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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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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散队形被冲散时该如何协同?答案如下:被冲散的时候,大家两个人坐下来商量一下协同好就可以了。

著有《反暴临战学基础》、《警察查缉战术》、《犯罪控制与警务改革》、《绑架犯罪案件的侦查与处置要略》、《反劫持谈判与战术》等专著5部,主编《犯罪学》、《人质解救术》、《犯罪现场勘查》等教材、文集多部,在《法学》、《法学杂志》、《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一、著作、译著、教材及文集: 《刑事侦查学总论》,副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李昌钰博士犯罪现场勘查手册》,主持翻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犯罪现场勘查》,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 《反劫持谈判与战术》,专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 《绑架犯罪案件侦查与处置要略》,专著,群众出版社,2004; 《警察查缉战术》,专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刑事侦查学》,副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 《犯罪控制与警务改革》,专著,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人质解救术》,主编,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 《犯罪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反暴临战学基础》,专著,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 《侦查中的隐性知识:专家观点与典型案例》,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 .《侦查论坛》,主编,从2002年以来已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连续出版14卷。 《论数字化时代侦查活动的演进》,载《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4年1期。 《公安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教材建设的几点思考》,载《公安教育》2014年1期。 《如何科学地认定犯罪事实——《犯罪重建》译序》,载《犯罪研究》2013年5期。 《提升公安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水平问题刍议》,载《公安教育》2012年10期。 《行为证据浅探》,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5期。 《公安高等学校本科层次人才培养应注重“三个兼顾”》,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5期。 《同一认定理论地位新探》,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4期。 《侦查学逻辑起点探析》,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3期。 《侦查学原理研究30年探要》,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1期。 《警方主导下的自杀干预及流程和要领》,载《警察实战训练研究》2008年3期。 《论视频监控系统在侦查中的运用》,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5期。 《论虚拟侦查》,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1期。 《侦查破案的基本规律》,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1期。 《论命案防范》,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3期。 《论劫持人质案件处置指挥职责与体制》,载《公安研究》2006年3期。 《中国社会转型期侦查工作的演进轨迹》,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1期。 《劫持人质案件的前期处置》,载《中国刑事警察》2006年2期。 《论劫持人质案件的特点》,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载2006年3期。 《论并案侦查条件的科学运用》,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4期。 《犯罪现场勘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理论化——〈李昌钰博士犯罪现场勘查手册〉评介》,载《犯罪研究》2006年6期 《第五届全国侦查学术研讨会暨侦查系主任论坛综述》,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3期(第一作者)。 《刑侦改革的考量》,载《人民公安》2006年12期。 《侦查理论与实务几个问题的探讨》,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1期。 《论侦查信息化》,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6期。 《处置劫持人质案件有关问题研究》,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2期。 《侦查与侦查学若干基本问题探讨》,载《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1期。 《警察出庭作证若干基本问题探讨》,载《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2期。 《论犯罪现场勘查的原则》,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6期。 《谈判现场的锦囊妙计》,载《人民公安》2004年5期。 《论侦查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4年6期。 《志愿反扒面面观》,载《人民公安》2004年6期。 《侦查讯问改革与发展构想》,载《法学》2004年5期。 《恐怖性劫持人质事件处置方略》,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年4期。 《论犯罪现场重建》,载《犯罪研究》2003年4期。 《杀人犯罪动机的系统推断》,载《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1期。 《警察出庭作证应对策略》,载《人民公安》2003年4期。 《正确认识、评价和推进刑侦改革》,载《人民公安》2002年5期。 《论模拟现场勘查教学的规范化、系统化与现代化》,载《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1期。 《论犯罪现场的构成》,载《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4期。 《浅谈侦查模式的变革》,载《人民公安》2002年11期。 《论人质谈判的类型》,载《公安研究》,2002年7期。 《警察查缉战术若干基本问题探讨》,载《公安大学学报》2001年2期。 《犯罪现场分类的新视角及其意义——中美犯罪现场分类之比较研究》,载《公安大学学报》2001年5期。 《盘查战术浅探》,载《公安学刊(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3期。 《对峙性缉捕战术研究》,载《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5期。 《追缉战术浅探》,载《政法学刊》2001年2期。 《评英国犯罪预防的理论、政策与实践》,载《公安大学学报》1998年1期。 《劫持人质案件的概念、特点和类型》,载《政法学刊》1998年3期。 《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和地位》,载《公安大学学报》1996年6期。 《淫欲型系列杀人犯罪的特点和侦察途径》,载《山东公安丛刊》1995年8期。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暴临战学的构想》,载《公安大学学报》1992年2期。 《犯罪时空论(上)——论犯罪空间》,载《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4期。 《犯罪时空论(下)——论犯罪时间》,载《公安大学学报》1987年5期。 《我国刑事侦察学史略》,载《法学杂志》1987年5期。 《论刑讯逼供产生的历史根源》,载《政法学刊》1986年6期。 《对侦查和侦察的不同见解及处理意见》,载《法学杂志》1986年3期。 《论刑事犯罪现场的分类及其意义》,载《公安大学学报》1986年4期。 《重大暴力性案件的侦察和指挥体系初探》,载《公安大学学报》1985年2期。 《视频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及其发展前景——从伦敦地铁爆炸案谈起》,载《证据学论坛》2008年辑刊。 《美国的实践导向型证据分类法及启示》,载《证据学论坛》2010年辑刊。三、报纸论文: 《侦查程序改革中如何体现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载《人民公安报》2007年11月3日版。 《警方实施自杀干预的基本流程及要领》,载《人民公安报》 2006年7月28日版。 《劫持人质案件处置指挥问题新探》,载《人民公安报》2005年9月7日版。 《以科技推进侦查模式的根本性变革》,载《人民公安报》 2005年11月30日版。 《刑事侦查工作方针修改再探讨》,载《人民公安报》2005年12月28日版。 《刑事司法改革:兼顾人权保障与侦查效率》,载《人民公安报》2004年3月10日版。 《处置劫持人质案中如何引导新闻舆论》,载《人民公安报》 2004年12月8日版。 《解决警力不足的途径探讨》,载《人民公安报》2003年8月5日版。 《确立适应时代需要的刑侦工作方针》,载《人民公安报》 2003年10月8日版。 《WTO时代的刑侦工作方向》,载《人民公安报》2002年10月16日版。 《新刑诉法施行与侦查办案能力的提升》,载《人民公安报》2012年07月29日版。 《数字化侦查异于实体侦查的七大特点》,载《人民公安报》2012年07月15日版。 《数字化时代侦查工作应把握好“十个统筹”》载《人民公安报》2010年10月25日版。 《侦查阶段错案的成因及治理对策》,载《人民公安报》2010年7月25日版。 《行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大有可为》,载《人民公安报》2013年5月5日版。 《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和原则》,载《人民公安报》2011年8月21日版。 《刑事错案原因哲学探源》,载《人民公安报》2013年8月11日版。

一)把握实施强行驱散行动的时机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实施强行驱散行动,是最严厉的一项强制措施,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一般不轻易使用。一旦实施,在策略上,必须达到两个效果:一是取得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理解支持;二是一举成功,不留后患。因此,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把握实施强行驱散行动的时机尤为重要。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实施强行驱散的行动时机:1.闹事人群长时间占据现场,警方在运用其他方法无效时:2.闹事人群围困、劫持有关人员,现场秩序失控,事态可能扩大、升级时;3.闹事人群出现打砸抢烧等严重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周围地区的社会稳定时;4.出现其他意想不到的严重情况时。(二)公安机关实施强行驱散行动的实施步骤1. 敞开处置现场的离散通道,发出最后警告;2. 下达解散命令,并留出合理时间让参与者离去;3. 在合理时间内人群仍没有离开迹象时,组织现场警力进行强力震慑,并下达使用非杀伤警械的命令,做好强行驱散的行动准备;4. 组成有效队形展开警力驱散,若有被闹事者围困的人员应趁机解救,并组织好断后收容;5. 增加社会面控制,遏制闹事人群重新聚集或再次闹事,抗击反弹。(三)群体性事件中一般情况的现场强行驱散战术方法在实践中,应根据现场情况,灵活选择运用战法。具体战法包括:1.列阵突击,一线平推。此战法在闹事人群刚开始聚集,规模不大;闹事人群精力疲惫,组织松懈;夜间围观人员减少,疏散道路通畅;人群活动可能引发暴力行为,将对或已对重要目标构成威胁时所采取的方法。执行任务的警队在闹事人群聚集的现场的一侧展开成若干个驱散队形,列队排列,协调一致地向一个方向推进,迫使人群向制定方向离散。实施中,应注意:(1)根据闹事人群分布、数量和现场地形情况灵活组队;(2)正确选择驱散方向。疏散区域应相对于展开地域,并考虑重要目标少,安全有保障,疏散道路较多且向四处辐射,人群驱散后难以再聚集等因素;(3)采取正面驱赶与短促出击相结合的战法,保证驱散行动顺利实施。在推进过程中,可使用警犬、高音喇叭、催泪弹、震爆弹等辅助工具和手段予以配合,确保驱散行动快速、顺利的进行。对负隅顽抗或挑衅闹事的骨干分子,要实施短促出击,以武力打击为主要手段,清除部队平推过程中的“障碍”;(4)驱散行动要一致。例如,在某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先后3次抓获了黄某某等为首分子,但其他违法分子却通过扣押人质、围堵有关人员等方式要挟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释放被抓获人员,公安机关未能进一步采取措施果断处置,碍于压力释放了被抓获人员,致使违法分子误以为公安机关不敢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愈加猖狂,事态也愈加严重。2.穿插楔入,首取要害。该战法通常在对闹事地区达成封控态势之后,警队在实施清场驱散行动前使用,在特殊情况下,为将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部队要根据上级指示,协助公安机关或单独组织抓捕行动,以求达到先机制敌的效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1)合理编组,强化攻坚能力;(2)积极创造和准确把握楔入时机:(3)坚持速战速决的原则;(4)务求首战必胜,不给闹事策划者以“总结”“策变”和喘息的机会。例如,2003年4月,在某地拆迁工作中,当4名公安干警依法检查时,被数百名村民围困,最多时达上千群众,解救选择在次日凌晨依地形形成合围局势,利用凌晨人少疲惫,从而快速重兵出击,解救人员,避免了对峙局面。3.一点突破,两翼卷击。该战法通常使用早人群聚集地区,进出路少、地形狭窄和驱逐占建筑物的闹事人群时使用。警力较充裕和驱散围困重要目标的闹事人群的情况下,集中优势兵力在闹事人群中打开缺口,挤出通道趁虚而入,然后向两侧卷击驱散。在具体运用中,要注意:(1)突破口要撕得开、守得住;(2)驱散行动要勇猛、果断;(3)应建立强有力的预备队,保证行动的持续性。4.向心突击,割裂挤压。此战法主要用于警力较充足,进出道路较多,或重要目标安全受到威胁,需尽快驱散聚集人群时。执行驱散任务的部队从不同的方向对聚众闹事人群由外向里进行突击,将闹事人群割裂成数块,尔后分块进行驱散。在运用过程中,应注意;(1)应选择突击、驱散方向;(2)突击要猛,驱散要快;(3)注意协同配合,发挥整体威力。5.集团队形,强力冲击。在宣传疏导、发出最后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箭形或集团方阵队形,以短促有力的冲击,强行驱散闹事人群。必要时,可施放催泪弹、爆震弹,以震慑瓦解对方斗志,消弱闹事人群的抵抗力,并迅速利用施放“两弹”的效果,持警棍赌牌,展开迅猛有力的冲击,一举将闹事人群驱散,尽快恢复重要目标的正常秩序。(四)群体性事件中几种典型情况的现场强行驱散战术方法1.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机会、游行、示威事件的现场强行驱散。驱散分队应及时利用防暴弹突击的效果,迅速将集会人群驱散。当违法聚众上访、请愿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人群接近阻截线时,应立即展开阻截队形,设置障碍,封闭其前进道路。当人群冲击阻截线时,阻截分队以警力拦阻,必要时使用防暴弹实施拦阻和驱散,防止其突破阻截线。当游行人群冲破阻截线时。阻截分队应及时调整队形,重新封闭阻截路段,将游行人群拦腰截断,阻止后续人群前进,并与二路阻截分队配合,抓捕首要分子,驱散冲击的人群,抓捕驾车冲击的不法分子。对静坐示威者,则适时强行将其带离或架离现场。实施的具体战法以列阵平推、挤压驱散为主,即采取一字驱散队形,从现场一侧边缘起,形成若干驱散队形,协调一致地向一个方向推进,迫使现场聚集人群向指定的方向离散。当游行人群以暴力对抗驱散时,应果断使用防暴装备、武器,制止暴力行为,强行驱散。例如,2004年1月,某地发生部分村民因对国家征地未兑现补偿金不满,围困执法工作组,封堵道路,砸坏车辆,咒骂殴打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的群体性事件,民警、武警组成人墙清退封堵交通的村民。村民拒不离开,并用棍棒、锄头、钉耙和石块等攻击民警和武警。现场指挥部果断下令使用防暴水炮车驱散堵路村民。现场民警、武警利用盾牌和人墙协调一致地向一个方向强行将村民清退至路边。在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处置中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迅速准备,快速出击,及时到位,采取封闭事发单位(区域),制止闹事人群走上社会;阻滞游行人群于控制区外,坚持劝导为主,劝散或强行驱散闹事人群,抓捕事件首要分子等处置手段,尽快瓦解非法集会、游行群体。2.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等暴(骚)乱事件的现场强行驱散。武警部队在处置暴乱、骚乱时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是强行驱散和现场抓捕两种方式。(1)强行驱散是处置该类事件的主要手段和重要的环节。通常采取全程疏导,顶前、疏中、打后的战法。实施强行驱散前,应对滞留者发出警告,责令其按照限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离开现场,如警告无效,再择机适时实施驱散。行动中,可先使用驱散队形,以较缓和的方式进行驱散,防暴队成箭形、三角或方队队形前顶,集团推进;疏导队控制周边,疏出阻入,并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和警械,如催泪弹打后沿,使用警棍、盾牌向前推进等。阻止闹事人群聚集增援,实施有序驱散。对以激烈的手段对抗驱散行动的闹事人群,则应使用防暴装备,配合警力加以驱散。在组织强行驱散时,一般选择通往道路的方向作为驱散主要方向,以利于人群的尽快疏散。当人群位于街道中段、街道两侧不利于疏散时,应首先将人群驱向就近的十字路口等便于疏散的位置,再全面展开警力实施驱散,并采取措施,防止其在新的地点重新聚集。(2)组织实施抓捕是“擒贼擒首,重点打击”的具体体现,对不听从警告,敢于反抗者,应使用警械制服后抓捕带离。对持枪顽抗暴徒,可在法律警告无效时运用捕歼战术,此战术应在封锁部署形成之前或同时进行。抓捕分队的行动出发位置通常选择在距暴徒活动地点最近的位置。出击方向应指向主要犯罪活动所在位置。出击发起时,抓捕分队应多路同时出击,按任务分别向各自的目标方向迅速穿插到位,分割包围各个犯罪的地点,控制暴乱分子逃离现场并严令其停止犯罪活动。在行动中应注意:一是识别确认犯罪分子,在指挥中要做到坚定果断,行动迅速敏捷,确保行动一举达成目的,并掩护和协同公安人员当场取证;二是必须由现场最高指挥官下达命令后方可行动;三是强行驱散时,分队的行动必须把握一定限度,突击行动不要过猛,以防发生伤亡事故,尽量避开老人、妇女和儿童。例如,在2004年的一起群体性事件中,群众聚众闹事长达6个多小时,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和生产秩序。在下午5时清场时,先由市公安局防暴警组成突击队,盯住闹事带头人,然后由装备精良、防护能力较强的巡警为主力,采取二线分割战术、瞬间形成一条通道。突击队把闹事人抓获后得以迅速从通道撤离现场。3.冲击国家重要交通枢纽和国家重要警卫目标的现场强行驱散。处置这类事件的强行驱散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组织反冲击,强行驱逐冲入目标的闹事人群;二是主动出击,强行驱散目标外闹事人群。(1)反冲击是在闹事人群冲入目标立足未稳;闹事人群精神体力疲惫,组织松懈时,警力已做好充分准备等待时机,把闹事人群驱逐出目标区的积极防卫行动。反冲击的警力部署:通常集中使用第一、二梯队的主要警力及预备队的警力。反冲击前应明确发起的位置、时间、路线和终点,到位后的行动以及协同方法等。实施反冲击应力图达成行动的突然性。在发起之前,可组织实施佯动,吸引闹事人群的注意力,与此同时或稍后突然发起反冲击。也可先对目标内的闹事人群发起政治攻势,劝导不明真相与被裹挟的群众主动撤出,孤立少数骨干分子,对滞留目标内的闹事者,在发出警告后,应以优势警力突入人群,抓捕少数首要分子和施暴力者,并将其余人员强行驱逐出目标。(2)主动出击是在目标外闹事人群逐渐离散,只剩少数骨干分子,或冲入人群未被逐出、还未重新组织起来时,对目标外闹事人群采取的主动行动攻势行动。其警力部署:通常以预备队警力为主,并使用第一、二梯队的部分警力。出击警力可编成围控分队、驱散分队和抓捕分队。行动时,出击分队可多路同时出动,迅速展开,采取向心突击或多了突击等方法,穿插分割,逐块驱散;也可以一面平推,或纵向穿插分割,向两翼卷击等方法,将人群驱散。出击后,围控分队首先沿人群两侧迅速插至指定位置,封锁现场的预定方向和部位,堵截控制闹事人群的离散方向;驱散分队立即按预定方案分割闹事人群,实施驱散;抓捕分队以暴力手段对抗驱散的闹事分子实施抓捕。二、群体性事件现场强行驱散行动的战术原则公安机关实施强行驱散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从严控制,最小规模,最低限度,最小伤亡和财产损失。其策略运用有以下三方面原则:(一)用警不用武公安机关要善于利用现场警力部署和优势,形成较强的的震慑效应,尽量劝诫闹事人群离散,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当然,在实施强行驱散行动过程中,参与强行驱散行动的民警不能赤手空拳上一线,必须配备数量充足的头盔、盾牌、防弹背心、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和警棍、长杆、高压水枪、防暴枪、催泪弹等非杀伤性武器警械,以及路障、隔离栏等辅助设施。如果现场警力占有优势,就尽量不要使用警械。(二)制服不制死强行驱散,“驱”是手段,“散”是目的。实施驱散行动时,应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尽可能做到不与闹事群体正面对抗,无法避免或非对抗不可时,应坚持“致伤不致残”的原则,以免授人以柄,为警力后续开展“维稳”工作争取主动权。因此,要把使用警械武器的种类、数量、范围和程度控制在最低限度,能够使用警棍、盾牌的,就不使用水枪和催泪弹,力求低强度解决问题,尽量使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的限度,力避伤亡情况的发生。例如,在某地的堵路事件中,部分村民因征地补偿款问题而到镇政府集体上访,并多次聚集在公路上阻碍交通。当地市公安局部署在现场的宣传车和100名民警遭到村民投掷石块和大鞭炮袭击。为平息事态,避免酿成更大的事端,当地警方在做好现场录像、固定证据的基础上,紧急调集警力,迂回包抄到村民的背后,果断清场,带离为首的闹事分子。当晚,村民散去,现场局面得以控制,清场过程中未使用水炮车催泪弹和其他警械。(三)行动果断坚决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一旦确定实施强行驱散行动后,必须周密部署,充分准备,果断行动,一举成功,没有胜算把握,坚决不能盲目行动。否则,极有可能造成事件的升级,出现“打砸抢烧”等严重犯罪行为,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比如,某地公安机关在处置一起围堵政府大楼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一些不法分子向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投掷石块,防暴警察开始实施现场强行驱散行动。但是,在警方的几次清退行动失败后,警民对立情绪加大,冲突扩大。闹事群体开始用石块砸毁政府大楼的玻璃大门,冲进政府大楼底层和后院,并开始纵火焚烧建筑、车辆,损毁办公设备,局面出现失控,使处置工作难度加大。展开全文APP内免费读全文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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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实施强行驱散行动的时机在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实施强行驱散行动,是最严厉的一项强制措施,不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一般不轻易使用。一旦实施,在策略上,必须达到两个效果:一是取得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理解支持;二是一举成功,不留后患。因此,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把握实施强行驱散行动的时机尤为重要。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实施强行驱散的行动时机:1.闹事人群长时间占据现场,警方在运用其他方法无效时:2.闹事人群围困、劫持有关人员,现场秩序失控,事态可能扩大、升级时;3.闹事人群出现打砸抢烧等严重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周围地区的社会稳定时;4.出现其他意想不到的严重情况时。(二)公安机关实施强行驱散行动的实施步骤1. 敞开处置现场的离散通道,发出最后警告;2. 下达解散命令,并留出合理时间让参与者离去;3. 在合理时间内人群仍没有离开迹象时,组织现场警力进行强力震慑,并下达使用非杀伤警械的命令,做好强行驱散的行动准备;4. 组成有效队形展开警力驱散,若有被闹事者围困的人员应趁机解救,并组织好断后收容;5. 增加社会面控制,遏制闹事人群重新聚集或再次闹事,抗击反弹。(三)群体性事件中一般情况的现场强行驱散战术方法在实践中,应根据现场情况,灵活选择运用战法。具体战法包括:1.列阵突击,一线平推。此战法在闹事人群刚开始聚集,规模不大;闹事人群精力疲惫,组织松懈;夜间围观人员减少,疏散道路通畅;人群活动可能引发暴力行为,将对或已对重要目标构成威胁时所采取的方法。执行任务的警队在闹事人群聚集的现场的一侧展开成若干个驱散队形,列队排列,协调一致地向一个方向推进,迫使人群向制定方向离散。实施中,应注意:(1)根据闹事人群分布、数量和现场地形情况灵活组队;(2)正确选择驱散方向。疏散区域应相对于展开地域,并考虑重要目标少,安全有保障,疏散道路较多且向四处辐射,人群驱散后难以再聚集等因素;(3)采取正面驱赶与短促出击相结合的战法,保证驱散行动顺利实施。在推进过程中,可使用警犬、高音喇叭、催泪弹、震爆弹等辅助工具和手段予以配合,确保驱散行动快速、顺利的进行。对负隅顽抗或挑衅闹事的骨干分子,要实施短促出击,以武力打击为主要手段,清除部队平推过程中的“障碍”;(4)驱散行动要一致。例如,在某群体性事件中,公安机关先后3次抓获了黄某某等为首分子,但其他违法分子却通过扣押人质、围堵有关人员等方式要挟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释放被抓获人员,公安机关未能进一步采取措施果断处置,碍于压力释放了被抓获人员,致使违法分子误以为公安机关不敢采取强制措施,行为愈加猖狂,事态也愈加严重。2.穿插楔入,首取要害。该战法通常在对闹事地区达成封控态势之后,警队在实施清场驱散行动前使用,在特殊情况下,为将事件遏制在萌芽状态,部队要根据上级指示,协助公安机关或单独组织抓捕行动,以求达到先机制敌的效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注意:(1)合理编组,强化攻坚能力;(2)积极创造和准确把握楔入时机:(3)坚持速战速决的原则;(4)务求首战必胜,不给闹事策划者以“总结”“策变”和喘息的机会。例如,2003年4月,在某地拆迁工作中,当4名公安干警依法检查时,被数百名村民围困,最多时达上千群众,解救选择在次日凌晨依地形形成合围局势,利用凌晨人少疲惫,从而快速重兵出击,解救人员,避免了对峙局面。3.一点突破,两翼卷击。该战法通常使用早人群聚集地区,进出路少、地形狭窄和驱逐占建筑物的闹事人群时使用。警力较充裕和驱散围困重要目标的闹事人群的情况下,集中优势兵力在闹事人群中打开缺口,挤出通道趁虚而入,然后向两侧卷击驱散。在具体运用中,要注意:(1)突破口要撕得开、守得住;(2)驱散行动要勇猛、果断;(3)应建立强有力的预备队,保证行动的持续性。4.向心突击,割裂挤压。此战法主要用于警力较充足,进出道路较多,或重要目标安全受到威胁,需尽快驱散聚集人群时。执行驱散任务的部队从不同的方向对聚众闹事人群由外向里进行突击,将闹事人群割裂成数块,尔后分块进行驱散。在运用过程中,应注意;(1)应选择突击、驱散方向;(2)突击要猛,驱散要快;(3)注意协同配合,发挥整体威力。5.集团队形,强力冲击。在宣传疏导、发出最后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箭形或集团方阵队形,以短促有力的冲击,强行驱散闹事人群。必要时,可施放催泪弹、爆震弹,以震慑瓦解对方斗志,消弱闹事人群的抵抗力,并迅速利用施放“两弹”的效果,持警棍赌牌,展开迅猛有力的冲击,一举将闹事人群驱散,尽快恢复重要目标的正常秩序。(四)群体性事件中几种典型情况的现场强行驱散战术方法1.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机会、游行、示威事件的现场强行驱散。驱散分队应及时利用防暴弹突击的效果,迅速将集会人群驱散。当违法聚众上访、请愿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人群接近阻截线时,应立即展开阻截队形,设置障碍,封闭其前进道路。当人群冲击阻截线时,阻截分队以警力拦阻,必要时使用防暴弹实施拦阻和驱散,防止其突破阻截线。当游行人群冲破阻截线时。阻截分队应及时调整队形,重新封闭阻截路段,将游行人群拦腰截断,阻止后续人群前进,并与二路阻截分队配合,抓捕首要分子,驱散冲击的人群,抓捕驾车冲击的不法分子。对静坐示威者,则适时强行将其带离或架离现场。实施的具体战法以列阵平推、挤压驱散为主,即采取一字驱散队形,从现场一侧边缘起,形成若干驱散队形,协调一致地向一个方向推进,迫使现场聚集人群向指定的方向离散。当游行人群以暴力对抗驱散时,应果断使用防暴装备、武器,制止暴力行为,强行驱散。例如,2004年1月,某地发生部分村民因对国家征地未兑现补偿金不满,围困执法工作组,封堵道路,砸坏车辆,咒骂殴打公安民警和武警官兵的群体性事件,民警、武警组成人墙清退封堵交通的村民。村民拒不离开,并用棍棒、锄头、钉耙和石块等攻击民警和武警。现场指挥部果断下令使用防暴水炮车驱散堵路村民。现场民警、武警利用盾牌和人墙协调一致地向一个方向强行将村民清退至路边。在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处置中采取强制措施时、应注意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迅速准备,快速出击,及时到位,采取封闭事发单位(区域),制止闹事人群走上社会;阻滞游行人群于控制区外,坚持劝导为主,劝散或强行驱散闹事人群,抓捕事件首要分子等处置手段,尽快瓦解非法集会、游行群体。2.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等暴(骚)乱事件的现场强行驱散。武警部队在处置暴乱、骚乱时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是强行驱散和现场抓捕两种方式。(1)强行驱散是处置该类事件的主要手段和重要的环节。通常采取全程疏导,顶前、疏中、打后的战法。实施强行驱散前,应对滞留者发出警告,责令其按照限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路线离开现场,如警告无效,再择机适时实施驱散。行动中,可先使用驱散队形,以较缓和的方式进行驱散,防暴队成箭形、三角或方队队形前顶,集团推进;疏导队控制周边,疏出阻入,并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使用非致命性武器和警械,如催泪弹打后沿,使用警棍、盾牌向前推进等。阻止闹事人群聚集增援,实施有序驱散。对以激烈的手段对抗驱散行动的闹事人群,则应使用防暴装备,配合警力加以驱散。在组织强行驱散时,一般选择通往道路的方向作为驱散主要方向,以利于人群的尽快疏散。当人群位于街道中段、街道两侧不利于疏散时,应首先将人群驱向就近的十字路口等便于疏散的位置,再全面展开警力实施驱散,并采取措施,防止其在新的地点重新聚集。(2)组织实施抓捕是“擒贼擒首,重点打击”的具体体现,对不听从警告,敢于反抗者,应使用警械制服后抓捕带离。对持枪顽抗暴徒,可在法律警告无效时运用捕歼战术,此战术应在封锁部署形成之前或同时进行。抓捕分队的行动出发位置通常选择在距暴徒活动地点最近的位置。出击方向应指向主要犯罪活动所在位置。出击发起时,抓捕分队应多路同时出击,按任务分别向各自的目标方向迅速穿插到位,分割包围各个犯罪的地点,控制暴乱分子逃离现场并严令其停止犯罪活动。在行动中应注意:一是识别确认犯罪分子,在指挥中要做到坚定果断,行动迅速敏捷,确保行动一举达成目的,并掩护和协同公安人员当场取证;二是必须由现场最高指挥官下达命令后方可行动;三是强行驱散时,分队的行动必须把握一定限度,突击行动不要过猛,以防发生伤亡事故,尽量避开老人、妇女和儿童。例如,在2004年的一起群体性事件中,群众聚众闹事长达6个多小时,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和生产秩序。在下午5时清场时,先由市公安局防暴警组成突击队,盯住闹事带头人,然后由装备精良、防护能力较强的巡警为主力,采取二线分割战术、瞬间形成一条通道。突击队把闹事人抓获后得以迅速从通道撤离现场。3.冲击国家重要交通枢纽和国家重要警卫目标的现场强行驱散。处置这类事件的强行驱散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组织反冲击,强行驱逐冲入目标的闹事人群;二是主动出击,强行驱散目标外闹事人群。(1)反冲击是在闹事人群冲入目标立足未稳;闹事人群精神体力疲惫,组织松懈时,警力已做好充分准备等待时机,把闹事人群驱逐出目标区的积极防卫行动。反冲击的警力部署:通常集中使用第一、二梯队的主要警力及预备队的警力。反冲击前应明确发起的位置、时间、路线和终点,到位后的行动以及协同方法等。实施反冲击应力图达成行动的突然性。在发起之前,可组织实施佯动,吸引闹事人群的注意力,与此同时或稍后突然发起反冲击。也可先对目标内的闹事人群发起政治攻势,劝导不明真相与被裹挟的群众主动撤出,孤立少数骨干分子,对滞留目标内的闹事者,在发出警告后,应以优势警力突入人群,抓捕少数首要分子和施暴力者,并将其余人员强行驱逐出目标。(2)主动出击是在目标外闹事人群逐渐离散,只剩少数骨干分子,或冲入人群未被逐出、还未重新组织起来时,对目标外闹事人群采取的主动行动攻势行动。其警力部署:通常以预备队警力为主,并使用第一、二梯队的部分警力。出击警力可编成围控分队、驱散分队和抓捕分队。行动时,出击分队可多路同时出动,迅速展开,采取向心突击或多了突击等方法,穿插分割,逐块驱散;也可以一面平推,或纵向穿插分割,向两翼卷击等方法,将人群驱散。出击后,围控分队首先沿人群两侧迅速插至指定位置,封锁现场的预定方向和部位,堵截控制闹事人群的离散方向;驱散分队立即按预定方案分割闹事人群,实施驱散;抓捕分队以暴力手段对抗驱散的闹事分子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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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代码是10041,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学校位于北京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属普通高等学校暨公安部高级警官学院,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公安行业综合性大学。

学校是公安行业综合性大学,是全国公安系统第一个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第一个开展硕士研究生培养、唯一一个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的高等学府,也是学科专业最齐全、办学规模最大、教育层次最完备、目前唯一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公安院校。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坚持为政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秉持“政治建校、从严治校”办学方针,执守“忠诚、求实、勤奋、创新”校训,突出职业化、实战化、行业化办学,在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智库建设、文化传承与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特色,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等培养、输送了30余万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

学校历史

1948年7月,为适应华北地区革命胜利形势的发展,培养和训练一批具有城市公安保卫工作业务知识、胜任在新解放的城市担负接管工作并尽快建立人民公安保卫机构的干部,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即中共中央华北局社会部)决定开办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

1949年1月,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经中共中央华北局批准,华北保卫干部训练班扩建为华北公安干部学校。2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将华北公安干部学校迁入北京东四北大街汪家胡同和安定门内方家胡同。7月,经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意,学校迁入西便门外的白云观;10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为适应培训全国公安干部的需要,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改称中央公安干部学校。

1950年1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批准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改名为中央公安干部学校,由中央公安部领导,学校由地区性扩大为面向全国,成为专门培训全国公安保卫干部的基地;7月20日,经政务院第94次会议研究决定筹设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受中央政法委领导,主要训练县(市)人民政府主要干部及(县市)法院、检察署、监察委员会和公安局等负责人员;轮训专署以上政法部门在职干部;培养政法教育工作者与宣传者;适当招收一些有一定条件的工农干部、旧司法人员和新知识分子。

1952年,学校在木樨地校区校园内建设了办公楼、东西配楼、平房教室、学员食堂、北大门等校舍,建成了基本满足需要的校园,并于10月底由白云观正式搬迁到新校园。

1953年1月12日,为适应尽快提高公安队伍、特别是提高业务骨干的政治、业务素质的需要,罗瑞卿部长兼校长向政务院报告:拟将中央公安干部学校改建为正规的公安学校,命名为“人民公安大学”;1月28日,周恩来总理批复:“同意将中央公安干部学校改组为正规公安业务学校,但应命名为‘人民公安学院’”。

1955年1月6日,公安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成立公安学院分院的规定》,决定成立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武汉分院、西安分院、重庆分院、上海分院等四个公安学院分院,分别属华东、西南、西北和中南公安部领导,业务上受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指导。

1959年3月,中共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和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合并,合并后校名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负责轮训县(市)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学校的重大原则问题由中央政法小组决定,日常工作由公安部党组领导。

1984年1月,国务院批准将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改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1998年2月24日,经教育部批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组建成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人民警官大学的建制即予撤销。原两校的校址及校产均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所有,新公安大学分木樨地校区和团河校区。

2000年11月8日,北京交通人民警察学校划归公安大学,成立沙河培训基地

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师资力量

截至2018年10月,学校有专任教师600余人,其中正高职300余人,聘任客座教授80余人,教官300余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项目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享受公安部部级津贴专家9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北京市教学名师9人,公安部教学名师3人,北京市优秀教师11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

学科建设

截至2018年10月,学校有13个本科专业、22个专业方向,全部为公安类专业(方向),涵盖公安主要业务领域;设有11个学院以及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有进修部、军队保卫学院、外警培训部等3个培训机构,2022年2月,学校新增移民管理专业、反恐警务专业;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北京市重点学科,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

国家级特色专业:侦查学、治安学、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公安管理学

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公安学、公安技术

北京市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公共安全工程与技术交叉学科

学术科研

截至2018年10月,学校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共建),1个部级智库、1个公安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0个非在编科研机构以及司法鉴定中心和公安高分遥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截至2018年10月,近五年,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00多项,荣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多项。

学术期刊

《公安教育》是由公安部主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的综合性期刊;主要栏目有院校正规化建设、队伍建设、教育论坛、培训天地、执法研究院、校管理教学研究、师资队伍;1996年荣获北大核心期刊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由公安部主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研究警察科学的综合性理论期刊;主要栏目有犯罪研究、侦查研究、公安管理、治安研究、法学研究、反恐研究、警务改革研究、警务指挥研究、警务保障研究、警察史研究、警务建设典型经验介绍、典型案例分析、讨论与争鸣等;1992年以来连续被评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并被评为全国百强社科学报。

《现代世界警察》是由公安部主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的刊物;主要栏目有域外警坛、中国警界、警务纵横、刑案追踪、警营互动;专门介绍世界各地社会治安与警务工作等最新信息和动向。

合作交流

截至2018年10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警察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着交流,与美国纽约城市大学、英国警务学院、俄罗斯联邦内政部莫斯科大学、乌兹别克斯坦内务部警察学院、韩国警察大学、匈牙利国家行政大学、越南人民警察学院、印度尼西亚国家警察学院等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招收和培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国警察和执法人员留学生,选派学生赴韩国、加拿大、德国、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司法、警察院校学习或短期访学研修;为70多个国家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警察执法人员、纪律部队等举办各类研修班190多期。每年举办一届“国际警务论坛”。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理论期刊,1988年创刊,大16开本,双月刊, 每期192页,国内统一刊号:CN42-1743/D,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2391, 本刊强调学术创新,以质取稿,忌人云亦云重复研究;强调公安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尤其欢迎对公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的研究;强调论文规范,不按规范撰写的论文将被视为不合格稿件。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社科学报”、“湖北省高校优秀学报”、“《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本刊是《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月刊)系湖北省公安厅主管、湖北警官学院主办的公安理论刊物。本刊系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本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努力探讨公安教育的内在规律,为公安院校教学与科研服务,为促进公安政法工作服务。 本刊强调学术创新,以质取稿,忌人云亦云,重复研究;强调公安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尤其欢迎对公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的研究;强调论文规范,不按规范撰写的论文将被视为不合格稿件。 本刊的主要栏目有:应急警务研究、警察史研究、侦查研究、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刑事法学研究、治安管理、公安科技、警察管理、检察官论坛、警察文化、公安教育、司法制度研究等。

公安部公报 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报 公安教育 公安研究 广东公安科技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内蒙古公安(蒙文版) 人民公安 森林公安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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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月刊》。《公安月刊》杂志是河南省公安厅主办的一份面向全国发行的大型综合类半月刊,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促进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为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 公安月刊杂志栏目设置:上半月为《公安月刊》,主要栏目有:刑案斑驳、灰色档案、警察故事、情海悲歌、世间百态、晨钟暮鼓等。下半月为《公安月刊/都市万象》。主要栏目有:世象/爱心存盘、都市传真、都市舞台,人间/人在旅途、生活在他乡、人生在线,法眼/拍案惊奇、侦查员说案、法制经纬,情感/都市星空/都市风等栏目。

[编辑本段]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慨述 [英]China Criminal Police College Institute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也称为中国刑警学院或刑警学院。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坐落在历史名城沈阳皇姑区塔湾街83号,占地面积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是公安部直属的公安高等学校。[编辑本段]学院历史 学院始建于1948年5月,前身是东北公安技术训练队和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后改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公安部人民警察干部学校,1981年11月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并由当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同志题写校名。[编辑本段]学院荣誉 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党中央和公安部领导的关怀下,学院艰苦创业,与时俱进,逐步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需要、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创建了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形成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为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学院被誉为“人民卫士的摇篮”。如今,警院学子遍布全国各地,他们之中有的成为公安机关各级领导,有的成为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专家骨干,为稳定社会、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做出了卓越贡献。 学院设有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法医学系、警犬技术系,社会科学部、基础部、警体部。有侦查学、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禁毒学、信息安全、刑事科学技术、法医学、警犬技术7个本科专业,有刑事侦查、治安管理、涉外警务、计算机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痕迹检验、文件检验、交通事故处理、公安图像技术、法化学、法医学、警犬技术13个专业方向。1998年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并从1999年开始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教育设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和法医学专业5个硕士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设有侦查学、计算机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法化学、法医学等专业或专业方向。 根据全国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新一届院党委提出了普通学历教育与在职警察培训并重,稳步发展本科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大力加强成人教育和警察培训的办学思路,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办学方式,并紧密结合公安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打击犯罪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目前学院共有在校生5000余人,在籍函授生10000余人,教职工660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总计350人,教授、副教授160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贡献津贴的专家16人,享受部级津贴的专家13人。另外还拥有一批理论造诣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处聘教授教官,初步形成了专职教员与外聘教官相结合、适应公安教育规律特点的教师队伍。[编辑本段]学院方针 学院坚持政治建校和从严治校的方针,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学进行严格的军事化训练,在校期间除学习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以外,还要掌握射击、驾驶、查缉、擒拿格斗等警体实战技能,教学训练紧贴公安实战,坚持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卫士。[编辑本段]学院教学装备 学院建有装备现代化的查缉战术训练系统、刑事科学技术中心和法医中心等国内领先的实验室,配备了多波段光源、文件检验仪、语图仪、图像处理系统、扫描电子显微镜、气——质联用仪、毛细管电泳仪和DNA分析系统等先进的高科技检测设备。此外,还建有犯罪现场模拟教学中心、计算机广场、语音室、校园网以及电化教学中心。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泅渡训练馆、田径体育场、室内射击场、机动车驾驶训练场及大型篮、排、网球综合训练场等。[编辑本段]学院办的刊物 学院办有《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和《中国刑事警察》两种刊物。其中,《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学报》是全国公安系统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已成为宣传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专项斗争、打击犯罪的社科类核心刊物,是广大公安民警喜闻乐见的期刊。[编辑本段]国际交流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公安工作以及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学院积极引进国外智力,广泛开展国际间学术交流,与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学校和警察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院每年聘请外籍专家和教师来校任教或讲学,派出人员到国外留学深造和访问交流;多次主办和参与国际学术研讨活动,扩大学院在国际上的影响。 进入21世纪,学院将继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突出公安教育特色,坚持学历教育与在职民警培训相结合,坚持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以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人民卫士为宗旨,把学院建成培养人民警察的最高学府、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检验中心、世界一流警察大学。[编辑本段]学院 历任领导 学院 历任领导 历任党委书记 姓名 任职时间 武创辰 . 武创辰 . 刘恒选 . 张文清 . 周 山 . 王彦吉 . 王世全 至今 历任院校长 姓名 任职时间 汪金祥(兼) 马波生 叶 田 武创辰 武创辰 王献庆(代理) 翟建安 张文清 张世勤 王彦吉 王世全 至今[编辑本段]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 研究生专业设置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位 研究方向 刑法学 三年 法学硕士学位 中国刑法 犯罪学 犯罪心理学 诉讼法学 三年 法学硕士学位 刑事诉讼法学 行政诉讼法学 侦查学 绿洲犯罪侦查 计算机犯罪侦查 物证技术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工学硕士学位 公安图像处理及图像内容识别 视听资料检验 计算机物证检验技术 法医学 三年 医学硕士学位 法医病理学 法医物证学 分析化学 三年 理学硕士学位 刑事物证分析 刑事毒物分析 军事教育训练学 三年 军事硕士学位 警务体能及警务实战技能训练 警务战术与指挥训练 法律硕士 三年 法学硕士学位 本科生专业设置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位 研究方向 侦查学 四年 法学学士学位 刑事侦查 预审 涉外警务 行动技术 犯罪情报 治安管理 禁毒学 四年 法学学士学位 经济犯罪侦查 四年 法学学士学位 信息安全 四年 理学学士学位 计算机犯罪侦查 刑事科学技术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痕迹检验 文件检验 公安图像技术 法化学 交通事故处理 公安视听技术 四年 工学学士学位 法医学 四年 医学学士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设置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位 侦查学 二年 法学学士学位 刑事科学技术 二年 工学学士学位 法医学 二年 法学学士学位 在职警察培训专业设置 办学形式 层次 专业 学制 学位 脱产学历班 专业证书班 侦查学 一年 痕迹检验 文件检验 公安图像技术 法医学 函授学历班 高起本 侦查学 五年 法学学士学位 专升本 侦查学 三年 法学学士学位 刑事科学技术 岗培班 各类岗位培训 三个月[编辑本段]学院标识 学院警旗院徽、院旗设计说明 中国刑警学院院徽主体为圆形,圆边处标有中英文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字样,圆内由国际刑警标志和书本组合而成。 国际刑警标志经中国刑事警察杂志几年的推介,已被全国刑警和公安机关所认同并普遍使用。例如,上海、北京等市公安局、黑龙江、山东、山西等绝大多数省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将此图案确定为本地区刑警徽章,或以各种形式使用本徽章。客观地说,该徽章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刑警的共同标志,现在全国各地的刑警普遍习惯地将这个徽记称为“刑警标志”。 中国刑警学院作为中国刑侦系统的一部分,应与全国刑侦部门保持标志主体特征的一致性。 该“刑警标志”具有公认的关于“执法”、“警察”等概念的国际性审美特质和警察职业性特点。将其作为中国刑警学院校徽的主要构成因素,更有利于国际警察部门、院校以及警察个人之间交往的认同。 中国刑警学院院徽中的书本,寓意汲取知识、教书育人、培养人才;1949为学院建校时间。 该徽章采用各国警察以及刑警通用的深蓝色为基本色调,以象征公正严明的天蓝色为背景色,既有时代感,又给人以大气、沉稳、庄重的印象。 院旗以红色为背景,上面附有院徽标志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字样。

公安战线的杂志有以下几种《人民公安》(半月刊),《公安研究》(月刊),《公安教育》(月刊),《森林公安》(双月刊)等

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是2005年1月31日。

2005年1月31日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全民禁毒教育实施的相关要求规定:

1、在报纸、杂志、网站等传统媒体依托下,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着力加强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微博等新平台、新阵地建设,着力推进禁毒媒体整合发展,仅中国禁毒网日均访问量就超过百万次,禁毒新媒体平台总订阅、关注人数超过3000万,有力提升了禁毒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2、通过创新“互联网+禁毒教育”思路,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发建成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建成集“教、学、考、评”功能于一体的网上课堂。

全民禁毒教育的指导思想。

坚持禁毒教育工作与毒品形势的发展变化相适应,坚持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坚持禁毒教育与国民素质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以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为核心。

不断增强禁毒教育的科学性、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形成全民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需求和危害。

安徽教育杂志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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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学报投吧一般大学教师都是投自己学校的学报的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398号。

安徽教育出版社成立于1982年1月,是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3年设立副牌社安徽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成为安徽省唯一一家全媒体出版社。

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社主要出版教材、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教职教、教育理论、综合、美术(图文书)等图书。

2001年9月,安徽教育出版社和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共同创办《青苹果》杂志。杂志配合学校的素质教育,为广大高中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并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进行辅导。

中小学教师评职称论文安徽教育杂志不可以用。中小学教师评职称不认可期刊安徽。

公安部人民公安杂志社

首先,公安部一局管理国内保卫,第二十六局管理机关服务。1、公安部分为:一局:国内安全保卫局二局:经济侦查局三局:治安管理局四局:边防管理局五局:刑事侦查局六局:出入境管理局七局:消防局八局:警卫局九局:中办警卫局十局:铁路公安局十一局:网络监察局十二局:行动技术局十三局:监所管理局十四局:交通公安局十五局:民航公安局十六局:林业公安局十七局:交通管理局十八局:法制局十九局:外事局二十局:装备财务局二十一局:禁毒局二十二局:科技局二十三局:信息通信局二十四局:缉私局二十五局:机关服务局二十六局:反邪教局二十七局:反恐局二十八局: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二十九局:政治部三十局:人事训练局三十一局:宣传局三十二局:纪委三十三局:警务督查局三十四局:监察局三十五局:审计局2、公安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公安部设有办公厅、情报指挥、研究室、督察审计、人事训练、新闻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反恐怖、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特勤、铁路公安、网络安全保卫、监所管理、警务保障、交通管理、法制、国际合作、装备财务、禁毒、科技信息化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海关总署缉私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列入公安部序列,分别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公安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领导为主。比较之前,情报指挥、研究室、督察审计、新闻宣传、食品药品犯罪侦查、特勤、铁路公安均为重组或新设机构。新组建的内设机构拓展资料:已经披露的新内设机构主要领导任职情况如下:情报指挥中心被比喻为“中枢部门”,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责任重大,十九大安保、春运春节安保等工作都由该中心协调指挥。主任张亚宏此前是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指挥中心主任。研究室原为公安部办公厅下设机构,在机构改革之后成为独立内设机构。主任王贻星曾担任公安部改革办常务副主任、办公厅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何文林曾任公安部改革办副主任。督察审计局由此前公安部审计局和督察局整合而成。局长陈绪富曾任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字都是毛主席的字,但不完全是毛主席亲自题的,全部取自《人民公安》杂志。具体由来请看下面一段小文字!公安部第一任部长罗瑞卿,上任伊始,就很重视公安干部的培养教育。记得在1950年春天的一次党组会议上,罗瑞卿部长提出要出版公安刊物,教育培养干部。一位苏联专家听后随即摇头说:“这怎可能呢?公安机关是做秘密工作的,出版刊物不怕暴露秘密吗?”罗瑞卿部长不慌不忙地回答说:“我们中国的公安工作,是党委领导,群众路线,我们要教育干部,做好工作。”这位专家听后再未说什么。当时,我作为党组会议记录,是亲眼看到、亲耳听到这些议论的。随后,公安部党组就决定编印一个供各级领导干部阅读的政策业务指导性刊物,取名为《公安建设》。罗瑞卿部长和杨奇清副部长签名,写信给毛主席,请他为《公安建设》题写刊头。毛主席在两张宣纸上用毛笔写了八副“公安建设”四字,在靠右边的一副“公安建设”四字后方划了两个小圆圈,意思是认为这四个字写得好,可以采用。这就是直到现在还在使用的《公安建设》刊头。为办好这个刊物,办公厅研究室成立了《公安建设》编辑部(科级单位),我被任命为该科科长,配了一个科员,一个办事员,开始筹备《公安建设》。1950年6月30日,第一期《公安建设》出版了。《公安建设》当时的内容,主要是把党中央和毛席批示的公安部、有关省市公安厅局的工作报告,掐头去尾,选编成册,发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看,广大基层公安干部还是看不到。为此,1952年公安部党组决定再编印一个供基层公安干部阅读的内部刊物,定名为《公安手册》,通俗地传达中央的方针政策,介绍业务基础知识,反映基层的工作经验等。编辑《公安手册》的工作也由我们科承担。经过一番筹备,《公安手册》创刊号于1952年11月15日出版。《公安手册》是小册子,32开本,每期两万字左右,把中央有关公安工作的指示和政策文件改写成社论、评论,介绍业务经验,系统介绍敌情等,同时开展通联工作。办了几年后,我们感到刊物篇幅太小,不能满足广大读者需要,很多读者来信都要求增加篇幅。1956年1月,公安部党组做出“关于《公安手册》改为《人民公安》的决定”,《人民公安》就应运而生了。该杂志版式为16开本,每期三万到四万字。扩大了报道面,内容比较生动、活泼,形式也多种多样。在设计《人民公安》封面时,我们想,毛主席已经给《公安建设》题过刊头了,不好再麻烦他老人家了,于是就自己想办法,用毛主席给《人民日报》写的“人民”两字,再把毛主席给《公安建设》题的“公安”两字组合成“人民公安”四个字,组合后看到“安”字与其他三个字不协调,就找毛主席其他题词中的“安”字用上,拼成《人民公安》的刊头。这样一来,一个惟妙惟肖地好像毛主席题写的“人民公安”刊头就诞生了,一直用到现在。为了办好《人民公安》,我们全体编辑人员齐心努力,除了把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公安部的工作部署精神编写成通俗易懂的有指导性的社论、评论等文章,继续编好业务知识、社情知识等专栏外,还增加了政治教育内容,搞好批评、表扬,开辟了“人民警察是人民勤务员”、“红旗飘扬”、“读者来信”等专栏。我们还积极开展通联工作,聘请了一批特约通讯员,有时还派记者、编辑到基层采访、组稿。这样一来,刊物的内容丰富了,稿源日见增多。1956年《人民公安》的发行量达到14万份。发到城市派出所和农村公安特派员一级。但是,要知道五六十年代我国的财政经济状况是极其困难的,《人民公安》是内部刊物,全部费用列入公安部经费开支。我们每年都要做经费预算和用纸计划,所需纸张要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列入国家供应计划中。由于国家财政和纸张供应困难,1957年以后《人民公安》的发行数被压缩了一半左右,但读者还不少。《人民公安》在全国公安干部中很有影响,我们的编辑、记者下基层,大家都很欢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机关报 中国警方最权威报纸 中国惟一的公安日报 《人民公安报》是-- 公安部党委重大决策的特快专递 中国警方重大行动的现场传真 震慑犯罪遏制邪恶的战斗檄文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的警队形象宣言 人民群众了解治安动态寻求帮助的咨询站 《人民公安报》国内外公开发行,警察百姓都可订阅。全国各地邮局均办理订阅手手续。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总编辑:孙晓阳 社址:北京方庄芳星园三区15号楼 邮编:100078 电话:67641219 67601039 邮发代号:1-71 国外代号:D1129 《人民公安报》版面安排如下: 一版:要闻版,主要报道有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新闻及全国公安机关的重大新闻; 二版:综合新闻版,主要是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新闻报道; 三版:公安业务、思想理论、武警、专题报道、读者来信等各类专版; 四版:文艺、国际、摄影与美术、大案记实等副刊。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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