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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保险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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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保险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随着人的生活水平的提高, 保险 意识越来越明显了。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保险专业 毕业 论文 范文 ,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保险业,财产保险,发展历史,现实意义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广西产险行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脉络的系统梳理,提出了对这一历史进程的基本认识,并以此为依据,对当前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正确认识产险行业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

广西财产保险的经营起源于上世纪初,至今已走过近100年历史。回顾广西产险业产生、发展、壮大的历史,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产险业走过的历程,对于我们正确看待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

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按时间段落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上世纪民国初年至1949年。1914年,上海联保公司和美商北美保险公司在梧州设立通讯处,开办火险和水险业务,是广西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开端。这一时期,尽管广西产险业发展方兴未艾,但由于国民经济基础较差,且时局动荡、军阀混战,经营险种较为单一,业务量也比较小。各机构主要是适应防范交通运输风险的需求,开了办水险、运输险、流动火险和兵险等相关业务,在一定程度促进了经济运行。

第二阶段:1950年至1958年。1950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成立,同时经营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业务,标志着人民保险业务的开始。当时的财产保险业务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由于主要实行强制投保,保险覆盖面比较高。如到1952年底,广西全省应参加保险的单位共2471个,投保率达到85%。然而,在“左”的思潮影响下,1958年广西的国内保险业务陆续停办,保险机构相继撤销。总的来看,在这一阶段,面临着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烂摊子”,保险公司作为当时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在支持广西经济恢复、推进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1980年至1989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国全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保险业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1980—1989年,广西保险业在中断22年后迅速恢复。十年间,财产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保险险种进一步丰富。这十年问,广西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1980年的317万元增加到1989年的亿元,年均增速达到57%。

第四阶段:1990年至2002年。1991年6月、1994年6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南宁代理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南宁办事处(后均更名为南宁分公司)相继成立,广西保险业从此进入竞争阶段。1998年开始至2002年,根据《保险法》确立的产、寿险分业经营原则,广西三家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产、寿险机构业务分离,广西产险业专业化经营正式形成。这一时期,财产保险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分类更细化,适应了广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需要。2002年,广西产险业实现保费收入亿元,较1990年增长了5倍多。其中,1990—1999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亿元,是前十年总和的倍。广西产险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大提升了。

第五阶段:2003年至今。十六大以来,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人均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广西产险业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网络更宽,覆盖面更广。2008年末,广西产险市场主体已达14家,分支机构1133家,一个广泛覆盖城乡,国有公司与股份制公司协调发展的产险市场体系正在形成。2008年全行业累计向社会提供财产风险保障万亿元,其中承保汽车万辆,保险覆盖面达到了。

二、对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的认识

广西产险业发展的历史既是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的历史,也是自我不断调整、提升的历史。这近100年特别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说明:产险行业只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才能实现自身的又好又快发展。这是我们通过广西产险业发展历史回顾可以得出基本结论。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

首先,广西产险业的产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商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广西产险业的发源地梧州,1897年被辟为x~#t-通商口岸后,逐步扩展为广西最大内河港口和商埠,出口总值超过广西出口总值的一半,是上世纪解放前广西经济实力最强的城市。当时的梧州“大船尾接小船头,南腔北调语不休”,云贵川帮、广帮、湘帮等大商巨贾云集,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日益繁荣,社会的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各种风险特别是货运风险也越来越集中,自然在广西最早诞生了产险业。

其次,广西产险市场格局的变化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解放初期,保险公司作为当时的经济管理部门存在的。1951年中央政府颁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财产强制保险及旅客强制保险的决定》后,广西省政府发出通令,在全省要求按期实行强制保险。可见,在当时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履行着财政的“保障职能”。既然履行着国家机关的职能,独家垄断经营是理所当然的。80年代保险业恢复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人保公司逐步改制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同时,保险市场准入逐步放开,对外开放大跨步推进,一批股份制产险保险公司相继进入广西市场,保险业务经营也完成了产、寿险业务专业化经营的转变。财产保险经营这种由垄断到竞争、混业向专业的转变,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广西产险业经营模式的转变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上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背景下,作为财政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财产保险主要承保法人团体,因此,其一般通过行政命令以强制、直销方式推进。这既较好地保证了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推进,财产保险业务本身也实现了较快发展。1950年,广西财产保险业务开办第一年实现保费收入亿元,第二年即实现保费收入万元,1958年,广西国内财产保险业务规模超过了500万元。改革开放后,财产保险的国家保障属性逐步淡出,保险需求多样化、分散化、个性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产险业多年来单一的直销方式,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大部分业务的强制推进更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因此,产险业探索并实施多种营销方式势在必行。近年来,随着人世后经营管理理念的更新以及信息、 网络技术 的进步,个人营销、专业代理、兼业代理、网络营销、电话营销等新的业务发展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了广西产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最后,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调整适应了保险需求的变化。上世纪初,广西处于大西南与粤港澳百货出入的枢纽地位,运输业特别是航运业较为发达,同时,广西经济较为落后,也要靠运输保证物资供给,因此,运输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命脉。此时,保险业即主要开办火车及公路运输险、水险、流动火险、兵险等业务,满足了当时经济发展的要求。解放初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施城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发展社会主义工业是当时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此时,保险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管理部门,以经营企业财产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为主,为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1950—1958年九年间,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万元和万元,占同期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和37%。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增加,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机动车辆保险便逐步成为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1986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万元,占1:,首次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万元)称为财产保险第一大险种。十六大以来,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大幅增加,机动车辆保险需求进一步增长。2008年,全区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达亿元,占比超过70%。可以说,从历史和经济学的观点看,广西产险业险种结构的变化,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对保险需求变化的适应,是有其内在合理性的。

三、对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的认识

当前,广西产险业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但行业自身运行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四个突出问题”:一是发展速度偏慢的问题。与全国相比,广西产险业增速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2004—2008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低于全国平均值个百分点;2006、2007和2008年增速全国排名分别为第32、2O和25位。二是险种结构单一的问题。近年来车险业务占比达到70%左右,且呈现逐步上升趋势,一些中小公司车险业务占比超过了90%,而企财险、货运险、工程险、责任险等当前市场需求日益增强的险种占比较低。三是经营效益不断下滑的问题。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业保费收入规模逐年扩大,但并没有带来经营效益的同步提升,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不断下降,一些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四是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的问题。一些业务领域的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部分地区和险种非理性竞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

研究产险业发展历史,正是为冷静看待当前广西产险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而全面认识当前的发展形势提供了另一视角。前述提出,广西产险业通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而不断改革创新,促进了自身的快速发展,这一条规律即是对历史的 总结 ,也适用于认识当前行业的发展问题。

(一)广西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调整和升级,而产险业市场定位较为模糊,经营覆盖面不广,抑制了增长后劲

十六大以来,广西产险市场主体迅速增加,逐步打破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和平安产险“三足鼎立”的市场局面。但新进入市场的中小公司普遍局限于与老公司在传统领域和地域开展竞争,自身经营特色不突出,没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实施有效的差异化竞争策略,业务发展难有突破和创新。

(二)保险消费者需求日益多样化,而产险业风险管理能力不强,专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导致业务经营较为单一

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居民消费的不断升级,保险消费者对产险业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要求服务范围更广,更要求服务精细化程度更高。而产险业在理念、人才、管理等方面没有做出及时调整,致使业务发展越来越集中于单一险种。

(三)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为财产保险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而产险业竞争领域过窄,致使经营效益逐步下滑,同时市场秩序难以根本好转

产险公司业务经营趋同,必将导致各自盈利水平的不断下降,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使然。同时,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一些公司不得不采取非理性 措施 争抢市场,违法违规现象一时难以根治在所难免。

总之,当前广西产险业在发展中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最终源于自身没有很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改观,将不利于广西产险业的科学发展。

近年来,广西提出了“加快建设成为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宏伟目标,并在产业集群、交通设施和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方面不断出台重大举措,这就是广西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和大趋势。广西产险业必须牢牢把握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大方向,不断突破旧有观念的束缚,找准战略定位,开拓发展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积累,才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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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论文英文参考文献

下面是我整理的保险论文英文参考文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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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arl and Edna . Further Toward a Theory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Vol. 69’ , Aug,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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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保证制度最早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实践,在不断发展中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保证制度。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海上保险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制度是当前国际法领域争论的焦点之一。本文重点讨论了我国应在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基础上,完善我国的海上保险保证制度中保证的概念及保险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

关键字:保证;性质;解除权

随着经济发展和海上保险业的壮大,英国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对保险制度做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第33条到第41条分别从保证的性质、明示保证、船舶适航保证、合法性保证等方面加以明确,使保证制度逐步完善。

一、保证制度概述

1、保证的概念

根据MIA1906的规定,海上保险中的保证是指被保险人的允诺性保证,即被保险人承诺将来去做或不去做某种特定事情或履行某项条件,或肯定或否定某些事实的特定状态。[1]

我国现行保证制度仅在《海商法》第235条有所涉及,规定了违反保证条款时的义务和后果,并没有对何谓保证、保证的范围和性质作出规定,立法的缺失造成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面临困境。

笔者认为应在海商法中对保证制度作如下规定:保证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承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或者承诺某种事实状态存在或不存在;对与风险有关的重要内容的保证,应由保险人全面说明,否则不得约束被保险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

2、保证的分类

根据MIA1906,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⑴明示保证是指可以与保证意图相关的文字说明必须写进保险单或包括在并入保险单的某些档案之中。

⑵默示保证是指虽然没有在海上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但依法律规定或惯例认定为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应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MIA1906中默示保证包括合法性保证和适航性保证。合法性保证是指承保的海上冒险是合法的,处在被保险人可以控制范围内,且该冒险必须以合法方式完成。适航性保证是指在航次保险单中,在为承保的特定海上冒险之目的而开始航次时,船舶在开航前必须具备承保航程的适航能力。

在我国海上保险法律和实务中并不存在航次保险"船舶适航"默示保证,《海商法》第2条和第244条第1项明确将船舶不适航作为一项除外责任,仅对船舶开航时不适航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有权拒赔在船舶定期保险中被保险人不知道的除外。同时我国《海商法》和船舶保险条款也没有合法性保证的规定。

3、保证的性质

在英国法中,将合同条款分为"条件"、"保证"和"中间条款"三类,保证是一项法定的解约条件,而海上保险法中的"保证",不同于合同法所指的"保证"。

Goff勋爵在"TheGoodLuck"一案中认为海上保险法第33条3款规定"承诺性保证被违反的,保险人从保证被违反之日起,自动解除赔偿责任",从而确立了英国海上保险法中违反保证的后果的自动解除规则,同时将履行保证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进一步履行保险责任的先决条件,而先决条件中的"条件"是指一项义务的存在或进一步履行该义务的责任取决于特定条件的履行,除非保险人事后弃权并确认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解除。

在我国,《海商法》第235条则规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只有在保险人选择行使解除权时,保险合同才终止;如果保险人未行使解除权,则保险合同并不因此而终止。因而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保证的性质为法律赋予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之一。

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英国MlA1906第33条第3款规定:"??除保单中另有明文规定外,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日起,保险人解除责任,但不妨碍在违反保证之前产生的任何责任。"因此,在英国法下违反保证的直接后果是保险人自违反保证之日起自动解除保险责任。

我国《海商法》第235条规定:"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证条款时,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条件,增加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时,保险人可以选择解除保险合同或是继续承保。可见,法律赋予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义务时享有解除权。但是该条规定存在不明确之处,我们有必要进行分析。

1、解除权的行使

《海商法》第235条一方面规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又规定保险人只有在收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才可以解除合同或修改保险条款,二者存在冲突。对此应该明确"不论被保险人在违反保证之后,是否向保险人发出了通知,保险人自知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时起就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即保险人的解除权不受被保险人是否发出通知的影响。[3]

其次,我国现行法仅仅规定了解除权行使的起始时间而没有规定结束时间。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必须在保险人获悉违反保证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以合理的方式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以避免保险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造成被保险人更大的损失。

合同解除是否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有学者认为解除合同原则上须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笔者赞同这种看法,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举证困难,也便于被保险人收到书面通知时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当然,如果保险单中约定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保险单自动终止,保险人可不予通知。

2、解除的效力

第一,解除权的行使是否具有溯及力,现行法只对解除权作了规定,未对解除效力加以明示。一般情况下,我们应认为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享有的解除权没有溯及力,对于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前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仍应负保险责任。

第二,保费是否应相应退还。[4]笔者认为对此问题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不仅相应的保费应予以返还,而且还应返还相应的利息。

3、违反保证的免责

被保险人应该严格遵守保证,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仍要求被保险人严格遵守是不公平的。[5]对此类例外情形法律应予以明确规定:①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违反保证的通知后,主动放弃合同解除权或修改合同条款,仍然收取保险费或者支付保险赔偿金,但是此种弃权须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前提,而且保险人一旦弃权此后不得再主张此项权利,除非被保险人再次违反保证;②借鉴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规定,情势变更或者遵守保证被后来的法律视为不合法;③在绕航的保证情况下,存在不可抗力或救助人命。

三、结语

在海上保险保证制度不断完善的国际背景下,我国的立法明显滞后,《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和《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只是权宜之计,仍未要求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违反保证条款的行为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前提,我们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予以明确。

在完善相关立法规定的同时,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司法机关也应加深对保证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为充分发挥保证制度控制风险的作用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保证制度对我国海上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33条第l款.

[2]黄丽红:论海上保险保证[A].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73:67-70.

[3]于华钦、熊勇:完善我国海商法中保证制度的思考.政法论丛,20051.

[4]李琴芬:我国海上保险保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中国保险,20083.

[5]陈为庆:中国海上保险中保证制度的现状与立法完善[J].珠江水运,200810.

摘要:海上保险有自身的特殊性,关涉海上船舶运输。海上船舶价值昂贵,一旦造成海损,当事人一般要承担沉重的赔偿责任,这就需要保险人来承包以分散运营风险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海上贸易繁荣。在海上污染发生时,往往造成更加广泛的受害者和更大的赔偿数额,这直接影响到污染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但责任人往往没有动力去投保,这时就需要强制责任保险来消除潜在风险的发生。

关键词:海上保险 法律问题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66-02

一、海上保险涉及的环境

海上保险不同于其他保险,特殊性在于承保在海上所发生的各种风险,海上属于人类较之陆地更难以自由活动的区域,具有更多的未知,所以情况更加不同,由此把海上保险作为一个单独的分类。

海上保险是针对海上或者由于海上行为所引发的风险。海上保险的起点是在海上发生,所以并不限于船舶。海上漂浮物,海上固定物,海上船舶所造成的损害都应该在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之内。具体来讲,包括海上船舶运输,海上钻井平台,海上作业,海上捕捞,海底矿藏开采都属于海上保险的承保范围。虽然在一些范围内还没有具体的承保险别,但是并不妨碍将来可能在一些必要的范围内开展某种保险。

由于海上行为更多的依赖于海上船舶,所以海上保险更多的是针对海上船舶的行为,根据船舶的状态分为营运险、建造险、停航险、修理险、拆船保险和集装箱保险等。根据船舶的营运状态将保险分为船舶营运险,其中又可以分为基本险、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三种。

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的法律问题

强制责任保险主要是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伤害而又无力支付全部赔偿的情况下,由保险人代为赔付的保险,保险中的强制性主要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某种行业或者领域的所有人必须购买此种保险以作为行业准入或者准予实施某种行为的前提条件。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就目前来看,针对的是海上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损害。

一海上强制保险是特殊的商业性保险

保险分为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以及商业性保险。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参保的保险,主要关系到居民的最基本的生活状况,比如我国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种保险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政策性保险是依据国家政策进行保险,主要是考虑国家的政策方向和政策需要,比如出口投资保险,这类保险由国家指定的保险人承保,投保自由承保强制。商业保险是自愿投保,自愿承保,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即为此类,但是如果不予投保,则不能从事相关的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海上强制责任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仍然是商业保险,投保人可以自愿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予以自愿承保。

二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意义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针对的则是海上发生的各种行为,目的也是为了预防海上行为人在作出某种侵权行为以后无力偿付自身侵权所造成的后果。海上强制责任与海上侵权行为有紧密的相关性,往往针对的是船舶所有人在对于第三人的侵害结果发生以后无力赔偿的情形,对于海上侵权来说,广泛被认为需要强制投保的是海上船舶污染损害保险,海上污染损害一旦发生,往往涉及非常广泛的面积,涉及较多的受害人,有时虽然没有明确的受害人,但是公共利益却遭受到非常明显的侵害,而为了整治污染,公共当局不得不背负比较沉重的负担。而公共当局往往不愿意接受这种负担,最终导致污染情况被搁置。而强制责任保险就可以有效的把财富集中用以处置这种严重的后果,既能分散损害,又能补偿损失。

三海上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性的原因

责任人,一般情况下是船舶所有人或者营运人,往往会进行一定的成本收益分析。具有风险厌恶偏好的加害人对购买责任保险的动机降低,当责任人只拥有价值3万元的船舶时,他往往没有动力给超出3万元价值以外的价值进行投保,因为这个时候船舶是自有资产,责任人不愿意为别人的资产自己掏钱购买保险。但是海上污染损害很可能远远不止3万元,如果10万元的损害后果一旦发生,责任人纵然归于破产境地,也没有偿付所有侵害的能力,所以10万元的损害后果也只能得到3万元的赔偿,一般情况下,包赔额度越高,保费就越贵,责任人往往也不愿意花费过多的钱去为别人的财产投保。此时,只有强制性保险才能发挥好的效果,因为强制性导致所有的潜在责任人都必须购买保险,此时保险费用就会趋于降低,保险人的保险成本就会降低,同时更少的保费保证了更多的潜在责任人在遭遇重大损失以后不会因为赔付而导致破产,维护了经济的良好执行。

四强制责任保险的社会效果

强制责任保险会造成侵害中受害人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补偿,实现了社会公益;如果出现诉讼,高额的赔偿判决会导致责任人无力赔付,可以保证诉讼判决更为充分的执行,增加司法公信力;强制责任保险强制承保,可以促进海上危险品运输行业的发展,避免了责任人的轻易破产,维护了危险品产业的发展;强制责任保险聚集财富分散责任,实现了良好的整体价值。

五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权利方

强制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海上船舶或者其他浮动物或者固定物以及人工岛屿的所有人经营人,保险人是国家批准的有能力承保此种险别的保险公司。既然被保险人投保强制责任险是为了防止海上污染,那么可能造成那种需要钜额补偿的海上污染的主体都应当投保强制责任险,而绝不仅仅是从事运输的船舶类工具的所有人和运营人。既然这种保险一般进行赔付就往往数额巨大,因此要求保险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不然难以开展这种保险活动。但是国际公约中,针对的往往是船舶[ship]or[tanker],污染损害针对的是这些船舶自用油泄漏或者装载的油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这就忽视了海上油田以及其他海上固定设施的原油泄漏所造成的损害。不过,有能力在海上假设固定设施进行作业的当事人往往拥有较为强大的经济实力,而且往往是少数的当事人拥有这种实力,所以这方面的当事人对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需求往往不是那么强烈。所以现状是,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为船舶的所有人或者运营人,这些潜在责任人往往没有能力赔偿海上污染后的严重后果,所以现状是强制责任保险针对的只是这种从事高风险行业并且缺乏赔偿能力的潜在责任人,简单来说,就是船舶的所有人或者营运人。

六海上强制责任险的直接诉讼和赔偿限制

在海上污染损害发生以后,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承担钜额的赔偿,则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要求予以赔付。在实际情况中,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往往签订了“会员先付”的条款,意思是当损害发生时,只有被保险人实际赔偿第三人之后,保险人才予以赔付,这样,如果损害数额巨大,超出被保险人资产能力,那么只有第三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付这一种方法,不如此,则不能实际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对于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补偿,而且必须在保险的最高限额之内,同时作为一般法人,保险人自身也拥有适量的财产,如果额度超出保险人自身的财产,同样无法得到补偿,由此可见,补偿限制原则的限制在保险额度、实际损失、保险人资产这三个方面。保险人有权援引这种限制作为对于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抗辩。在1969年,《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规定的责任限额为按照船舶吨位计算每吨2000法郎,但赔偿的总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亿法郎。从公约中可见,设定了污染赔偿的最高额度,此种污染的最高额度当然为保险人赔偿第三人的最高额度,因为保险赔付是以第三人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基础,如果对第三人发生的实际损害的赔偿额度进行了限制,那么保险人自然也可以以之作为保险的最高额度。

七保险人的抗辩权利

在保险人直接赔付遭受损害的第三人的情况下,保险人拥有几种的抗辩权利。就基本的法律原理来说,不可抗力免责:保险人可以主张此种危险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自愿招致的损害免责:由于受害人自愿招致的损害相对方不负赔偿责任;善意原则:由于被保险人的恶意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失,保险人应当具有抗辩权。这种抗辩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明文规定和严格限制,因为,海上保险的目的最重要的就是保护第三人利益和公共利益,而不是保护保险人的利益,海上强制保险合同的这一特点不同于一般的合同。总的来说,保险人不得以其对承运人的抗辩事由对抗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保险人可以被承运人对抗受害人的事由对抗受害人;保险人可以以承运人恶意或不当行为对抗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之外,不得以承运人破产或者无力承担赔偿为由对抗受害人的直接请求权。

八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责任原则

传统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环境污染的侵权原则与之不同,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设立的责任原则一般是严格责任原则。只要造成了污染损害,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这种免责事项的设定,是由于保险人不愿意承担免责事项所造成的责任风险。

三、结语

海上强制责任保险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商业保险,往往作为易于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危险行业的准入前提而在行政法规中予以规定。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目前主要针对的情况是污染责任,因为这种损害一旦形成,受害者较为广泛,进行环境整治花费较高,责任人一般难以承担。为了有效的弥补第三人的损失,对海上强制责任险规定了直接诉讼制度,以保证第三人在损害发生后,责任人赔偿不充分的情况下直接要求保险人赔付。同时,保险人根据法律严格规定拥有一定的抗辩权,这种构成免责的抗辩主要有战祸、天灾、受害人自身招致。强制责任险可以有效的分散单个船舶责任人赔付压力,有效的促进了海上易于污染品运输的发展。

注释:

初北平.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研究.中国海商法年刊..

李凤宁.海上强制责任保险的合理性与正当性解读.理论月刊..

郭锋,胡晓珂.强制责任保险研究.中国商法年刊..

这只是本文的观点,需要强制保险的往往是运载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海上运载工具,国际公约对于造成海上污染的运载工具并没有在同一个公约中予以全面规定,国内法也没有对于造成海上污染的运载工具需要强制保险做出统一规定,一般只是要求运载油类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船舶强制保险作为此类商业运营的准入条件。

胡正良主编,韩立新副主编.海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柳强,安馥,刘颖娜.论海上强制责任保险中直接请求权问题.中国水运.

保险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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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8 条[1]杨松. 新保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浅析[J]. 红河学院学报, 2004,(02) . [2]何杨彪. 试论新《保险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J].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4) . [3]黄曼妮. 关于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黑龙江金融, 2009,(09) . [4]方志平. 试论新《保险法》背景下寿险的合规营销[J]. 上海保险, 2009,(04) . [5]胡滨. 新《保险法》——彰显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J]. 中国金融, 2009,(06) . [6]李斌. 新《保险法》更注重投保人权益[J]. 新财经, 2009,(05) . [7]袁建华. 2009新《保险法》的显著特点与实施效果预测[J]. 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 2009,(09) . [8]夏益国. 中国保险业规范发展的新起点——写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实施之际[J]. 中国保险, 2009,(09)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5 条[1]钟诚. 浅析新《保险法》的修订内容[J]. 北方经济, 2009,(14) . [2]熊悠云. 浅谈保险企业如何应对新《保险法》带来的巨大挑战——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J]. 经营管理者, 2009,(16) . [3]李莎,符芸榕. 浅析法律对保险经营的影响[J]. 技术与市场, 2009,(09) . [4]胡滨. 《保险法》修订及其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J]. 金融与经济, 2009,(08) . [5]李然. 从新保险法的几大变化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J]. 金卡工程(经济与法), 2010,(03) .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 条[1]徐敏峰. 开放背景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研究[D]. 河海大学, 2005 . [2]唐余. 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探索[D]. 西南财经大学, 2007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6 条[1]张响贤,宣鸣,王勉. 论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的趋势——从日本汽车保险费率的变迁谈起[J]. 保险研究, 2002,(01) . [2]雷定安,刘学宁. 对人身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深层思考[J].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02,(01) . [3]侯刚. 对中国人寿保险中“不可抗辩条款”的思考[J]. 经营管理者, 2008,(16) . [4]李莎,张建刚. 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的应用前景展望[J]. 当代经济, 2009,(07) . [5]何惠珍. 保险投资:发展障碍与发展路径[J].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2005,(04) . [6]魏薇. 金融监管立法日趋成熟——解读新《保险法修订草案》[J]. 中国金融家, 2008,(09) .

经典档案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档案的管理工作更加严格和规范。 下面是由我整理的档案安全管理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浅议档案安全管理工作

摘要: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本文特别对突发事件时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做了一些阐述,归纳起来要做到两点,一是在思想上要提高档案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在行动上要建立和完善重要档案的保护机制,从而保护好重要档案乃至绝大多数档案信息的安全,使档案的管理工作更加严格和规范。

Abstract:The file securi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archival work, is the archival work core issue. This particular file when the safety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has made some elaborate, sum up to do two things, first, in thinking of those files to improve security awareness and self-protection; second is to build in action and improve the protection of critical files, important files to protect the security of information and even the vast majority of files, so file management is more strict and standardized.

关键词:档案 安全管理 突发事件 灾害 应急机制 防范措施

Keywords:archives safety management emergencies disasters 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s preventive measures

作者简介:刘璐璐(),女,山东德州人,中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助理馆员。

档案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具体的管理性工作,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个阶段或一个历史时期的完整性。当前,在我国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公共安全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灾害事故在给人类社会造成巨大灾难的同时,也敲响了公共安全的警钟,因此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更显得重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机制和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的档案原件的损失,保障档案的安全,以促进档案工作健康发展。

档案工作的安全管理不仅要落实于平时,特别是在重大灾难和突发情况来临前,更要加强管理和保护,争取使破坏性降至最低,保护绝大多数档案以及重要档案文件的安全。针对档案安全问题,具体要做到两点:

一、提高档案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制定档案安全防范和保护制度,防患于未然,各立档单位或部门要加强科普应急宣传等工作,将灾害预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并且将其视为档案安全工作的核心环节和主要任务之一。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处置档案突发事件的思想和行动上的准备,对已有档案文件信息要加强安全和保密意识,完善工作体制,强化安全管理。比如,平时做好档案安全的应急演练工作,确实提高应对灾难的紧急处置能力。要确保档案信息利用安全,正确处理档案开放与保密的关系。制定档案开放办法,严格控制开放档案的内容、档案复印件和部分档案记载的内容在各种媒介以及公开场合的发布。

二、建立和完善重要档案的保护机制

许多重要信息一旦被毁或者失去,就很难再获得。对于一个机关,一个企、事业单位,重要档案信息是其在危难关头继续维持运作的关键。因此,对于重要档案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保护。

1、对纸质文档的保护

对于纸质档案文件来说,它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很大,具体来讲,温湿度、灰尘、外来磁场、机械震动、光线和有害气体,都不利于纸质文件的保存。一旦被毁,将不复存在,对它们要采取特殊的防灾措施。一般的方法是进行复制。复制包括在场存放和异地存放。在场存放是把拷贝过的文件放在办公地点,对其采取特殊的防灾措施,如使用防火、防盗性能更强的装具等。异地存放是把拷贝过的文件放在办公地点以外的地方,因为灾难一般不可能在不同的地方同时发生,这种方法能有效防止毁灭性打击。

2、对电子文档的保护

相对于纸质档案文件,电子档案文件最常用的方法是对其进行电子备份。若遇到突发事件,可以从数据存储系统中取回数据,恢复系统。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档案文件逐渐由纸质文件发展到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制成后要及时积累、及时收集及归档,可以防止信息损失和变动。⑴归档时应对电子文件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文件的内容及相关说明是否一致;在内容方面检查归档的电子文件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可靠;软件产品的源程序与文本是否一致等。⑵检查归档电子文件载体的物理状态,有无病毒,读出信息的准确性等。⑶归档电子文件应使用光盘作为存储介质存储,对所有归档的电子文件应做保护处理,使之置于只读状态。⑷对电子文件要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检查,发现载体或信息有损伤时,应及时采取维护措施,进行修复或拷贝。⑸为每一份电子文件建立必要的记录,记载文件的形成、管理和使用情况。对电子文件的信息记录要具有实时性,要随时将需要保留的信息记录下来。这种跟踪记录的信息具有原始性,可以成为证实电子文件真实可靠的有效依据。⑹在档案信息存储安全方面,增强档案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意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做好身份认证和密钥管理,加强对档案管理系统的监控;保证在线管理系统的安全,对网络设立信息系统防火墙、密码访问控制,安装保密隔离卡,建立备份与恢复系统,不断完善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在管理上建立了电子文件归档制度和文件管理的记录系统。存储档案信息的设备要加装有效的防毒软件,内部局域网要与一切外部网实行物理隔离;各种数据库要及时进行备份,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和系统运行安全可靠。⑺在利用安全上不能只强调利用而忽视保密,也不能只强调保密而限制利用,应坚持利用和保密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管理制度,从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两方面有效保证档案数据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三、结束语

总之,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合理规范的同时,各立档单位要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事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及时处理,积极加以防范,以便在危险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从而有效地保护档案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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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对档案的依赖性越来越强,档案在社会各项事务中的作用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 范文 一:人事档案管理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新的认识,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在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急需改进。本文就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

一、目前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对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近年来,随着各项人事制度的不断改善,很多单位对人事方面的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与投入力度却还存在一定不足。有些单位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只停留在表面,认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难以获取利益,认为档案管理工作不如其他工作重要,往往忽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而领导的这种不重视,导致对档案管理工作投入不足,从而使其相关工作人员敷衍了事,致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不能更好地为单位人事队伍服务。

2.档案管理方式过于单一

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和机关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方式较为单一,都采用统一的格式,统一的分类进行管理,而不能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这种过于单一的管理模式,使人事档案管理千篇一律,缺乏特色。

3.人事档案管理 方法 比较滞后

目前,在人事档案管理中,现代化管理方式运用较少,其管理方法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多数部门和企业仍采用传统管理方法,工作比较繁琐,且不易操作。当前的人事档案管理方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导致人事档案的管理不能很好地对人才进行全方面、深度的考核。

4.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创新性不强

随着社会与知识经济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进行着创新与改革,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需要不断地进行创新与改革,从而使更加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然而,目前,多数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相对较为守旧,缺乏足够的创新性和主动性,仍重保管轻服务,处于被动低调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配合迅速发展的技术,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严重阻碍档案管理的创新与变革。

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 措施 研究

1.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

在新形势下,要想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就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促进人事档案管理的发展。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在单位中,管理层人员要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人事档案管理,投入较多的精力来关注人事档案管理。其次,要加大对人事档案管理的投入力度,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视,提高工作人员待遇,从而不断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服务质量。

2.加强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完善管理

要加强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完善,从而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更好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对人事档案材料的管理,要在档案资料具有真实可靠的前提下,不断提升人事档案资料的科学价值。对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要从收集、整理、归档等各个方面来规范地完成,对所有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要具有真实性、可靠性,进而全面提高人事档案管理质量。

3.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由于人事档案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才信息资源库,为了合理利用各种人力资源,从而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企事业单位相关管理人员首先需要与时俱进,将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应用于人事档案管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人事档案的寿命。只有应用高科技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人事档案和计算机、扫描仪等现代设备和技术相结合,使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转变成数据资料,从而实现无纸化档案,使人事档案的纸质与数据格式并存,提高相关人事部门阅览档案的便利性,提高管理效率。在人事档案管理中,要加强计算机在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的运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在各个行业中的运用越来越普及,利用计算机自身的优势,可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的建立,从而加快电子信息化档案建设管理的实现。

4.加强提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随着科学技术与社会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事档案管理的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对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来说,其不再是简单的整理、查询档案,而应成为既懂得人事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又会运用现代化管理方式的综合性人才。因此,我们要不断地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其更加符合现代化人事档案管理的需求与社会需要,从而更好地推动人事档案管理事业的发展。同时,任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选拔责任心强、作风严谨的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也要不断通过各项技能的学习来完善自身的业务知识,同时,要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服务意识。

三、结语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创新,可以更好地提升档案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又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因此,我们要不断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姜以敏,于霞.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J].黑龙江档案,2008(3).

[2]朱晓楠.企业人事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3.

档案管理方面的论文范文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提升建议

【摘要】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是目前人事单位管理部门很重要的工作,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人事档案管理资料不齐全;人事档案管理资料不及时更新;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专业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本文会提出一些提升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建议

事业单位相关部门繁多,人员资料复杂,这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增加了难度。档案用来详细记述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社会经历、品德表现等资料。很多相关部门会根据人事档案作为选拔、培养、使用人员的依据。

一、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也在进步一部完善。人事档案管理都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校对、整理、归纳等比较枯燥、烦琐的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的细心和耐心。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但是,多年来,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瑕疵,为了能够让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我们必须先发现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然后想出对策对症下药。

1、基础设施不完善

现在人事档案由两种形式存在,一种是一直以来很传统的纸质版人事资料,另一种是随着多媒体出现的电子档案。每个地方的部门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每个地方部门都是各自为政,彼此是不相互干涉的。各个部门使用的软件不能相互联系和交流,使得规模化、通用化的管理软件起不到很好的作用。为了完善相应的电子录用档案的基本配备设施也是不齐全的,如计算机、扫描仪、以及网络等硬件设备等,基础仪器不够,造成人事档案信息化滞后,限制了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2、管理标准忽视对教师的管理

没有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标准是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问题所在。如果做一件事情是没有标准来作为目标和依据,那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就可能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做事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各个部门都是根据部门自身问题和特点出发进行管理,跟 其它 部门都是互不干涉,每一个部门的管理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因此,就无法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也就不可能实现档案数据的共享。

3、人事档案利用水平较低

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主要是为人事部门人事工作提供相关的材料,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在之前的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内容资料是比较安全和保密的。因此,面对这种档案不轻易被调处理使用得情况下,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人事档案就不太重视,忽视其根本的重要性。人事档案本来就是为各级部门服务的,它可以保存很多重要信息,是我们查阅相关资料的重要来源,但是现在的问题是人事档案利用率低下,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摆设,人事档案服务使用意识差,认识不到其重要性。

4、管理的方式相对落后

现代社会已经全面进入到一个信息化快速发展的时代,档案管理的方式也是需要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目前很多的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录用工作还是手工、半手工操作,虽然也利用计算机将纸质版变成电子档案,但是也只是保留人事人员的在基本信息,缺乏系统的管理与操作,对于提高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并未有真正的提高。而且现行的档案整理、分类方法、著录标准及有关规定已不能很好适应事业单位人事档案数字化的要求。

二、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改进的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也需要进行改革。人事档案管理都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校对、整理、归纳等比较枯燥、烦琐的工作,都需要工作人员的细心和耐心。这些工作能够对用人单位的使用起到积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工作的进程。但是,多年来,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的制度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瑕疵,为了能够让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更加符合社会的需求,提出以下对策。

1、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信息化的管理机制

完善基础设备设施

基础设备完善是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处理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需要,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制度与机制。人事档案管理中电子档案必须能够使各级地方部门都能够实现共享。每个地方的部门对人事档案信息化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每个地方部门都是各自为政,彼此是不相互干涉的。各个部门使用的软件不能相互联系和交流,使得规模化、通用化的管理软件起不到很好的作用。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当完善相应的电子录用档案的基本配备设施,使基本设施配备齐全,如计算机、扫描仪、以及网络等硬件设备等,基础仪器充足,就不会造成人事档案信息化滞后,限制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

规范化、统一化的管理标准是目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如果做一件事情是没有标准来作为目标和依据,那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就可能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做事效率也得不到提高。处理每一件事情都需要对策下药,找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面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问题,要结合目前实际的问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处理各种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要灵活应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种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的人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各个部门都是根据部门自身问题和特点出发进行管理,跟其它部门都是也要进行适当的沟通和交流,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实现档案数据的共享。

2、重视人事档案利用

在目前的人事档案管理中,档案管理中档案的内容资料是比较安全和保密的。因此,面对这种档案不轻易被调处理使用得情况下,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于人事档案就不太重视,忽视其根本的重要性。人事档案就是为各级部门服务的,它可以保存很多重要信息,是我们查阅相关资料的重要来源,所以我们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率,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人事档案服务使用意识要提高,认识到其重要性。管理者可以放宽档案中某些不重要信息,以便为需要的人员提供方便。人事档案中人员的基本履历、职称、工资等都是可以开放的,加大对人事档案的开放程度,提高人事档案的利用效率,这都可以使人事档案发挥自己的作用,也有利于提高管理人员对人事档案的保管和重视的思想意识,从而发挥人事档案的最大价值。

3、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性

档案管理的一个重要关键是确保事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因此,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性是很有必要的,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制度法规和安全标准,不断完善信息安全的保障体系。建立人事档案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规范借阅机制,保证档案信息的存储安全与使用安全。其次,从人员上保证安全。加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性 教育 和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信息保密安全意识及安全使用技能。最后,存储上保证安全。数字档案和纸质档案要在物理上分开存储,数字档案的存储和档案的使用也尽量在物理上分开。

4、建立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的人才机制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必须需要人才,只有人才才能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如果不重视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很难充分、有效地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因此,为了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人才机制,必须从上而下的对档案人事部门的各级工作人员进行思想上教育,改变他们对档案管理不重视的思想。首先,需要各级员工都充分认识人事档案工作的特点、地位、作用,支持和重视人事档案工作。事业单位不但要建立健全 规章制度 ,配备专业的人员设备,而且要把人事档案管理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同时,针对档案管理人员队伍新人多、兼职多的现状,力求实用,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完善人事档案管理的步骤。

5、完善管理机制,灵活处理人事档案

处理每一件事情都需要对策下药,找出问题才能解决问题。面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问题,要结合目前实际的问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效率地处理各种人事档案管理问题,要灵活应对人事档案管理的各种问题,因此,建立健全的人事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人力资源部门必须管好、用好档案材料,不要让档案成为摆设,要利用好人事档案,发挥人事档案在识人用人中的基础作用,善于利用档案材料推进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灵活的处理人事档案,对人事档案的内容也可以灵活的进行开放和查阅。

三、结论

人事档案管理是事业单位挑选人才的重要依据。制度改革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升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明白人事档案管理对于事业单位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工作中努力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为事业单位的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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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绿化对改善道路生态环境,保证行车安全,美化道路景观,有着重要的作用。而道路环境的特殊性又影响着道路绿化苗木的成活、生长、成型以及保存,本论文根据本人多年对北京城市道路养护管理的实践和体会,提出一些针对北京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以期通过总结经验,能够对以后的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工作起到指导的作用。关键词:城市道路 行道树 养护管理一、前言城市道路绿化是北京园林绿化的主要组成部分,能够分割汽车与汽车、自行车、行人,能防止眩光,诱导视线,和起到遮荫等多种功能,通过多年来几代园林工作者的辛勤劳动,目前北京市的城市道路绿化的整体景观效果已经凸现出来,例如北京的二三环,以及四五环已成为几条绿色的项链,装点着北京。但是,大面积的城市道路绿化给养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养护管理好现有的城市道路景观环境,任重而道远,与城市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由于北京地区的气候条件和道路绿化环境的特殊性,通过本人多年的实践,对城市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方法。二、城市道路绿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 城市道路绿化环境的特殊性:城市道路绿化苗木的种植环境主要是中央分割带和行道树,其特点是:土质坚硬、杂质多、土壤污染严重、种植面积相对较小等特点;行道树的种植成排成行,树种较为单一,易受气温和湿度的影响,易发生病虫害。(二) 城市道路绿化作业环境的安全问题:由于城市道路绿化管理作业的场所主要是中央分割带和路基两侧的绿化带,作业人员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三) 融雪剂对城市道路绿化的影响问题:每年冬季的融雪剂是造成行道树大量死亡的一大杀手。通过对融雪剂对行道树影响的调查,每年至少几千株植物失去生命。例如长安街沿线、西外大街、二三环等部分路段中心隔离带和分车带绿篱,每年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干枝、死亡现象。特别是今年四月道路两侧树池危害严重,造成大量的多年生大树出现干枯的现象,绿篱明显出现干枝、死亡。每年都进行大量的补植,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并造成土质的恶化。(四) 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存在的其他问题。近几年北京的绿化养护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整体的绿化养护水平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过分强调短期效果,不重视生长规律,往往是苗圃搬家式的种植。2.过分强调当时景观效果,不考虑苗木成活率及生长,片面注重大量采用山苗、大规格苗木和全树冠的大树移植。3.养护管理沿袭老的养护管理方法,创新不够。二、城市道路绿化树木养护的措施(一)冬季养护管理冬季,在北京地区,特别是在道路两边一般的地形开阔,空气对流,加上高速行驶的车辆带动风速,引起树木的剧烈摇摆,容易导致树木根系受到损伤,并加快了树木水分的损耗,降低树木御寒防冻、防寒的能力。在冬季可以采用以下的防冻保温措施:第一、缠树干的措施:例如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道树对法桐落叶乔木冬季防寒处理用所料布缠裹树干,把树干包严,再用草绳缠上,即保湿又防寒,再用地膜把树根部保温防寒,使次年的法桐成活率达到99%。第二、搭风障的措施:例如雪松等树种在北京越冬困难,特别是春季风大使雪松适应能力降低,可以采用搭风障减弱风速,保证树木的安全越冬。第四、建保温棚:对于当年栽植的大叶黄杨,小叶黄杨和铺地龙柏等苗木,面积较大时,采用一般的防寒措施不太理想,可以根据面积大小,用木条和无纺布搭建保温棚的方法,即可使苗木安全过冬。对于疏植的大叶黄杨、红枫等苗木可用无纺布包裹的方法进行防寒。第五、对根颈培土,盖地膜:在绿带内的河南桧、玉兰等苗木,灌完冻水后在树木整个树坑内覆盖地膜,然后根颈培土20—30cm的土堆。利用细土将四周培实。这样既能防止冻伤植株根系,同时又能减少水分蒸发。第六、覆土封垄:对当年新栽植月季,在灌完冻水后覆盖30—40cm的土堆,一般不做修剪,过早的修剪会导致“烧条”现象,一般待来年开春后再进行修剪,。第七、树干涂白防冻:这是行道树冬季防寒、防病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新植落叶乔木,涂白时间一般在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涂白的配比度为:水:生石灰:硫磺粉:盐=40:10:1:。高度一般。同一路段区域高度一致,可以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二)春季养护管理第一、在春季苗木管理,防寒材料不可突然式过早拆除,要采用逐渐过渡的办法,防止苗木的不适应。保温棚拆除根据天气,一般北京的防风障拆除时间在4月初、清明过后。为了以免使树体遭受风害,提前在保温棚东南侧打孔放风,待树木适应后在全部拆除。第二、浇水、施肥:春季管理以增加地温,适时浇足春水和增施有机肥为主。通过树木的浇水、施肥,能使树木增加抵抗病害的能力,还利于生根。实际中,行道树施肥可采用棒肥,是在树池四周用钉子打孔,埋入棒肥,可起到追肥的作用。(三)夏季养护管理第一、夏季的养护管理,注意水肥管理,同时道路中心隔离带和绿化带中色块的造型修剪,一般结合一年两次的养护大检查及五一、十一来进行修剪整理。第二、夏季的养护主要以病虫害的防治为主,由于行道树受小气候多样性、人口密集的影响,病虫害的发生时间不齐,不易防止。同时防治过程中还得考虑对人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对植物天敌的保护。近几年来,一直在推广使用生物防治,如:采用新性引诱剂防治叶柄小蛾、苏云金杆菌防止天蛾,灭幼尿防止尺蠖等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秋季养护管理秋季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是合理浇冻水和施肥。合理的冻水即能保证植物的地上部分吸收充足的水分又能保护地下根系抵抗干燥多风的冬季,有利于植物安全越冬和来年萌芽。浇冬水要根据天气变化不可过早浇灌,导致新芽徒长。在十月份减少浇水的次数,增加抗旱性。最后一遍冻水浇到结冰封冻为最佳。同时,秋季合理进行施肥,有利于促进植物的生长和树木的木质化,同样有利于植物的安全越冬和来年的生长,这就要选择好施肥的时间、种类和施肥量。三、城市道路绿化草坪养护的措施冷季型草坪,春季要浇好返青水,并加强施肥,并梳理枯草,把腐烂的草用丝扒梳理干净,并打孔后施复合肥。然后浇水,刺激草坪的新根萌发和增加肥力。增强抵抗病害的能力,才能安全越夏。夏季根据要求10—15天修剪草坪一次,修剪后要及时喷药,或灌根25%的多菌灵可湿性粉剂,可控制病害的发生。在七月份天气湿热时,对草坪的生长不利,也是草坪休眠期,养护最困难的时期,应按及时清除枯草层,因为枯草层往往存在大量的病原物,是新病害的病源来源,同时原来的枯草层减弱了通透性及早清处。另外在高温、闷热、连阴雨期间要每周或放晴就开始喷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白菌清等农药,交替使用可防止褐斑病、腐霉菌枯萎病、和镰刀菌的枯萎病。秋季雨水变少后天气变凉一般病害减轻,草坪锈病发生严重。例如可以采用1000—1500倍的粉锈宁进行防治有很好的效果,但要与速保利、甲基托布津交替使用。四、城市道路绿化色带养护的措施绿篱是萌芽力和成枝力强,耐修剪的树种,密集成带状栽植,具有分隔的功能和优美的造型。如大叶黄杨、金叶女贞、红叶小檗、桧柏蓠、小叶黄杨是常用的绿篱造型树种。近两年随着彩叶植物的增加,使用彩叶树种组成的色块,如:紫叶矮樱、迎春、连翘、棣棠等,都是大环境绿化常用运用的树种。但在修剪上有着不同的修剪方法。道路中央分隔带修剪,以能挡住人的视线1—高为宜,要修剪的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为使绿篱生长茂盛,由于植物的生长高度不同,采用不同的修剪方式。五、城市道路绿化中应注意的其他问题(一) 安全问题在道路绿化养护作业中,应在200米分别设置防护标志,并设专人疏导车辆,设置车辆闪光器。提示车辆在上下桥施工时,要在上桥的底部开始提前设置,防止司机进入盲区。养护作业人员要佩戴反光背心,在自行车与机动车分道带上,如跃过马路浇水,要把浇水管顺直,以免摔伤行人和自行车。近几年喷灌的快速发展,中央隔离带,水车浇水将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将是:滴灌、微喷来取代。既节约水又保证了车辆的安全。行道树的修剪易同行人和车辆发生矛盾。要设置警戒线,码放安全隔离桶。(二) 行道树的修剪问题行道树主要以美化市容,改善城区的小气候、夏季降低温度、滞沉、遮荫为主要功能。行道树修剪需扩大树冠,优美了树形,调整纸条的伸展方向,调节营养物质的合理分配,抑制徒长等为目的,同时也是老树复壮,增加了保温遮荫的效果,防治病虫害的发生,增加通风透光主要手段之一。行道树的主要修剪时间一般在冬季。冬季修剪的方法主要有:截、疏、除蘖。行道树修剪是要设有专人维护现场,防止大枝砸伤行人和过往车辆。高压线附近作业要注意安全,必要时要请供电部门配合。行道树国槐既有典型的:三叉、六股、十二枝的冠型。分布均匀,夹角的枝条作主枝,其余分期剥芽、或疏枝。冬季对主枝留40—80cm。剪口芽留在侧面,经三到五年反复修剪即可形成杯壮树冠。如国槐大树对树木的内膛枝和过密的枝进行疏剪,达到通风透光,防止病虫害调整整个树形,并能阶梯式。保留上树枝,方便修剪作业,也使树形美观。在日常的养护生产中,树木与高压线的距离、和路口的交通设施的配合直接关系到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每年的春季都将配合供电、交通、通讯进行安全排查。对高压线15米范围内的高大树木进行修剪,同时得对妨碍司机视线的交通标志信号灯位置的树木进行修剪。修剪过程中要保证安全信号清楚显现,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三) 融雪剂问题对于融雪剂的危害, 特别是油松、侧柏等均怕盐水的侵害。不得不进行被盐水侵蚀后的土壤改良和换土。把盐水侵蚀后的土壤去掉30cm,更换土壤。切不可图省事乱浇水、补苗。不可用灌水稀释土壤盐碱性的方法取代换土。几年来,三里河路采用挡盐板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融雪盐水对道路两侧现有植物的危害。几年来的常识我们可以认识到挡盐板的应用在冬季对行道树木有着非常理想的功效。实践表明,每年三月初、四月底三里河道路两侧的油松长势比使用挡盐板前更加旺盛,发芽期明显提前,并减少了干枝、枯叉。连翘等花灌木分蘖多、花期整齐一致。在正常防寒的基础上,没有发生冻害和死亡的现象。同时整齐的挡盐板也成为了冬季三里河路两侧的又一景观,起到了既美观又实用的效果。因此作为冬季防寒的一种措施,挡盐板可以在条件的道路两侧进行推广使用。六、结束语优美的城市环境,宜人的城市道路绿化是人对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的第一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工艺术环境和自然生态相结合的再创造。养护管理好大面积的城市道路绿化环境,是我们每一个园林工作者的责任,但是面临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的总结和摸索,寻找适合的措施和方法,为北京的城市绿化作出自己的贡献。[来源:论文天下论文网 ]

经典钢琴专业论文参考文献

之前也是为为论文苦恼了半天,网上的范文和能搜到的资料,大都不全面,一般能有个正文就不错了,而且抄袭的东西肯定不行的,关键是没有数据和分析部分,我好不容易搞出来一篇,结果还过不了审。 还好后来找到文方网,直接让专业人士帮忙,效率很高,核心的部分帮我搞定了,也给了很多参考文献资料。哎,专业的事还是要找专业的人来做啊,建议有问题参考下文方网吧 下面是之前文方网王老师发给我的题目,分享给大家: 论音乐听觉在钢琴教学中的实践 高校钢琴集体课教学模式探索 吕其明《红旗颂》双钢琴版本的演奏分析 试析贝多芬《第六钢琴奏鸣曲》Op10No2第一乐章 贝多芬《c小调第三钢琴协奏曲》Op37作品分析 莫扎特钢琴奏鸣曲的艺术特色 试论西方音乐史对钢琴演奏的影响 开创“中国风”钢琴语境 由钢琴考级引发的琴童教学思考 从智能钢琴集体课看钢琴教育的新探索 大数据网络时代的钢琴教学构想 高校钢琴教育提升学生音乐素养的路径 OBE理念下高师钢琴课程教学改革探析 学前教育钢琴即兴伴奏教学的实践探索 传统与当下:博雅教育理念与钢琴教育相融合的理论思考 钢琴伴奏在高职艺术院校声乐教学中的作用分析 《钢琴家》:那些见过战争的人,怎么会不憎恨战争 疫情期间“互联网+”在高校钢琴教学中的实践应用探讨 钢琴界“扫地”朱晓玫:只想躲在音乐背后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职钢琴教学策略探讨 基于人工智能的钢琴编曲音色识别系统设计 浅析中国古典舞基训与芭蕾舞基训钢琴伴奏的差异 巴赫康塔塔钢琴改编曲《羊儿可以安静地吃草》乐曲分析及演奏处理 浅析黄自艺术歌曲的钢琴伴奏 浅析钢琴曲《浏阳河》的音乐技巧与情感表现 浅析舒伯特艺术歌曲钢琴伴奏的魅力 浅探克拉拉·舒曼的钢琴生涯 王建中改编钢琴曲的艺术手法与特征 职业学校钢琴课程教学模式及课程体系拓展研究 钢琴演奏教学中听觉培养的价值探讨 钢琴演奏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 试论钢琴基本功练习在钢琴学习中的重要作用 浅析慢练在钢琴练习中的作用 巴洛克歌剧咏叹调钢琴伴奏教学研究 贝多芬钢琴奏鸣曲演奏风格及创作特点探析 对中职学前教育专业钢琴课教学的思考 浅谈儿童钢琴快乐教育 中国钢琴作品《皮黄》的曲式特征与艺术特性 钢琴伴奏在艺术歌曲中的作用 钢琴即兴伴奏在小学音乐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策略探析 钢琴家的脚 学前教育专业核心素养下的钢琴教学策略 探析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和提升学生儿歌钢琴伴奏能力的方法 浅析个性化教学法在高职钢琴弹唱教学中的应用 高校钢琴教学“归元”思考 浅析管弦乐钢琴伴奏艺术 现代音乐美学对钢琴演奏的启示 高校钢琴即兴伴奏教学的创新模式探析 音乐专业钢琴弹唱能力培养方法解析 胡同里的钢琴师 浅析钢琴制造工艺对触键和音色改变的重要性 高校钢琴教育中学生音乐素养的培养 音乐钢琴教学中培养学生即兴演奏能力的措施分析 中职学前教育钢琴即兴伴奏课程有效分层教学分析 关于钢琴教学中的审美教育与情感教育 中职学前钢琴教学中的课堂语言艺术探究 幸福的钢琴 对高校钢琴课程体系中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研究 过程性评价的内涵、价值及其在独立学院钢琴教学中的应用 中西方钢琴艺术的文化融合 中专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教学方法探究 简论丁善德钢琴音乐的成就、特色与演奏 藏羌彝民间舞蹈钢琴伴奏编创论略 钢琴艺术欣赏中的审美意识分析 元认知理念指导下的师范类院校钢琴启蒙教学研究 学前教育钢琴基础教学的实践研究 信息化环境下的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开放式钢琴弹唱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分层教学模式在高职钢琴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互联网时代下的钢琴教学形式研究 微课在高校音乐教育钢琴课程中的应用研究 在线钢琴教育的利与弊 雅俗共赏角度下钢琴曲《炎黄风情·走西口》音乐分析 钢琴组曲《圆明园漫步》创作风格及演奏特征研究 钢琴伴奏在合唱艺术中的作用 浅析肖邦《b小调第一钢琴谐谑曲》的演奏技法 高叠和弦在格里格钢琴抒情小品中的应用 贝多芬C小调奏鸣曲对西方钢琴艺术史的发展影响探究 琵琶曲与钢琴改编曲《十面埋伏》的比较研究 浅析路德维希·范·贝多芬第7钢琴奏鸣曲作品10之3中的踏板使用 内心听觉在高师钢琴基本技术训练中的应用探索 高职钢琴教学中体验式教学法的运用探讨 双钢琴教学对学生钢琴学习能力培养的作用 信息化环境下钢琴教学模式的创新 浅谈少儿钢琴学习兴趣的激发与培养 高校音乐师范生钢琴合奏能力的培养与实践 试论钢琴的调音及日常维护 浅论中国钢琴音乐作品的组织结构与演奏 钢琴演奏中的触键技巧与音色效果探索 钢琴曲《百鸟朝凤》中的民乐元素渗透 李斯特钢琴曲《夜莺》的演奏诠释 波特凯维茨与他的钢琴练习曲 “思政”视域下美育与高校钢琴教学的融合研究 简析钢琴演奏者的心理因素对表演的影响 钢琴演奏中的音乐听觉作用探讨 《安娜的笔记本》在民办高校钢琴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高校钢琴教学中比较教学法的应用 立德树人视域下的钢琴教育创新研究 高职院校钢琴审美教学的设置与教学方式探索 幼儿园钢琴教学中形象化的教学语言研究 钢琴小品《喷泉》曲式结构与演奏分析 浅谈合唱中钢琴部分的运用 钢琴演奏与教学中的触键技巧问题研究 钢琴演奏中触键与踏板对音色的影响

巴赫在音乐律制方面的巨大贡献——《平均律钢琴曲集》巴赫的《平均律钢琴曲集》是以创作实践来证明十二平均律的的优越性和实用价值的划时代作品,常被称为“全部音乐史上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钢琴音乐的《旧约全书》”,而贝多芬的三十二首奏鸣曲则被称为“钢琴音乐的《新约全书》”。在此以前,键盘乐器大多按“中庸律”调音,能够演奏而不会走调的音阶,只有降B,F,C,G,D,A等大调和g,d,a等小调,因此作曲家在选调和转调上受到很大的限制;而采用了十二平均律,就可以自由选用大小二十四个调,并自由转调。所以说,没有巴赫对平均律的实践,近现代音乐的发展要延迟很长一个时期。巴赫很早就把自己的键盘乐器调成十二平均律,并写了《平均律钢琴曲集》第一集,包含以大小二十四调为序的《二十四首前奏曲和赋格》(1722年)。晚年在莱比锡又写了第二集,包含另外二十四首前奏曲和赋格(1744年)。巴赫写作《平均律钢琴曲集》,是受了先辈作曲家费歇尔(约1665—1746)的启发。费歇尔在1702年出版了《新风琴音乐的阿莉阿德尼》,包含二十首前奏曲和赋格曲,分属二十个不同的调。这部作品的标题起源于希腊神话,阿莉阿德尼是古典神话中克里特岛国王米诺斯的女儿,她的母亲帕西法厄生了一个牛头人身的怪物,米诺斯把它幽禁在一座迷宫里,并命令雅典人民每年进贡七对童男童女喂养这个怪物。雅典王子忒修斯发誓为民除害,依仗阿莉阿德尼给他的线球和魔刀,钉死了这个怪物,然后顺上路的线走出了迷宫。“新风琴音乐的阿莉阿德尼”,意思就是指示风琴演奏家通过五花八门的大小调迷宫的引路人(因此西方有句成语“阿莉阿德尼的线”来比喻解决问题的方法)。这部作品用了大小二十四调中的十九个调,只有升C和升F大调,降e,降b和升g小调没有用,而e小调用了两次。所有的前奏曲和赋格曲都是很短小的乐曲,主题和《平均律钢琴集》中的主题很相似。巴赫吸收前人经验谱成的《平均律钢琴曲集》运用全部大小二十四调,写成有高度艺术价值的作品,是音乐史上的第一例。很多人谈论巴赫(JohannSebastianBach)必然想到他的音乐结构,巴赫的音乐织体和对位有精密的数学比例,对配器的发挥,亦是给演奏者加深难度。巴赫的音乐深深地影响整个欧洲乐坛,他一生写过很多教堂音乐。人们爱把巴赫的精神象徵对上帝的奉献,他的音乐艰深、神圣、严肃,心灵与上帝同在。傅雷写给傅聪的家书就有这样的说法:「巴赫被基督教精神束缚,常常匍匐在神的脚下呼号,忏悔,诚惶诚恐的祈求。」这是傅雷对巴赫的偏见。巴赫的与贝多芬的音乐,同样是「力」的表现,巴赫的「力」,建立在高度与深度,心灵与上帝同在的同时,亦把人生的七情六欲,苦难、恐惧与痛苦升华。苦中有欢乐,有疲倦,而更大的精神是明知生命之苦,而仍得坚持。贝多芬的音乐,纵横交错,乐句与乐句之间并发出的「力」,气魄磅薄,完全是大宇宙,大人生,他没有家庭,没有子女,所以连痛苦都是大人生的痛苦。很多乐章,都流露出与命运抗争的英雄本色。说巴赫的音乐太富哲理,太多宗教思想,那倒不如说巴赫经历了人间的极苦以及看破官场虚伪。然而,他把这些大是大非都升华了。他的A小调小提琴协奏曲作品BWV1041写于1720年,据说是巴赫写给他自己的,三十五岁的他,意气丰盛,却遭受生活之苦与家人的死亡之痛。巴赫一共生有十二个儿女,排在前面八个,其中有六个死于孩提时候。第一任妻子死于一七二○年夏天。乐曲分三部份,第一快板,第二行板,第三部份是非常快板,全个作品很富乐思乐味,是对巴赫作深入了解的一个乐章。

《歌曲钢琴即兴伴奏》 冯德刚《即兴伴奏实用教程》 泰尔《钢琴即兴伴奏教程新编》刘聪、韩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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