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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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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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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的结题报告模板

课题结题报告格式要求 一、课题背景及立项 (800~1000字左右) 二、课题简介 (500字左右) 三、课题主持人及课题实验学校 建议包含以下部分: 1.课题领导小组成员 2.课题实验校 3.课题起止时间 四、课题的理论依据 (500~800字左右) 建议包含以下部分: 1.理论依据 2.课题研究目的与意义 五、课题理论研究和探索 (5000~8000字左右) 六、课题研究的主要阶段成果 (500~800字左右) 七、课题终结成果目录 八、参考文献 课题研究的结题报告由以下几个基本内容组成: 1、 报告标题:课题名称 结题报告 2、 作者署名:单位 姓名(负责人或负责人和撰写人),署在标题的下面。 3、 内容提要:主要观点、内容。超过4000字的就要写内容摘要。 4、 问题提出: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对研究方案中的研究意义部分的深化)、理论依据、前人研究综述(包括研究方案中前人研究综述以及立项后又看到过的同类课题研究成果)。 5、 研究过程:简单介绍研究经过、方法、步骤。方案中的研究过程是一种假设,而结题报告中的研究过程是实际做的。 6、 结果分析:摆事实,讲道理,对研究内容进行分析。这块是结题报告的主体部分,应按原来设计的内容,分几个部分把自己已做的工作加以描述分析出来。这些事情做后得到什么启发,得出什么规律性的东西,可以有数据分析、案例分析等。 若在文中恰当运用图表,可以简捷明了地表述研究的主要结果。图表可以对研究过程中一些零乱的原始数据进行初步加工整理,从而直观地反映数据的某些规律和特征,显示事物发展规律、变化趋势及分布状况。常用的表格有分类表、频数频率分布表、累积频率分布表等。使用表格一般都要进行显著性检验,如卡方检验。有时为了更直观地表达研究结果,可以用统计图像,如条形图、圆形图、线状图等。在论文中若运用量表和常模,必须标出名称,并简述使用方法。 7、 成效分析:研究所取得的成绩、效果的分析。成绩与效果的分析最好是对比分析,通过前测、中测、后测得到三组数据,最能反映表面出成效。也可以通过具体案例的描述看出效果,如某个学生行为的变化,研究之前什么样的行为,通过一年的干预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把他们的行为描述出来。 8、 问题思考:研究的特点,今后努力的方向。充分肯定自己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看看还存在什么问题。 9、 参考文献:引用(注释),参考他人的成果。注释,即原滋原味地引用别人的成果的,要注出谁的文章,哪一年,哪一篇文章,第几页。参考文献则附在后面。(注释的方法和参考文献的注入格式附后) 10、 附录:不便列入正文的原始材料等。如一些原始材料,包括调查问卷,一些统计过的数据,一些典型的案例,一些照片等材料。 上述第4至8部分是结题报告的正文部分。

解题报告格式:篇一   社会科学课题基本完成以后,需要撰写结题报告。结题报告的写法没有固定的格式,但有大致的框架结构。课题结题报告不同于课题报告。课题报告侧重于研究成果的表述,而结题报告则侧重于回顾过程和评价成果。从应用写作的角度考察,课题结题报告可以分为标题、前言、正文、结尾和附件等5个部分。   一、结题报告的标题:   课题名称和文种——结题报告。   二、结题报告的前言:   简述课题概况,包括课题来源及级别、历时,对课题成果的总体评价及作用意义。   三、结题报告的正文: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课题的一般情况,阐述列题的背景;指明课题目标、研究思路及原则;说明研究历时及阶段,并分析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特点。   (2)课题的研究成果,简要阐明本课题的基本观点及其逻辑联系;着重揭示本课题的特色和创新之处;强调本课题与实践的关联性,乃至在实践工作中应用的阶段性成果。   (3)课题的评价意见,自我评价——根据国内外、所在地区和同类单位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现状,对本课题的地位给予正确的定位,并揭示本研究成果的作用及前景。   专家评价——综述专家对本课题的意见,并点明典型评语。   实践工作者的评价——如果本课题在实践中已有应用端倪,则可给出实践者的反馈意见。   四、结题报告的结尾:   对与本课题相关的问题,指出进一步探索的方向;对本课题的应用推广等问题,表明课题组需作出的努力。结尾的写作应视情而定。   五、结题报告的附件:   列具课题组成员名单;附上课题研究过程中已发表的论文篇目,研究成果已被采纳或开始应用的佐证材料,致谢等其他材料。   上述结题报告,在课题鉴定会结束以后,可根据专家意见作适当的修改。然后经课题组长签署后存档。根据课题级别的高低、研究成果的大小、研究者认识的深浅,结题报告将各具特色,但其总体要求是,反映全貌,突出重点。反映全貌,要求撰写者把握从立项到结题的“全程”轨迹,把握课题预定目标、探索重心和研究成果的“全素”关节,把握研究者、评价者乃至实践者的全员意见。突出重点,既需要突出研究成果的创新特色,更需要突出实践中已有效果的评述和将有效果的预测。(摘自:《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原题“课题结题报告的框架结构”作者:徐挺)   结题报告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一、结题报告中常见的问题   1.从研究进度看, 有的缺少部分研究、探索过程的叙述性材料。比如外出考察报告(有的写了, 但仅用几十个字写出到某某地方考察就完了) 、基本情况调研报告、验收申请书等。   2.从课题结题总结看, 有的基本情况部分概述不全;有些地方缺少应有的数据及过程; 有的有一定成果,但缺少推广方面的材料。   3.从结题报告看, 主要有3个问题:一是缺少引文或引文附录, 看不出通过研究得出的创新理论以及该理论和支撑实验研究的理论有什么区别或联系; 二是有的课题负责人把学校的常规教学活动作为课题的实验研究成果展示, 给人一种勉强凑材料的感觉; 三是有的课题负责人把课题立项之前的成果当作课题立项后的实验研究成果。   4.从研究结论看, 大多数结题报告或论文都缺少理论上的升华, 对材料及论文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提炼, 没有理论的提升, 结题报告只见“材料”不见“观点”, 苍白无力说服不了人, 更不具有可操作性, 不能推而广之。   5.从所附资料看, 也有两大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一些所附调查报告或科技小论文撰写不规范; 二是一些研究论文比较粗糙, 不仅行文不太规范, 而且内容也不大充实。   二、撰写结题报告须注意的几点   1.多参阅立项时所引的支撑理论和近年来国内外的有关新信息。   2.仔细阅读课题立项时的研究进度计划, 尽量搜齐各阶段的过程性探索、研究资料。   3.重新审视整个实验研究过程, 尤其是认真审视实验研究论文里的观点。   4.整合所有研究资料, 进行科学的归纳、演绎,尽量提炼出该课题的创新观点, 而不是罗列“你有我有全都有”的普遍观点。   结题报告格式:篇二   一、成果性材料   1、主体:结题报告、阶段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论文、著作、教   案、案例、教例等   2、附件:声像、图片、照片、光盘、学生作品集、教师课件等   3、成果效益、影响材料   ①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及社会反响   ②与课题相关的教师、学生的荣誉   ③公开教学活动材料   二、原始材料   1、研究过程中的观察记录、问卷调查表等   2、研究中的有关原始数据、表格   3、课题论证记录、研讨活动记录   4、公开教学活动及教师上课反馈意见等   三、工作性材料   1、立项申报书   2、方案   3、批复   4、课题计划、总结(每年一次)   5、中期成果评估意见   6、研究情况总结报告   附结题程序:   一、本课题研究情况介绍   二、研究报告宣读及解说   三、观摩活动   四、质疑答辩座谈会   五、查阅有关资料   六、鉴定组讨论并形成鉴定意见   七、鉴定组宣读鉴定结论   结题报告格式:篇三   (一)标题   标题是课题研究内容的高度概括,在整篇论文中起“画龙点睛”作用。标题名称要注意以下几点:⑴引人注目。题目要新颖,醒目得体,能准确表达研究内容,恰如其分地反映课题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切忌“体会” 、“浅谈” 、“管见”之类用语,否则显得肤浅、俗气。⑵简练明了。标题字数要少,直奔主题,使人一目了然。若标题偏长,可增设副标题。⑶便于分类。标题要表明研究的主要变量,能看出研究内容的学科范围和课题类型。   (二)摘要   摘要是课题研究的内容提要和研究成果的简短总结,能直接说明研究的问题、方法、过程和主要结论。使读者看了摘要后能了解结题报告的概况,以决定是否值得阅读全文。摘要撰写要短小精悍、准确完整、严谨流畅,一般不要越过300字。   (三)研究背景   研究背景又称提出问题、前言、引言,这是研究报告的开头部分 ,其重点是提出研究问题和研究假说。引言的逻辑结构为:阐述问题的前后联系→提出研究问题→形成研究假说。其主要内容:⑴介绍研究背景和目的,阐述前人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尚未解决的问题及研究进展。⑵简介本课题的研究方法。⑶概述本课题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四)正文   正文是研究者表达研究成果和研究过程的主体部分,在研究报告中占绝大部分篇幅。要求详细阐述本课题所采用的研究方法、过程,说明产生结果的条件及相关因素,对一些不容易了解的地方要给予明确的解释。正文主要包括方法、结果和讨论三部分。   (1)方法   研究方法是研究报告的主体部分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对课题出现的主要概念的定义与阐述。②研究对象的条件、数量、取样方式及研究的时间安排。③各变量间的关系分析。④研究的操作设计与研究成效的比较方式。这部分内容与前面我们的一个专题如何选择研究方法相关的。   (2)结果   结果是总结课题研究的数据和有关的统计分析或调查结论,这是研究报告的另一个主体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列举以原始资料为整理所得的统计图表等数量资料和经过归纳的定性资料。②用逻辑学和统计学等技术手段得出结果或结论。③简要说明结果或结论与研究假说的联系。在撰写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三点:一是选取数据和现象描述要实事求是。数据或取样要准确、具有代表性,事实材料要有典型性,决不能按主观意愿任意舍取数据或更改素材,更不能造假。二是图表要少而精,简捷明了。借助图表可以明确、简捷、形象地表示出主要结果,故图表要精心设计、使人一目了然,但不宜过多,一般不要超过3--4个。三是结果或结论要科学严谨。分析问题要遵循认识论规律,所得结论要经得起推敲和验证。写结论时措辞要严谨,逻辑要严密,内容要具体,不能使用“也许” 、“可能” 、“大概” 、“前茅” 等模棱两可的用语,更不能夸大其作用,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国内领先” 等。   (3)讨论   讨论是研究者对研究结果的主观认识与分析,其作用在于从理论上加深对研究结果的认识,并对研究结果不完善之处作补充说明,对研究本身的局限性进行探讨,并指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五)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列于研究报告的末尾,应注明报告中直接引用或提到的文献资料来源。这不仅反映了作者科学求实的态度,而且是对他人劳动的尊重,同时也是一种文献资料的积累方式,今后要使用同样资料时,参考文献目录无疑是查找的索引。参考文献一般引用正规期刊杂志和正式出版物,未经出版的资料、网上资料和报纸不宜引用。资料引用应列出文献的名称、作者、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及页码、发表(或出版)时间等。参考文献目录排序有3种方式:⑴按研究报告所提到或引用的顺序。⑵按文献发表(或出版)的时间顺序。⑶按姓氏笔划排序。   撰写结题报告的注意事项: 撰写结题报告(即科学论文)是一项严肃、慎重的工作,必须要认真对待。除了上述的要求外,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1.论文撰写要注意科学性、真实性和新颖性   科学性是指题目与结论的合理程度,要做到书写规范、文理通顺、叙述明确、层次分明、逻辑严谨。真实性是指原始材料是否完整,论文是否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原始材料完整是指有原始记录(应由学生本人填写),并附有必要的实验数据、图表、照片、标本等。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意愿,任意修改数据或素材,为自己的观点报务。研究性学习论文切忌“成人化”,老师给予必要的指导是可以的,但不能越疽代疱。新颖性即独创性,论文中结果与有关数据是通过实验或调查获得,是他人所没有的。以往的学生论文存在“假大空”现象,关键是没有实验数据及其它原始材料,或从报刊杂志上抄袭。因此,我们必须从源头抓起,在研究过程中必须重视原始材料的积累。研究的成功经验要在实践中通过检验并加以推广,若发现问题可以进行下一轮的探究活动,进行滚动式研究。   2.要善于运用和图表来说明问题   研究结果完全用文字表述,不但比较繁琐,有时还不容易表达清楚。若在文中恰当运用图表,可以简捷明了地表述研究的主要结果。图表可以对研究过程中一些零乱的原始数据进行初步加工整理,从而直观地反映数据的某些规律和特征,显示事物发展规律、变化趋势及分布状况。常用表格有分类表、频数频率分布表、累积频率分布表等。使用表格一般都要进行显著性检验,如卡方检验。有时为了更直观地表达研究结果,可以用统计图像,如条形图、圆形图、线状图等。在论文中若运用量表和常模,必须标出名称,并简述使用方法[1]。   3.论文的篇幅要适宜   要做到行文流畅,不说空话、大话,对于一些谦虚和自夸之词、一般公式及推导、一般常规的实验方法等等都可省略。凡能用表格说明的问题,就不必用文字描述;能用图像表达的,就不必列表格。总之,要做到删繁就简,字无废言。   结题报告格式:篇四   一、结题是课题研究重要且必要的环节。   课题研究的主要环节包括:课题立项、开题、实施、结题、后续工作。后续工作包括:鉴定、表彰、宣传推广等。   二、结题要拿成果说话。   什么是成果呢?   1、研究报告是成果的主件。应体现我们课题研究所取得的主要成果。   2、工作报告(即:研究 工作总结 )是成果的附件。应体现我们课题研究的足迹。可同时附带:学习的文件、学习体会、论文案例集、课件、活动录象等原始资料。研究成果分为显性成果和隐性成果、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显性成果看得见,摸得着,可以数字、图片、表格等形式出现;隐性成果是可以感知的,可以以个案的形式出现;理论成果即学术论文或专著,它阐明的是主张或观点,所以应坐而论道,以正面阐述为主,不做过多的描述,但也需要一些事例为依托;实践成果体现了学生的发展,因此可用事例表述,但也需要理论说明,说明实践操作的价值是什么,蕴涵了什么道理。   三、总结什么成果(以“德育实效性课题”为例)   1、要扣住课题。也就是研究什么,总结什么。   需要回答的问题:   A、什么是德育实效性?   在这里回答什么是德育实效性,并不是回答概念问题,而是通过实践要提出与众不同的观点与自己独特的认识。实效,最基本的表现就是“接受”,学生对我们的德育不接受,就是无效;接受了,并且主动地化为知、情、意、行,就是实效。   B、中小学为什么要研究德育的实效?   (回答这个问题,自己要有主见、有主张、有深度)例如:学校教育的局限性 学校教育内容与未成年人的实际脱节德育形式与现实脱节   C、哪些途径与方法是有效的?   (可结合身边的人所接受的教育以及个人的自醒)   2、要以实践成果为主,在与学生微观层面上的近距离接触中进行总结。例如:成功的做法规范的做法有效的操作策略有效的德育活动形成的制度成功的案例   3、成果的质量要求。   A、要有理论高度;   B、实践上要有亮点,让人看了耳目一新;   C、有特色:独特性、地域性。   四、 课题报告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撰写课题报告有一般性的共同要求。但不同类型的课题报告由于其结构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风格和特色。研究者撰写课题报告,首先必须把握各类报告的特征。教育调查报告是对某种教育现象的调查,经过整理分析后的文字材料。一般由题目、引言、正文、讨论或建议、结论等几部分组成。教育实验报告是教育实验之后,对教育实验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客观、概括地反映的书面材料。一般由题目、引言、实验方法、实验结果、结论、分析与讨论、参考文献和附录等几部分组成。教育经验总结报告是对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积极探索而积累起来的经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书面材料。由题目、引言、正文、结尾等几部分组成。至此可见,课题报告的写作形式是不尽相同的,但可以归结为前言,正文、结论这种三段式的基本格局。一篇完整的教育课题报告。除了上述几个组成部分外,还应有署名和参考资科两个部分。其目的是表示对报告负责并表明对报告的所有权。附录和参考资料是必须向读者交代的一些重要材料,参考文献是指在课题报告中参考和引用别人的材料和论述。应注明出处、作者、文献标题、书名或刊名、卷期、页码、出版机构及出版时间。    五、撰写课题报告的基本要求   1.引言   引言是课题报告的开场白。引言部分必须说明进行这项课题研究工作的缘由和重要性;前人在这一方面的研究进展情况,存在什么问题;本研究的目的,采用什么方法,计划解决什么问题,在学术上有什么意义等。要求简明扼要,直截了当。应该指出的是,有的人在文章中对前人的工作随意否定,或轻易断言此问题前人没有研究过,属于历史空白,这是不妥当的。怎样开头为好,应根据课题报告的内容、各人的写作风格等因素全面考虑后确定。但必须注意防止面面俱到,不着边际,文不对题;或一步登天,言尽意止,不留余地等毛病。   2.正文   正文是课题报告的主体,占报告的绝大部分篇幅;是课题报告的关键部分,体现着报告的质量和水平。所以,必须重视正文部分的撰写。各种不同类型的课题报告在正文部分叙述的内容不尽相同。但要写好正文部分,都必须掌握充分的材料,然后对材料进行分析、综合、整理,经过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过程,最后得出正确的观点。并以观点为轴心,贯穿全文,用材料说明观点。做到材料与观点的统一,这是基本的要求。对初学者来说。往往易出现两种毛病:一种是只限于表述自己的论点,而缺乏科学的论证;只有论点,没有材料,缺乏说服力。另一种毛病是罗列大量材料,平铺直叙,看不出其主要论点是什么。出现上述毛病的原因就在于没有能以确凿的论据来说明论点,做到论点与论据的统一。为了科学、准确、生动形象地表达研究成果,提高说服力和可信性还应减少不必要的文字叙述,而采用图、表、照片来集中反映数据和关键的情节。当然,选用的图、表、照片也要注意少而精,准确无误。   3.结论   课题报告的结论部分是作者经过反复研究后形成的总体论点,它是整篇报告的归宿。结论必须指出哪些问题已经解决了,还有什么问题尚待研究。有的报告可以不写结论,但应作一简单的总结或对结果开展一番讨论;有的报告可以提出若干建议;有的报告不专门写一段结论性的文字,而是把论点分散到整篇文章的各个部分。不论是哪种类型的科学研究报告。都必须总结全文,深化主题,揭示规律。而不是正文部分内容的简单重复,更不是谈几点体会,喊几个口号。写结论必须十分谨慎,措词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明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   六、撰写课题报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重点应放在介绍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果方面。课题报告的价值是以方法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为条件的,而这两者又有内在的联系,因为只有研究方法是科学的,才能保证研究结果是可靠的。人们阅读或审查课题报告,主要关心的是如何开展研究,在研究中发现了什么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了没有,是如何解决的。研究结果在现阶段达到什么程度,还有什么问题需要继续解决等。因此,写作课题报告,主要精力应花在方法和结果部分,把研究方法交代清楚,使人感到该项研究在方法上无懈可击,从而不得不承认结果的可靠性。   2.理论观点的阐述要与材料相结合。在课题报告中怎样使自己的观点得到有力的论证,是应该关心的重要问题。论点的证实除了必须依靠逻辑的力量外,还需要依靠科学事实的支撑,做到论点与事实相结合。课题报告一定要有具体材料,尊重事实,从事实中列出观点。首先在论述过程中要处理好论点与事实的关系,要求研究者首先选好事实。除了要注意事实的典型性、科学性以外,还要善于用正反两方面的事实来说明问题,揭示普遍规律。其次是恰当地配置事实,用事实论证,主要是用来帮助人们理解不熟悉的论点。   3.分析讨论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在下结论时要注意前提和条件,不要绝对化,也不要以偏概全,把局部经验说成是普遍规律。

结题报告是一种专门用于课题结题验收的实用性报告类文体。它是研究者在课题研究结束后对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进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描述,是课题研究所有材料中最主要的材料,也是课题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

一篇规范、合格的结题报告,需要回答好3个问题:1.为什么要选择这项课题进行研究?2.这项课题是怎样进行研究的?3.课题研究取得哪些研究成果?

课题结题总报告的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中有详细讲解

论文地结题报告模板

主要课题科研成果怎么写

不同的课题,课题研究报告格式是不同的。很多课题在结题时,会提供课题研究报告格式说明,而本文为大家通过介绍课题研究报告格式范例,就让我为大家提供参考一下吧。

1、标题

要求明确、鲜明、简练、醒目,使用2号宋体字。

2、署名

标题下空一行,注明“××单位课题组”。加脚注在首页下方标明课题的归属、级别、课题标号、负责人姓名、成员(顾问)姓名、研究报告的撰写者等。署名使用3号楷体字。

3、内容摘要

要求准确、精练概括全文内容,以100—300字为宜。使用5号宋体字。其中“内容摘要”4个字用中括号,字体加粗。

4、正文

研究报告正文应包括引言(或问题的提出)、研究方法、主要研究内容、研究结果及其分析、讨论(或小结)、结论、存在的问题及后续研究思路等。

(一)引言(或问题的提出)。

内容包括:1.研究的问题及背景;2.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3.关键概念界定及研究假设。

(二)主要研究内容与方法。这是研究报告的重要内容,要将课题研究的思路、方法、工具、步骤等交代清楚,反映课题研究的特色。

(三)研究结果及其分析。这是研究报告的主体部分。内容包括:1,用不同形式表达研究结果及成效(如图、表);

2. 描述统计的显著性水平差异;

3.分析结果。

(四)讨论(或小结)。这也是研究报告的主体部分。对课题研究的成效、成果、价值进行分析反思,说明研究解决了什么问题,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是否实现了原来的假设;说明本课题目前研究的局限,指出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五)结论。这是整个研究过程的结晶,是在研究结果分析的基础上,经过推理、判断、归纳而概括出更高层次的成果或观点,解释现象,揭示规律。

(六)存在的问题与后续研究。

文字格式要求:宋体正文小四号,倍间距;大标题(题目)三号,粗黑体;一级子标题四号,黑体;二、三级标题与正文同字号,字体变。附件如篇幅较多,正文可用五号,单倍间距,标题字号相应缩小。

5、参考文献。

6、附录(调查问卷、测量统计表、分析报告等)。

1、首先

课题研究成果是结题报告中比较重要的一项,所以在的时候,课题研究成果要占整个报告一半以上的篇幅,以向课题组织者详细展示所获得的课题研究成果。

2、其次

在撰写课题研究成果过程中尽可以细致的.写课题研究成果,不能使整个叙写课题成果过程过于简单。若课题研究是分为多个子课题来研究的,在结题课题中应该将这几个子课题成果进行提炼、归纳、总结。注意:这些子课题的研究成果必须体现所确定的研究目标。另外,有关课题的研究经验或研究体会不要在“研究成果”这个部分来陈述。

3、最后

在撰写课题研究成果时,不能只讲实践成果,不讲理论成果。许多作者在撰写课题主要成果时,只写通过对什么的研究和实践,解决了什么实践问题。比如:通过通过研究,开设了几节公开课、观摩课,发表了多少篇论文,获得了哪些奖项,在期刊杂志上发表了几篇文章,有多少学生参加什么竞赛获得了那些奖项。注意:这些研究成果只是代表了实践成果,并不能体现理论成果。

至于怎么体现理论成果?就是将我们通过研究得到的新观点、新认识,或者新的策略、新的教学模式等等。这些新观点、新认识、新策略、新模式,又往往与我们在“研究目标”或“研究内容”中所确定了的要达到的成果密切联系等方面的观点要表达出来。

1、在课题申报书中

课题研究成果,撰写的只是成果形式,主要是论文、专著和要求报告。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课题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展示方式。写得是什么,在课题结题时,就要以该形式撰写书面资料等,一旦不相符,会影响到课题结题鉴定。

2、在课题结题报告中

课题成果要占比较大的篇幅,比如不少于3万字的结题报告,课题成果内容要占到6000-8000字。

首先,在撰写时,应当包括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两个部分。理论成果,就是我们通过研究得到的新观点、新认识,或者新的策略、新的教学模式等等。实践成果,们通过研究,开设了几节公开课、观摩课,发表了多少篇论文,获得那一级奖,在CN刊物和那些汇编上发表了几篇文章等等。

3、其次

研究成果的陈述不能过于简略、比如撰写多篇学术论文,不仅要写出论文是什么还要将论文的主要观点进行提炼和归纳。

4、最后

一般说来,一个研究课题在通过结题验收以后,课题组总结课题研究的经验,谈及研究的体会。这些不要在研究成果部分来陈述。

结题 报告 可以是论文或研究报告,也可以同时都写,也可以只写其中一个,只要能够表达出你的研究成果就可以。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创新项目结题 报告 范文 ,仅供参考。 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范文篇一: 科研中成长,实践里圆梦 ——我们的科研小 总结 关键词:学生科研 教师梦 团队协作 成果满意 项目概述 家校合作,是一个农村小学 教育 的重大问题。如何更好地加强学校和家庭的合作已被教育界所重视,并成为农村学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今农村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作为一名教育学本科生我与本班同学们积极关注农村小学家校合作的问题,思考如何拉近家教之间的距离,为此我们努力搜集资料,开展研究,确立了“农村小学家校信息交流现状调查和实践对策”为研究专题 项目成员基本情况:我们团队人员共有4位同学,均为2010级教育学本科生。在项目确立与进行中指导老师张正峰副教授(研究方向:高等教育、教育基本理论)倾力支持,保证我们学生科研项目顺利实施与完成。 项目的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国内研究理论体系不断完整,研究家校合作论文不断增长,家校合作模式不断转新,并且大多数研究集中在探讨家校合作的模式和存在问题。 国外研究日本PTA(Parent Teaehe:ASsoeiation),即父母与教师联合会。PTA在致力于沟通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和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环境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为中小学教育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教育力量。日本PTA组织的许多成功 经验 为我国开展家校合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形质兼备,寻求法律与制度保障,将网络服务引入家校合作,拆除学校壁垒,使学校教育教学活动透明化。日本一些学校实行教学参观活动,随时允许任何人(不只限于家长,社区里的任何人都可以)来校参观教学活动。美国“家长参与教育”(Parental Involvement in Education)逐渐成为美国教育重要形式为大幅度提高学生的学业成绩,美国的很多中小学与学生家长之间所进行的一种双向交流活动。它主要包括:家长为子女主动参与学校改革和学校为学生主动培训家长两个方面。家长为子女主动参与学校改革家长为子女主动参与学校。 项目研究意义: 通过此次课题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洛南县石坡镇小学农村家长与教师的信息交流状况,并且对研究反映出的现状做出合理性的解释,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我们建设性意见。课题案例研究,有利于努力搭建农村小学家长与教师信息交流平台,推动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加强家长与教师的信息交流互动,对完善农村小学学生评价体系提供参考,更加有利于农村素质教育的推行。本课题案例研究,了解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学生的程度,构建学校、家长双向、互动管理学生模式,为民主管理学生提供借鉴,从而回归学生主体性地位。 工作分配和完成情况:在科研过程中我们小组成员分工协作,大家齐心协力。作为项目负责人我的主要工作是协调大家工作,搜集文献资料,最后由我撰写项目论文并发表,陶永辉的主要工作室制定访谈问卷,王涛协助整理访谈资料并交给我进行论文整理,张亚玲作为一名本地人是我们项目的“向导”帮助联系学校人员,进行实地访谈。在项目合作中大家利用两次假期前往访谈记录,我们圆满完成任务,项目顺利结束,发表论文两篇。 收获和体会:我们自申请此项目始已然过了将近一年了。正如我们预定的那样,我们研究的课题正健康进展着。 我们小组研究的课题是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们制定了研究课题问卷“农村家长参与教师信息交流现状问卷”,在项目进展中我们小组成员于2013年初进行实地调查,发放问卷150份收回137余份,实地调查情况良好。我们积极与当地小学生开展交流,形成阶段性论文“论农村小学生课外阅读生态环境——家长于教师的积极作用”。目前我们小组正在整理资料,结项论文已发表。 在项目的实地进展中我们良好的达到了预期目标。课题准备阶段时,课题小组成员采用文献调查法,分工协作,搜集整理论文50余篇,初步形成具体的研究思路制定了研究课题问卷“农村家长参与教师信息交流现状问卷”、“农村家长家校合作问题访谈表”。课题实施阶段,我们实地走访学生、家长了解当地家校合作状况,通过此次课题研究我们主要完成预期了解洛南县石坡镇小学农村家长与教师的信息交流状况,对研究反映出的现状做出合理性的解释,并且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我们建设性意见。根据前期走访访谈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将研究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完成撰写论文。 在项目进行中我们学会很多研究 方法 ,体会教育研究的科学态度,在实践中我们走到学生中了解他们,这比书中的知识更加具体深刻,了解家长的心态,把握学生的心理,紧跟时代,在研究中我们更加明白未来的教师不是一名教书匠,我们要做一名具有前瞻视野、研究型教师。 项目预期成果完成情况和创新点: 本项目选题属于前沿性问题,并且可操作性强。通过对农村小学家长与教师信息交流现状调查,探索一条适合农村小学教育的学生评价方法途径。 我们主要采取口述了访谈方法进行研究,同时我们将调查访谈洛南县石坡镇农村的小学家长、一线教师获得真实资料。 对家长和一线教师访谈,资料收集客观、全面。 附录(参考文献目录等) [1]赵士高.农村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阻抑性因素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8 [2]钱焕琦.当前家校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及伦理调适[J].南京师范大学,2006 [3]胡隽之.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与 家庭教育 的现状与 反思 [J].零陵学院学报,2004 [4]张旺.家长参与子女教育的现状及策略研究[D].西南师范大学,2001 [5]王建平.美国家长参与教育与青少年健康发展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2003 [6]史景轩.日本PTA研究[J].河北大学,2005 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范文篇二: 项目名称:__________ 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 专业年级:__________ 所在学院:__________ 起止年月: 电 话:__________ E-mail: 填表时期: 福建农林大学 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执行情况简介 三、研究 总结报告 四、经费使用情况 五、学院评审意见 六、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注:表格空间不够可扩展。 供参考的成果形式(以附件形式附后,与结题报告书一起装订成册提交)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成果形式之一:论文 学术论文排版要求 题名(二号黑体,居中,不超20字) 学校名称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四号楷体-GB2312,居中) (1.第一作者单位 至院系部处,省 市 邮编; 2.第二作者单位 至院系部处,省 市 邮编)(此处插入作者简介脚注,符 号定义为空白) (5号宋体居中) 指导教师姓名及职称(四号楷体-GB2312,居中) 摘 要(小五号宋体):字数一般在300字左右。摘要必须反映全文中心内容,一般包括研究目的、方法、主要观点及结论。写作时,应简写目的,写明采用的具体方法,详细写所得到的结果和结论,要突出反映 文章 的创新性。要求语言简明、扼要、准确、客观、逻辑性强。总之,摘要应写得内容充实,不要过分抽象或空洞无物,避免使用“对……具有……意义,价值”等评价性用语,避免使用“本文”、“笔者”等第一人称写法。定稿时要注意纠正语病,删减啰唆重复的语句和 句子 。(小五号宋体) 关键词:词1;词1;词1(3-5个反应所研究的领域和关键特征的词,小五号宋体) 下接正文(引言、导论性)或一级标题(引言、导论性)。论文Word文档页面设臵为A4纸型,页边距各2,文档网格设臵为46字×43行,行距16磅,正文用五号宋体,其中阿拉伯数字、英文用Times New Roman体。论文要求主题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遵守我国著作权法,注意保守国家机密。题名应恰当简明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内容,要便于编制题录、索引和选定关键词,不宜使用非公知的缩略词、代号等。 标题一(四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下接正文或二级标题。参考其他文献,包括引用原文或参考、综述、作者简介(小五号宋体,加黑):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职称,最后学位或在读学历,研究方向。 评论他人观点,要在文中加引注标记,采用顺序编码制,符号按出现的先后顺序为[1][2]……,用上角标,与文后所列参考文献序号一致。参考文献只列出已经公开出版且在文中加注的文献,著录格式另附。文中图、表应有自明性,且随文出现,须注明图名、表名,按顺序标明序号如表1、表2……、图1、图2……,图名、表名及内容、参考文献均为小五号字。请在稿件首页地脚处给出作者简介信息。 1.标题序号(空两格,加黑) 下接正文。我刊论文标题层次采取如下方式:一级标题“一”,二级标题“1.”,三级标题“(1)”,请按此层次顺序设臵标题。 (1)作者简介示例 作者简介:周吴郑(1970-),男,辽宁大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化学工程与工艺等研究。 (2)参考文献著录原则和方法 [1]作者姓名,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J]. 期刊或杂志等名称,年份,卷(期数):文章起-止页码. [2]刘凡丰. 美国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改革透视[J]. 高等教育研究,2003,5(1):18-19.没有卷的就直接写2003,(1)(本条为期刊杂志著录格式) [3]谭丙煜. 怎样撰写科学论文[M].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本条为中文图书著录格式) [4]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D]. 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02.(本条为硕士、博士论文著录格式) [5]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N]. 人民日报,2005-06-12(第几版).(本条为报纸著录格式) [6]作者姓名. 电子文献题名[EB/OL].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 [7]作者姓名. 参考文献题目[A].主编. 论文集名[C]. 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 起-止页码.(本条为论文集著录格式) [8]外国作者姓名(作者姓名:姓在前,名在后,姓全拼大写,名缩写,姓与名之间隔半格,作者之间用逗号隔开。).参考文献题目[M].译者(名字)译. 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年. 起-止页码.(本条为原著翻译中文的著录格式,多个译者可写为:***,***,***,等译.) 创新项目结题报告范文篇三: 摘要 我们科研小组五位成员全部来自于电子信息学院2011级的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队长是**,队员有*******;我们的指导老师电子信息学院空间物理系的**副教授,主要的研究方向就是空间物理。我们科研小组的课题是“电离层斜向返回电离图合成技术研究”。地球大气层在约80公里以上的热成层大气已经非常稀薄,在这里阳光中的紫外线和X射线可以使得空气分子电离,自由的电子在与正电荷的离子合并前可以短暂地自由活动,这样在这个高度造成一个等离子体,在这里自由电子的数量足以影响电波的传播。电离层斜向返回探测方法是一种在地面向上斜投射电磁波信号,并在同一地点接收回波的探测方法。它主要记录后向散射回波的幅度、时延、频率与时间的相互关系和散射回波的多普勒频谱,可用于监视远距离电离层的宏观状态,研究电离层传播信道特性。斜向返回散射电离图包含了大量的电离层信息,对研究电离层特性具有重要参考价值。通过项目的实施,我们认识到了电离层的物理特性是千变万化的,从而导致由电离层探测获得的电离图具有多变性,目前还不能完全利用这些信息。返回散射电离图的模拟能解读电离层结构和电离图特性之间的关系,为斜向返回散射电离图的反演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一、项目选题的背景; 20世纪30年代,我国开始研究电离层。自20世纪40年代起,武汉大学就开始了电离层研究。1960年,龙咸宁在黄陂主持创立了我国首个电离层斜向返回探测站,并在1962年成功研制出我国第一部手动的电离层斜返探测仪。之后,由龙咸宁、侯杰昌等教授主持,先后成功研制出简易手动斜返探测仪(1968)、电离层自动同步斜测仪(1978)和 FXZ(1980)实时选频系统。斜向返回散射探测利用电离层对信号的折射与反射,能探测到大范围的地物和运动目标,能够获得由频率和群路径决定的返回散射回波能量,形成斜向返回散射能量图。该探测机理能为短波通信预报资料,管理雷达频率,监测远距离的运动目标。高空电离层的等离子密度受到高度以及日变化,月变化,季变化,年变化,太阳周期变化的影响,从而影响到了电波的传播以及各种卫星通讯。电子系统工程日新月异,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电波传播的问题,电波传播的质量直接影响到通讯、国防以及各种电子系统工程的运行效果,因此研究电波传播对无线电通信系统起着奠基的作用。借用斜向返回探测技术,我们可以对电离层中的电波传播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二、项目成员内部分工; **:专业知识掌握牢固。有深厚的数学知识储备,精通 C,C++,Fortran,Matlab等编程语言。作为本次科研任务的负责人,刘祎需要从总体上把握、协调本团队的各项事宜,包括重大决策,人员调度,任务分配,资金管理等诸多方面,以提高整个团队的执行力、凝聚力,使本团队能够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在具体的科研任务中,刘祎主要负责射线路径方程及编程,并获取有关的数据。 **主要负责相关电离层斜向返回探测技术以及对射线路径方程的求解进行编程,能通过设备实时得到电离层的数据,并收集相关电离层与电波传播的各方面资料。 **负责对射线路径数据的模拟与合成,以及图像处理。通过相关软件处理数据进而得到相关电离层电子浓度进而与实测数据进行比对。 **老师主要是为我们提供相关专业知识点拨和电离层斜向返回探测技术实测数据,以及射线路径求解方程等。 三、项目的创新点与特色; 我们项目主要是利用武汉电离层斜向返回探测系统研究电波传播问题。首先我们利用电离层的IRI模型,获得电离层的电子浓度分布规律,基于费马原理编写并修改射线跟踪程序,数值生成电波在电离层中的传播图像,并进一步研究电波在电离层中的传播规律。利用电离层斜向返回探测系统进行观测,将真实的射线路径与模拟的图像进行对比,验证斜向返回探测方法的可行性。我们项目的创新点是电离层斜向返回探测技术能有效并准确的测量出电离层中的各种参数。利用程序建模的方法模拟出电离层中均匀体的电子浓度分布以及射线在其中传播的不同特性。实验设计研究和数值模拟相结合的研究。 四、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与创新成果; 首先我们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已经初步了解和掌握了一些有关电离层及电波传播的基本知识, 并通过对IRI模型的学习和利用,数值模拟出了一些不同模型的电子浓度分布图,从而了解了一些电离层的分布结构。其次通过不断地熟知射线追踪程序,我们已经在原有的程序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讨论了在电离层背景坏境下的射线的一些参数,如射线传播过程中的高度、初始仰角、到达地面的距离、射线的群速度及射线的频率之间的关系和在不同的电离层背景坏境下的变化,并且获得了一些射线路经图和斜返电离图。 我们利用电离层的IRI模型计算得到电离层电子浓度分布图;利用射线追踪技术在特定的电离层传播环境下合成了射线路径图, 讨论在电离层背景环境下的射线的一些参数(如峰高、射线传播过程中的高度、初始仰角、到达地面的距离等)与射线传播距离的变化规律,进而探讨射线在均匀体中传播所受到的各种影响;利用电离层斜向返回探测系统对理论结果进行验证,在这里,我们利用了武汉大学电离层实验室研制了一种新型电离层斜向返回探测系统—WIOBSS,由于WIOBSS系统在非常小的发射功率下也能够实现远距离的电离层探测,在探测模式上,该雷达采用等间隔收发探测模式,不但能够实现无距离盲区的探测,而且还能够取得所用伪随机序列的最大增益性能这样使得我们的实验数据能够更加准确! 我们模拟了在一个固定的时间点固定的经度上,电离层中的电子浓度在纬度上的变化;在不考虑地磁场的影响下,在电离层电子浓度背景下射线在纬度上传播过程中距离和高度的关系;在不考虑地磁场的影响下,在电离层电子浓度背景下射线在经度上传播过程中距离和高度的关系;射线到达地面的距离与初始仰角和峰高的关系;射线在经度和纬度上传播过程中群路径与频率关系。 通过讨论我们已经获得了一定的结论和成果。我们获知在短波波段,由于频率较高(电波波频大于电离层高度上磁旋频率),故在考虑波的折、反射时,可以不考虑磁场的影响,电离层可视为各向同性介质。另外碰撞只造成能量的吸收,故计算波的折、反射也无须考虑碰撞效应。因此我们首先在忽略磁场和碰撞的条件下,给出了射线追踪方程,并基于 Runge-Kutta方法,对方程进行了求解。预测了不同电离层扰动模型下的返回散射电离图,得到的数据与实测数据进行对比,二者吻合很好。具体的成果将在结题报告中展示。 在结题后我们会将课题继续进行下去,以便取得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取得更好的成就。 已经正式发表论文在《电波科学学报》增刊,并被第十二届全国电波传播学术讨论年会录用。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收获与体会; 其实,在项目刚开始时,很茫然,但我们在准备这个项目的时候就是希望了解并熟知我们的专业知识有哪些用途。因为对整个项目的了解程度有限,只是在周晨老师的指导下了解了一些皮毛而已。再着就是对做科研的过程很是陌生,所以在起步阶段大家都是手忙脚乱的,我们也是在这一阶段,对自己有一个充电的过程。我们阅读了很多有关的书籍和论文,比如说刘选谋老先生的《电波传播》、.拉特克里夫的《电离层于磁层理论》和清华大学俎栋林教授的《电动力学》等等,感觉受益匪浅,了解了很多关于电离层和电波传播的有关知识,这其中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但是在周晨老师的详解之下就明白了;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我们需要使用很多计算机辅助软件(Matlab、Mathmatic等)和熟悉众多计算机语言(Fortran、C++、C等),不论是以后做研究还是工作都非常有好处。 由于该项目数据量比较大,所以在处理数据时很考验组员们的耐心。我们在使用Matlab画图时,有时需要导入几兆的数据,才能画出电离层电子浓度分布图,这不仅提高了我们对Matlab的使用技术,还让我们知道了正确处理数据是多么重要,细心和耐心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在为射线路径求解编程时,我们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不仅是因为专业知识的匮乏,更是编程能力的薄弱,不仅程序算不出结果,甚至经常出现各种不过bug无法解决,也意识到了计算机技术对于科研工作者的重要性。在刚开始写程序时,我们需要对我们的整体项目有个宏观认识,程序的主体框架和结构非常重要,我们是通过时间以及经纬度来计算出该点实时的电离层电子浓度分布,了解我们的需求以及所要达到的目的才能写出好的程序,才会对整个科研项目带来帮助。对于射线路径求解编程的主体程序是由周晨老师提供的,因为这样就帮助我们把整体框架弄好了,我们所要完成的就是实现具体功能,并使用该程序来计算出我们需要的结果。将我们的实测数据导入Matlab画图时,要进行进行仔细的检查,核实,并且调试,错误重新带入数据,核实,调试,如此反复。因为如果其中一个数据出现了错误,最终的结果会很不一样,这样对科研很有坏处! 通过项目的完成,我们知道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波传播正在进一步扩展研究和应用领域。例如,电磁波的生物效应、地震过程中的电磁现象的研究等,都有可能获取进展。 根据我们的科研成果,意识到了建立更加完善和更加精确的电波监测系统的重要性,这样才能获取更加完整的媒质和传播特性数据,总结出更加接近实际的数学模型,利用电子计算机,迅速提供环境数据和电波预测数据。同时,随着专业知识的加深,在做科研的同时需要更加密切地同地球物理、空间物理、天体物理、大气物理等的研究相结合,这样更能发挥电波传播在这些物理研究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最大化的体现电离层与电波传播对于整个世界的意义。 尽管在途中遇到的一系列的困难,有时候想放弃,有时候彷徨有时候浮躁,有时候迷茫,太多的难题摆在我们的面前甚至有时候让我们不知所措,比如Fortran大家不熟悉,Matlab画图没学过,电离层知识知之甚少,斜向返回探测技术更是么怎么听说过,还好通过周老师的指导帮助,同学们的支持下,朋友们的鼓励下,最重要的是大家不懈努力之下大多数难题(不管在技术上得还是在心里上)大家都克服了。

结题报告可以是论文或研究报告,也可以同时都写,也可以只写其中一个,只要能够表达出你的研究成果就可以。研究性学习的结题报告包括论文和研究报告,研究报告又分为综合研究报告、科研报告、实验设计、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以下是整理的结题报告格式范文及如何写结题报告,欢迎阅读! 结题报告的格式 社会科学课题基本完成以后,需要撰写结题报告。结题报告的写法没有固定的格式,但有大致的框架结构。课题结题报告不同于课题报告。课题报告侧重于研究成果的表述,而结题报告则侧重于回顾过程和评价成果。从应用写作的角度考察,课题结题报告可以分为标题、前言、正文、结尾和附件等5个部分。 一、结题报告的标题: 课题名称和文种结题报告。 二、结题报告的前言: 简述课题概况,包括课题来源及级别、历时,对课题成果的总体评价及作用意义。 三、结题报告的正文: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课题的一般情况,阐述列题的背景;指明课题目标、研究思路及原则;说明研究历时及阶段,并分析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和特点。 (2)课题的研究成果,简要阐明本课题的基本观点及其逻辑联系;着重揭示本课题的特色和创新之处;强调本课题与实践的关联性,乃至在实践工作中应用的阶段性成果。 (3)课题的评价意见,自我评价根据国内外、所在地区和同类单位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现状,对本课题的地位给予正确的定位,并揭示本研究成果的作用及前景。 专家评价综述专家对本课题的意见,并点明典型评语。 实践工作者的评价如果本课题在实践中已有应用端倪,则可给出实践者的反馈意见。 四、结题报告的结尾: 对与本课题相关的问题,指出进一步探索的方向;对本课题的应用推广等问题,表明课题组需作出的努力。结尾的写作应视情而定。 五、结题报告的附件: 列具课题组成员名单;附上课题研究过程中已发表的论文篇目,研究成果已被采纳或开始应用的佐证材料,致谢等其他材料。 上述结题报告,在课题鉴定会结束以后,可根据专家意见作适当的修改。然后经课题组长签署后存档。根据课题级别的高低、研究成果的大小、研究者认识的深浅,结题报告将各具特色,但其总体要求是,反映全貌,突出重点。反映全貌,要求撰写者把握从立项到结题的全程轨迹,把握课题预定目标、探索重心和研究成果的全素关节,把握研究者、评价者乃至实践者的全员意见。突出重点,既需要突出研究成果的创新特色,更需要突出实践中已有效果的评述和将有效果的预测。(摘自:《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原题课题结题报告的框架结构作者:徐挺) 结题报告中常见问题及对策 一、结题报告中常见的问题 1.从研究进度看, 有的缺少部分研究、探索过程的叙述性材料。比如外出考察报告(有的写了, 但仅用几十个字写出到某某地方考察就完了) 、基本情况调研报告、验收申请书等。 2.从课题结题总结看, 有的基本情况部分概述不全;有些地方缺少应有的数据及过程; 有的有一定成果,但缺少推广方面的材料。 3.从结题报告看, 主要有3个问题:一是缺少引文或引文附录, 看不出通过研究得出的创新理论以及该理论和支撑实验研究的理论有什么区别或联系; 二是有的课题负责人把学校的常规教学活动作为课题的实验研究成果展示, 给人一种勉强凑材料的感觉; 三是有的课题负责人把课题立项之前的成果当作课题立项后的实验研究成果。 4.从研究结论看, 大多数结题报告或论文都缺少理论上的升华, 对材料及论文没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提炼, 没有理论的提升, 结题报告只见材料不见观点, 苍白无力说服不了人, 更不具有可操作性, 不能推而广之。 5.从所附资料看, 也有两大问题值得注意: 一是一些所附调查报告或科技小论文撰写不规范; 二是一些研究论文比较粗糙, 不仅行文不太规范, 而且内容也不大充实。 二、撰写结题报告须注意的几点 1.多参阅立项时所引的支撑理论和近年来国内外的有关新信息。 2.仔细阅读课题立项时的研究进度计划, 尽量搜齐各阶段的过程性探索、研究资料。 3.重新审视整个实验研究过程, 尤其是认真审视实验研究论文里的观点。 4.整合所有研究资料, 进行科学的归纳、演绎,尽量提炼出该课题的创新观点, 而不是罗列你有我有全都有的普遍观点。(摘自《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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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 报告 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与品质,是学生对自己的论文写作所做的文字说明,也是论文写作或研究能否按计划实施和开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 毕业 论文开题报告ppt格式模板,希望你们喜欢。 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 第一步、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 内容要求: 明确提出论文所要解决的具体学术问题,也就是论文拟定的创新点。 明确指 出国 内外文献就这一问题已经提出的观点、结论、解决 方法 、阶段性成果…… 评述上述文献研究成果的不足。 提出你的论文准备论证的观点或解决方法,简述初步理由。 撰写方法: 你的观点或方法正是需要通过论文研究撰写所要论证的核心内容,提出和论证它是论文的目的和任务,因而并不是定论,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结果。开题报告的目的就是要请专家帮助判断你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值得研究,你准备论证的观点方法是否能够研究出来。 一般提出3或4个问题,可以是一个大问题下的几个子问题,也可以是几个并行的相关问题。 第二步、国内外研究现状 内容要求:列举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部分内容重复。 撰写方法:只简单评述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密切相关的前沿文献,其他相关文献评述则在文献综述中评述。 第三步、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内容要求: 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 简单阐述如果解决上述问题在学术上的推进或作用。 基于“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允许有所重复。 第四步、论文研究主要内容 容要求:初步提出整个论文的写作大纲或内容结构。由此更能理解“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不同于论文主要内容,而是论文的目的与核心。 关于格式的论文 范文 格式条款的基本特征 现代 合同法的一个重要 发展 方向就是,经自由磋商产生的合同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标准化的格式条款。合同领域现实生活的变迁对合同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合同法实际上已经演化为内在二重区分的双轨体系:针对经当事人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和基于格式条款产生的合同(或者部分合同内容),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解释规则以及合同诉讼机制等方面都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区别。由于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涉及到合同法适用的各个方面,因此,诚有必要探讨,以此确保格式合同订入控制和内容控制。 一、格式条款的一般特征 判断合同条款为一般条款、即通过自由磋商形成的合同条款还是格式条款是对格式条款进行 法律 控制的前提,因此必须严格区分二者。格式条款的特征表现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其中预先制定、重复使用属于主观特征,单独提出属于客观特征,自由磋商实际上为消极要件,具体而言: 1.预先制定。所谓预先制定就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磋商之前已经拟定好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在判断是否存在预先制定的要件时,如下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使用人本人还是第三人制订并不影响对预先制定因素的判断,换而言之,使用人在合同订立时使用第三人的格式条款并不影响对该合同条款性质的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当事人使用第三人制定的推荐性的范式合同也同样满足格式条款的预先制定标准。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内容,并不能够免除对范式合同的司法审查,尤其考虑到,我国行业协会与行业垄断 企业 存在一体性。从立法资料看,立法者同样主张范式合同文本不能免除内容控制[1]。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亦明文将预先拟定规定为格式条款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该条具有一个严重缺陷,即将预先制定限制在由使用人本人提出,排除了将使用人直接使用第三人合同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情况。就此,必须使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扩大对该规定的适用余地。 第二,无论格式条款在整个合同中的范围有多大,如整个合同文本都是标准合同,或者合同中只有一部分或者一个条款是格式条款,都不影响对其性质的认定。 2.多次重复使用。多次重复使用反映了格式条款适应大规模重复性交易的特点,即该条款通常并不是为某个具体合同拟定的,而是为某一类交易。判断合同条款是否旨在多次使用的关键是使用者主观意图,在此采取了一种推定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某合同条款起初仅仅准备用于某次特定合同磋商,虽然此后其再次被用于 其它 合同,但无法认定其是格式条款,原因在于:使用者主观上缺乏使用该格式条款的 计划性。使用者从一开始即将合同条款设定为多次使用的,即使在现实中仅被使用一次,并不妨碍认定该条款具有格式条款多次重复性特征。就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而言,因为企业赖于重复交易而生存,所以应推定其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征,企业负担相反认定的举证责任。无论该条款是针对特定的合同当事人还是针对未来不确定的合同当事人都具有重复适用的性质。另外,在数量上如何确定多次重复使用也是一个主观裁量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二次的使用目的即可满足多次重复的标准。 在 实践中,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团体协约都具有多次重复使用的特点,就此是否能够认定该协议的属性为格式条款?从严格意义上出发,我国合同法将格式条款定义为合同条款,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也不包括 公司法 和其他社团法上的协议,因此,并不能认定此类协议为格式条款,但是,此类协议的发起人也可能利用该条款单方面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非法牟取利益,因此,可以类推适用格式条款法律控制的相关规定。 3.单方提出。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内容,所谓单方提出就是格式条款使用人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决定合同内容。单方提出是格式条款产生危险的核心原因,因为其剥夺了对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磋商的可能,并通常导致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判断自由。从法 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格式条款的单方提出特征使其获得了与法律规范相类似的法律地位:使用人通过单方提出格式条款并事先确定其内容为其所有潜在的合同当事人设定了合同内容,其在功能上恰恰替代了合同法中的任意法部分。从此种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格式条款具有规范性的性质。 4.未经磋商。与上述第三个特征相关联,单方面提出格式条款的结果就是合同对方当事人丧失了磋商的可能。反之,即使格式条款的使用人单方提出格式条款,但该条款订入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磋商而发生的,则该格式条款演化为普通合同条款,其不再受制于内容控制。我国合同法并没有严格区分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提出和未经磋商该两个特征,但在认定格式条款时,仍旧应当区分该二者,因为在现实中存在,双方当事人同时指定使用某格式条款的可能,在此种情况下虽然存在未经磋商,但该格式条款并不是某合同当事人单方面提出,因此不能认定其具有格式条款的性质。 5.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此,使用人以记忆的方式,多次单方面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条款订立合同的,不影响对该条款属性的认定,当然,主张者应当负担举证责任。 必须指出的是,在认定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时,必须同时存在上述特征,而不能孤立地适用单个特征以确认存在格式条款。 二、消费者保护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发展,民法中的主体原型由“一元”变为“二元”,即从一个“自我决定、意思自治的个人”为单一主体模式,发展到保留形式上平等的个人自治的“个人”与时刻处在需要法律提供外在保护的“弱者”并存的主体模式。民法的功能从彰显个人自治向直接外在“他治”转化。在民法中,保护弱者已经享有与“意思自治”同样的地位。因此,民法在围绕主体展开时,必须围绕两个主体原型的不同特点提供不同的制度模式,以私人自治为核心的法律行为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主体具有外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下,否则,法律以强行法的“他治”方式介入主体法律生活,以此实现实质正义。我个人认为,仅仅承认民法本位从“个人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并不足以解决对现代社会中因结构性不平等所导致的问题,必须承认民法的主体变迁和二元的主体模型并将消费者保护作为民法的一个核心任务之一,才能够确立民法在市民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否则民法在法律实际生活中地位不断受到侵袭并面临边缘化的困境将难以得到解决。将消费者保护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的作法是不足取的,其直接后果就是民法丧失市民社会中核心的法律地位。 受到消费者保护法律政策的影响,1993年的欧洲共同体关于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指令规定,经营者事先提出合同条款的,如果消费者在合同磋商时自身无法影响到该条款的内容,则该条款也被视为不公平条款。这样一来,在欧盟内部,格式条款法的适用范围获得了很大的扩张。由于欧盟指令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强行性,所以所有成员国必须在最低限度内将该指令所规定的内容转入到内国法中,当然,成员国就具体方式享有选择权。目前,英国、德国等国家都吸纳了此种内容,此种扩张直接影响到在消费者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1.在经营者单方面提出合同条款时,即使其主观目的仅在于针对某个特定的消费者,即该条款并不具有重复使用的特点,但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结构性的不平等,导致消费者无法经过磋商改变该条款的内容,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在此情况下不采用重复使用的要件。 2.经营者使用该一次性的条款可能是基于自己事先的拟定 工作,有可能基于第三人的条款基础,也可能是基于自己的专业咨询人如律师的建议,但这些都不影响对格式条款的认定。 3.认定消费者是否无法对该条款施加内容上的影响,不仅仅要看消费者是否存在和经营者进行磋商的可能,还要看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是否清晰、透明。在现代民法中,透明原则渗透到许多部分法中,“透明原则”也应当构成现代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复杂合同条款的订立人必须负担详尽的说明义务,否则此种严重侵害具有合理期待的合同主体利益的合同条款无法成为有效的合同条款。尤其在格式条款文本中,使用者通常故意乃至恶意订立复杂难懂的格式条款文本,该文本还使用很多具有很大解释空间的概念,文本之间相互援引,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才也难以正确区分其间真正的权利义务分配和风险负担。从 经济 的角度出发,判断格式条款是否透明还必须考虑到时间因素。我们无法期待一个 法学教授在超市购买一个电话时,准备花费数个小时的时间研究商场和供应商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或者标准合同。因此,经营者针对消费者负担尽可能清晰、透明制定其使用的条款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形式上并不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但由于我国1993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先于《合同法》规定了对格式合同以及其不同表现形式加以规制的内容,因此,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还是从主体上区分相关法律的适用。如合同法也承认消费者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我国实行统一合同法,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且在体系上,格式条款法也被规定在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因此,无论是经营者之间的合同还是消费者合同,只要涉及到格式条款,都适用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就合同的性质而言,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具有一定的意义,如在违约责任方面,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惩罚性原则,而《合同法》实行的是补偿性原则。 从强化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讨论是否应当引入上述欧盟所颁布的有关滥用条款的规制内容,即在消费者无法影响到一次性使用的合同条款的内容时认定该条款为格式条款。我个人认为,合同正义原则是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合同的内容控制并不是一般合同的必然要求,其更多的在于纠正格式条款的结构性失衡。考虑到在格式条款之前消费者的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法律须针对主体特殊性提供特殊性的保护。既然经营者一次性适用的条款对消费者的利益构成侵害,以实质正义为本位的合同法必须作出相应的救济手段。我个人认为,强化消费者保护将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民族企业竞争力的反对理由并不足取,因为在国际商品一体化的贸易 环境下,法律无法依据生产者的国别制定不同的消费者保护水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市场中直接进口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份额并不小,如果简单主张削弱对消费者的保护以增强民族 工业 竞争力,可能会发生对本国国民“低国民待遇”的后果。 综上所述,在保留目前立法体例的前提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应当作出比《合同法》第39条有关格式条款特征更为严格的认定要件,即在经营者单方面一次性合同条款且消费者无法改变该条款内容时,可以将该条款认定为格式条款,类推适用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三、商事活动对认定格式条款的影响 在 历史 上,我国受到“重农抑商”治国策略的强烈影响,商人自始至终没有成为 中国 社会中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传统中国法也没有体系化的商法,当然,实质上的商法规范还是存在的。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商法在欧洲大陆先于一般民法发展起来,商法的价值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法的特点,如交易安全性、迅捷性和习惯性。在资产阶级民主 政治 在西方取得胜利之后,商人已经不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相反,任何人都享有经济上的平等权利,商法更多的表现为民法之外的特殊性规定内容,在法的部门划分上不具有独立性。我国民法自民国时期第一次法典化即不采用民商分立的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群体基于在市场中不同地位而发生的分化,现实法律生活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二元对立的法律意义已经逐渐超出了商人与非商人的区分意义,由此民法体系内部出现了两个子系统,即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和调整经营者活动之间的法律。此种分化对各国民事立法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在法国,立法者在《法国民法典》之外又单独制定了一部相对独立的《消费者保护法典》,在奥地利亦是如此;而德国采取了民法中心的立法模式,将消费者保护的任务纳入到民法功能范围内,这集中体现在2002年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典》中。在法律适用上,经营者的主体性特征优于商人主体特征,此外,关于商主体的内部复杂划分标准也是商人主体特征逐渐被经营者主体特征取代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在 现代 社会 经济 结构的背景下,经营者之间的 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划分远比商事合同和非商事合同重要。在认定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经营者的特殊主体性。 有人认为,经营者在经济上实力强大、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并且此种合同的目的旨在盈利,其应当承受正常的商业风险,因此格式条款法不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但此种观点值得商榷: 首先,市场中的任何经营者都以获利为生存基础,因此经营者的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计入到成本中。所以, 法律 无法期待经营者在面对任何一个格式条款时都以一种不 计算 成本的方式通过聘用法律专业人才等方式规避格式条款所带来的弊端,或者两个经营者通过博弈达到合同法所期待的理想公平结果。 其次,并不是任何经营者都从事法律服务的业务,其就其经营业务之外的 法律知识 的掌握情况与消费者并不本质区别,甚至其如同消费者一样在法律面前一无所知,如一般的小型合伙 企业 。 第三,经营者所订立的合同并不都旨在牟利,其同样必须购买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合同。这也是适用法律的一个重要难点,即依据何种标准判断一个民事主体在一定的法律活动中从事的行为是旨在获利的独立经营行为。虽然我们可以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私法上一切旨在盈利的法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都是经营活动,但不可否认,在格式条款面前,经营者通常同样面临消费者面临的问题,除非经营者之间所使用的是行业中通用的交易条款。 从比较法上看,德国新债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第308条及第309条不适用于针对经营者、公法上的法人或公法上的特殊财产所适用的一般交易条件。就本款第1句所规定的情况,本法第307条第1款和第2款造成第308条和第309条所规定的合同内容无效的,该两款亦有适用余地;此处应适当考虑到交易活动中具有效力的惯例和习惯”。其中,德国民法典第305条第2款及第3款涉及到格式条款订入控制的内容,其理由基于经营者之间通常存在惯例的考虑,但这并不影响对经营者之间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而德国民法典在第308条及第309条所列举的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一般交易条件“黑名单”虽然不直接导致此类条款在经营者之间无效,但实际上,由于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一般条款如诚实信用原则集中体现在此类具体规定的内容上,所以,消费者合同中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很强的指示功能,即此种条款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的合同中通常也应无效,只有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 联系可以作为推翻此种指示作用的理由。 我个人认为,虽然我国采取统一合同法,但我国民事立法总体上仍旧区分消费者合同和非消费者合同,格式条款法首先适用于消费者合同,而且其应进一步适用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经营者独立的盈利活动不应构成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事由,但对经营者合同之间的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力度应有所不同,这体现在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经营者之间使用的格式条款生效的特定事由。 四、社会保障领域格式合同的特殊性 须探讨的是,合同法所规定的格式条款法是否可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我国合同法第10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依据此类合同的性质,其通常建立在格式合同基础上,依据合同的整体解释,合同法第39条以下的规定内容必然适用于此种格式合同。但是,我国合同法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与 买卖合同 等其他合同并列规定为有名合同似乎不妥: 首先,此类合同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基本社会保障,此类合同面向所有不特定的民事主体,其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于一般合同类型,因此其必须采取格式合同(而不仅仅是格式条款)的形式,而且在合同订立规则上应实行缔约强制原则。 其次,至少在针对普通市民(消费者)而言,此类合同通常并不以盈利为目的;这集中体现在电、水、气、热力的价格必须由国家权威部门通过听证会的方式确定。实际上,价格是此类合同格式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一般格式合同中,当事人仍然可以就价格进行自由磋商。 第三,此类合同的具体条款通常必须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该合同的格式条款多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出现,对其内容控制通常出现在立法过程中,而不是事后的司法控制。 我个人认为,我国合同法不应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为与买卖合同相并列的典型合同形态,其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论证以单行规章的形式确定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与其相适应,对此类格式合同的内容控制体现在单性规章制定过程中,在通过事前立法审查之后,以行政规章表现出来的此类社会供给格式合同将免于司法上的内容控制,不应将其认定为一般意义上的格式合同,否则法院将针对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律规章享有司法审查权,而这显然违反了目前我国法院所享有的司法权范围。 综上所述,在认定合同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时,必须从预先制定、多次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方面考察;在消费者合同中,为了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对经营者一次性使用、但消费者无法改变其内容的条款应类推适用格式条款的规则;当经营者之间使用格式条款时,商事惯例和经营者之间的特殊联系可作为否定格式条款属性的特定事由;对于社会供给领域的合同,应当通过事前的立法审查来保证此类特殊合同的公益性,法院事后无权针对具有法律渊源效力的特殊格式合同规章进行司法审查。 -------------------------------------------------------------------------------- 注释: [1]合同法第3稿第2章第29条规定:采用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制订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其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负有主要义务的条款,并应对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予以说明。对定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对方的解释。使用行业协会、主管部门或者母公司制定的定式合同文本订立合同的,适用前款规定。 [2]参见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一卷,178页以下,2002年版。 看了“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ppt模板”的人还看: 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2. 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免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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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篇3 题 目 名 称: 番泻叶对小鼠尿量的影响 研究现状: 一、普鲁兰酶 普鲁兰酶(Pullulanase,. 2. 1. 41)是一种能够专一性切开支链淀粉分支点中的α糖苷键,从而剪下整个侧枝,形成直链淀粉的脱支酶。普鲁兰酶还可以分解普鲁兰多糖,普鲁兰酶来源于微生物,R-酶则来源于植物。普鲁兰酶最初是由Bender和Wallenfels于1961年通过产气气杆菌Aerobacter. aerogenes}(典型菌为肺炎克雷伯氏杆)发酵获得,他们报道了该酶良好的酶学性能。之后,各国的科研人员经过广泛深入研究,从不同的地区、微生物中获得该酶,掀起了开发普鲁兰酶的高潮。 在淀粉加工工业中,α淀粉酶最为常用,它的功能是水解淀粉的α-1,4糖苷键,单独用它时,产物中含有大量分支结构的糊精,其中就含有大量的α-1,6糖苷键。假如不把淀粉的α-1,6糖苷键彻底分解的话,势必会造成很大的浪费。自然界中,存在有能分解淀粉的α-1,6糖苷键的酶,通称为解支酶。如寡α-1,6葡萄糖苷酶( , Oligo-l,6-glucosidase ),普鲁兰酶( ),异淀粉酶( , Isoamylose ),支链淀粉一6-葡聚糖酶( ),其中普鲁兰酶要求的底物分子结构最小,故而可以将最小单位的支链分解,导致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淀粉,所以在淀粉加工工业中有着重要的用途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故而许多国家都争相开发,但是到现在为止,只有丹麦的NOVO公司具有普鲁兰酶的生产能力。我国只有向其进口,但是其价格昂贵,限制了普鲁兰酶在我国的应用。其实,我国早在七十年代就开发普鲁兰酶的产生菌,但是该菌的酶学性质不适合生产,至今我国在普鲁兰酶的国产化方面还没有报道。 在淀粉的加工行业上,对普鲁兰酶的酶学性质的要求是耐酸耐热,其原因是因为通常使用外加酶化法,由于所用酶类的限制,普鲁兰酶的添加可以在两步反应的任何一步,但必须满足上述的反应的条件。因此所开发的普鲁兰酶的酶学性质必须满足现有的酶法水解制糖的条件,也就是耐酸耐热。 二、普鲁兰酶的研究现状 1.产普鲁兰酶的微生物 普鲁兰酶最初是由Bender和Wallenfels于1961年通过产气杆菌(Aerobacter aerogenes)发酵获得。他们报道了该酶的良好性能之后,各国的科研人员经过广泛深入的研究,从不同的地区的微生物中获得该酶,掀起了开发普鲁兰酶的高潮。但是迄今为止,尽管发现许多微生物能够产普鲁兰酶,但是由于当今工业生产条件(酸性,温度),大多数微生物所产的普鲁兰酶并无商业价值。以下便介绍一下普鲁兰酶的生产菌种。 蜡状芽抱杆菌覃状变种(Bacillus cereus ) 由日本的ToshiyukiTakasaki于1975年发现。该菌同时产生两种淀粉酶:β-淀粉酶和普鲁兰酶。最佳作用条件为pH6~,温度50℃,最大转化率(淀粉水解产生麦芽糖)大约为95%.酶学研究中发现,此酶在pH5,温度60℃依然保持大部分活性,该菌的营养细胞呈棒杆状,聚集成长短不等紊乱链状,无运动性,格兰氏阳性,产芽抱时细胞无明显膨胀。该菌最适生长温度30℃~37℃ ,最高生长温度在41℃~45℃,可以利用葡萄糖,甘露糖,麦芽糖,海藻糖,淀粉和糖原。 嗜酸性分解普鲁兰多糖芽抱杆菌()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丹麦Novo公司获得此菌,此菌所生产的普鲁兰酶耐热 (60℃),耐酸()。该公司经过投入巨资开发研究,1983年Nov。公司在日本和欧洲市场同时商业化销售,商品名Prornozyme。如今,它是应用最广,产量最大的普鲁兰酶。呈棒状,深层发酵几小时后,可观察到类原生质体的膨胀细胞,较稳定,饱子呈圆柱体或椭圆体。格兰氏反应阳性,37℃生长良好,45℃以上和pI-1高于以上不长,在以普鲁兰糖为碳源的培养基(( ~)上生长良好。 枯草芽饱杆菌(Bacillus subtilis) 1986年,日本的Yushiyuki Takasaki报道了一株能产生耐热耐酸普鲁兰酶的菌种,被命名为Bacillus subtilis TU。此菌种所产生的酶为普鲁兰酶和淀粉酶的混合物,可水解淀粉为麦芽三糖和麦芽搪.水解普鲁兰糖为麦芽三糖,其中普鲁兰酶最佳作用pH为~,但在时亦有约50%的酶活,此普鲁兰酶最佳作用温度60℃。 耐热产硫梭菌(Clostridum Themosulfurogenes) 1987年.德国的等报道了一株能同时产a淀粉酶、普鲁兰酶和葡萄糖淀粉酶的菌种:耐热产硫梭菌。该菌种所产普鲁兰酶有较广的温度适应范围(40℃~85℃),在~有较高的活性,在如此广的范围内都有较强活力无疑将扩大该普鲁兰酶的应用领域. Bacillusnaganoensis,Bacillus deramificans, 上世纪九十年代,Deweer发现了普鲁兰酶产生菌Bacillus naganoensis;Tomimura筛选出Bacillus deramifrcans。这两株菌所产的普鲁兰酶的酶学性质与Bacillus. Acidopullulyticus的酶学性质相似。这两株菌都是中度嗜酸菌,在以上就不生长,温度超过45℃以上同样也不生长。这两株普鲁兰酶产生菌的发现,进一步拓宽了普鲁兰酶的应用。 产普鲁兰酶的高温菌菌种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人们逐渐意识到在通常的自然条件下,很难筛选得到极端耐热的普鲁兰酶生产菌种,于是各国的科学家便把目光转移到温泉嗜高温细菌的筛选,而且现在已经取得较多的成果。Bacillus如vorcaldarius所产普鲁兰酶的最适温度和pH分别是75~85℃, , Thermotoga maritime的最适温度和pH分别是90℃, , Thermurs caldopHilus的最适温度和pH分别是75℃,, Fenidobacterion pernnavoran最适温度和pH分别是80~85℃, 2.普鲁兰酶的分子结构 至今为止,许多普鲁兰酶的基因己经被克隆,但是还没有见到任何有关普鲁兰酶结构的报道,但是在根据序列相似性对糖普键水解酶的分类,普鲁兰酶属于第13家族,α淀粉酶家族,这个家族中包含了30多种酶,可以分为水解酶,转移酶。异构酶三大类。这些酶能够水解和合成α~,α~,α~,α~,α~,α~糖苷键。其中很多酶的结构已经被报道,它们都采取了(β/α)8的结构,通过生物信息学的研究,这个家族的蛋白都有一个共同的结构,酶的活性中心都是(β/α)8折叠筒的结构,命名为结构域A。第13家族的大多数酶还具有结构域B,它是位于(β/α)8折叠筒中,第三个β片层与第三个α螺旋之间的一段序列,其特点是结构和长度差异较大,推测其功能是与底物的结合有关。在紧接着(β/α)8折叠筒后,还有C结构域,紧接C结构域,部分家族成员还有结构域D。 3.普鲁兰酶的应用 普鲁兰酶,在食品工业中是一种用途广泛的酶制剂和加工助剂。它能专一性分解淀粉中的支链淀粉和糖原分子及其衍生的低聚糖分支中的α~l, 6糖苷键,使分支结构断裂,形成长短不一的直链淀粉。因此,将该酶与 其它 淀粉酶配合使用时,可使淀粉糖化完全。近年来,普鲁兰酶己作为淀粉酶类中的一个新酶种,应用于淀粉为原料的食品等工业部门,在食品工业中有如下几方面的作用: 单独使用普鲁兰酶,使支链淀粉变为直链淀粉 直链淀粉具有凝结成块,易形成结构稳定的凝胶的特性,因此,可作为强韧的食品包装薄膜。这种薄膜对氧和油脂有良好的隔绝性,又因涂布开展性好,故适合于作为食品的保护层。它还适合于淀粉软糖制造,也可用作果酱增稠剂,用于装油脂含量高的食品,以防止油的渗出以及肉食品加工。近年来在食品工业中提倡使用可被生物降解的薄膜,直链淀粉在这些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前途。豆类直链淀粉含量较高,因此绿豆淀粉制成的粉丝韧性比其它淀粉好,如果用普鲁兰酶处理谷物淀粉,再制成直链淀粉后,可以制成高质量的粉丝。一般谷物淀粉中,直链淀粉含量仅占20%,支链淀粉含量约为80%。工业上每生产1吨直链淀粉就有4吨副产品的支链淀粉。美国虽然通过遗传育种的方法.得到含直链淀粉60%玉米新品种,但不大适于大量生产。国外已采用普鲁兰酶改变淀粉结构,可使支链淀粉变为直链淀粉。据报道,采用此法收率可达100%.制造直链淀粉的方法为,先采用普鲁兰酶分解经液化的分支部分,使其转变为直链淀粉,并以丁醇或缓慢冷却法沉淀淀粉。再回收含少量水分的晶型沉淀物,最后通过低温喷雾干燥法制成粉状的直链淀粉。 普鲁兰酶与β~淀粉酶配合使用生产麦芽搪 饴糖是我国传统的淀粉糖产品,其中所含部分麦芽糖,广泛用于糖果、糕点等食品工业。目前生产方法是以α~淀粉酶进行液化,再用β~淀粉酶水解支链淀粉,这样只能水解侧链部分。接近交叉地位的α~糖苷键时,水解反应停止。但如果使用普鲁兰酶共同水解,便能使分支断裂,提高淀粉酶水解程度,降低了β极限糊精的含量,大大提高了麦芽糖的产率,有利于生产麦芽搪浆。目前对加普鲁兰酶进行糖化己作了较大规模的试验。 试验条件为。每批投料量约为900公斤碎米,粉浆浓度为15~16Be°数皮用量(对碎米计),β~淀粉酶活性2,000单位/克以上,;普鲁兰酶活性45,000~55,0 00单位/克,系由产气气杆菌生产,每批用量为1公斤。试验结果表明,加入普鲁兰酶糖化的试验糖与对照糖品相比,还原糖平均增加,麦芽糖含量平均增加了,糊精含量平均减少了高浓度麦芽糖浆较之高浓度葡萄搪浆,具有不易结晶,吸湿性小的特点,所以高浓度麦芽糖浆在食品工业中有着广泛的用途。采用普鲁兰酶与p一淀粉酶配合使用,成本低廉,麦芽糖收率达到70%左右,其至更高。 用于啤酒外加酶法糖化 啤酒生产中麦芽,既是酿造啤酒的主要原料,也为酿造过程提供了丰富的酶源。在啤酒酿造的糖化过程中,麦芽中分解淀粉的主要酶是α~淀粉酶、β~淀粉酶和分解淀粉α~1. 6糖瞥键的R一酶(植物普鲁兰酶或植物茁霉多糖酶)。β~淀粉酶与另两种淀粉酶协同作用,可使淀粉分解成麦芽糖(也包括少量的麦芽三糖和极少量的葡萄糖)和低分子糊精。使麦芽汁有比较理想的糖类组成。在工业生产中为了节约麦芽用量,采用所谓外加酶法糖化,即在减少麦芽用量的前提下,增加淀粉质辅助原料的比率,并加入适当种类的酶制剂进行搪化。要使大麦及其它辅助原料糖化完全,需要外加a一淀粉酶和分解α~糖苷键的普鲁兰酶制剂等。单独使用a一淀粉酶时产生麦芽糖和麦芽三搪是很不完全的。假如分解淀粉α~糖苷键的酶活性不足,淀粉分解就不完全,其结果是可发酵性糖含量低,制成的啤酒发酵度达不到要求。若采用能分解α~和α~糖苷键的糖化型淀粉酶,则其反应产物为葡萄糖,容易使酒味淡薄。采用普鲁兰酶与α~淀粉酶协同,效果良好,其分解产物主要是麦芽糖和少量的麦芽多糖。采用外加酶法糖化时,加入酶制剂的用量为:淀粉酶6~7单位/克大麦及大米:蛋白酶,60-80单位/克,并配合以菠萝蛋白酶10ppm,普鲁兰酶50单位/克大麦。以上三种酶制剂均添加于糖化或酒化开始。 总之,普鲁兰酶无论作为酶制剂和食品工业的加工助剂均有广阔的发展前途。 研究目的和意义: 酶制剂工业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就己经形成的一个重要的产业,目前世界酶制剂总产值达100亿美元,我国的产值约为100亿人民币,并且随着其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新酶种的开发,这一市场正在迅猛发展。但是全球酶制剂产业几乎被几家外国公司所垄断,其中丹麦的NOVO公司几乎占全球总销售额的一半。本研究对普鲁兰酶的开发,对酶制剂产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国自从七十年代开始便对普鲁兰酶进行研究开发,但是所开发得到的普鲁兰酶,既不耐热也不耐酸,这就使其在工业化应用中受到了局限。为了改变我国对进口产品的依赖,填补我国这一领域的空白,寻找一条国产化的道路,本研究的目的是利用自然微生物资源,普鲁兰酶,提高我国淀粉原料的利用率,从而提高整个淀粉加工行业的生产率,这对我国淀粉加工产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研究内容(内容、结构框架以及重点、难点): 一.普鲁兰酶产生菌的筛选 (1)样品的采集; (2)菌种初筛; (3)菌种复筛; (4)菌种保藏方法; (5)酶活力测定方法的建立。 二.产普鲁兰酶菌株的产酶条件的研究 (1)碳源,氮源对发酵产酶的影响; (2)初始PH对发酵产酶的影响; (3)接种量对发酵产酶的影响; (4)发酵温度对产酶的影响; (5)金属离子对产酶的影响。 重点或关键技术: (1)纯菌株的分离; (2)菌株的鉴定方法的选择。 研究方法、手段: 一.普鲁兰酶产生菌的筛选 (1)样品的采集:选择适合产生的地点(面粉厂.菜地.果园等)采集土样 (2)菌种初筛:在采集的土样用无菌水稀释后,在含有淀粉类的培养基中做平板涂步, 37℃培养48h后,用碘液进行显色反应,将有淀粉酶产生的菌落接于斜面中保存。 (3)菌种复筛:将前期分离的能产生淀粉酶的菌株涂步于普鲁兰糖平板上,37℃培养48h后用95%乙醇进行透明圈实验。有透明圈产生说明菌株产生普鲁兰酶,将产生透明圈的菌落挑于斜面培养基培养。 (4)菌种保藏方法: 采用4℃低温保藏。 (5)酶活力测定方法的建立:采用发酵培养液经过离心后利用DNS显色法 520nm测定吸光值,测定标准葡萄糖标准曲线,利用标准曲线计算普鲁兰酶酶活大小。 二.产普鲁兰酶菌株的产酶条件的研究 (1)碳源,氮源对发酵产酶的影响:采用不同碳源,氮源培养基培养一段时间,测定酶活力。(其他条件相同:接种量,装瓶量,初始PH值,转速,培养时间。) (2)初始PH对发酵产酶的影响:采用相同发酵培养基,在不同初始PH下接种等量种子液。在相同条件下培养,测定发酵液的酶活。(其他条件相同:接种量,装瓶量,转速,最佳培养温度,最佳培养时间。) (3)接种量对发酵产酶的影响:在发酵培养基中分别接入2%,4%,6%,8%, 10%,14%,18%的种子培养液于最佳碳源,氮源,最佳初始PH的培养基中,在相同条件下培养,分别检测酶活。(采用以上确定的最佳碳源,氮源,最佳初始PH。) (4)发酵温度对产酶的影响:采用相同培养基,在不同温度下(25℃,30℃,35℃,40℃,45℃)培养一定时间,测定酶活力。 (5)金属离子对产酶的影响:在基础培养基中加入少量不同金属离子,发酵后测酶活。(金属离子有: 锰离子,钙离子,锌离子,镁离子,铁离子,铜离子。) 研究进度 :完成项目总体进度30%,样品土样的采集及前期的准备工作,菌株的初筛,包括(样品土样原液的涂步培养及摇床培养,产支链淀粉酶菌株的挑选及斜面培养)。 :完成项目总体进度50%,菌株的复筛,包括(产普鲁兰酶菌株的筛选及斜面培养),葡萄糖标准曲线的测定,酶活测定方法的建立,并以酶活大小对菌株进行再次筛选。 :完成项目总体进度80%,产酶条件的研究。包括:碳源,氮源,初始PH值,接种量,发酵温度,金属离子。并通过各中单因素试验确定发酵培养基的最佳碳源,氮源,初始PH值,接种量,发酵温度,金属离子。 2009、4—2009、5 :完成项目总体进度100%,课题总结,撰写论文。 文献综述(包括:国内外研究理论、研究方法、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参考依据等) 自从1961年Bender H.等人在研究一株产气气杆菌Aerobacter aerogenes(典型菌为肺炎克雷伯氏杆菌)时首次发现普鲁兰酶后,国际上对产生这种酶的微生物进行了广泛研究,发现许多微生物可以产生此酶,并筛选出一些适用于工业化生产的优良菌株。随着该酶的应用发展,对耐热性普鲁兰酶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已成功克隆并表达了该酶的基因。国内1976年开始对一株产气气杆菌(Aerobacteraerogenes 10016)的普鲁兰酶进行研究,对该菌株的产酶条件、酶的分离提取及酶学性质作了报道,并研究了该酶的食品级提取技术。此外,陈朝银、刘涛等人从云南温泉水样中筛选到一株产普鲁兰酶高温栖热菌菌株,通过诱导等实验将该酶的酶活从提高到170u/mL,酶产量提高了近2500倍左右,酶的最适作用温度及pH分别是75℃和,具有一定的耐热和耐酸特性。 陈金全等从温泉水样中筛选到一株产耐热耐酸普鲁兰酶的野生菌株,并根据形态、生理生化特征、细胞化学组分分析及16SrDNA序列比对、基因组DNA的G+C摩尔百分含量、同源性比对等实验,鉴定其为脂环酸芽抱杆菌属(Alicyclobacillus)的一个新种,所产酶最适作用温度为60℃,最适pH值,具有较好的耐热耐酸特性。杨云娟等利用毕赤酵母成功构建了普鲁兰酶表达量较高的基因工程菌,摇瓶发酵酶活可达,最佳发酵条件下产量可达 .酶的最适作用温度为600C,最适pH值,具有较好的耐热耐酸性。目前我国仍没有具备独立生产普鲁兰酶能力的厂商,要实现低成本、国产化的生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技术应用于耐热脱支酶的研究,使耐热异淀粉酶的研究有了很大发展。Coleman等人将嗜热厌氧菌T. brockii普鲁兰酶基因克隆到中得到的克隆子分泌的普鲁兰酶数量高于出发菌株,Okada等人将Bacillus Steanther, onhiu:中编码热稳定异淀粉酶的基因克隆到:中,得到的转化菌株其异淀粉酶能在60 ℃稳定15分钟。Burchadf将。ostridium thermosulf urogenes DSM38%的嗜热异淀粉酶基因克隆并在中表达,所得酶的最适pH和最适温度与出发菌相同,而且在高温下仍能保持活性.Antranikiam等人将Pyrococcus舟riousous的异淀粉酶基因克隆到中并分离得到了酶蛋白。尽管如此,目前尚未有已将转基因的耐热性异淀粉酶工程菌应用到工业生产中的报道。众所周知,利用物理和化学诱变剂单独或复合处理微生物细胞是选育高产变种菌株行之有效的经典方法,它在为培育多种抗生素、氨基酸、核苷酸激酶(尤其是蛋白酶和淀粉酶)的高产变种菌株方面曾经起过极为重要的作用,至今仍然是方便易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主要参考文献: [1][美]惠斯特勒等编王雏文等译.淀粉的化学与工艺学[M].北京:中国食品出版社,1988 [2]张树政.酶制剂工业[M]. 北京: 科学出版社,1998 [3]邬显章.酶的工业生产技术[M]. 吉林: 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 [4]Taniguchi H, Sakano Y, Ohnishi M, Okada G(1985) Pullulanase[J].TanpakushitsuKakusan K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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