而在有限责任充分发展的今天,我们同时也开始注重法律的最高价值——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和进步性已自不待言。有限责任的发展体现了人类对责任的逐渐限定过程,将不确定的责任限定在可预期的范围内,是对市场主体的一种人性化关怀,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三、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突破了有限责任的传统适用条件(一)传统有限责任的适用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法人具有独立人格,这一点已获得各国普遍承认。法人制度虽然产生于罗马法时期,但将其发扬光大得益于近现代商事领域里公司法人制度的广泛运用。而现代公司只有在有限责任机制下才能更好发挥作用,这样,有限责任制度与法人制度紧密相连。或者说,只有法人的投资者,才能享受有限责任成为承担有限责任的必备条件。目前,除法国等少数国家外,只有具备法人资格,才能享受有限责任是世界上人多数国家的通例。在我国,从《民法通则》第37条,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1][2][3]一开始,到1994年《公司法》的颁布,我国法学界根深蒂同的只有法人才能承担有限责任,只有法人的投资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的主流观点得以形成并反映在市法中:无论是《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法》,都规定了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或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只有在法人独立责任的前提下,投资者才能承担有限责任。(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适用不以法人为前提从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有限责任的适用条件来看,传统有限责任的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为前提适用条件被突破。特殊的普通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条件是对其他投资者执业行为无过错即可。有限责任与法人资格分离了。近年来,已有极少数学者通过分析法人制度的演变历史,得出有限责任不是法人制度的必然内涵。确实,法人的主要功能在于塑造团体的类似于个体的主体资格,与其成员的责任形态没有必然联系。这一点可以从有限责任的演变发展史看出。如康孟达(有限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其部分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又如特许合股公司早期,已具有法人资格,但其成员仍然承担无限责任。再如后来的有限责任合伙,更是如此,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不影响其部分成员享受有限责任。实际上,有限责任是投资者的有限责任,以投资者的投资为限,因此,只要投资者投资的财产与投资者其它财产区分开,就具备了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这样,无论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还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其投资者都有可能承担有限责任(至于最后是否能享有有限责任,取决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和投资者与债权人的约定)。只有企业所有投资者都享有有限责任,企业才可能承担独立的责任,因此,是投资者责任独立才导致企业责任独立,而不是相反: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责任独立),投资者才享有有限责任(责任独立)。从有限责任承担的物质基础来说,投资者的投资独立,即具备了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基础。四、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一)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的适用需要替代赔偿制度的配合普通合伙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其设立条件和程序简单,没有最低资本的要求,企业内部实行契约式管理,普通合伙享有这些宽松资本制度和管理模式的基石在于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任意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不问合伙人有无过错,其他合伙人都要对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合伙企业的信用来源。而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中,免除了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而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减轻了合伙人的责任负担。在合伙人内部,这种责任分配确实更为合理和公平,但在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中,带来的问题是合伙企业与债权人之间权利义务失衡。原合伙制度术做任何变更也就是在保持了普通合伙原有制度优势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地位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都不再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担保大大削弱,直接降低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这对债权人来说,显然缺乏正当性。为失衡的投资者与债权人利益寻找平衡的方法是建立替代性的赔偿资源。可见,特殊的普通合伙的责任形态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形态的重大突破,是责任形态的一个崭新形式,其能否有效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伙企业的替代赔偿机制是否有效建立。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除执业风险基金授权国务院另行规定,职业保险则认为保险法有规定,而不再做规定。实际上,作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重要替代赔偿机制之一的职业保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产生的背景、性质和负担的功能与普通的职业责任保险还有很大的区别,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才能正确实施。而执业风险基金的具体制度设计至今仍是空白。(二)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替代赔偿制度存在的缺陷1、职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侵权责任,尽管合同所引起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其范围受到限制。决大多数重要的责任风险都源于侵权行为。因此,保险人的责任是建立在被保险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也是以被保险人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基础的。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两种方式: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加害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是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简单说,就是行为人致人损害,并不当然负赔偿责任,受害人要向加害人请求赔偿,必须证明造成其损失的加害人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否则,其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为减少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在过错责任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过错推定。它是指受害人向加害人求偿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而由加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二是无过错责任,亦称严格责任,即无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行为人不可免责。由于过错责任原则是公平原则的基本体现,因此,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上一般实行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后者需要法律作出特别规定。根据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即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在加害行为上主观有过错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才承担保险责任,对不是因为被保险人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保险制度的射幸性特征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至高要求,几乎所有险种都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作为除外责任,如美国保险法规定,“一般商业责任保险包含几个一致的除外责任,例如,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那么,实际上,准确地说,一般商业责任保险的归责原则是“过失责任”。“过失侵权构成了责任风险的主要基础。……过失的特征是:从造成伤害的角度来讲,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是粗心大意或疏忽的结果,而非故意。”就我国目前开展的几种职业责任保险如医疗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和会计师责任保险的责任形式来看,都定位于“过失”,不包含“故意”。强制责任险与非强制责任险在性质与社会功能上的差异,决定了二者在归责原则上的巨大差异。强制险侧重于保护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在遇到意外事故时,还要证明侵害人的过错情况,显然不利于保护第三人,基于此,在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责任的承担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不管被保险人有无过错,保险人都要对第三人承担保险责任。如产品质量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都如此,而且,一般而言,这些险种中的侵权行为本身的归责原则即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严格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非强制险的性质决定了其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在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中,合伙人享受有限责任的条件是其他合伙人在执业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故意不在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内。换言之,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只能就有限责任适用范围的一部分风险承保,即只有“重大过失”可通过职业保险替代补偿,这无疑大大削弱了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功能。2、特殊的普通合伙的债权人[1][2][3]作为非强制险的第三者所享有的权利非常有限。在商业责任保险中,责任保险转移的是被保险人的风险,侧重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订立的保险合同,约定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只能直接赔偿给被保险人,第三人无权向保险人直接主张。但是,在强制保险中,由于其特有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取向,为了保护第三人,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许多国家的强制保险都规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三人可直接向保险人追偿。而且,“外国立法例如强制保险甚至规定,保险人不得以其他的对抗被保险人之事由(如保险费支付迟延或违反应尽义务等)对抗第三人,唯有于赔偿第三人之后,行使代位权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而已。”作为商业责任险,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第三者(债权人)显然不享有强制保险第三人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能直接向保险人追偿,只能向被保险人(合伙人)追偿,而相对于保险公司,要从合伙人处得到赔偿,无疑更难。3、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实际上,除必须购买职业保险外,我同还规定了执业风险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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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货运物流行业发展前景 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服务水平整体低下,物流体系散、小、弱、差;加上行政体制的条块分割,造成物流资源不能互动、整合能力不强、物流信息不对称、物流成本高。同时,随着电子商务化进程的加快,许多网上最终交易的实现受制于物流终端配送。国家层面面对突发的各种自然灾害和应急事件也缺乏一个公共的、能迅速调动所需物流资源的备选系统。因此,建立一个基于网络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来相互整合资源、互通有无,可大力促进物流企业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企业的对接联动,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市场、企业和全社会。 基于此,我们提出:在互联网上构建一个全国性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将该平台建成以INTERNET(网络技术)、GPS(全球定位系统)和GSM(短信平台)等技术为手段、以物流供求信息为主体,搭建网上物流企业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企业对接联动的电子商务平台、生产制造、商贸流通企业产品的展示交易平台和物流企业开拓增值服务的平台;同时将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有关政策资讯、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时向物流企业广为贯彻宣传,促进物流电子政务,全面构建网上应急物流体系;加强行业信息交流与反馈、行业经营动态反映与分析;建立网上物流信息统计系统,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该平台定位于一个服务于全国性的大型物流行业门户网站,立志建成全国最大的物流信息资源库,并整合其他资源,为促进物流业与其他行业的互动发展搭建桥梁,成为一个全开放性的公共物流服务平台。平台建设与推广遵循先局部后全局的步骤,前期先整合湖南省十四个地洲市的物流资源,并把整合的物流资源嵌入全国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内,为所有有求者提供便捷式物流服务和一站式的物流解决方案。然后以整合成功的湖南版块为模块向全国复制推广,同时加强同国内各大行业网的紧密联系与合作,达到资源信息共享,使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成为各行业网电子商务中实现其商品终端配送的物流支撑平台。通过五年的努力,将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成为国内最知名的物流行业网站。意义 电子商务是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的一种新型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本质区别在于它以数字化网络为基础进行商品、货币和服务交易,可减少信息社会的商业中间环节,缩短周期,降低成本,提高经营效率,提高服务质量,使企业有效地参与竞争。构建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部分功能模块同属电子商务,所实现的正是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物流信息资源共享。这一先进、快捷的流通方式对生产制造、流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物流成本、优化社会库存配置,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物流电子商务化作为现代物流的一种有效的组织方式,代表了现代市场营销的主方向,因而一定能得以迅速发展。传统的物流配送企业需要置备大面积的仓库,而电子商务系统网络化的虚拟企业将散置在各地的分属不同所有者的仓库通过网络系统连接起来,使之成为 “虚拟仓库”,传统的运输企业购置许多各式各样的车辆, “大而全、小而全”, “成本高、效率低”,而电子商务系统网络化的虚拟企业将散置在各地区,分属不同所有者的车辆通过网络系统汇合起来,使之成为“虚拟车场”。以此类推,将分散的物流资源利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建成若干个物流资源及工具整合版块,那么物流服务半径、效率和货物集散空间就充分放大了。这样,企业在组织资源的速度、规模、效率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方面是传统的物流配送所不可比拟的,相应会带来全新的物流观念。一个先进系统的使用,会给一个企业带来全新的管理方法。传统的物流配送过程是由多个业务流程组成的,受人为因素影响和时间影响很大。网络的应用可以实现整个过程的实时监控和实时决策。新型的物流配送的业务流程都由网络系统连接。当系统的任何一个神经末端收到一个需求信息的时候,该系统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做出反应,并可以拟定详细的配载配送计划,通知各环节开始工作。这一切工作都是由计算机根据人们事先设计好的程序自动完成的。因此,推行物流信息商务电子化,发展信息化的新型物流运作业务和物流电子政务是我国发展和完善电子商务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物流运作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的必要手段。策略 我国正处于全面推进信息化的进程之中,所以物流领域的信息化既带有一般信息化的共性,也有其特性。分析近年来现代物流信息化在我国得以迅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来自于三个层面的因素:第一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 普及和发展,特 别是互联网技 术解决了信息 共享、信息传 输的标准问题 和成本问题, 使得信息更广 泛地成为控制· 决策的依据。其二 是在规定的流程中提供优化的操作方案。第三个层面是供应链的形成和供应链管理的作用上升,其中物流管理是其主要组成部分。三个层次的需求是由浅入深的,在我国的发展也是逐渐展开的。后一阶段往往以前一阶段的基础为起点,即流程改造和过程的优化控制是要以信息化基础为起点的,而供应链的形成和供应链管理又要以各企业流程设计和运行优化为基础的。由于我国现在是利用后发优势,希望通过更短的过渡时间走过许多跨国公司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所以常常三步并作一步走,这方面也有许多成功的例子,说明处理得好可以缩短这个进程。但是如果处理不好,不能对症下药,反而会适得其反,甚至伤筋动骨。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绝大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仍处于第一个阶段,进入第三层的企业目前还是凤毛麟角。所以,如果有意识地宣传、探索供应链理论和实践,可以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的发展。有鉴于此,我们提出,构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电子商务化部分,应该采取以下策略:实现 “零距离物流”,把物流与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实现无缝对接,把错综复杂的物流信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简单化,切忌 “大而全、小而全”。全力对接两大需求:一是让生产制造、商贸流通企业、个体经营户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上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物流供应商;二是让物流供应商在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上找到即时货源,并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各自需求。推动目前流行的B2B电子商务模式成功向B2C转化,使物流信息的交换抛开中间环节,直接在网上进行;使物流需求者掌握物流信息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使其有更多的选择和比较空间,同时也将物流服务提供商向全社会推介,令其在获得商机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最终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和运作效率。建议 近几年来,我国物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物流需求市场的不断扩大,激发了物流供应方市场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运输、仓储等企业都纷纷加入物流行业,力图通过物流运作获取更大的收益。但是,由于物流信息不畅,资源不能共享,很难形成便捷和通畅的多式联运综合解决方案,我国物流成本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发达国家高出近一倍。需要解决这一问题,建立信息和资源共享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是最佳的方法之一。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推进符合《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对物流行业发展有着深层次的影响。因此,推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应该被视为我国物流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关于如何推进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我们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应由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 二是物流因牵涉面广、跨行业、跨区域,而且许多资源掌握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手中,单靠某一个企业是很难将资源整合到位的,而且平台有些功能涵盖公共服务。所以,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资源整合要有一个权威的政府综合职能部门牵头,协助平台打通有关整合渠道,然后由平台运营商适时跟进推广,尤其是应急物流体系的建立。 三是为加快平台整合推广进度,可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召集各行业协会与平台运营商对接需求 (因目前许多行业协会是挂靠在有关政府下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平台联合向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下发物流需求征集表和物流信息采集表,并明确信息采集员,适时举办一些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企业对接洽谈的联谊会和座谈会等。 四是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是全开放性的,同时还承担了许多公共性服务内容,而且前期所有服务项目是免费的,即使平台成熟运行以后也有很多项目仍是提供免费公共服务,为使平台得以持续运转,政府应该给予相关政策及资金扶持.

企业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下面是我整理的有关企业发展战略研究的论文提纲,希望能帮到大家。

目前已进入新经济时代,民营企业要想做强、做大,必须在战略思路和实践方面超前于一般企业,只有这样民营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而那些在发展过程中“无战略”或战略管理方面滞后的民营企业将被淘汰出局,大量的事实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点。因此,研究和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发展战略的内涵

企业根据自身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的优势,基于自身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在有效协调自己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的基础上,从全方位的综合因素出发,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所进行的自主选择和自我设计,即为企业的发展战略。德鲁克曾简单的说,企业发展战略的问题就是回答“企业是什么?企业的未来应该是什么样”的问题。

二、企业发展战略的作用

(一)企业发展战略是企业行动的指南

企业的任何行动都得服务于它的战略,不能在战略产生之后还跟着热点走。前一段时间部分民营企业不切合实际,“纳米”热了跟着“纳米”走、“网络”热了跟着“网络”走、“生物工程”热了跟着“生物工程”走,炒到最后,只有概念而没有产品。

(二)企业发展战略是约束企业的短期行为与长期行为的主要规范

目前因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制订长期发展规划,所以对职业经理人就没有这项考核的指标,经理人只顾企业的眼前利益,拼设备、耗资源,从不考虑企业长期的发展问题,这样就造成企业的短期行为。

(三)发展战略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自觉行为所依据的基础

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无论采取什么样的自主行为,其行为的依据都是这个发展战略,因此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制定要有科学性而不要有随机性,一旦企业的发展战略制订后,它就会作为企业未来很重要的判断企业经营行为和选择经营方向的一种基本依据。部分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决策权往往集中在老板一个人的手中,因此极易造成决策失误。

总的来说,要制订企业发展战略,就必须把它作为企业行为的基础,判断企业行为是否合理的依据就是它。从管理制度的观点来讲,企业发展战略就不只是目标,发展战略实际上就是规定了一个企业在未来一个时期内,确定企业应该怎么走。

三、企业发展战略内容的研究与制定

近两年的经济情况表明,中国已进入“过剩经济”时代,资源不像以前那样容易获取,市场趋于饱和状态,这就要求中国的民营企业在面临权力构造、市场培养、能力形成、世贸冲击四重压力下寻找和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发展战略,从而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因此民营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应从产业发展战略、市场发展战略、技术创新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发展战略、资本融通发展战略、资本运营发展战略等六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一) 产业发展战略

产业发展战略如何选择,首先要明确企业在未来的产业定位上是搞一个产业、还是搞多个产业,即选择专业经营、还是多元化经营战略;其次还要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的地域选择范围问题。

1.发展战略经营领域的选择。海尔集团总裁张瑞敏认为,“中国企业的问题木在于需不需要搞多元化,而在于企业自身有没有搞多元化的'能力”。也就是说企业是否走多元化经营战略的道路,应取决于当时企业的成长期和成长环境。如果企业处于成熟期,同时该企业目前发展的产业拥有扩张的力度和发展的空间,那么这个企业就完全可由专业经营走向多元化经营发展战略。

2.发展战略地域范围的选择。

(l)同行业领先企业。在行业前景看好的条件下,应坚持走专业化经营发展战略,并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在经营地域上不断扩展,从局部到全国,从全国到跨国;在行业前景不看好的情况下,应选择多元化经营发展战略,选择相关性较高的目标进人,并逐渐实现在目标行业内居领先地位。

(2)全国范围内的领先企业。这类企业首选战略应该是跨国经营,将其在中国积累的能量扩展到可释放的国家或地区。

(3)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这类企业应该坚守自己现有的行业领域和地区范围,选择同行业中的领先企业作为标杆,主动地运用标杆瞄准策略,使自己在现有的行业领域或地域范围内获得较好的市场地位。

(4)面临困境的企业。这类企业的战略绝大多数是分离、重组、出售或破产清算,也就是说需要重新调整产业定位。

(二)市场发展战略

所谓市场发展战略,实际就是企业开拓和争夺市场的全部措施和手段的总和,其措施和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抢占统治权。抢占统治权的目标是争夺市场“领导权’战者是取得市场及产业垄断权。杜邦公司经过15年艰辛的科学研究之后,终于发明了一种真正的人造纤维一尼龙,该公司立即投入了所有的资源来抢占统治权,它开始建造一家又一家的化学工厂,并在传媒上大作广告,因此杜邦公司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产业——塑胶业。

中石化集团、中石油集团,近期在全国的各大、中。小城市加速建立加油站,其目的就是抢占市场统治权,抵御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同行业抢占我国市场的风险。

2.模仿与柔道。模仿与柔道的思路是在原创者留下疏漏的地方入手进行攻击,从而占领市场。巧妙的“模仿”也是一种创新,因为它比原来的创新者更好地理解了创新的真正含义。个人计算机原是苹果公司的设想,但IBM公司利用这一设想着手设计了一种成为个人计算机行业的标准机器,以求垄断或至少是控制整个领域,结果就产生了PC机。

“柔道”的战略是用巧力以柔克刚。早在1947年,美国的贝尔实验室就意识到晶体管即将取代真空管,当美国的各大制造商们还没有做好转化晶体管的产品时,日本索尼公司以万美元的低价从贝尔实验室的手中购得了晶体管的制造和销售权,最终占领了美国的收音机市场,索尼公司利用同样的战略进军电视机、摄像机的市场。

3.构筑要塞。“构筑要塞”的目的则在于“固守阵地”,使自己免遭外来者的挑战和入侵,其主要战术为“关卡战术”、“技术战术”、“市场战术”。

将“汉堡’做进标准的生产线,让全世界的人吃到味道完全一样的“汉堡”和“乃昔”,这就是麦当劳的标准,谁想用麦当劳这个标准,谁就需要付给麦当劳钱,也就是说麦当劳设置了这个关卡。另外,利用技术专利和特殊的销售手段,也可为企业构筑要塞。传播百年口味和美国百年文化,这就是风魔全球的可口可乐饮料,可口可乐公司自1886年就设置了由14种原料组成的可口可乐配方的关卡。

4. 创造新客户。创造新客户是~种商业新策略,主要目的在于推出“创新”。其主要手段:(1)创造实用性。如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服务方式和消费方式;(2)利用价格的优势。中国联通用户的增加,主要是价格优势的体现;(3)动态调整。“顾客就是上帝”,我们必须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来调整我们的销售和服务思路;(4)满足客户的价值观。实施品牌战略、质量战略,让客户觉得值。

(三)技术创新战略

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将新的知识与技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之中,以创造和实现新的经济价值。企业利润的活动,即科技成果商业化和产业化的过程。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是指企业对所要实施的技术创新活动的总体谋划,它具有全面性、方向性和长远性的特征,其内容包括:

1.产品创新战略。产品创新是企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创新。其步骤为:一是市场调研。通过市场调研可以了解到用户到底需要什么功能?用户的需求是显在的、还是潜在的?用户的需求是上升、还是下降?需求的分布如何?等等;二是产品创意开发。企业从各个创意源中搜索,选择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创意进行综合评估;三是新产品实体开发。其内容为新产品实体设计、试制及产品的延伸;四是新产品商品化开发。其目的是将所开发的新产品变为市场上可以销售的商品,实现马克思所称的“惊险一跳”。

2.工艺创新战略。工艺创新的目的是保障产品功能、质量、结构、投入产出比及规模的要求;经济合理性的要求;产品可靠性的要求。

3.高新技术创新战略。高新技术创新是将高技术成果商业化,采用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市场所需的产品。高新技术创新成功的关键因素:一是企业要有富有创新精神的领航带路人;二是企业要掌握“核心技术”和“根部技术”;三是企业要拥有掌握“核心技术”和“根部技术”的人才;四是企业内部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五是项目选择是关键中的关键;六是企业尽可能地得到风险投资资金的支持;七是较快地进入市场;八是加强技术服务。

(四)人力资源发展战略

正确的实施人力资源发展战略,是驾御好一个组织的最基本的手段。目前民营企业的领导人花在人的管理与进行人事决策上的时间,远远超过花在其他工作上的时间,因为没有任何别的决策所造成的后果及影响,会像人事决策与管理上出现的错误那样持久而难以消弥,这也是民营企业所面临共性的问题。因此,要下大力气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l.工作能力与企业文化相结合。这就一方面要求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还要求不断提高企业文化,所以企业在培训员工上必须要考虑到这两个方面的问题。伸为宪法》也好、《远大宣言》也罢,都是将企业的文化纳入到企业的管理之中,其目的就是确保员工融入独立的企业文化体系之中。

2.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我们的民营企业往往用很高的条件去引进外边的人来,其后果会造成引进与培养中出现不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负作用,实际企业的内部就有这样的人才,其实一些国际著名的公司是极其注重培养内部人才的。

3.流动与引进相结合。企业人员相对的流动则会促进新的企业文化的形成,可以给企业带来新的活力和生机,但流动过速会对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

4.工作性管理和非工作性管理相结合。要将员工融入于企业之中,就要对员工非工作性的活动有所了解,甚至进行管理。目前部分民营企业在放长假期间宁可拿钱组织员工搞一些集体活动,这对一些关键性的人员尤为重要。

5.人力资本管理与普通员工管理相结合。将企业的“人员”转变成“人才”,也就是说将企业的每位员工的能量尽量释放出来,这就要求人力资本管理与普通员工管理相结合,二者不可忽视。

(五)资本融通战略

资本既包括债务资金,也包括资本资金,而资本融通既是债务资金的融通,也是资本资金的融通。所以资本的融通战略要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

1.债务资金与资本资金的关系。债务资金与资本资金形成了企业的资产。如果这两个关系处理不当,对企业就会有消极的影响。因为债务资金过高时,往往债务会拖死这个企业,如韩国大宇汽车的资产负债率超过300%以上,企业出现危机时,债权人立刻出面干扰,要求撤回资金,造成企业因资金的短缺而被迫停产;另一方面,还会造成企业为银行打工的局面。当然,资本资金太高,往往体现在社会资金 的利用似乎没有达到应有的效用,对社会的资源利用率不高。

2.不同种类的债务资金的相互关系。企业债务有银行债务、财政债务、公众债务、社团债务、法人债务等。其中银行债务和财政债务的风险要小一些,但是公众的债务风险要高一些。同时,从使用的成本看,银行债务的成本要比公众债务的成本小。另外,从对内债和外债的风险分析看,因为外债受汇率的影响,而且外债到期必须还,因此外债的风险比内债要大一些。但不同债务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最好是不同债务之间形成一定的合适比列。

3.不同种类资金的相互关系。一般来说,资本金的构成由法人、机构和自然人共同出资是比较合理的,但同时还必须考虑到资本金的集中度和分散度的比例关系。目前,国内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普遍存在,国有股减持势在必行;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老板的股权过于集中的局面也必须相对的改变,这样可使民营企业的产权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实际上把处理好资本金的关系,作为搞好企业内部的产权结构及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切入点,这样就可以形成良好的企业制度。

(六)资本运营战略

企业要加速发展,就应当由生产经营的领域扩展到资本运营的领域。对于民营企业的老板,就应当由“企业家”转变成“资本家”。东方集团快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就是走了一条从最初的房地产业、企业上市、资产重组、最后涉足金融领域的道路。一般来讲,资本运营战略的选择实际上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1.资本运营的目标。资本运营的目标:一是为企业体制和企业生产结构服务的目标。企业的发展战略中都会涉及到自己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问题,因而要利用资本运营为自己的改革和结构调整服务;二是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目标。部分企业为了扩张自己的生产经营,搞资本运营是一条快速的捷径;三是为企业的利润增长直接服务。买卖企业也好,甚至进入资本市场炒股也好,就是为了直接使利润增长。

2.资本运营的方式。资本运营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资产重组;二是资本交易。如果为了实现改制、结构调整和为自己的生产经营服务为目标,那么往往就选择资产重组的方式;如果要是为了直接获取利润,那么就选择资本交易的方式。 3.塑造资本运营的平台。如果没有资本运营的平台,就很难搞好资本运营这项工作,所以搞好资本运营就要塑造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资本运营平台。建立资本运营的平台有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进入并控股金融机构;二是拥有相应数量的上市公司;三是进入并控股相应的基金。这样就给资本运营做好了进口和出口的准备。

总之,以上六个方面浅谈了民营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与制定,同时在制定民营企业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还要考虑民营企业所面临的发展前景,一是加入WTO的规则肯定对民营企业经济会有良好的影响;二是国企改革也直接关系到民营企业的发展;三是西部开发给民营企业带来新的机会;四是北京申奥的成功给民营企业带来新的商机。因此,民营企业要认认真真地研究和切合实际地制定本企业的发展战略,从而确保民营企业能够健康良性的发展。

每一个能够发展起来的公司,都有着一段发展的历程,如何将这段发展历程记录下来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公司发展史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发展方向范 文☪

➷➷☀公司经营目标范 文☪

➷➷☀公司企业愿景范 本☪

➷➷☀公司发展规 划范 文☪

19xx年,中至信家具创始人陈中信以超人胆识,率领一帮时代的弄潮儿来到广东顺德,在这片“家具制造王国”的热土上开疆拓土,进军家具行业。

徽商出身的陈中信先生,慧眼如炬,以职业企业家的敏感度和对家具 文化 内涵的理解,准确预测到家具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要想尽快在家具行业生存下去,就必须做别人不敢做、别人想不到的产品。在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他把目光锁定在成功人士的身上,因为这部分人综合素质高,有崇尚高雅的文化理念,并且有资本、有实力购买价格昂贵的家具用品,因此生产与之相匹配的高附加值家具产品一定会有很大的市场。

于是,从20xx年开始,中至信家具公司进行产品转型,把产品定位在“品牌化、高档化、欧美化”,立足高端、高附加值家具产品,这次对公司产品准确的定位,是中至信家具公司第一次战略性的胜利,也是中信家具公司迅速崛起的奠基石。 搏击长空 中至信家具在腾飞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企业定位的准确,中至信如雄鹰般展翅地飞速发展。20xx年,中至信硕果累累,获得生产、销售全面大丰收。三月份美式家具象牙白“夏洛蒂”系列产品隆重登场,国内各大中城市“夏洛蒂”专卖店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销售订单直追公司拳头产品“圣洛克”。在各地经销商争夺“夏洛蒂”经销权的热潮中,公司新产品欧式“美特世家”光彩夺目亮相八月深圳展会,短短半年时间公司连续设计制造两个系列新产品,加上公司“美特美家”和“圣洛克”两个系列,迅速发展专卖店将近200家,这就是被业界传为神话的“中至信速度”!这就是中至信家具品牌的影响力!这就是中至信家具公司董事长陈中信先生的人格魅力的展示!中至信的此番成就,在欧美家具生产厂家中开辟了专卖店发展最多、设计生产产品系列最多的厂家之先河!在同行业中被传为佳话。

胸有成竹 完善产品供应链及物流

为了解除经销商及时供货的后顾之忧,“让经销商零库存”!中至信不惜占用公司庞大资金增加产品库存,公司大型的现代化物流中心也由3万平方米增加到6万平方米,从而解除经销商及时供货的后顾之忧,经销商只要订单传到公司,业务部门马上就安排物流中心及时发货,这样经销商不用占用资金增加库存,又使消费者能在第一时间看到自己购买的家具安装在家中。这种“中至信速度”在同行业中也是首屈一指。中至信人凭着对自己产品那种自信,凭着对各地经销商的充分信任,

公司大型的物流中心不但没有形成产品积压,而且在十月黄金周期间很多专卖店生意火爆,充分发挥了强大的供货能力。

品牌创新 引领欧美家具潮流

随着国际家具流行趋势的演变和国内家具市场需求的变化,中至信家具公司积极开创品牌创新,在经营规模和产品开发上,把家居理念进行升华和延伸,目前公司对“圣洛克·沙比利/白亮光”、“夏洛蒂”、“美特美家”、“美特世家”、“法·路易娜”五大品牌六大系列产品进行升级和整合。

在品牌升级后,为更好的把握欧美家具潮流,董事长陈中信先生带领设计师团队出访欧美很多国家,领略欧美产品先进的设计风格,揭开欧美家具的内涵真谛!此外,在国内陈中信先生亲身深入到一线市场,亲自带领市场部、业务部人员到各地专卖店调研,感受专卖店气氛,了解消费者需求心理,充分把握中至信家具品牌的合理定位,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 ,强化各种服务功能,开展个性化产品定制服务,成立特定产品加工车间,为客户开展全方位的家居配套、设计、定做服务。这一番的用心良苦,只为用“欧美风格典范、成功人士选择”的理念让消费者感受成功人生的喜悦,真正的体现“选择中至信家具,享受成功人生”品牌精髓。

战略发展 全面整合经销商队伍

中至信有一个永远不变的宗旨——“让经销商赚钱”。多年以来,中至信扶持大的、有实力的经销商,培养有潜力的经销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就必须及时整合经销商队伍,加强中至信家具品牌的推广是中至信家具公司一次战略方针的升华,以诚为本是中至信家具市场销售人员秉承的原则,帮助经销商分析市场、提升专卖店营业员综合素质是市场销售人员的职责。中至信家具公司以真情温暖经销商,在专卖店设计、面积、氛围等方面下狠功夫,规范操作专卖店整合方案,使经销商从小到大,从大到强,从单一经销商到 渠道 经销商,从而使厂商共同发展,共同赢利!

继往开来,领军中国高档家具全面发展

中至信自创立以来,一直坚持古典高端的产品定位。在市场环境日新月异的今天,中至信在陈中信董事长的领导下华丽转型,在原有欧式风格的基础上,又加入新中式风格,开创花梨华韵、檀溢华堂两大品牌,引领中国家具界未来发展趋势。新中式风格是对中式风格进行重新思考,将中国传统风格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以新的方式演绎,将现代元素与传统元素融合,以现代人的使用需求和审美需求打造出新的家具风格,除了在形态上更加优美时尚,在功能上更是有所改进,结合人体工

学重新制定细节,符合现代人生活习惯。

一路的改变见证了一路的辉煌,中至信发展至今已有十几年历史,集家具设计、开发、家具文化传播、制造、营销、物流为一体的大型集团公司。拥有一支3000多人的凝聚力强的工程技术、设计、营销及生产员工团队。总面积达25万平方米的大型生产基地、6万平方米的大型物流中心,并全线引进意大利及德国等世界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和产品品质检验设备,公司现已成为专业化、规模化、系列化生产欧美高端家具大型企业。现旗下已有欧美法式系列圣洛克?沙比利、圣洛克?白亮光、夏洛蒂、法路易娜、世纪庄园、伊森小镇、法路莎、珍妮香邸,新中式系列花梨华韵、檀溢华堂等九大品牌十大系列产品,目前国内品牌连锁专卖店已达800家之多,同时远销欧美、中东、东南亚等国家,蔚成中国古典家具的品牌领跑者,知名度、美誉度持续攀升。荣膺 “广东省家具行业综合实力十强企业”、“广东家居行业领袖品牌”、“中国家居业环保贡献奖”等众多称誉,并连续八年入选“中国家居业十大家具品牌”。目前,中至信有100多个产品设计获得国家专利保护。

从20xx年开始,中至信还坚持在央视一套《晚间新闻》、央视二套《经济信息联播》栏目投放 广告 ,不仅是央视,还增加沪宁、京藏等高速路牌的广告。由于连续多年在中央电视台投入巨资进行品牌推广宣传,至今已起到非常好的效果。 回报家乡 兼济天下

除了在家具行业表现优秀外,中至信还是一个极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公司以“回报家乡 兼济天下”为企业宗旨,多年来一直在社会公益事业领域身体力行。

长期以来,董事长陈中信先生坚持向新四军革命根据地捐助善款。20xx年汶川地震,他带领企业员工向灾区募资捐款50多万元。同年,陈中信先生捐资50万元,为乡邻修路,造福一方。20xx年,捐款300多万元重建了家乡的学校,改善上窑小学教学环境。20xx年牵头创办“上窑陈氏宗亲家族基金会”,所获资金全部用于资助家乡学子完成学业、资助有识之士创业等。与此同时,全国助学工程等一系列的公益运动持续开展,中至信家具的公益之路越走越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在商业化的家具浪潮中,中至信就像一杯淡淡的茶值得人们细细品味。它坚持用自己的语言诉说对生活的理解,突破现有产品的束缚,充分考虑技术、美学、实用、人文关怀等多个方面。没有追风,没有附和,只做自己。并用独特的 思维方式 引领国内高档家具市场,创造出一片“中至信天地”。

在上个世纪末期,虽然经历过改革开放的洗礼后,在赣东北大地上各类私企象雨后春笋般地遍地开花,但却都是以家庭作坊或者一家店面式的小打小闹的形式出现,终究让人感到成不了气候。与此同时,一个满怀一腔热血的青年,凭着对市场敏锐的洞察力和对稍纵即逝的商机的捕捉能力,毅然投身于汹涛骇浪的商海,立志创造出一个本土民营企业的光辉典范,以此来回报哺育自己的大地和人民——他,就是现任九江市盛世川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胡勇先生。

和其他私企创业者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胡勇先生创业之初,并不是把个人的经济利益和资本的积累放在第一位,而是高瞻远瞩地把建设本土知名企业、回报社会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并始终将此灌输到公司的每一位员工的思想理念中。因此,九江市盛世川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自一九九八年成立以来,始终如一地坚持“没什么名堂,就是正宗和实惠”的服务宗旨,把实惠和利益让给顾客,把真诚和微笑献给社会。顾客是挑剔的,也是公正的,通过无数盛世川王人的共同努力,最终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经过近九年的不懈努力,在董事长胡勇先生的带领下,九江市盛世川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从开始的一家火锅店,发展壮大到现在集火锅、快餐和中餐于一体的连锁式集团企业,创出了九江市本土企业的知名品牌,使的“盛世川王”成为赣东北大地上餐饮业的龙头企业、旗舰航母。公司现有注册资金五百万元,固定资产达到壹仟贰佰万元,拥有员工一千余人。

“创餐饮名牌,铸百年老店”是所有盛世川王人的理想和奋斗目标,为此,盛世川王麾下各酒店汇集全国各大菜系的精华,兼收并蓄,容纳百川,发掘传统地方风味,不断移植改造,推陈出新,开发、研制出了一系列适合本地口味的精品菜肴,形成了盛世川王餐饮独特的饮食风格和餐饮文化。公司始终将部门设置与企业发展配套,重视品牌建设,整体规划,互相促进;针对现代工作和生活方便,营养的科学搭配;重视可持续性发展;公司领导层以严谨的科学态度、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灵活准确的市场定位,始终抓好三个质量(即出品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让每一位光临“盛世川王”的顾客享受到优质的菜肴和贴心的服务。

公司下属五家酒店,既有共同的服务理念,又有不同的菜品风格,根据酒店周围环境和不同类型的顾客需要,各显其能,各领风骚。

1998年11月20日开张的老川王,以经营火锅为主,兼营本地特色 炒菜 ,多年来,一直深受本地市民和外地游客的青睐。一些来自四川的游客称赞我们源于四川的特色,已经远远超过了当地的口味,甚至一些四川的商家还到我们老川王学习取经,希望把我们的口味特点引回四川去。

2002年8月7日开张的新川王大酒店,以经营川菜为主,地方菜为辅,特聘请四川名厨主理,使顾客能真正享受到正宗的川味菜肴,深受本地顾客的喜爱,是目前九江市翻台率最高的酒店。

2003年7月8日开张的阳光家园美食城,主要经营全国各地的风味特色小吃及中式快餐,品种样式多达三百余种,一些来自北京、山东、贵州和湖北的商家,不断利用各种渠道向我们表达加盟合作的意向。由于公司目前的发展方向还是立足本地,所以暂时没有向外地发展的意想。

2005年2月5日开张的阳光家园大酒店,位于市区甘棠湖畔,环境优美,酒店共八层,总营业面积5000多平米,酒店装修以现代风格为主,可容纳千人同时进餐。

2006年12月30日,投资1千多万,由企业倾力打造的阳光海岸大酒店投入运营,该酒店装修豪华气派、富丽典雅,服务设施配套齐全、营业面积达到4000多个平方,以经营川菜、湘菜、等各地美食以及海鲜和晚茶服务,消费群体,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该酒店的投入使用不仅充实和壮大了企业规模、档次,更昭示了盛世川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创餐饮品牌、铸百年老店”的雄心和壮志!

九年来,九江市盛世川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始终健康稳步地不断发展,一直是我市的纳税大户,得到浔阳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先后被评为“九江餐饮名店”、“江西省餐饮名店”、“中国烹饪协会团体会员”、“全国绿色餐饮企业”和 “中华餐饮名店”;在十三届全国厨师节上荣获六枚金牌,获奖菜品全被评为中国餐饮名菜;“川王”商标的注册成功,公司成为第一家在我市服务行业商标注册的企业。为此,董事长胡勇先生当选了浔阳区人大代表,市工商联合会会员,还荣获九江市优秀政协委员的荣誉称号,公司也获得“重点保护私营企业单位”、“政府挂牌扶持单位”、“先进民营企业”、 “九江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和“九江市金牌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命名的“九江市下岗职工实习基地”、卫生部门授予的“卫生先进单位”等多项殊荣;并获得了九江市授予的“一级诚信企业”和江西省经贸委等八家单位联合授予的“江西省诚信企业”称号,成为我市餐饮业中唯一一家省级诚信企业。

2005年度,九江市盛世川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纳税总额达一百二十五万元,是我市餐饮业唯一一家纳税超百万的企业,2006年又创下了纳税总额达一百五十一万元的骄人成绩,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日渐壮大起来的“盛世川王”深知,企业能发展到今天的规模离不开社会各届的大力支持,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服务大众是我们公司的宗旨,回报社会更是我们的责任,将爱心奉献给社会、奉献给始终如一的支持我们企业发展的广大群众,因此我们在不断的用真情回报社会。公司现有员工近一千余人,其中下岗职工、残疾人士达一百余人,其他员工大多是周边县市的农民子女,不仅解决了一千多个就业岗位,也寄托了一千多个家庭的希望与重托。不仅给国家创造了财富,也为社会的稳定作出了贡献。

公司还热心公益事业,每年捐赠社会各项事业几十万元,2005年独家赞助举办了九江市下岗职工烹饪技艺大赛,为下岗职工提供了展现自己和再就业的舞台;2007年又独家赞助“盛世川王.红色之旅” 徒步上井岗的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九江市盛世川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走品牌经营、规模经营的道路,在管理、规模、效益等方面不断扩大上升,进入一个高效有序的发展轨道。公司深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不惜投巨资在同行业率先采用了全电脑化餐饮管理软件、无线点菜及远程监控系统,而且正在规划着更加长远的前景蓝图。我们始终坚持通过严格的管理, 高效率的工作, 一流的服务, 为顾客提供舒适方便的享受。

随着国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九江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各级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公司将竭尽所能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断地为国家创造出更大的社会效益。

19xx年,xx旅业集团从一家县政府招待所起步,经历了23年的历史洗礼,形成了如今遍布全国,拥有酒店业、房地产业、建材业等多项目的知名企业。XX年我们迎合集团xx战略拓展规划,进军被誉为国际旅游岛的海南岛,并在海南省省会城市海口市,成立了开元物业首家分公司,并成功签订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昌江棋子湾和万海公寓的物业 服务合同 ,圆满完成海口市第二办公区的交付工作。我记得物业公司总经理谢建军先生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海口分公司一定要服务好、服务精,在海南岛打出开元物业的名气,现在我们可以自豪的说,我们没有辜负谢总的期望!当然,这是我们海口分公司的兄弟姐妹们共同努力的结果。

记得我们刚进驻的时候,安保部的兄弟每天都是吃在工地,住在工地,没有床,我们打的是地铺,<莲~山 课件 >没有食堂,我们吃的是同事送来的盒饭,没有很好的交通,我们靠步行的坚持,没有时间洗澡,我们只能忍受难闻的气味;尤其是我们安全部负责人,每次都是人没到,身上的体香味就先到了,他不想洗澡吗?不是,他是没时间;还有我们客服部的美女们,都是刚报道就投入了紧张的工作当中,每天核对钥匙,开门、锁门,为了整理好钥匙他们贴标签,串钥匙环,一不小心就把手扎破了,但是他们从来没有一句怨言。有一天,一位客服部女孩在串钥匙的时候说真累,真想好好躺躺,这是真心话,他真的累了,还好有一个开心果,他说,来躺在我身上,真皮大沙发,在场的人都哄堂一笑,一身的疲倦暂时得到了缓解,其实我心里也在说,我也很累,你的真皮大沙发我也想躺躺。经过客服部不懈的努力,2500个房间,7500把钥匙在交付的时候没有出现一例错误!还有我们的设施部, 34万方的大盘,我们在10天的时间完成了全部的接管验收,我不得不说这是个奇迹!奇迹的背后是他们的努力,比如说:为了完成接管验收,他们都是夜里12点下班,几乎每个人的脚都有浮肿的现象,眼睛都是红红的,那不是红眼病,那是熬夜熬的!设施部的一名同事,在接管验收房间窗户是否完好的时候,被突然掉落的玻璃砸得露出了骨头,他竟然说没事,第二天照常上班,这就是我们开元精神。餐厅为保障3500名公务员和我们全体员工就餐,在厨房施工还没有完成,水电都不太正常的情况下,已经进入现场工作,他们每天都是超负荷工作,他们承载了太大的压力,在此我想说,餐厅的兄弟姐妹们你们辛苦了!

来海口的这近半年的时间,我们的团队走过了一段曲折与光明相伴,欢笑与泪水同在的漫长道路。这一路走来,我们曾有过艰辛,曾有过无奈,可是我们开元物业人不屈不挠,一代又一代把辛勤的汗水注,作为一个开元人,我们每天都会面临不同的事情,都会有很多感受,其中的苦辣酸甜,都谱成了一首首为业主服务的歌。“以诚待人,用心做事”,开元物业海口分公司的每一个开元人都在以实际行动验证着这句话,以我们的真心换取业主的诚心。一句贴心的问候,会换来一个会心的微笑;一个微小的动作,会得到业主发自内心的感谢。

我们每天都在做着平凡而伟大的事,我们每天都在平凡和高尚中度过,我们常常被每一件细小的事情感动着、温暖着,哪怕一个会心的微笑、一句鼓励的话语、一个简单的动作,都让我们感到欣慰,哪怕再苦再累再委屈,也让我们觉得我们的付出是值得的。“服务工作就像一个回声壁,你付出的笑脸并不是没有回报。当你快乐地面对工作,工作也能回报给你快乐。我们用真诚去服务每一位业主,用我们的真心去感动每一个业主,”这就是我们开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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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创新论文

当今社会是科技知识快速发展的时代,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管理水平的高低是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技术创新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文中论述了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企业提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努力成为创新的主体。

[关键词]自主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

引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创新,是现代企业进步的原动力,是增强核心竞争能力,获得跨越式发展,实现持续成长的决定性因素。在当今科学技术和经营环境急剧变化的复杂环境之中,企业管理者必须要把握管理创新发展的新趋势、新要求,不断进行管理创新,把创新渗透于管理整个过程中。要为员工发挥创造性才能搭设舞台,使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创新者。要注重个性 文化 的培养,创造独具特色的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具体来说,在信息化、市场化、一体化日益深化的背景下,企业要取得持续发展,必须要在理念、技术、组织及制度上不断创新,运用新的理论指导企业管理,在变化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

1.管理创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

知识经济的到来,不仅改变了经济增长中要素贡献率的结构,而且是科学、技术、知识等无形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也日渐凸现并逐步超强。这一切都清楚地告诉我们,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内容的转变必须要求经济模式也发生相应的转变,而作为实体的企业及其管理也应紧随其变,以适应新的竞争环境的要求,因此管理创新是我国企业的必然趋势。

2.技术阜新是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客观需要

我国自1995年以来实施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9年8月20日)明确“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全面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是现代化社会的细胞,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作为以创利为目的经济组织,具有通过科技创新实现利润最大化内在动力;在市场经济及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企业始终面临竞争压力,具有重视技术创新的外在压力;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能够使技术方向和目标的选择中更符合市场能力。总之企业具有直接面向市场,了解市场需求的灵敏机制,有把科技成果化为产品的内在优势,有实现持续的技术创新的基础条件。企业深知必须提高自主开发创新能力,形成此企业必需亦最有条件成为技术创新中的主体。

技术创新是企业管理创新的基础。现代企业要想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赢得竞争上的话语权,就必须进行技术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包括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技术条件充分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通过技术创新取得核心技术优势。在信息时代,企业取胜的关键因素主要取决于企业自身的技术优势,而不一定是资金和资源优势。核心技术优势决定着企业在市场的认知度以及获得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技术创新已成为企业赢得市场的根本途径和有力锐器。因此,现代企业技术创新要有规范有序的内部运行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就企业自身而言,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稳定的技术支撑体系,形成有自己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能力,有自己核心技术项目,同时对该项目有较强地控制能力。

3.认真学习,提高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意义的认识

胡锦涛曾多次强调,要坚持把推动自主创新摆在全部了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作为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

面对新形势,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安全地保障,我国是发展中大国,在涉及国家战略高技术,国家重要产业用经济安全领域和高新技术领域的核心,我们必须自主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是学习不来的,坚持自主创新技术是我国国家安全的战略基石。

事实告诉我们,只有技术独立,才有经济独立,才能政治独立。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应对国际竞争,自主于世界民族之大需要。当今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依靠资源,资本和劳动力为主导的传统发展模式正在转向依靠科技知识和人才这主导的创新发展模式。创新立国已成为各国发展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大趋势,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产业的竞争力的最大差距是缺乏创新能力。

4.努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主体

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与管理创新体系对提高综合国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具有战略意义,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亦是一个坚持费力的过程,决非举手之劳,朝夕之功。建立“创新型”国家更需要长期坚韧不拨,持之以恒。使企业成为技术与管理创新的主体,有许多艰苦工作要做。

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指标。采取坚决 措施 ,按照企业成为创新的主体要求,脚踏实地,苦练内功,提高创新能力。

建立学习型组织 为适应知识经济和市场的复杂对变性,必须将企业构造成一个学习型地组织,使企业面对变化的世界才能不断适应、生存和发展。学习不仅是对企业、而且也是对企业里的决策者、管理者和每一个员工,这一点也是迎接知识经济挑战和可持续发展对我们的要求。

强化或建设企业技术核心,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结合企业实际,围绕建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确定课题,加大投入(尽快使企业科技开发投入占全年销售总额的2%-5%),实施产学研紧密结合进行开发创新工作。

管理观念实现从利润最大化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方面转变企业是人力资本和物质酱的配置主体,是效率和效益的追求者。传统的企业管理只是为“利润”而管理,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正是他们过早衰亡的原因。企业只有跳出仅为自身谋利的狭隘的单个小系统,而从将环境包括在内的更大系统出发来考虑、构思企业的发展战略,(例如现在国内外有一些企业对竞争中的你死我活或两败俱伤,为了寻求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而提出的“宽容战略”、“双赢战略”、“利益共享”战略等,都是改变传统的竞争而营造一种合作与和谐的氛围)才有可能是自身的优势和潜能得到充分发展,大大厦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形成企业良性循环的可持续性发展。

科技创新,以人为本 人才资源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和关键。企业要认真做好吸引人才,留信人才和培养人才的工作。

长期以来,由于只重视对物的管理,而忽视人的思想,情感以及对其行为的调整,造成企业管理 方法 僵化,生产效率低下,并使企业处理信息迟钝、决定缓慢,缺乏弹性,从而也就失去了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为了迎接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的挑战,获得竞争优势,企业管理必须从以物为中心的“物本”管理转变到以人为中心的“人本”管理上来,把人视为企业中最重要的资源,充分发挥“人”这一生产中最积极、最活跃因素的根本作用,重新认识和确立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强调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价值和尊严。

企业要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必须艰苦的坚持推进。我们如何从全面和的高度去深刻认识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把自主创新与企业的发展、国家的强盛和民族的兴衰紧密联系起来,齐心协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这是我们需要共同努力的事。要居安思危,奋发图强。历史属于未来、刻苦顽强、坚韧不拨、开拓前进的人们。

水利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其主要功能是保障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用水需求。当今的时代要求水利知识结构上要与时俱进,当前是一个知识“爆炸”的时代,这对水利管理部门的干部和职工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利部门要做到与时俱进,必须加快我们的知识更新,改进知识结构,强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的技术含量。一、提高水利管理的技术含量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份量似乎越来越小,这种价值取向使得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没有足够的重视。针对农村污染呈现“面广、点多、污染来源复杂”的特点,水利科技创新可以在改善农村环境方面发挥作用。而对于城市而言,在城市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和群众对水资源保护意识淡薄,加上城镇污水管网不完善,再加上生态环境监管不够到位,出现了大量工业废水超标排放和大生活污直排的现象,这就直接导致了部分江河水库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在积极主动争取各级财政对水利管理投入的基础上,抓好安全管理,主要是通过工程管理、技术管理以及信息管理来保证工程安全。抓好法制管理,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 ,坚持依法管理,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抓好经营管理,充分利用水利工程和水土资

源及其他优势,下大力气开展多种经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水利科技创新可以在多个方面为社会主义的水利建设做出贡献。

二、水利信息化技术的应用

信息化技术能够提供防汛预案,支持积极支持会商。水利信息化不能对行政领导提供行政决策服务是目前比较普遍的问题。为了满足水利管理部门这方面的需求,需要在信息系统中加入防汛预案,提供洪水的预警。例如当洪水达到一定的预警级别时,这样的系统就能够给出相应的预警方案,根据方案,领导就会在会商中做出相应的调度决策。而在决策之前系统还能对放多少洪量、对下游会有什么影响等进行模拟。这样的系统也能够将水利信息完全掌控。为了让用户更快捷地了解到水利信息情况并作出相应举措,掌上GIS资讯系统是重要的支撑。“掌上GIS资讯系统”可以运行在智能手机之上,智能手机提供无线电话、短信、电话簿等功能,“掌上GIS资讯系统”还能够提供全面的行业资料查阅、电子地图、空间定位、实时信息浏览查询等功能,两者有机结合,基于“掌上GIS资讯系统”提供的及时、充分的水利信息,项目领导、相关负责人可以快速地进行决策。

三、极大RTK技术的应用

RTK(Real-timekinematic)是实时动态测量,对于RTK测量来说,同GPS技术一样仍然是差分解算,但不同的只不过是实时的差分计算。RTK技术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与计算机的普及,能够使得传统作业模式得到革新,工作效率极大提高。

RTK是一种新的常用的GPS测量方法,以前的静态、快速静态、动态测量都需要事后进行解算才能获得厘米级的精度,而RTK是能够在野外实时得到厘米级定位精度的测量方法,它采用了载波相位动态实时差分方法,是GPS应用的重大里程碑,它的出现为工程放样、地形测图,各种控制测量带来了新曙光,极大地提高了外业作业效率。

RTK技术相比于GPS技术具有明显的优势,高精度的GPS测量必须采用载波相位观测值,RTK定位技术就是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动态定位技术,它能够实时地提供测站点在指定坐标系中的三维定位结果,并达到厘米级精度。在RTK作业模式下,基准站通过数据链将其观测值和测站坐标信息一起传送给流动站。流动站不仅通过数据链接收来自基准站的数据,还要采集GPS观测数据,并在系统内组成差分观测值进行实时处理,同时给出厘米级定位结果,历时不足1分钟。

RTK技术如何应用在水利中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在各种控制测量传统的大地测量、工程控制测量采用三角网、导线网方法来施测,不仅费工费时,要求点间通视,而且精度分布不均匀,且在外业不知精度如何,采用常规的GPS静态测量、快速静态、伪动态方法,在外业测设过程中不能实时知道定位精度,如果测设完成后,回到内业处理后发现精度不合要求,还必须返测,而采用RTK来进行控制测量,能够实时知道定位精度,如果点位精度要求满足了,用户就可以停止观测了,而且知道观测质量如何,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作业效率。

RTK技术还可应用到地形测图中。在过去测地形图时一般首先要在测区建立图根控制点,然后在图根控制点上架上全站仪或经纬仪配合小平板测图,现在发展到外业用全站仪和电子手簿配合地物编码,利用大比例尺测图软件来进行测图,甚至于发展到最近的外业电子平板测图等等,都要求在测站上测四周的地貌等碎部点,这些碎部点都与测站通视,而且一般要求至少2~3人操作,需要在拼图时一旦精度不合要求还得到外业去返测,现在采用RTK时,仅需一人背着仪器在要测的地貌碎部点呆上一两秒钟,并同时输入特征编码,通过手簿可以实时知道点位精度,把一个区域测完后回到室内,由专业的软件接口就可以输出所要求的地形图,这样用RTK仅需一人操作,不要求点间通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利用RTK进行水利工程测量不受天气、地形、通视等条件的限制,断面测量操作简单,工作效率比传统方法提高数倍,大大节省人力。

四、结论

水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水利工程发挥效益的前提和保障,是水利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如何提高水利管理的技术含量,利用先进的水利技术是提高水利管理能力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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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论文【1】

摘 要 企业的一切营销工作都是建立在营销战略之上的。

企业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市场营销战略,从而发掘出产品的潜在市场需求,对产品市场加以明确,将目标细化,并最终确立起品牌归属感。

只有生产出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才能让企业抢占到市场份额,获得经济利益,从而让企业稳定、快速地发展下去。

本文主要针对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企业 市场营销 战略创新 建议

一、市场营销的作用分析

(一)改变与刺激市场需求

对于某个产品,如果有大部分人都不了解它、厌恶它甚至回避它,此时,市场营销的任务就是要改变市场需求。

此时,营销团队要通过分析产品不受欢迎的原因,根据目标客户的需求,对产品重新进行设计和定价,并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

也可以通过改变顾客对一些服务或产品的固有观念,将负需求转变为正需求。

在目标市场对企业产品不感兴趣的情况下,企业营销管理就需要采取相关措施来刺激市场需求。

一般来说,无市场需求的产品主要包含以下类别:一般认为已经过时的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在大环境中有价值,在特定环境中没有价值的物品;不熟悉的或新的物品等。

在这些情况下,市场营销的任务就是创造需求。

(二)开发与重振市场需求

在部分顾客对于某种事物有强烈需求的情况下,但现有的服务或产品却无法满足其需求时,开发潜在市场就是市场营销的重点任务。

通过对潜在市场需求的准确衡量,来进行有效服务或产品的开发。

对于一个或多个企业产品,市场需求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时,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就要找出该问题的原因,让市场需求得到恢复。

市场营销者可通过了解顾客需求、改变产品特色或有效的沟通等方法来刺激需求,也可寻找新的市场来保证市场份额。

(三)维持和降低市场需求

当产品当前的需求水平及时间和预期需求水平及时间持平,企业市场营销管理仅需使之维持就行了,该状态也是最为理想的需求状态。

此时市场营销的任务就是对顾客满足程度的估计,及产品质量的改进,从而使产品需求维持现状。

当某些服务或产品的市场需求超出了企业的供给水平时,企业营销管理要及时降低市场需求。

市场营销者主要通过减少促销、减少服务、提高价格等措施来减少市场需求。

企业降低市场需求的对象最好定位在要求不多、利润较少的目标客户。

(四)消除有害的市场需求

有害需求是指消费者对某些有害服务或产品的需求,对于此类需求,市场营销管理就要将其消除。

市场营销者可通过传播相关知识、提价等方式来减少消费者的购买机会,必要时候可以借助相关法律法规来阻止销售。

二、企业市场营销的现状分析

(一)市场营销的观念停滞不前

目前,部分企业的思想仍停留在传统的生产、产品和推销理念层次上。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也使商品的供需关系产生了变化,这也就让买方市场的企业普遍觉得“生意不好做”。

另外还有部分企业无法灵活应对市场供需的变化,仅跟随大流盲目地进行产品推销,致使其产品库存积压严重,或者出现资金周转问题,进而导致了大多数企业的倒闭或濒临倒闭。

(二)高层市场营销管理缺位

如今绝大部分企业的高管人员都对市场营销工作比较重视,但是这种重视却有着显著的不确定性、非过程性、局部性,造成了高层管理的缺位。

高层管理缺位会带来以下危害:

1、难以实现其他部门营销优势的全面发挥。

企业的每个个体、每个部门都具有自身的营销职能,在高层管理缺位的情况下,只有营销部门的营销作用得到了发挥,这就大大削弱了企业的整体营销职能;

2、决策迟缓。

高层管理缺位导致高管人员决策缓慢,让营销工作中的很多问题都得不到有效、及时的解决,从而影响营销业绩;

3、营销方向不明确。

企业的营销工作的方向是由高层管理来决定的,高层管理的缺位会让营销部门的指挥工作变得盲目,从而让营销工作失去方向。

(三)缺乏有效的市场营销战略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战略就会迷失方向,从而将企业处于危险境地。

目前来说,我国大多数的企业的眼光都仅放在当下,只对当下工作进行计划,不设想未来,这种得过且过的思想使得企业的运行变得盲目,企业发展就更无从谈起。

企业要发展就需要战略规划,在制定营销战略时,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进行市场边界的重建;

2、具备全局意识,重视全局发展;

3、长远考虑市场需求;

4、遵循合理的顺序进行战略规划;

5、要解决关键组织带来的障碍;

6、战略执行是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忽视企业内部管理

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重外轻内”的问题,也就是只重视外部营销、轻视内部管理。

从市场营销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进行市场分析是非常重要而必要的,企业应当重视环境因素带给其发展、生存的影响,因此要重视对业务相关组织、竞争者、消费者的分析,以及外部营销战略的制定、实施。

要想外部营销取得成功,就必须要有强大的内部条件作后盾。

好的内部管理、高素质人才、坚实的基础工作形成了企业的实力,若企业没有扎实的内部实力,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就无法轻松应对,也就无法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

三、市场营销的战略创新策略

(一)强化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的竞争观念

在信息技术及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下,让企业营销环境也产生了重大变化。

各企业产品的质量、价格、品种都无太大差别,其利润率都明显降低且较为平均,在这样的形势下,价格竞争基本到达了极限,已无法在企业竞争中体现出任何优势。

此时企业竞争就转为了服务的竞争,只有优质的服务才能赢得顾客,抢占市场。

相对与传统竞争模式,服务竞争是非价格竞争,为消费者提供更具特色的、更优质的、更符合其需求的服务或产品是其竞争的核心。

(二)高效营销网络的建立

任何的营销模式,它们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商品流通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营销网络。

要建立起高效的营销网络,不仅需要计算机技术的架构,更重要的是对企业整体资源的合理调配,做好硬件、技术、人力等多方面资源的协调配置。

对于流通的营销网络,还要不断进行疏导和创新,进行营销网点的开拓,覆盖更广的客户群,从而构建出一个多层次、全方位、有效、立体的营销网络。

(三)创新营销组织

市场营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它需要企业各方面资源的协调配合,在该项工作的具体操作执行中,营销组织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

目前,企业市场营销的组织作用并未得到有效的发挥,其市场营销工作也并未真正落到实处。

营销组织不合理、不科学是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中,营销组织应当具有灵活应对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逐步淘汰传统的各部门(分销部门、推销部门、广告部门、公关部门)分散作业的方式,因为分散的营销模式不利于现代企业营销工作的开展,所以需要建立一个结构精简、高效便捷、富有弹性的营销组织,这也是企业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对营销渠道进行创新

1、针对有实力的企业,应在企业原有的营销渠道上拓宽通路,拓宽通路具有十分重大的创新价值。

目前,兴起了一种被称作超级终端的新型零售终端,其目的就是通过拓宽通路,建立起强大的整体规模,并凭着该优势抢占到渠道控制权;

2、针对实力有限的企业,应当缩短通路、提高效率。

对大部分实力有限的企业来说,通过通路的缩短、渠道环节的减少,能够有效减少通路的费用,从而提高与顾客的沟通效率、强化终端控制,进而达到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

3、建立起分销商与企业之间的逆向渠道。

为了保证分销商与企业之间能进行有效、快速的信息沟通,让企业能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所以需要信息不仅能单向传递,还需要信息能逆向传递。

通过逆向渠道的建立,在保持渠道系统灵活性的同时,还能避免企业组织出现僵化现象。

参考文献:

[1]孙跃辉.企业市场营销管理和创新.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8):283-283.

[2]杨卫东.对企业市场营销创新的思考.现代经济信息。

2011(5):37-38.

[3]颜青.略论企业市场营销创新.中国外资(下半月).2011(9):162-164.

[4]邢国伟,由亚男.企业市场营销创新研究.中国市场,2009(13):48-49.

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论文【2】

摘要: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为了实现自身经营的目标,而对自身市场营销活动进行的设想和规划,是企业市场营销的基本活动,伴随着高速信息时代的到来,企业市场营销战略也开始不断探索新的营销战略道路,并逐步将传统的营销战略融入到互联网当中,实现了新的突破。

关键词: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必要性;途径

一、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的必要性

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的必要性体现在时代性和选择性两个方面。

首先,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不断加快,企业面临的生存和竞争环境也随之变得更加复杂,在这个环境中,企业面临着来自全球的竞争者,他们有着领先于我国企业传统的营销新型战略,在中国市场上占据了半壁江山,面对这样的时代环境,我国企业不得不重新自我审视,找寻新时代的新型营销战略,为自己未来的生存和发展做好充分的准备。

其次,在21世纪的今天,整个世界已经进入了高速信息时代,在这个时代,信息技术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技术,也是时代给予他们的必然选择,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在新时代的众多竞争者中获得一席生存和发展之地,利用信息技术发展传统营销战略是他们唯一可行的创新之举,通过这样的`方式,他们能够在充分展示传统营销战略优势的同时,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将这份优势扩大,从而提高传统营销战略的效用,并在全球化的竞争当中,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道路。

二、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的途径

市场营销战略,是企业位自己的市场营销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划,在消费市场中,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总共包括企业使命、企业哲学、资源配置和竞争优势四个要素,那么,企业要进行战略创新,也必须要在坚持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的基础之上,对这四个要素进行创新型利用,为自己争取到更大的消费市场。

首先,企业要能够站在战略的角度,对企业的使命进行更新换代,企业使命,就是企业的战略管理者位自己所确定的目标,企业哲学,就是企业整体的行为准则,那么,要对企业使命进行更新换代,就是要求企业要对自己的目标管理做好修正和创新。

面对众多的竞争者和强大的竞争压力,企业要能够就现有的生存和竞争环境,做出战略估算,就要先选定自己的竞争对手,在选取竞争对手的时候,要根据现在自己的实力,确定在自己实力以上的竞争对手,并对这些竞争对手的市场营销活动进行分析,而自己确定营销战略目标的时候,不能够按照以前的战略标准,仅仅追求销量上的短期突破,而要进一步扩展开来,避开竞争对手所在的市场,选择他所不曾涉及的领域作为自己的营销战略目标市场,在这个领域寻求形象或者品牌的突破,除此之外,企业甚至可以寻求与竞争对手的合作,以自己的独有优势作为合作目标,寻求双赢。

其次,企业营销战略创新,要推进企业哲学建设的创新,企业哲学就是企业的行为准则,而创新企业哲学,追根究底,就是要通过创新建设推动企业文化的健康发展。

对于企业来说,最核心的企业文化就是团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良好的企业文化就是要让员工能够感受到积极愉快的氛围,而要让员工在企业能够有这样的感受,就要通过确定奋斗目标的一致性,来减少员工之间的差异化,通过工作评比的公平性,来减少工作当中的摩擦,而要实现这些目的,终究就要通过目标分解,将企业的战略目标按照现有的组织结构进行细分,落实到每个员工的身上。

让企业的使命成为每个员工的使命;与此同时,企业管理者必须要能够在目标细分的同时,也落实好员工的岗位职责,让每个员工都必须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以本职工作为企业市场营销战略目标服务,除此之外,为了能够辅助目标管理,企业还必须要通过绩效奖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来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第三,创新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可以通过现代自动监控系统,提升企业资源配置的效率。

资源配置,就是企业各种资源,如人力、资金和设备等的分配和利用。

在传统模式当中,企业的资源配置是通过人员进行管理,有需要直接通过申请即可以获得,在现代信息技术条件下,企业的资源配置就应该充分借用现代自动监测和计算系统,来实现资源配置的高效率,从而提升资源的高利用率,例如,在进行人才分配的时候,利用现代信息监测系统,员工的面试,企业的管理者可以通过电子会议的形式参与进来,员工试用期间的表现,领导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视频进行观测,办公设备的使用期限可以进行测算,设备折旧程度也可以利用电子设备进行监测等等。

最后,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必须要找出自身的独特性竞争优势;企业独有的竞争优势,是需要通过企业经营活动所消耗的成本和所创造的价值来进行衡量和比较的,对于企业来说,成本消耗低而创造的价值大得优势就是企业的独特竞争优势。

在企业市场营销的各个环节中,对于企业来说,每个环节都能够创造一定的价值,但是消耗的成本却相差甚大,那么,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战略创新,就要找出价值创造最大,而成本消耗较低甚至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进一步降低的环节。

另一方面,企业的市场营销战略,从市场分析开始一直到最后的市场定位,最为关键的步骤就是市场分析,市场分析的精确度就直接决定了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后续的每一步,可以说,市场分析所创造的价值是最大的,而随着信息技术时代的到来,现代互联网技术以及对外合作的双赢策略,又可以直接减少市场分析当中的成本费用。

三、结论

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是企业面对时代的必然选择,企业必须要在未来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战略性和扩散性的思维去寻找第三种市场营销战略,将传统营销战略与现代互联网技术充分融合,以此来带动企业未来市场营销战略的突破,为企业的市场营销做好规划和指导,让企业获得更多的消费市场,争取到生存和发展的优势。

参考文献:

[1]吴洁.分析企业市场营销战略创新[J].电子制作,2013(06).

[2]王星.新时期企业市场营销的战略创新[J].现代经济信息,2013(10).

[3]王常文.企业市场营销战略管理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3(11).

[4]周兰.探析新经济时代企业市场营销战略新思维[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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