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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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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问题研究论文

在西方,法律的信仰来源于宗教传统,它们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60年代美国等西方国家出现了很多社会问题,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认为,西方人所面临的危机并非法律的过度神圣化或宗教的过度律法化,即二者过分一体化的危机;而是相反,是它们过于分裂化的危机:“法学家把法律看成是纯功利的工具和手段,把它归入“工具理性”的范围之内;神学家把宗教看成是超越程序与组织的信仰、爱和恩典,把它与法律对立起来。” 伯尔曼强调,二者重新融合,才能使法律真正被社会所信仰。这一西方人对法律富有宗教性的看法,表面看来对我们中国人建设法制社会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因为中国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或国家宗教。但如果按照伯尔曼的观点:“法律最终以道德为基础,道德最后建立于宗教之上”,中国法也同样有着其信仰基础,那恰恰是指儒家的道德伦理教条。换言之,在中国,被神圣化的道德本身,兼有宗教的功能。今天,我们倡导全民投身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应该起着同样的重要作用。因此,了解西方基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基督宗教的律法观,对找回法律的神圣性、宗教性和建设法制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一、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观诸世界各国,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法律与宗教都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并在某种程度上皆脱胎于宗教,比如伊斯兰国家和古希腊罗马等。在西方文化中,法律与宗教的紧密联系或互动关系历来是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两者之间或吸纳或排拒,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在古代与中世纪,两者距离较近,有时甚至合而为一,密不可分。而进入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法律与宗教相对独立,自成体系,但决非互不相干,而是侧重点有所不同,配合默契,对社会生活均颇具影响力和塑造力。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法律与宗教长期而紧密的联系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源头――希伯来文化。希伯来法与宗教是分不开的。它产生于公元前2至公元前5世纪的,是由摩西首创"十诫",后经历代帝王、祭司的修订、扩充而成的。“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希伯来法受更为古老的汉谟拉比法典的影响较大,同时也从埃及、亚述、波斯等文明古国的律法中吸取了许多养料。但对其影响最大的,还是希伯来人的宗教思想。”摩西五经所记载的,既是上帝的诫命,又是人间的法律,这就是律法。希伯来法兼有宗教戒律和道德规范的性质,这便造成了法律、宗教和道德三者的融合。希伯来人所信奉的宗教和法律通过耶稣创立的基督宗教得到了延续和升华。公元一世纪,基督教开始在小亚细亚和巴勒斯坦传播,基督教将《希伯来圣经》(即旧约)作为其《圣经》的一部分。随着基督教地位的确立,以《圣经》为基本渊源的教会法成为欧洲各国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希伯来法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如什一税制度,禁止收取利息,严禁巫术与邪术,神判与誓政等,都成为教会法的重要内容。希伯来法律文化通过《圣经》这一途径对近代西方民族国家的法律建制产生了深远影响。如果说罗马法是以其精深的法理和发达的私法制度影响人类的历史,那么希伯来法则凭借其普世的宗教道德而在价值形态领域内同样影响了世界法律制度的发展。尽管基督教思想并不是西方法律传统的唯一源泉,但教会法对西方法治观念及具体制度的形成却产生了极其重要得的影响。西方之所以产生了他们的法律传统主要就是因为他们的宗教背景,这种宗教背景同时也是西方人文主义传统的一个主要发源地。基督教文化最为深刻地影响了西方的法治,这种影响至今犹存。如果我们稍稍注意一下,就会发现,无论是英国的《权利法案》,还是法国的《人权宣言》,还是美国的《独立宣言》,都声明人的权利来源于上帝所赐。 二、圣经中的律法观今天,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因受到自由主义和人文主义的影响,人们对法律抱有一种消极的态度,觉得它是一种限制及阻碍。当个人的良心及个人的自由很受尊重,被视为很有价值的东西,法律不太被人尊重。在伦理生活上,当今许多人有这种感受和思想,甚至行为趋向远离法律。 那么基督宗教如何看待法律?我们需要回到基督宗教的信仰依据——圣经中去,看圣经是如何教导人看待律法的。 1、 法律是来自天主的礼物(申4:5-9)希伯来人重视法律,严守法律,是因为他们把法律看成是天主赐给他们的救恩。虽然法律是经由一中间人(摩西)而传给他们的,但它终究是天主自己的指令,“上主你们天主的诫命”(申4:2)。所有法律不论是有关道德本身的,或是有关社会司法的,还是关于神圣祭祀的,都不代表对希伯来人的约束或损害,而是一种神圣的礼物,使他们变得更加富有智慧,更加强大。法律的恩典是分享天主自己的智慧。法律的目的是使希伯来人的团体保存它的真正本来面目。法律是上主的声音,是上主的说话(申28:1;30:10,20)“以色列!现在你要听我教训你们的法令和规律,尽力遵行;这样你们才能生活,才能进入占领上主你们祖先的天主赐给你们的地方”(申4:1;28:1-69) 2、法律是天主与希伯来人的盟约(申4:13)希伯来人对法律的积极观念源于他们与天主建立的盟约。天主与希伯来人建立了盟约:“我要成为你们的神,而你们要成为我特选的民族。” 如果希伯来人寻求天主的保护和祝福,他们必须持守盟约。这个盟约通过法律来表达,建立和巩固的。法律是盟约的重要组成部份。只有在这个轮廓内,法律才得到它确实的意义及真正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摩西的十诫——法律的核心,是直接构成盟约确实的证据基础(出谷记20章)。 法律可以说是盟约的实质本身,它们可以变成同义词,“他将他的盟约,即那十条诫命,给你们宣布出来,吩咐你们遵守,又将这诫命写在两块石板上”(申4:13)。 3、法律是神圣的,是完美的,是圣洁的。(圣咏 119章)在希伯来圣经中有很多对于法律歌颂的经文,其中最著名的是圣咏一百一十九篇。这篇圣咏是圣咏集中最长的一篇,共二十二首,每首八节。在每首内,用许多表示法律的同义名词,如法律,约法,诫命,章程,法度,律例等。这篇诗词反映出希伯来人对天主所颁布的律和诫命是怎样的热爱。“上主的法律是完美的,能畅快人灵;上主的约章是真诚的,能开启愚蒙。” “我要用整个的心灵寻觅你,不要让我错行了你的谕旨”。 “上主,给我指出你章程的道路,我要一直到死细细遵守。” 三、律法给希伯来人带来了民族的团结与强盛摩西五经中的法律可分为三种:一是道德律,即有关人与天主之间的规定。二是宗教律,即关于祭祀、节期等宗教事务的规定,其目的是训练希伯来人成为圣洁的民族。三是社治律,是约束人的行为和净化人的意念的根本规定。宗教律是为了“敬神”,是对当时人们的宗教生活的规范;社治律是为了“爱人”,希伯来人认为这是使人们和平相处、爱人如己的规范。摩西五经中的律法除了具有宗教教义法律化和契约等性质外,也更富有典型的人道性的特征:律法中规定,对欠债人、穷人、寡妇、孤儿、寄居者和奴隶要给予必要的保护;每过七年,穷人的欠债要取消一次;遗忘在田里的麦捆和果园中未采摘的果实要留给穷人。这些都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原则。律法中也规定人命重于财物,因此侵犯财产不得定死罪,反映了当时立法对人权的尊重。希伯来人的宗教信仰构筑了一种独特的法律文化,也给他们自身带来强大的内聚力和生命力。他们历经种种磨难,从埃及到“流奶流蜜”的迦南地,他们所处的地理位置是开放性的,随时都有可能遭到外邦人武力进攻和侵略,而当时的希伯来民族是相对弱小的。这种特殊的历史、地理条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希伯来人把一直保护他们的天主信仰放在了压倒一切的位置上,通过这种神圣的民族信仰,把整个民族团结起来共同抵御外来的侵略。从摩西五经中的法律特殊性来看,一旦他们放弃宗教信仰,他们在心理上和社会组织上都会如一盘散沙;一旦他们放弃人道原则,则人民内部战争会使他们无法共同抵御外来侵略。为他们来说,遵守上主的法律,给他们所带来的是民族内部的团结和强盛,其实这就是天主给他们的祝福——让他们生活在自己构建的和谐世界之中。法律性盟约的受益方,是他们自己,而并不是天主;是天主的法律使他们学会了如何爱人(尊重人、接纳人、团结人、原谅人),并建立了彼此的友谊与民族的团结,和谐的世界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伯尔曼的这句话,在今天的中国已成为一句引用率相当高的箴言。也许我们会说这是西方人的观念,对于中国一个政教分离的社会,它又有什么启示呢?表面看来,在中国宗教对法律影响甚微, 但实际上宗教与传统法律有着深层的纠葛。法律原初形态时与宗教不分, 汉代提出则天立法, 宗教成为历代政治话语中法律权威性和神圣性的合理来源, 法律运行中神灵的影响也一直挥之不去, 善恶报应的宗教信仰成为传统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中华民族是一个极为重视伦理道德的民族,儒家文化孕育了华夏儿女。因此,“信仰法律”对我们中国人也有同样的重要意义:若要建设一个法治社会,必须建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人们的信仰,溶入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建设法治社会,仅仅靠人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教人“信仰法”,让人们把法律当成信条一样去崇拜、去遵守。法律与西方基督宗教的关系和基督宗教的律法观这一问题的探讨,也的确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反思,引发了许多感悟。让我们也拥有希伯来人的智慧,辨清法律的美好与神圣,维护法律的尊严,献身于法制建设的神圣使命之中。

宗教与哲学既是社会 文化 体系中最重要的两种文化形式,又是社会上层建筑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关于宗教哲学的学生论文的相关 文章 ,欢迎阅读!

从宗教哲学的角度浅谈宗教与哲学的联系

宗教与哲学既是社会文化体系中最重要的两种文化形式,又是社会上层建筑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把整个社会的文化体系和上层建筑体系比作金字塔式的结构,那么,哲学与宗教的地位则处于它的顶端。两者都对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 其它 各种社会文化形式发挥了自己的影响和作用。

从现象上看,宗教与哲学的区别与分歧似乎是毋庸置疑的。马克思曾经指出:“哲学是理性的,宗教则是非理性的;宗教许诺人们以天堂,哲学只许诺真理;宗教要求人们信仰宗教的神灵及教义,哲学则并不要求信仰其结论,而只要求检验疑团。”由此可见,两者不但很不相同,而且是明显地矛盾对立。但这并不代表宗教和哲学之间就根本不存在相互联系或者彼此渗透的情况。由于哲学与宗教具有共同的起源和归宿,具有共同的对象:对于绝对者(上帝) 的认识,以及无限与有限、有限与有限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关系。宗教常使用哲学思维的方式和哲学的语言来论证其教义、确立其信仰;哲学则常把宗教视为神圣的教义信仰和哲学思考的对象,把它们放在理性审视台前进行考察和批判。

当我们研究某些具体宗教时,会碰到这样一些情况。比如说佛教,佛教既讲信仰,又不纯以信仰为基础,而且十分重视智慧,强调“智解脱”,“般若”是佛教中一个重要学说,般若二字本身就是“智慧”的意思。般若学以缘起的理论去说“空”,以“空”的智慧去求解脱,要真正理解“空”,绝不是感情直观所能解决的,而是一定要有相当的理论思辨才可以。不但般若学这样,佛教中的佛性理论固然不乏情感直观的东西,但更多的确是深奥晦涩的哲学论证。

____里也有这样的例子。基督____信仰上帝为基础的,但这个信仰体系用恩格斯的话说,却是“从普遍化了的东方神学,特别是犹太神学和庸俗化了的希腊哲学、特别是斯多葛哲学的混合中悄悄地产生”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对中世纪基督____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们就是运用形而上学的理论来论证说明上帝的存在和天主的本性的。中世纪后期的经院哲学以辩证的 方法 运用理性支持基督____,以基督____仰指导理性,实际上是基督____许可范围内的思辨哲学。但将哲学与宗教两者结合运用的最好的例子还是中世纪天主教的神学大师托马斯·阿奎那,他使用哲学的方法来论证神学命题,认为真理首先在理智中,然后才在事物中,甚至指出所谓哲学,是以“理性”为本,而神学则是以“启示真理”为本,二者并不矛盾。

翻阅历史我们不难发现,自古以来哲学的思辨和宗教的信仰两者就总是共同出现在中西方的哲学理论中。中国哲学史研究者都把《周易》作为一部哲学著作来看,认为它对中国古代的太极、阴阳、八卦学说有着深刻的影响,但《周易》原来却是一部占卜用书,拥有十分浓厚的宗教色彩。天人关系也是中国古代哲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但西周时代的“天”原是指上神,尽管随着时代的变迁,“天”逐渐被自然化了,但其中的宗教痕迹还是明显存在的。进入魏晋南北朝之后,宗教与哲学就越发不可分了,甚至到了玄佛合流的地步,要研究玄学,不能不懂哲学。在隋唐两代,佛学成了这一时期哲学思潮的主流,如果把天台宗、唯实宗、华严宗、禅宗等几个较有影响的佛教宗派的哲学思想排除在外,那么整个隋唐哲学无疑将会顿时失色。中国古代哲学中还有一个大的流派就是宋明理学,理学同佛学的关系就更为密切了,理学家们虽然往往是打着儒家的招牌,以恢复孔孟道统为己任,但究其深层不难发现理学的骨子里却是佛学,或曰禅学,所以后人也有人评程朱理学为“儒表佛里”,或称陆王心学为“阳儒阴释”。

但若与西方比,中国古代各种意识形态的宗教色彩还算是比较淡薄的。在西方,整个中世纪都是神学

的世纪,当时的 哲学也只是神学的一个分支,或称之为“婢女”。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是一种与中世纪____神学相对立的市民资产阶级 文化思潮,按其本质说是反宗教的,但由于它是刚从神学中脱胎出来的,在 思维方式 、名词概念等方面自然免不了带上许多神学的痕迹,这一点在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思想家身上表现的更为明显。至于19世纪的德国古典哲学,则是另一种情形。康德把彼岸世界让个信仰,把此岸世界留给理性,认为天主是超乎理性,理性是不能解释的,但是人的良心确实知道天主的存在。可以说康德是使宗教与伦理哲学合而为一。黑格尔则反对超乎理性的绝对现象,而以宗教为理性的辩证 发展阶段,作到 了把理性和宗教合而为一。到了费尔巴哈,他的整个哲学思想可以说是关于宗教的哲学——尽管他是以人本主义的形式把上帝的本质还原为人的本质,但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主要都是围绕着人与上帝关系这个主题展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哲学史上的一场革命,但宗教观确是他借以实现这场革命的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西方哲学的思想旁杂、流派繁多,但几乎每一个流派都不同程度地与宗教有着某种 联系,这里就不一一指出了。

宗教信仰是人先天潜在的认识,而哲学则是人们通过实证等形式后天趋于真理的认识。无论它们在那一个发展阶段,这两种认识最终将和二为一,殊途同归,即它们认识的目的是同一的,都是趋向宇宙真理的。我想这也是宗教哲学这门学科存在的意义,即通过分析和批判地评估宗教信念,使二者向同一个目的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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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是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强调宗教的公共性,就是强调宗教团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存在的差异,是他们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引起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 关键词:宗教公共性;中国传统宗教;当代中国宗教 Abstract:Religion is not hollow but substantial,as an organization to link social this sense,no religion is private or publicity of religion is emphasized here to draw religious groups' notice to public affairs in there is a tendency of development to emphasize the publicity of religion,theology and philosophy in the Western world of social ,in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s and environments of existence,Chinese and Western scholars differ in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and status quo,China will not tend to take the road of integrating state with a “public” for the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hurch,the best policy is mutually adapting,sharing woe and weal and harmoniously getting along. Key Words:publicity of religion;traditional Chinese church;contemporary Chinese church 当前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笔者认为,诸如此论的名称皆是处于不同语境下的思想者为了强调某个具体对象(宗教、哲学、神学)之某种性质(公共性)所使用的术语。这些术语在特定语境下有其具体的内涵及意义,不能到处套用,而应分析其适用性和限度。 一、公共性与宗教的公共性 对“公共性”和“宗教的公共性”进行反思,首先使笔者联想起古希腊哲学家的一个故事。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和犬儒派哲学家第欧根尼在一起讨论哲学。柏拉图鼓吹他的“型相论”(理念论),并使用了“桌子性”(tablehood)和“杯子性”(cuphood)这样的名词。第欧根尼说:“柏拉图,我可以看到桌子和杯子,但我看不到你的桌子性和杯子性。”柏拉图则说:“那是因为你有一双看得见可见的桌子和杯子的眼睛,却没有可以用来识别桌子和杯子的本质的理智。”[1]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肯定事物性质的实在,并进而认定事物的性质有独立存在的地位;而第欧根尼否定事物性质的独立自存。我们可以评价说,柏拉图的睿智穿透了事物的表面,达到了对事物性质的一般性认识,但他将事物的性质视为独立自存则是错误的;而第欧根尼认为事物的性质不可能有像实体那样的独立存在,这是对的,但他要是认为人的认识只能停留在感性经验层面,无法对事物的性质达到一般性的认识,那么这是错的。 现今学界对“公共性”这个概念的解释相对明晰,而在理解“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时若不联系这些名称的具体所指,就会使人感到不知所云。因为,这世上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完全不具有任何公共性?又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不能在特殊意义上给自己冠上公共之名,或称自己为公共的呢?重要的不是一般地判断宗教、哲学或神学有无公共性,而在于联系具体对象,判断它在什么范围内、什么意义上具有公共性。 我们在英文辞典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解释:publicity是形容词public的名词形式。Public的释义有两大类,第一大类:(1) 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2) 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3) 从事公共事务、群众娱乐活动、社会服务的。第二大类:(1) 向大众公开的;(2) 众所周知的。[2]我们要注意的是,publicity虽然是一个名词,但它的所指仍旧是事物、对象的某种性质,而不是某种事物和对象。 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就此而言,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像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的分离等原则的确立使得宗教团体变得私人化或个人化,乃至于使人们生出这样的幻像——可以有完全私人的宗教或者完全私人的神学。然而,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明白,所谓宗教、哲学、神学的私人化(个人化)只是表示其公共性的削弱,或公共程度的压缩,而非完全丧失。 一般说来,使用公共性字眼的学者想要倡导扩大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但正因为公共性的概念太一般了,乃至于我们必须将它与具体的对象联系起来,方能判断这样的倡导有何意义,而在这里,在何种领域中扩大公共性就成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不同场景下一般性地倡导宗教公共性的扩大是无意义的,甚至是危险的。 默茨(Johann Baptist Metz)强调基督教及其教会具有的公共性,教会(ecclesia)的本义就是一个开放的集合(open assembly),原本就含有“公共”的意思。启蒙时期以前,基督教的社会功能与西欧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基督教的公共性达到极致,而人民的公共生活受到教会的统治和支配,在教会建制(church institution)中私化(privatised)了。默茨在分析基督教传统的私化时把启蒙时期的教会与国家和社会的分开视为基督教目前所处困境的根源。他说:“区别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是有价值的,但似乎并不能弥补基督教所丧失的公共地位与角色。”[3 ] 新教神学家弗勒斯德尔(Duncan )探讨建立一门公共神学的可能性。他说:“公共神学是一门讨论有关神的神学,它具有指向公共可共享之真理,并参与公共讨论及见证那真理对世上所发生的事之正当性及关怀今日人民与社会所面对的严峻问题。它从所受托的传统提供坚定的信念、挑战和见解,而非寻求共同的表述或重述每人的说法。”[4]这样的呼吁有其特殊用意,其主旨无非是要神学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的改革与建设。 在我看来,这些倡导呼吁公共性的学者们用来解释公共性的那些概念更加值得注意。例如,潘兰特(Raymond Plant)力陈神学本身的公共性,并指出明了神学公共性的关键在于对一般与个别之关系的理解。他说:“一般与个别的张力位于政治神学的核心。神学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学科,试图寻求达到某些一般的关于神在这个世界上的性质和行为的真理。而另一方面,政治的社团,他们的信仰和价值是非常专门的和个别的。神的本性(至少在古典有神论中)可以被认为是无时间的,无变化的,而政治总是涉及具体的社团在特定的时间和在特定的地点的生活方式。”[5]17他又说:“神学……怎么能够和政治领域相关联呢?政治完全是在一个充满差异的领域中形成的,在其中,不同国家、种族、性别、群体的成员有着不同的、相互之间并不和谐的利益和目标,而这些利益和目标又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下得到不同的解释和拥有不同先后秩序。”[5]18这种意思在莫尔特曼那里说得更清楚。他说:“基督教神学的主题就使它成为一种公共的神学。它涉及社会的公共事务。它在对基督的期盼的光明中思考什么是神的王国的普遍关怀。”“公共神学不得不与神学的公共相关性发生关系,这种相关性处于基督徒身份的核心处,它关心的是神国莅临在人类历史的公共世界中。”“没有公众的关联性就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反过来说,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就没有公众的关联性。”[6]可见,强调神学的公共性就是强调神学主题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就是宗教信仰的公共关联性。 总而言之,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它是对传统宗教、哲学、神学的一种挑战,是在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全球化以及人类文化多样化和生活世界科技化的处境中建构或重建宗教、哲学、神学的尝试。二、中国传统宗教的公共性 西方学术界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对中国学术界有影响。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是有一些差异,但并不大,而且这些差异的产生并非语词本身引起的混乱,而是由中外学者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所引起的。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西差距之缩小,这些理解上的差异将会削弱,不会阻碍中外学者的相互理解。 在现代汉语中,“公共性”一词译自英语publicity。我们知道,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在词法上的最大差别就是喜用双字词,少用单字词。与现代汉语词“公共”最接近的古汉语词是“公”。它作为形容词时的现代释义主要有:(1) 公正;(2) 公有(共有);(3) 公开。[7] 中国先秦时代的“公”,有三层含义,一是公家、朝廷、官府;二是共同;三是公平、公正。第一层含义是最主要的,而且具有深刻的宗教内涵。那些具有公共身份的国君、贵族就是当然的宗教领袖,是宗教祭仪的主持者。国家、政治、社会、个人、道德、宇宙、自然、宗教、鬼神大都统一在这个“公共”领域(政治统治领域)。 中国古人对宗教的理解也体现出“公”的意思。“宗”指宗族、宗亲、宗庙等;“教”指学说、伦理、规章、教化、教导之意。“礼”亦与今日“宗教”之内涵重合,既有伦理制度、教义思想,亦包括宗教仪式及祭典。“神道设教”更是反映了统治阶级或社会圣贤对宗教公共性的关注。“天”具有先验的公共性与至上性。“天帝”、“天命”、“天意”是中国社会秩序和精神信仰的基础。它以宇宙观形式,成为古代社会秩序合法性证明的基本方法。正所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天”是“公”的起源。“天”是至善、至公、至大。“公”作为公平的准则而演变为公共、公益、公道、公正。天命就是大公无私的意义呈现。 这样一种“公”的模式,既是政治思维方式,又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是宇宙秩序,又是道德精神;既是王权专制,又是宗教崇拜。在这样一种模式的制约下,宗教被纳入公共政治的领域,直接成为统治架构中的组成部分。宗教是一种权力或资源,非私人所能完全拥有。相对于“公”的宗教,那些非官方的、非正式的、不合法的事情,比如祭拜私鬼、私建庙宇、私自入道、私自度僧等等,被列为公共性的对立面,称之为“私”。公、私的区别,在宗教是正统与异端,在政治上是合法与非法,在道德上则是公正与偏狭。[8] 中国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使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使中国语言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古代汉语中的“公”的概念经过长期的发展,用于不同的对象,则派生出多项语义,例如公安、公案、公报、公布、公差、公产、公道、公德、公断、公法、公房、公费、公愤、公告、公海、公函、公家、公开、公款、公理、公立、公例、公粮、公路、公墓、公判、公平、公仆、公然、公审、公事、公诉、公堂、公文、公务、公物、公休、公议、公益、公用、公寓、公园、公约、公债、公正、公职,等等。“公”几乎可以添加于任何“在者”,而无论其是实体,还是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上述辨析表明:西方的“公共”概念和中国古代“公”的概念的含义并不完全对称,但经过长期的交流和发展,现代汉语有足够的表达手段转述publicity的各种含义,不会造成太大的误解。[9]相反,倒是这些语词的使用者若是不明了其所指对象的性质,加以滥用或乱用,那么倒是令人困惑的。 三、当代中国宗教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就“公”的主要意义而言,中国的传统宗教并不缺乏公共性,但具体不同的宗教在不同时期的公共性有程度上的差异。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公”字的涵义发生了变化,宗教的公共性的存在及其表达形式也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简要地说来就是大一统的“公”(官)变成分层次的“公”,原先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弱化,公共空间逐步增大。 新中国建国初期,宗教管理是“内部行政事务”,视宗教为控制性上层建筑,实行了封闭型行政管理方法。正是这种单纯的行政制度安排及管理,依靠少数宗教工作干部,按政策使用行政方法对宗教进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在此制度空间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宗教团体则在此前提下从事各种宗教活动。这种管理方法,基本沿袭了中国历史上“公共宗教”模式,宗教及其活动难以适应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公共性。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宗教的管理方法,已由单向式行政管理趋向宗教组织的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宗教团体能够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得到初步呈现。宗教事务具有了公共、公开等性质,改变了原来把宗教作为“内部事务”来处理的行政方法及“宗教不对外”的行政习惯。(注:《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指宗教与国家、社会、群众之间存在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国务院宗教局局长叶小文曾经在《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指出:要把宗教工作靠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工作,变为进一步由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社会事务来管理,并把这种管理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参见叶小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国宗教》2002年第1期。)这样的公共性成了宗教在中国社会合法存在的标志和必要条件。 在建立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传统宗教的公共性转换为公共制度问题。宗教的教化功能不再泛化,无所限制,并以社会团体的身份结束了传统公共宗教的发展模式。政府、宗教团体、个人信仰之间的界限得到明确,进而政府与宗教团体各自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关系界限得到明确,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大现象。[10]在这样的宗教制度变迁中,私人信仰取得法律的保障,而宗教团体则消除政府组织的形式,成为社会团体。 这样的社会化将是中国宗教的发展趋势。中国宗教由此将具有越来越大的社会性和公益性。这样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的公共性(政治性、官性)而言,是私化了,但相对于现代意义的公共性(社会性)而言,则是公共化了。政府对宗教由控制转变为依法管理,而宗教团体则自治自理,非行政、非营利、非市场,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无神论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国度里,任何一种宗教要想正常地发展,都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与其他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这就需要宗教团体思考把自己的力量主要用于何处。方立天教授指出中国宗教要走文化宗教之路。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发挥中国宗教文化内在的积极因素,这是社会对中国宗教的要求、时代对中国宗教的要求;同时,这也为中国宗教开辟了广阔的、健康的、良性的发展道路。”[11]我相信,这条路将给中国宗教带来更多的公共性。

宗教与邪教研究论文

从字面意思就能知道区别。真正宗教是知识的智慧的,不背离因果,阴德福报利益众生的。邪教自然没有生命认识常识基础,无知愚昧奴役他人,以满足私心利益个人集团的贪图欲望,完全背离因果,造成生生世世业债,不能解脱。封建迷信,相对而言,即没有正确知识智慧盲目信仰,有心向善往往为人利用,种下恶果自己愚昧不知,自受恶报。只要自己能善于学习进步,广参佛道儒经典,科学知识不背离因果,广结善缘自然归入正途,幸福美满。

现今的世界,提起“宗教信仰”人们都会联想到宗教的“神”,事实不然。

因人类灵里虚空,曾经人为地造就了许多的神,尽至连脆弱的人类还不如的猪、蛇、人手用泥塑的、木雕的、灶头、厕所、三块石头一搭,都当神拜,只是人去拜它就成了神。

你去拜“弱肉强食”,“进化论”就成了你的神,弱者只得含冤死去,道德只得打入死牢;你去拜“贪得无厌”,“钱财”就成了你的神,“情”、“义”只得让路退出,“真”、“假”便可倒着按置;你去拜“色”,“肉欲”就成了你的神,“家”只得退到脑后,真话只得减半。当你认为它是你的“神”,你明知它是泥塑木雕的、人手所造的,也会糊里胡涂地去拜它,就成了你挂牌的真宗教信仰、真迷信。

一个缺乏证据却能诱人类崇拜的“科学”,即使地位尽高、都没人敢碰它,不管叫喊多么响,你去拜它,也就是不挂牌的真“宗教信仰”、真迷信。

“信仰”都是叫人修善,拜过佛、读过《圣经》又去行恶、挑起纷争,就是挂牌的“宗教信仰”真邪教;

挑起纷争的“科学”就是一个不挂牌的“邪教信仰”;比挂牌的“宗教信仰”可怕万倍,因为它是披着羊皮、混在羊圈里的狼。

世上就是如此真真假假、真假难辨。所以不要看见挂着“唐白虎”三个字,那怕一个园圈也挂在中堂上奉为宝贝。

假使有一个学科、或人人称她为“宗教信仰”的“经典”,若能解开现今人人叫“科学”却不能解释的“真知”,她就是“真科学”、这却是人类要找的真信仰。

2012年1月26日《参考消息》12版转载【哥伦比亚《万花筒》周刊文章】题:人生三件事,说:人生三样东西一去不复返:时间、言词,机会;三样东西足以毁掉一个人:怒火、骄傲、不宽怒;……作为最后刹局的人生三样东西,最神圣:父母、孩子、信仰。而这人生三样东西中却重点放在信仰上;信仰将保佑你,指引你……。可见人类达到真正的知识峰巅,对人生有深透认识的人,都会明白信仰的重要性。至少都能发现人生不可缺的是真信仰。

什么才是真信仰呢? 事实远古开天地,有人类记载时就有赐生命的主耶和华的记述,造物主最爱的被造者天使长的堕落后,地上就开始黑白混淆。而这真正生命之道,却被人类混入人手所造的“宗教”中,所以世人就无法辨别真假,不再有太平。只是定性宇宙大审判未到之前,造物主一直宽大容忍。

虽然源头却都是从生命之道《圣经》而来,但是真的就是真的,不论冒牌作得多像,生命之道只有一条。

真信息就在眼皮底下

相比仅有45亿年历史的地球,人类的科技文明历史也仅仅是过去的200年间的一种有思维的生命史。因此,有理由相信137亿年 发展史的宇宙及其他星球,那里应该也有智慧的生命存在,至少人们已经发现、如天体运行规律等无法解释的更高科技文明的存在。

这就说明天上有生命的存在。既然有更高级的智能生命的存在,就会有真信息在地上,那么真信息在那里呢?

从天文学、生物学、孔子、老子、孟子、玛雅人、诸世纪 ,天外来客、世界上具有影响力的四大宗教经典等相关资料的研究发现:希奇的是,宇宙万物;地球是圆的、宇宙在扩张、宇宙归根到底起源于“无”、 以色列的复国、尽至中国的计划生育……,几千年前的《圣经》中都能找到。凡科学能发现的《圣经》中都写在哪里;

当月亮形成的时候,它与地球的距离仅仅是22,530公里,而现在的平均距离已经拉大到了385,000多公里,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月亮会走得越来越远,当你读着这篇文章时,月亮正在悄悄地从地球身边溜走。世界上没有科学家能解开月亮为什么要逃避地球、从地球身边溜走的奥秘。你今天想要认识真科学吗? 《圣经》里就能解开这个谜。

近年来被抄得火热的“2012年”主题,早在3000年前的《圣经》申命记、出埃及记中;犹太5772年(公元2012年)《圣经密码》解开,密写在地球毁灭下方,彗星将撞击地球。也有一段话说,Disaster会被阻止、会被阻挡;将会被击碎、赶走、我会把它撕成碎片。

来自《新华网》的信息说:“2004年,天文学家发现,一颗小行星正以每小时近5万公里的速度向地球飞来,据预测,它会在2029年4月13日那一天非常接近地球。对此,世界各地的天文学家密切观察着太空中的小行星。”高科技可使人提前为未来的灾难预警做准备。

《圣经》创世记、民数记等多处又隐藏有“朋友将延后”暗示着;“朋友延后”与“火震动国家”重叠着。那么“朋友延后”,人类就无需太紧张,2012年地球恐怕不一定会灭绝。

在这天外来客、飞碟频频出现的今天,世界上有哪一本经典解释过“外星人”呢? 但是3000多年前的《圣经》清清楚楚地告诉世人这“天外来客”就是灵。

《圣经》中的“上帝”希伯来原文就是“天上来的人”。

20世纪50年代人类才发现“外星人没有生殖器官,不娶、也不嫁”,可是《圣经》确实就已经清清楚楚地记着,耶稣关于复活的事对门徒说:“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象天上的使者一样”。

天上的使者是谁? 不就是人们号称的“外星人”吗。事实人们细而想想,究竟称呼他们“外星人”还是“天上的使者”——“天使”准确呢? 就按人间的逻辑推理,也应该称他们“天上的使者”更恰当,因为他们不像人,也不是人。

因为《圣经》中明白地告诉了人类:……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所以复活后即是不死的,显然人是会死才要生殖繁延后代,不会死还要生殖后代吗?

2010年4月14日《参考消息》第12版转载【英国《新科学家》周刊3月20日一期文章】题:物理学家新作《解读现实》认为,宇宙是由比特构成的。文章说:“宇宙是由什么构成的? 是物质还是能量? 是微粒还是细丝? 根据物理学家弗拉特科·韦德拉尔的新作,它归根结底是由信息构成的。”那么地球上人类若得不着这个真信息,就是在这无知的世界白混100年。

只相信科学是好的。一般会讲这话的人都还自认是“有知识”的所谓唯物论、还以为自己高尚无比。殊不知这“科学”只不过是在奥秘的现成宇宙中进行探索,发现一点点蛛丝马迹的一门小小的学科;这局限在肉眼能见的“唯物”仅仅宇宙中的4%,而真正的东西却是肉眼不能见的哪96%。只举着“科学”、“唯物”二字当令箭的人往往都是因为不知道什么叫“科学”,而真正用思维跨入宇宙的探索和研究,你就不会无知地说:“我只相信科学”了。

讲得简单点,“科学”就是孩子用舌舔水果糖;这颗是香蕉糖,哪颗是巧克力,而且还常常是错误的。谁能让人看见真实、引人走进糖果厂呢?特别是“弱肉强食”的斗争哲学“进化论”作为生物学混入科学队列,进入教科书后,人类已经晕头转向,是非难分。

北京猿人生活年代在教科书上教授人类这么多代,现今发现教科书传教人的年代误差20多万年;

构成生命的蛋白质分子必须有水分才能保持三维结构的固有观念,现今发现是错的;

2006年8月15日《都市快报》23版文章说:说起来不相信,天文学家不清楚什么是行星。……太阳系行星可能有8个,也可能有50个,现有教科书都将全部改写……。

2011年9月27日《参考消息》第7版转载【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网站9月25日报道】文章说:在很多时候,科学并不是通过逐渐地,经常地修正而发展,更常见的情况是:科学家数十年甚至数百年里一直像疯子似的沿着死胡同挖掘,直到某天突然冒出一个天才,或者偶然的发现,把最初的假设及其宝贵的确定性彻底推翻。

2010年10月6日《参考消息》第12版转载【美国《华盛顿邮报》文章】“我们为什么会错成这样?”作了清清楚楚的总结:“错误包裹在确定性中。在政治斗争、人际关系和我们寻求的建议中,我们受始终存在的不确定性支配。……弗里德曼写道:‘如果某位科学家希望或估计得到某种结果,他就很可能得到这些结果,常常通过某种形式的捏造,无论有没有意识。’他用大量研究(一堆堆的专家)支持这种说法,希望把读者从科学知识的诱惑中解放出来。……事实上专家学者们早就发现“科学成果也存在欺。”

著名人士安琰石教授说:信仰基督新教的英国、美国发展最快;诺贝尔科学奖获得者大多信仰基督新教,后来西方才赶超过东方;

美国是科技发达国家,同时也是基督教最盛行的国家。近百年来,人类重大发明集中出现在美国。

顶尖物理学家杜林白在《一个科学家的故事》结论道:“作为一个科学家,我已将《圣经》在生活中做了多次试验。现在我完全相信:它是名符其实的正确无误的神的话语。对任何想了解这本书的人,这本书向他们揭露了宇宙所有奥秘。”

大科学家牛顿说:“我们看上帝的《圣经》是最崇高的哲学。我从《圣经》中所找到的真理事实多过任何属世的史书。”

所以到今天还只捧着“我只相信科学”做梦的人,只是不知道什么叫科学!经过世界白混100年!

随着传统宗教复兴、新兴宗教崛起,宗教信仰已成为人们多元化信仰选择之一,宗教升温的现象难免会导致高校学在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中产生迷惑而去追求虚幻的精神寄托的现象。当代的高校学生应该是有理想、有担当的未来希望,其精神价值的走向定将影响到社会的未来发展。大学生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会影响到其自身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更会影响到祖国的未来发展,因此大学生应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去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一、宗教的本质认识人们最初没有宗教观念,宗教是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宗教不是本来就有的也不会永久存在。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本质进行了科学的回答,一切宗教都只不过是支配这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幻想的反应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客观上是不存在的,是唯心主义世界观。邪教是与宗教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特指以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因此邪教是对宗教的叛逆和反动。虽然从表面上看邪教和宗教有许多相似之处,特别是邪教大都打着宗教的旗号掩饰自己,但与宗教在本质上有天壤之别,对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极其消极的影响。马克思主义和宗教都是世界观、认知论、方法论,两者不同的是马克思主义解释世界起源的方法是唯物主义,而宗教认为世界是由某个神或偶像创造的。因此马克思主义不是宗教。二、党的宗教政策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一种历史现象,是由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制度所决定,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随着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巨大历史变革,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会发生变革,也就是说人们的宗教观念也会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和原则,列宁在新的实践中加以坚持和发展。这些基本态度和原则主要包括: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享有平等权利;国家实行政教分离、教育与宗教分离;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不要求宗教信徒放弃他的宗教信仰。只是要求他们不得进行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同时,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提出了尊重和保护宗教自由的政策。在社会主义时期,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社会虽然不需要去发展宗教,但是作为神学观念的宗教这一社会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客观存在并继续对社会发生影响。综上所述,不能把马克思主义与宗教对立起来,而是要抱着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去对待宗教。如果抱定马克思主义,而否定一切,那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史观和唯物史观了。三、大学生宗教信仰认知分析随着宗教升温现象的凸显,有不少大学生对宗教信仰存在着一定的热情,并已经成为潜在的信众。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未来动力,而大学生信教这一现象必然会造成潜在的问题。如果个别宗教与社会主义产生对抗,那极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未来建设的潜在威胁。马克思说过,宗教的消亡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因此面对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我们要用严肃正确的态度来对待。大学生在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上应该结合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引导。一是要基于国情,理解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本质和价值,树立科学信仰的态度,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秉持我们党的政治信仰;二是要分清宗教与邪教的区别,自觉提升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三是要认清宗教信仰与现代文明的关系,在以客观正确的态度对待宗教的前提下,也一定不能忘记我们优秀的民族文化因子。不能将封建迷信当作宗教信仰而产生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现象。应学会以辨证的思维摒弃陋俗净化风气。

利弊在于心,任何事物都是双刃剑,关键还看怎么用。。

宗教论文题目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一、基本情况我县是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县。全县有31个少数民族,人口万,占全县总人口。其中回族万,占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2%。境内有一个回族乡,十一个回族村,一个回民居委会。现设有一所完全民族中学,七所民族小学。有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两大宗教,信教群众万人,其中基督教信徒万人,伊斯兰教信徒万人,依法审批开放宗教活动场所113个。基中基督教堂102个,清真寺11个。有两大爱国宗教团体(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定远县伊斯兰教协会)。二、主要做法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把民族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以加快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和增加少数民族农民收入为目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改善民族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民族教育,卫生事业,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呈现出民族事业更加发展,民族关系更加和睦,民族团结更加紧密的和谐局面。一是强化组织,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切实把加快民族乡村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建立了党政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把民族工作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考评,定期召开民族工作专题会议,及时解决民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民族乡村的基层组织建设,使之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导核心,确保完成赶超目标。二是培训教育,提高素质。采取新型农民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科技下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为民族乡村农民提供技能培训,发展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多渠道增加致富和就业机会。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真正让民族聚居地区群众懂法、守法、用法。充分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三是突出特色,发展经济。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组织实施“一园一品”工程。在民族乡建设创业园,在民族村发展“一村一品”,形成乡有创业园,村有特色产品的经济发展新格局。增强民族乡村经济发展“造血”功能,重点发展二龙奶牛养殖,定城回民村大棚疏菜,藕塘回民村花生加工,桑涧天河回民村油桃和腐乳等特色产业。加大对民族乡村和民族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税收、信贷等优惠政策。加大跑省、跑市力度,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增加民族乡、村投入,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年编制了民族乡村发展项目13个,争取资金257万元。四是推进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本着“优先安排,体现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湖南实践研究2.新中国成立 70周年湖南民族工作经验研究3.新中国成立70周年湖南宗教工作经验研究4.全面小康背景下湖南省“十四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研究5.湖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研究6.湖南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可持续发展研究7.湖南地区宗教中国化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案例研究8.湖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成效与问题研究9.湖南省民族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差别化政策研究10.武陵-南岭民族走廊民族信仰与文化交融研究11.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社区民族工作创新研究12.湖南民族地区村级教学点现状研究13.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研究14.湖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研究15.民族宗教网络舆情治理研究16.湖南少数民族传统艺术应用研究17.湖南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

毛思想·毛理想·毛心想·毛梦想·毛遐想·毛感想·毛预想·毛癔想·毛妄想·毛狂想·毛误想·毛错想·毛幻想·毛猜想·毛思想太伟大了——让他自己给拯渺小了毛思想太光荣了——让他自己给拯黑暗了毛思想太正确了——让他自己给拯错误了毛思想太伟大光明正确了毛行动太渺小黑暗错误了

办国际问题期刊的宗旨

《环境科学研究》的办刊宗旨是,及时刊登反映国内外环境科学发展新动向、环境科学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国内与国际重大区域性环境问题的调查与分析、国家环境重大决策与管理的最新动向、国内外环境科学领域新的研究成果和热点问题的论文;国家重点环境科研项目最新科研成果论文;切中国家环境保护所需的、集中关键及要害问题、有较强实用价值、分类或分体系的理论与实践的系统论述;有关国家环境保护宏观决策、大气环境、水环境、区域生态、土壤环境、生态毒理、环境治理工程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固体废物、环境监测与分析技术、环境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管理等的最新研究成果,面向国内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知名企业、国际组织、政府环境资源管理与规划部门;国家、社会和企业的高层领导、决策者、规划者、管理者、投资者、理论与科学技术工作者,以促进我国环境治理能力的提高、促进实现我国节能降耗指标、促进环境科学发展、支持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的建成、促进国内外环境科学领域的学术交流及合作为目标 。《环境科学研究》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本学科专家办刊。在编委会的领导下,形成了以编委、学科带头人和著名专家教授为核心的约稿、写稿、审稿、定稿的“专家系统”,形成有效的规范化运作机制。编辑部一贯坚持从稿件来源保证其高水平、高质量的渠道,严格把握稿件的初审筛选,经初审通过的稿件并经同行资深专家的评审合格后,再经编辑部、编委会终审录用。终审合格的稿件经责任编辑进一步编辑加工,并做最终出版标准审核后才能刊出,严格保证“三审三校”制度。由于期刊主办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处的地位和广泛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平台,编辑部有稳定的来稿渠道及同行资深评审专家群,已形成了严格的编辑部内部审核制度和机制,可保证期刊的质量。同时编辑部还努力打造学科品牌,依靠本院的群体学术优势,逐步塑造《环境科学研究》的学术个性 。

各期刊对稿件格式都有一定的规范,投稿时稿件应该符合这些要求,尤其是文章中图表、文献等部分内容。作者可以通过参阅最新期刊而了解相应格式要求。对于已建立网站的期刊,这些规范通常也会在网页上发布。尽管格式规范通常并不复杂,但许多作者却往往对此忽视,常常懒于阅读规范并依此写作。这种作法对作者是很不利的,许多编辑会立即将不合要求的稿件未经审读便退还作者。表象的低劣自然使人怀疑其内在质量。更何况当投稿量很大时,编辑不太可能为某个稿件花费大量精力。

对中国作者来说,在国际期刊上发表文章的一个重大困难是语言。在写作英语文章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自己不熟悉或没有把握的语法结构、英语词汇。一个复杂的句子可以用几个简单的句子来替代,一个生僻的单词也常常可用其他词组来表述。写作的目的是使别人了解所作的工作,而不是欣赏文章的文采。稿件在投出前最好先让外国朋友或英语熟练的人阅读一遍,以校正语法错误。虽然许多英语期刊的编辑对母语非英语的作者持有相当的同情,但时间及出版的压力使他们不可能花费大量时间来改正稿件的语法错误。

读者对论文各部分的关注是有所不同的,最先也是最多的是摘要或概述。其次极可能是结论,然后是方法。而最为忽视的似乎是前言与讨论部分。这些次序实际上也应该是写作时的重点所在。尤其是,论文要先获得审稿人的首肯,然后才可能被其他科研人员阅读。因此在构思论文时,应先预想一下审稿人的阅读感受。以下是文章各部分的一些关键。如果一篇稿件被一个审稿人接受,却被另一审稿人拒绝时,它通常不会被录用。对稿件的一个负面评价,即使有些过分苛刻,仍然能使编辑产生足够的怀疑来拒绝它。特别是当投稿量大,质量要求高的情况下,这是极其显然的。有些时候,如果感到评审意见不公,编辑也会否决审稿人的意见。例如,当编辑觉得审稿不够严格时,他们会拒绝一篇评价良好的论文。

如果确信对稿件的某些评价不正确,可以就此与编辑辩论,编辑会接受合理的意见。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审稿人与作者之间存在矛盾或竞争时,也可要求不将某个科学家列入审稿人,编辑通常会接受这个要求。

稿件在审稿后通常被分为接受、需修改、及退稿几种情况。而修改又分为一般性修改与重大修改两种。由于出版的压力,许多期刊现在一般不接受需作重大修改的稿件,可见文章发表的标准与门槛不断在提高。

一、《社会学评论》对中国社会学的意义学术期刊是学术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也是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学的学术刊物数量相对较少,存在综合性期刊多,专业性期刊少的结构问题。所以,《社会学评论》的创办,对我国社会学的学科建设、学术发展意义重大,也是我国社会学界的一件大事。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陈雨露说:“《社会学评论》的创办,为推动中国社会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支点”。教育部社科司徐青森说,今天虽是《社会学评论》的首发式,但不是零起点,它有中国人民大学的强大的学科支撑,因而可以预期《社会学评论》这本新杂志一定会有光明的前景。中国人民大学一直以来是我国社会学研究和教学的重镇,在连续几次的一级学科的评比中,中国人民大学的社会学都是全国排名第一。《新华文摘》总编辑喻阳认为,“《社会学评论》是在一个正确的时间、在一个正确的地点办了一本正确的杂志。”沈固朝教授说,“《社会学评论》是我国社会学领域新的航母。”二、刊物定位和特色刊物定位,就是要把一本学术刊物办成什么样的期刊,这是办刊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是方向问题,也是特色问题。为了能办好这本来之不易的新杂志,郑杭生主编表示《社会学评论》将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秉承“崇尚学术,追求真理、理论自觉,建设反思”的办刊宗旨,切实提高办刊质量,为推进世界眼光和中国风格兼具的中国社会学做出自己的贡献。《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副主编武京闽教授也认为,一个刊物首先必须明确自己的定位。正是在此基础上,刊物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避免“千刊一面”的现象。《中国社会科学》冯小双编审认为,目前我国社会学界三本专业性学术刊物要形成一个生态,每本刊物都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彼此互补。《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社长姚申教授认为,《社会学评论》这个刊名是非常有含金量的,在国际社会学界也是有非常响亮的名字,所以刊物可以在“评论”二字上多做文章,多刊一些评论性的文章。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的高自龙总编辑表示,《社会学评论》在最初刊物名称的选择上,就侧重考虑了“评论”的架构,其中一个高位的目标就是期望促进学术争鸣、学术争论,避免自说自话、自娱自乐。三、学术性与实践性崇尚学术,是一本学术刊物的核心,也是《社会学评论》办刊的一个宗旨。然而,学术也不应该完全脱离实践,远离现实。李培林认为,现在一些刊物确实存在过于“阳春白雪”的问题,很多有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的文章发不了,从而导致了刊物内容远离当前国家政策。国家行政学院龚维斌教授认为,刊物要能从“阳春白雪”这个很高的殿堂“入世”,要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北京大学王思斌教授也认为,《社会学评论》在这方面应该有所兼顾,既要有学术性,也要有实践性,这样对刊物的发展也有好处。北京大学谢立中教授则认为,学术刊物还是要有一些“阳春白雪”的东西。因为学术研究往往做得比较超前,以至于没有几个人能看得懂。例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提出来后,很长时间也没几个人能看得懂。社会学中“阳春白雪”的文章,如果确实有水平的、有质量的,还是应该发。四、制度化与灵活性刊物制度化,是提高刊物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刊物未来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上海大学张文宏教授强调,一个好的刊物离不开制度化建设,现在很多刊物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然而,刊物过度依赖制度化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果严格依赖匿名评审制度,就会出现原本很好的文章在匿审阶段可能被毙的问题。谢立中教授也说,匿名评审制度是一把双刃剑。这种情况下,编辑部可以有一点自主权,对没有通过匿审的文章,要看评审专家提的是什么问题。如果是硬伤,当然不能发;如果是有争论性的问题,视情况还是可以发的。《人口研究》副主编陈卫教授则认为,尽管刊物制度化会存在一些问题,但从编辑部的角度讲,规章制度的建设对提高刊物质量还是很重要的。从收稿到发稿,每个环节都应当有严格的制度,并且严格按照程序执行,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刊物质量。五、本土性与国际化本土性与国际化的问题,是我国社会学未来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学术刊物具有很强的学术导向性,发什么,不发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为我国社会学的未来发展进行“导航”。北京科技大学时立荣教授认为,现在中国有很多现象、很多问题,值得中国学者去研究,而且是进行本土化的研究。本土化的风格应该在中国社会学领域获得更多的立足点。北京师范大学董晓萍教授说,现在的年轻学者讲创新,而老一辈学者则更讲坚守,即在我们自己的土地上坚守什么。今天,郑杭生教授创办这个刊物可以看出绝不只是“创新”二字,实际上是给了我们坚守的方向,即建立“中国学派”。《社会学研究》执行主编张翼说,中国社会快速发展为中国社会学人提供了一个活的学术平台。只要我们力戒浮躁、立足国情,遵循严谨的学术精神,中国社会学的繁荣还是可期的,中国人自己的社会学学派将会更多一些,对世界社会学的贡献也会更大一些。《社会》编辑部主任路英浩教授则认为,就办刊物而言,还是需要一点兼容并蓄的传统,既要本土化的特色,也要有国际化的理论。六、好稿源、数字化与影响力好的稿源是立刊之本,也是刊物质量最根本的保证。清华大学刘精明教授认为,提高刊物质量的一个关键,就是稿源质量。在目前学术生态下,一个新刊物要想得到很好的稿源确实不容易。此时,刊物就应该充分发挥郑杭生教授在社会学界的强大影响力,多约一些高质量的稿件。王思斌教授认为,一个刊物要有引用率,引用率高,影响力才大。要想提高引用率,首先就是要有好的稿源。中国社科院刘振喜则认为,刊物引用率和社会影响力,其实并不是一回事。引用率对新刊物来说,可能要从零做起。但是,社会影响力就不一样,从一开始就有的。例如,这次的刊物首发式在社会学界就有很大的影响力。同时,为扩大影响力,数字化出版也很重要。刊物应与国内各数据库以及网站结合,扩大读者和受众群体,这样对学界、对社会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总之,《社会学评论》的创办,无疑是我国社会学学科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希望有更多的社会学人去关注它、支持它。我们也坚信《社会学评论》这本新刊物会越办越好,能成为我国社会学领域的新航母。作者简介:胡宝荣,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在站博士后,主要从事理论社会学研究。

世界宗教研究的论文在哪里找

在佛教向中国社会的深入传播过程中,佛经翻译是最重要的步骤。佛教分大乘、小乘,佛经包括经、律、论,从印度和西域陆续传入,其数量浩如烟海。如何把佛教的教义介绍给中国民众?这是摆在当时来华的印度僧人和中国早期佛教徒首先要解决的问题。鉴于人们是自觉不自觉地站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看待刚刚传入的佛教,因此,只有借用人们熟悉的语言、概念来翻译佛经,解释佛教教义。从汉代到隋唐,历代的译经僧在佛教界有很大的影响力,如东汉的安世高,西晋的竺法护、竺叔兰,后秦的鸠摩罗什,南朝宋的佛陀跋陀罗,陈的真谛,北魏的菩提流支,隋朝那崛多和达摩笈多,唐的玄奘、义净、不空等,都把当时最新的佛教学说传译到中国。在译经者周围有很多助手,有的担任口译(称度译或传译),有的负责笔录成文(笔受),也有的对译文加以审核和修饰(润笔)。这些人都通晓中国传统文化并善于文墨。译文时必须从汉文中选择与原文意思相当的词语、概念,用汉文方法表述。这样很自然地就把当时译者对汉文的理解,把带有时代特色的汉字、汉语掺杂到佛教典籍当中去。东汉时期在儒家学说之外,特别盛行黄老道术,于是一些黄老道术的用语、概念就被运用到了当时译出的佛经当中,例如,把佛教中表示断除一切烦恼达到彻底解脱境界的涅槃,译为无为;把通过集中精神观想佛教义理的禅定,译为守一;把大乘佛教所说的绝对实在和审实无虚的真理真如,译为本无。魏晋盛行玄学,竺法护译《光赞般若经》把真如译为自然,把无上正等正觉译为道……正像在日常生活中时时离不开儒家的纲常名教一样,在译经过程中受儒家的影响是最大的。印度佛经中的主体是有情(sattva)、众生(jantu),包括称做六道的人、天、阿修罗、畜生以及地狱中鬼魂、饿鬼,神秘色彩比较深厚。儒家重视人在自然界的地位,认为人是万物之灵,主张人为贵,天道远,人道迩,因此不少佛经只是把有情、众生译为人、人民。儒家的伦理主张男女有别,授受不亲,受此影响人们对性的关系比较忌讳,一般不作公开的描述。《华严经》的翻译也受此影响,把其中的拥抱音译为阿梨宜,把接吻译为阿众?等。在一些汉译佛经中,也增加了佛经原文没有的伦理说教,如《长阿含经.善生经》中的父母所为,恭顺不逆,父母正令,不敢违背等,据巴利文同本经典《尸迦罗越之教》,这些是译者加上的。(参见日本中村元《儒教思想对佛典汉译带来的影响》,载《世界宗教研究》1982年第二期)。在三国吴康僧会译的《六度集经》中有明显添加的君仁臣忠,父义子孝,夫信妇贞,孝事其亲,为天牧民,当以仁道等内容。流传最广的三国曹魏时译的《无量寿经》中也多有忠、孝、礼、义、信等用语。中国文字中有很多词语的含义十分丰富,例如道、理、心、性等,它们多歧的含义是在漫长的文化发展史中形成的。但是,在翻译佛经时,一般仅根据场合赋予这些词以特定的含义。然而事过境迁,后世的学者在读经和解释佛教义理时,因为受到时代背景的影响,十分自然地根据需要利用这些词的不同的含义去理解经文,建构自己的教义体系。隋唐时期的佛教宗派正是借用这些多义词并巧妙地利用般若中观学说中的不二法门去建立本派的理论体系的。禅宗的心,既可以是具有思惟功能的心,又可以是先天内在的自性、本性之心,此心可以与作为世界万有本源、本体的真如、法性、佛性等相通,还可称之为理、道。在禅宗含有机锋的语录中,正是前后借用它们不同的含义来向人们提示解脱之道的。 讲经说法是传教的常用方法。要想将佛经上的教理让民众听得懂,就得利用他们熟悉和容易理解的语言、道理来加以比附说明。这种方法在佛教史上叫做格义。后赵佛图澄的弟子竺法雅精于儒道经史,在他向弟子、士大夫讲经时,常以经中事数,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谓之格义。(《高僧传.竺法雅传》)佛教经典中常在教义概念、用语的前面加上数字,如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此称事数。竺法雅在讲经时为了听众易于明白,便运用当时人熟悉的儒、道典籍中的词语、道理去加以比附解释。按照这种方法,可以把性空、真如解释为本无、道;把五戒比附为五常等。这在当时和以后都是常见的现象。佛图澄的另一个著名弟子道安,在著作中也常用格义。他的弟子慧远善老庄,在讲经时常常借用老庄的词语进行解释。据《高僧传.慧远传》记载,有一次慧远讲经,有人就实相(即诸法实相)这个概念提出质询,他当即引用《庄子》加以说明,于是惑者晓然。在佛教实现中国化的过程中,所谓格义佛教为会通中印佛教,推动佛教的深入普及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佛教的深入传播,佛教界在教义诠释和讲经中出现不同的见解,便逐渐形成不同的学说,乃至学派。两晋之际,因为对般若学说中的诸法性空的思想认识不同,出现所谓六家七宗。若将七家中的本无、本无异二家加以合并,即为六家。这标志着民族佛学的正式形成。这是大乘般若学说与当时流行的玄学相互会通的产物,学僧迎合时代风尚借用某些玄学概念和方证一切皆空的般若本体论。因为他们还不善于运用《般若经》中的中道论证方法,在对于本体与现象--本无与诸法、空与色、心与物、真谛与俗谛等的论证得出简单的肯定或否定的结论,而不会用遮诠(否定)和相即的表述方法,得出非有非无,色空相即,真俗不二的结论。虽同论诸法性空,但论点各有偏重,所以出现六家七宗。在这当中,影响比较大的有三家:(一)道安为代表的本无宗,认为世界万有本体为空,此空即为本无。此与玄学王弼、何晏的贵无论有相似之处。(二)支道林为代表的即色宗,认为世界万有本来性空,故色(地水火风及其所造,相当于物质现象)即是空,。此与郭象主张的无不在有之外,无在有之中的自生独化论有相近之处。(三)支愍度和道恒为代表的心无宗,主张心应脱离外界,不执着万有,但不否认客观世界的存在。六家七宗的出现,反映了当时般若本体论学说受欢迎和被认识的程度。此后,鸠摩罗什的弟子僧肇站在中道的立场对以上三家作了批判性总结,在其《肇论·不真空论》中指出他们或偏于有,或偏于无,或不空万物,皆背离非有非无,空有相即的中道精神。 南北朝时期,无论南方还是北方,佛学研究空前盛行,伴随注疏讲经之风,以研究一部或几部佛经为中心的学派纷纷兴起。在这当中最有影响的是涅槃学派、成实学派、地论学派、摄论学派、三论学派等。实际上这些学派所研究的经论不是一、二部,一个人也不一定在一个学派,例如涅槃学者同时也往往是成实学者,成实学者也可能兼三论学者。这里所说的学派,只是指某些人在对特定经论的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提出有代表性的看法。如果对他们研究的问题加以归类,主要有两大类:(一)大乘佛教的本体论,或发挥般若中观的思想,认为世界万有本体为空,世俗认识和外在世界虚幻无实;或发挥唯识学说,认为世界万有唯识所变。(二)大乘佛教的心性论,论证达到觉悟的内在根据。成实、三论学者探究本体论,基本上是两晋般若本体论的沿续和发展。因为成实学派没能上升到空有相即不二的立场,最后被三论学派取替。地论、摄论学派在论证世界万有以心识为本体外,还探讨心性善恶、觉悟的内在依据问题。涅槃学派主要论证心性问题。心性论代表了南北朝以后思想界的时代思潮,影响极为深远。1.涅槃学派是以竺道生(355-434)为代表。东晋法显所译《泥洹经》有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的话。竺道生据此提出,既然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先天具有的可以成佛的心性功能、可能性),那么处在众生中的一阐提(信不具足,善根断绝的恶人)也有佛性,也能成佛。类似说法在北凉昙无?所译《大涅槃经》虽有,但是此经当时尚未传到南方。道生的推论在当时属孤明先发,受到守旧僧人的反对,曾被逐出僧团。后来《大涅槃经》传到江南,道生的说法得到印征,由此声名远扬。他还提出顿悟论。据南朝陈慧达《肇论疏》所引,他认为,佛教所追求觉悟的真理(真如、法性、实相)是一个完整的总体,不可分割,修行者对它的觉悟应当不分阶段地一次完成,此即为顿悟,所谓以不二之悟,符不分之理。换一种说法,顿悟是使自己本有的佛性顿时显发,亦即见性成佛。道生把本体论与心性论沟通,在大乘佛教的框架内论证了人的本性源于世界的本体,超凡入圣在于使自己本有之性显发,推动了中国思想界对心性论的探索研究。2. 地论学派在北方,先后以洛阳和邺(在今河南安阳北)为中心。此派所研讨的《十地经论》是印度世亲所著,中心是论释《华严经.十地品》,为唯识学派早期论书之一,由北魏菩提流支、勒那摩提译出。因为学僧对于经文三界虚妄,但是一心作中的心字有不同见解,分成两派。菩提流支的弟子道宠为首的一派被称为相州北派,勒那摩提的弟子慧光为首的一派被称为相州南派。按照唯识学派的说法,在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之外,还有第七识未那识,第八阿梨耶(阿赖耶)识。阿梨耶相当于精神主体、灵魂,所具有的精神性种子(心理功能)据称是世界万有的本源。相州北派认为阿梨耶在性质上属杂染不净,主张佛性当有(相对于本有,以后才有,也称始有),只有累世修行才能达到解脱。相州南派主张阿梨耶清净无染,即为真如或如来藏自性清净心,亦即佛性,通过断除妄念烦恼的修行,可以见性成佛。3. 摄论学派以研究南朝真谛译的印度无着所著《摄大乘论》和《转识论》为主,在阿梨耶识之上另立阿摩罗识(清净识、无垢识,即真如),为第九识。其三性说最有特色:(一)依他起性,即八识及其功能,为万有的本源;(二)分别性,是世俗认识和外在事物(谓由识变现);(三)真实性,即超言绝象的真如(亦第九识)。因此,依他起性相当于心性,作为一切染净的事物的本源来说,它包含分别性和真实性。从善恶观念来说,分别性属妄,属污染分;真实性属真,属清净分,而依他起性则本具染污、清净二分。《转识论》说:能分别即是识,所分别即是境;能即依他性,所即分别性……此境识俱泯即是实性。实性即是阿摩罗识。修行就是认识唯识之理,遣境,空心,使本有的净识显发。 在中国佛教史上,被传为是真谛所译的《大乘起信论》的影响极大。此当为调和当时的各种心性见解而编译的经典。认为心以永恒清净的真如为体,以具有思虑功能并与烦恼相俱的阿梨耶识为相,为用,修行的要旨是直探心源,舍染返净。在中国思想史上,儒家的伦理人性学说占有重要地位。或主张性善,或主张性恶,或主张善恶俱,由此探求成为贤圣的依据。其中占正统地位的是孔孟以来的性善论,认为人性本善,通过学习和道德修养使本性扩充发展,就可以成为贤圣。对于人性的本源问题虽也有涉及,如用天、天命或元气来加以说明,但理论过于简单朴素。佛教的心性论是大乘佛教理论深化的产物。中国佛教学者在论证心性问题时,不能不受到儒家人性论的影响,并反过来对儒家的人性论产生影响。从上述心性学说中似乎可以看到儒家心性论的影子,涅槃学派和地论南派的心性清净论,相当于人性论中的性善论;地论北派的心性论相当于性恶论;摄论学派和《大乘起信论》的心性论,与人性论中的性俱善恶论比较相近。当然,佛教的心性论是为其出家修行和出世解脱提供理论依据的,与儒家的人性论所具有的修身治国的目的性是不同的。佛教的心性论对后世儒家探讨人的本性与世界万有的共同的普遍性本源,建立新的天道性命之学,是有很大的启迪作用的。 佛教传入后经过五六百年的传播发展,在思想上已经与中国传统文化融会结合,在经济上建立了与中国封建经济制度相适应的以土地经营为中心的寺院经济,从而为隋唐时期建立富有民族特色的佛教宗派提供了条件。隋唐时期成立的主要佛教宗派有天台宗、三论宗、法相宗、律宗、华严宗、净土宗、禅宗、密宗。这些佛教宗派除密宗情况稍有不同外,都是由中国僧人直接创立的,所奉经典中虽也有一部或几部汉译印度佛经,但最重要的是各宗创始人的著作。其中的天台宗、华严宗、禅宗的民族特色最为鲜明,影响也大。概括地说,这些佛教宗派具有以下特点:(一)把中国道家和玄学的本体论与印度大乘佛教的以空、真如或佛性为本体的宇宙论会通结合,并依据般若中观学说的不二法门,提出现象与本体圆融无碍,真俗不二,体用相即的佛教哲学。(二)依据色与心、能与所、正报与依报不二的理论,把本体论与心性论融会构通,认为真如佛性不仅是宇宙万有的本源和本体,而且也是人的觉悟基因,在论证中又吸收了儒家人性论的思想。(三)发挥真俗不二,即烦恼是菩提的理论,主张出世不离入世,生活日用即为佛道。禅宗尤为突出 ,寄坐禅于日常生活之中,说平常心是道、不修不坐,即是如来清净禅等,在宋代以后影响更大。(四)把儒家的善恶伦理规范和道德说教,吸收到佛教中的最通俗最易于为民众接受的善恶报应和轮回的说教之中,在统摄人的精神世界和制约人的行为方面起到了儒家所起不到的作用。(五)受中国宗天法祖,以父系为中心的封建宗法制度的影响,一方面把佛教教团看作以释为姓的大的家族,僧尼自称释子,彼此为兄弟姐妹,另一方面又在各宗各个寺院建立具有严格上下等级的传承嗣法制度。

牛顿神学论著即将上因特网公开池凡谦 近日的《星期日泰晤士报》刊发消息称,英国有关部门将组织专家学者共同努力,计划在五年内将艾萨克·牛顿(IssacNewton)爵士的全部存世档案在因特网上公开,从而使全世界的学术界都有可能随时利用这位英国最杰出科学家的著述,并且首次亲眼看见他以前从未广布的有争议论文。 负责编校工作的伦敦大学帝国学院的罗伯·艾利弗(RobIliffe)说:“这项牛顿工程将会是一个里程碑,人们对牛顿的认识也会因此发生改变。”他和其他学者将在随后的五年内,陆续整理牛顿关于神学和炼金术的论文,以及他就任英国皇家铸币厂厂长时期所写的相关文章,全部文本修订完毕后将数字化处理,然后在因特网上向大众公布。 为支持这项耗时费力的宏大工程,英国艺术和人文研究委员会专门提供了33.3万英镑拨款,希望能尽早把牛顿的宗教著作全部整理出来。艾利弗说,牛顿在1665-1696年间90%的著作,大多侧重论述教会和文明的早期历史。“他是一个极端的反天主教者,自认为受了上帝的选派,到世间为人们做引导者。” 不过,此次将公开的牛顿神学观念,很可能让那些认为他是理性科学创始人的人们感到震惊。因为牛顿认为天主教破坏了“真正的宗教”,曾经撰写了成千上万页论文讨论古代宗教纠纷,并且对首创禁欲主义的亚大纳西(Athanasius)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但更多的人只知道,牛顿是阐释地心吸引力、光学和微积分的理论科学家。 采写这则消息的记者尼克·菲尔丁(NickField�ing)说,即将问世的牛顿档案网页完全向所有人公开,其中内容包括全部牛顿手稿的影印件,以及附有详细注解的打印文本。此前,牛顿的许多论文散逸在世界各地,相当内容只有少数学者见过。然而,人们当前对牛顿最感兴趣的还是他的科学研究成就。一个月前,克里斯蒂拍卖行以13万英镑拍卖的一页牛顿手迹便笺,上面就是说他相信有地心吸引力存在,但他却无法加以证明。 这个牛顿因特网档案网页,将首先列出所有牛顿已知的关于神学、炼金术和铸币的论文目录,并且标明它们目前珍藏的地方。据称,这批档案有不少原系雷明顿勋爵(LordLymington)所有,他于1936年以9千英镑将之拍卖出售。

1、《论宗教对古代城邦的作用》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 1985年第3期 (人大复印资料《宗教》1986年第 期全文复印)2、《关于历史上黄金时代理想及其历史观的类比考察》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 1990年第1期3、《对吐蕃宗教方位观的比较研究》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4、《藏传佛教对于死亡的伟大实践》(翻译)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 1991年第3期5、《藏族乌龟神话及其神秘主义宇宙论散议》 《民族文学研究》1992年第2期(第一作者)6、《关于如莱杰的身世及其在历史上的作用初探》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第二作者)7、《藏族死亡观念研究》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8、《神奇的藏密瑜伽——中阴静修法》(编译) 《气功与科学》1992年第4期9、《“旺支” 考》《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2期10、《藏族苯教神话及其象征思维概述》 《西北民族学院学报》1993年第3期11、《论宗教神灵系统的结构——一个宗教历史学的比较研究》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3/4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宗教学》1995年第2期全文转载)12、《关于黄金时代理想的再评价问题》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5年第2期13、《〈格萨尔王传〉中的三元象征观念解析》 《西藏大学学报》1996年第1期14、《玛桑格萨尔王及其相关氏族杂考》 《中国藏学》1996年第4期(获陕西省第5届(1998)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15、《锅、饮食、王权——〈敦煌吐蕃历史文书〉一段文字的文化学解读》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16、《印度教神秘主义及其宗教实践方式》《宗教学研究》1996年第4期17、《中国建木神话的体系及其渊源考——兼论与印度神话的关系》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18、《藏族传统史学的体系及其史学观念的总体特征》《中国藏学》1998年第3期19、《论宇宙原生物解体神话的程式主题及其内在意蕴》 《西藏研究》1999年第4期(第二作者)20、《适应与变迁——藏族传统文化观与现代文化观的矛盾及其解决方式》 (《中国藏学》1999年第4期 人大复印资料《文化研究》2000年第4期全文复印转载 )21、《敦煌写本(5)号残卷所涉及的吐蕃史的几个问题》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22、《分裂时期藏族史学的总体风格与特征》 《西藏研究》2002年第2期(《中国西藏》2002年第5期论点摘编)23、《藏族史学的起源与早期特色》 《西藏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24、《现代性与民族意识:关于西藏近代史上一次政治改革性质的社会学分析》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3/4期。(《北京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论点摘编)25、《盟誓文诰:吐蕃时期一种特殊的历史文书》《中国藏学》2002年第2期(《中国西藏》2003年第2期论点摘编)26、《西藏宗教与民间习俗中的象征主义人类学》《西藏研究》2003年第1期。27、《伏藏著作在藏族史学发展史上的史学价值与地位》《西藏研究》2003年第3期。28、《俄木隆仁与古尔——关于藏族苯教思想源流与波斯的关系》《西藏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29、《汉藏史学交流以及敦煌学术传统与吐蕃史学的关系》《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历史学》2004年第10期全文复印转载)30、《摩尼教二元论对藏族本教及纳西东巴教的影响》《西藏研究》2004年第4期31、西藏农村家庭中的宗教空间及神灵体系,《纪念柳升祺先生百年诞辰暨藏族历史文化论集》,中国藏学出版社,2008年12月。32 元明时期西藏综合体史书所反映的历史观念和笔法,《西藏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6年第3期全文转载。33、试论苯教的宗教性质及与藏区民间宗教的关系,《西藏研究》,2006年第4期。古代西藏苯教制度化过程考析,《民族学报》(台湾),2006年,第25期。35、唐九宫算、藏族九宫历以及纳西族巴格图的比较研究,《中国藏学》,2007年第2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魏晋南北朝隋唐史》,2007年第6期全文转载)。36、唐卡绘画中的曼陀罗图式与西藏宗教造像学象征的渊源,《西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37、文本话语与行为规范:西藏西藏宗教人物传记的史学史意义,《史学史研究》,2007年第4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宗教》2008年第2期全文转载,论文全文还收录于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由瞿林东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史学研究》一书中)。38、西藏传说时代的“绝地天通”事件与苯教的制度化,《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39、藏族传统宗教中的灵魂观念与祖先崇拜,《西藏研究》,2007年第3期。西藏宗教中的替罪羊观念及侣贡杰布仪式,《宗教学研究》,2007年第4期。41、Textual discourses and behavior criterion: The historiographic significance of Tibetan biographies of the religious figures,Frontiers of History in China,, Number2-June, 、从我国现当代藏族史学研究看少数民族史学史研究,《郑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8年第2期“学术专栏”195页转载)。43、代洛囊达——西藏民间的还阳故事与相关文本,《民族文学研究》2008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2008年第7期全文转载)。藏传佛教本地化及其早期特点,《西藏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45、藏区民间宗教信仰的地方组织及其社会性,《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46、敦煌吐蕃文献中的早期苯教神灵体系,《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47、藏区乡村和民间社会中的巫师,《世界宗教研究》(第一作者),2009年第3期。48、藏族苯教的驱魔仪式“垛”及其对民间的影响,《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49、西藏民间宗教中的“山神”——希达、念、赞神关系考析,《中国藏学》,2009年第3期。50、简论清代学者贡布嘉撰述的藏文史书《汉区佛教源流》的史料来源,《西藏民族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5期。51、语言中的神圣意义——维特根斯坦与福柯思想对现代宗教语言哲学的启示(第一作者),《西藏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摘 要: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是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强调宗教的公共性,就是强调宗教团体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存在的差异,是他们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引起的。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 关键词:宗教公共性;中国传统宗教;当代中国宗教 Abstract:Religion is not hollow but substantial,as an organization to link social this sense,no religion is private or publicity of religion is emphasized here to draw religious groups' notice to public affairs in there is a tendency of development to emphasize the publicity of religion,theology and philosophy in the Western world of social ,in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s and environments of existence,Chinese and Western scholars differ in understanding of history and status quo,China will not tend to take the road of integrating state with a “public” for the relation between government and church,the best policy is mutually adapting,sharing woe and weal and harmoniously getting along. Key Words:publicity of religion;traditional Chinese church;contemporary Chinese church 当前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非常热烈。笔者认为,诸如此论的名称皆是处于不同语境下的思想者为了强调某个具体对象(宗教、哲学、神学)之某种性质(公共性)所使用的术语。这些术语在特定语境下有其具体的内涵及意义,不能到处套用,而应分析其适用性和限度。 一、公共性与宗教的公共性 对“公共性”和“宗教的公共性”进行反思,首先使笔者联想起古希腊哲学家的一个故事。古希腊大哲学家柏拉图和犬儒派哲学家第欧根尼在一起讨论哲学。柏拉图鼓吹他的“型相论”(理念论),并使用了“桌子性”(tablehood)和“杯子性”(cuphood)这样的名词。第欧根尼说:“柏拉图,我可以看到桌子和杯子,但我看不到你的桌子性和杯子性。”柏拉图则说:“那是因为你有一双看得见可见的桌子和杯子的眼睛,却没有可以用来识别桌子和杯子的本质的理智。”[1]在这个问题上,柏拉图肯定事物性质的实在,并进而认定事物的性质有独立存在的地位;而第欧根尼否定事物性质的独立自存。我们可以评价说,柏拉图的睿智穿透了事物的表面,达到了对事物性质的一般性认识,但他将事物的性质视为独立自存则是错误的;而第欧根尼认为事物的性质不可能有像实体那样的独立存在,这是对的,但他要是认为人的认识只能停留在感性经验层面,无法对事物的性质达到一般性的认识,那么这是错的。 现今学界对“公共性”这个概念的解释相对明晰,而在理解“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时若不联系这些名称的具体所指,就会使人感到不知所云。因为,这世上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完全不具有任何公共性?又有哪一种宗教、哲学或神学不能在特殊意义上给自己冠上公共之名,或称自己为公共的呢?重要的不是一般地判断宗教、哲学或神学有无公共性,而在于联系具体对象,判断它在什么范围内、什么意义上具有公共性。 我们在英文辞典中可以看到这样的解释:publicity是形容词public的名词形式。Public的释义有两大类,第一大类:(1) 公众的,与公众有关的;(2) 为公众的,公用的,公共的;(3) 从事公共事务、群众娱乐活动、社会服务的。第二大类:(1) 向大众公开的;(2) 众所周知的。[2]我们要注意的是,publicity虽然是一个名词,但它的所指仍旧是事物、对象的某种性质,而不是某种事物和对象。 宗教不是一个空名,而是一个实在,一个以信仰为纽带把社会成员联系起来的组织。就此而言,任何宗教都不可能是私人或个人的。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像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宗教与教育的分离等原则的确立使得宗教团体变得私人化或个人化,乃至于使人们生出这样的幻像——可以有完全私人的宗教或者完全私人的神学。然而,我们只要仔细想一想就会明白,所谓宗教、哲学、神学的私人化(个人化)只是表示其公共性的削弱,或公共程度的压缩,而非完全丧失。 一般说来,使用公共性字眼的学者想要倡导扩大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但正因为公共性的概念太一般了,乃至于我们必须将它与具体的对象联系起来,方能判断这样的倡导有何意义,而在这里,在何种领域中扩大公共性就成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不同场景下一般性地倡导宗教公共性的扩大是无意义的,甚至是危险的。 默茨(Johann Baptist Metz)强调基督教及其教会具有的公共性,教会(ecclesia)的本义就是一个开放的集合(open assembly),原本就含有“公共”的意思。启蒙时期以前,基督教的社会功能与西欧社会的方方面面紧密相连。基督教的公共性达到极致,而人民的公共生活受到教会的统治和支配,在教会建制(church institution)中私化(privatised)了。默茨在分析基督教传统的私化时把启蒙时期的教会与国家和社会的分开视为基督教目前所处困境的根源。他说:“区别私人空间和公共空间是有价值的,但似乎并不能弥补基督教所丧失的公共地位与角色。”[3 ] 新教神学家弗勒斯德尔(Duncan )探讨建立一门公共神学的可能性。他说:“公共神学是一门讨论有关神的神学,它具有指向公共可共享之真理,并参与公共讨论及见证那真理对世上所发生的事之正当性及关怀今日人民与社会所面对的严峻问题。它从所受托的传统提供坚定的信念、挑战和见解,而非寻求共同的表述或重述每人的说法。”[4]这样的呼吁有其特殊用意,其主旨无非是要神学更多地关注公共事务,参与社会的改革与建设。 在我看来,这些倡导呼吁公共性的学者们用来解释公共性的那些概念更加值得注意。例如,潘兰特(Raymond Plant)力陈神学本身的公共性,并指出明了神学公共性的关键在于对一般与个别之关系的理解。他说:“一般与个别的张力位于政治神学的核心。神学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学科,试图寻求达到某些一般的关于神在这个世界上的性质和行为的真理。而另一方面,政治的社团,他们的信仰和价值是非常专门的和个别的。神的本性(至少在古典有神论中)可以被认为是无时间的,无变化的,而政治总是涉及具体的社团在特定的时间和在特定的地点的生活方式。”[5]17他又说:“神学……怎么能够和政治领域相关联呢?政治完全是在一个充满差异的领域中形成的,在其中,不同国家、种族、性别、群体的成员有着不同的、相互之间并不和谐的利益和目标,而这些利益和目标又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下得到不同的解释和拥有不同先后秩序。”[5]18这种意思在莫尔特曼那里说得更清楚。他说:“基督教神学的主题就使它成为一种公共的神学。它涉及社会的公共事务。它在对基督的期盼的光明中思考什么是神的王国的普遍关怀。”“公共神学不得不与神学的公共相关性发生关系,这种相关性处于基督徒身份的核心处,它关心的是神国莅临在人类历史的公共世界中。”“没有公众的关联性就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反过来说,没有基督教神学的定位就没有公众的关联性。”[6]可见,强调神学的公共性就是强调神学主题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就是宗教信仰的公共关联性。 总而言之,强调宗教、哲学、神学的公共性是西方社会思想的一种发展趋势。它是对传统宗教、哲学、神学的一种挑战,是在一个社会、政治、经济全球化以及人类文化多样化和生活世界科技化的处境中建构或重建宗教、哲学、神学的尝试。二、中国传统宗教的公共性 西方学术界有关公共宗教、公共哲学、公共神学的讨论对中国学术界有影响。根据我个人的观察,中外学者对公共性的理解是有一些差异,但并不大,而且这些差异的产生并非语词本身引起的混乱,而是由中外学者各自所处的不同文化背景和处境所引起的。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西差距之缩小,这些理解上的差异将会削弱,不会阻碍中外学者的相互理解。 在现代汉语中,“公共性”一词译自英语publicity。我们知道,现代汉语与古代汉语在词法上的最大差别就是喜用双字词,少用单字词。与现代汉语词“公共”最接近的古汉语词是“公”。它作为形容词时的现代释义主要有:(1) 公正;(2) 公有(共有);(3) 公开。[7] 中国先秦时代的“公”,有三层含义,一是公家、朝廷、官府;二是共同;三是公平、公正。第一层含义是最主要的,而且具有深刻的宗教内涵。那些具有公共身份的国君、贵族就是当然的宗教领袖,是宗教祭仪的主持者。国家、政治、社会、个人、道德、宇宙、自然、宗教、鬼神大都统一在这个“公共”领域(政治统治领域)。 中国古人对宗教的理解也体现出“公”的意思。“宗”指宗族、宗亲、宗庙等;“教”指学说、伦理、规章、教化、教导之意。“礼”亦与今日“宗教”之内涵重合,既有伦理制度、教义思想,亦包括宗教仪式及祭典。“神道设教”更是反映了统治阶级或社会圣贤对宗教公共性的关注。“天”具有先验的公共性与至上性。“天帝”、“天命”、“天意”是中国社会秩序和精神信仰的基础。它以宇宙观形式,成为古代社会秩序合法性证明的基本方法。正所谓“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天”是“公”的起源。“天”是至善、至公、至大。“公”作为公平的准则而演变为公共、公益、公道、公正。天命就是大公无私的意义呈现。 这样一种“公”的模式,既是政治思维方式,又是社会行为规范;既是宇宙秩序,又是道德精神;既是王权专制,又是宗教崇拜。在这样一种模式的制约下,宗教被纳入公共政治的领域,直接成为统治架构中的组成部分。宗教是一种权力或资源,非私人所能完全拥有。相对于“公”的宗教,那些非官方的、非正式的、不合法的事情,比如祭拜私鬼、私建庙宇、私自入道、私自度僧等等,被列为公共性的对立面,称之为“私”。公、私的区别,在宗教是正统与异端,在政治上是合法与非法,在道德上则是公正与偏狭。[8] 中国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使中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使中国语言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古代汉语中的“公”的概念经过长期的发展,用于不同的对象,则派生出多项语义,例如公安、公案、公报、公布、公差、公产、公道、公德、公断、公法、公房、公费、公愤、公告、公海、公函、公家、公开、公款、公理、公立、公例、公粮、公路、公墓、公判、公平、公仆、公然、公审、公事、公诉、公堂、公文、公务、公物、公休、公议、公益、公用、公寓、公园、公约、公债、公正、公职,等等。“公”几乎可以添加于任何“在者”,而无论其是实体,还是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上述辨析表明:西方的“公共”概念和中国古代“公”的概念的含义并不完全对称,但经过长期的交流和发展,现代汉语有足够的表达手段转述publicity的各种含义,不会造成太大的误解。[9]相反,倒是这些语词的使用者若是不明了其所指对象的性质,加以滥用或乱用,那么倒是令人困惑的。 三、当代中国宗教对公共事务的参与 就“公”的主要意义而言,中国的传统宗教并不缺乏公共性,但具体不同的宗教在不同时期的公共性有程度上的差异。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公”字的涵义发生了变化,宗教的公共性的存在及其表达形式也已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种变化简要地说来就是大一统的“公”(官)变成分层次的“公”,原先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弱化,公共空间逐步增大。 新中国建国初期,宗教管理是“内部行政事务”,视宗教为控制性上层建筑,实行了封闭型行政管理方法。正是这种单纯的行政制度安排及管理,依靠少数宗教工作干部,按政策使用行政方法对宗教进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在此制度空间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宗教团体则在此前提下从事各种宗教活动。这种管理方法,基本沿袭了中国历史上“公共宗教”模式,宗教及其活动难以适应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公共性。 20世纪80年代之后,中国宗教的管理方法,已由单向式行政管理趋向宗教组织的自治与行政管理相结合,宗教团体能够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现代意义上的宗教公共性得到初步呈现。宗教事务具有了公共、公开等性质,改变了原来把宗教作为“内部事务”来处理的行政方法及“宗教不对外”的行政习惯。(注:《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宗教事务,指宗教与国家、社会、群众之间存在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国务院宗教局局长叶小文曾经在《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指出:要把宗教工作靠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内部工作,变为进一步由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社会事务来管理,并把这种管理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参见叶小文:《社会主义与宗教的历史篇章》,《中国宗教》2002年第1期。)这样的公共性成了宗教在中国社会合法存在的标志和必要条件。 在建立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上,传统宗教的公共性转换为公共制度问题。宗教的教化功能不再泛化,无所限制,并以社会团体的身份结束了传统公共宗教的发展模式。政府、宗教团体、个人信仰之间的界限得到明确,进而政府与宗教团体各自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关系界限得到明确,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变迁中的一个重大现象。[10]在这样的宗教制度变迁中,私人信仰取得法律的保障,而宗教团体则消除政府组织的形式,成为社会团体。 这样的社会化将是中国宗教的发展趋势。中国宗教由此将具有越来越大的社会性和公益性。这样的发展趋势相对于传统的公共性(政治性、官性)而言,是私化了,但相对于现代意义的公共性(社会性)而言,则是公共化了。政府对宗教由控制转变为依法管理,而宗教团体则自治自理,非行政、非营利、非市场,以社会团体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事务。 在中国这样一个以无神论为主导意识形态的国度里,任何一种宗教要想正常地发展,都必须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与其他宗教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关系。历史和现状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再走政教合一的“公”的宗教道路,而就政府与宗教团体的关系来说,其最佳状态应当是相互调适,共存共荣,和睦相处。在当代中国,合法的中国宗教可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很多,这就需要宗教团体思考把自己的力量主要用于何处。方立天教授指出中国宗教要走文化宗教之路。他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发挥中国宗教文化内在的积极因素,这是社会对中国宗教的要求、时代对中国宗教的要求;同时,这也为中国宗教开辟了广阔的、健康的、良性的发展道路。”[11]我相信,这条路将给中国宗教带来更多的公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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