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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人口迁移论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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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人口迁移论文研究

农村人口流动是中国人口流动的主体,对中国的人口空间格局和区域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农村人口流动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

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迅猛发展,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快速转型。伴随这一过程,农村人口流动日益加剧。农村人口流动的数量多、规模大、结构复杂、原因多样。这种流动给广大乡村造成了严重的治理性困境。

一、农村人口流动的成因分析

(一)农村人口流动的根本原因: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1978年,我国实施改革开放的政策,与此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在农村的推广,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率都大幅提高,然而,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多,土地少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来。拿我国的四川省为例,四川省人均耕地面积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人均面积不到一亩,整个四川省有超过五千万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劳力每年有半年是空闲时间。除此之外,全国每年还有大批男女青年满十八周岁,加入外出务工队伍,成为新的流动人口。改革开放以来,每年农村大约有一千万的新增劳动力。大量的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

(二)农村人口流动的可能条件:城市建设与发展对劳动力的大量需求

从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加快城镇建设的速度,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城市发展的政策,中国的城市化建设全面展开。从八十年代开始,国家对城市建设的投入大幅增加,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这就要求有大量的劳动力,因此,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

(三)经济利益的诱惑是农村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力

长期以来,农村生活条件差,经济来源有限,仅仅依靠农业收入已经不能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的需要,同时,城市的高收入对农村劳动力是极大的诱惑,因此,外出务工成为众多农村劳动力的首要选择。经济利益成为推动农村人口流动的直接动力。

二、农村人口流动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流动是一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变量,农村人口流动在给城市建设及流动着本人带来积极效应的同时,也给农村地区带来了巨大的消极影响。政府必须要对这一社会现象密切关注,如若不然,这些人口的流动可能会对农村社会带来不良影响,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

(一)流动促使“乡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逐渐蜕变并引发乡村政权“内卷化”

正常情况下,人口流动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国情的独特性,人口流动并没有给我国社会带来长足的发展。上世纪90年代,“民工潮”逐渐兴起,但这并没有给农村社会的发展带来优势,相反,人口外流的同时,也带走了农村大量的人力、技术和知识。农村人口的流动主要是青壮年的劳动力和高级知识分子。改革开放以后,中央想在农村地区实行“村民自治”,推行 “草根民主”,从而达到对乡村的有效治理。然而,由于人口的流动,乡村社会发展中最需要的人才、劳动力以及资金等都随着人员流向了城镇,这对农村社会的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国内一些学者通过大量的调研证实,在这些外流的人口中,青年占到了80%以上,农村留下的人口的整体素质远远低于流出的人员。基层民主建设中的“草根”逐渐衰弱、减少,农村“两委”的建设呈现“内卷化”的趋势。

(二)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并未在人口流动中有所发展,反而造成了农业发展“过密化”

由于农村人口压力过大,农业用地少的原因,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极为有限,仅仅为养家糊口用。对农村来说,土地是生存的必需品,是解决吃饭问题不可缺少的资料,是农民的生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土地分散的各个家庭,虽说农民的积极性增大了,但是土地更加分散,而且土地流转的难度较大,不利于规模经营的开展。人口的外流也造成了农村土地的大量荒置,很多地方出现了无人耕种的现象,使得农业的生产效率大为降低,严重危及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农村人口的流动加剧了农村留守人员的“相对剥夺感”,使得乡村治理难度加大

研究表明,人口流动有助于流动者本身素质的提高,有助于现代性的增强。农村在流动的过程中,不断接触新的事物,学习新的知识,有助于农民政治 文化 水平的提高。这对农村社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然而,在我国农村人口流动的过程中,这些有利的因素却没有出现。相反,在人口流动的过程中,留守农村的农民通过各种途径更加感受到城镇居民生活条件比农村优越,生活环境更加好。这些信息使得农民更加向往城市的生活,同时也产生了强烈的不平等感。在农民的眼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的差距应该是逐渐缩小的,但事实上城乡的差距却逐渐拉大了,相对的农村的生活水平更低了,期望和现实之间的距离无法弥合,这就产生了强烈的“相对剥夺感”。现阶段,由于这种“相对剥夺感”的扩散,在农村引发了不少群体性事件,农民对政府不信任,对政府不满意,这是我国农村地区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乡村治理的有效策略

在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中,想要实现对农村的有效治理需要政府、社会和乡村的共同努力,对农村现有的资源进行优化组合,政府要不断进行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一)解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促进社会资源的有序流动

城乡对立的二元结构的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策略。这个矛盾主要体现在国家在政策制定上的失衡。政府出台的大多政策,都是优先发展城市经济和工业,在资金和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但对于农村经济,这种政策倾斜很少,这就导致大量的资本和人力集中在城市,农村发展需要的资源配置十分有限,对农村的发展非常不利。在这种资源都集中在城市的情况下,农村想要发展非常困难,发展空间非常有限,农村经济发展迟缓,经济凋敝,这对乡村的治理非常不利。作为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逐步打破这种政策的不公平状态,加快解构城乡二元结构的对立,为乡村的有效治理营造良好的环境。这其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户籍制度的改革,要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的改革。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使土地的“规模经营”

现阶段,我国乡村治理没有取的成效的重要原因就是弄村土地配置并没有因为人口流动而形成“规模经营”,相反,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土地搁荒、撂荒等现象。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制度。在我国农村,依然是通过对单位土地投入劳动力的增加来提高土地的产出,并不是主要通过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来提高产出。所以,政府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步伐。首先,要加快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尽快制定并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的途径,使农村土地流转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其次,要设立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乡镇政府可以依托相关的政府机构建立土地中介组织,管理土地流转,为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搞好服务。最后,明确乡村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地位和角色,搞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农村社会中政治、经济和文化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

在我国推行的基层民主中,维护社会成员权利、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是社会组织。组织能够凝聚农民的力量,提高农民意愿在政府政策制定中的地位,保障农民的权利,提高农民的话语权。并且,通过组织,农民的意愿受到政府的重视,这也有利于农民参政积极性的提高,同时,组织内部传播的文明规范、组织成员间进行的技术交流等都有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对乡村治理的有效开展有积极的意义。所以,政府应该支持这些政治、经济、文化等组织的建设,通过组织把农民有效的聚集起来,使大家的技术和特长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农民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增强农民参与基层民主的积极性,实现“乡政”和“村治”之间有效的沟通。

参考文献

[1] 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2] 周晓红.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农民[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 钟海,陈晓莉.农村流动人口视阔下的乡村治理困境及对策[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2).

[4] 张志伟,胡石清.我国人口流动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

浅析户籍制度改革下的农村人口流动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不断放宽,政治色彩逐渐弱化,为农村人口流动提供了便利,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障碍。所以进一步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村人口流动,促进城市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关键词:户籍制度;制度变迁;社会流动;二元社会

户籍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基本行政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 教育 、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人口流动是人口在短期离开后又返回原居住地的现象,一般指离家外出工作、读书、旅游、探亲和从军一段时间,未改变定居地的人口移动。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也在不断的发生变革,农村人口流动也在逐渐活跃起来,但户籍制度仍然是农村人口流动的户籍壁垒,只有打破壁垒,才能逐渐为农村人口流动敞开大门。

一、 改革开放以来户籍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指新制度的产生、替代或改变旧制度的动态过程。作为替代过程,制度变迁是一种更高的制度替代原制度;作为转换过程,制度变迁是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生产过程;作为交换过程,制度变迁是制度的交易过程。

(一)城乡二元框架内户籍制度调整

这一时期主要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开始标志,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农业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但也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农民涌向城市,出现了民工潮,冲击了改革开放以前静态的,二元的户籍制度,户籍制度改革迫在眉睫。首先,在原来二元框架内开始出现户口迁移政策。如国务院1984年发出的《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凡申请到集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和家属,在集镇有固定住所,有经营能力,或在乡镇企事业单位长期务工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常住户口,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发给“自理口粮户口薄”,统计为非农业人口。①这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打开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大门,原来的二元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其次,改革户口管理制度,实行户口登记制度。这一时期国家颁布的政策主要有1985年全国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安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从此就开始了中国证件制道路,开始对人口实行户口制度、身份证制度、暂住证制度、寄住证制度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再次,原有户籍制度的政治功能减弱。原有的户籍制度直接与粮油供应制度、就业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等诸多制度相挂钩,但户籍制度改革将直接弱化这些附加的功能。

(二)逐渐突破二元户籍制度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市场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作为上层建筑的户籍制度也不断的做出改进和突破。第一步是对小城镇户口试行全面开放,不再进行限制。这是国家在从二元户籍制度向一元户籍制度过渡中的必然选择。第二步是不断完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并且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两个类型,一律以“家庭户”、“集体户”进行。

(三)逐渐建设城乡一元户籍制度

这主要是从2002年至今,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需要不断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党的十六大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进一步为建立城乡一元户籍制度指明了方向。这一时间段,户籍制度改革逐步进入大城市,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但各省各城市也应因地制宜。同样国家着力扶持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避免因政策放宽大批农民涌向城市。

二、 户籍制度下农村人口流动现状

户籍制度自被打上政治色彩时,就认为的在农村和城市之间划分出了一条防线,所以户籍制度严重影响了农民人口流动。户籍制度下农民流动也呈现出由固化到逐步流动的一个过程。

(一) 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村人口流动提供的便利

首先,农民可以自由流动,有利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口流动更加常态化,人口流动在数量上与社会发展更加契合,质量上更加实现人尽其才,尽其用的目的。其次,户籍制度的政治功能对农民流动影响减弱,农民在流动中更加注重个人利益。最后,户籍制度下各项派生制度对农民流动影响减小。由户籍制度派生的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婚姻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民进入城市不再设阻。

户籍制度下农村人口流动起来,主要涌向城市,促进了中国城市化过程。户籍制度的放宽对农民、农业、农村的发展提供了便利。

(二) 户籍制度下农村人口流动困境

户籍制度改革虽为农村人口流动提供了便利,但仍然存在着很多困境。首先是城市对农民仍然有排斥心理,这体现在农民工在城市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享受到与城市人一样的权利。其次,与户籍制度一系列配套制度改革未深入,同样对农民造成了困难。如教育上,很多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仍然享受不到和城里孩子一样的教育待遇;在就业方面,大学 毕业 的农民工子女在城市里找工作仍不是很理想,很多单位更倾向于选择城市员工,这样更加方便解决工作住房等问题;在福利待遇方面,农业户口的人在城市里仍然享受不到一些福利政策,如社保,养老 保险 等。所以农村人口流动仍会遇到户口身份的阻碍。

三、 减小户籍制度对农村人口流动影响的对策建议

为推进农村人口流动,推动农村城市化,促进中国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首先,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以及特大城市对户籍的限制,逐步对农民开放。这将直接影响农村人口流动趋向,促进农村大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我国的户籍制度与市场经济更加契合。其次,逐步取消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附加功能,这将弱化户籍对人身份的影响和诱惑。再次,加快对户籍制度派生制度改革,消除户籍身份在其他方面的影响,这主要是指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制度。最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这是从根本上解决户口对农民的诱惑和限制的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经历了僵化到逐步活跃的一个改革过程,这得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所带来的一系列农民工潮的冲击。同样户籍制度的改革也放过来促进了农村人口流动和社会流动,促进了我国城市化过程。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对身份的改变,对农村人口流动和农民的社会流动将会有更重要的现实意义。(作者单位:西南 财经 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宜君.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人口流动研究.[J]福建师范大学,2003

[2]赫广义.当代中国户籍制度研究――社会影响、改革成就、现实困境及发展路径.[J].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7(28)

[3]魏万青.户籍制度改革对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研究.[J].社会学研究,2012(1)

[4]孙文凯 白重恩.户籍制度改革对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J].经济研究,2011(1)

注解:

①刘宜君.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人口流动研究.[J]福建师范大学.第2页,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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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剖析了中国农村人口流动和日本单身赴任现象的产生背景与现状,并比较了2种现象的异同点,指出2种现象各自对家庭和社会的影响,以期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进而早日实现社会和谐和文明。 改革开放政策实施30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却形成了长期的高速和非均衡发展现象。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民工潮”现象,正是这种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收入差距大的产物。农村人口纷纷流入到发展较快的大中型城市,为流入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人力资源,但由于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使其遇到了各种社会歧视及不公正的待遇,尤其是在其就业和子女上学等方面,享受不到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日本著名的家庭社会学家望月嵩在其《家庭关系学》中指出:所谓单身赴任指的是企业的雇佣劳动者,本来应当与家人生活在一起,但由于工作的需要而不得不离开家人,单独到较远的地方工作和生活的情况。它是由于产业化的发展而导致工作场合与家庭所在地出现分离[1]。日本企业尤其是大企业采用的终身雇佣制度,保证了员工被雇佣的长期性,但员工随时都要面临成为单身赴任者。这些单身赴任者适应了社会和企业发展的要求,却给其自身带来了诸如子女成长教育、妻子就业等家庭问题。 1、对农村人口流动与单身赴任现象的剖析 种现象产生的背景与现状 中国的农村人口流动现象与农村的土地资源在吸纳农村劳动力方面作用日趋递减有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促使其中一部分涌入城市务工或生活,社会上对这一部分人有农民工、农村剩余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的称呼。多年的发展证明,他们已成为产业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2004年外出务工人员中,农民工在加工制造业中占,建筑业中占,第三产业如批发、零售、餐饮业中占以上。据预测,未来5年还将有至少1亿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2]。面对如此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和严峻的发展趋势, 毕业论文网,必须深刻地认识这一群体的现状及其所面临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这也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日本长期存在的单身赴任现象,是日本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和企业实施终身雇佣制下的必然产物。20世纪50~60年代日本经济的腾飞,促使日本企业的规模得到迅速的壮大,国内外的生产基地、办事机构的扩建与兴起,促使企业员工的内部调整频繁起来,出现了众多的单身赴任者。日本多数企业所采用的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和企业内部工会制的经营方式,使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济泡沫膨胀以及90年代以来的经济低迷期,企业也没有进行大批裁员,而是通过企业内部调动来调整各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员工配置。记得采纳啊

人口迁移调查论文范文例子

其实这些迁移都是交叉并存但并不彼此等同的。永久迁移:移民就属于永久迁移。季节迁移:季节工的季节性流动归为季节迁移。自发迁移:出于个人意愿的,比如搬家。有组织迁移:美国西进运动。个人迁移:搬家。集体迁移:西进运动。自愿迁移:例如买到了自己的房,高高兴兴搬新家。不受环境、社会等条件的干扰。 被迫迁移:于受战争等因素影响,卢旺达居民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家园。人口迁移是指人口迁居到另一地点已达一定时间而改变了永久居住地的现象。迁移的人称为移民,人口迁移按照迁移范围(是否跨越国界)可分为国际人口迁移和国内人口迁移。 国际人口迁移是指人口跨国界并改变住所达到一定时间(通常为1年)的迁移活动。国际迁移在历史上曾不断发生,其中规模最大的是15世纪地理大发现以来从旧大陆向新大陆的迁移高潮。近代国际迁移的主要方向为:①欧洲继续向新大陆迁移;②非洲黑奴被迫贩往美洲;③中国人、日本人、印度人开始迁往东南亚、美洲、大洋洲等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迁移的特点发生变化:持续了数百年向新大陆的迁移已近尾声;由发展中国家迁往发达国家的外籍工人越来越多;因区域性政治冲突频频爆发而不断产生国际难民。 国际人口迁移的特点:二战前:由旧大陆迁往新大陆 集团性、大批量;二战后:由发展中国家迁往发达国家 短期流动。 国内迁移较为经常和普遍,主要形式包括:①边疆垦殖迁移。因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资源枯竭地区人口相对过剩,人口迁移伴随新土地的开发而产生。近代美国西部、苏联西伯利亚和中国东北等地的开发,都吸引了相当规模的移民并持续了一段时间。因各国国情不同,垦殖迁移有时自发进行,有时采用有计划的或军队屯垦方式;②乡村人口向城市集中。是现代国内迁移中更为普遍和显著的一种。其实质是农业人口转变成非农业人口,与工业聚集、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18 世纪产业革命后,西欧、北美的城市成为大工业所在地,大量乡村人口涌入城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向城市的迁移浪潮遍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因农业现代化所需劳动力减少而引起,且乡村与城市的发展水平日益接近;发展中国家现代城市发展较晚,农业人口多,城乡差别大,故带来失业增加、城市环境恶化等问题。 我国国内人口迁移的特点:古代:由自然条件差的地方迁往自然条件好的地方,大批迁移;现代:建国到80年代中期:由东部迁往西北和东北部分 有计划、有组织;80年代后:由西部迁往东部,由农村迁往城市,自发迁徙,量大。 人口迁移中经济原因是主要的,如为摆脱贫困和失业,改善生活,或为发财致富,谋求事业成功等。此外,政治、宗教、文化及战争和灾荒也可能导致迁移。人口迁移的直接后果表现在对迁出、迁入地区人口数量、性别和年龄构成的不同影响。一般移民中男性多于女性,年轻人多于儿童和老人。从间接的经济和社会后果看,迁出地人口压力减轻,可能得到移民汇款收入,但劳动力减少,特别是具有熟练技能与高文化水平的劳动力迁出,使迁出地的抚养、教育费用受到很大损失。对迁入地区,由于人口和劳力增加,经济上有利,但也可能带来民族矛盾或其他社会问题。

人口迁移的实例: 1、政治因素: 前些年伊拉克人大量移民国外 1755-1840年,清政府统一新疆后从内地调派近50万军民到新疆屯田,掀起大规模屯垦戍边的热潮 2、经济因素: 改革开放后我国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 深圳、珠海因设立经济特区吸引大量人口迁入三峡移民 西部大开发引发的移民 3、社会文化因素 今年部分高校毕业生自费到国外留学 犹太人向世界各地迁移 4、生态环境因素 沙漠地区因为水源不足,部分人迁移到其他地区 图瓦卢与海平面上升的抗争宣告失败,举国迁移新西兰 某地因某种灾害大量向外迁移

人口迁移、流动是指人口在空间的移动。人口迁移、流动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人口迁移、流动的加剧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来的,它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由于人口迁移对人口分布的宏观格局影响很大,同时人口省际迁移是平衡地区生产力布局的重要途径,对几十年来我国的工业、城镇布局、区域开发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受到特别的注意。198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首次在16个省的74个城镇进行了人口迁移抽样调查,这次调查涉及25538户共计100267人,代表了4350万城市居民。但由于调查仅局限在城市区域,而且给定的暂时性迁移范围不够完整,使得已在城镇生活超过一年的暂时性迁移者被划为永久性迁移者,从而低估了暂时性迁移人口总数。继这次人口迁移抽样调查后不久,1987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其中包括了关于人口迁移的项目,取得了比较有代表性的、较为系统的人口迁移数据。1990年进行的第四次人口普查与前三次人口普查相比的一个重大改进也是首次在人口普查的调查表上增列了1985-1990年间的迁移人口,并记录了迁移发生的9种原因。这三次调查,尤其是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为我们深入认识我国人口迁移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社会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验证已有的分析结论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有力的论据。一、近年我国人口迁移的原因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的人口迁移和流动由于受到严格控制而处于抑制状态,人口的意愿性迁移一直很低,虽然在50-70年代也曾有过大量的人口迁移活动,但均为行政调动为主的迁移,如50年代政府有组织地移民支援边疆省份,60年代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及他们在70年代末的大量返城等。80年代是我国人口迁移特征纷繁变化的一个重要时期。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封闭、半封闭的人口分布局面,人口迁移与流动日益增多,计划迁移的比重不断下降。据1987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我国1982-1987年跨市镇县的迁移人数为每年平均仅有363万,而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的推算结果,在1985-1990年间已增加到年均1053万人。流动人口的增长也很迅速。以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5大城市为例,1984-1988年流动人口总量由250万人上升到536万人,增长114%。人口迁移流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迁移与流动剧增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从宏观角度讲:(1)首先是改革为人口迁移、流动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农村推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农业内部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使农村释放出大量富裕劳动力;各种限制人口迁移、流动政策的放宽、松动,使人口迁移、流动具有了客观可能,自发迁移大量增加。(2)经济发展是人口迁移流动加速的动力,由于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速度快慢不一,水平各异,致使各地区人均收入差异较大。这种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其较大的利益差别,使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产生了吸引力。(3)在六、七十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现在正值升学、就业、结婚年龄,是迁移的高峰年龄段。从微观角度讲,务工经商的经济型动因是促成省际迁移最直接的影响因素。我们将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所列出的迁移原因划分为经济型和非经济型两类。经济型迁移包括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务工经商;非经济型迁移包括婚姻迁入、随迁家属、投亲靠友、学习培训和退休退职。在一个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结构中,仅有一些伴随社会生活而产生的迁移流动如婚姻迁移等,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走向开放,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人口迁移与流动迅速增长,在总迁移中所占比重将不断提高。我国近年来人口迁移原因构成的变化正反映出这一趋势。1985-1990年,我国省际人口迁移中经济型迁移人口占42.99%,非经济型迁移人口比重为57.01%。经济型迁移比重比80年代前期(1982-1987年)的33.90%上升了9.09个百分点,其中属务工经商的达856万人,占25.09%,比80年代前期上升了17.7个百分点,务工经商已从80年代前期的第6位迁移原因跃居为首位,地位十分突出(见表1)。除务工经商外,1985-1990年我国省际人口迁移的主要原因还有婚姻迁入、学习培训。而80年代前期引起人口迁移的前3位原因分别是工作调动、随迁家属、婚姻迁入。

关于人口迁移论文参考文献

其实你随便编个也没人知道当然不能太离谱我记得我当时写的时候还要5本外文参考文献,象我这种四级都过不了的人,只好充分发挥自己的想像能力编造了,结果居然通过了

摘 要 上海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通车10年以来,对城市人口分布的影响逐步显现。通过分析上海市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主要区的近10年人口数量变动情况,说明轨道交通沿线中心城区是主要人口迁出地区,而沿线的近郊和郊区是主要人口迁入地区。作为人口迁入区的闵行区,新迁入人口主要分布在轨道交通沿线乡镇。城市轨道交通具有引导城市人口从高密度地区向低密度地区迁移分布的重要作用。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交通廊道,人口迁移 轨道交通的建设,提高了沿线地域的可达性,进而改变沿线土地的利用类型,影响城市土地利用的空间分布。连接城市中心区与郊区的轨道交通则又是城市空间向外扩张的发展轴,郊区的轨道交通站点能够提高其周边土地的利用价值,促进郊区的城市化发展。而由轨道交通所引起的城市空间在结构和内容上的发展变化,都将影响城市人口流动,改变城市人口密度分布,诱导人们远离城市中心居住[1]。研究轨道交通对城市人口迁移的驱动作用,是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发展与环境总体影响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城市人口流动研究的补充。当然,影响城市人口迁移的因素非常复杂,包括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方面。本文的目的是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与城市人口迁移的内在联系,证明轨道交通对城市人口分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1 研究背景 基本资料 文中所用到的上海市各区县人口统计资料来自于上海市统计年鉴,其中闵行区各乡镇人口统计数据摘自闵行区统计局编写的《辉煌的成就》一书。人口统计数值表示该年份年末该地区户籍人口数。 上海轨道交通1号线简介 上海市轨道交通1号线是上海市第一条轨道交通线路,该线一期工程自1990年1月19日正式开工建设,1995年4月开始试运营;二期工程(由锦江乐园延伸至莘庄)于1997年7月1日通车;1号线北延伸线于2004年12月28日通车。本文所研究的范围只限于轨道交通1号线上海火车站———莘庄站区段。2 研究内容 上海市市区人口变动情况 本文选取1号线沿线的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闵行区作历年的人口数据统计,并以普陀区为对照市区。图1为1号线沿线区域人口变化情况。黄浦区行政区划在过去10年间有所变化。本文所统计的黄浦区人口数为黄浦区和南市区人口总数。1992年以及1992年之前的人口数则包含有原黄浦区浦东部分的行政区域人口。 根据上海市发展历史以及现状,城市区域可分为中心城核心区、中心城边缘区、近郊区和远郊区[2]。黄浦区、卢湾区属于中心城核心区,全区或者大部分在内环线内;普陀区、徐汇区属于中心城边缘区;闵行区则属于近郊区。 中心城核心区人口逐年递减 从图1中可以看出,1993年之后,作为城市中心城核心区的两个区的人口数均呈现逐年递减。1995年轨道交通1号线建成通车之后,由于交通便利,路途花费时间大大减少,使得居住在郊区,工作、娱乐、休闲在市区成为可能。而在这之前,将居住地点尽量安置在繁华中心市区是市民的第一选择。黄浦区人口在1990—1993年间的变动趋势反映了上述情况。黄浦区人口从1993年始逐年减少:1993年户籍人口数为万,密度为65995人/km2;而2002年为万人,密度为50943人/km2,降幅达到。当然,1993年之前黄浦区人口数所表现的增加趋势也有可能是因为当时的黄浦区有部分行政区区域位于浦东,而浦东部分行政区域的户籍人口数逐年增加,并且增加量大于其浦西部分人口数的减少量。卢湾区的户籍人口数也呈现逐年降低的变化规律:在1993年,户籍人口数为万人,人口密度为52224人/km2;到2002年,户籍人口数为万人,人口密度为41465人/km2,降幅达。以上数据说明,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区域中的上海中心城核心区,户籍人口数逐年降低。 中心城边缘区和近郊区人口逐年增加 中心城边缘区的徐汇区,户籍人口数逐年增加:1993年为万人,人口密度为14008人/km2,2002年为万人,人口密度为16152人/km2,增幅为。近郊区的闵行区的户籍人口数量自1993年起逐年增加,到2002年人口密度增加至1927人/km2,增幅为。可见在地铁沿线区域中的近郊区和中心城边缘区,户籍人口数保持稳定的增加趋势。 普陀区属于中心城边缘区,地理区位与徐汇区相似,但其行政区域中并未建设有地铁线路,而轨道交通3号线在2001年开通,因此在本文所讨论的1990—2002年期间的人口迁移中未表现出较大影响。为此可将普陀区作为徐汇区、闵行区的对照。1988—1992年间,普陀区人口增长较快,从万人增加到万人,增幅为。但从1993年开始,普陀区户籍人口增加趋缓,10年间增加不到4万人,并且在1998和2001年出现户籍人口负增长。可见,在未建设有轨道交通线路的中心城边缘区区域,户籍人口数在近10年间增长缓慢,趋于稳定。在城市人口统计中,常常出现人户分离现象,即已经迁出的人口仍然保留其原居住地的户籍,或者已经迁入的人口并未更改户籍。我国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主要为当地常住人口。表2显示了本文研究区域的户籍人口数和人口普查数之间的对比。从表2中不难发现,中心城核心区的黄浦区、卢湾区在1990年时户籍人口数都低于普查人口数,而在2000年时户籍人口数均高于普查人口数。以常住人口考察这两个区的人口变动,在1990—2000年之间,减少量分别为万人和万人。人口减少量大于通过户籍人口数所表示的人口减少量,人口变动幅度更大。同样,徐汇区的人口变动,用人口普查数据表示,其增加量为万人,大于用户籍人口所表示的变动量。由于闵行区在1990年之时并未建区,因此仅有2000年的户籍人口数和第五次人口普查数相比较,其人口普查数大大高于户籍人口数。可以断定,该区的常住人口增量大于户籍人口数增量。普陀区的人口数量变动类似于徐汇区但又有所区别。上海市在近10年来,城市郊区的发展处于城市化阶段,上海中心城边缘区和近郊区不断繁华,因此普陀区的户藉人口数量在1990—2000年间持续增加。若以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为标准,则普陀区的增加量小于徐汇区的人口增加量。但是由于人口普查时间处于1990—2000年时间段的端点,不能判别其常住人口在这10年间的增长速度变化。所以,当时未建设轨道交通的普陀区常住人口增量小于轨道交通沿线的徐汇、闵行等区。 综上所述,在轨道交通沿线的上海市区中,中心城核心区的户籍人口数逐年降低,常住人口在10年之间减少量大于户籍人口数的减少量;而相对远离核心区的徐汇区、闵行区则表现出户籍人口数逐年增加的趋势,且2000年的常住人口远大于当年的户籍人口数,其常住人口增加量必定大于户籍人口数增加量。同时,地理区位相似于徐汇区的普陀区表现为户籍人口增加趋缓,且增加量低于徐汇区,也远低于闵行区的户籍人口增加量。 地区人口变动原因分析 地区人口变动有两个因素:①人口自然增长率;②人口机械变动,即迁出人口与迁入人口的对比[3]。就上海市而言,人口自然变动对城市人口数的影响不大,上海市区在1991年就开始出现人口负增长。据资料显示,近10年上海市区的人口自然减少不足15万人。因此,上海市区的户籍人口变动主要是因为迁入迁出人口对比。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的上海市中心城核心区黄浦区、卢湾区户籍人口数在近10多年来都大幅度下降,人口迁出是其关键原因。徐汇区、闵行区同样处于轨道交通沿线,但作为上海中心城边缘区和近郊区的这两个区域,在近10年中,户籍人口数持续增高,人口迁入是其主要原因。从高密度地区向低密度地区迁移,是轨道交通沿线市区城市人口再分布的主要方向。若以常住人口数衡量,在沿线的这4个行政区中,迁入迁出人口数都大于通过户籍人口数所表现出的迁入迁出人口数,人口从高密度向低密度迁移的表现更为明显。 闵行区乡镇人口变动 1992年新闵行区设立以来,该近郊区的经济建设硕果累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区域的城市化水平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对此,城市轨道交通的作用可谓功不可没。在轨道交通沿线区域,交通可达性的提高,城市基础建设投资的加大,居住生活环境的改善,都强有力地吸引城市中心区的居民迁移入住。 图2为本文研究的闵行区部分乡镇与轨道交通1号线的区位示意图。图3为这些乡镇近10年来的户籍人口变动情况。轨道交通1号线通过的莘庄镇、梅陇镇保持稳定的人口增长,且增长速度较快:1992—2002年户籍人口增长率分别为和;颛桥镇的人口有所波动,1992—1996年间人口数量比较平稳,1996—1997年间却出现较快增长,2001—2002年间却出现很大的下降。2001年10月,闵行区调整所辖区域的乡镇行政区划,颛桥镇位列其中,因此,较大的波动可能是行政区划的变革所引起。而浦江镇和虹桥镇的户籍人口数基本稳定在一定的数值范围内,前者在9万~万人之间,虹桥镇户籍人口在2万~3万人之间。在城市轨道交通通过提高沿线地域的可达性来提高沿线土地的利用价值、带动沿线区域的城市化进程中,沿线区域的人口集聚程度主要还表现在非农业人口数量的提高。图4反映了上述乡镇的非农业人口数量的变动。莘庄镇和梅陇镇非农业人口数量从1992年起高速增长,到2002年分别从23224人和14642人增加到71172人和65942人,增长率分别达到了和。从变化曲线图中可以看到,它们的增长速率相当,并且到2002年止依旧保持较高速度的人口增长率。其它3个镇则表现出与莘庄、梅陇不同的变动状况:颛桥镇和浦江镇的非农业人口以缓慢的速度增长,10年间的增加量不足1万人;而虹桥镇的人口变化在10年间有所起伏,1996年之后以较低的增长速率持续增加。 非农业人口数量高速增长的莘庄镇和梅陇镇都位于轨道交能1号线沿线,这说明轨道交通能够加大非农业人口的集聚。在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区域,建成有大量的住宅区,并以轨道交通1号线为一条城市扩展的轴线,住宅区不断的向外沿辐射扩展。正因为此,距离轨道交通1号线终点站不远的颛桥镇,非农业人口的增长速度略大于浦江镇和虹桥镇(这两个镇的非农业人口增长比较缓慢)。虹桥镇可能是因为城市化进程已经接近或达到完成阶段,因此变化量不大。浦江镇位于黄浦江以东,所辖区划面积较大,而非农业人口仅占全镇人口的,城市化水平较低;同时,浦江镇距离城市轨道交通较远,并未受到轨道交通系统建成通达之后的有利影响。所以该镇的城市化进程缓慢与其可达性较低有一定关系。 通过上述对闵行区部分乡镇人口变动以及乡镇区位与轨道交通线路相对位置的分析可知,城市郊区的轨道交通对沿线区域人口具有集聚效应,轨道交通的通达有利于加快该区域城市化进程。3 结论 上海第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自1995年通车以来,对城市人口的迁移作用非常明显。在上海城市发展过程当中,轨道交通的建设对于改变城市人口密度分布,引导城市人口从中心城区向城市近郊区迁移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上海市轨道交通1号线沿线区域的人口变动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轨道交通线路通达的上海市中心城核心区是主要的人口迁出地区;(2) 轨道交通线路通达的近郊区和郊区是主要的人口迁入地区;(3) 近10年来,轨道交通改善了郊区的可达性,大大促进人口从高密度区域向低密度区域持续迁移。参考文献1 秦应兵,杜 文.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结构的影响因素分析.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0(6):284~2872 高向东,江取珍.对上海人口分布变动和郊区化的探讨.城市人口,2002,26(1):66~693 彭镇伟,路建普.上海城市人口布局优化研究.城市规划汇刊,2002(2):21~26

人口迁移、流动是指人口在空间的移动。人口迁移、流动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人口迁移、流动的加剧是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来的,它与经济发展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由于人口迁移对人口分布的宏观格局影响很大,同时人口省际迁移是平衡地区生产力布局的重要途径,对几十年来我国的工业、城镇布局、区域开发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因此受到特别的注意。198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所首次在16个省的74个城镇进行了人口迁移抽样调查,这次调查涉及25538户共计100267人,代表了4350万城市居民。但由于调查仅局限在城市区域,而且给定的暂时性迁移范围不够完整,使得已在城镇生活超过一年的暂时性迁移者被划为永久性迁移者,从而低估了暂时性迁移人口总数。继这次人口迁移抽样调查后不久,1987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1%人口抽样调查,其中包括了关于人口迁移的项目,取得了比较有代表性的、较为系统的人口迁移数据。1990年进行的第四次人口普查与前三次人口普查相比的一个重大改进也是首次在人口普查的调查表上增列了1985-1990年间的迁移人口,并记录了迁移发生的9种原因。这三次调查,尤其是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为我们深入认识我国人口迁移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社会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验证已有的分析结论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有力的论据。一、近年我国人口迁移的原因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的人口迁移和流动由于受到严格控制而处于抑制状态,人口的意愿性迁移一直很低,虽然在50-70年代也曾有过大量的人口迁移活动,但均为行政调动为主的迁移,如50年代政府有组织地移民支援边疆省份,60年代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及他们在70年代末的大量返城等。80年代是我国人口迁移特征纷繁变化的一个重要时期。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封闭、半封闭的人口分布局面,人口迁移与流动日益增多,计划迁移的比重不断下降。据1987年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我国1982-1987年跨市镇县的迁移人数为每年平均仅有363万,而据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的推算结果,在1985-1990年间已增加到年均1053万人。流动人口的增长也很迅速。以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5大城市为例,1984-1988年流动人口总量由250万人上升到536万人,增长114%。人口迁移流动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迁移与流动剧增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从宏观角度讲:(1)首先是改革为人口迁移、流动创造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农村推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农业内部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使农村释放出大量富裕劳动力;各种限制人口迁移、流动政策的放宽、松动,使人口迁移、流动具有了客观可能,自发迁移大量增加。(2)经济发展是人口迁移流动加速的动力,由于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速度快慢不一,水平各异,致使各地区人均收入差异较大。这种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及其较大的利益差别,使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劳动力产生了吸引力。(3)在六、七十年代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现在正值升学、就业、结婚年龄,是迁移的高峰年龄段。从微观角度讲,务工经商的经济型动因是促成省际迁移最直接的影响因素。我们将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所列出的迁移原因划分为经济型和非经济型两类。经济型迁移包括工作调动、分配录用、务工经商;非经济型迁移包括婚姻迁入、随迁家属、投亲靠友、学习培训和退休退职。在一个封闭落后的自然经济结构中,仅有一些伴随社会生活而产生的迁移流动如婚姻迁移等,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走向开放,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人口迁移与流动迅速增长,在总迁移中所占比重将不断提高。我国近年来人口迁移原因构成的变化正反映出这一趋势。1985-1990年,我国省际人口迁移中经济型迁移人口占42.99%,非经济型迁移人口比重为57.01%。经济型迁移比重比80年代前期(1982-1987年)的33.90%上升了9.09个百分点,其中属务工经商的达856万人,占25.09%,比80年代前期上升了17.7个百分点,务工经商已从80年代前期的第6位迁移原因跃居为首位,地位十分突出(见表1)。除务工经商外,1985-1990年我国省际人口迁移的主要原因还有婚姻迁入、学习培训。而80年代前期引起人口迁移的前3位原因分别是工作调动、随迁家属、婚姻迁入。

对农村拆迁问题的研究论文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村民自发性的旧村改造拆迁,另一类是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的房屋拆迁。从目前来看,存在问题较多的主要还是征地后的房屋拆迁,不但量大面广,而且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关系到拆迁户的直接经济利益,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拆迁上访,牵制领导精力,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探讨农村房屋拆迁的特点,把握规律,研究对策,对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来看,农村房屋拆迁工作主要有以下七个特点: 一、农民对拆迁政策普遍缺乏了解,对房屋补偿和安置要求过高。 二、农村拆迁户中经济贫困者居多,亲群关系复杂。 三、违章建筑及抢建、抢装现象普遍,部分拆迁户房屋面积超标严重。 四、住宅用房与附属用房的界定难,要求分户、扩户增加安置面积现象严重。 五、房屋补偿价格与当地实际交易价格相差悬殊。 六、“移民性房屋拆迁”更是难上加难。 七、安置方式呈现多样化。

[1]金荣标.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在程序法上的界定——兼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J]. 特区经济,2008,(6). [2]翁洁岚. 建立拆迁价格评估制度 完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J].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 [3]王光玲. 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财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2010. [4]宋丽琴. 浅谈当前农村房屋拆迁中存在的若干问题[D].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2010. [5]朱进. 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权益的保护[D].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2010. [6]白玫.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D].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大学,2010. [7]傅昌波. 城市房屋拆迁中如何依法行政[N]. 人民日报,2003-09-29 [8]汪元秋.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宪法保障[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 [9]贾丽秋.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保护[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7. [10]程轩. 民盟成都市委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N]. 人民政协报,2007-12-18(A03). [11]丁萍. 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障[J].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9,(4). [12]于颖. 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探讨[J].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1). [13]陈成智. 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 河北大学: 河北大学,2009. [14]任伟. 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财产权保护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2010. [15]徐越. 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财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8. [16]本报记者. 城乡房屋拆迁可获合理补偿安置[N]. 石狮日报,2010-08-12(002). [17]本报记者 康庆. 行政强拆 必须先听证[N]. 成都日报,2005-01-20(T00). [18]安园. 房屋拆迁:保护被拆迁人利益[N]. 友报,2006-06-30(006). [19]张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坚持以人为本 严格以法拆迁 努力开创我市房屋拆迁工作新局面[N]. 张掖日报,2006-03-29(001). [20]封海洋. 我国城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估价技术初步研究[J]. 城市发展研究,2010,(12). [21]陈海萍. 社会资本与拆迁户维权行动——基于GS镇SJ街房屋拆迁的个案研究[J]. 青年研究,2010,(6). [22]甘露. 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释义[J]. 宁夏党校学报,2011,(1). [23]王静. 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 行政法学研究,2010,(1). [24]吴旭鹏,张亚丽,刘秀华.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调查与思考[J]. 中国农学通报,2010,(6). [25]徐国良,梅小丽. 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保护[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26]吴小评.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准公益项目初探——对公共利益的另一种类型化解读[J]. 学术交流,2010,(3). [27]赵希琴. 多时段航空影像在房屋拆迁管理中的应用[J]. 福建建筑,2010,(5). [28]张舒. 房屋拆迁问题之矛盾解析[J].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 [29]佟绍伟,蔡卫华. 城市房屋拆迁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6). [30]王太高,姚俊,赵杰,赵坚.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5). [31]刘宁,梁宸. 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机制探讨[J]. 城市发展研究,2010,(5). [32]徐薇. 浅谈测绘技术在房屋拆迁中的应用[J]. 城市勘测,2010,(S1). [33]李赵奎.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裁决行为[J].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2010,(2). [34]王清. 国外城市房屋拆迁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35]法丽娜.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各利益主体权益及关系分析[J]. 城市发展研究,2010,(7). [36]黄炜城,潘振宇,王鹏鲲. 论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J]. 湖南农机,2010,(7). [37]钟少瑜. 浅析现阶段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问题[J]. 福建建设科技,2010,(5). [38]李赵奎.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行为的法律思考[J]. 行政与法,2010,(10). [39]王亚利.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补偿制度的完善[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 [40]吴翔华,唐德善,付光辉. 城市房屋拆迁市场化评估模式的实现方式[J].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41]陈国伟. 关于房屋拆迁冲突的经济学探讨[J]. 山西建筑,2009,(11). [42]魏锋. 试论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J]. 特区经济,2009,(6). [43]张豪. 论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模式——香港的启示[J]. 中国土地科学,2009,(5). [44]詹约伦,李双元. 房屋拆迁中的公民宪法权力及其实现之实证分析[J]. 时代法学,2009,(3). [45]甘露.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府责任[J].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 [46]豆星星. 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4). [47]张文保,韩晓斌. 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 山西建筑,2009,(27). [48]康贞花. 试论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职能的错位及其对策[J].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49]李路明.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探讨[J]. 广西城镇建设,2009,(8). [50]吕新建,陈青.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难及其对策研究[J]. 河北学刊,2009,(6).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房地产估价规范

这是篇相关的论文,仅供参考 【摘要】铁路建设项目点多、线长,征地拆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损害各方利益,影响征地拆迁进度,致使工程目标无法按时完成。为了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推进铁路项目顺利实施,本文通过对我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主要工作内容与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中国论文网 /1/【关键词】铁路;征地拆迁;问题;对策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对铁路建设的投资和规划,我国铁路建设步入了―个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根据资料显示,我国到2020年将新增铁路建设3万km(卢春房,201l;),而公路建设到2015年将新增万km,两者合在一起即新增万km。铁路建设必然会涉及到征地拆迁,在人地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大面积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分析当前形势下,征地拆迁工作有五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工作;二是征拆工作是一项贯穿项目始终的工作;三是征拆工作是决定项目建设能否正常推进的关键或瓶颈;四是征拆工作已成为建设投资控制的重中之重;五是征地工作与社会稳定风险息息相关。可见,能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制约铁路项目实施的关键问题。一、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内容1.征地:包括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回收铁路已征地(既有线改扩建)。永久征地是指国家机关和军事项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城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临时征地是指抢险救灾、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回收铁路已征地是铁路产权单位在铁路建设需要时有权收回由耕种人耕种的铁路土地。2.拆迁:主要内容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和拆除,包括民宅、企业厂房及商铺等。3.“三电”及管线迁改:主要指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市政管网、给排水管道、供热管道、煤气管道、油气管道发生平行或交叉干扰而不能满足铁路施工要求,需要进行迁改。4.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村民提出的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部分:包括农村道路、沟塘渠堰排灌系统的改移,涵洞积水的解决,涵洞增设的大小、施工引起的房屋裂缝、粉尘污染、放炮震动等损失补偿,噪音干扰等。二、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难点1.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概算远低于实际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概算编制依据标准是勘察设计时的补偿标准,而从完成设计到项目用地批准后进行补偿兑现相隔时间为2至3年,征地补偿标准已经提高并突破概算。2.概算征拆数量偏少。一是由于概算中土地补偿只考虑了红线内永久征地补偿费,忽略了因永久征地导致剩余的边角地、夹心地等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地块补偿费用和回收铁路已征地补偿费用;同时,对征拆工作中应由铁路方面承担的工作和费用估计不足,在可研和初步设计中未能计列有关费用。二是勘察设计到实际开展征地外业调查间隔时间较长,导致沿线群众“三抢”(抢栽、抢种、抢建)现象严重,直接增加了附着物补偿费用。3.回收铁路已征地困难较大,引发纠纷矛盾,导致施工受阻。首先,铁路部门普遍存在重运输经营轻土地管理的现象,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铁路土地被侵占;其次,针对铁路已征地的回收补偿,《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收回的铁路用地如已播种,由铁路部门支付给承种人当季青苗补偿费;被收回铁路用地的承种人确有实际困难的,由铁路部门发给不超过实际种植作物一年产量总值的补助费。”但是实际收回铁路已征地并补偿时,被征地群众往往以铁路用地界限不清楚,且其经营土地属于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合法取得为由,要求按照红线内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对待,导致补偿费用成倍增加。例如,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康铁路二线和阳安二线直通线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4.“三电”及管线迁改难度大,影响施工进度。对于”三电”及管线迁改,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对接,由产权单位自行迁改。其优点有:是由于产权单位可以对因管线迁改造成的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中断及产生的后果负责;二是由于产权单位施工可以满足行业标准及自身迁改要求,更容易通过验收。但同时存在迁改费用高、进度慢的缺点:一是由于迁改协议虽然有工期要求,可双方只是配合协作关系,常有迁改不及时影响铁路施工进度的情况发生。二是由于国家虽有明确的标准,但产权单位往往以施工复杂、危险性大为理由,编制较高的迁改预算,否则不予办理迁改工作。5.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相关部分容易被忽视,导致频繁阻工。无论勘查设计单位还是外业调查工作均容易忽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缺乏对不利因素的分析,从而导致频繁阻工,影响工程进度。例如:占用灌溉渠系后,剩余渠系是否受到影响;占用农村道路或平交道取消后,群众是否绕道行走;平交改立交使得涵洞积水、群众是否通行困难;复线建设中既有涵洞宽度、高度不足,是否满足群众生产运输要求;因永久征地剩余的边角地、夹心地是否耕种困难;施工造成的震动、粉尘、噪音是否干扰了群众生产生活等。6.执行层面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严重滞后。由于地方政府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在面临大量基建项目征拆投资的情况下,往往不能按省部协议将所需资金按时筹措到位。由于政府拨付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或只能到位部分资金,被征地农民意见较大,不愿按期交地。由于资金原因,征拆工作时停时动,严重影响项目征拆进程,给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困难。二是征拆补偿标准问题。同一个地区铁路建设与企业建设征拆补偿标准不统一, 老百姓抵触情绪大, 增加征拆难度。三是路地工作协调问题。在征地征拆实施过程中,少数地方政府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交地之前,谈条件提要求,否则不交地不拆迁;而且,也存在地方征拆办与铁路征拆办工作步骤不统一, 工程急需的用地不能及时交付的问题。 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行业、部门之间往往因无法及时有效沟通配合或互相推诿拖延,影响到征拆进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涉及沿线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和国土、林业、交通、公安、法院、安监、信访、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热、供水等多个部门或单位;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涉及到铁路基建、土地、工程、计划、审计、政策法规、财务等部门或单位。许多征地拆迁项目均需多行业多部门共同调查、研究并出具最终方案,若部门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必然会影响征拆进度。三、抓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的对策建议1. 配齐配强征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参建各方要结合不同标段所在县区征拆工作难易程度,配齐配强征拆工作人员,要把素质高、能力强、知识宽、懂政策、善协调的人员,安排到征拆工作岗位上来。要关注征拆工作、关心征拆人员,要使征拆人员愿意干、努力干好。使征拆人员发扬中国铁路总公司卢春房副总讲到的:征地拆迁人员要发扬“三股劲” (韧劲、狠劲、粘劲)、“四不怕”(不怕门难进、脸难看、冷板凳、事难办)的精神。同时,征拆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执行政策。除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条例之外,还要学习铁计电[2009]100号《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1]27号《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铁路总公司2014-97号文件《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2. 加大设计深度,缩短设计与补偿兑现及开工时间差,坚决遏制并打击“三抢”行为。 首先,勘察设计深度必须进一步加强,概算编制要与项目所在地政策标准紧密结合,使设计提供的征地拆迁类型、数量及标准与实际接近,从而确保征地补偿费用支出具有更强的可预见性;其次,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缩短勘察设计和工程开工的时间差,从而使实际的征地拆迁类型、数量和标准和原设计大体相同;再次,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宣讲力度,坚决遏制“三抢”行为,对违章建筑和突击抢栽抢种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清理,否则按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除。3. 加强铁路土地管理,维护铁路土地合法权益。首先,铁路部门应加强土地权属确认工作,明确铁路用地的界限、范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依法确定的地界埋设界标、安装护网。其次,铁路部门应设立土地监察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土地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或提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非法侵占铁路用地行为,保证合法土地权益免受侵害。4.争取政府支持,有力推动“三电”及管线迁改工作。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尽企业所能支持铁路沿线公益事业建设,推动企地和谐共建工作,增进企地友谊,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铁路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三电”及管线产权单位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按照满足原用途的原则编制合理迁改预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拆改事宜,保障铁路项目顺利推进。5. 超前深入调查,坚持统筹兼顾、互利共赢,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 一是深入细致进行征地外业调查工作,将不利因素在事前调查清楚,对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部分细致分析并及时解决,化解企地矛盾。二是在满足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铁路沿线本地群众参与铁路建设,营造建设者与沿线群众“一家人”的氛围,从而减少施工阻拦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三是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的信访问题。凡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民情,充分考虑民意,努力改善民生。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群体上访和有可能发生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集体上访的苗头,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化解矛盾。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6.健全机制,高层协调,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不管地方政府还是建设单位均应实行高层负责机制,并建立健全专门的征地协调组织机构。首先,实行高层协调机制,可以减少一些中间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强化高层领导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可以使主要领导设身处地的考虑征地拆迁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予以解决;其次,建立健全专业征地协调机构并定期展开征地拆迁协调会,可以营造出高度重视的氛围,形成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大协调局面,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并发挥各自专业特长,积极配合、密切合作,有利于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综上所述,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到各方群体的基本利益,关乎农民以后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铁路的安全建设和如期完工,是一项政策性强、风险性高、敏感性强,维稳压力大的工作。能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只会对影响到工程进度,还极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征地拆迁应以公平、公正和公开为前提,以平等协商为手段,以和谐拆迁为目的,协调和考虑各方利益,争取达到共赢,为铁路项目顺利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定提供有力保障。参考文献:[1]卢春房.依法建设规范管理,推进“十二五”铁路建设再创新辉煌――在全路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中国铁路,2011,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4]97号。[3]原铁道部《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1]27号。[4]钟愈平,熊招军.浅谈征地拆迁工作中问题与对策.企业技术开发.2009年,第2期。

农村拆迁法律问题研究论文

[1]金荣标.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在程序法上的界定——兼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J]. 特区经济,2008,(6). [2]翁洁岚. 建立拆迁价格评估制度 完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J].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 [3]王光玲. 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财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2010. [4]宋丽琴. 浅谈当前农村房屋拆迁中存在的若干问题[D].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2010. [5]朱进. 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权益的保护[D].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2010. [6]白玫. 论我国公民财产权宪法保护制度的完善[D]. 内蒙古大学: 内蒙古大学,2010. [7]傅昌波. 城市房屋拆迁中如何依法行政[N]. 人民日报,2003-09-29 [8]汪元秋.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宪法保障[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 [9]贾丽秋.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利益的法律保护[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7. [10]程轩. 民盟成都市委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N]. 人民政协报,2007-12-18(A03). [11]丁萍. 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权利保障[J].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09,(4). [12]于颖. 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探讨[J].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1). [13]陈成智. 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 河北大学: 河北大学,2009. [14]任伟. 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财产权保护研究[D].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2010. [15]徐越. 城市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财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2008. [16]本报记者. 城乡房屋拆迁可获合理补偿安置[N]. 石狮日报,2010-08-12(002). [17]本报记者 康庆. 行政强拆 必须先听证[N]. 成都日报,2005-01-20(T00). [18]安园. 房屋拆迁:保护被拆迁人利益[N]. 友报,2006-06-30(006). [19]张掖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坚持以人为本 严格以法拆迁 努力开创我市房屋拆迁工作新局面[N]. 张掖日报,2006-03-29(001). [20]封海洋. 我国城市非住宅房屋拆迁估价技术初步研究[J]. 城市发展研究,2010,(12). [21]陈海萍. 社会资本与拆迁户维权行动——基于GS镇SJ街房屋拆迁的个案研究[J]. 青年研究,2010,(6). [22]甘露. 城市房屋拆迁中“公共利益”释义[J]. 宁夏党校学报,2011,(1). [23]王静. 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 行政法学研究,2010,(1). [24]吴旭鹏,张亚丽,刘秀华.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调查与思考[J]. 中国农学通报,2010,(6). [25]徐国良,梅小丽. 城市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保护[J].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 [26]吴小评.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准公益项目初探——对公共利益的另一种类型化解读[J]. 学术交流,2010,(3). [27]赵希琴. 多时段航空影像在房屋拆迁管理中的应用[J]. 福建建筑,2010,(5). [28]张舒. 房屋拆迁问题之矛盾解析[J].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 [29]佟绍伟,蔡卫华. 城市房屋拆迁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与补偿[J].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6). [30]王太高,姚俊,赵杰,赵坚.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制度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5). [31]刘宁,梁宸. 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机制探讨[J]. 城市发展研究,2010,(5). [32]徐薇. 浅谈测绘技术在房屋拆迁中的应用[J]. 城市勘测,2010,(S1). [33]李赵奎.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行政裁决行为[J].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2010,(2). [34]王清. 国外城市房屋拆迁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35]法丽娜.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各利益主体权益及关系分析[J]. 城市发展研究,2010,(7). [36]黄炜城,潘振宇,王鹏鲲. 论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J]. 湖南农机,2010,(7). [37]钟少瑜. 浅析现阶段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问题[J]. 福建建设科技,2010,(5). [38]李赵奎.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行为的法律思考[J]. 行政与法,2010,(10). [39]王亚利.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补偿制度的完善[J]. 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9,(1). [40]吴翔华,唐德善,付光辉. 城市房屋拆迁市场化评估模式的实现方式[J].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41]陈国伟. 关于房屋拆迁冲突的经济学探讨[J]. 山西建筑,2009,(11). [42]魏锋. 试论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J]. 特区经济,2009,(6). [43]张豪. 论房屋拆迁中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模式——香港的启示[J]. 中国土地科学,2009,(5). [44]詹约伦,李双元. 房屋拆迁中的公民宪法权力及其实现之实证分析[J]. 时代法学,2009,(3). [45]甘露. 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政府责任[J].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 [46]豆星星. 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4). [47]张文保,韩晓斌. 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分析[J]. 山西建筑,2009,(27). [48]康贞花. 试论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职能的错位及其对策[J].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49]李路明.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探讨[J]. 广西城镇建设,2009,(8). [50]吕新建,陈青. 河北省城市房屋拆迁难及其对策研究[J]. 河北学刊,2009,(6).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村民自发性的旧村改造拆迁,另一类是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的房屋拆迁。从目前来看,存在问题较多的主要还是征地后的房屋拆迁,不但量大面广,而且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等,关系到拆迁户的直接经济利益,处理不好容易引发拆迁上访,牵制领导精力,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探讨农村房屋拆迁的特点,把握规律,研究对策,对于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开工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近几年的工作实践来看,农村房屋拆迁工作主要有以下七个特点: 一、农民对拆迁政策普遍缺乏了解,对房屋补偿和安置要求过高。 二、农村拆迁户中经济贫困者居多,亲群关系复杂。 三、违章建筑及抢建、抢装现象普遍,部分拆迁户房屋面积超标严重。 四、住宅用房与附属用房的界定难,要求分户、扩户增加安置面积现象严重。 五、房屋补偿价格与当地实际交易价格相差悬殊。 六、“移民性房屋拆迁”更是难上加难。 七、安置方式呈现多样化。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房地产估价规范

这是篇相关的论文,仅供参考 【摘要】铁路建设项目点多、线长,征地拆迁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如果处理不当就会损害各方利益,影响征地拆迁进度,致使工程目标无法按时完成。为了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维护各方合法利益,推进铁路项目顺利实施,本文通过对我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主要工作内容与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阐述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中国论文网 /1/【关键词】铁路;征地拆迁;问题;对策随着政府不断加大对铁路建设的投资和规划,我国铁路建设步入了―个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根据资料显示,我国到2020年将新增铁路建设3万km(卢春房,201l;),而公路建设到2015年将新增万km,两者合在一起即新增万km。铁路建设必然会涉及到征地拆迁,在人地关系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大面积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分析当前形势下,征地拆迁工作有五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工作;二是征拆工作是一项贯穿项目始终的工作;三是征拆工作是决定项目建设能否正常推进的关键或瓶颈;四是征拆工作已成为建设投资控制的重中之重;五是征地工作与社会稳定风险息息相关。可见,能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成为制约铁路项目实施的关键问题。一、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内容1.征地:包括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回收铁路已征地(既有线改扩建)。永久征地是指国家机关和军事项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城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以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临时征地是指抢险救灾、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可以依法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回收铁路已征地是铁路产权单位在铁路建设需要时有权收回由耕种人耕种的铁路土地。2.拆迁:主要内容是指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安置和拆除,包括民宅、企业厂房及商铺等。3.“三电”及管线迁改:主要指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市政管网、给排水管道、供热管道、煤气管道、油气管道发生平行或交叉干扰而不能满足铁路施工要求,需要进行迁改。4.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和村民提出的与其生产生活相关的部分:包括农村道路、沟塘渠堰排灌系统的改移,涵洞积水的解决,涵洞增设的大小、施工引起的房屋裂缝、粉尘污染、放炮震动等损失补偿,噪音干扰等。二、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及难点1.勘察设计深度不足,导致概算远低于实际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概算编制依据标准是勘察设计时的补偿标准,而从完成设计到项目用地批准后进行补偿兑现相隔时间为2至3年,征地补偿标准已经提高并突破概算。2.概算征拆数量偏少。一是由于概算中土地补偿只考虑了红线内永久征地补偿费,忽略了因永久征地导致剩余的边角地、夹心地等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地块补偿费用和回收铁路已征地补偿费用;同时,对征拆工作中应由铁路方面承担的工作和费用估计不足,在可研和初步设计中未能计列有关费用。二是勘察设计到实际开展征地外业调查间隔时间较长,导致沿线群众“三抢”(抢栽、抢种、抢建)现象严重,直接增加了附着物补偿费用。3.回收铁路已征地困难较大,引发纠纷矛盾,导致施工受阻。首先,铁路部门普遍存在重运输经营轻土地管理的现象,由于监管不到位,导致铁路土地被侵占;其次,针对铁路已征地的回收补偿,《铁路用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所收回的铁路用地如已播种,由铁路部门支付给承种人当季青苗补偿费;被收回铁路用地的承种人确有实际困难的,由铁路部门发给不超过实际种植作物一年产量总值的补助费。”但是实际收回铁路已征地并补偿时,被征地群众往往以铁路用地界限不清楚,且其经营土地属于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合法取得为由,要求按照红线内征地补偿标准统一对待,导致补偿费用成倍增加。例如,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西康铁路二线和阳安二线直通线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等补偿)。”。4.“三电”及管线迁改难度大,影响施工进度。对于”三电”及管线迁改,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产权单位对接,由产权单位自行迁改。其优点有:是由于产权单位可以对因管线迁改造成的供电、通信、供水、供热等中断及产生的后果负责;二是由于产权单位施工可以满足行业标准及自身迁改要求,更容易通过验收。但同时存在迁改费用高、进度慢的缺点:一是由于迁改协议虽然有工期要求,可双方只是配合协作关系,常有迁改不及时影响铁路施工进度的情况发生。二是由于国家虽有明确的标准,但产权单位往往以施工复杂、危险性大为理由,编制较高的迁改预算,否则不予办理迁改工作。5.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相关部分容易被忽视,导致频繁阻工。无论勘查设计单位还是外业调查工作均容易忽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缺乏对不利因素的分析,从而导致频繁阻工,影响工程进度。例如:占用灌溉渠系后,剩余渠系是否受到影响;占用农村道路或平交道取消后,群众是否绕道行走;平交改立交使得涵洞积水、群众是否通行困难;复线建设中既有涵洞宽度、高度不足,是否满足群众生产运输要求;因永久征地剩余的边角地、夹心地是否耕种困难;施工造成的震动、粉尘、噪音是否干扰了群众生产生活等。6.执行层面上存在的问题:一是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严重滞后。由于地方政府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在面临大量基建项目征拆投资的情况下,往往不能按省部协议将所需资金按时筹措到位。由于政府拨付征拆资金到位不及时或只能到位部分资金,被征地农民意见较大,不愿按期交地。由于资金原因,征拆工作时停时动,严重影响项目征拆进程,给工程施工造成严重困难。二是征拆补偿标准问题。同一个地区铁路建设与企业建设征拆补偿标准不统一, 老百姓抵触情绪大, 增加征拆难度。三是路地工作协调问题。在征地征拆实施过程中,少数地方政府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交地之前,谈条件提要求,否则不交地不拆迁;而且,也存在地方征拆办与铁路征拆办工作步骤不统一, 工程急需的用地不能及时交付的问题。 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行业、部门之间往往因无法及时有效沟通配合或互相推诿拖延,影响到征拆进度,进而影响工程进度。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涉及沿线市、县、乡镇各级政府及村委会和国土、林业、交通、公安、法院、安监、信访、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供热、供水等多个部门或单位;对于建设单位而言,涉及到铁路基建、土地、工程、计划、审计、政策法规、财务等部门或单位。许多征地拆迁项目均需多行业多部门共同调查、研究并出具最终方案,若部门间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协调,必然会影响征拆进度。三、抓好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的对策建议1. 配齐配强征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政策。参建各方要结合不同标段所在县区征拆工作难易程度,配齐配强征拆工作人员,要把素质高、能力强、知识宽、懂政策、善协调的人员,安排到征拆工作岗位上来。要关注征拆工作、关心征拆人员,要使征拆人员愿意干、努力干好。使征拆人员发扬中国铁路总公司卢春房副总讲到的:征地拆迁人员要发扬“三股劲” (韧劲、狠劲、粘劲)、“四不怕”(不怕门难进、脸难看、冷板凳、事难办)的精神。同时,征拆人员要认真学习,准确领会、执行政策。除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征地拆迁补偿条例之外,还要学习铁计电[2009]100号《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1]27号《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及铁路总公司2014-97号文件《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2. 加大设计深度,缩短设计与补偿兑现及开工时间差,坚决遏制并打击“三抢”行为。 首先,勘察设计深度必须进一步加强,概算编制要与项目所在地政策标准紧密结合,使设计提供的征地拆迁类型、数量及标准与实际接近,从而确保征地补偿费用支出具有更强的可预见性;其次,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开工,缩短勘察设计和工程开工的时间差,从而使实际的征地拆迁类型、数量和标准和原设计大体相同;再次,建设单位积极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宣讲力度,坚决遏制“三抢”行为,对违章建筑和突击抢栽抢种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限期自行清理,否则按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除。3. 加强铁路土地管理,维护铁路土地合法权益。首先,铁路部门应加强土地权属确认工作,明确铁路用地的界限、范围,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依法确定的地界埋设界标、安装护网。其次,铁路部门应设立土地监察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土地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止或提请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制止非法侵占铁路用地行为,保证合法土地权益免受侵害。4.争取政府支持,有力推动“三电”及管线迁改工作。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尽企业所能支持铁路沿线公益事业建设,推动企地和谐共建工作,增进企地友谊,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铁路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由当地政府出面协调“三电”及管线产权单位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按照满足原用途的原则编制合理迁改预算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及时办理拆改事宜,保障铁路项目顺利推进。5. 超前深入调查,坚持统筹兼顾、互利共赢,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 一是深入细致进行征地外业调查工作,将不利因素在事前调查清楚,对影响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部分细致分析并及时解决,化解企地矛盾。二是在满足用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用铁路沿线本地群众参与铁路建设,营造建设者与沿线群众“一家人”的氛围,从而减少施工阻拦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三是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中的信访问题。凡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民情,充分考虑民意,努力改善民生。要认真排查、梳理征地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群体上访和有可能发生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集体上访的苗头,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化解矛盾。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6.健全机制,高层协调,保障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不管地方政府还是建设单位均应实行高层负责机制,并建立健全专门的征地协调组织机构。首先,实行高层协调机制,可以减少一些中间环节,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强化高层领导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可以使主要领导设身处地的考虑征地拆迁面临的实际问题,从而第一时间做出正确判断并及时予以解决;其次,建立健全专业征地协调机构并定期展开征地拆迁协调会,可以营造出高度重视的氛围,形成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的大协调局面,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并发挥各自专业特长,积极配合、密切合作,有利于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综上所述,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到各方群体的基本利益,关乎农民以后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铁路的安全建设和如期完工,是一项政策性强、风险性高、敏感性强,维稳压力大的工作。能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不只会对影响到工程进度,还极有可能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影响社会和谐。因此,征地拆迁应以公平、公正和公开为前提,以平等协商为手段,以和谐拆迁为目的,协调和考虑各方利益,争取达到共赢,为铁路项目顺利建设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定提供有力保障。参考文献:[1]卢春房.依法建设规范管理,推进“十二五”铁路建设再创新辉煌――在全路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中国铁路,2011,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4]97号。[3]原铁道部《关于切实做好铁路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1]27号。[4]钟愈平,熊招军.浅谈征地拆迁工作中问题与对策.企业技术开发.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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