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健康同行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整个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大家的心。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我的乡下老家盛产食用菌,记得上次回家时,我参观了整个香菇的制作过程。我与叔叔一起走进菇棚时,一股带着香菇味的暖流迎面赴来,叔叔告诉我这里就是做香菇的地方,并示范给我看制作过程。只见叔叔与其他小伙子在一起干了起来,我正看得着迷,可看到最后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只见他们把做好香菇筒袋,放入石蜡液体中浸泡。叔叔告诉我,用石蜡浸泡后不但可以保证菌棒不发生烂棒,同时可以防水,等香菇生展后还可以保证香菇水分不丢失,起到很好的保鲜作用。我听了他们对石蜡作用的介绍后,使我对“石蜡”这两个字越想越不对劲,决心弄个明白。回到家里,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全力搜索有关石蜡的知识。终于明白了它的真面目。原来,蜡是一种工业用品,也叫工业石蜡,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所含的危险成分主要是苯,它是对人体一种十分有害的物质。专家指出它是人体皮肤癌、肺癌产生的罪魁祸首。看了介绍我大吃一惊,原来这就是电视上宣传的严格禁止的“蜡菇”。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这些菇农,为了自己挣大钱,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在食用菌生产中放入了工业石蜡,制造出毒香菇。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些香菇出口国外还会引起外交纠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这样做实在是不应该啊。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食品安全与人性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
设施蔬菜安全生产问题及对策论文
摘要: 概述了白水县设施蔬菜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措施与对策,为县域设施蔬菜安全生产提供参考。
关键词 :设施蔬菜;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对策
陕西省白水县地处渭北高塬北部,近年来,该县设施蔬菜产业发展迅猛,是农民经济增收的又一支柱产业。然而,化肥、农药的广泛推广和应用,在促进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设施蔬菜过量施肥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1存在问题
化肥施用量严重超标
国家发展生态农业环境指标规定,农业化肥施用强度≤280kg/hm2,而白水县30户菜农的化肥施用强度最高为1875kg/hm2,最低为928kg/hm2,平均可达,是国家规定指标的倍。
高毒高残留农药仍在使用
由于被调查的西固镇王河村属无公害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加之有蔬菜专业技术协会的监督管理,在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少,但目前仍有2%~3%的菜农在使用甲拌磷、三氯杀螨醇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忽视农药安全间隔期
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指农作物最后一次施药的时间到农产品收获的天数,可保证收获的农产品农药残留量不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各种农药因其特性和降解速度不同,加之各种作物的生长趋势和季节不同,施用农药后的安全间隔期也有所不同。相当一部分菜农对这一常识掌握不全,为了保证杀虫、杀菌效果轮番使用,为了抢市场,喷药后急于上市的现象仍有发生。因此,寄希望于菜农守住农药安全间隔期成为保障蔬菜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2过量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的危害
过量施用化肥的'危害
农民长时间盲目施肥、滥施化肥,不但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化肥中的营养元素经地表径流和淋溶作用进入水体,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氮肥的流失还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导致硝酸盐含量升高,特别是蔬菜施用硝态氮肥,可使蔬菜中积累大量硝酸盐,硝酸盐在蔬菜储存过程中又可还原为对人体健康危害相当大的亚硝酸盐。亚硝酸盐(NO2-)+胺、亚硝基胺、次生胺致癌,并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出现“种瓜瓜不甜、吃菜菜不香”的现象,影响人体健康。
不规范使用农药的危害
高毒、高残留化学农药的不合理使用,会造成环境及农产品的污染,进而影响人体健康。农药在田间使用后,除少部分附着在作物体表外,大多逸散在大气中或降落在农田土壤中;大气和土壤中的农药,随着雨水的冲淋,又会进入邻近的水体;附着在作物体表的农药及进入土壤中的农药,又可被作物吸收而进入作物体内及农产品中。
3措施与对策
无公害蔬菜是指蔬菜中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亚硝酸盐等)的含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食用后对人体健康不造成危害的蔬菜。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指导方针,创造有利于蔬菜丰产、丰收的生态环境。
建立无公害、绿色蔬菜生产基地
农技推广部门应指导菜农按照生产绿色食品要求的肥料标准(NY/T394—2000),科学合理施肥。
制定绿色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和操作技术规范
让菜农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和操作技术规范进行管理,从源头上控制超标使用农药和过量施用化肥现象,为无公害蔬菜生产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
防止化肥、农药污染
一是针对蔬菜生长发育的特点和需肥规律,在温室内采土化验,按照生产绿色无公害蔬菜肥料使用标准进行科学施肥,减少因过量施肥对作物、土壤和环境造成的污染。二是认真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中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工作方针,依据各种农药的残留动态,确定各种农药在不同蔬菜上允许使用的次数、用量及安全间隔期,降低农药残留量。
充分发挥蔬菜专业合作社和专业技术协会的作用
通过专业协会、合作社,向菜农推广优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抓好对菜农的专业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协会与大、中型农资企业,供货商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农民提供放心的农资产品,指导农户在农药使用的关键时期选择低毒、低残留、高效的农药品种,进行统防统治,生产出优质安全的蔬菜产品。
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
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让农资经营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禁用、限用农资产品的有关规定销售农药、化肥,形成从“田间-市场流通-餐桌”的每一个环节都有“重兵防守”,让高毒、高残留农资产品在市场上没有藏身之地。
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的职能作用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管理,有效保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安全监控,这样才能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严把农产品质量关,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蔬菜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县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对农产品生产中的环境进行监测和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和指导的职能,对市场上销售的蔬菜进行现场检测。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在中国知网下一些论文作为参考,一般学校的校园网都可以登上去下的,或者问老师要一个帐号就可以了。论文也是分大致几块内容,一般有研究的意义、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具体过程,研究结论等等。。你首先要确定研究方向,你是做具体的某一种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还是研究农药残留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的重要性?或者是农药残留检测的常用的一些技术方法的对比?。。。。
产品质量是顾客满意的基础,产品质量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方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产品质量论文,供大家参考。
1质量管理部的工作职责
组织公司全面展开质量考核、验收工作。负责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制度,利用数据分析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研究解决出现或潜在的问题,制定改进 措施 并督促实施。
2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
立足本职、 爱岗敬业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善小事,何以成大器。”企业要想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企业的每位员工都必须从小事做起,把小事做好,具备坚强的敬业精神,把个人利益和企业兴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为企业的发展考虑、思进取,为企业尽到主人翁的最大职责。由于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的特殊性,质量管理队伍更应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
具备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白酒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全过程,是一项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在白酒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质量优劣、生产过程中控制指标的检测、成品质量的控制等均需质量管理人员通过严肃认真的工作,秉承公正、公平、公开、客观地反映出来,真正发挥企业“眼睛”的作用。如质量管理人员不严守职业道德、牟取私利、弄虚作假,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质量管理人员对待本职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守职业道德。
质量管理员必须具备一定的 文化 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具备文化素养和专业技术技能是开展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石。一个合格的质量管理员必须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要求、规范、标准、掌握质量管理基本理论、 规章制度 。一个不熟悉质量管理制度的人,不可能做一个合格的质量管理员。一个只知道管理条例而不知道质量规范标准的质量管理员,无法进行有效的过程检查与控制。质量管理员需要和工人直接打交道,就一定要知道该怎么干,干好的尺度标准是什么,这样才能够真正去管理,才容易让人接受你的管理。
质量管理员应该养成好学的习惯,
善于分析 总结 ,持续改进社会在不断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不断应用,新的规范、标准都需要质量管理人员去学习去认知,新颁布的质量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等也需要学习、熟悉、掌握、应用。因此,在不断的竞争中,白酒质量管理队伍的学习就显得很重要了,不断的提高质量管理队伍的各方面技能,才会使企业多一道防线。质量管理人员养成好学的习惯,及时学习并掌握质量检验最新标准、 方法 与法规,并在工作中不断分析、总结、改进,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质量管理员要善于团结同志
处理好人际关系质量管理员应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质量管理是最开放的管理系统,上至高管,下至一线、后勤工人,质量管理人员都要与之打交道。为推动全面质量管理的“三全”“(全过程”、“全企业”和“全员”)管理法,质量管理员开展工作必须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搞好同事、部门、车间等各方面的人际关系,得到大家的支持和理解,要求质量管理员具有外向型的性格,开朗、活泼、主动、热情、善于交往。否则使自己陷于孤立,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面对的阻力就很难让自己很好地开展工作,陷于被动的境地。当然,搞好关系决不能放弃工作职责或降低质量标准。
具有白酒生产工艺知识
要熟悉白酒的生产工艺流程,从原料到入池发酵,分级贮存,再到成品灌装等整个生产过程,各个工序的主要控制点都要掌握。在质量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时反映的是生产工艺的不合理性,只有熟悉白酒生产过程,才能发现问题所在,才能具有较强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起到真正的生产的“眼睛”作用,指导生产。
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质量管理员工作具有特殊性,必须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了然于胸。因此需具备决断能力、应变能力、承受压力能力。处理质量事故时能果断应变,有争议时能决断处理,对待非议能承受压力,时刻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客观原则,真正发挥企业“眼睛”的作用。
3质量管理队伍的现状和提高途径
随着社会各界对白酒生产质量监督及食品安全的期望越来越高,对质量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管理队伍也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目前,白酒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很少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既有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践 经验 的高素质人才较缺,既有质量管理专业特长,又有其他相关方面业务特长的复合型人才尤其缺乏,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素质
根据“花冠”的实际情况,通过外招、内选来补充新鲜血液,充实质量管理队伍;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进行 教育 培训。以更新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能力为重点,有目的、有计划、分层次对质量管理队伍及其管理人员进行基础性、专业性的培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为适应新时期的白酒质量管理工作提供高效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多形式、多层次、多 渠道 开展质量管理干部岗位练兵活动,提高自己队伍的业务水平;引导质量管理人员,深入生产、销售一线,切实把握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一切有效信息。
加强适用人才的引进
在充分利用现有质量管理人才的基础上,注重质量管理队伍人才梯队建设,有计划地引进社会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补充质量管理队伍力量,提高自己队伍的整体水平。
加强质量管理队伍的思想建设
积极探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机制,不断强化质量管理队伍的政治素质。通过开展职业道德、职业作风、职业纪律教育并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加强考核,来规范工作作为,使质量管理人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科学公正、严格产品质量意识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形成良好的质量管理队伍道德风尚。
加强质量管理队伍的制度建设
打造一流的质量管理队伍,必须有一套从严管理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各项规章都有据可查,有章可循。如:“花冠”建立了窖池档案、贮存档案、点检卡、破坏性检验、风险控制等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奖惩,狠抓落实,规范和约束人员行为,保证质量管理监督的公正、高效,提高质量管理队伍的战斗力。
4结束语
酒,名在质量,精在勾兑,细在工艺,贵在风格;在现代社会,企业的竞争实质是产品的竞争,而产品的竞争力主要体现在质量上,白酒生产企业要大发展,必须要视产品质量为企业竞争的核心动力。一方水土酿一方美酒,滴滴花冠酒无一不注入了花冠人的心血与热情。记得刘总说过:“只有过硬的产品质量,才有市场,质量和生产能力是开拓市场的基石!”而花冠的质检人正是基石的奠基者。
1.前言
质量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消费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一个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产品质量的提高可以给企业带来广阔的经济前景。质量与效益密切相关。一般来说,产品质量高则经济效益好,产品质量差则经济效益差,甚至无效益或发生亏损。但是,这并不是说,只要无限度的提高产品质量就能无限度的提高经济。在质量转换为效益的过程中,决不可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质、本、价、量、利是相互联系的,质量的变化会引起成本、产销量、价格的变化,并最终引起利润的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质量的提高带来效益的增加,也可能是质量的不合理提高(如增加过剩功能或提高非符合性质量)而导致效益下降:也可能是质量的全理下降(剔除不必要的功能或过剩质量)带来效益的增加。现代质量经济控制是以产品质量的经济作为控制内容,运用科学的控制方法,从研究产品质、本、价、量、利的关系入手,通过控制质量的变化,来影响产品成本、价格、销售量和利润的变化,寻求以最小的成本支出,生产出适宜的产品质量(符合性产品质量),并为企业带来最好的质量效益。
2.电真空器件制造行业质量控制与质量经济现状
近年来,随着装备工程化、实用化、批量化的发展,国家对电真空器件提出了更高的质量与可靠性要求。不仅要求精度高、环境适应性强,而且要求“长寿命、高可靠”。目前,航天、航空等系统整机单位对重点型号的管理都比较规范,制定有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电真空器件控制要求。普遍要求装备用电真空器件优先选用国产,进口电真空器件选用比例也有一定的要求。而对于原材料、电真空器件配套生产单位要控制好产品质量,就相对困难得多。电真空器件配套生产单位一方面要研制生产电真空器件,需要采购原材料;另一方面也要研制生产一部分模块、组件,需要的电真空器件除自己生产外,还要外购。首先是单个订单数量少、金额小、要求高,在原材料、电真空器件采购和质量控制上就存在很大的困难。因为我国的基础工业相对比较薄弱,关键、重要类的原材料、电真空器件相当一部分要依赖进口才能解决,在采购数量少、质量要求高的情况下,很多时候还需供应商的协助才能完成;其次是电真空器件生产单位的复验检验条件不完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比较少,要对采购的原材料、电真空器件质量进行及时、全面、准确的评价,存在不小的困难;最后,由于关键、重要类原材料、电真空器件大部分采购都是通过经销商完成,时常有断货和更换渠道的可能,经销商的质量监督又很难落到实处,就很难保证采购产品质量。综上所述,我国电真空器件制造行业质量差,档次低的问题日渐突出,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成为了影响企业经济效益、影响整个经济运行质量的一个突出问题。近两年,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国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率:大型企业93%、中型企业:70%,小型企业仅为:66%。而电真空器件因质量问题的返修率为43%,这即影响了品牌效益,又徒增成本,是质量与效益的典型反比差。
3.质量经济与质量控制
质量经济的内涵
质量经济是质量经济效益的简称,所谓的质量经济效益就是产品质量改善所发生的费用与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效益的比值。它是通过质量收益与质量成本的对比关系表现出来的。质量收益是指由产品质量方面所带来的收益。即出于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而带来的总收入。对于企业来说,质量收益减去质量成本等于质量纯收益即质量利润,而质量收益除以质量成本则表现为质量效益。
质量控制的内涵
本文探讨的质量控制实质就是产品最佳质量水平,产品最佳质量水平是指使企业经济效益达到最大时的那个质量成本决定下的质量水平,它的确定要从质量成本、质量指数及企业利润三者之间的关系出发。
质量经济与质量控制的关联度
世界著名质量管理专家朱兰博士()定义:产品质量就是产品的适用性。其实质反映了产品质量是一个发展的、变化的、动态的、相对的概念.由于各地区人文情况,风俗习惯,价值观、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因素影响。一个地区或国家认为质量最好的产品,在另一地区、国家不一定有同样的认为。过去某时期普遍认为好用的产品,如今也不一定认为是好用的产品。产品质量的动态性、相对性决定了企业生产产品,要保证其质量必须注意强化员工质量意识。因为具有质量意识的员工,才具有创造性几主动性,才能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并能善于总结过去经验,不断适应形势对产品质量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从而保证生产的产品高质量。鉴于此,强化员工质量意识就成为企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据笔者的调查体会,企业要做好这项工作、完成此任务,除了领导要注意坚持长期努力开展工作外,还需要让员工了解、熟悉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知识。产品质量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指标。企业生产产品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有很多,如产品产量、产品质量、产品消耗、工资支出、产品销售收入、企业利润、上缴税金等。在这些指标中,产品质量是核心指标,居中心地位,决定着 其它 一切指标。因为只有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满足用户的需要,产品产量才是实在的,产品消耗才是合理的,工资支付才真正体现了按劳付酬,产品销售才通畅,企业利润目标才能实现,上缴税金才有保证。
4.质量经济与质量控制的关系
质量与效益是互相统一,互相关联的
在市场经济时代,产品的内在质量和企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质量与它所产生的效益是紧密相联的,质量与效益既互相依托,互相影响,又互相制约,互相推动。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占领市场并庶得经济效益,“质量第一”这一 口号 ,对精明的企业经营者来说,已经不再是墙上贴的和嘴上讲的,而是把它当作企业产品生产经营的首要工作,因为它是企业兴衰与存亡的关键。可以这么讲,如果说在计划经济年代,对质量的认识与管理采取的是“口号式”、“竞赛式”、“检查式”的行政手段的话,那么现在有所成效的企业经营者都相继突破那个年代 思维方式 和管理方式的框框,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即实施将质量管理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并始终以产品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以效益为目标的全新思路。
质量与效益是互相依托,互相影响的
质量与效益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始终是互相依托、互相影响的,若质量过剩,企业所支出的成本将过高,企业利润将相对减少;相反,若质量过次,导致失去用户,失去市场,造成产品积压,资金周转不畅,不但效益无从谈起,连简单的再生产也无法维持。因此,不论质量过剩还是过次,影响效益起主导作用的是质量。质量过剩导致的利润下降,究其原因是没有认识到如何从某一个档次的最高质量去满足用户所需,如果把产品在市场定位某一档次并供给某一层次的用户或消费者,那么就应该在这一档次内要求用最好的质量来满足用户需求,而不必用高一档次的产品质量来要求,以避免由于质量过剩造成的利润下降,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质量对于效益的影响,不论是正负效应,质量的作用应该说始终是处于主导地位。制造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好,市场占有率就高,用户和消费者就满意,企业的效益就好。反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差,市场占有率就低,无人光顾,效益自然就差,纵观许多企业的沉浮及企业经营者的成败无不证明这一点。
质量与效益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
质量与效益还有相互制约和互相促进的作用,效益在经济运行中对质量也不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反过来,它也有很有力的促进作用。企业效益提高了.对质量的重视投人也加大了。质量提高了又反过来提高企业的效益,“创名牌”就是一个效益对质量促进作用的最好例证,当企业的产品在市场刚刚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产品的质量给企业初步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时,精明的企业经营者不会贪图眼前的一时之利,而是进一步加大投人把产品质量提高,把售后服务搞得更完善,有意识地使出以前抓质量为中心的“创名牌”各种招数,随之带来的“名牌效应”使企业乘风破浪驰骋于市场经济的浪潮之中.为企业燕得新的壮大与发展,当然,企业效益也将大幅度增长。因此,如果说企业的生存靠市场,那么市场的竞争靠的就是质量,而名牌是质量优良的最佳标志。
5.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只有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才能使企业的产品质量长期保持高水平。要提高企业质量经济,就必须强化企业质量控制,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靠质量振兴和保持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检测专业的设备、配套的试剂价格昂贵,学校难以承受,而行业单位国家投入大,设备好,从业人员素质高,所以,把课堂引入企业,把教学放在现场,可实现校、企间实践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缓解学校资金难题;还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为企业储备人才。因此,辽宁职业学院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主动寻求与企业的深度合作,大胆尝试“走出去建专业”的新路子,创新“企业课堂”新形式,构建并实施“三结合、三阶段、专兼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一、以“企业课堂”为载体构建的“三结合、三阶段、专兼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
辽宁职业学院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通过与铁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铁岭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行企业合作,创新“企业课堂”新形式,构建了“三结合、三阶段、专兼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辽宁农业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三结合”,指的是学校、企业、政府三方联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探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培养学生素质,培养出符合企业需要、行业达标的优秀人才。
“三阶段”,即把学生三年学生生涯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第一个学期,为“走入企业课堂”的职业体验阶段,学生主要是进行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学习,学习的场所主要是校内的检测中心,其次是在社区、校外实习基地进行职业体验,熟悉岗位环境,感受 企业文化 。
第二阶段为第二、三、四学期,为“进入企业课堂”的职业训练阶段。针对相关岗位群的能力要求,开设专业学习领域一般课程和核心课程。一般课程在校内实训场所完成。核心课程则引入“企业课堂”,组织学生直接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学习与实训。
第三阶段为第五、六个学期,为“融入企业课堂”的企业历炼阶段。学生进入合作行企业,以企业员工的身份,参与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实施全过程的“行企课堂”。
在三个阶段的学习中,完成专兼教师结合、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企业课堂”的实施
1.建立“企业课堂”人才培养机制
成立由企业专家参与的校企合作理事会,以合作育人为目标,以合作就业为导向,以“企业课堂”为平台,建立“企业课堂、双向参与、育人主导、互助双赢”的人才培养机制。
2.确定“企业课堂”合作企业
经过对辽宁省铁岭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企业的认真考察与交流,最终选定铁岭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铁岭市畜产品安全检测站等10家行业作为“企业课堂”的合作企业。
3.设立“企业课堂”特聘兼职教师库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面向合作企业招聘了在相关企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的“能工巧匠”,设立特聘兼职教师库,打造“专兼融合”的高素质、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4.商定“企业课堂”教学实训项目及时间
校企双方共同商定了“企业课堂”教学实训项目及实训时间。从2012年3月以来,先后安排2011、2012、2013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的160名学生分别完成了42个实训项目、160学时的职业训练教学任务及420学时的企业历炼实践训练任务。
5.实行“企业课堂”双教学管理
为了加强“企业课堂”期间教学实训管理,校企共同组建了校企双元教学实训工作管理小组,校企双方有关负责人担任组长,由校内任课教师及企业特聘实训指导教师任组员。校企共同制定“企业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共同管理学生,实施“企业课堂”全过程监控。
6.开展“企业课堂”考核评价体系
以行业单位对员工的要求为管理指标,以员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操作准则,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了“企业课堂”校企双主体共育、校企生三方参与的“全程式、多面化、立体式”考核与评价体系。
三、实施“企业课堂”效果
1.形成了“四双”策略
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按照校企“双主体”共育的理念,形成“双地点授课”、“双教师教学”、“双管理育人”、“双考核检验”的“四双”策略,稳步推进“行企课堂”模式的实施,探索出实践育人新方式。
2.打造了“双能”教师
参加“企业课堂”的专任教师不仅辅助兼职教师管理学生,而且全程参与行企业检测工作。这样不仅提高了专任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而且还促进专任教师及时捕捉到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提高了教学水平。
3.密切了校企联系
通过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到学校授课和安排学生到校外实训基地进行 毕业 顶岗实习,使得校企间建立起了合作关系,有利于校企双方在办学、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有更深更广的合作,促进校企间和谐和发展。
4.扩大了学校及专业影响
专任教师带领学生到企业参加“企业课堂”学习的同时,也向企业展示了学校和专业的办学实力、先进观点和师生风采,提升学校及专业在行企业的影响力。
5.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开展“企业课堂”教学模式,使学生学习了企业的各种相关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了安全防范要点,熟悉了检测技术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培养了学生遵守纪律、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等职业精神,实现了学生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按照校企“双主体”共育的理念,通过采取“四双”策略,以“企业课堂”为载体,构建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为食品及饲料行业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了一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做到了企业化训练、素质化培养、高位化就业,实现了校企协同发展,互惠双赢的发展目标,达到在育人中创收、在创收中育人的效果,将产教结合,校企合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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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知网下一些论文作为参考,一般学校的校园网都可以登上去下的,或者问老师要一个帐号就可以了。论文也是分大致几块内容,一般有研究的意义、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具体过程,研究结论等等。。你首先要确定研究方向,你是做具体的某一种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还是研究农药残留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的重要性?或者是农药残留检测的常用的一些技术方法的对比?。。。。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应考者完成本科阶段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首先是选择课题。选题是论文撰写成败的关键。因为,选题是毕业论文撰写的第一步,它实际上就是确定“写什么”的问题,亦即确定科学研究的方向。如果“写什么”不明确,“怎么写”就无从谈起。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有关对毕业论文选题的途径和要求是“为鼓励理论与工作实践结合,应考者可结合本单位或本人从事的工作提出论文题目,报主考学校审查同意后确立。也可由主考学校公布论文题目,由应考者选择。毕业论文的总体要求应与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相一致,做到通过论文写作和答辩考核,检验应考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但不管考生是自己任意选择课题,还是在主考院校公布的指定课题中选择课题,都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切实可行的课题。选好课题是毕业论文成功的一半。第一、要坚持选择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以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科学事业发展和解决现实存在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选题要符合科学研究的正确方向,要具有新颖性,有创新、有理论价值和现实的指导意义或推动作用,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花很大的精力,表达再完善,也将没有丝毫价值。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选题。首先,要从现实的弊端中选题,学习了专业知识,不能仅停留在书本上和理论上,还要下一番功夫,理论联系实际,用已掌握的专业知识,去寻找和解决工作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其次,要从寻找科学研究的空白处和边缘领域中选题,科学研究还有许多没有被开垦的处女地,还有许多缺陷和空白,这些都需要填补。应考者应有独特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去思索,去发现,去研究。最后,要从寻找前人研究的不足处和错误处选题,在前人已提出来的研究课题中,许多虽已有初步的研究成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有待于丰富、完整和发展,这种补充性或纠正性的研究课题,也是有科学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第二、要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切实可行的课题。毕业论文的写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不但要有考生个人的见解和主张,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由于考生个人的主观、客观条件都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选题时,还应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及所具备的客观条件来选题。具体地说,考生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综合考虑。首先,要有充足的资料来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缺少资料的情况下,是很难写出高质量的论文的。选择一个具有丰富资料来源的课题,对课题深入研究与开展很有帮助。其次,要有浓厚的研究兴趣,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可以激发自己研究的热情,调动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够以专心、细心、恒心和耐心的积极心态去完成。最后,要能结合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每个考生无论能力水平高低,工作岗位如何,都有自己的业务专长,选择那些能结合自己工作、发挥自己业务专长的课题,对顺利完成课题的研究大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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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三)质监部门职责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食品安全与健康同行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令人忧虑的问题。肯德鸡的“苏丹红”、豆腐中的“吊白块”、水饺中的“毒青菜”……更危险的是“三聚氰胺”,它不仅在牛奶中大量出现,还在鸡蛋中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像目前全球暴发的金融危机一样,席卷整个大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更牵动着大家的心。在我们的周围食品安全问题确实存在着。我的乡下老家盛产食用菌,记得上次回家时,我参观了整个香菇的制作过程。我与叔叔一起走进菇棚时,一股带着香菇味的暖流迎面赴来,叔叔告诉我这里就是做香菇的地方,并示范给我看制作过程。只见叔叔与其他小伙子在一起干了起来,我正看得着迷,可看到最后我感到什么地方出了毛病。只见他们把做好香菇筒袋,放入石蜡液体中浸泡。叔叔告诉我,用石蜡浸泡后不但可以保证菌棒不发生烂棒,同时可以防水,等香菇生展后还可以保证香菇水分不丢失,起到很好的保鲜作用。我听了他们对石蜡作用的介绍后,使我对“石蜡”这两个字越想越不对劲,决心弄个明白。回到家里,我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全力搜索有关石蜡的知识。终于明白了它的真面目。原来,蜡是一种工业用品,也叫工业石蜡,它是一种复杂的化学成分,其所含的危险成分主要是苯,它是对人体一种十分有害的物质。专家指出它是人体皮肤癌、肺癌产生的罪魁祸首。看了介绍我大吃一惊,原来这就是电视上宣传的严格禁止的“蜡菇”。看到这里,我终于明白了,这些菇农,为了自己挣大钱,追求最大的自身利益,在食用菌生产中放入了工业石蜡,制造出毒香菇。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是犯罪行为,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如果这些香菇出口国外还会引起外交纠纷,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他们这样做实在是不应该啊。原来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也可能正在发生在我们的身上危害着我们的健康。我想,我们国家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立法,严格执法才能制止这些问题的出现。同时做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也要积极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的宣传中,让更多的人认识食品安全的危害,抵制农药食品、化学食品、问题食品,这样才能让食品安全与我们的健康同行。食品安全与人性食品,说的普通一点就是人们每天吃的和喝的。具体指的是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安全的食品成为“问题食品”。提到食品安全,人们心中是异常关心的,关注的。因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人们饮食文化多样化,食品卫生与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苏丹红事件”、“注水肉”还有最近的“三鹿奶粉事件”,无一不牵动着广大民众的心。随着食品的多样化发展,各种添加剂不断翻新、涌现,不断被加入食物中。肉松中有添加剂,奶粉中有三氯氰胺。虽然现社会食品的安全的信息不对称,但可能都是消费者心中所默认的,考虑到我们每天吃的食物,想想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也大都认同“眼不见为净的”观点,是的,在你吃食物的时候,你不会想食品的生产过程是怎样的,你也不去想是否真的通过了国家卫生检查,你只是考虑到口感的好坏,但有时吃的是“问题食品”,你却不知道,等到出现问题时,你可能也发现不出是食品原因,当然也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了。生产商这样生产“问题食品”,我认为这不但影响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亦严重威胁到国家的声誉。这样做无疑是一种羞耻,一种无能,一种人性泯灭的表现。食品安全中出现问题,人们都会首先想到出售商和制造商。是的,追求利益是企业的天职,但他们不能丢失了人性;是的,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竞争的是价格,但是他们不能向猪肉中注水;是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内部之间,企业与民众之间有时会利益分配扭曲,但是他们不能拿消费者的健康来负担。企业固然有他们应该负担的责任,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官员也不能从旁而立。以人民利益为重,依靠国家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是他们的责任,有句俗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者,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是重中之重,如今《食品安全法》已让部分民众吃了颗“定心丸”。食品安全已有标准,但每个企业有自己的“标准”,有时是标准不能落实,因为个别地方官员、领导和生产制造商“勾结”,有所谓的免检产品,不用检查就发放卫生许可证,直接出售。这样可以说不为党负责,不为人民负责。消费者自身的防范意识、自我安全健康保护意识也是不可缺少的。当然买食品不能单纯的相信吹嘘的广告:质量第一,等等的。从某些消费者理解到,他们全凭广告,坦言道:有质量第一的谁还买质量第二的食品?话说回来,自己不对自身健康负责,何人还会关心你?食品安全出现问题,人的健康就会受到威胁。在如此严峻的问题面前,为什么还要出现“问题食品”?所谓的人性都到哪里去了?作为自然界生物链的最顶端,我们不是自食其果吗?
农药残留是指使用农药后,残存在植物体内、土壤和环境中的农药及其有毒代谢物的量。农药残毒就是残留在食品中的农药毒性。如果未按照国家安全使用规定施用农药和进行农产品采收,或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高毒农药,农产品就会有农药残毒,就会对食用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严重时会造成身体不适、呕吐、腹泻甚至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 农药残留指的是在农业生产中施用农药后一部分农药直接或间接残存于谷物、蔬菜、果品、畜产品、水产品中以及土壤和水体中的现象。 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农药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而产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主要是含砷或含硫、铅、铜等的无机物,以及除虫菊酯、尼古丁等来自植物的有机物。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人工合成有机农药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化学农药年产量近2 00万吨,约有1000多种人工合成化合物被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藻剂、除虫剂、落叶剂等类农药。这些农药大量施用,造成严重的农药污染问题,对人体健康形成严重威胁。 目前使用的农药,有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成为无害物质,而一些有机氯类农药却难以降解,是残留性强的农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会直接危及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肝、肾等重要器官。同时残留农药在人体内蓄积,超过一定量度后会导致一些慢性疾病,如肌肉麻木、咳嗽等,甚至会诱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癌症等。 由于农药残留对人类和生物危害很大,各国对农药的施用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作了规定。世界卫生组织对有毒化合物制定了A DL值(每人每日允许最大摄入量),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及有些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各种农药在不同作物上的MRL值(即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以此来衡量农产品中农药是否超过标准
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农药对提高粮食产量所作的贡献是不可替换的,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使用农药可增加3×108t~3.5×108t的粮食。如按每人每年250kg口粮计算,这些粮食可以养活12亿~14亿人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农药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同时,农药是一类有毒化学物质,而且是人们主动投入到环境当中,长期大量使用,对环境生物安全和人体健康都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目前,农药与环境已经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农药的广泛使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也带来了严重的后果,毒害事故频频发生。控制农药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热点问题。 我国农药污染特点及其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植物化学保护所使用的农药,有的直接施于土壤里防治病、虫、草害的同时直接接触土壤微生物,就是直接喷布于植物地上部的农药也大部分掉在地上残留在土壤里,土壤里这些农药都会直接或间接与土壤微生物产生相互作用。一方面农药对微生物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这关系着土壤肥力、植物发育和病、虫、草害的发展;另一方面土壤微生物对农药的降解代谢也起作用,这关系到农药的残效和残留。农药对土壤微生物的影响,各种药剂作用不同,不同土壤条件、施药时间、浓度等都对作用产生影响。例如:有机磷杀菌剂使用高浓度时对大豆根瘤菌起抑制作用,五氯酚钠和苯胺灵可能降低固氮菌的固氮作用,而扑草灭、草藻灭有时增加胺化作用。 (2)农药对害虫天敌的影响。害虫的天敌种类很多,包括病原微生物(病毒、细菌、真菌和原生动物)、线虫、蜘蛛、昆虫(捕食性及寄生性昆虫)和脊椎动物(蛙类和鸟类)等。在化学防治中,农药对害虫天敌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在不同类的农药品种中,以杀虫剂对害虫天敌的影响较大,而杀菌剂与除草剂影响较小。由于大量杀伤天敌,破坏害虫与天敌间的生态平衡,可能导致害虫再猖撅,给防治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在农药使用时,应选择适当的剂型、使用浓度、施用的方法、用药时间等,降低农药对天敌的影响。例如:用三氯杀螨醇、石硫合剂防治红蜘蛛,既可以杀卵,又杀成虫、若虫,对天敌也比较安全。选用敌百虫防治荔枝蝽象,对其卵内寄生蜂没有影响,选用%以下浓度的西维因防治果树红蜘蛛,对捕食性天敌钝绥螨没有影响。采用内吸磷包扎果树的茎干,或用久效磷于树干涂环,防治介壳虫或蚜虫,或者把农药施于作物根部,使根部吸收、输导到地上部而起杀虫作用,这种施药方法对天敌基本没有影响。施药时期应根据害虫发生适期和天敌发生适期适当进行安排,若发生矛盾,则必须加以调整,或提早或推迟。为保护寄生蜂,应尽量避开蜂的羽化高峰、幼蜂、化蛹前期和蛹阶段施药。
1 农业生产中农药的应用地位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全局。农作物病、虫、草害等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物灾害。据资料记载中国有害生物为2,300多种,这些有害生物不仅种类多、分布广泛,而且成灾条件复杂,发生频繁。如不进行防治,每年将损失粮食总产量15%、棉花20%-25%、蔬菜25%以上。我国农药每年实际产量约40万吨,仅次于美国据世界第二位,年用量约27万吨,居世界前列。据统计,九十年代我国农业平均每年发生病虫草鼠44亿亩次,防治面积为49亿亩次,仅以防治有害生物计算,每年挽回的粮食损失即达6,500多万吨,相当于亿人的口粮(按每人每年200千克计算)。 在生物灾害的综合治理中,根据目前植物保护学科发展的水平,化学防治仍然是最方便、最稳定、最有效、最可靠、最廉价的防治手段。尤其是当遇到突发性、侵入型生物灾害发生时,尚无任何防治方法能够代替化学农药,唯有化学防治方能奏效。在可预见的未来,农业生产离不开农药。2 农药残留检测的必要性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产品的生产越来越依赖于农药、抗生素和激素等外源物质。我国农药在粮食、蔬菜、水果、茶叶上的用量居高不下,而这些物质的不合理使用必将导致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标,影响消费者食用安全,严重时会造成消费者致病、发育不正常,甚至直接导致中毒死亡。农药残留超标也会影响农产品的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