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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年论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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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学年论文模板

法学毕业论文的格式模板

【文章导读】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我为您整理了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 ,供您参考和阅读。

摘 要: 传统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层面,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不能有的放矢,论文选题、内容安排和创新性等方面有所不足。改革的出路在于让学生置身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通过审判流程中具体角色的扮演发现司法制度的具体问题,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

关键词: 模拟法庭;毕业论文;科研能力

一、传统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困境

1.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是以文史哲为主导的教育模式,导致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的法律职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兴起,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1]。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进行三十年有余,广大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对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法学院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并且遵循从绪论到正文部分到结论的原理性教学方式,一门课程的教授内容由教学大纲、教案和教科书等参考资料组成。不用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例教学法未曾适用,就是案例分析通常也只是用作佐证某个原理的工具,法学教育方法和职业技能培养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前美国首席法官詹姆斯贝克曾经说过:“在法学领域中,存在着一对无奈的矛盾:那便是最博学的理论家和教授常常缺乏实施法律的实际经验,而成功的职业律师又往往是法律的历史和纯粹的哲学论证方面的无知者,他们对法律也仅仅持务实的态度。”[2]鉴此,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其大部分内容都是实践性的,需要长期的技术能力培养,单靠课堂讲授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形下,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和学术成果以书面知识为载体,往往是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缺乏实务运作经验,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传统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困境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更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由于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实践教学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导致相当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业务非常不熟悉,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选题不当。虽然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论文的题目已经由各门课程的教师提前拟订出来供他们选择,但是即使如此,由于可以选择的题目范围很宽泛,而学生又不能密切把握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或者动态,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选题往往大而空、观点陈旧或者过于集中。比如有些本科毕业生的论文题目“论死刑”、“论依法治国等等”,这样大的论文题目在一篇本科毕业论文中往往是无法完成的。还有些学生的选题如“论事实婚姻”、“论罪刑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在学术界已经过气的题目,写出新意非常困难。再如学生们的选题过于集中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领域,而对法制史和法理学的方面的选题关注不够。其次,内容空泛,往往从中国期刊网或者其他书籍拼凑,甚至是抄袭,而且,由于毕业在即,部分学生应付了事,论文在逻辑结构、段落条理、用词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更谈不上创新性。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脱离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出路

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均已经认识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培养未来卓越法律人才的意义。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就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3]。故而,探索新的毕业论文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关于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各个高校都已经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改革,比如重新制定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增加案例分析在课程设置中的比重是法学教育不可忽视的部分。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案例编纂机构,案例分散在众多的报纸杂志和编纂方法各不相同的汇编之中,新闻报道是否具有援引资料应有的真实性常常是需要仔细甄别。但是,无论案例对中国司法的实际影响如何,都没有理由低估它们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4]。案例分析能够使学生在规范的法律概念和社会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从而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且使课堂教学不至于脱离社会实践。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学生本身置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将会强化其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运用,缩减法学毕业生从课堂到实务的适应期。所以,如果能将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与模拟法庭的案例分析,将会大大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该种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由于选取的是社会上的真实案例,学生自己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的扮演,从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于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所以论文也无法进行抄袭,论文经得住学术上的检验,并且部分内容可能具有创新性。

三、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具体过程

1.选题阶段――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一旦对某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去求知、去探索、去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和体验。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审判之前,学生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确定模拟案例,具体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或者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些真实的案例庭审过程,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设的“庭审现场”节目,充分利用激发学生对亲自参与模拟审判活动的期盼,对自身担任特定角色的盼望。在案例选择上,教师可以从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库里,指导学生遴选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辨性强,并且要适合多角色的安排,将会给学生之后的毕业论文撰写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又能把握住司法实务或者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着手阶段――感知案例

武汉东湖学院的教师根据学生挑选出来的案例进行庭审方案的拟订,详细、全面、科学地安排好相关事宜。在具体做法上,以一个自然教学班四十人为基准,十人左右为一组,根据法官(合议庭,包括人民陪审员,一般为3人)、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鉴定人、目击证人)、书记员、法警(2名)的人员数量安排。原则上每组由学生自愿组合,角色由学生协商确定,出现争议才由老师安排。另外,还要准备一些物证、书证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使学生能够对熟练运用证据法学的知识进行交叉询问。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每小组各自拟定自己的庭审方案,通过庭审方案的拟定,小组成员已经对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准备了一定的文献材料,对自己毕业论文拟写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小组成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角色的选择。原则上由学生自由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安排法官、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书记员和法警的人员数量。

3.系统化阶段――模拟审判

准备好模拟法庭的各项具体庭前事宜之后,就可以按照公诉人(原告)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启动正式的庭审程序。首先要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公诉机关(原告)的名称(姓名)及案由。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原则上要出庭,控辩(原告、被告)双方都可以出示自己的证据并且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询问。再次,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开展交叉询问,证据材料要进行充分的质证,辩护律师在这一个阶段要充分地展现自己的辩护技巧和能力,切实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论结束,被告人要做最后的法庭陈述,对关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做总结性的意见陈述。最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情况,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评议,并进行宣判。

4.总结阶段――论文写作

模拟审判完成后,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角色扮演和庭审流程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至此,学生经过选题、庭审准备和实战演练已经发现了我国某一具体司法制度甚至是实体法等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未来进一步的完善能够提出中肯的建议。如此,论文的大致提纲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接下来,学生就能够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论文的具体撰写。显而易见,该种毕业论文改革模式将更有利于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变枯燥为生动,激发学生创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2][美]赞恩.法律的故事[M].刘昕,译.南京: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

[3]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2,(31).

[4]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

导语: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就我国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来看,刑事侦查与诉讼得到充分重视,反而是民事行政则被看轻。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长期处于弱化地带。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各类诉讼井喷化的大背景之下,司法部门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呈现无力应对状态,没有达到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需求。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相较于刑事侦查普遍存在滞后现象。因此,建立一套独立的,专属于民事与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十分迫切。

一、从规范现有体制着手,促进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体制独立化发展

我国宪法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交予检察机关,是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职责与职能。通过调解、审判,保证司法对诉讼双方公平,保证侦查过程无违法偏私行为发生。

就实践方面来讲,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时,并未将民事与行政这两类实际区分开来。然而,无论是在监督的对象、方式和功能方面,二者均存在很大的区别,不可归为一类。从我国司法部门所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数据来看,在2012至2013一年的时间内,发生数百起民事行政案件,而真正得到检察监督的,所占比例不到40%。这也就说明了我国现阶段检察监督部门在民事行政类诉讼案件上的过大负荷,加重检察监督机关工作量的同时,也导致一些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无法真正受到检察和监督。再有,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比重上要远大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也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的缺失。而且,就本质上来讲,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时,检察院与法院之间存在固有矛盾,此种矛盾不利于民事诉讼案件监督机制的有效开展。因此,针对我国民事行政类案件的检察监督体制,必须将民事诉讼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区分开来,以促进其独立化的发展方向。

二、比较行政与民事案件的法定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独立化发展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文规定,人民检察院无论是对行政诉讼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都拥有同等的监督权力。且两种检察监督体制在细节上存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对不同监督体制的分析,将二者分开处理,是促进检察监督机制独立化发展的重要手段。

从监督对象上看,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主要是以行政单位为监督对象,不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活动,控诉双方在地位上存在一定差距;而民事诉讼的监督对象,是对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检察监督,且对当事人和整个诉讼活动都要进行监督检察。由此可以看出,相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监督对象上,具有权力更大、涉及更广、难度更高的特点。

从功能定位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针对行使司法过程和权力的法院审判进行监督;而在行政监督功能方面,则除了履行监督职能外,还具有在审判过程中,保障原告与被告皆具备的独立行使诉讼权益。而由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复杂特点,就法律方面来讲,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更需肩负监督和保障职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不仅在于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和当事人诉讼活动的监督,还在于通过这样一种监督机制,将检察权能和审判权能统一起来,即以司法权之权威形成对行政权的有效制约,进而实现对审判权和诉讼权的有力保障。

从监督方式上看,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皆具有监督职责。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以“抗诉”的形式来实行监督责任。就目前我国检察机关的抗诉而言,由于在行政诉讼案件方面,对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力上,对理由以及理由和理由之间的关系和适用范围都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给检察机关就行政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增添了难度,以致于检察机关常常运用民事诉讼案件的抗诉模式。从而造成在运用“抗诉”方式监督时,出现了形式混乱的局面。基于此,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案件“抗诉”模式,对促进检察机关工作效率和检察监督独立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同时,检察监督部门还应当注重于对新的监督方式的开发和创建,紧跟时代潮流,行使检察监督职能。

从诉讼原理上看,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案件存有本质上差别。二者在性质、特点以及运行原理上皆有不同。其中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处于平等地位,而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则不具有平等属性,由此导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与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具有不同的运行原理。其中,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监督本质为,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诉讼身份下,行使民事诉讼活动;而行政诉讼案件首先在控诉双方的诉讼地位上就无法保障其平等地位。且行政诉讼案件的检察监督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这个整体进行检察和监督,行政机关并不具有反诉讼的权益。

三、结论

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和监督上,首先在法律上就有明显差异。然而检察机关却将二者放在了同一职能部门进行检察和监督活动。二者在监督对象、监督功能定位、监督方式和诉讼原理上皆存在不小的差异,从而易导致检察监督工作混乱的情形发生。

参考文献:

[1]潘威伟.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比较研究[J].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12):115-116,118.

[2]白建云.民事行政诉讼违法行为调查中的几个问题[J].中国检察官,2012,(5):.

[3]巩富文,田鹤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关系论[J].人民检察,2011,(6):26-30.

[4]邰桂艳.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异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27(4):158-161.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本科学年毕业论文模板

本科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参考(以山西大学为例)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本科毕业论文格式模板,在这里以以山西大学为例展开讲解,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标题前空一行,二号黑体

用三号楷体,与内容提要间空一行。

——以XX公司为例如有副标题,用三号楷体

学生姓名:XXX 指导教师:XXX

“内容提要”和“关键词”用五号黑体,与后面文字空一格,内容用五号楷体

内容提要: 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学习型组织是适应社会变化的新组织形态,并很快就掀起了一股组织变革的热潮。然而,构建学习型组织的活动受到了各种挫折,学习型组织理论也受到了质疑。从历史上看,有不少变革遭遇失败,而且伴随着痛苦、伤害或牺牲,但同样不变革就意味着死亡。因此我们在推动变革的时候必须顺应组织的规律,走变革的“阻力最小之路”,才能“势如破竹”的推动改革,否则不仅徒劳无功,甚至可能越用力推,系统的反弹力量越大。本文结合实际,在充分肯定学习型组织对官僚制的批判和超越的基础上,对构建学习型组织的障碍因素进行深入思考,转换思维方式,最终提出了学习型组织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 学习型组织空三格官僚制 障碍

1、引言一级标题五号黑体,前后空一行

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当今比较前沿的管理理论。其集大成者彼得·圣吉对学习型组织的描述是这样的:“在其中,大家得以不断突破自己的能力上限,创造真心向往的结果,培养全新的、前 瞻 而开阔的思考方式,全力实现共同的抱负,以及不断一起学习如何共同学习。”我国学者周德孚认为:“所谓学习型组织,是指通过培养弥漫于整个组织的学习气氛,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性思维能力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机的、高度柔性的、扁平化的、符合人性的、能持续发展的组织。”

学习型组织理论一经提出,很快就掀起了一股组织变革的热潮。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在为创建学习型社会而努力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国内大中企业、大小城市、团体组织以“运动”的形式大张旗鼓地构建学习型组织,例如,北京、上海、大连、常州、九江等城市相继提出了创建“学习型城市”的口号。宝钢、海尔等国内著名企业先后开展了建立学习型组织的实践探索,其中不乏卓有成效者,但也存在着一些根本不清楚学习型组织的模型、创建条件和实施步骤以及究竟能带来怎样的变革的追风者。但是,不管怎样,国际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老化速度大大加快。未来社会,成功者将是那些在竞争中比对手学习得更快的组织和个人,学习型组织作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组织管理模式变化要求的新的组织形态,已经掀起了一场强烈的“学习”飓风。

2、学习型组织理论对官僚制的批判与超越

官僚制面临的问题二级标题,五号楷体 前后空.5行

在现代社会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中,官僚制理论是与马克斯·韦伯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虽然官僚体系在人类历史上早已存在,并引起过学者们的关注,但正是经过了韦伯的深入论证,官僚制才成为2世纪理论研究的热点和社会组织实践中的'最重大事件。根据韦伯的论述,官僚制可以分为传统官僚制和现代官僚制两种,前者把传统的权威作为合法性的来源,但缺乏专业的技术管理和合理的法律制度,只具有合法性而没有合理性;后者则具有技术化、理性化和非人格化特征,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本文所讲的正是韦伯所推崇并极力构建的工具理性化的后者。

单面打印右下角加页码

注释用尾注,在文章末尾标明,形式为1,2等。

学习型组织理论对官僚制的批判

当官僚制面临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时候,人们对官僚制的批判之声也一阵高过一阵。而事实上,学习型组织的很多概念,正是从对作为封闭式系统的官僚制组织的批判中产生的。

学习型组织对专业化分工的批判三级标题五号宋体,前后空.5行

现代官僚制的管理是建立在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即每个组织成员都只负责与自己专业有关的职位上的工作,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组织的高效率。但是在圣吉看来,正是这种建立在专业化分工基础上的组织结构,在加深了社会分工,促进生产力进步的同时,也加深了人类思想的割裂,造成的后果从大的方面来说是人与自然的对立,小的方面来说则是组织的分割、部门的对立,因而也必将最终影响到组织的效率。据此他提出学习型组织应该建立在系统思考的基础上。在圣吉看来要建立一个学习型组织,组织成员必须进行“五项修炼”,即自我超越、改变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团体学习、系统思考,在这五项修炼中第五项修炼即系统思考是最重要的。认为系统思考将使我们以一种新的方式来重新认识自己与所处的世界,从而实现“一种心灵的转变”,通过系统思考实现整体大于各部分加总的效力。[1] 参考文献对应位置

3、结语

创新、研发型组织,所谓创新、研发型组织,就是充分发挥各员工和各部门的创造性,针对组织内外的变化研发各种新的产品、服务、技术以及提出新的经营管理方式的组织。其创新、研发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产品创新,引入新的产品或新的质量;工艺创新,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市场创新,开辟新的市场;资源创新,获得新的供给来源;体制创新,实行新的组织和管理形式。创新、研发与学习型组织有着密切的联系,创新、研发是学习的动力,不学习而只凭“灵机一动”,创新、研发容易成为花拳绣腿。而且,创新、研发往往发生在跨部门和跨知识领域,更集中的体现为组织智慧,而学习型组织是能够有力地进行组织学习的最有效的组织。(正文到此结束)

注释 :“注释”用五号黑体,具体文字为五号宋体,与前文空两行

1 所谓工具理性化的含义是

“参考文献”用五号黑体,前空两行,后空一行,具体文字为五号宋体。内容具体格式如下

参考文献:

[1]杨盛标,许康.工程范畴演变考略.自然辩证法研究,2,1:35

另:版式要求:页边距上、下均为,左侧 cm,右侧2 cm;每页43行,每行43字,行跨度磅,字跨度磅。

本科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这一工作环节的管理,规范写作,提高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

一、总则

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制订、修改与解释,望各相关学院参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报告,以下统称毕业论文)的撰写制作。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可参照本标准的原则要求、按外文写作规则制作。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年论文的撰写制作参照本标准执行,篇幅可略小。

(二)本标准的执行

本标准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执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毕业论文原则上不能提交答辩。

(三)本标准的监督

为确保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实施学院和教务处两级审查监督。

二、毕业论文结构

本科毕业论文包括以下内容(按顺序):封面、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封底。其中毕业设计的正文还应包括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实验数据和结果等;“附录”、“后记”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余为必备项目。

(一)封面

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院、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日期、成绩等10项内容组成。

(二)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在300~500字之间。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摘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现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通常为动词或名词,数量不少于3个,不超过7个。

(三)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英文摘要(Abstract)和关键词(Key words)由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翻译而成。

(四)目录

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名称及对应页码,以及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等的对应页码。

(五)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部分,通常由绪论(引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正文的各个章节或部分应以若干层级标题来标识。正文字数应在7 000~10 000字之间。

(六)注释

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

(七)附录

附录属于正文、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主要包括:(1)放在正文内过于冗长的公式推导;(2)复杂的数据图表;(3)论文使用的字母或缩写符号的意义;(4)计算机程序及有关说明等。

(八)主要参考文献

主要参考文献是作者亲自阅读过内容的、对写作过程帮助比较大的、相对比较重要的参考资料,包括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参考论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参考书目(包括著作或教材)和网上参考资料(包括网站上的论文和数据等)等。

(九)后记

后记主要表述本人在写作中获得的感受,表示对相关人物的感谢。

(十)封底

封底由指导教师评语、学院论文答辩机构意见两部分组成。

三、毕业论文格式编排

毕业论文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排版。

(一)纸型及页边距论文格式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际标准A4纸(297mm×210mm)打印。上、下、左、右的页边距一律设为2厘米,不设装订线。

(二)版式与用字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其他不规范的汉字。

(三)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编辑要求如下:

1.文头。封面上部居中,3号宋体加粗,下空两行。固定内容为“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2.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文头下居中,上空两行。

3.论文副标题。小2号黑体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副标题与主标题加起来不得超过两行

4.作者、学院、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日期、成绩。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内容用3号楷体_GB2312,在正副标题下居中依次排列,各占一行。其中,“专业”一栏除专业外还应列示方向(使用括号);“指导教师”一栏应包括姓名和职称;答辩日期和成绩两栏内容留空,由论文答辩机构手写。

5.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另起一节 。标题为“摘 要”,3号黑体。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内容用小4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22磅固定值。

“关键词”三字用4号黑体,后接冒号,内容用小4号黑体;关键词通常不超过7个,词间空一格,不加标点。

6.英文摘要及关键词。另起一节。英文摘要的标题为“ABSTRACT”,3号Times New Roman粗体。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英文摘要的内容格式为:小4号Times New Roman字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22磅固定值,不采用悬挂格式。每个英文标点符号后,都要加一个空格。

英文关键词“Key words”为4号Times New Roman加粗,后接冒号,内容用小4号Times New Roman,上空一行,居左独占行;不同的`关键词之间加英文的分号“;”。

7.目录。另起一节。标题为“目 录”,3号黑体,顶部居中;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目录内容的汉字部分为小4号仿宋,页码和连线为“Times New Roman”字体,倍行距,一律居左,页码右齐。

建议利用论文模板,通过更新域来更新目录内容,实现自动编排目录的功能(显示一、二级标题)后,按要求的字型和字号进行修改。

8.正文文字。另起一节。论文标题为3号黑体。段前为两行,如果没有副标题,段后为一行;如果有副标题,段后为0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论文副标题为小3号黑体。段前为0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

论文正文内容的汉字一律按小4号宋体字排版(一级标题、公式和图表除外)。论文正文中的英文字号要与汉字相对应,建议采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不得使用汉字专用符号。

正文文字的字符间距为标准字距,行距原则上为22磅固定值,但正文中的表格和公式为单倍行距,一二级标题按规定格式处理。

9.正文文中的各级标题。标题的层次如下:

“一、……

(一)……

1.……

(1)……

①……”

一级标题“一、”,4号黑体,独占行,段前段后各占1行,单倍行距。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一)”,小4号宋体字,独占行,段前段后各占行,单倍行距。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1.”、“(1)”、“①”等,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三级标题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然后接排。四级以下标题必须接排,不得独占行。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原则上,同一级标题的数量不得少三个。

正文标题与段落均按汉字书写习惯,首行缩进2字符,一律不得采取悬挂缩进的格式。

10.注释。注释采用脚注方式,具体操作为“插入→引用→脚注和尾注→确定”。编号格式采用“①②……”,编号方式采用“每页重新编号”。 字体和字号均使用默认格式,一般为宋体与Times New Roman 5号字。脚注内容编排方式同参考文献。但须在最后标明引文的页码或页码区间(其中,中文的页码区间形式为“第3~5页”,英文的页码区间形式为“p3-5”,不得将两者混用)。

11.附录。项目名称用4号黑体。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附录内容的字体一律为小4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22磅固定值(图表、公式除外)。

12.主要参考文献。目名称用4号黑体,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小4号宋体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参考文献先中文后外文,论文在前,著作在后;每一类文献按其发表时间的先后(近期在前,远期在后)排序。中外文参考文献统一编号,编号形式为阿拉伯数字后加圆点(如“1.”)。

主要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

参考文献类型 格 式

中文论文 编号.作者名(译著的外国作者在姓名前用方括号括住的国籍简称,多个作者之间加顿号,亦可略写为“××等”),“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中文著作 编号.作者名,译者名,《书名》,出版单位,年份和版次。

网上参考资料 编号.作者名,“文章题目”,http\\:网站名,发布的年月日。

外文论文 编号.作者名(英文名字在前,姓在后,中间是教名,可以缩写),“文章题目”,期刊名(使用斜体,不用书名号),年份,卷号,期数。

外文著作 编号.作者(姓名的排序可同论文,但亦可先排姓,加“,”再排名),书名(使用斜体,不用书名号),地名: 出版单位,年份.

非英语类外文,一律按该国文字格式处理。

13.后记。后记的标题为“后 记”,4号黑体。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后记内容的字体一律为小4号楷体,行距为22磅固定值。

14.指导教师评语。排在封三上半页,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由指导教师手写并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15.学院答辩机构意见。排在封三下半部,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手写,由学院答辩机构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四)表格

正文或附录中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编排的基本要求为:

1.表头。表头包括表号、标题和计量单位,用5号黑体,在表体上方与表格线等宽度编排,单倍行距。其中,表号居左,格式为“表1”,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标题居中,格式为“××表”,加粗;计量单位居右,参考格式为:“计量单位:元”。

2.表体。统计类表格中的所有表线都是细实线(1/2磅);会计类表格的上下端线一律使用粗实线(磅),其余表线用细实线。表的左右两端不应封口(即没有左右边线)。表格主体部分中的文字和数码均使用5号字,单倍行距,文字为宋体,数码为“Times New Roman” 字体。如果表格中数字过多,也可以使用小5号字或更小的字。表格中的文字要注意上下居中与对齐,数码位数应对齐。

3.关于表中数据出处的说明。可以在表体的下端,用小5号字说明,亦可在表的标题中插入脚注进行说明。

4.其他要求。同一个表格应尽量排在同一页上,不要分开排在两页。正文中应当有必要的引导语,以便引出表格。表的引导语必须在所引导的表之前。

(五)图

图的插入方式为上下环绕,左右居中。文章中的图应统一编号并加图名,格式为“图1 ××图”,用5号黑体在图的下方居中编排。图中的文字为5号宋体字,单倍行距,尽量使用没有边框的图文框或文本框;所有的线条和文字最好安排在同一个画布上。正文中应当有必要的引导语,以便引出图形。图形的引导语必须在所引导的图形之前。

(六)公式

文中的公式应首行缩进2字符,5号宋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均为行,公式编号排在右侧,编号形式为“(1)式”。公式下面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较长的公式可转行编排,在加号或减号处换行,换行后第一个符号应与上行的第一个等号对齐。文字内容较长的公式,应当采用叠排的方式。公式的编排尽量使用插入“域”的方法编辑,也可使用公式编辑器。

(七)数字

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模糊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同一文中,数字的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阿拉伯数字超过4位时,应使用空格作为千分位的分组符号。

(八)标点符号

文中的标点符号应正确使用,忌误用、混用,中英文标点符号应区分开。

(九)计量单位

除特殊需要,论文中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十)页码

封面不加页码;中英文摘要合在一起排页码,从“1”开始;目录单独排页码,从“1”开始;正文需要单独编排页码,从“1”开始。全文排印连续页码,页码在页面底端(页脚)居中书写。

(十一)页眉页脚

除封面不用页眉外,论文的其他部分必须使用页眉,其格式要求如下:

1.正文以外的部分,其页眉文字的内容是该部分的标题。如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和后记的页眉文字分别是“摘要”、“ABSTRACT”、“目录”、“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和“后记”。不同内容必须插入“分隔符”中“分节符”的“下一页”。在定义不同部分的页眉时,应取消默认的“同前”或“链接到前一个”选项。

2.正文的奇偶页页眉的内容不同;其中,奇数页的页眉文字为论文题目,偶数页的页眉文字为“××××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应用的范围为“本节”。

3.页眉的线型为上粗下细的文武线,文字内容的字体为5号宋体,居中独占行。

四、定稿论文的印刷、装订与电子文档的版式

定稿论文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印刷、装订,在上交文本文件的同时,还要一并上交电子文档。

(一)印刷与装订

定稿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单面印刷。文稿一律左侧装订。

(二)份数

定稿论文至少应印制3份。其中存档论文1份,需要用学校统一制作的封面,答辩论文的份数由学院根据需要确定。

(三)电子文档的版本

电子文档必须是WINDOWS—XP系统下OFFICE2003版本的WORD文档。

毕业论文写法如下:

一、论文的名称:将你对XX的研究成果的核心概念列为题目并附下署名。

二、内容提要:简明扼要的摘录你对XX论述的主要内容,要求精、短、完整、300字以内为宜。

三、找关键词:从论文的题目、内容提要和主要内容里找出3--8个,具有XX特征的关键词,关键词必须是能正确表述论文中心内容的词汇。需另起一行,将关键词排在内容提要的左下方,以便检索。

四、写正文的引言(前言):概括的表明作者写此论文的目的、意义及论述的范围。要求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五、论文的正文部分:

1、提出XX的问题(论点)。

2、分析XX的问题(论据和论证方法)。

3、解决XX的问题(解决方法和解决步骤)。

4、得出结论。

六、列注论文的参考文献。

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它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

本科学年论文格式模板

本科毕业论文结构格式标准

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的重要内容。为加强这一工作环节的管理,规范写作,提高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

一、总则

本标准由教务处负责制订、修改与解释,望各相关学院参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报告,以下统称毕业论文)的撰写制作。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可参照本标准的原则要求、按外文写作规则制作。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年论文的撰写制作参照本标准执行,篇幅可略小。

(二)本标准的执行

本标准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执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毕业论文原则上不能提交答辩。

(三)本标准的监督

为确保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实施学院和教务处两级审查监督。

二、毕业论文结构

本科毕业论文包括以下内容(按顺序):封面、中文摘要与关键词、英文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封底。其中毕业设计的正文还应包括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实验数据和结果等;“附录”、“后记”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余为必备项目。

(一)封面

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作者、学院、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日期、成绩等10项内容组成。

(二)中文摘要与关键词

摘要是对论文内容的概括性描述,应忠实于原文,字数在300~500字之间。关键词是从论文标题、摘要或正文中提取的、能表现论文主题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词语,通常为动词或名词,数量不少于3个,不超过7个。

(三)英文摘要与关键词

英文摘要(Abstract)和关键词(Key words)由中文摘要和关键词翻译而成。

(四)目录

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名称及对应页码,以及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后记等的对应页码。

(五)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部分,通常由绪论(引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组成。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正文的各个章节或部分应以若干层级标题来标识。正文字数应在7 000~10 000字之间。

(六)注释

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注释采用脚注形式。

(七)附录

附录属于正文、对正文起补充说明作用的信息材料,主要包括:(1)放在正文内过于冗长的公式推导;(2)复杂的数据图表;(3)论文使用的字母或缩写符号的意义;(4)计算机程序及有关说明等。

(八)主要参考文献

主要参考文献是作者亲自阅读过内容的、对写作过程帮助比较大的、相对比较重要的参考资料,包括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参考论文、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参考书目(包括著作或教材)和网上参考资料(包括网站上的论文和数据等)等。

(九)后记

后记主要表述本人在写作中获得的感受,表示对相关人物的感谢。

(十)封底

封底由指导教师评语、学院论文答辩机构意见两部分组成。

三、毕业论文格式编排

毕业论文必须按照以下格式要求排版。

(一)纸型及页边距论文格式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际标准A4纸(297mm×210mm)打印。上、下、左、右的页边距一律设为2厘米,不设装订线。

(二)版式与用字

文字图形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除非必要,不使用繁体字。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其他不规范的汉字。

(三)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编辑要求如下:

1.文头。封面上部居中,3号宋体加粗,下空两行。固定内容为“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2.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文头下居中,上空两行。

3.论文副标题。小2号黑体加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副标题与主标题加起来不得超过两行

4.作者、学院、专业、年级、学号、指导教师、答辩日期、成绩。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内容用3号楷体_GB2312,在正副标题下居中依次排列,各占一行。其中,“专业”一栏除专业外还应列示方向(使用括号);“指导教师”一栏应包括姓名和职称;答辩日期和成绩两栏内容留空,由论文答辩机构手写。

5.中文摘要及关键词。另起一节 。标题为“摘 要”,3号黑体。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内容用小4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22磅固定值。

“关键词”三字用4号黑体,后接冒号,内容用小4号黑体;关键词通常不超过7个,词间空一格,不加标点。

6.英文摘要及关键词。另起一节。英文摘要的标题为“ABSTRACT”,3号Times New Roman粗体。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英文摘要的内容格式为:小4号Times New Roman字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22磅固定值,不采用悬挂格式。每个英文标点符号后,都要加一个空格。

英文关键词“Key words”为4号Times New Roman加粗,后接冒号,内容用小4号Times New Roman,上空一行,居左独占行;不同的`关键词之间加英文的分号“;”。

7.目录。另起一节。标题为“目 录”,3号黑体,顶部居中;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目录内容的汉字部分为小4号仿宋,页码和连线为“Times New Roman”字体,倍行距,一律居左,页码右齐。

建议利用论文模板,通过更新域来更新目录内容,实现自动编排目录的功能(显示一、二级标题)后,按要求的字型和字号进行修改。

8.正文文字。另起一节。论文标题为3号黑体。段前为两行,如果没有副标题,段后为一行;如果有副标题,段后为0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论文副标题为小3号黑体。段前为0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

论文正文内容的汉字一律按小4号宋体字排版(一级标题、公式和图表除外)。论文正文中的英文字号要与汉字相对应,建议采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不得使用汉字专用符号。

正文文字的字符间距为标准字距,行距原则上为22磅固定值,但正文中的表格和公式为单倍行距,一二级标题按规定格式处理。

9.正文文中的各级标题。标题的层次如下:

“一、……

(一)……

1.……

(1)……

①……”

一级标题“一、”,4号黑体,独占行,段前段后各占1行,单倍行距。末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一)”,小4号宋体字,独占行,段前段后各占行,单倍行距。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以下标题“1.”、“(1)”、“①”等,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三级标题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然后接排。四级以下标题必须接排,不得独占行。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原则上,同一级标题的数量不得少三个。

正文标题与段落均按汉字书写习惯,首行缩进2字符,一律不得采取悬挂缩进的格式。

10.注释。注释采用脚注方式,具体操作为“插入→引用→脚注和尾注→确定”。编号格式采用“①②……”,编号方式采用“每页重新编号”。 字体和字号均使用默认格式,一般为宋体与Times New Roman 5号字。脚注内容编排方式同参考文献。但须在最后标明引文的页码或页码区间(其中,中文的页码区间形式为“第3~5页”,英文的页码区间形式为“p3-5”,不得将两者混用)。

11.附录。项目名称用4号黑体。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附录内容的字体一律为小4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22磅固定值(图表、公式除外)。

12.主要参考文献。目名称用4号黑体,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小4号宋体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参考文献先中文后外文,论文在前,著作在后;每一类文献按其发表时间的先后(近期在前,远期在后)排序。中外文参考文献统一编号,编号形式为阿拉伯数字后加圆点(如“1.”)。

主要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

参考文献类型 格 式

中文论文 编号.作者名(译著的外国作者在姓名前用方括号括住的国籍简称,多个作者之间加顿号,亦可略写为“××等”),“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中文著作 编号.作者名,译者名,《书名》,出版单位,年份和版次。

网上参考资料 编号.作者名,“文章题目”,http\\:网站名,发布的年月日。

外文论文 编号.作者名(英文名字在前,姓在后,中间是教名,可以缩写),“文章题目”,期刊名(使用斜体,不用书名号),年份,卷号,期数。

外文著作 编号.作者(姓名的排序可同论文,但亦可先排姓,加“,”再排名),书名(使用斜体,不用书名号),地名: 出版单位,年份.

非英语类外文,一律按该国文字格式处理。

13.后记。后记的标题为“后 记”,4号黑体。段前为两行,段后为一行,居中独占行,单倍行距。后记内容的字体一律为小4号楷体,行距为22磅固定值。

14.指导教师评语。排在封三上半页,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由指导教师手写并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15.学院答辩机构意见。排在封三下半部,项目名称用3号黑体,第一行居中编排。内容手写,由学院答辩机构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姓名和日期。

(四)表格

正文或附录中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编排的基本要求为:

1.表头。表头包括表号、标题和计量单位,用5号黑体,在表体上方与表格线等宽度编排,单倍行距。其中,表号居左,格式为“表1”,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标题居中,格式为“××表”,加粗;计量单位居右,参考格式为:“计量单位:元”。

2.表体。统计类表格中的所有表线都是细实线(1/2磅);会计类表格的上下端线一律使用粗实线(磅),其余表线用细实线。表的左右两端不应封口(即没有左右边线)。表格主体部分中的文字和数码均使用5号字,单倍行距,文字为宋体,数码为“Times New Roman” 字体。如果表格中数字过多,也可以使用小5号字或更小的字。表格中的文字要注意上下居中与对齐,数码位数应对齐。

3.关于表中数据出处的说明。可以在表体的下端,用小5号字说明,亦可在表的标题中插入脚注进行说明。

4.其他要求。同一个表格应尽量排在同一页上,不要分开排在两页。正文中应当有必要的引导语,以便引出表格。表的引导语必须在所引导的表之前。

(五)图

图的插入方式为上下环绕,左右居中。文章中的图应统一编号并加图名,格式为“图1 ××图”,用5号黑体在图的下方居中编排。图中的文字为5号宋体字,单倍行距,尽量使用没有边框的图文框或文本框;所有的线条和文字最好安排在同一个画布上。正文中应当有必要的引导语,以便引出图形。图形的引导语必须在所引导的图形之前。

(六)公式

文中的公式应首行缩进2字符,5号宋体,单倍行距,段前段后均为行,公式编号排在右侧,编号形式为“(1)式”。公式下面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较长的公式可转行编排,在加号或减号处换行,换行后第一个符号应与上行的第一个等号对齐。文字内容较长的公式,应当采用叠排的方式。公式的编排尽量使用插入“域”的方法编辑,也可使用公式编辑器。

(七)数字

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模糊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同一文中,数字的表示方法应前后一致。阿拉伯数字超过4位时,应使用空格作为千分位的分组符号。

(八)标点符号

文中的标点符号应正确使用,忌误用、混用,中英文标点符号应区分开。

(九)计量单位

除特殊需要,论文中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十)页码

封面不加页码;中英文摘要合在一起排页码,从“1”开始;目录单独排页码,从“1”开始;正文需要单独编排页码,从“1”开始。全文排印连续页码,页码在页面底端(页脚)居中书写。

(十一)页眉页脚

除封面不用页眉外,论文的其他部分必须使用页眉,其格式要求如下:

1.正文以外的部分,其页眉文字的内容是该部分的标题。如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和后记的页眉文字分别是“摘要”、“ABSTRACT”、“目录”、“附录”、“主要参考文献”和“后记”。不同内容必须插入“分隔符”中“分节符”的“下一页”。在定义不同部分的页眉时,应取消默认的“同前”或“链接到前一个”选项。

2.正文的奇偶页页眉的内容不同;其中,奇数页的页眉文字为论文题目,偶数页的页眉文字为“××××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应用的范围为“本节”。

3.页眉的线型为上粗下细的文武线,文字内容的字体为5号宋体,居中独占行。

四、定稿论文的印刷、装订与电子文档的版式

定稿论文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印刷、装订,在上交文本文件的同时,还要一并上交电子文档。

(一)印刷与装订

定稿论文一律用A4纸打印,单面印刷。文稿一律左侧装订。

(二)份数

定稿论文至少应印制3份。其中存档论文1份,需要用学校统一制作的封面,答辩论文的份数由学院根据需要确定。

(三)电子文档的版本

电子文档必须是WINDOWS—XP系统下OFFICE2003版本的WORD文档。

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如下:

1、引言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统一规范我省本科毕业论文的格式,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毕业论文应采用最新颁布的汉语简化文字,由作者在计算机上输入、编排与打印完成。

2、编写要求

页面要求:毕业论文须用A4标准采用单面打印;毕业论文页边距按以下标准设置:上边距为:30 mm;下边距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10mm;页眉:16mm;页脚:15mm。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字体与间距:毕业论文字体为小四号宋体,字间距设置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

3、编写格式

毕业论文的构成(按毕业论文中先后顺序排列):封面中文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关键词目次页主体部分,引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附录。

4、前置部分

封面格式按本科毕业论文封面统一格式要求。论文题目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毕业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论文题目所用每一词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可以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论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30字。

摘要一般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中一般不用图、表、公式等,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术语和非法定的计量单位。摘要页置于封面页后。

5、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的编写格式由引言(绪论)开始,以结论结束。主体部分必须另页开始。序号毕业论文各章应有序号,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论文中的图、表、公式、算式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分别依序连编编排序号。序号分章依序编码,其标注形式应便于互相区别,可分别为:图、表等。

法学本科学士学位论文模板

法学本科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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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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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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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出现图表时,调整行距至所需大小,返回正文再将行距调整为22磅。

十二、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列表于文后;文后以“参考文献:”(左顶格)为标识;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并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如[1]、[2]、…,以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参照ISO690及ISO690-2,每一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各类参考文献条目的编排格式及示例如下:

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

[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中译本前要加国别)

[1] [英]M奥康诺尔著,王耀先译.科技书刊的编译工作[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56-57、

[2] 辛希孟、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十三、打印及纸张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应一律采用打印的形式,使用A4规格的纸张,左边距2、75cm,右边距及上下边距2、5cm,页眉页脚1、5cm,全文行距22磅,装订线在左侧。按以下介绍的次序依次编排,页号打在页下方,宋体五号,居中。

装订次序

学生答辩后各院系要将有关资料和论文按照封面、中英文内容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选题审批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指导教师评语、答辩记录表的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存入院系教学档案。

十四、提交论文电子稿

学生上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软盘一定要经过杀毒处理!

毕业论文(设计)应用Microsoft Word编辑,存成以学号为名的、doc文件,例如一个学生的学号为0137023,则文件名应该为0137023、doc。每个学生交上来的磁盘中只能有一个名为学号、doc的文件,对于双修的学生,应上交两篇论文,其中一篇名为学号、doc,另一篇名为学号sh、doc,如 0137023sh、doc(双修专业)。

1、论文题目:

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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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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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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